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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健超在案中案的重要性

我一向支持及同情警察, 但不會盲撐, 七警暗角打人發生後, 我第一時間譴責他們, 不會像蔣麗芸那樣講: 咁多人唔畀人打點解你畀人打。在日常生活裏, 我相信有不少使人極厭惡的人你可能想打他一身, 或者希望他會被人打一身, 或者知道他被打而大叫活該。這無疑是發泄情緒的表現。到你真的要出手的時候, 絕大多數的人會受到理智所阻止, 因為法治社會是不容許做這種事, 做了便要負法律後果。出於惱怒而打人, 極其量是求情因素而非抗辯理由。出於惱怒而殺人, 也只可把謀殺的控罪判為誤殺, 無論如何都是非法行為。

不論是向警察潑液或警察打人, 在文明法治社會裏理應不受到認同, 香港人的分裂就徧徧出現這種聲嘶力竭盲目的支持。我對於法院門外及法庭內的互罵和對壘, 都極度反感。支持曾健超的人可有任何支持潑液的理據? 支持警察執法的人又是否認為執法就可以用私刑對付抵打的人? 時光不能倒流, 假若可以, 當曾健超潑液被拘捕後沒有被打一鑊, 現在心情忐忑、前途未卜的只有曾健超一個, 他會擔心上訴結果, 究竟這5星期的刑期命運如何。又如果曾健超當時只在參與佔領運動, 並沒有其他逾越法律限制的舉措, 今天他也不會是個帶罪在身的人。可惜就算時光可以倒流, 這件蠢事沒有發生, 別的蠢事一樣會發生, 源源不絕。

昨天立場新聞頗詳盡報導了曾健超在七警案的案中案的作供情況, 從問答來看, 他似乎招架不住兩位資深大律師連珠炮發的盤問。有人覺得曾健超在被盤問下給摧毀了, 七警面對那一條「有意圖而導致身體受嚴重傷害」罪脫罪機會甚大, 我對這看法極不同意。首先, 對曾健超的盤問暫時來說重要性不大, 現在只是呈堂影片的案中案, 影片能否呈堂, 主要的考慮不是曾健超的證供, 畢竟他只是被拍攝者, 而不是攝影師。案中案最大的考慮是法律的問題, 對曾健超的盤問只是lay foundation for the general issue. 在我看那些盤問只是劍花, 尚未有殺傷力。法官不是個看戲的普通市民, 他可以正確解讀曾健超看似矛盾的供詞。從盤問可見, 曾健超根本就不知道實際有幾多人打他和這些人是誰, 可見在建立被告涉案的身分方面, 控方是依靠影片的證供, 而並非曾健超。所以, 在現階段過份解讀曾健超在這方面的證供, 根本是對案情的錯誤理解。法官在裁決影片能否呈堂時主要是考慮案例的講法。

從現階段的證據來看, 自始至終, 在暗角打鑊方面, 控方根本沒有依賴曾健超可以認到人, 相反而言, 控方的講法是曾健超認不到人。律師不是法師, 有些小魔術只是掩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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