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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業二十五年律師 踢爆司法黑幕


2012-1-2  TCW




這是一個法律事務所合夥律師,面 對台灣司法的真實告白。

張冀明,眾達國際法律事務所前合夥律師,台灣知名的訴訟律師。他二○○六年至今,連續獲得「亞洲律師」(Chambers Asia)和「亞太法律服務評鑑——前五百家事務所」Asia Pacific Legal 500選為傑出律師,職業生涯戰功彪炳。

一次次的紀錄,像勳章般貼在他的身上:法商馬特拉公司控告台北市政府案,在他手上反敗為勝,拿下二十億元賠償;湯秀璸控告醫生丈夫殺人未遂案,在他接手後 拿下高額和解金;威盛商業間諜案、太電案,他都沒錯過。

張冀明也是台灣律師圈有名的「四大惡人」之一。在股東會經營權大戰裡,他關門跳上桌子舌戰對方律師團的畫面,經常出現;面對上門搜索的檢調人員,他也不假 辭色;在他職業生涯裡,還曾三次在開庭時當庭質疑法官有既定立場,審判不公,當場離席抗議,三次卻都勝訴。

他定義自己的角色,是守護當事人利益的「在野法曹」,帶著當事人度過種種司法亂象。

看到法界的怪象嘆正義難伸,高掛律師袍

今年十二月,張冀明卻收刀入鞘,退出台北市律師公會,沒有律師公會會員資格,他將從此不能再代表任何人進行訴訟。他高掛二十五年歲月打造的「訴訟刀」,遠 走北京,發展新事業,離開台北之前,他寫下了《你最好要知道的司法真相》,踢爆他看見的司法黑幕。

「司法真相是什麼,就是法官會收錢,檢察官也會軟弱,所有的人都會軟弱啦,收錢只是其中一部分,」張冀明說。法庭上發生的種種怪象,讓他不想再走訴訟這條 路。

「正義只是一種理想,它不是現實就存在的。」張冀明無奈,他長於訴訟,但當自己投資的錢被朋友虧空,他都不想上法庭討回公道。因為他知道,上了法院,就是 雙方互揭瘡疤的開始,判決過程中,又有太多不可知的變數,要保護自己的權益,與其把力氣花在上法院打官司上,不如花心思好好解決和對方的爭執,把時間花在 有生產力的事上。

張冀明在眾達上班的最後一天,在收拾一空的辦公室裡接受《商業周刊》採訪,談他遇到的司法怪象。

怪象一:拿公家錢竟不算貪污

張冀明指出,法律制度有不少漏洞,解釋一變,犯法的定義也跟著變。

以公務員貪污為例,一般觀念裡,只要能證明公務員明知是公家的錢,卻收進私人的口袋,就算貪污。但在特別費案中,竟有人提出「大水庫理論」,認為鈔票是不 記名的,即使先放進私人口袋,只要後來又掏出來,用於公務,只要來源是特別費,收支相抵,就不能算是貪污,這種說法竟得到法官採納。

貪污認定都可以這麼有「彈性」,更別談其他的罪,要鑽法律漏洞,更是容易。

怪象二:檢察官任意選擇證據

檢察官為追求個人表現,在重大案件中濫訴,是司法制度中另一怪象。

張冀明曾遇過檢察官傳訊當事人時,一開口就要求被告測謊,但如果當事人通過測謊,檢察官卻不再傳訊,認為測謊沒有證據力,也不再蒐集更多證據,就直接將對 方起訴。

最後,那位檢察官得到了國家的傑出獎章,當事人也獲判無罪,律師也拿到了他的律師費,唯一受到損害的,是被告的人權和金錢。

張冀明在書稿中指出,他曾聽過有檢察官在訊問過程中,直接和當事人要錢,甚至還有檢察官的訴狀完全抄襲原告的訴狀,引用證據也充滿錯誤,但仍起訴。「很不 公平的是,檢察官起訴,七○%、八○%,都是要判刑的,」如果是一般人自己提起自訴,被告被判刑的機率只有一○%到二○%。

怪象三:非法搜索還要求簽名

張冀明曾遇過調查單位沒有合法的搜索票,就進行搜索,或是搜索票上註明搜索A地點,調查單位卻到B地點搜索,對一般人進行非法搜索,最後再要求對方簽名; 有了這個簽名,就能夠把非法搜索合法化。

怪象四:不收錢法官未必公正

在法庭上,法官憑自由心證,判斷該採信哪些證據,但是,即使是不收錢的法官、檢察官,也可能因為其他行政機關等壓力,影響判決。

張冀明表示,像檢察官面對調查局等其他行政機關移送案,容易有辦案壓力,不起訴,可能會被視為辦案不力。若法官、檢察官長年合作辦案,也可能因為檢察官抓 住法官的辦案口味,法官一開始就先入為主接受檢察官提出的證據,認定被告有罪。

張冀明就遇過,他代表某公司和政府機關打官司,一開始法院都願意調查事件真相,要求政府機關提出證據,沒想到,當最後調查出新證據,發現在這個政府單位監 管下,竟有二億九千萬元資金流向不明,該行政機關突然變得不願意配合調查,法官也刻意忽略新證據,用「與本案無關」為理由,迅速結案。

在張冀明眼中,司法是一隻變形蟲,不只法條的解釋會變,調查人員的執法方式會變,法官審判的風格也會變,連律師在壓力下,也可能會變形,無法盡到保護當事 人權益的義務。

遇到收錢的法官勝訴的案子,最後變敗訴

最近幾年,張冀明遇到的一個案例,正可以說明司法怪象,如何影響判決結果。

二○○四年,張冀明接到一宗保險理賠官司的委託,委託人原本為海外工廠保了高額產險,工廠發生事故後,委託人要求保險公司賠償新台幣十二億元,保險公司卻 以不合合約規定為由,拒絕理賠。

張冀明接手時,委託人一審敗訴,判決書內容多是抄襲控方律師遞出的狀子,對方律師把訴訟的焦點放在鑑定報告上。

張冀明飛到當地蒐證,訪談相關人之後發現,負責出鑑定報告的公司,雖然是由投保人指定,但在出具報告前,保險公司竟然有辦法讓鑑定公司更換鑑定人員,修改 報告內容。而且鑑定公司在出具報告前,竟先跟保險公司開會,告知報告內容。這個關鍵證據,讓張冀明二審獲勝。

