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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紀委將首次向中辦國辦派紀檢組

來源: http://www.infzm.com/content/106329

十八大以來,中紀委不僅“打老虎”馬不停蹄,範圍也不斷擴大,從在職官員延展到“大老虎”、退休高官以及紀委內部人,方法上的創新可圈可點。 (CFP/圖)

對黨和國家政治生活具有重要影響的7家中央和國家機關就要設立中央紀委派駐機構了!

新華網12月11日消息,為加強黨內監督、深化黨的紀律檢查體制改革,中央決定,由中央紀委在中央辦公廳、中央組織部、中央宣傳部、中央統戰部、全國人大機關、國務院辦公廳、全國政協機關等中央和國家機關新設7家派駐機構。

黨章規定,黨的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根據工作需要,可以向中央一級黨和國家機關派駐黨的紀律檢查組或紀律檢查員。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要全面落實中央紀委向中央一級黨和國家機關派駐紀檢機構。

據了解,中央紀委派駐機構,統一稱中央紀委派駐紀檢組,是由中央紀委派出、駐在中央一級黨和國家機關、履行黨的紀律檢查職能的常設機構。

人民日報消息,在2004年之前,派駐機構由中央紀委監察部和駐在部門雙重領導。2004年,根據中央要求,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中央紀委、中央組織部、中央編辦、監察部關於對中央紀委監察部派駐機構實行統一管理的實施意見》,中央紀委監察部對36家雙派駐機構實行統一管理。2005年對20家單派駐紀檢、監察機構實行統一管理。之後,經歷兩次國務院機構改革,目前中央紀委監察部共對52家中央和國家機關設置了派駐機構,其中雙派駐34家,單派駐18家。

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消息,目前,在140多家中央一級黨和國家機關中,中央紀委監察部設置了52家派駐機構。將對尚未設置派駐機構的80多家中央和國家機關新設派駐機構,實現派駐機構的全覆蓋。

值得註意的是,中央紀委向黨的工作部門和人大機關、政協機關派駐紀檢組,在黨的歷史上尚屬首次。有業內人士認為,新設7家派駐機構,是實現中央一級黨和國家機關派駐機構全覆蓋的重要一步。

此外,不同以往的派駐機構實行“點對點”的單獨派駐,此次派駐機構將采取單獨派駐和歸口派駐兩種形式。形式主要分兩種:一是對系統規模大、直屬單位多、監督對象多的部門,單獨設置派駐機構;二是對業務相近、相關或者系統規模小、監督對象少的部門,歸口設置派駐機構。

對此,國家行政學院教授馬慶鈺對新華網表示,“過去,中央紀委主要是向中央國家機關派駐紀檢組,從來沒有向黨的工作部門和人大、政協機關派駐過紀檢組。”這7家單位都是在黨和國家政治生活中具有重要影響的中央和國家機關,是黨和國家治理體系的中樞,權力集中、地位重要,對其加強監督非常必要和迫切。

同時,據中紀委網站消息,中紀委副書記、紀律檢查體制改革專項小組副組長陳文清對中紀委向中辦國辦派紀檢組進行了解讀。

陳文清表示,中央和國家機關是黨和國家治理體系的中樞,權力集中、地位重要,近年來發生的一些腐敗案件造成了惡劣社會影響,加強監督非常必要和迫切。目前中央紀委監察部主要是向中央國家機關派駐,沒有向黨的工作部門派駐,也沒有向人大、政協機關派駐。這次改革,要通過新設、調整等方式,實現中央一級黨和國家機關派駐機構全覆蓋。

“實現中央一級黨和國家機關派駐機構全覆蓋,就是要把監督執紀的觸角延伸到各個部門和單位,確保黨內監督沒有例外”。陳文清強調。

新京報消息,此前,中紀委監察部一直沒有在黨的工作部門和人大、政協機關設置派駐機構。初步統計,十八大以來查處的50余名省部級及以上高官中,全國人大和全國政協的共3人:全國人大環境與資源保護委員會副主任委員白恩培、全國政協副主席蘇榮、全國政協經濟委員會原副主任楊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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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辦發文支持 跨境電子商務收五大政策"紅包"

來源: http://www.yicai.com/news/2015/06/4634750.html

國辦發文支持 跨境電子商務收五大政策"紅包"

新華社 2015-06-20 14:40:00

針對制約跨境電子商務發展的問題,有必要加快建立適應其特點的政策體系和監管體系,營造更加便利的發展環境,促進跨境電子商務健康快速發展。

新華社北京6月20日電 日前,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促進跨境電子商務健康快速發展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意見》)。這是新形勢下,促進跨境電子商務加快發展的指導性文件。

《意見》指出,近年來我國跨境電子商務快速發展,已經形成了一定的產業集群和交易規模。支持跨境電子商務發展,有利於用“互聯網+外貿”實現優進優出,發揮我國制造業大國優勢,擴大海外營銷渠道;有利於增加就業,推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打造新的經濟增長點;有利於加快實施共建“一帶一路”等國家戰略,推動開放型經濟發展升級。針對制約跨境電子商務發展的問題,有必要加快建立適應其特點的政策體系和監管體系,營造更加便利的發展環境,促進跨境電子商務健康快速發展。

《意見》體現了“在發展中規範,在規範中發展”的總體原則,明確了跨境電子商務的主要發展目標,既普遍支持國內企業利用電子商務開展對外貿易,又突出重點,鼓勵有實力的企業做大做強。特別是提出要培育一批公共平臺、外貿綜合服務企業和自建平臺,並鼓勵國內企業與境外電子商務企業強強聯合。

《意見》提出了五個方面的支持措施。一是優化海關監管措施,進一步完善跨境電子商務進出境貨物、物品管理模式,優化跨境電子商務海關進出口通關作業流程。二是完善檢驗檢疫監管政策措施,對跨境電子商務進出口商品實施集中申報、查驗和放行,對跨境電子商務經營主體及商品實施備案管理制度。三是明確規範進出口稅收政策,繼續落實現行跨境電子商務零售出口稅收政策,按照有利於拉動國內消費、公平競爭、促進發展和加強進口稅收管理的原則,制訂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口稅收政策。四是完善電子商務支付結算管理,穩妥推進支付機構跨境外匯支付業務試點,鼓勵境內銀行、支付機構依法合規開展跨境電子支付業務。五是提供財政金融支持,對跨境電子商務企業走出去重點項目給予必要資金支持,為跨境電子商務提供適合的信用保險服務。向跨境電子商務外貿綜合服務企業提供有效的融資、保險支持。

《意見》強化了增強改革服務意識、鼓勵企業探索創新、有效防控風險等總體要求,並從建設綜合服務體系、規範跨境電子商務經營行為、發揮行業組織作用和加強多雙邊國際合作等方面提出了完善保障體系的具體要求。

《意見》強調,國務院有關部門要制定和完善配套措施,做好指導、服務,加強部門間溝通協作和相關政策銜接,適時擴大跨境電子商務綜合試點。各級地方政府要結合實際情況制訂完善工作方案,履行服務、督導和監管責任,加大對重點企業的支持力度。

(原標題: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促進跨境電子商務健康快速發展的指導意見》)

編輯:李燕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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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辦發文推進充電設施建設 電動汽車行業的春天來了?

來源: http://www.iheima.com/news/2015/1009/152276.shtml

i黑馬訊10月9日消息  今日,國務院辦公廳發布《關於加快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意見》),為促進新能源汽車的推廣和普及提供了強有力的政策支持。

《意見》要求,到2020年,基本建成適度超前、車樁相隨、智能高效的充電基礎設施體系,滿足超過500萬輛電動汽車的充電需求;建立較完善的標準規範和市場監管體系,形成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充電服務市場;形成可持續發展的“互聯網+充電基礎設施”產業生態體系,在科技和商業創新上取得突破,培育一批具有國際競爭力的充電服務企業。

據悉,由能源局牽頭制定的《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指南》和《充電基礎設施建設指導意見》也即將公布,今年同時推進的,還有電動車充電國家標準的修訂,國家政策將助推充電樁建設井噴。有分析師預測,未來六年國內新能源汽車充電樁(站)的直接市場規模有望達到1260億元;在此規模下,預計充電樁(站)產業年利潤18-27億元。

按照有關方面提供的數據,截至2014年底,我國新能源汽車保有量為12萬輛,如果今年銷量能夠達到預期目標,預計將新增15萬輛,保有量將達到27萬輛。而到去年底,我國建成的充換電站只有780座,交直流的充電樁則只有3.1萬個,顯然難以滿足電動車充電需求。

同時,也有相關領域專家擔憂,如果充電設施建設不做好規劃和布局工作,不在技術、規範、標準、資金實力等方面設置一定門檻,可能會引發許多新的矛盾和問題。光伏、風電等新興產業發展暴露的問題可能會在電動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上重演,形成新的重複投資、惡性競爭、跑馬圈地等問題。

 

以下為政策全文: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充電基礎設施是指為電動汽車提供電能補給的各類充換電設施,是新型的城市基礎設施。大力推進充電基礎設施建設,有利於解決電動汽車充電難題,是發展新能源汽車產業的重要保障,對於打造大眾創業、萬眾創新和增加公共產品、公共服務“雙引擎”,實現穩增長、調結構、惠民生具有重要意義。近年來,各地區、各部門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決策部署,積極推動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各項工作取得積極進展,但仍存在認識不統一、配套政策不完善、協調推進難度大、標準規範不健全等問題。為加快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經國務院同意,現提出以下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二中、三中、四中全會精神,按照國務院決策部署,堅持以純電驅動為新能源汽車發展的主要戰略取向,將充電基礎設施建設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加強統籌規劃,統一標準規範,完善扶持政策,創新發展模式,培育良好的市場服務和應用環境,形成布局合理、科學高效的充電基礎設施體系,增加公共產品有效投資,提高公共服務水平,促進電動汽車產業發展和電力消費,方便群眾生活,更好惠及民生。

