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寄政治書返內地囚逾兩年港傳媒人出獄

1 : GS(14)@2016-09-03 23:28:38

■有消息指咼中校出獄後即與家人赴外地休養。



因將本港時政雜誌寄給8名內地讀者,被深圳法院以非法經營罪判刑的香港傳媒人咼中校,周日刑滿出獄,已經到外地休養,暫時不會回港。同案另一位被判刑的香港傳媒人王健民則放棄上訴。


■被判刑5年3個月的王健民已放棄上訴。

香港媒體人咼中校和王健民前年5月在深圳被捕,關押了兩年兩個月後,案件今年7月一審宣判,法庭認定他們非法經營罪成,指他們將本港雜誌《新維月刊》和《臉譜》寄給8名內地讀者的行為,是在內地發行非法出版物。咼被判刑兩年3個月。刑滿獲釋的咼,周日(8月28日)早上離開深圳南山看守所,與家人到外地休養,暫不便與外界聯繫。



■咼中校和王健民向8名內地讀者寄出《新維月刊》和《臉譜》。

王健民放棄上訴

同案被判刑5年3個月的王,則已放棄上訴,目前仍在看守所。王的律師陳南沙昨告訴《蘋果》:「王沒有上訴,如果有用肯定會上訴,但中國特色,自己清楚上訴是沒有用,沒意義的。咼中校已經出來,去外地去了。」41歲的咼中校曾以萬字網文《深圳,你被誰拋棄》爆紅,後透過「專才計劃」來港,任職《亞洲週刊》,並取得香港永久居民身份證。他與曾任職《亞洲週刊》同事王健民,創辦雜誌《新維月刊》及《臉譜》,披露過內地政治內幕。兩人皆在深圳娶妻,港深兩邊走。2014年5月,他們分別被警方從深圳住所帶走,當時咼妻才生下雙胞胎不久,他被囚期間最深的內疚是無法陪伴妻兒。王健民既是香港永久居民,同時也是美國公民,他長時間拒絕認罪,被檢方加控他串通投標罪和行賄罪。王妻徐中雲也因幫丈夫寄雜誌被判刑1年、緩刑兩年。另還牽連一名自由撰稿人劉海濤被判刑兩年、緩刑3年。「我作為辯護律師認為判決不合理。不過中國的司法現實是這樣。」陳南沙說。辯方認為兩份雜誌在香港都是合法註冊出版,一國兩制下,即便在內地屬於不認可的「非法出版物」,檢控方也應只認定在內地的銷售額,不應將在港銷售金額計算在內。據內地法律,非法經營金額15萬元人民幣以下毋須立案;而雜誌只是寄給了8名內地讀者,更稱不上「擾亂市場秩序」。《蘋果》記者




來源: http://hk.apple.nextmedia.com/international/art/20160903/19758435
PermaLink: https://articles.zkiz.com/?id=307305

受賄罪成 家屬轟裁決黑暗烏坎維權領袖 林祖戀囚逾3年

1 : GS(14)@2016-09-09 05:36:38

■廣東衞視昨播出林祖戀在庭審認罪片段。



【《蘋果》記者佛山直擊】廣東陸豐烏坎村原村委會主任林祖戀被當局指控涉嫌受賄、串通投標、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一案,昨早在佛山襌城區人民法院開審,法院一審定罪,即日判刑,判林祖戀入獄3年1個月,罰款20萬元人民幣(下同.約23.3萬港元),林雖在庭上認罪並表示不上訴,但其家屬直指裁決「黑暗」。林祖戀(72歲)6月時本擬召開村民大會計劃上訪,抗議土地被賤賣,但在村民大會召開前一日凌晨,突被大批強闖入屋的警員帶走,其後被指涉受賄,當局隨後於記者會上播出他「認罪」片段。汕尾市政府又指他涉收取回扣,讓人在校園建毒跑道。