但案子上訴到最高法院後,張冀明卻遇到他執業二十多年來沒碰過的事。

最高法院採法律審,意思是只審理判決過程適用法律有沒有違誤,不會再重新調查事實內容,並且以保障法官獨立審判的空間為理由,不開庭,也不公布承審法官的 名字。

因為不開庭,張冀明只能透過申請閱卷,得知法官的裁決和對方的訴狀內容,但他申請六次閱卷,六次都沒獲准,最高法院的答案是,「卷宗仍在法官手中,這是秘 密分案,我們無法要求法官提供卷宗。」

不能閱卷,無法掌握案情,更無法辯護,張冀明說,「這是我執業二十多年以來,從沒遇過的事。」

沒多久,最高法院發回二審法院重審,第一次法院仍判張冀明勝訴。沒想到,再送回最高法院重審時,最高法院不但退回,更越過不重新調查事實的權限,直指部分 鑑定報告內容不可採信,要求下級法院重審。這一次,二審法院順應最高法院意見,張冀明敗訴。

張冀明收到判決書時,才突然發現,判決書上寫明了那位最高法院承審法官的名字,多年前,張冀明的另一位當事人告訴過張冀明,他曾送錢賄賂這位法官。「兩邊 都是市井小民(互告)才有正義,碰到財大氣粗的人,正義就很難,」張冀明嘆息,「法條再多,也比不上金條。」

「不要隨便打官司,你的法官不會永遠是好法官。」張冀明指出,司法界仍然有不少清廉認真的好法官,但只要碰到一個壞法官,就可能扭轉你的官司結果。

「如果非打官司不可,你一定要用心,」握有證據、看懂法條,這些都還不夠,你更要看懂法庭上的人性百態,才能全身而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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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坐標·活法】自由執業醫師張強: 再也不想回去了

來源: http://www.infzm.com/content/106596

張強 (CFP/圖)

一個人裸奔,和體制單打獨鬥,很多政策都配套不上來。

一周前,我的從業恩師Bryner教授過世了。兩年前的同一天,我提交給原單位——上海東方醫院的辭職信正式批下來,我從此離開體制,成為一名自由執業醫生。

說不清兩者間有怎樣的隱喻。

兩年來,失去和收獲並存,是過去20年沒有過的人生經歷。並非一帆風順,雖然很少對人提及。

比如,剛出來不久,工商、稅務就找上門來,原來是有人舉報。我當時簽約在外資醫療機構沃德,算是自由執業,不當雇員,也不拿工資。難題來了,怎麽定義自由執業醫生的診療行為?收入怎麽納稅?以前在公立醫院,醫生到外面的醫院開個刀,收的出診費是不納稅的。

一個人裸奔,和體制單打獨鬥,很多政策都配套不上來。

只好請客吃飯、溝通,最後工商部門建議,成立個公司吧,有個法人實體。稅務局說,你們這麽大的專家,按一個月三萬塊工資繳稅吧,這還是照顧我。

自由執業的概念,就是不在醫療機構拿工資,而且剛出來,進賬為零,哪里有三萬塊的收入?但不行,沒得商量。只好自己每個月打三萬塊“工資”到沃德的賬上,扣掉幾千塊,再把剩下的兩萬多塊拿回來。

這些事情,我很少對外說,因為沒有時間去糾纏,幹起來再說。

我算幸運,沒幾個月病源就上來了;出來三個月的時候,收入就和公立醫院當主任時的陽光收入持平了;兩年下來,已經做了七百多例手術。

這兩年,環境變化太快了,醫生自由執業已經不再是新鮮詞匯,兩年前《南方周末》寫“解放醫生”,現在是解放後醫生去哪的問題了。

我出來的時候,沒什麽選擇,能為醫生自由執業提供平臺的醫療機構少之又少,既然沒有,就自己來,做醫生集團。

醫生集團要做的,就是為自由執業的醫生服務,給他們配備好助理、護士團隊,解決稅收簽約問題。因為我走過這樣的路,最知道自由執業的醫生需要什麽。

與公立醫院醫生依附於機構不同,醫生集團探索的是一種新型的醫生和組織的關系。在這里,醫生是自由執業的,不拿工資,也不打卡上班。醫生、醫生集團和他具體執業的醫療機構的關系,就好比演員、劇團和劇院。

很多醫生願意來,找我談,我都先是潑冷水,把困難告訴他們,潑不掉的人才是有可能真正出來的。這些醫生,我稱他們為天山上的雪蓮。

2014年7月1日成立至今,我們已經有五個團隊在運轉。從那一刻起,我就又變窮了,因為沒有融資,為專家配備的團隊,其工資、五險一金,都是我個人在貼。

未來,希望每個專家成長起來後,能覆蓋掉自己團隊的成本。但我不會靠“宰醫生”、收他們的管理費賺錢。還是希望做平臺,聚集最優秀的醫生隊伍,價值自然就形成了,這是互聯網思維。

現在,我還在籌劃著在杭州建立一個日間手術平臺,項目書已經寫了三分之一,融資正在談。

前幾天在北京,和醫生女超人於鶯吃飯,在酒仙橋的愛江山。兩年前離開體制,她就是在這里請我吃飯,半年後她也離開了協和,現在當上了CEO,正在籌備一家私立全科診所。女超人講起創業故事,也是驚險離奇,據說還被隔壁混黑社會的東北大哥敲了一筆不小的竹杠,好在女超人在急診科時已經練就了和派出所大哥、社會各色人等和諧共處的技能,各種風險都被她一一化解。

談到離開體制後的生活,我們一致覺得,計劃趕不上變化,得到太多,再也不想回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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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業九年唯一案件 李秉宏花三倍力氣「摸透」 盲律師打贏RCA 弱勢的力量發光

2015-04-27  TWM
 
 

 

在纏訟十多年終於一審獲勝的跨國RCA案件中,最終答辯律師李秉宏,是全台第一位盲人律師。他執業九年多,因視障難有機會站上法庭,卻未因此阻礙他伸張正義,帶著對弱勢更深的同理心,持續發揮屬於自己的亮光。