(二)基本原則。

統籌規劃,科學布局。加強充電基礎設施發展頂層設計,按照“因地制宜、快慢互濟、經濟合理”的要求,根據各地發展實際,做好充電基礎設施建設整體規劃,加大公共資源整合力度,科學確定建設規模和空間布局,同步建設充電智能服務平臺,形成較為完善的充電基礎設施體系。

適度超前,有序建設。著眼於電動汽車未來發展,結合不同領域、不同層次的充電需求,按照“樁站先行”的要求,根據規劃確定的規模和布局,分類有序推進建設,確保建設規模適度超前。

統一標準,通用開放。加快制修訂充換電關鍵技術標準,完善有關工程建設、運營服務、維護管理的標準。嚴格按照工程建設標準建設改造充電基礎設施,健全電動汽車和充電設備的產品認證與準入管理體系,促進不同充電服務平臺互聯互通,提高設施通用性和開放性。

依托市場,創新機制。充分發揮市場主導作用,通過推廣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模式、加大財政扶持力度、建立合理價格機制等方式,引導社會資本參與充電基礎設施體系建設運營。鼓勵企業結合“互聯網+”,創新商業合作與服務模式,創造更多經濟社會效益,實現可持續發展。

(三)工作目標。到2020年,基本建成適度超前、車樁相隨、智能高效的充電基礎設施體系,滿足超過500萬輛電動汽車的充電需求;建立較完善的標準規範和市場監管體系,形成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充電服務市場;形成可持續發展的“互聯網+充電基礎設施”產業生態體系,在科技和商業創新上取得突破,培育一批具有國際競爭力的充電服務企業。

二、加大建設力度

(四)加強專項規劃設計和指導。各地要將充電基礎設施專項規劃有關內容納入城鄉規劃,完善獨立占地的充電基礎設施布局,明確各類建築物配建停車場及社會公共停車場中充電設施的建設比例或預留建設安裝條件要求。要以用戶居住地停車位、單位停車場、公交及出租車場站等配建的專用充電設施為主體,以公共建築物停車場、社會公共停車場、臨時停車位等配建的公共充電設施為輔助,以獨立占地的城市快充站、換電站和高速公路服務區配建的城際快充站為補充,形成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體系。原則上,新建住宅配建停車位應100%建設充電設施或預留建設安裝條件,大型公共建築物配建停車場、社會公共停車場建設充電設施或預留建設安裝條件的車位比例不低於10%,每2000輛電動汽車至少配套建設一座公共充電站。鼓勵建設占地少、成本低、見效快的機械式與立體式停車充電一體化設施。

(五)建設用戶居住地充電設施。鼓勵充電服務、物業服務等企業參與居民區充電設施建設運營管理,統一開展停車位改造,直接辦理報裝接電手續,在符合有關法律法規的前提下向用戶適當收取費用。對有固定停車位的用戶,優先在停車位配建充電設施;對沒有固定停車位的用戶,鼓勵通過在居民區配建公共充電車位,建立充電車位分時共享機制,為用戶充電創造條件。

(六)建設單位內部充電設施。具備條件的政府機關、公共機構和企事業單位,要結合單位電動汽車配備更新計劃以及職工購買使用電動汽車需求,利用內部停車場資源,規劃建設電動汽車專用停車位和充電設施。各地可將有關單位配建充電設施情況納入節能減排考核獎勵範圍。

(七)建設公共服務領域充電設施。對於公交、環衛、機場通勤等定點定線運行的公共服務領域電動汽車,應根據線路運營需求,優先在停車場站配建充電設施,沿途合理建設獨立占地的快充站和換電站。對於出租、物流、租賃、公安巡邏等非定點定線運行的公共服務領域電動汽車,應充分挖掘單位內部停車場站配建充電設施的潛力,結合城市公共充電設施,實現高效互補。

(八)建設城市公共充電設施。公共充電設施建設應從城市中心向邊緣、從城市優先發展區域向一般區域逐步推進。優先在大型商場、超市、文體場館等建築物配建停車場以及交通樞紐、駐車換乘(P+R)等公共停車場建設公共充電設施。鼓勵在具備條件的加油站配建公共快充設施,適當新建獨立占地的公共快充站。鼓勵有條件的單位和個人充電設施向社會公眾開放。

(九)建設城際快速充電網絡。充分利用高速公路服務區停車位建設城際快充站。優先推進京津冀魯、長三角、珠三角區域城際快充網絡建設,適時推進長江中遊城市群、中原城市群、成渝城市群、哈長城市群城際快充網絡建設,到2020年初步形成覆蓋大部分主要城市的城際快充網絡,滿足電動汽車城際、省際出行需求。

三、完善服務體系

(十)完善充電設施標準規範。加快修訂出臺充電接口及通信協議等標準,積極推進充電接口互操作性檢測、充電服務平臺間數據交換等標準的制修訂工作,實現充電標準統一。開展充電設施設置場所消防等安全技術措施研究,及時制修訂相關標準。完善充換電設備、電動汽車電池等產品標準,明確防火安全要求。制定無線充電等新型充電技術標準。完善充電基礎設施計量、計費、結算等運營服務管理規範,加快建立充電基礎設施的道路交通標誌體系。

(十一)建設充電智能服務平臺。大力推進“互聯網+充電基礎設施”,提高充電服務智能化水平,提升運營效率和用戶體驗,促進電動汽車與智能電網間能量和信息的雙向互動。鼓勵圍繞用戶需求,運用移動互聯網、物聯網、大數據等技術,為用戶提供充電導航、狀態查詢、充電預約、費用結算等服務,拓展平臺增值業務。

(十二)建立互聯互通促進機制。組建國家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促進聯盟,配合有關政府部門嚴格充電設施產品準入管理,開展充電設施互操作性的檢測與認證。構建充電基礎設施信息服務平臺,統一信息交換協議,有效整合不同企業和不同城市的充電服務平臺信息資源,促進不同充電服務平臺互聯互通,為制定實施財稅、監管等政策提供支撐。

(十三)做好配套電網接入服務。各地要將充電基礎設施配套電網建設與改造項目納入配電網專項規劃,在用地保障、廊道通行等方面給予支持。電網企業要加強充電基礎設施配套電網建設與改造,確保電力供應滿足充換電設施運營需求;要為充電基礎設施接入電網提供便利條件,開辟綠色通道,限時辦結。電網企業負責建設、運行和維護充電基礎設施產權分界點至電網的配套接網工程,不得收取接網費用,相應資產全額納入有效資產,成本據實計入準許成本,並按照電網輸配電價回收。

(十四)創新充電服務商業模式。鼓勵探索大型充換電站與商業地產相結合的發展方式,引導商場、超市、電影院、便利店等商業場所為用戶提供輔助充電服務。鼓勵充電服務企業通過與整車企業合作、眾籌等方式,創新建設充電基礎設施商業合作模式,並采取線上線下相結合等方式,提供智能充放電、電子商務、廣告等增值服務,提升充電服務企業可持續發展能力。

四、強化支撐保障

(十五)簡化規劃建設審批。各地要按照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的要求,減少充電基礎設施規劃建設審批環節,加快辦理速度。個人在自有停車庫、停車位,各居住區、單位在既有停車位安裝充電設施的,無需辦理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施工許可證。建設城市公共停車場時,無需為同步建設充電樁群等充電基礎設施單獨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施工許可證。新建獨立占地的集中式充換電站應符合城市規劃,並辦理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施工許可證。

(十六)完善財政價格政策。加大對充電基礎設施的補貼力度,加快制定“十三五”期間充電基礎設施建設財政獎勵辦法,督促各地盡快制定有關支持政策並向社會公布,給予市場穩定的政策預期。在產業發展初期通過中央基建投資資金給予適度支持。對向電網經營企業直接報裝接電的經營性集中式充換電設施用電,執行大工業用電價格,2020年前暫免收取基本電費;其他充電設施按其所在場所執行分類目錄電價。允許充電服務企業向用戶收取電費及服務費,對不同類別充電基礎設施,指導各地兼顧投資運營主體合理收益與用戶使用經濟性等,及早出臺充電服務費分類指導價格,並在總結各地經驗基礎上,逐步規範充電服務價格機制。

(十七)拓寬多元融資渠道。各地要有效整合公交、出租車場站以及社會公共停車場等各類公共資源,通過PPP等方式,為社會資本參與充電基礎設施建設運營創造條件。鼓勵金融機構在商業可持續原則下,創新金融產品和保險品種,綜合運用風險補償等政策,完善金融服務體系。推廣股權、項目收益權、特許經營權等質押融資方式,加快建立包括財政出資和社會資本投入的多層次擔保體系,積極推動設立融資擔保基金,拓寬充電基礎設施投資運營企業與設備廠商的融資渠道。鼓勵利用社會資本設立充電基礎設施發展專項基金,發行充電基礎設施企業債券,探索利用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投資支持充電基礎設施建設。

(十八)加大用地支持力度。各地要將獨立占地的集中式充換電站用地納入公用設施營業網點用地範圍,按照加油加氣站用地供應模式,根據可供應國有建設用地情況,優先安排土地供應。供應新建項目用地需配建充電基礎設施的,可將配建要求納入土地供應條件,允許土地使用權取得人與其他市場主體合作,按要求投資建設運營充電基礎設施。鼓勵在已有各類建築物配建停車場、公交場站、社會公共停車場、高速公路服務區等場所配建充電基礎設施,地方政府應協調有關單位在用地方面予以支持。

