http://www.yicai.com/news/2011/05/812730.html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在太原火車站見到王澤,剛從K214列車走下的他,滿臉疲憊。王澤說,「不是因為舟車勞頓,而是因為煤源實在不好找。」
「1.5萬噸煤花了一星期才找到,煤源還是在陝西。」這在王澤12年的煤炭交易生涯中還是第一次。
「供應緊張,煤炭貨源不好找。與去年相比,今年煤炭生意更不好做。」王澤坦言,2009年山西省煤炭整合後,煤炭供應已比往年偏緊。
煤販子被迫「外省尋煤」
由於山西省內貨源吃緊,定價權也落到了國有大礦手中,山西的煤販子只好將目光投向煤價更低的內蒙古、陝西、寧夏,甚至更遠的青海。
外省煤低廉的價格,是煤販子調煤的重要動力。秦皇島煤炭網5月11日價格行情顯示,同等熱量煤炭,內蒙古價格更低:李家塔5700大卡動力煤坑口價僅為470元/噸,屹峰煤礦5500大卡動力煤550元/噸。
同期,山西朔州、大同、忻州等煤炭主產區價格,同等熱量煤價均較上述地區高出至少120元/噸。「從青海調到山西的煤算上運費只有480元/噸。青海的煤調到山西焦化廠後,根本就不用洗,直接倒賣給求購商即可。」王澤說。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從山西省發改委獲悉,目前經山西省轉運的外省煤炭已達1億噸/年。事實上,陝北和寧夏煤炭的東運,內蒙古西部煤炭的南運,也都要經過山西境內。
「國家能源基地西移,使得山西真正成為東西部溝通的橋樑。」山西省發改委宏觀經濟研究院院長李霆認為。
「山西的煤販子都跑到青海調煤,外省的煤都調回山西,你想想煤價能低了?」王澤反問道。
許多「煤老闆」由於其經營的小煤礦產能達不到300萬噸/年的紅線而被迫兼併,直接切斷了煤販子最主要的貨源。
兼併「煤老闆」後,山西七大煤炭集團收益頗豐,共獲得產能2.67億噸,約佔整合後總產能的40%。國有大集團大公司、央企和省外大集團、地方國有骨幹企業礦井數佔到山西全省的82%,產能佔全省的84%。
身份與實力的變化,使大煤企獲得了更多定價權。國都證券報告曾認為,隨著政府對煤炭產能控制力增強,產能大規模集中釋放衝擊煤炭市場的局面很難出現,煤炭漲價已成定局。
幕後大買家:抬高煤價
作為太原本地煤販子,王澤認為煤炭生意很簡單,和賣白菜、豆腐一樣,利潤並不高,每噸賺兩塊錢就能保本,三五塊錢的利潤,對他們就已經是相當高了。
即使我國當前的煤炭供給缺口近30%,但因煤炭整合造成貨源緊缺,身在產煤大省的山西煤販子,卻將內蒙古、陝西甚至青海的煤調往山西后,再轉運到秦皇島。
在陝西找到煤後,王澤的下一站是中國最大的煤炭轉運港秦皇島。王澤說,幾年前在山西煤販子每年賺百八十萬不在話下,如今,二三十萬的收入他已經知 足。在王澤看來,煤販子現在掙的僅僅是跑腿費,在當前的煤炭販賣鏈條上,收入最多的位於兩端——一個是擁有定價權的煤礦,另一個則是在秦皇島等候的大買 家。
近期,山西晉煤集團、潞安集團對五大電力集團的電煤合同供應價格上調40元~50元/噸。而秦皇島的買家往往一出手就上億,每噸利潤也被限定在50元左右。
近期從王澤手中發到秦皇島的煤,在山西的坑口價一般在480元~500元/噸,而在秦皇島港的交易價格已漲到820元/噸。具體到中間環節,從煤礦到火車站的短途運費120元/噸或130元/噸,站台代發費60元/噸,鐵路運費95元/噸。
「這些數字加到一起時,就比較大了,秦皇島的煤是從山西用火車拉過去的。」王澤說,煤炭運到秦皇島後,各項成本加起來在750塊錢左右,然後轉手賣800多塊錢很正常。
密切關注市場行情的王澤對市場需求的迅速抬升不以為然,「山西煤炭整合後,市場實際供應煤量在大幅減少。」
在2009年之前,山西全年的產能8億餘噸,約佔全國總產能的三分之一。儘管王澤對2009年開始的山西煤炭整合有過預期,但整合程度之大,兼併速度之快,還是令他驚訝。資源整合後,該省煤炭產量至少下降20%。
山西省統計局的最新數據顯示:截至目前,山西全省礦井由2600座減少到1053座,全部淘汰了30萬噸/年以下的煤礦。到今年5月下旬山西將關閉所有不達標礦井。
根據客戶要求,12年間,王澤曾把山西省內幾乎所有煤礦作為貨源。只要煤的指標對上了,算上成本、運費、帶票與否,每噸2塊錢的利潤,每次至少4列車皮,每列車皮裝4000噸,王澤就能給員工發工資。
在地方政府和一些學者多年呼籲下,跨省耕地占補平衡終於獲得“有條件”解禁,兩類情形下相關省份可以向國務院申請國家統籌“補充耕地指標”。
跨省有條件解禁