撰文‧賴若函

「流產後的她,面對喪子之痛,同時也覺得對不起先生和家人,在羞愧中,迎來第二個又患有先天性疾病的小孩,沒想到,這一切的起因,都來自於RCA(美國無線電公司),她奉獻青春工作的地方……。」這些話說來平淡,但出自一位盲人律師李秉宏之口,話語頓時有了感人的魔力。他與他所代表的四百位RCA職災受害者,同樣奮鬥不懈走過漫漫黑夜,才能看到今天露出的陽光。

二○一四年十二月十二日,拿著導盲杖的盲人律師李秉宏,站在台北地方法院的律師席,緩慢而堅定地陳述他十五分鐘的結辯。他是台灣第一位擁有律師執照的盲人,也是唯一一位執業的盲人律師,而這次台灣最大的職災訴訟案──RCA案則是他手上唯一的訴訟案件。

全台唯一盲人律師

「就算只有一百兩的能力,也要賺一百兩回來?」這場結辯後,纏辯十多年的跨國訴訟案,終於獲得勝訴。台北地院合議庭認定美國RCA桃園廠區,其使用的致癌有機溶劑,導致員工罹癌,原本求償二十七億元,最終判決包括RCA、美國奇異等五家公司,應向四五四名員工及家屬賠償新台幣五.六億元。

法律扶助基金會等十多位義務辯護律師群中,李秉宏是其中一位,「我相信我不是最優秀,貢獻度也有差,但就是盡力做到最好。」李秉宏以︽聖經︾中一位主人分別交付三位僕人五千兩、三千兩和一千兩銀子得以自由運用的比喻,來表明自己也許不是那個最有能力的人,但是「就算只有一百兩的能力,也要賺一百兩回來。」他說。

由於他的視障背景,對於同樣處在社會弱勢的RCA受害員工有深刻的同理心,所以律師團決定把法官進行終審前的「最終言詞辯論庭」重要任務,交由李秉宏負責。

「人生第一次有自己(在法庭上)的時間,他做得非常好,我聽了都想哭。」RCA一案的主責律師、也曾和李秉宏多年同事的周漢威說,整場辯論,他的聲音好聽、溫和又富有情感,每一句都很動人。

最讓周漢威驚訝的是,當法官臨時壓縮可講述的時間時,早已把PPT內容全都背下來的李秉宏,雖然看不見、卻彷彿看得見一般,精準描述要跳過的段落、跳過的頁面,讓人看見他的用心和專業態度。

「剛開始加入時一片空白,所有的開會、開庭都盡量去參加,就是盡量去弄明白整個事件。」李秉宏說。在當年台北法扶會長林永頌的引薦下,RCA的案子,開啟了他律師生涯的一扇窗。

RCA案牽涉專業複雜,跨國官司耗日費時,還曾一度停擺,○七年,法扶接手RCA案子,加上外界聲援律師,組成十四人律師團專研法律事務,另有顧問團隊,包含法律學者、社團代表如工殤協會、其他領域專家如環境工程和流行病學等、以及紀錄片拍攝者和志工群。○八年加入團隊的李秉宏本來礙於先天障礙,在法扶長期以來做的是法規研究等內勤工作。

點字摸完十四卷卷宗

「不像一般年輕律師會卻步,他總是勇於發言」漸漸的,除了法律問題研究外,李秉宏也開始負責法律訴狀、和其他人演練出庭事宜。過程中讓他印象最深刻的,除了前後六次參與在針對三百多位受害者的大型問卷訪談,還有一次傳喚RCA前員工黃春窈的作證。

「她是鼻咽癌患者,連講話都不清楚,卻願意三次站上證人席,進行每次長達四小時的詢問。」李秉宏說,面對來自被告律師尖銳的詢問,黃春窈拖著病體、一字一句努力回答的場景,烙印在他的心裡,後來才知道,當年有一位RCA的同事在罹癌病逝前,曾表達希望黃春窈代表站上證人席,而她真的做到了,對李秉宏來說,也是一個極大的震撼,因為更深刻感受到自己「不是弱勢者,而且可以幫助別人」。

因早產造成的先天性失明,使得李秉宏只能在強烈的光線中感受到模糊影像,也因此當他在○四年考上律師、成為全台第一位盲人律師後,所走的路也比同業艱辛許多,光是投履歷就多次石沉大海。

就閱讀法律卷宗來說,由於他只能用聽的或用點字摸,需要花上一般人兩到三倍時間,而一般的案子可能連一卷都不到,但是RCA案子的複雜程度,卻讓卷宗多達十四卷,加上閱讀後要摘錄重點的時間,可以想見李秉宏所須花費的心力驚人。

「不像一般年輕律師面對資深前輩會卻步,他總是勇於發言,很有自己的看法。」陪伴RCA受害者走過救濟和法律訴訟超過十五年的工殤協會專員賀光卍說,初次看到李秉宏,看著他篤定的走路姿態、明亮的眼神,並未發現他是視障者,深入認識後,更是看見他歷經挫折後散發出的生命力,對當事人的同理心更強,針對RCA一案討論時的思考點,都讓他深受啟發。

受限視障無案可接

「我決定要放低姿態,有問題就謙卑地多問多聽」在美國有超過兩千位視障律師,亞洲如日本、馬來西亞也都有,但是台灣的環境相對不友善,令李秉宏吃足苦頭。例如法庭中的卷證至今仍採紙本作業,不像美國早已電子化,讓視障者可以方便語音辨識,這也造成李秉宏雖然執業九年多,卻得額外找人力協助電子化,曠日費時,難以接到案子。

對李秉宏來說,如同許多身心障礙者,人生有一般人難以想像的熬煉與艱辛,猶記得從台北大學法律系畢業後,四處投履歷,卻因視障身分無法謀得一職的煎熬,等到○四年進入法扶會,他在第二年遇到一件和車禍有關的法律諮詢案件,當事人詢問一個出庭相關的問題,他卻答不出來;自此好幾年,他心中充滿對自己能力的懷疑,曾消沉一段時日。想要更積極在工作上表現以獲得肯定,卻是更低沉。

「後來我決定要放低姿態,有問題就是謙卑地多問、多聽,也看更多判決書來累積經驗。」李秉宏說,他所面臨另一個很大的挫折,就是錯別字問題,點字學習的是拼音,無法辨認同音異字,讓他所打出的文件都需要錯字辨正,覺得自己給別人添麻煩。