(十九)加大業主委員會協調力度。制定全國統一的私人用戶居住地充電基礎設施建設管理示範文本。各地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街道辦事處和居委會要按照示範文本,主動加強對業主委員會的指導和監督,引導業主支持充電基礎設施建設。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應依據示範文本,結合自身實際,明確物業服務區域內建設管理充電基礎設施的流程。

(二十)支持關鍵技術研發。依托示範項目,積極探索充電基礎設施與智能電網、分布式可再生能源、智能交通融合發展的技術方案,加強檢測認證、安全防護、與電網雙向互動、電池梯次利用、無人值守自助式服務、樁群協同控制等關鍵技術研發。充分發揮企業創新主體作用,加快推動高功率密度、高轉換效率、高適用性、無線充電、移動充電等新型充換電技術及裝備研發。

(二十一)明確安全管理要求。各地要建立充電基礎設施安全管理體系,完善有關制度和標準,加大對用戶私拉電線、違規用電、不規範建設施工等行為的查處力度。依法依規對充電基礎設施設置場所實施消防設計審核、消防驗收以及備案抽查,並加強消防監督檢查。行業主管部門要督促充電基礎設施運營使用的單位或個人,加強對充電基礎設施及其設置場所的日常消防安全檢查及管理,及時消除安全隱患。

五、做好組織實施

(二十二)落實地方主體責任。各地要切實承擔起統籌推進充電基礎設施發展的主體責任,將充電基礎設施建設管理作為政府專項工作。建立由發展改革(能源)部門牽頭、相關部門緊密配合的協同推進機制,明確職責分工,完善配套政策。2016年3月底前發布充電基礎設施專項規劃,制定出臺充電基礎設施建設運營管理辦法,並抓好組織實施。

(二十三)加大示範推廣力度。各地要結合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需要,針對充電基礎設施發展的重點和難點,開展充電基礎設施建設與運營模式試點示範。建立“示範小區與單位”、“示範城市與區縣”、“城際快充示範區域”三級示範工程體系。在示範項目中要充分發揮現有公共設施的作用,加強政企合作,創新城市充電基礎設施建設與運營模式,完善相關標準規範與配套政策,探索各種先進適用充電技術,總結形成可複制、可推廣的充電基礎設施發展經驗,促進充電基礎設施加快普及。

(二十四)營造良好輿論環境。各有關部門、企業和新聞媒體要通過多種形式加強對充電基礎設施發展政策、規劃布局和建設動態等的宣傳,讓社會各界全面了解充電基礎設施,吸引更多社會資本參與充電基礎設施建設運營,同時加強輿論監督,曝光阻礙充電基礎設施建設、損害消費者權益等行為,形成有利於充電基礎設施發展的輿論氛圍。

(二十五)形成合力協同推進。發展改革委、能源局要會同工業和信息化部、住房城鄉建設部、國土資源部等有關部門,依托節能與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部際聯席會議制度,加強部門協同配合,強化對各地的指導與監督,及時總結推廣成功經驗和有效做法,重大情況及時向國務院報告。能源局要從嚴格標準執行、理順價格機制、加強供電監管、促進互聯互通、引入社會資本等方面加快完善充電服務監管;住房城鄉建設部、國土資源部、公安部要分別從規劃建設標準、設施用地、消防安全和交通標誌等方面為充電基礎設施建設運營創造有利條件;財政部、銀監會、保監會要通過加大財政支持、強化金融服務與保障等方式,增強社會資本信心。國管局、國資委要分別指導政府機關、公共機構和國有企事業單位率先在內部停車場建設充電基礎設施。其他相關部門要按照各自職責分工,做好協同配合工作。

國務院辦公廳

2015年9月29日

版權聲明:本文作者趙姝焱,i黑馬原創。如需轉載請聯系郵箱[email protected]授權,未經授權,轉載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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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辦專項督查31省份不動產登記 明年出問責名單

來源: http://www.yicai.com/news/5033658.html

2016年是不動產統一登記制度在基層落地關鍵一年,按照工作安排,要力爭年底前所有市縣頒發新證、停發舊證。如何確保這一艱巨任務如期完成?

主導全國不動產統一登記工作的國土資源部今年5月份曾披露,全國已有26個省份的83個地市、525個縣區頒發新證,停發舊證,分別占比24.8%、18.4%,全國累計頒發不動產權證書202萬本、不動產權屬證明200萬份。

這個進度顯然不能讓中央滿意。為推動基層的不動產登記盡快落地,國務院辦公廳已經著手部署專項督查。督查的目的是:確保不動產統一登記制度在基層落地實施,2016年年底前所有市縣頒發新證、停發舊證。

明年將提出問責名單

國土部近日發布消息稱,實施不動產統一登記制度已納入國務院辦公廳年度專項督查臺賬,明確由國務院辦公廳督查室協調,國土部具體組織實施,各督查組具體實施監督檢查,國土部相關司局和單位參與配合。

專項督查的對象是地方各級人民政府,重點是市縣級人民政府推動不動產統一登記制度落地實施情況。專項督查結果報國務院,同時向省級人民政府反饋,工作進展緩慢的地區將予以公開通報或約談問責。

國土部部長姜大明今年年初曾表示,2016年要重點抓好不動產統一登記制度在基層落地,力爭年底前所有市縣頒發新證、停發舊證,2017年實現登記機構、登記簿證、登記依據和信息平臺“四統一”。加快推進農村房地一體的宅基地和集體建設用地確權登記。

此次督查的範圍是:31個省(區、市)的所有市縣。督查重點內容主要包括兩方面:一是各級不動產登記工作計劃推進和出臺文件情況,重點督查工作計劃是否有效落實、出臺文件是否依法依規;二是市縣不動產登記制度落地實施情況,重點督查機構建設是否到位、資料移交是否到位、資金保障是否到位。

在此基礎上,對尚未實施不動產統一登記制度的地方,深入分析原因,提出推進工作的意見建議,推動地方做好各項基礎準備工作,依法依規開展不動產登記,以2016年12月31日為時間節點,力爭實現所有市縣頒發新證、停發舊證。

根據《方案》排定的“時間表”,今年7月至9月為地方自查階段,要求省級自查報告經派駐地方的國家土地督查局審核後於9月底前報部;10月至12月為督查實施階段,期間,國土部將會同有關部門組成若幹督查組,對工作進展緩慢或工作難度較大的省份開展重點督查,2017年1月10日前,督查組提出工作不力或不作為地區清單和建議問責名單。2017年1月15日前,形成專項督查情況報告按程序報送國務院,同時抄送省級人民政府。

市縣一級始終是難點

自中央政府2013開始提出不動產統一登記制度以來,外界便給予極大關註,並賦予其反腐和打壓房價的功能。

現任國土部不動產登記局局長冷宏誌曾表示,這些與不動產統一登記並沒有直接關系。反腐由專門機構組織調查,不動產在原來的登記機關同樣有登記,並不是有了不動產統一登記就是反腐。房價上漲和下跌,原因在於供求關系的轉變和經濟形勢的變化,而不是因為不動產統一登記。征稅屬於國家財稅政策,什麽稅該征不該征,由國家制定和頒布,跟不動產統一登記沒有必然聯系。

作為不動產統一登記的主導機構——國土部也確定了不動產統一登記“時間表”,從2014年開始,力爭1年內基本完成各級職責整合和基礎制度建設;2年內逐步銜接過渡,統一規範實施;3年內全面建立並完善各項制度;4年內建立有效運行的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臺。

不過,此後的執行過程並分一帆風順,不動產統一登記工作在市縣一級的落地始終是個難題和重點。

2015年,因為進展一度十分緩慢,縣級不動產登記職責機構整合工作就曾成為國土部頭疼的大難題。為推進地方不動產登記機構和職責整合,國土部在2015年第四季度在全國開展地方不動產登記職責機構整合情況專項督察。

也有地方的進度較為迅速。廣東已經宣布,今年6月底前全省所有市、縣(市、區)將力爭全面頒發不動產登記新證、停發舊證。

截至2015年10月14日,廣東全省21個地級以上市及順德區、118個縣(市、區)全部完成不動產登記職責整合工作;截至2016年6月17日,廣州、深圳等14個地級市本級和62個縣(市、區)已先後頒發新版不動產權證書,共頒發不動產權證書、證明達170多萬余本,位居全國前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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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辦要求地方政府網站集約化:沒有人財保障的要關停整改遷移

25日上午,國務院辦公廳公布了《關於2016年第二次全國政府網站抽查情況的通報》(下稱《通報》),顯示第二季度全國政府網站的總體抽查合格率為85%。

二季度政府網站內容保障水平顯著提高

為解決政府網站內容更新不及時、信息發布不準確、熱點問題不回應、服務功能不實用等問題,國務院辦公廳自2016年起對全國政府網站進行常態化抽查通報,每3個月進行一次按比例隨機抽查,重點檢查網站的可用性、內容更新情況、互動回應情況和服務使用情況等。

在剛剛公布的《通報》中顯示,國務院部門(含內設、垂直管理機構)網站抽查合格率為98.5%,省級政府門戶網站合格率為100%,市、縣兩級政府門戶網站合格率為90%。從地域上看,北京、遼寧、青海等地政府網站抽查合格率達100%,廣東、湖北、山東、浙江、四川、湖南等地政府網站抽查合格率超過90%。

與一季度相比,二季度的網站抽查合格率提升了3.5個百分點,“網站首頁更新不及時、存在大量空白欄目、咨詢留言長期不回應”等典型問題明顯減少,存在大量空白欄目的網站比例由8.9%下降至4%,首頁面長期未更新的比例由9%下降至7.2%。

