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毀前程:林子祥偷墨鏡留案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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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S(14)@2015-06-15 01:08:27龍小菌前日涉於超市內盜竊被捕,過去亦曾有藝人因盜竊罪成兼留有案底。
99年林子祥偷墨鏡
於夏威夷獨自逛免稅店時,心不在焉將一副600多港元太陽眼鏡拿走,當場被捕。上庭時,林子祥認罪,被判罰款75美元(約600港元)及留案底。
08年曾敏偷雜誌
於銅鑼灣中央圖書館偷取一本英文雜誌《Dolly》,被裁定偷竊罪成立,罰款1,000港元。
99年陳小韻偷內褲
在銅鑼灣時代廣場馬莎百貨內,偷了八條共逾700元的內褲,被百貨公司保安人贓並獲,被判罪成罰款3,000元及留有案底。
01年雲露娜偷衣物
雲露娜維達(Winona Ryder)在比華利山一百貨公司,偷去總值4,760美元(約37,000港元)衣物,判緩刑三年及履行480小時社會服務令。
來源:
http://hk.apple.nextmedia.com/entertainment/art/20150612/191809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