偶然間,他發現注音輸入法有建立詞庫的功能,於是趁著工作空檔,六年來,建立超過十四萬個常用詞彙,《今周刊》記者採訪當下,他興奮地表示,剛剛又建立「心有戚戚焉」一詞,由於詞庫可以匯出,希望建立到一定規模後,能幫助更多有需要的視障朋友。

RCA案子一審判決後,由於賠償金比當初預計的少很多,律師團決定上訴,這也代表李秉宏會持續參與其中,為遭受職災的四百多位員工和家屬發聲。

對於未來,除期許自己再進修博士、踏上教職,李秉宏最大的夢想,還是擁有一個自己的法律事務所,接下更多有興趣的案子,走上法庭為當事人辯護。至於台灣法律實務上所給予視障人士的障礙,他也積極表示,自己正進修外文,希望有更多的機會和各國視障律師交流經驗,例如先前他就曾寫信給日本已執業數十年的足下義樹律師,而對方也給予不少實用的建議,讓他收穫良多。

接受完《今周刊》的採訪,李秉宏隨即要隻身趕赴下一場在公視的錄影,只見他帶著爽朗的笑容朗聲道別,按電梯、叫計程車離開。雖然手拄導盲杖,卻仍能感受到他從心中散發出來的生命力,比許多身體健全的人更有朝氣和盼望。可以想見,這位眼盲心不盲的律師,將在人生和法律專業上,繼續散發屬於自己的亮光。

李秉宏

出生:1979年

現職:法律扶助基金會律師經歷:台北市勞保局財務處專員、

萬國法律事務所實習律師

學歷:東吳大學科法所、

台北大學法律系

家庭:未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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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將放開導遊自由執業 導遊資格證終身有效

來源: http://www.yicai.com/news/2016/01/4746054.html

中國將放開導遊自由執業 導遊資格證終身有效

新華社 2016-01-29 19:47:00

國家旅遊局局長李金早在此間舉行的2016年全國旅遊工作會議上表示,今年要深化導遊管理體制改革,從行政化、非流動、封閉式管理向市場化、自由化、法制化管理轉變,取消“導遊必須經旅行社委派”的政策規定。

國家旅遊局局長李金早在此間舉行的2016年全國旅遊工作會議上表示,今年要深化導遊管理體制改革,從行政化、非流動、封閉式管理向市場化、自由化、法制化管理轉變,取消“導遊必須經旅行社委派”的政策規定。

李金早介紹說,國家旅遊局將開展改革試點,放開導遊自由執業。取消“導遊必須經旅行社委派”的政策規定,拓寬導遊執業途徑,建立導遊服務預約平臺;遊客既可通過線上平臺預約導遊,也可線下自主聯系,實現交易方式完全放開;改革導遊管理模式,取消“獲得資格證3年未從業的,資格證自動失效”的政策規定,導遊資格證終身有效,導遊證全國通用;取消導遊年審制度,用信息化手段實現對導遊的常態管理,實行動態進出機制。

李金早說,要建立“投訴+仲裁”與巡回法庭的聯合處理機制。以導遊與遊客平等、責權利對等為原則,依法治旅。出臺《關於進一步促進導遊隊伍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實現“進出、監管、保障、獎懲”四位一體。堅決依法處理導遊隊伍中的害群之馬。依法保護導遊的人身財產權益,禁止對導遊亂收費,各地成立導遊協會並加強引導。

編輯:顧蓓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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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券商6月排名出爐 執業質量不斷改善

周二,全國股轉系統公布了6月的主辦券商質量評價結果,一共95家券商參評,包括銀河證券、華融證券在內的六家券商獲得滿分。

主辦券商質量評價是新三板在自律監管外股轉公司針對券商中介機構設立的激勵體系,從今年4月起開始實行。根據評價辦法,主辦券商將被分為四檔,在制度上受到差異化對待。排名靠前的券商將在新業務或新產品的試點中享有優先權,倒數十名的主辦券商並將需要提交書面說明,並被通報到證監會。

從4月到6月累積看,中泰證券、銀河證券和東北證券排名前三,中金公司、東方財富證券在6月進步較大,從總分60多分提高到100分。

主辦券商質量評價主要是考核主辦券商掛牌業務、督導業務、交易管理和綜合管理四方面,以100分為基礎,根據負面行為占業務總量的比例進行扣分。評價體系實施以來,券商各項業務的負面行為明顯減少,記錄的負面行為總數已經從4月的728條降到6月的315條。有多達58家券商負面行為記錄在5條以內。

華南一家券商掛牌業務負責人對《第一財經日報》表示,“負面行為主要是經驗不足、粗心造成的。現在執業人員更有經驗了,知道哪些地方容易出錯。券商內部會給執業人員進行指導和激勵。”

盡管券商總體表現改善,但是此前出錯頻率較高的業務領域現在仍然是負面行為的高發地。在推薦掛牌方面,BPM報送申請掛牌材料被駁回、反饋回複文件上傳錯誤、反饋回複文件無公司簽章等情形依然突出。

在持續督導方面,不少券商因為企業定增發行申請時沒有補充代持和持股平臺情況、自願限售條款、私募基金核查等內容而被記為負面行為。另外,掛牌公司臨時公告更正各種錯誤都會直接扣主辦券商的分數。

一家上市券商新三板業務負責人對《第一財經日報》表示,“執業質量評價與投行水平無關,唯一的區別是券商業務尺度,口子放得大一點,什麽項目都做的話肯定有問題。”

值得關註的是,在交易管理方面,負面行為記錄居高不下,甚至有所加重,主要反映在做市商開盤未報價,和在前次做市申報撤銷或其申報數量經成交後不足1000股的,未在5分鐘內重新報價。

對於做市商消極報價,新三板個人投資者大胡告訴本報記者,這主要是因為做市商缺乏交易對手,市場買盤不足,目前不少做市股票的價格已經跌破做市商持倉成本,這種現象可能仍會持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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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狀執業被拒

這是明報今天的新聞: 高院拒案底見習大狀執業, 高院的判辭還未上載, 本來不想評論, 引起我注意的是明報這一段報導;