本次抽查還對71個國務院部門網站、32個省級政府(含新疆生產建設兵團)門戶網站轉載中國政府網發布的國務院重要信息的情況開展了專項檢查。90%以上的省部級政府門戶網站在首頁顯著位置開設了國務院重要政策信息專欄,超過80%的網站能夠在國務院重要信息發布後24小時之內進行轉載。

各級政府辦公廳(室)為本級政府網站第一責任主體

《通報》要求各級人民政府辦公廳(室)為本級政府網站建設管理的第一責任主體。

國辦負責對全國政府網站進行統一監管,各省(區、市)人民政府辦公廳負責本地區政府網站的監管,國務院各部門辦公廳(室)負責本部門政府網站的監管,中央垂直管理的部門由其辦公廳(室)負責本系統政府網站的監管。

清華大學公共管理學院副教授張楠在接受第一財經記者采訪時解釋說,國辦抽查的網站在全國6萬余政府網站中占不到2%,為避免僥幸心理,更好地發揮基層網站作用,國家倡導省級辦公廳監管本地區政府網站,“抽查中不難發現,越是地市級以下的政府網站問題越多,需要地方辦公廳加大力度監管”。

除了政府網站抽查之外,國辦還將采取一系列措施加強對全國政府網站的監管,督促各地區、各部門建立完善常態化監管機制,同時進一步強化對政府網站的監督考核。

國辦要求縣級以上地方各級政府門戶網站和國務院部門網站在首頁添加中國政府網“我為政府網站找錯”監督舉報平臺入口,對網民舉報的問題,國務院辦公廳政府信息與政務公開辦公室將及時轉有關地區和部門辦公廳(室)進行處理。同時還要求各地區、各部門建立健全政府網站績效考核問責機制,對成績突出的予以表揚,對多次出現問題且長期整改不到位的進行通報批評和約談問責。

加速推進政府網站集約化

2015年3月5日十二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上,李克強總理在政府工作報告中首次提出“互聯網+”概念。政府網站正在成為各級政府推進“互聯網+政務服務”的重要平臺。提升政府工作效率、完善政府信息公開,推進政府網站集約化發展刻不容緩。

北京大學政府管理學院副教授黃璜對第一財經表示,政府網站集約化主要體現在四個層面:技術平臺集約化,應用平臺集約化,數據平臺集約化和服務平臺集約化。黃教授認為集約化後的政府網站優勢明顯,“推崇一站式平臺、一門式服務,集約化是關鍵。首先,提高管理效率;其次,節省人力、物力、財力資源;第三,信息安全有了保障;最後,網民使用更加方便。”

網站的關停整改也是集約化的體現。據全國政府網站基本信息報送系統的數據統計,今年以來,共有6718家政府網站關停上移。《通報》中強調要做好問題網站的關停整改,即對於沒有人力、財力保障的基層網站予以關停,遷移到上級政府網站技術平臺進行統一管理。黃教授進一步解讀了政府網站的關停標準和程序,“為了杜絕以關停為由逃避檢查的情況,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門戶網站不得申請關停,如需整改或改版升級應在確保網站正常運行的情況下進行;其他政府網站申請暫時關停每年不得超過1次,關停時間不超過60天;擬永久關停的政府網站要做好內容遷移和公告等工作。”

從2015年3月起,安徽按照國務院要求開展政府網站普查,截至目前,安徽完成了對全省6000多家政府網站的梳理,已關閉各級各類政府網站1938家,其中大部分為基層政府部門網站。

天津市政府網站充分運用雲計算技術,不斷完善平臺技術架構和基礎設施條件,建立完善服務和運維制度。將市人民政府各部門下屬單位的網站逐步整合到本部門網站中,並將區縣級以下政府網站逐步整合到區縣人民政府門戶網站中。區縣人民政府各部門、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充分利用區縣政府網站技術平臺開設子站、欄目、頻道等,主要提供信息內容,而編輯集成、技術安全、運維保障等由區縣政府網站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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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辦國辦:加快研究建立空間規劃體系,協調推動全國國土規劃

據中國政府網消息,近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關於建立健全國家“十三五”規劃綱要實施機制的意見》,並發出通知,要求各地區各部門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意見》提出,以主體功能區規劃為基礎統籌各類空間性規劃,加快研究建立空間規劃體系,協調推動全國國土規劃,協調推進市縣“多規合一”和省級空間規劃改革;要確保主要指標順利實現,各有關部門要在2016年10月底前,將《綱要》中可分解到地方的約束性指標落實到各地;推動重大工程項目加快實施,簡化《綱要》中重大工程項目審批核準程序並優先保障規劃選址、土地供應和融資安排;推動重大改革政策盡快落地等。

意見全文:

關於建立健全國家“十三五”規劃綱要實施機制的意見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三個五年規劃綱要》(以下簡稱《綱要》)根據《中共中央關於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三個五年規劃的建議》編制,已經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批準。為更好發揮《綱要》引領和約束作用,確保各項目標任務有效落實,把規劃藍圖變成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的實效,現就建立健全《綱要》實施機制提出以下意見。

一、總體要求

全面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緊緊圍繞統籌推進“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和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布局,牢固樹立和貫徹落實新發展理念,按照黨中央、國務院的決策部署,適應把握引領經濟發展新常態,以提高發展質量和效益為中心,以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為主線,以改革開放和創新發展為動力,最大程度地激發全社會的積極性和創造性,為確保如期全面建成小康社會,進而為實現第二個百年奮鬥目標和中華民族偉大複興的中國夢奠定更加堅實的基礎。要堅持黨總攬全局、協調各方的領導核心作用,在各級黨委(黨組)的堅強領導下,更好履行政府責任、提升政府效能,建立健全《綱要》實施機制,形成全體人民群策群力、共建共享的生動局面。

(一)正確處理政府和市場的關系。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和更好發揮政府作用,把該放的全部放給市場,把該管的切實管好。推進全國統一市場建設,促進公平競爭和要素自由流動,最大限度提升經濟運行效率;提高政府治理能力,強化公共服務、市場監管、社會治理、環境保護等責任,創新宏觀調控方式,合理配置公共資源,保障《綱要》目標任務順利完成。

(二)調動中央和地方兩個積極性。堅持“全國一盤棋”,正確處理局部利益和整體利益關系。建立《綱要》實施橫向縱向協調聯動機制,強化對全局性、戰略性及跨區域、跨領域目標任務的統籌協調。發揮地方各級政府的積極性,尊重基層首創精神,鼓勵地方因地制宜推進《綱要》實施。

(三)堅持整體推進和重點突破相結合。堅持系統設計和辯證思維,以重點突破帶動整體推進,在整體推進中實現重點突破。在抓好《綱要》各項目標任務落實的同時,圍繞關鍵領域、重點環節和難點問題,著力在優化結構、增強動力、化解矛盾、補齊短板上取得突破,不斷提升發展的整體性和協調性。

(四)強化《綱要》統領和約束作用。《綱要》是黨的主張、國家意誌和人民意誌的有機統一,是指導未來5年我國經濟社會發展的綱領性文件。各地區各部門要切實維護《綱要》的嚴肅性和權威性,把推進《綱要》實施放在突出重要位置,各類規劃、計劃、政策的制定實施要服從和服務於《綱要》實施。

二、明確實施責任主體

(五)明確目標任務工作分工。各地區各部門要根據有關職責分工,制定《綱要》涉及本地區本部門的主要目標和任務實施方案,明確責任主體、實施時間表和路線圖,確保《綱要》各項目標任務落地。

(六)強化領導責任和實施職責。各地區各部門要將《綱要》重大任務落實情況和下一年度實施計劃列入黨委(黨組)和政府會議年度重點事項,主要負責同誌為第一責任人,班子其他成員按照分工抓好主要指標以及重大工程、重大項目、重大政策(以下簡稱“三個重大”)的落實工作。

(七)加強重大事項的統籌協調。充分發揮已有國家級重大規劃戰略、重大改革舉措、重大工程項目協調機制作用,加強協調與合作,形成更加高效的工作推進機制。

(八)發揮群團組織凝聚社會力量的重要作用。群團組織要積極搭建廣大人民群眾有序參與《綱要》實施的交流平臺,積極推動落實《綱要》各項保障職工、青年、婦女、未成年人、殘疾人權益的目標任務,動員各方面力量推動《綱要》落實。

三、抓好重點任務落實

(九)確保主要指標順利實現。各有關部門要在2016年10月底前,將《綱要》中可分解到地方的約束性指標落實到各地,並加快完善相關指標的統計、監測和考核辦法。要加強對預期性指標的跟蹤分析和政策引導,確保如期完成。地方各級政府要將《綱要》章節指標納入工作分工、監測評估、督查考核範圍。

(十)推動重大工程項目加快實施。要加大對《綱要》中重大工程項目的推進力度。國家發展改革委定期將建設工程項目實施進展情況在投資項目在線審批監管平臺上發布。要簡化《綱要》中重大工程項目審批核準程序並優先保障規劃選址、土地供應和融資安排,具備條件的重大工程項目不再審批項目建議書。中期財政規劃和年度預算要結合財力可能,統籌安排《綱要》中重大工程項目所需財政支出。

(十一)推動重大改革政策盡快落地。要做好《綱要》提出的重大改革和政策舉措與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年度工作要點、年度政府工作報告的對接工作,加強督促檢查,確保按時保質完成任務。創新推動《綱要》提出的試點示範任務,及時跟蹤進展、總結經驗。要建立健全重大政策決策咨詢協調機制,提高政策制定的系統性與協同性。

