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暖場播《海闊天空》遲逾兩小時開騷麥當娜港演唱會 壓軸披區旗載歌載舞

1 : GS(14)@2016-02-18 08:31:34

■麥當娜在個唱結尾披上香港區旗跳舞。陳順禎攝


【本報訊】57歲美國樂壇天后麥當娜(Madonna)昨晚首次踏足香港和澳門開騷,空降亞洲博覽館。娜姐遲遲未出場,由暖場DJ Mary Mac播出Beyond名曲《海闊天空》安撫樂迷,全場即時亮起手機燈,最終逾兩小時後,困在籠內從天而降的麥當娜在千呼萬喚下登場。記者:丁焯敏


■娜姐昨晚不時爆粗。陳順禎攝


被指例遲的娜姐,跟台灣站首場一樣在晚上10時20分出場,演唱會開場又是由DJ Mary Mac擔任暖場嘉賓,她大約8時半登場打碟,在台上玩了一粒鐘,早前她在台北小巨蛋竟高叫:「I love Taiwan!I love China!」導致全場靜默後,DJ Mary Mac前日抵港又在Instagram打卡時用普通話拼音「#Nihao」跟歌迷打招呼,引起部份網民不滿。今次DJ Mary Mac終於有備而戰,除了用廣東話講「你好」,不過最驚喜是期間竟播出Beyond名曲《海闊天空》,全場歌迷即亮起手機燈,離場時贏得熱烈掌聲。


■打扮成李小龍的粉絲上台向麥當娜派利是。

台上酒癮發作飲兩杯

隨後娜姐相隔50分鐘終現身,她又是困在籠內從天而降,以《Iconic》一曲配合色慾MV打頭陣,接住唱出《Bitch I'm Madonna》後就講:「Thank you Hong Kong!」接住又是其意識大膽地又跳又唱,唱罷《Body Shop》就夾雜英文爆粗:「你好mother fxxkers!」娜姐同時發現台下有歌迷擺動阿根廷國旗,她即說:「這裏是香港呀!」當唱出《Heartbreak City》前就跪在台邊,由工作人員餵飲水。其間娜姐酒癮發作,在台前飲了兩杯酒,當她飲完第一杯就問歌迷可以再飲嗎?跟住就把杯拋落台,台下粉絲即蜂擁搶杯,娜姐又一時興起清唱兩句《Hung Up》。跟台灣及泰國站一樣,娜姐選唱《Take a Bow》與觀眾握手,還說雖然中國大陸的粉絲未能欣賞其個唱,但仍多謝他們支持。唱至尾聲,娜姐多次用半鹹不淡的廣東話說:「我愛你!」更叫一名打扮成李小龍的粉絲上台,娜姐即場試玩雙截棍,該粉絲就派利是給娜姐,更教她說「恭喜發財」。一如所料,娜姐在尾聲時披上區旗唱出《Holiday》,兩小時首場香港個唱在凌晨12時半圓滿結束。





來源: http://hk.apple.nextmedia.com/news/art/20160218/19495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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辯方:暗角遇襲者或非曾健超官聞言皺眉 即場播片認人

1 : GS(14)@2016-12-07 07:49:46

■七警案昨進入第二天結案陳詞,各被告到庭應訊。



【本報訊】七警案昨進入第二天結案陳詞,多名辯方律師均指無綫及《蘋果日報》拍攝的暗角片段太暗太朦,連七警的直屬上司也認不出任何被告。除了質疑施襲者不是各被告,辯方連被襲者身份也質疑,稱暗角被圍毆的人士或不是曾健超,可能是同晚清場被捕的42人之一。記者:歐陽聯發代表總督察黃祖成的資深大律師駱應淦率先提出,無綫拍攝的片段,在抵達暗角前,有長達49秒畫面沒有出街。駱質疑有份押解黑衣男的6名警員或已在49秒間換了人。此外,前年10月15日整晚清場行動有42名示威者被捕,部份人在暗角附近被搜身,片段拍到的或另有其人,未必是曾健超。法官杜大衛聽罷後皺眉,即場要求再次播放亞視、無綫及《蘋果》的片段,着控辯雙方認一認被抬到暗角的人穿的黑色上衣和白色波鞋,是否與曾健超的衣着相同。法官特別提到,曾的衣服背面有星星花紋。駱看片後表示,這些衣着特徵不是曾獨有,單憑衣着認人很危險。



辯方稱其中一人「阻止襲擊」

控方前日提及高級督察劉卓毅及警長白榮斌曾離開暗角取得涉案軍裝警棍,惟主控官昨撤回說法,指兩警回到暗角後襲擊似乎已停止。駱應淦批評控方「借棍打人」說法不合常理,尤其清場當晚軍裝警或預視到要用警棍控制人群,不會借給其他人。駱又指連跟黃祖成相識多年的上司都不能認出黃是否暗角七警其中一人,法官更不應該憑片認人。而代表高級督察劉卓毅的資深大律師清洪甫陳詞便提及,本案引起社會廣泛爭議,劉本身沒有政治立場,品格良好,當晚他是去龍和道保護合法示威的人;相反曾健超則濫用示威權利。清洪又指出,劉卓毅絕無參與合謀襲擊,法庭的裁決將會影響到劉的前途。清洪的副手大律師鄧皓明接着陳詞,指出曾健超雖供稱4名抬走他的警員沒有換人,然而按辯方觀察,抵達暗角時有5人抬着曾,他們的衣着也有改變。此外,法醫認為曾背上傷勢可由軍裝警棍造成,惟控方無證據顯示劉曾獲發軍裝警棍;7名被告當中,只有白榮斌獲發12支便裝警棍。由此可見,襲擊曾的人不是7名被告,而是另一班手持軍裝警棍的人。鄧皓明接着指出,被指是劉卓毅的藍衣男子離開過暗角,又兩度走近「阻止襲擊」,即使法庭最終認為該男子是劉卓毅,也不能因為他未能制止襲擊,或單單因為他在場而說他是「共犯」。警員陳少丹被指在中區警署會面室掌摑曾,其代表大律師鍾偉強指曾在庭上作供沒提及被摑後有大叫,直至看到申請司法覆核誓章有提及時才承認,質疑曾是否真的遇襲。另外,既然曾健超出入會面室時雙手均鎖上手銬,他究竟如何偷拍傷勢?即使曾健超稱警員在他投訴索帶太緊後鬆綁,卻沒有提及何時鬆綁和重新上鎖。代表關嘉豪的大律師林芷瑩則指,在花槽制服曾健超的警員只有程英偉講真話,其餘人均隱瞞對曾動武。聆訊今續,預計明年1月6日裁決。案件編號:DCCC980/15




來源: http://hk.apple.nextmedia.com/news/art/20161207/198576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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