新華社23日受權播發《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加強耕地保護和改進占補平衡的意見》(下稱意見)。意見要求堅持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和最嚴格的節約用地制度,像保護大熊貓一樣保護耕地,著力加強耕地數量、質量、生態“三位一體”保護,牢牢守住耕地紅線。
該意見是在去年12月5日召開的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第三十次會議上審議通過的。
去年12月29日,第一財經網刊發了《重大信號:京津滬等地跨省耕地占補平衡有望解禁》,預測此前一直中央叫停的跨省域耕地占補平衡,有望近期逐步松綁。東部經濟較為發達地區,尤其是京津滬等地,有望獲得本省份之外的補充耕地指標。
所謂耕地占補平衡,是中央政府為了保護耕地數量而推出的一項政策,簡單理解是A省一個建設項目需要占用一定數量的耕地,按照現行《土地管理法》規定,需要補充相應數量和質量等級的耕地。自2004年開始,這項工作只能在本省區域內實現。
一旦允許跨省占補平衡,則耕地後備資源匱乏的A省可以通過資金等交易方式,向後備耕地資源豐富的B省購買相應的補充耕地指標。這樣,建設占用耕地的占補平衡在總量上也得以實現。
此次出臺的意見明確了加強耕地保護和改進占補平衡的總體要求,提出嚴格建設占用耕地、改進耕地占補平衡管理、推進耕地質量提升和保護、健全耕地保護補償機制、強化保障措施和監管考核等方面的具體措施。
意見要求改進耕地占補平衡管理,嚴格落實耕地占補平衡責任,以縣域自行平衡為主、省域內調劑為輔、國家適度統籌為補充落實補充耕地任務。各省(區、市)政府要拓展補充耕地途徑,落實補充耕地任務,並規範省域內補充耕地指標調劑管理,完善價格形成機制。
在跨省占補平衡方面,意見提出探索補充耕地國家統籌。根據各地資源環境承載狀況、耕地後備資源條件、土地整治新增耕地潛力等,分類實施補充耕地國家統籌。
具體而言,有兩類情形能夠享受跨省占補的“政策優惠”,一是耕地後備資源嚴重匱乏的直轄市,新增建設占用耕地後,新開墾耕地數量不足以補充所占耕地數量的,可向國務院申請國家統籌;二是資源環境條件嚴重約束、補充耕地能力嚴重不足的省份,對由於實施國家重大建設項目造成的補充耕地缺口,可向國務院申請國家統籌。
經國務院批準後,有關省份按規定標準向中央財政繳納跨省補充耕地資金,中央財政統籌安排落實國家統籌補充耕地任務所需經費,在耕地後備資源豐富省份落實補充耕地任務。跨省補充耕地資金收取標準綜合考慮補充耕地成本、資源保護補償、管護費用及區域差異等因素確定,具體辦法由財政部會同國土資源部另行制定。
東部省份占補平衡日益困難
實行占補平衡要求地方擁有一定的耕地後備資源,這樣占用之後才有能力去補。但我國東部沿海、轄區面積較小的直轄市和個別省份,耕地後備資源已近枯竭,落實耕地占補平衡困難,個別省市出現了難以足額落實耕地占補平衡的情況。
此前的十余年中,除跨省異地占補平衡被國家限制未開展外,跨縣域和市域的異地占補平衡比較常見。隨著補充耕地異地化的逐步推行,發達地區在省域內部調劑指標越來越難,要求開放跨省占補平衡限制的呼聲越來越高。
經濟發達地區往往“缺耕地”,耕地大省往往“少資金”,這種背景下,松綁跨省耕地占補平衡政策成為雙方的共同訴求。
在2016年初的全國國土資源工作會議上,一位東北耕地大省國土廳官員就曾提出建議推動實現跨省異地占補平衡。
在國土部上月28日舉行的“全國耕地後備資源調查評價結果新聞發布會”上,國土部地籍司副司長馮文利表示,匯總結果顯示,全國耕地後備資源總面積8029.15萬畝。從區域分布看,耕地後備資源主要集中在中西部經濟欠發達地區,其中新疆、黑龍江、河南、雲南、甘肅等5個省份後備資源面積占到全國近一半,而經濟發展較快的東部11個省份之和僅占到全國的15.4%。
此外,集中連片耕地後備資源集中在新疆(不含南疆)、黑龍江、吉林、甘肅和河南等5個省份,占69.6%。而東部11個省份之和僅占全國集中連片面積的11%。
“這反映出,經過多年持續開發利用,經濟發展快的地區後備資源稀缺甚至枯竭,在省域內實現占補平衡越來越難。”馮文利說。
除缺少後備資源,經濟發達地區近年來補充耕地成本也越來越高。統計數據顯示,北京市2011~2013年共補充耕地4.17萬畝,畝均成本3年增長了一倍多;天津市2009~2013年共補充耕地30.02萬畝,畝均成本5年增長了2.5倍。
東部耕地後備資源近乎枯竭,這種現狀也逼迫占補平衡政策必須作出應對,跨省占補平衡或“國家統籌”就成為“大勢所趨”。
但也有擔憂認為,一旦放開跨省占補平衡,是否會出現東部省份由於減輕了補充耕地的壓力,而又出現建設項目大肆占用耕地的情況?