四、健全相互銜接的規劃體系

(十二)年度計劃要充分體現《綱要》年度實施重點。國家發展改革委負責將《綱要》提出的25個主要指標納入年度計劃指標體系,並做好年度間綜合平衡。《綱要》主要指標的年度實現情況以及上一年度《綱要》總體執行情況和下一年度實施重點,都要納入年度計劃報告,按程序提交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審議。

(十三)專項規劃要細化落實《綱要》特定領域目標任務。各部門要根據《綱要》重點領域的發展任務和戰略部署,做好專項規劃編制實施工作。各重點專項規劃均應在2016年年底前出臺實施。各部門另行報批並印發實施的專項規劃要加強與《綱要》和重點專項規劃的銜接;國家發展改革委會同有關部門負責做好跨“十三五”時期專項規劃與《綱要》的銜接工作。

(十四)區域規劃要細化落實《綱要》特定區域目標任務。相關部門和地方要根據《綱要》明確的重點區域發展任務和戰略部署,做好區域規劃的編制實施工作。規劃期到2020年的區域規劃須於2016年年底前出臺實施。規劃編制主體要按年度監測評估重大區域發展戰略規劃實施情況。

(十五)地方規劃要細化落實《綱要》涉及本地區的目標任務。地方總體規劃和年度計劃要與《綱要》密切銜接,貫徹落實《綱要》涉及本地區的目標任務和重大工程項目。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要加強《綱要》實施的動態監測,及時發現問題和風險,並通報國家發展改革委等國務院相關部門,每年年初將上一年度《綱要》主要指標和“三個重大”落實情況,以及地方總體規劃實施情況送國家發展改革委匯總。

(十六)加快構建有利於國土空間合理開發和高效利用的空間規劃體系。充分發揮主體功能區作為國土空間開發保護基礎制度的作用,以主體功能區規劃為基礎統籌各類空間性規劃,加快研究建立空間規劃體系,協調推動全國國土規劃,協調推進市縣“多規合一”和省級空間規劃改革。加快完善主體功能區政策體系,落實好《綱要》關於生態屏障建設、有效保護耕地、節約集約利用土地、優化城鎮空間布局等重大部署。

五、營造《綱要》實施的良好氛圍

(十七)營造良好輿論環境。加強規劃編制、實施、監測評估、監督考核全過程的輿論宣傳,營造良好輿論氛圍。各地區各部門要創新和豐富宣傳形式,及時報道《綱要》實施新機制新做法,充分反映新進展新成效。加大《綱要》實施國際傳播力度,準確解讀中國發展形勢、經驗與成就,廣泛贏得國際社會理解和認同。

(十八)激發市場主體活力。加快政府職能轉變,持續推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改革,創新服務和監管方式,提高行政效能。推廣“互聯網+政務服務”,將《綱要》實施情況作為政務公開重要內容。著力清除市場壁壘,促進商品和要素自由有序流動、平等交換,積極營造法治化、國際化、便利化的營商環境和有利於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的良好環境。

(十九)強化規劃法治保障。積極推進發展規劃法立法工作。研究制定國家級專項規劃管理辦法。加快研究制定規劃研究起草、執行落實、監測評估、督查等各環節工作制度和辦法。各地區各部門要強化依法合規意識,加快推動薄弱環節和領域立法。

六、強化《綱要》實施監測評估

(二十)加強動態監測分析。密切跟蹤國內外形勢變化,根據需要適時調整《綱要》實施重點、政策舉措及保障機制。加大對困難地區、薄弱環節的支持力度。針對可能存在風險的地區和重點領域,制定工作預案,防範系統性風險滋生蔓延。創新和改進統計工作,充分利用各類信息和數據資源,提高《綱要》實施監測分析的及時性、全面性和準確性。

(二十一)建立年度監測評估機制。國家發展改革委牽頭建立《綱要》跨年度滾動實施機制,組織開展重點任務實施情況年度評估並向國務院報告。各有關部門要針對本領域重點問題,適時開展專項評估。各地要切實做好地方總體規劃年度監測評估。逐步將重點專項規劃、區域規劃等各類規劃實施情況納入年度監測評估範圍。充分發揮國家“十三五”規劃專家委員會工作機制作用,根據需要可委托開展第三方評估。

(二十二)完善中期評估和總結評估機制。《綱要》中期評估和總結評估結果要按程序報批。地方各級政府要高度重視地方總體規劃實施情況中期評估和總結評估工作,完善向本級人大常委會或財經委員會的報告機制。專項規劃、區域規劃等各類規劃都要開展中期評估及總結評估。要充分借助智庫等專業資源,全面開展第三方評估。

(二十三)健全動態調整修訂機制。基於《綱要》監測分析及評估結果,確需調整時,由國家發展改革委會同有關方面提出調整方案,按程序報批後提交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批準。各地要嚴格規範地方總體規劃調整修訂機制,未經法定程序批準,不得隨意調整主要目標任務。專項規劃、區域規劃等各類規劃的編制主體負責向審批主體提出修訂調整建議。

七、完善監督考核機制

(二十四)強化人大監督作用。要依法向全國人大常委會報告《綱要》實施情況和中期評估報告,自覺接受人大監督,認真研究處理審議意見,及時報告整改結果。要高度重視人大代表的意見建議,鼓勵人大代表跟蹤監督《綱要》實施情況,充分發揮代表建議和代表專題調研、集中視察對《綱要》實施的推動作用。

(二十五)完善社會監督機制。各實施責任主體要及時發布《綱要》實施進展情況,保障社會公眾知情權。暢通公眾監督渠道,更好發揮各民主黨派、工商聯和無黨派人士對《綱要》實施的民主監督作用。充分發揮行業協會商會、貿易投資促進機構、智庫等社會力量的專業化監督作用。建立利用互聯網等新媒體監督《綱要》實施的有效機制。

(二十六)加大督查力度。圍繞《綱要》主要目標任務及“三個重大”,強化聯合督查和信息聯動應用。將《綱要》實施情況納入國務院大督查內容,建立《綱要》實施專項督查機制。各地區各部門負責組織開展地方總體規劃和專項規劃實施情況的督查。各級審計機關要依法加強對規劃實施情況的審計監督。

(二十七)加強規劃實施考核評價。強化年度評估、中期評估、總結評估及專項評估結果的運用,將《綱要》實施情況納入各級領導幹部考核評價體系,考核評價結果作為幹部晉升和懲處的重要依據。針對各地區各部門實際,研究提出差別化、可操作的考核內容及權重。探索將規劃實施考核結果與被考核責任主體績效掛鉤。

各地區各部門要充分認識推進《綱要》全面順利實施的特殊重要意義,明確實施責任、創新實施機制、狠抓規劃落實,廣泛調動各方面積極性,不斷開創發展新局面,確保“十三五”時期各項目標任務有效完成,堅決奪取全面建成小康社會決勝階段的偉大勝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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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後”劉超當選四川綿陽市長,曾履職國辦、中辦近10年

據四川在線報道,10月28日,綿陽市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閉幕。根據大會議程和本次會議選舉辦法的規定,大會采用無記名投票方式,選舉劉超為綿陽市人民政府市長;顏超、王明華、經大忠、蔣麗英、羅宗誌、趙迎春、羅蒙為綿陽市人民政府副市長。

此前據四川《綿陽日報》消息,10月12日,中國共產黨綿陽市第七屆委員會第一次全體會議舉行。全會選舉彭宇行、劉超、付康等10人為中共綿陽市第七屆委員會常務委員會委員,選舉彭宇行為中共綿陽市委書記,劉超、付康為中共綿陽市委副書記。

劉超簡歷

劉超,男,漢族,1971年11月生,遼寧阜新人,2009年6月中國政法大學刑法學專業畢業,博士研究生,1993年7月參加工作,1990年12月加入中國共產黨。

1989.09━1993.07中國人民公安大學法律系法律專業學習,獲法學學士學位

1993.07━1994.07公安部幹部、天津市公安局河東分局實習鍛煉

1994.07━2000.10公安部戶政管理局、治安管理局科員、副主任科員、主任科員、助理調研員(其間:2000.01-2000.10借調到國務院辦公廳秘書三局四處工作)

2000.10━2002.12國務院辦公廳副處級幹部(其間:1998.09-2001.07在北京大學法律專業研究生學習,獲法律碩士學位)

2002.12━2007.08國務院辦公廳正處級幹部、副局級幹部

2007.08━2009.07中央辦公廳副局級幹部(其間:2006.09-2009.06中國政法大學刑法學專業研究生學習,獲法學博士學位)

2009.07━2009.07中央辦公廳正局級幹部

2009.07━2011.09四川省成都市委常委(掛職)

2011.09━2012.03四川省成都市委常委

2012.03━2012.11四川省成都市委常委、統戰部長

2012.11━2013.03四川省成都市委常委、成都天府新區籌備組組長

2013.03━2015.03四川省成都市委常委、成都高新區黨工委書記

2015.03━2015.07綿陽市委副書記、市人民政府黨組書記、代市長

2015.07━ 四川省綿陽市委副書記、市人民政府黨組書記、市長,中國(綿陽)科技城黨工委副書記、管委會主任

全國青年聯合會第十屆委員會委員

2016年10月12日在中共綿陽市第七屆委員會第一次全體會議上當選為中共綿陽市委副書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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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辦國辦:實行以增加知識價值為導向分配政策

據新華社報道,近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關於實行以增加知識價值為導向分配政策的若幹意見》,並發出通知,要求各地區各部門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關於實行以增加知識價值為導向分配政策的若幹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指出,要加快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實施以增加知識價值為導向的分配政策,充分發揮收入分配政策的激勵導向作用,激發廣大科研人員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鼓勵多出成果、快出成果、出好成果,推動科技成果加快向現實生產力轉化。

