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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運服務公司前經理行賄企圖競投合約判囚五個月

1 : GS(14)@2010-09-26 12:20:46

http://www.icac.hk/tc/news_and_events/pr2/index_uid_1063.html
一名空運服務公司前總經理,提供逾十二萬元賄款,企圖競投一項合約,被廉政公署拘控。被告早前承認控罪,並於今日(星期二)在區域法院被判入獄五個月。
劉德安,五十三歲,曾受僱於銀展國際有限公司(「銀展」),較早時承認一項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名,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2)(a)條。
法官鮑理賢判刑時稱,貪污對社會造成損害,而商業貪污猶如涉及公營機構的貪污罪行同樣嚴重。法官續稱,法庭必須判處被告入獄以示阻嚇。
此外,法官亦命令充公被告的一萬三千元,而有關款項是被告用作行賄的部份款項。
案情透露,「銀展」是亞洲空運中心有限公司(「亞運」)的承辦商,而「亞運」在香港國際機場經營航空貨運站。
被告受僱於「銀展」,並於二○○八年七月離職。當時,被告及其相關人士計劃成立一間公司,以競投「亞運」一項貨運服務合約。
被告從「亞運」總經理馬亨照獲悉,馬獲推薦以填補被告在「銀展」的空缺。
馬向被告表示,鑑於「銀展」能提供更高薪金,他有意加入該公司。
被告擔心,倘若馬加盟「銀展」,他成功競投有關合約的機會會受到影響。
被告及其相關人士遂每月向馬支付二萬元至二萬二千元,致使馬不會離開「亞運」而加盟「銀展」。
二○○八年十二月至二○○九年五月期間,被告向馬提供賄款合共十二萬元至十三萬二千元。
被告於二○○九年六月二十六日被廉署人員拘捕。廉署人員在其居所搜獲一萬三千元,有關款項是被告預留於二○○九年六月支付馬二萬二千元的部份款項。
馬亨照,五十九歲,亦被廉署起訴,並於早前在區域法院承認一項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名。他其後被判入獄六個月,並須向其僱主歸還十九萬八千元。
「亞運」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
控方今日由高級檢控官Prakash Daryanani,並由廉署人員黃學芹協助。
PermaLink: https://articles.zkiz.com/?id=2708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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