A其後轉為攻讀法律,畢業後他完成實習,他的3位師父皆知悉其案底,3人指A已改過自新,認為對方適合成為執業大律師。其中一人在信中表示,他閱畢原審時的謄本後,認為A是被錯誤定罪,對於A成為「不完善的刑事法律制度下的受害人」感到可惜。

這報導本身是矛盾的, 「3人指A已改過自新」、「…A是被錯誤定罪」。這矛盾驅使我去翻東方及蘋果來看, 他們只講錯誤定罪, 而沒有講改過自新。誰誤導讀者, 就只好等待HCMP 2079/2016在司法機構網上載才會知道。A的其中一個師傅指責非禮案的原審裁判官及聽審上訴的高院法官出錯, 指這宗非禮案是冤獄, 我不得不找當年這宗非禮案的上訴判辭來看。為免暴露A的姓名, 我不打算登出上訴案的編號, 因為我不是lengua larga, 而是想看指控法律制度不完善的基礎。非禮案的控方案情是這樣的:

14歲女生(第一證人)早上7時10分上學途中行經一行人隧道時,她留意到上訴人(A)跟隨在其身後約1呎距離,第一證人沒有理會對方,繼續步往附近的港鐵站。第一證人穿過此行人隧道後進入第二條行人隧道。在這時候上訴人突從她右後方接近,以左手手肘撞向第一證人胸部,再使勁捏其臀部後急步離去。

兩天之後的早上, 第一證人在警察暗中監視下行同一路線上學, 她穿越第二條行人隧道後重遇上訴人, 於是通知警察拘捕上訴人。在現場警誡下上訴人聲稱當日趕時間不小心碰到女生。

辯方的講法是, 當日早上7時10分, 當上訴人離家行經第二條隧道前往港鐵站時,因行程匆忙曾不小心撞向一身穿校服的女童,但不肯定女童便是控方第一證人。

我在這裏長話短說, 不覆述上訴人原審時仔細的爭辯, 他被定罪並判監14天。這件案主要打ID, 以及其他有關違反《查問疑犯規則和指引》的爭論。從上訴判辭看, 幾個證人作供時講法存在一定的差異, 原審及上訴都處理了。沒有機會看到原審謄本, 不能評論A君的師傅對法庭的批評是否合理。就算看到原審謄本, 也未必人人有相同結論, 起碼當時的高院法官與A君的師傅就不一樣了。更何況我沒有資格判上判。報導說本案曾申請上訴至終院但被拒絕, 我找不到有關申請的判辭, 我猜是當時向聽非禮上訴的陳官申請被拒, 而沒有進一步直接向終院申請。

我近年心軟了, 對於給人自新機會心寬了。自新的機會究竟可以給予甚麼人及寬容到那程度, 真的不好說。A君這件案申請執業被拒, 衡量的標準不可能是原審的定罪是否穩妥, 可以採用的上訴程序都採用了, finality prevails。考慮是否容許有刑事定罪紀錄的大狀執業, 並非一刀切但凡有刑事紀錄就一概不批, 因非禮而判監在觀感上確實難以接受讓他執業。另一大狀在偷胸圍被定罪後一直上訴至終院也失敗了, 停牌30個月後已回復執業, 我對此有點猶豫, 非禮這一宗的決定, 我是支持拒絕他執業的判決的。


附注: 上一篇有留言把A君非禮案的上訴判辭部份登出來, 我把它刪掉了。請寬以待人, 不要披露他的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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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狀執業被拒的判辭

4天前我寫了大狀執業被拒一文, 司法機構今天上載了有關判辭: RE “A”。在《大狀執業被拒》一文的留言, 除了對A君不能執業的正反意見外, 也涉及對一些有刑事案底仍然能夠執業的大律師的評論。我剛看完判辭, 我同意陳官(Anthony KK Chan Esq)的判決, 除非A君可以上訴推翻陳官的判決, 否則他入行無望。我相信寫這篇也會引起議論, 其實這是好事, 看法無絕對的對與錯, 最緊要是有客觀抒發意見的平台。

不少人舉了資深大狀Coleman及在南丫島偷胸圍內褲的馬大狀曾被定罪, 之後還可以執業(馬大狀停牌30個月後復牌), 而A君卻連申請執業也被拒, 視之為不公平對待的例子(所謂大細超)。如果以此指責大律師公會大細超, 我覺得不公平, 因為大律師公會連A君申請執業也不反對。如果說大細超, 大概矛頭直指反對A君執業的律政司。如果原本已是大律師, 被紀律處分停牌, 停牌多久律政司沒有發言權, 停完就復牌, 恐怕律政司也插不到手, 以此推斷就不能指責律政司大細超了。極其量只能說A君不能執業, 是一件不公平的事。

從判辭看, 判決本身講不上不公平。法官先以「公眾利益」(public interest)着眼, 這一點判辭第33是概覽:
Public interest
38. First and foremost, the admission of a member to the Bar involves a matter of public interest. Public interest is generally accepted as paramount, and there can be no exception in this case. I believe that there are 2 aspects under this head: (a) public confidence in the Bar; and (b) the trust and confidence which a member of the Bar commands from the court and fellow members of the legal professions (both the HKBA and the Law Society).
繼而要看的是「改過自新」
Reformation
64. The second concern of the SJ is the total lack of remorse by the Applicant over the crime he committed.

65. Whilst it may be said that the Applicant’s appeal to the High Court and the CFA were matters of exercising his constitutional right, the evidence before the court does not show that he has in any way accepted his responsibility. This is highly material on the question whether the Applicant has reformed from his past.

先前有報章報導講A君對非禮罪一事已有悔意, 那其實只是A君3位師傅其中一位在推薦信所講, A君自己就自始至終都否認有犯罪, 這又引伸到陳官質疑他的悔意及誠信(因為他原先有些資料沒有披露)。陳官對大律師公會處理這件事的手法頗有微言, 對A君另一位批評非禮罪誤判的師傅就不止微言, 而是大不以為然, 判辭為證:

68. However, looking at the material emanated from the pupil masters, one of them had provided a standardised letter of certification and a very short email confirming his view after the disclosure of additional material by the Applicant. One of them provided 2 letters in addition to the certification and confirmation. In those letters, the pupil master expressed the view that the Applicant has managed to rehabilitate himself. The third pupil master had provided 2 letters of “feedback” as well as the certification.