對此,此次意見強調,要嚴格控制建設占用耕地,充分發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整體管控作用,從嚴核定新增建設用地規模,優化建設用地布局,從嚴控制建設占用耕地特別是優質耕地。實行新增建設用地計劃安排與土地節約集約利用水平、補充耕地能力掛鉤,對建設用地存量規模較大、利用粗放、補充耕地能力不足的區域,適當調減新增建設用地計劃。
2月13日晚間,廣東省金融辦公開征求對《廣東省〈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業務活動管理暫行辦法〉實施細則》(下稱《實施細則》)的意見,據了解,這也是全國範圍內首部浮出水面的省級網貸監管細則。
《實施細則》明確了省級各部門對於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的監管責任,包括省金融辦具體承擔日常監督工作;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省一級派出機構制定監督管理制度;省通信管理局負責電信業務監管;省公安廳牽頭負責安全監管;省互聯網信息辦公室負責業務監管;省工商局負責註冊登記;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是本轄區監管和風險處置的第一責任人等。
廣州互聯網金融協會會長、廣州e貸總裁方頌對第一財經記者表示,廣東省無論從平臺數量,還是成交規模,在全國範圍內都是最大的。業務發展在全國走在前列,自律監管工作也是動作最快的,包括成立第一個省級的互聯網金融協會,發布首個省級監管辦法。這在全國具有重要的象征和引領作用。
每季度上報一次信披公告
總體而言,廣東版的實施細則基本遵循了銀監會此前發布的《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業務活動管理暫行辦法》(下稱《暫行管理辦法》)的精神,但在具體條款設置上,同時也結合了本省的實際情況。
例如,相比銀監會發布的《暫行管理辦法》,廣東版的發文單位增加了省金融辦和工商管理部門,並明確了省人民政府金融工作辦公室、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省一級派出機構、省通信管理局、省公安廳、省互聯網信息辦公室、省工商局的監管職責,加之“分級管理”原則的監管框架,有助於促進各方依法履職、協同監管,形成監管合力,增強監管效力。
另外,在信息披露方面,相比銀監會出臺的《暫行管理辦法》更嚴格,並給予具體的披露時限。
根據廣東版的《實施細則》要求,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應當在其官方網站上建立業務活動經營管理信息披露專欄,定期以公告形式向公眾披露年度報告、法律法規、網絡借貸有關監管規定,其中經審計的年度報告應當在本年度結束後4個月內進行披露。鼓勵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主動、及時、準確披露主要股東與高級管理人員詳細信息等。
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應當將定期信息披露公告文稿和相關備查文件每季度結束後1個月內報送工商登記註冊地所在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金融監管部門及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市一級派出機構,並置備於機構住所供社會公眾查閱。
而銀監會的《暫行管理辦法》並未對披露的時限做出具體要求。“這也更有助於監管部門實時了解平臺動態,也有利於投資者更好的甄別投資風險。”方頌說。
另外,方頌認為,在廣東版的《實施細則》中,沒有提及具體的日常行為監管,哪些行為是合規,哪些行為不合規,沒有提及資金存管、日常行為監管、信息安全審計報告、備案登記等,後續預估會有相應的細則出臺。
打擊異地非法經營
值得註意的是,廣東版《實施細則》再次重申了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資本實力的重要性,鼓勵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根據自身實際,引進戰略投資者,增加註冊資本與實收資本,增強機構實力。
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在工商登記經營範圍中應明確註明“網絡借貸信息中介”等字樣。
另外,在合格出借人審查方面,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應當開展合格出借人審查,對出借人的年齡、財務狀況、投資經驗、風險偏好、風險承受能力等進行盡職評估,不得向未進行風險評估和風險評估不合格的出借人提供交易服務。
在《實施細則》第三章第十二條中,征信管理部門應當將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的有關信息納入征信管理系統,為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查詢相關信息、加強借款人風險控制等提供方便。
“將網貸平臺納入征信體系對於網貸機構而言可謂重大利好,有助於降低借款人風險。現在類金融機構上不了央行的征信系統,查不了征信,多次小範圍征求意見的時候,不少網貸機構都提出這一條,希望相關主管部門的征信系統向網貸機構開放。”方頌說。
而值得註意的是,根據廣東版《實施細則》附則第二十六條:“註冊地在外省的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其公司總部辦公所在地不得在廣東省設立,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其在本省設立的分支機構,遵守本實施細則。”
方頌認為,這一條對於打擊異地非法經營比較嚴格。“省級可能不是很突出,但是再進一步細化到地市,影響會比較大,如註冊地在深圳或是北京的平臺,然後在全國其他城市開展業務,這種情況比較多。對於這些機構來說,面臨比較大的調整。”他說。
廣州安易達互聯網小額貸款公司總經理徐北認為,這在某種程度上也是在遏制外地平臺在省內的線下門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