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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制第三保 保費驚人 舊樓法團釀集體辭職

1 : GS(14)@2010-11-03 22:49: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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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強制大廈法團購買第三者保險的法例,明年 1月 1日起生效,拒絕購買即屬違法,每名法團成員可被罰款 5萬元。民政事務總署估計,舊樓業主每戶每年承擔保費由 5,000元至 1萬元不等,但若曾遭索償,每戶保費可達 30萬元。有逾 50年樓齡的舊樓法團主席批評政府將責任推給法團,揚言會集體辭職。記者:黃偉駿

立法會於 07年 4月通過《建築物管理(第三者風險保險)規例》,定於明年 1月 1日起生效,強制所有大廈或屋苑法團為物業的公用部份購買第三者保險,每份保單就每宗事故的承保額不得少於 1,000萬元。若拒絕購買即屬違法,管理委員會每名委員可被罰款多達 5萬元。
每戶每年付 5000至 30萬

新措施對單幢式舊樓的法團影響最大,民政事務總署署長陳甘美華強調,新措施是保障業主利益,因為一旦發生類似添喜大廈的嚴重意外,業主便需承擔巨大責任。副署長梁振榮舉例指,一幢 20個單位的舊樓,若樓宇狀況不太差,每戶每年承擔的保費可能只需 5,000至 1萬元,但若發生意外遭索償後,每戶承擔的保費可急增至 7萬元至 30萬元不等。
現時全港 3.9萬幢私人大廈,只有 1.62萬幢成立了法團,而當中有 700多幢樓宇的法團,仍未購買第三者保險。陳甘美華表示,若明年新例生效後仍未購買,署方會視乎法團的困難及態度是否積極,來決定給予多長的寬限期,「如果唔積極做,會嚴厲執法」。
政府聲稱一定買到保險

部份舊樓因為法團已停止運作,或保費太貴而未買第三保,部份則因為樓宇太舊而被保險公司拒絕受保。梁振榮表示,署方將會派人「洗樓」聯絡法團停止運作的大廈業主,重新啟動法團;又會將被拒受保的舊樓個案,轉介保險業聯會跟進,「總之你買唔到保險,嚟搵我哋一定幫你買到」。
意外保險公會主席潘文芳表示,大廈第三保的保費金額,主要視乎樓宇的設施數量、樓齡、僭建物及過去五年有否遭索償作為參考,「如果超過 30年樓齡,會問埋維修狀況」。大廈的僭建物一般不會受保,但同一幢大廈的其他部份仍能購買第三保。
民政事務總署將於本月底在港九新界舉行三場地區簡介會,詳情可致電該署 2835 2500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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