69. I am much troubled by one of the feedback letters. In that letter, the writer stated that during the pupillage of the Applicant he had asked for and read the full transcript of the trial of his pupil. He had “always been persuaded that [the Applicant was] wrongly convicted”, and he formed the view (after reading the skeleton arguments for the appeals) that “the appeal courts failed to grasp the appeal points”. Further, the writer felt very sorry that the Applicant “had fallen victim to our imperfect criminal justice system”.

70. The court would not attribute to the Applicant the view expressed by another person. On the other hand, it is highly unlikely for the Applicant not to have discussed his conviction with the writer, and it is inconceivable for him to have shown any acceptance of his conviction in the course of such discussion. Mr Grossman did not endeavour to suggest otherwise.

71. The writer was free to express his view and to criticise the court. What is disturbing is that he might well have encouraged the Applicant to believe that he was wrongly convicted and not to accept the criminal justice system. That does not square with the rehabilitation of the Applicant.

批評法庭錯誤定罪, 後果全部落在A君身上。從現實角度看, 被告不服定罪向高院上訴, 上訴被駁回, 繼而向終院上訴, 終院上訴委員會駁回上訴, 理由是it disclosed no reasonable ground of appeal, 去到那地步, 師傅還要白紙黑字講A君是不完善刑事司法制度的受害者(“had fallen victim to our imperfect criminal justice system” ), 豈不是由裁判官批評到終院法官, 大不敬的死罪啊, 你估寫blog, 你以為茶餘飯後吹水, 咁講咪即係對司法制度不滿 (馬鹿一定答嘴)。這一刀斬落嚟, 一撥就擘咗落A君度。我自己閱讀A君非禮案的上訴判辭, 我都覺得無釘錯。當然, 換了是個放官, 原審都可以acquit on benefit of doubt, factual finding, 點講都得, 有證據也可以無視證據存在。我能力有限, 我就看不到釘錯的地方。

如果A君在上訴至終院失敗之後曾經表示及表現悔意, 這次申請執業的結果可能會改寫。又如果他真是寃枉的, 所以他堅持自己無做過, 這刑事司法制度真的不完善……我不懂再講下去了。衡量一個人的誠信, 靠日常觀察, 鑑貌辨色, 其實都不足夠。有些極度狡猾的人, 會把自己包裝得誠懇和善, 笑容可掬, 沒有特別事發生就完全露不出狐狸尾巴來, 看人是高深學問。我最後講這些並不是講A君, 我根本無興趣知他是怎樣的人, 我只在講人生閱歷。我寧可對着個為正義而面黑的人, 好個笑裏藏刀, 道貌岸然, 滿口天主上帝的人。面黑的未害你你都預先知道, 笑面的害了上帝上帝也懵然不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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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點執業阻力仍大,醫生薪酬制度試點啟動

一項基於35500位醫生的最新調查顯示,中國醫生對醫療服務質量滿意度最高而對薪酬福利的滿意度最低,對醫生價值的認可仍然是現今整個醫療體系的最大痛點。

這項調查是由丁香園聯合麥肯錫公司推出對與中國醫生狀態的連續性調查,今年已經是六年。六年間,調查覆蓋了近萬家醫院和超過200萬中國醫生。

多點執業是提高醫生“陽光收入”的重要渠道。雖然今年的報告中提到醫生多點執業的比例已經達到了39%,但這其中很大一部分是醫聯體內部的多點執業,醫生進行多點執業仍然缺乏自主選擇權。

為了調動公立醫院醫務人員的積極性,體現醫務人員的勞務價值,去年初人社部等四部委下發《關於開展公立醫院薪酬制度改革試點工作的指導意見》,在上海、四川、寧夏等省份進行公立醫院薪酬制度改革的試點。

第一財經從試點地區的人士從獲悉,由於該文件強調“試點工作所需經費,通過原渠道解決”,這意味著醫生薪酬上漲的部分主要還是要由醫院自身來解決,這也讓醫生薪酬制度改革的前景迷霧重重。

醫生多點執業不自由

麥肯錫全球董事合夥人王錦在近日舉行的中國醫院發展大會上稱,麥肯錫對於35500位醫生的調查問卷中設計了六個問題,即醫院基礎設施、醫療服務質量、工作環境壓力、薪酬福利待遇、醫院文化情感、個人晉級發展。

調查顯示,中國醫生對醫療基礎設施、醫療服務質量的滿意度較高,對薪酬福利滿意度較低,醫生認為他們的勞動付出和所得不匹配。

王錦表示,醫療人才處於各項醫療改革的交匯點,在35500位醫生中,39%的醫生有過多點執業的經歷;1%的醫生參與醫生集團,尚未參與的醫生中,有50%的原因是現有的醫療機構不支持。

其中,互聯網醫療是醫生進行多點執業的主要平臺,有57%的醫生在互聯網平臺多點執業,有26%的醫生在其他公立醫院多點執業,28%在其他民營醫院多點執業。

麥肯錫的報告顯示,39%的多點執業醫生中,有高級職稱的占42%,有副高級職稱的占到36%。王錦表示,從數據可以看出,職稱較高的醫生職業發展階段的自由度更大一些。

丁香園創始人李天天對第一財經記者表示,報告說有39%的醫生多點執業,但很多是在醫聯體內的多點執業,這並不是真正意義的多點執業,醫生並沒有太多的選擇權。

現實中屢見不鮮的是,政府出臺多點執業政策鼓勵人才流動,落地時卻阻力不斷,有地方部門通過各種方式阻擋醫生多點執業,多點執業推進緩慢。

中國醫院學會副會長白誌勤在接受第一財經記者采訪時表示,國家提出多點執業已經快十年了,進展比較緩慢是有很多原因的,包括基層配套設施不完善、缺乏相應的醫療風險的應對機制等。還有一些公立醫院以人手緊張等原因不願意醫生出去多點執業。“更深層次的原因可能是,醫生多點執業之後,尤其是去和現在的醫院差別不大的平臺,有些醫院會有醫生把病人帶走的顧慮”,白誌勤說。

“有人問我說對醫師多點執業政策是否支持,我說讓我當院長我不支持,如果讓我當廳長舉雙手支持”,在中國醫院發展大會的一場分論壇上,山東省省立醫院院長秦成勇直言不諱地指出。

