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讀書劄記150615權力基進觀點(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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讀書劄記150615

權力:基進觀點(下篇)

執筆人:蟬

 

〈權力的概念與觀點〉

Lukes在談論權力的過程中,一直以“觀點”去命名自己的看法,除了他認為權力本身並沒有“正確”的定義之外,還因為他認為無論是自己的 第三面向”即基進觀點、 羅爾斯代表 多元主義的 “第一面向”, 抑或是Bachrach&Baratz的 “第二面向”,都是對權力概念的一種詮釋。

 

權力的概念,在此指的是「A以某種方式影響B」這種核心和原始的概念。***

這個權力的基本概念本質上是有所爭議的。 當將這概念應用於分析社會生活的時候,人們將無可避免地界定其範圍:找出A對B的影響其重要性為何,又為甚麼這是重要的方式。 當這樣界定概念並作出詮釋時,便會導出以上的權力觀點。***

 

如前文所述,Lukes認為羅爾斯的「多元觀點」先後把權力概念詮釋為「A對B有權力的意思,即是A有能力令B去做他原本不會做的事」,和「A成功地嘗試令B去做他原本不會做的事」。 前者是指A擁有一種能力,而後者則指A成功地施行該能力。 這其實是潛在權力與實際權力、 權力的擁有與權力的行使之間的分別。***

 

Bachrach&Baratz則將權力詮釋為「A成功地控制B的各種形式— A取得B順從的各種形式」,和「A藉由制裁的威脅來獲取順從」。 兩者試圖從不同的距離去解釋權力的面貌。

 

〈三個面向的觀點〉

Lukes在檢視權力第一和第二面向的觀點後提出總結。

「第一面向」的權力觀點把重點放在就各種議題做出決策時的行為, 在這些議題上存在著可觀察到的主觀利益衝突,而所謂的「利益」,乃是明示的政策偏好,並藉由政治參與而得以呈現。***

 

而「第二面向」的觀點,是對側重行為的第一面向觀點的有限度批評,它把非決策制定視為決策形式之一。*** 它考量了避免在潛在議題上做出決策的方法,在這些潛在議題上存在著可觀察到的主觀利益衝突,而所謂的「利益」,具體表現在明示的政策偏好的不滿之上。

 

Lukes認為儘管第二面向的觀點試圖批判第一面向的觀點,兩者間依然有一個重要的共通點:強調真實的、可觀察到的衝突兩者皆主張在衝突無法被辨識,或衝突不存在時,便無法準確地判斷某個決定的動機,故此亦難以確定權力是否在此關係中存在或運作。****

 

Lukes認為兩個面向都過份執著於 “行為主義”,即執著於明顯的、實際的行為的研究,並將衝突情況中的具體決策視為典範。 這種做法會令人無法認清個人、團體與制度 成功地將潛在議題排除於政治過程之外的方式。****

 

他對權力的概念提出「第三面向」的詮釋:A可以藉由影響、形塑或決定B的根本欲求來行使權力」讓他人擁有你要他們擁有的欲望,即藉由控制他們的想法與欲望來獲致其順從,才是權力的終極展現。*****

 

最有效且最狡猾的權力行使方式,是從一開始就防止實際衝突出現。**** 這是一種隱性衝突:掌權者的利益與被排除者的真實利益之間產生矛盾,而掌權者藉由形塑被排除者的偏好,令後者無法表達,甚至無法認知到他們自身的利益。

 

而「利益」則是一個評價性的概念,每當談到利益,就等同於做出道德與政治性質的評斷。而在不同的道德與政治位置,自然會有不同的利益概念。***

 

「自由派」人士視人們 “如其所是”,重視其欲求,認為實際的欲求與偏好即是「利益」,而他們理應參與彰顯他們利益的政策偏好。

「改革派」則認為每個人的欲求在政治體系之中並非平等,但亦認同人們的欲求與偏好即是他們的利益,但這些欲求與偏好的彰顯可以透過較為間接或次要的政治方式,以偏向、潛藏或隱匿的形式呈現。

 

「基進派」則主張,人民的欲求本身可能是不利於其自身利益的體系的產物,唯有當他們有能力自己做出選擇時,他們的欲求與偏好才會是他們的利益。****

 

 

《權力:基進觀點 Power: A Radical View, 2nd Edition》(2005) Steven Luk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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讀書劄記150605權力:基進觀點 (上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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讀書劄記150605
權力:基進觀點 (上篇)
執筆人:蟬

《權力:基進觀點 Power: A Radical View》, 2nd Edition, (2005) Steven Lukes

此書於1974年初版,本文簡介當時的權力學說發展背景。 然而手頭的卻是此書的第二版,出版於2005年。 Lukes於三十年後才再版此書,並非因為出版社要發行經典版,而是為了回應學界對他的基進觀點提出的批評。 本書的第二和第三章是全新的內容,經過長時間的辯論和發展,Lukes保持他的原始觀點,並為其作出辯護。

此書的理論未必最具影響力,但正如 陳墇津先生指出, Lukes的貢獻在於指正美國學術界對「實證主義」偏好造成的狹獈視野,引進歐陸觀點,再闡釋個人的思想,令權力理論的發展變得立體和充實。