意見共7部分,分別從總體要求,推動形成體現增加知識價值的收入分配機制,擴大科研機構、高校收入分配自主權,進一步發揮科研項目資金的激勵引導作用,加強科技成果產權對科研人員的長期激勵,允許科研人員和教師依法依規適度兼職兼薪,加強組織實施等方面予以論述。

意見強調,實行以增加知識價值為導向的分配政策遵循4項主要原則:堅持價值導向,實行分類施策,激勵約束並重,精神物質激勵結合。意見要求,充分發揮市場機制作用,通過穩定提高基本工資、加大績效工資分配激勵力度、落實科技成果轉化等激勵措施,使科研人員收入與崗位職責、工作業績、實際貢獻緊密聯系,在全社會形成知識創造價值、價值創造者得到合理回報的良性循環,構建體現增加知識價值的收入分配機制。

意見指出,從4個方面擴大科研機構、高校收入分配自主權:引導科研機構、高校實行體現自身特點的分配辦法,完善適應高校教學崗位特點的內部激勵機制,落實科研機構、高校在崗位設置、人員聘用、績效工資分配、項目經費管理等方面自主權,重視科研機構、高校中長期目標考核。

意見明確,該意見適用於國家設立的科研機構、高校和國有獨資企業(公司)。其他單位對知識型、技術型、創新型勞動者可參照本意見精神,結合各自實際,制定具體收入分配辦法。

全文如下:

關於實行以增加知識價值為導向分配政策的若幹意見

為加快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激發科研人員創新創業積極性,在全社會營造尊重勞動、尊重知識、尊重人才、尊重創造的氛圍,現就實行以增加知識價值為導向的分配政策提出以下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基本思路

全面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以及全國科技創新大會精神,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加快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實行以增加知識價值為導向的分配政策,充分發揮收入分配政策的激勵導向作用,激發廣大科研人員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鼓勵多出成果、快出成果、出好成果,推動科技成果加快向現實生產力轉化。統籌自然科學、哲學社會科學等不同科學門類,統籌基礎研究、應用研究、技術開發、成果轉化全創新鏈條,加強系統設計、分類管理。充分發揮市場機制作用,通過穩定提高基本工資、加大績效工資分配激勵力度、落實科技成果轉化獎勵等激勵措施,使科研人員收入與崗位職責、工作業績、實際貢獻緊密聯系,在全社會形成知識創造價值、價值創造者得到合理回報的良性循環,構建體現增加知識價值的收入分配機制。

(二)主要原則

——堅持價值導向。針對我國科研人員實際貢獻與收入分配不完全匹配、股權激勵等對創新具有長期激勵作用的政策缺位、內部分配激勵機制不健全等問題,明確分配導向,完善分配機制,使科研人員收入與其創造的科學價值、經濟價值、社會價值緊密聯系。

——實行分類施策。根據不同創新主體、不同創新領域和不同創新環節的智力勞動特點,實行有針對性的分配政策,統籌宏觀調控和定向施策,探索知識價值實現的有效方式。

——激勵約束並重。把人作為政策激勵的出發點和落腳點,強化產權等長期激勵,健全中長期考核評價機制,突出業績貢獻。合理調控不同地區、同一地區不同類型單位收入水平差距。

——精神物質激勵結合。采用多種激勵方式,在加大物質收入激勵的同時,註重發揮精神激勵的作用,大力表彰創新業績突出的科研人員,營造鼓勵探索、激勵創新的社會氛圍。

二、推動形成體現增加知識價值的收入分配機制

(一)逐步提高科研人員收入水平。在保障基本工資水平正常增長的基礎上,逐步提高體現科研人員履行崗位職責、承擔政府和社會委托任務等的基礎性績效工資水平,並建立績效工資穩定增長機制。加大對作出突出貢獻科研人員和創新團隊的獎勵力度,提高科研人員科技成果轉化收益分享比例。強化績效評價與考核,使收入分配與考核評價結果掛鉤。

(二)發揮財政科研項目資金的激勵引導作用。對不同功能和資金來源的科研項目實行分類管理,在績效評價基礎上,加大對科研人員的績效激勵力度。完善科研項目資金和成果管理制度,對目標明確的應用型科研項目逐步實行合同制管理。對社會科學研究機構和智庫,推行政府購買服務制度。

(三)鼓勵科研人員通過科技成果轉化獲得合理收入。積極探索通過市場配置資源加快科技成果轉化、實現知識價值的有效方式。財政資助科研項目所產生的科技成果在實施轉化時,應明確項目承擔單位和完成人之間的收益分配比例。對於接受企業、其他社會組織委托的橫向委托項目,允許項目承擔單位和科研人員通過合同約定知識產權使用權和轉化收益,探索賦予科研人員科技成果所有權或長期使用權。逐步提高稿費和版稅等付酬標準,增加科研人員的成果性收入。

三、擴大科研機構、高校收入分配自主權

(一)引導科研機構、高校實行體現自身特點的分配辦法。賦予科研機構、高校更大的收入分配自主權,科研機構、高校要履行法人責任,按照職能定位和發展方向,制定以實際貢獻為評價標準的科技創新人才收入分配激勵辦法,突出業績導向,建立與崗位職責目標相統一的收入分配激勵機制,合理調節教學人員、科研人員、實驗設計與開發人員、輔助人員和專門從事科技成果轉化人員等的收入分配關系。對從事基礎性研究、農業和社會公益研究等研發周期較長的人員,收入分配實行分類調節,通過優化工資結構,穩步提高基本工資收入,加大對重大科技創新成果的績效獎勵力度,建立健全後續科技成果轉化收益反饋機制,使科研人員能夠潛心研究。對從事應用研究和技術開發的人員,主要通過市場機制和科技成果轉化業績實現激勵和獎勵。對從事哲學社會科學研究的人員,以理論創新、決策咨詢支撐和社會影響作為評價基本依據,形成合理的智力勞動補償激勵機制。完善相關管理制度,加大對科研輔助人員的激勵力度。科學設置考核周期,合理確定評價時限,避免短期頻繁考核,形成長期激勵導向。

(二)完善適應高校教學崗位特點的內部激勵機制。把教學業績和成果作為教師職稱晉升、收入分配的重要依據。對專職從事教學的人員,適當提高基礎性績效工資在績效工資中的比重,加大對教學型名師的崗位激勵力度。對高校教師開展的教學理論研究、教學方法探索、優質教學資源開發、教學手段創新等,在績效工資分配中給予傾斜。

(三)落實科研機構、高校在崗位設置、人員聘用、績效工資分配、項目經費管理等方面自主權。對科研人員實行崗位管理,用人單位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結合實際需要,合理確定崗位等級的結構比例,建立各級專業技術崗位動態調整機制。健全績效工資管理,科研機構、高校自主決定績效考核和績效分配辦法。賦予財政科研項目承擔單位對間接經費的統籌使用權。合理調節單位內部各類崗位收入差距,除科技成果轉化收入外,單位內部收入差距要保持在合理範圍。積極解決部分崗位青年科研人員和教師收入待遇低等問題,加強學術梯隊建設。

(四)重視科研機構、高校中長期目標考核。結合科研機構、高校分類改革和職責定位,加強對科研機構、高校中長期目標考核,建立與考核評價結果掛鉤的經費撥款制度和員工收入調整機制,對評價優秀的加大績效激勵力度。對有條件的科研機構,探索實行合同管理制度,按合同約定的目標完成情況確定撥款、績效工資水平和分配辦法。完善科研機構、高校財政撥款支出、科研項目收入與支出、科研成果轉化及收入情況等內部公開公示制度。

四、進一步發揮科研項目資金的激勵引導作用

(一)發揮財政科研項目資金在知識價值分配中的激勵作用。根據科研項目特點完善財政資金管理,加大對科研人員的激勵力度。對實驗設備依賴程度低和實驗材料耗費少的基礎研究、軟件開發和軟科學研究等智力密集型項目,項目承擔單位應在國家政策框架內,建立健全符合自身特點的勞務費、間接經費管理方式。項目承擔單位可結合科研人員工作實績,合理安排間接經費中績效支出。建立符合科技創新規律的財政科技經費監管制度,探索在有條件的科研項目中實行經費支出負面清單管理。個人收入不與承擔項目多少、獲得經費高低直接掛鉤。

(二)完善科研機構、高校橫向委托項目經費管理制度。對於接受企業、其他社會組織委托的橫向委托項目,人員經費使用按照合同約定進行管理。技術開發、技術咨詢、技術服務等活動的獎酬金提取,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法》及《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法〉若幹規定》執行;項目合同沒有約定人員經費的,由單位自主決定。科研機構、高校應優先保證科研人員履行科研、教學等公益職能;科研人員承擔橫向委托項目,不得影響其履行崗位職責、完成本職工作。

(三)完善哲學社會科學研究領域項目經費管理制度。對符合條件的智庫項目,探索采用政府購買服務制度,項目資金由項目承擔單位按照服務合同約定管理使用。修訂國家社會科學基金、教育部高校哲學社會科學繁榮計劃的項目資金管理辦法,取消勞務費比例限制,明確勞務費開支範圍,加大對項目承擔單位間接成本補償和科研人員績效激勵力度。

