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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常會瞄準科研堵點:職務科技成果轉化所獲現金獎勵減半征個稅

為了激發創新活力,推動科技成果轉化,國務院給科技人員送出新的稅收優惠紅包。

4月18日的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對依法批準設立的非營利性科研機構、高校等單位的科技人員,通過科研與技術開發所創造的專利技術、計算機軟件著作權、生物醫藥新品種等職務創新成果,采取轉讓、許可方式進行成果轉化的,在相關單位取得轉化收入後三年內發放的現金獎勵,減半計入科技人員當月個人工資薪金所得計征個人所得稅,減輕稅收負擔,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提速。

目前,我國個人工資薪金個人所得稅采取超額累進制,適用稅率共有七檔從3%到45%不等,其中全月應納稅所得額超過8萬元的部分適用最高的45%稅率。個人取得的獎金也適用這一累進稅率。

其實此前社會早有呼聲降低科技成果轉化獎金的個稅負擔。此次國務院做出了回應,明確符合相關條件獎金減半計征個稅將明顯降低科技人員稅負,充分激發科研人員的積極性。而且這項優惠政策在科研成果轉化成功後再給予優惠,體現了此項優惠政策是以科研成果轉化產生效益為導向,有利於提高財政政策效益。

中國社科院財經戰略研究院研究員楊誌勇告訴第一財經記者,過去科研成果轉化很容易被理解為是公家的成果,忽略了科研人員貢獻,此次新政強調了科研人員,通過獎金的減半征稅來讓他們更有動力去做科研成果轉化,也讓科技人員拿獎金更安心。

除了這項新政外,此次國務院常務會議還要求落實好科技人員股權獎勵遞延納稅優惠政策。

國家行政學院馮俏彬教授告訴第一財經記者,這項新政主要是解決目前科技成果轉化中的“痛點”和“堵點”,將激發科研人員創新活力,服務國家創新戰略。

早在2016年1月1日起,國務院要求在全國範圍內,中小高新技術企業以未分配利潤、盈余和資本公積向個人股東轉增股本,高新技術企業轉化科技成果給予本企業相關技術人員的股權獎勵,個人股東和技術人員可在5年內分期繳納個人所得稅。

除了稅收優惠外,我國早在2014年啟動了國家科技成果轉化基金,通過綜合運用創業投資子基金、貸款風險補償和績效獎勵等方式,帶動金融資本、民間資本、地方政府和其他投資者的投入,充分發揮財政資金“四兩撥千斤”的杠桿作用,形成全社會共同支持科技成果轉化的有利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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