秦成勇也表示,不管公立醫院院長是否同意,多點執業是將來的趨勢,現在已經成為了現實。醫生集團的建立,在職醫生允許開辦診所、社會辦醫等等都在對公立醫院的人才管理形成沖擊。

李天天認為,真正推動多點執業政策落地不是制定幾條的政策,而是靠行業的改革,改變醫院的所有制,包括公立醫院的試點,技術手段的突破,最後才能看到醫生多點執業的結果。

醫生薪酬制度試點啟動

雖然政策規定的多點執業阻力較多,但醫生們私下進行的“多點執業”——“走穴”“開飛刀”卻從來沒有停止過。一到周末,北京、上海、廣州等大城市三甲醫院醫生聚集在高鐵、火車站外出“開飛刀”,早已不是什麽新聞了。

原衛生部副部長王隴德接受媒體采訪時表示,多點執業政策是提高醫生收入的辦法之一,也能更好的保障病人的安全。“醫生納入多點執業管理之後,病人就診或是做完手術之後萬一有什麽問題,多呆兩天沒有關系。像現在這樣偷偷摸摸地走,做完手術趕快向機場趕,還怕被單位知道,病人就不安全了”。

湖北十堰太和醫院院長羅傑認為,要真正實現多點執業,醫院的分配體系必須做到大的變革,只有要分配體系變革做到位了,醫生才願意多點執業。

2017年1月,人社部等下發《關於開展公立醫院薪酬制度改革試點工作的指導意見》,在上海、四川、寧夏等省份進行公立醫院薪酬制度改革的試點。今年,試點地區陸陸續續地開始啟動試點。

第一財經記者了解到,由於試點文件明確規定所需經費通過原有渠道解決,試點地區在制定方案時也是反複強調經費來源不變,這也意味著醫生薪酬上漲的部分主要還是要由公立醫院自己來解決,在藥品零差價以及控制耗材和檢查的大環境下,公立醫院為醫生“漲薪”也面臨著比較大的壓力。

白誌勤對第一財經表示,醫院薪酬制度的改革必須要跟上當前醫改的進度,要建立藥品零差價之後新的績效考核模式,醫生的勞動價值肯定會比原來有比較大的提升,醫生整體的收入水平不會下降。

白誌勤認為,在醫生薪酬制度改革中政府該到位之處必須到位,有些醫院自我盈利因素取消以後,盈利的能力比較小,政府就要出來把相應的缺口或者補貼給它補到位,也便於發揮醫務人員的積極性和留住這些人才,為老百姓提供更好的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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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年健康三年狂奔,團隊執業資質引質疑

自媒體的一篇爆料文章給正在高速擴張的民營體檢機構潑了一盆冷水,文章直指美年大健康產業(集團)有限公司(上市公司名為“美年健康”,002044.SZ,下統稱“美年健康”)。

該文章質疑美年健康冒用已去世的醫生身份,違規簽發醫檢報告,並指責美年健康,用冒牌醫生坑客戶,用法律漏洞坑員工,對外不擇手段賺客戶的錢,對內逼員工刷信用卡以取得現金流周轉,將經營風險轉嫁給員工。

受此沖擊,美年健康在二級市場上的股價昨日早間開盤後直奔跌停板。盡管美年健康也在第一時間做出回應進行反駁,但無濟於事。截至下午收盤時,股價仍牢牢封住跌停板。

2015年10月已完成借殼A股上市的美年健康,在歷經並購、擴張後,已占據民營體檢行業“一哥”位置。借殼上市近三年時間里,公司處在高速擴張階段。美年健康借殼上市前夕,2014年,公司實現營業收入14.31億元。到2017年,公司營業收入已增加到62.33億元。伴隨著公司的高速擴張,公司的體檢門店、員工人數也在迅速膨脹。2015年,美年健康的員工總數是1.39萬人;2017年,這一數字已增加至3.08萬人,整整翻了一倍以上。

陷入質疑漩渦

成立於2004年的美年健康,是一家以健康體檢為核心,集健康咨詢、健康評估、健康幹預於一體的專業體檢和醫療服務集團,也是目前中國最大的個人健康大數據平臺。

面對突如其來的質疑,美年健康迅速展開反駁,稱“遭遇有組織黑公關,已向公安機關報案”。美年健康回應稱,爆料文章中提到的“患癌客戶”,在醫院確診為“十二指腸壺腹周圍癌”,但在美年的體檢套餐中並無能夠診斷篩查腸癌的檢查項目。

美年健康也稱“提到的分院以及廣州美年所有醫護人員均持有國家頒發的相關專業資格證及執業證”。之後公司又對媒體曬出了涉事陳姓醫生7月30日在廣州分院的照片,自證清白。

第一財經記者試圖聯系上述爆料人,但電話未能接通。一位接近爆料人的相關人士透露稱,爆料人目前受到各方很大壓力。據其透露,上述爆料人與美年健康之間的勞務糾紛目前處於仲裁階段。

此次卷入其中的是美年健康的廣州相關分院。廣州分院所在的華南市場,在美年健康的業績收入中占有一定的分量。據美年健康2017年的年報,公司全年實現營收62.33億元,其中,華南地區實現收入8.50億元,占比13.64%,僅次於華東、華北區。

值得一提的是,這已經不是美年健康第一次被舉報醫護人員無證上崗,2018年年中以來,美年健康體檢中心多地分院被曝雇用無證醫護人員、體檢過程隨意、核對身份環節缺漏,誤診、錯診不斷。

2018年6月,有媒體爆料稱,美年健康因在湖南業務擴張過快,工作人員需求量激增,招收大量不具備從醫資質的人員,從事體檢診斷等工作。

湖南都市頻道《都市一時間》欄目在暗訪中發現,在美年健康定王臺分院,做核磁共振的科室當中,7名工作人員中有5人無執業資質。該體檢機構的業務銷售群里,幾乎每天都有市民因體檢結果出錯,或明顯違反常理,而前來討要說法,公司甚至有專門應對此類事故的回應模板。