五、加強科技成果產權對科研人員的長期激勵

(一)強化科研機構、高校履行科技成果轉化長期激勵的法人責任。堅持長期產權激勵與現金獎勵並舉,探索對科研人員實施股權、期權和分紅激勵,加大在專利權、著作權、植物新品種權、集成電路布圖設計專有權等知識產權及科技成果轉化形成的股權、崗位分紅權等方面的激勵力度。科研機構、高校應建立健全科技成果轉化內部管理與獎勵制度,自主決定科技成果轉化收益分配和獎勵方案,單位負責人和相關責任人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法》及《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法〉若幹規定》予以免責,構建對科技人員的股權激勵等中長期激勵機制。以科技成果作價入股作為對科技人員的獎勵涉及股權註冊登記及變更的,無需報科研機構、高校的主管部門審批。加快出臺科研機構、高校以科技成果作價入股方式投資未上市中小企業形成的國有股,在企業上市時豁免向全國社會保障基金轉持的政策。

(二)完善科研機構、高校領導人員科技成果轉化股權獎勵管理制度。科研機構、高校的正職領導和領導班子成員中屬中央管理的幹部,所屬單位中擔任法人代表的正職領導,在擔任現職前因科技成果轉化獲得的股權,任職後應及時予以轉讓,逾期未轉讓的,任期內限制交易。限制股權交易的,在本人不擔任上述職務一年後解除限制。相關部門、單位要加快制定具體落實辦法。

(三)完善國有企業對科研人員的中長期激勵機制。尊重企業作為市場經濟主體在收入分配上的自主權,完善國有企業科研人員收入與科技成果、創新績效掛鉤的獎勵制度。國有企業科研人員按照合同約定薪酬,探索對聘用的國際高端科技人才、高端技能人才實行協議工資、項目工資等市場化薪酬制度。符合條件的國有科技型企業,可采取股權出售、股權獎勵、股權期權等股權方式,或項目收益分紅、崗位分紅等分紅方式進行激勵。

(四)完善股權激勵等相關稅收政策。對符合條件的股票期權、股權期權、限制性股票、股權獎勵以及科技成果投資入股等實施遞延納稅優惠政策,鼓勵科研人員創新創業,進一步促進科技成果轉化。

六、允許科研人員和教師依法依規適度兼職兼薪

(一)允許科研人員從事兼職工作獲得合法收入。科研人員在履行好崗位職責、完成本職工作的前提下,經所在單位同意,可以到企業和其他科研機構、高校、社會組織等兼職並取得合法報酬。鼓勵科研人員公益性兼職,積極參與決策咨詢、扶貧濟困、科學普及、法律援助和學術組織等活動。科研機構、高校應當規定或與科研人員約定兼職的權利和義務,實行科研人員兼職公示制度,兼職行為不得泄露本單位技術秘密,損害或侵占本單位合法權益,違反承擔的社會責任。兼職取得的報酬原則上歸個人,建立兼職獲得股權及紅利等收入的報告制度。擔任領導職務的科研人員兼職及取酬,按中央有關規定執行。經所在單位批準,科研人員可以離崗從事科技成果轉化等創新創業活動。兼職或離崗創業收入不受本單位績效工資總量限制,個人須如實將兼職收入報單位備案,按有關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稅。

(二)允許高校教師從事多點教學獲得合法收入。高校教師經所在單位批準,可開展多點教學並獲得報酬。鼓勵利用網絡平臺等多種媒介,推動精品教材和課程等優質教學資源的社會共享,授課教師按照市場機制取得報酬。

七、加強組織實施

(一)強化聯動。各地區各部門要加強組織領導,健全工作機制,強化部門協同和上下聯動,制定實施細則和配套政策措施,加強督促檢查,確保各項任務落到實處。加強政策解讀和宣傳,加強幹部學習培訓,激發廣大科研人員的創新創業熱情。

(二)先行先試。選擇一些地方和單位結合實際情況先期開展試點,鼓勵大膽探索、率先突破,及時推廣成功經驗。對基層因地制宜的改革探索建立容錯機制。

(三)加強考核。各地區各部門要抓緊制定以增加知識價值為導向的激勵、考核和評價管理辦法,建立第三方評估評價機制,規範相關激勵措施,在全社會形成既充滿活力又規範有序的正向激勵。

本意見適用於國家設立的科研機構、高校和國有獨資企業(公司)。其他單位對知識型、技術型、創新型勞動者可參照本意見精神,結合各自實際,制定具體收入分配辦法。國防和軍隊系統的科研機構、高校、企業收入分配政策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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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辦:對重大政務輿情,最遲5小時內發布權威信息

近日,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全面推進政務公開工作的意見〉實施細則》(以下簡稱《實施細則》),對全面推進政務公開工作作出具體部署。

《實施細則》要求著力推進決策、執行、管理、服務、結果公開,將“五公開”要求落實到公文辦理程序和會議辦理程序,對公開內容進行動態擴展和定期審查。國務院各部門要就本部門本系統主動公開的內容、主體、時限、方式等編制目錄並動態更新。在全國選取100個縣(市、區),圍繞土地利用規劃、拆遷安置、環境治理、扶貧救災、就業社保等開展政務公開標準化規範化試點。

《實施細則》要求強化政策解讀。國務院發布重大政策,國務院相關部門要進行權威解讀,部門主要負責人是“第一解讀人和責任人”。各地區各部門要按照“誰起草、誰解讀”的原則,做到政策性文件與解讀方案、解讀材料同步組織、同步審簽、同步部署。對涉及群眾切身利益、影響市場預期等重要政策,要善於運用媒體,實事求是、有的放矢開展政策解讀,做好政府與市場、與社會的溝通工作。

《實施細則》要求積極回應關切。按照屬地管理、分級負責、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明確回應責任,突出輿情收集重點,及時研判處置,做好政務輿情的回應工作。對群眾反映的實際困難和重大問題,研究解決或調查處置情況要及時公布。對涉及特別重大、重大突發事件的政務輿情,要快速反應,最遲在5小時內發布權威信息,在24小時內舉行新聞發布會,持續發布權威信息,有關地方和部門主要負責人要帶頭主動發聲。

《實施細則》要求加強平臺建設。強化政府網站建設和管理,明確各級政府辦公廳(室)是本級政府網站建設管理的第一責任主體。打通各地區各部門政府網站,加強資源整合和開放共享,提升網站的集群效應,形成一體化的政務服務網絡。充分運用新聞媒體平臺做好政務公開,發揮好政府公報的標準文本作用。

《實施細則》要求擴大公眾參與。國務院部門和省級政府要在經濟社會發展規劃、法規規章、重大建設項目等方面,讓公眾更大程度參與政策制定、執行和監督。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公眾權益的重要決策,除依法應當保密的外,須通過征求意見、聽證座談、咨詢協商、列席會議等方式擴大公眾參與。探索公眾參與新模式,不斷拓展政府網站的民意征集、網民留言辦理等互動功能,積極利用新媒體搭建公眾參與新平臺。

《實施細則》要求加強組織領導。調整全國政務公開領導小組,協調處理政務公開頂層設計和重大問題。完善政務公開工作機制,各級政府及其部門要與宣傳部門、網信部門緊密協作,指導協調主要媒體、重點新聞網站和主要商業網站,運用全媒體手段做好政務公開工作。建立效果評估機制,加強教育培訓和考核問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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擴大旅遊文化體育等領域消費 國辦發文引導社資加大投入

28日從中國政府網獲悉,國務院辦公廳近日印發關於進一步擴大旅遊文化體育健康養老教育培訓等領域消費的意見,部署進一步擴大國內消費特別是旅遊文化體育健康養老教育培訓等服務消費的政策措施。

《意見》從三個方面提出了進一步擴大消費的政策措施。

一是著力推進幸福產業服務消費提質擴容。圍繞旅遊、文化、體育、健康、養老、教育培訓等重點領域,通過提升服務品質、增加服務供給,不斷釋放潛在消費需求。主要包括逐步將國際郵輪入境旅遊團15天免簽政策擴大至更多口岸,適時將文化創意產品開發試點推廣至符合條件的地市級文化文物單位,年內完成體育類社團與機關脫鉤第一批試點,適時向全國推廣商業健康保險個人所得稅稅前扣除政策,清理取消申辦養老服務機構不合理前置審批,鼓勵在理工農醫、國家急需的交叉前沿學科和薄弱空白學科領域開展中外合作辦學等。

二是大力促進傳統實物消費擴大升級。以傳統實物消費升級為重點,通過提高產品質量、創新增加產品供給,創造消費新需求。主要包括打破汽車銷售品牌授權單一模式,出臺家用綠色凈化器具能效標準,制定節能環保技術產品推廣目錄等。

三是持續優化消費市場環境。聚焦增強居民消費信心,吸引居民境外消費回流,營造便利、安心、放心的消費環境。主要包括提高城市快速消費品等民生物資配送和冷鏈物流能力,加大對城鄉農貿市場和物流設施等支持力度,對內外銷日用消費品實行“同線同標同質”,加快推進智慧家庭、生活性服務業標準體系建設等。

以下為意見全文: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擴大旅遊文化體育健康養老教育培訓等領域消費的意見

國辦發〔2016〕85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當前,我國國內消費持續穩定增長,為經濟運行總體平穩、穩中有進發揮了基礎性作用。順應群眾期盼,以改革創新增加消費領域特別是服務消費領域有效供給、補上短板,有利於改善民生、促進服務業發展和經濟轉型升級、培育經濟發展新動能。要按照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牢固樹立和貫徹落實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發展理念,堅持以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為主線,發揮市場配置資源的決定性作用和更好發揮政府作用,深入推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改革,消除各種體制機制障礙,放寬市場準入,營造公平競爭市場環境,激發大眾創業、萬眾創新活力,推動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改善產品和服務供給,積極擴大新興消費、穩定傳統消費、挖掘潛在消費。經國務院同意,現提出以下意見:

一、著力推進幸福產業服務消費提質擴容

圍繞旅遊、文化、體育、健康、養老、教育培訓等重點領域,引導社會資本加大投入力度,通過提升服務品質、增加服務供給,不斷釋放潛在消費需求。

(一)加速升級旅遊消費。

1.2016年底前再新增100家全域旅遊示範區創建單位。實施鄉村旅遊後備箱行動。研究出臺休閑農業和鄉村旅遊配套設施建設支持政策。(國家旅遊局、農業部、國家發展改革委按職責分工負責)

2.指導各地依法辦理旅居掛車登記,允許具備牽引功能並安裝有符合國家標準牽引裝置的小型客車按規定拖掛旅居車上路行駛,研究改進旅居車準駕管理制度。加快研究出臺旅居車營地用地政策。(公安部、交通運輸部、國土資源部、國家旅遊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3.制定出臺郵輪旅遊發展總體規劃。規範並簡化郵輪通關手續,鼓勵企業開拓國內和國際郵輪航線,進一步促進國內郵輪旅遊發展。將已在上海啟動實施的國際郵輪入境外國旅遊團15天免簽政策,逐步擴大至其他郵輪口岸。(國家旅遊局、交通運輸部、海關總署、公安部、質檢總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4.制定出臺遊艇旅遊發展指導意見。有序推動開展粵港澳遊艇自由行,規劃建設50—80個公共遊艇碼頭或水上運動中心,探索試點遊艇租賃業務。(國家旅遊局、交通運輸部、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海關總署、國家發展改革委、質檢總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5.出臺促進體育與旅遊融合發展的指導意見。(國家旅遊局、體育總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創新發展文化消費。

6.支持實體書店融入文化旅遊、創意設計、商貿物流等相關行業發展,建設成為集閱讀學習、展示交流、聚會休閑、創意生活等功能於一體、布局合理的複合式文化場所。(新聞出版廣電總局牽頭負責)

7.穩步推進引導城鄉居民擴大文化消費試點工作,盡快總結形成一批可供借鑒的有中國特色的文化消費模式。(文化部、財政部按職責分工負責)

8.適時將文化文物單位文化創意產品開發試點擴大至符合條件的地市級博物館、美術館、圖書館。(文化部牽頭負責)

9.出臺推動文化娛樂行業轉型升級的意見,提升文化娛樂行業經營管理水平。出臺推動數字文化產業發展的指導意見,豐富數字文化內容和形式,創新數字文化技術和裝備。(文化部、新聞出版廣電總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大力促進體育消費。

10.2016年內完成體育類社團組織第一批脫鉤試點。以足球、籃球、排球三大球聯賽改革為帶動,推進職業聯賽改革,在重大節假日期間進一步豐富各類體育賽事活動。(體育總局牽頭負責)

11.提高體育場館使用效率,盤活存量資源,推動有條件的學校體育場館設施在課後和節假日對本校學生和公眾有序開放,運用商業運營模式推動體育場館多層次開放利用。(體育總局、教育部、財政部按職責分工負責)

12.制定實施冰雪運動、山地戶外運動、水上運動、航空運動等專項運動產業發展規劃。(體育總局、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培育發展健康消費。

13.適時將自2016年1月1日起實施的商業健康保險個人所得稅稅前扣除政策,由31個試點城市向全國推廣。(財政部、稅務總局、保監會按職責分工負責)

14.重點推進兩批90個國家級醫養結合試點地區創新醫養結合管理機制和服務模式,形成一批創新成果和可持續、可複制的經驗。(國家衛生計生委、民政部按職責分工負責)

15.促進健康醫療旅遊,建設國家級健康醫療旅遊示範基地,推動落實醫療旅遊先行區支持政策。(國家衛生計生委、國家旅遊局、國家發展改革委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全面提升養老消費。

16.抓緊落實全面放開養老服務市場、提升養老服務質量的政策性文件,全面清理、取消申辦養老服務機構不合理的前置審批事項,進一步降低養老服務機構準入門檻,增加適合老年人吃住行等日常需要的優質產品和服務供給。(國家發展改革委、民政部按職責分工負責)

17.支持整合改造閑置社會資源發展養老服務機構,將城鎮中廢棄工廠、事業單位改制後騰出的辦公用房、轉型中的公辦培訓中心和療養院等,整合改造成養老服務設施。(民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按職責分工負責)

18.探索建立適合國情的長期護理保險制度政策框架,重點解決重度失能人員的基本生活照料和與基本生活密切相關的醫療護理等所需費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家衛生計生委、民政部、財政部、保監會按職責分工負責)

(六)持續擴大教育培訓消費。

19.深化國有企業所辦教育機構改革,完善經費籌集制度,避免因企業經營困難導致優質職業培訓機構等資源流失,加強相關領域人才培養。加強教育培訓與“雙創”的有效銜接,鼓勵社會資本參與相關教育培訓實踐,為“雙創”提供更多人才支撐。(國務院國資委、教育部、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按職責分工負責)

20.重點圍繞理工農醫、國家急需的交叉前沿學科、薄弱空白學科等領域,開展高水平、示範性的中外合作辦學。(教育部牽頭負責)

二、大力促進傳統實物消費擴大升級

以傳統實物消費升級為重點,通過提高產品質量、創新增加產品供給,創造消費新需求。

(七)穩定發展汽車消費。

21.加快制定新的汽車銷售管理辦法,打破品牌授權單一模式,鼓勵發展共享型、節約型、社會化的汽車流通體系。(商務部牽頭負責)

22.在總結4個自貿試驗區汽車平行進口試點政策的基礎上,加快擴大汽車平行進口試點範圍。(商務部牽頭負責)

(八)培育壯大綠色消費。

23.研究出臺空氣凈化器、洗衣機等家用綠色凈化器具能效標準,並納入能效領跑者計劃,引導消費者優先購買使用能效領跑者產品。(國家發展改革委牽頭負責)

24.加大節能門窗、陶瓷薄磚、節水潔具等綠色建材評價的推進力度,引導擴大綠色建材消費的市場份額。(住房城鄉建設部、工業和信息化部按職責分工負責)

25.完善綠色產品認證制度和標準體系,建立統一的綠色產品標準、認證、標識體系,制定流通領域節能環保技術產品推廣目錄,鼓勵流通企業采購和銷售綠色產品。(質檢總局、商務部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持續優化消費市場環境

聚焦增強居民消費信心,吸引居民境外消費回流,通過加強消費基礎設施建設、暢通流通網絡、健全標準規範、創新監管體系、強化線上線下消費者權益保護等,營造便利、安心、放心的消費環境,同時兼顧各方利益,在實踐中探索完善有利於發展新消費、新業態的監管方式。

(九)暢通城鄉銷售網絡。

26.結合城市快速消費品等民生物資運輸需求,將具備條件的城市中心既有鐵路貨場改造為城市配送中心。2016年內爭取建成已納入規劃的全部一級鐵路物流基地,二、三級鐵路物流基地完成規劃目標一半以上的建設任務。進一步擴大貨運班列開行覆蓋範圍。(中國鐵路總公司牽頭負責)

27.加強冷鏈物流基礎設施網絡建設,完善冷鏈物流標準和操作規範體系,鼓勵企業創新經營模式,加快先進技術研發應用,擴大冷鏈物流覆蓋範圍、提高服務水平。(國家發展改革委、商務部、質檢總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28.開展加快內貿流通創新推動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擴大消費專項行動,加大對農產品批發市場、農貿市場、社區菜場、農村物流設施等公益性較強的流通設施支持力度。通過加快建設農民工生活服務站和農村綜合服務中心等方式健全服務網絡,促進農村服務業發展,擴大農村生活服務消費。(商務部牽頭負責)

29.推動實體零售創新轉型,鼓勵企業創新經營模式、加強技術應用、優化消費環境、提高服務水平,由銷售商品向創新生活方式轉變,做精做深體驗消費。發揮品牌消費集聚區的引導作用,擴大品牌商品消費。積極培育國際消費中心城市。(商務部牽頭負責)

30.深入開展重要產品追溯示範建設。開展地域特色產品追溯示範和電商平臺產品追溯示範活動,支持龍頭企業創立可追溯特色產品品牌,鼓勵電商平臺創建可追溯產品專區,形成城鄉產品信息暢通、線上線下有效銜接的全程追溯網絡,提升重要產品質量安全保障能力和流通、消費安全監測監管水平。(商務部牽頭負責)

(十)提升產品和服務標準。

31.將內外銷產品“同線同標同質”工程實施範圍,由食品企業進一步擴大至日用消費品企業。(質檢總局牽頭負責)

32.持續提升無公害農產品、綠色食品、有機農產品和地理標誌農產品(“三品一標”產品)總量規模和質量水平。(農業部、質檢總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33.加快推進生活性服務業標準體系和行業規範建設,推動養老服務等認證制度,提升幸福產業的標準化水平。(質檢總局牽頭負責)

34.加快智慧家庭綜合標準化體系、虛擬/增強現實標準體系以及可穿戴設備標準建設,推進標準應用示範。(工業和信息化部、質檢總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35.創新市場監管方式,加強部門間、區域間執法協作,建立完善線索通報、證據移轉、案件協查、聯合辦案等機制,嚴厲打擊制售侵權假冒商品違法行為,維護安全放心的消費環境。(全國打擊侵權假冒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牽頭負責)

各地區、各部門要充分認識進一步擴大國內消費特別是服務消費的重要意義,切實強化組織領導,逐項抓好政策落實,確保各項措施見到實效,不斷研究解決擴消費和服務業發展所面臨的新情況、新問題。各地區要結合本地實際制定具體實施方案,明確工作分工,落實工作責任。國家發展改革委等有關部門要註重分類指導,抓緊制定配套政策和具體措施,加強部門協作配合,共同開展好相關工作。

國務院辦公廳

2016年11月20日

(此件公開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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