■佛山警方如臨大敵,法庭一帶昨多處封路。《蘋果》記者攝

■林祖戀妻子楊珍。


被捕罪證和庭審不同

家屬請律師為林祖戀辯護被拒,最後由官方指定辯護律師。案件昨於佛山襌城區人民法院一審開庭,只容許三名家人旁聽,其他都是官方安排的人。內地南方網傍晚發庭審內容,案情指林利用職權幫助承建商,受賄44.3萬元(約51.6萬港元),又指林祖戀在購買抽沙船中,收取回扣15萬元(約17.5萬港元)。在烏坎村工程投標過程,為特定投標人串通投標。林庭上承認受賄,但不承認串通投標,並指「要向烏坎鄉親們懺悔,向朋友、親人為我而牽掛道歉」。原獲林祖戀家人委任為辯護律師遭拒的內地律師葛永喜在宣判前估計,法庭會對串通投標罪判不成立,「以顯示我國新興事物:官派律師的正常性、合法性,進而證明我國是法治國家」。昨午2時許法院,指受賄罪及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成,投標罪不成立,判林入獄3年1個月,罰款20萬元,林表示不上訴。林祖戀雖表示認罪,但卻留下眾多疑團,當局6月時明確指林收受的8萬元毒跑道回扣,昨旁聽家屬稱在庭審時竟隻字不提,只含糊地以「涉民生工程」受賄交代。林的家人質疑:「怎麼抓的時候罪證和現在不一樣,差別可這麽大?」



■烏坎村民昨繼續發起遊行及罷市,聲援林祖戀。村民提供


林祖戀聞判「很無助」

林祖戀家人又稱對重判感意外,認為裁決「黑暗」但「無奈」,又指感覺林祖戀在庭上聽判決時「很無助」,他們以「三不」形容這次審判,第一是不公開,旁聽30人中有20人是官方請來「打瞌睡」,五人是特地指派的村民,林家只得三席,旁邊更有兩名國安監控;另外,他們認為不公正,工程回扣用於村內,是村委會所決定,但竟全算在林的頭上;當局拒絕林祖戀家屬請的辯護律師,由官方指派律師是黑箱操作,並不公平。昨日烏坎村民原擬到佛山聲援林祖戀,但卻被當局派出的軍警阻止,他們只好留在烏坎遊行,高喊「還我林書記」等口號,而昨午遊行時亦加入要求當局公開公正審訊的標語。《蘋果》記者




來源: http://hk.apple.nextmedia.com/international/art/20160909/19765453
PermaLink: https://articles.zkiz.com/?id=308310

倘判囚逾月 羅冠聰或失議席

1 : GS(14)@2016-09-17 17:13:17

【本報訊】將於下月宣誓就任立法會議員的羅冠聰,遭律政司申請覆核刑期,同屆議員涂謹申昨日表示,根據《基本法》,羅雖未宣誓,但已屬議員身份,律政司一旦覆核成功,他若被改判入獄而判刑超過1個月,再經三分二議員投票通過,即會被褫奪議員身份。


立會表決毋須等終極上訴


本身是執業律師的涂謹申指,立法會不會等候議員上訴而押後就此投票表決;前金融服務界議員詹培忠,曾因犯案判監3年而喪失議席。涂認為,羅早於參選前已涉案,市民投票時亦已知他被定罪,相信議員投票是否褫奪其議員身份時會考慮這因素。大律師譚俊傑則稱,律政司最終能否說服裁判官推翻自己的決定,要看其提出理據或案例是否充份,「今日的我打倒昨日的我」並非不可能。律政司或以被告不認罪認定他們沒有悔意,不適合判社服令或緩刑,但裁判官判刑是參考感化官報告,並依照自己的觀察,判斷他們是否有悔意。根據裁判官條例,律政司有權在判決後14天內提出覆核申請,法庭必須開庭處理並作出裁決,任何一方或雙方如對判決不服,仍可繼續向更高級法庭提出上訴。■記者蔡少玲




來源: http://hk.apple.nextmedia.com/news/art/20160916/19772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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