借殼後的美年

2015年10月份,美年健康借殼江蘇三友登陸中小板上市,成為了A股民營體檢第一股。中國的體檢市場向來由公立醫院主導,民營體檢機構的體檢份額僅占整個市場的5%左右。近年來,美年健康、愛康國賓等民營體檢機構崛起後,也試圖從中分得一杯羹。截至目前,距離民營體檢機構要占據整個體檢市場半壁江山,仍有些遙遠,但不可否認的是,民營體檢機構之間的競爭日趨激烈,可謂是爭得“頭破血流”,這可以從前期美年健康“狙擊”愛康國賓私有化一事窺探出一二。

愛康國賓、慈銘體檢和美年健康,曾是國內民營體檢的“三巨頭”,呈現“三足鼎立”格局。如今是變為兩巨頭,慈銘體檢已被美年健康收歸旗下。

數據顯示,愛康國賓2013財年銷售收入為1.34億美元,2017財年達到4.36億美元,增長3.25倍,平均複合增長率34.3%。美年健康2013年銷售收入9.78億人民幣,2017年達到62.33億人民幣,增長6.37倍,平均複合增長率高達58.86%。五年前,二者幾乎處於同一起跑線,但五年後的今天,愛康國賓與美年健康之間的差距顯而易見。

愛康國賓的私有化遭遇一波多折,要回到A股上市仍遙遙無期。完成借殼A股上市後的美年健康卻進入到了它的高速擴張時期。

按照美年健康借殼上市的業績承諾,其2015年度、2016年度、2017年度及2018年度合並報表口徑下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後歸屬於母公司股東的凈利潤預測數分別為2.23億元、3.31億元、4.24億元和4.88億元。

從整個上市公司業績實現情況來看,即美年健康,2015年、2016年、2017年實現扣非後的凈利潤分別為2.16億元、3.11億元、5.32億元。從這看,業績兌現情況尚可。

高速擴張下的隱憂

事實上,在過去的2017年、2018年,美年健康進行了一系列的高速擴張。

2016年時,美年健康擁有近300家醫療服務及體檢中心。彼時,公司在2016年年報規劃稱,預計在未來兩年內,每年新增100家門店,到2018年,預計達成500家門店的戰略目標。每家門店都實行統一管理及標準化服務。

到了2017年,美年健康的目標進一步放大。在2017年年報中,美年健康表示,現已布局400余家體檢中心(其中:美年健康控股146家、參股155家、在建超過100家;慈銘體檢控股60家、參股5家;美兆體檢控股2家、參股3家;奧亞體檢參股7家)。公司並進一步提出稱,全國版圖再擴張,2018年體檢中心整體規模超過600家。

伴隨著美年健康的高速擴張,公司員工人數增加。2015年,公司的員工總數是1.39萬人;2016年,這個數字變為1.84萬人;2017年時,這個數字是大幅攀升增加到3.08萬人。

在美年健康的人員分布中,銷售人員、醫務人員及分院保障是占比最大的兩部分人員。

2015年、2016年、2017年,美年健康銷售人員占比分別為25.71%、31.06%、28.65%。而同期,醫務人員及分院保障人員占比則分別為56.89%、53.88%和55.92%。

研讀美年健康財報,2015、2016、2017三年,體檢服務人工費用支出分別是3.78億、7.96億、10.74億,同期醫務人員及分院保障員工數分別是7922人、9931人、17239人,考慮到醫務人員及分院保障員工是體檢服務的主體,這三年美年健康每年花在醫務人員及分院保障員工上的年均費用分別是4.77萬元、8.02萬元、6.23萬元,可以看到在高速擴張中,2017年的人均人工費反而比2016年有大幅下滑,這雖然減少了成本,但是控制人力成本下,美年健康能不能招來合格的醫務人員,能不能留住合格的醫務人員,都將打上一個問號。

一位熟悉民營體檢機構的相關人士對第一財經記者透露稱,縱觀整個民營體檢行業,其實亂象一直存在。“高速擴張下,行業之間的惡意競爭現象突出。為了業績指標,大家都在拼價格。如為了拿到單位體檢項目招標,機構之間比拼價格。但在拼低價的同時,服務就很難跟上去,因此也出現了一些體檢套餐暗藏一些意義不大的體檢項目。另外,低價帶來的另外一面,行業的從業人員素質有待提高。

美年健康7月30日晚間收到深交所關註函,要求認真自查公司員工的執業資格證照獲取及有效狀況,是否存在無證上崗、持錯證上崗或持過期證照上崗的情形等。

 

附錄:(深交所)關於對美年大健康產業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關註函

美年大健康產業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18年7月30日,相關媒體質疑你公司多名醫生無證上崗,在未取得執業許可證和放射診療許可證的情況下“多地違規經營”,“誤檢漏檢頻出”體檢服務質量差等。

我部對此表示高度關註。請你公司就以下問題進行認真核查並作出書面說明:

1、請認真自查你公司員工的執業資格證照獲取及有效狀況,是否存在無證上崗、持錯證上崗或持過期證照上崗的情形,若是,說明原因、整改措施以及該事項對你公司經營的影響。

2、請認真自查你公司經營開展的合法合規性,是否存在未取得執業許可即開展相關醫療服務的情況,是否存在因前述事項被行政處罰的情形,如有,請說明被處罰的詳細情況和整改措施。

3、請說明媒體質疑的“誤檢漏檢”事項是否屬實,是否存在相關糾紛或訴訟,如存在,請詳細說明該項糾紛或訴訟對你公司的影響。

4、請認真自查你公司營運活動方面內部控制制度的建立與實施情況,並說明你公司營運活動內部控制方面是否存在重大缺陷。

5、你公司是否存在根據本所《股票上市規則(2018年修訂)》等有關規定應予以披露而未披露事項。

6、你公司認為應予以說明的其他事項。

請你公司在8月1日前書面回複我部並履行相應的信息披露義務。同時,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應當按照國家法律、法規、本所《股票上市規則》和《中小企業板上市公司規範運作指引》等規定,誠實守信,規範運作,認真和及時地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特此函告

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2018年7月30日

此內容為第一財經原創。未經第一財經授權,不得以任何方式加以使用,包括轉載、摘編、複制或建立鏡像。第一財經將追究侵權者的法律責任。 如需獲得授權請聯系第一財經版權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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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樂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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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會計師公會對一名執業會計師袁偉堅譴責及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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