本書篇幅短,但極為充實,惟必需對權力理論的發展過程有基本認識才能掌握其內容。 本篇以 吳叡人教授的精彩導讀和原書導論為骨幹,極簡地介紹基進觀點的發展背景,並在下篇才介紹Lukes的理論。

〈密爾斯與達爾的對話〉
美國一直自詡是民主國家的典範,正義的代言人,然而這種傲慢的姿態早已受到學術界猛烈的批評。美國社會學大師 密爾斯 C. Wright Mills 在1956年出版名著《權力菁英The Power Elite》,以左派觀點分析並拆穿所謂「美國夢」的假面。

密氏認為美國社會隨著資訊與權力工具的日益集中,某些人佔據了制高點。 他們有能力決定去(或決定不去)影響一般人的日常生活, 無論其是否有意識地這樣做。 他們掌控了現代社會的主要階層與組織,而權力、財富與名聲都集中在這些制高點上面。

在美國,被喻為當代權力 「菁英理論power elite theory」 之父的 杭特Floyd Hunter,在1953出版著作《社區權力的結構Community Power Structure》,當時曾引起廣泛的討論。
杭特指出政策制訂者主導著政策項目,並且不認為有必要就細節去徵求人民的同意,而社區裡的一般人也 “願意”讓這種情況持續下去。慢慢地人民對於掌權者決策的遵循成為習慣,相同情況轉移到重大議題的處理上面。***
由於下層結構(基層人民)對社會價值體系影響輕微,而上層領導者在重大議題上面價值觀趨同而少異,於是令到人民成為沈默的群體。 即使下層結構中的專業人士和智識分子有話要說,也不會受到註意:社會中向下流動的資訊要比向上流動的來的多。****

這些來自左派的理論當時在學術界引起激烈的討論。 除了功能主義大師 帕森斯對此作出回應外,最著名的莫過於當代政治哲學大師 道爾Robert Dahl的回應。
道爾在1961年出版《誰統治Who Governs?》一書,批判密氏的權力菁英論,並試圖申明美國是一個權力分散的「多元主義Pluralism社會」

道爾認為密氏和杭特都沒有嚴謹地以案例去檢驗他們的假設,他指出權力菁英論要站得住腳,必須找到實例去佐證。 他認為一個社會若是存在著所謂的 “統治菁英”,必須嚴格檢測並滿足以下三個條件:
1. 假設的統治菁英是明確定義的團體
2. 假設的統治菁英在一些重要的政治決策案例裡,顯示出其偏好與其他團體相對立;
3. 在這些案例中,菁英的偏好通常是獲勝的

道爾提出的方法論令《誰統治》一書成為經典研究。 他以耶魯大學所處的 新紐芬New Haven的權力與決策過程作為研究對象,透過以決策為焦點的「行為主義behaviorism」:即以權力之行使來辦識其存在*****,並「測量」有關地區重要議題決策的勝負。
道爾把決策過程視為利益衝突的狀況,能反映團體在個別政策立場的偏好,如有個別團體在決策中擊敗對立團體,那便是權力的行使。 因此「權力」在道爾的理論中被認為是有意且主動的存在***。
道爾批評「統治菁英模式」由馬克思主義啟發,嘗試以階級鬥爭去解釋權力的運作,然而其理論是缺乏實證支持的。

〈實證主義的盲點〉
道爾的精采觀點在學界引起極大迴響,當中不乏批評的聲音。 批評者認為多元主義者對於「民主」概念的理解過於“務實”。以 熊彼得的說法來演譯,即「民主」只是個人透過爭取選票而獲致政治決策權力的制度設計。*** 這種將民主視為方法的想法是一種悲觀主義,並且對民主提倡的權力平衡抱持過於狹隘的觀點。

在眾多的批評聲音當中,以Peter BachrachMorton Baratz比較有代表性。他們提出多元主義者礙於其研究方法,無法察覺權力擁有的「第二面貌Second Face」。 權力並非只反映在具體決定之中,透過影響社群價值的政治程序和儀式,某些人或團體可以將決策限制在相對來說較無爭議的議題上面,儘管該社群中存在著嚴重但隱藏的權力衝突。
當某個人或團體—有意識或無意識地— 創造或強化了對政策衝突的公共討論的障礙,便是擁有權力的證明。****

若以美國著名政治學者Schattschneider的說法,則所有政治組織形式都具有利用某種衝突,並壓制其他衝突的偏見, 因為組織就是 “偏見的動員mobilization of bias”。 某些議題會被組織入政治生活當中,而其他議題則被排除在外。

然而,這種「非決策制訂nondecisionmaking」又該如何研究並調查呢?尤其是這些影響超越了幕後的議題設定,以及對潛在對手的整併或籠絡;它更可能是無意識的,並包含了價值的影響與儀式的效果。
Bachrach與Baratz於是提出:若要呈現出權力的第二面貌, 就必定要觀察到衝突。 如果無法觀察到衝突,則只能假設共識是 “真實”的。

Lukes的基進觀點始於此。他對 “權力的存在”要以決策和衝突去表現的說法亦感不滿。 權力既可以取得同意為目的,為何要將權力侷限在兩個面貌之上?下文將詳述Lukes的權力理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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