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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新政追蹤六】監管擔憂公募資本金短板 保本新規嚴限規模增長

“去杠桿之刃”指向了保本基金。

8月12日,證監會發布《關於保本基金的指導意見》(簡稱“《指導意見》”)的征求意見稿。按照新規,基金公司管理的保本基金規模不能超過最近一年經審計的凈資產的5倍,也就是說比此前30倍規模上限的要求更為嚴厲。

“之前基金公司也提出一次保本指導意見的《征求意見稿》,最近的這是第二次。第一次對凈資產的倍數的要求沒有這麽明確,實際上這次比上一次的要求還要嚴格。”北京一家大型基金公司人士與《第一財經日報》記者私下交流時表示。

可以明確的是,新規下不論是基金經理要求提高、還是對擔保公司要求趨嚴,都限制了保本基金的增長。未來,不符新規要求的基金公司,也無法再新發保本產品。

不符新規?

與原有規定相比,《指導意見》讓基金公司最為受制的一個規定與保本基金規模息息相關。

《指導意見》第十條規定,基金管理人申請募集保本基金,應當符合的一個審慎監管要求是“已經管理的保本基金及擬申請募集的保本基金中,由擔保人承擔保證責任及由保本義務人承擔償付責任的金額乘以相應風險系數後合計不得超過基金管理人最近一年經審計的凈資產的5倍…”

也就是說,基金公司能夠管理的保本基金規模從原有規定的30倍大幅縮水至5倍。而此前,基金公司是按照30倍的要求來募集發行保本基金的。的確,目前很多基金公司的保本規模已經遠遠超過了凈資本的5倍。譬如諾安基金,共有保本基金8只總規模290.96億元,期截至2015年末的凈資產為11.8億元,保本基金規模是最大可發規模的4.9倍之多。

除了諾安基金,還有多家基金公司的保本規模過大遠遠超過凈資本的5倍,也就是說按照新規,這些基金公司不符合規定的要求。

“基金合同本身沒有辦法來改,還是要遵守基金的合同來。對一個剛剛過了規定上限的基金公司,可能的是處理方式是增加凈資產。”北京一位公募基金中層與記者交流時表示,對於保本規模過線不多的基金公司,可以考慮增加一定的凈資本來滿足要求。

而也有基金業內人士認為,《指導意見》新規對規模做出了新老劃斷,無需考慮以往保本基金的規模問題。“對基金規模來說是新老劃斷的,也就是說到期後不能展期,現有規模不受到影響。規定發布之日後,規模大了就不能再發,之前超的就無所謂了。”集思錄副總裁鄭誌勇對《第一財經日報》記者表示。

“每一個保本都有保本到期日,比如說三年後這樣可以做‘新老劃斷’,對於老基金該怎麽處理。因為是否能夠進入下一個保本期,要看是否能符合當下的《指導意見》。”上述北京公募中層說。

去杠桿

事實上在7月中旬,各基金公司就收到過《關於保本基金的指導意見(修訂稿)》,其對保本基金的運作和管理提出了多項新規:如對具體投資品種和杠桿率的控制,將保本基金規模和基金管理人凈資產相“捆綁”等。

修訂稿中,基金業協會指出保本基金作為具備“保本”特性的特定產品,容易形成市場投資者“剛兌”意識,與基金行業強調投資者享受收益、承擔風險的理念並不一致。如此考慮的一個原因是,保本基金目前均是采用連帶責任的擔保方式,多數規定了擔保方擁有無條件追索權條款。這樣的保本保障安排,最終是由基金公司承擔可能存在的風險損失。

“對於保“本”其實也只是一個概念,因為其依賴於擔保公司與基金經理的資產管理,在極端市場情況,比如遭遇金融危機時候,可能存在保本策略失效,擔保人又倒閉違約的同時發生的情況,所以其安全性無法與銀行存款對比。”興業研究金融工程分析師董樑分析指出。

2015年以來,保本基金發行數量快速增加,2015年之前成立的保本基金產品有59只;2015年成立的保本基金產品數量是45只;而到了2016年5月20日,已經有60只保本基金成立並運行,保本基金的規模也增長至3300億元的水平。

“對於基金公司管理人和基金經理的要求趨嚴,實際上擡高了保本基金的準入門檻,體現更強的風控要求。而擔保要求的趨嚴實際上限制了保本產品未來增長規模,防止出現擔保效力不足與產品規模擴張過快的風險。”華創證券分析師屈慶分析稱。

從《指導意見》也能看到,保本基金投資範圍受到約束,大多資金只能投資於穩健資產,投資權益類和AA+信用債的杠桿限制加以明確,體現政策去杠桿、防風險的操作思路。

“基金公司不是有很多儲備金的公司,今年上半年也是因為保本的規模發展特別快,監管可能也是考慮到風險。最大的擔憂還是對於資本金的擔憂,萬一真的出現風險,擔保公司能不能補足差額、基金公司能不能補足差額。”有公募基金人士與記者私下交流時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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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州「樓市十條」 嚴限銷售定價

1 : GS(14)@2016-03-19 21:34:19

【明報專訊】在一線城市房地產市場熾熱之際,各地方政府亦開始出手「撲火」。繼內地媒體《21世紀經濟報道》引述消息人士稱,深圳、北京、上海和廣州已經相繼全面調查P2P(個人對個人)融資平台,杜絕平台上氾濫的首付貸情況後,蘇州昨日亦出台「樓市十條」,提出同批次商品房對外銷售時,應當一次全部公示銷售價格,實際銷售價格不得高於申報價格,申報價格3個月內不宜調高,6個月內調高幅度不宜超過6%,12個月內不宜超過12%。



分析:警示作用 規條模糊

對蘇州較一線城市更快進行限制措施,興業僑豐證券房地產行業分析師何志忠表示,蘇州庫存消化理想,近期房價上漲明顯,不過仍在10%以內,並非過熱。就是次推出限價條文,可能是在目前中央對樓價格外關注的情況下給予市場警示「不要升得太過分」,但具體操作仍存在模糊區間。

他又指出,早於2013年北京推出相類似的「限價令」時,當時很多開發商以囤貨應對,令市場供應更缺乏。克而瑞研究中心研究總監洪聖奇亦認為,上述規定可鑽空子較多,又或反引起市場猜度房價仍存潛在升幅,繼而加快購買,無助減慢購房熱度。



來源: http://www.mpfinance.com/htm/finance/20160319/news/eb_eba2.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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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省市明推新政 嚴限引入低技術人員在華外國人分三級惹爭議

1 : GS(14)@2016-09-30 08:08:49

「歌神」許冠傑《同舟共濟》曾唱「實在極不願,移民外國做二等公民」;時移世易,一些在中國工作的外國人連「二等公民」也不如!中國明起將內地的外國人,從「高端人才」至「低技術人員」分成A、B、C三類人;新制度引起在華外國人的熱議!



以往外國人(不包含港澳台)可循獲得「外國人入境就業許可」,以及「外國專家來華工作許可」兩種途徑前往內地長期居留工作。而國家外國專家局近日公佈,為了簡化管理制度,將把兩種許可統一整合成「外國人來華工作許可」。當局自明日起,在北京、天津、廣東等至少9個省市啟動新制度試點工作,並將在下年4月1日起正式在全國推行。新制下最讓各界關注的,卻是對外國人實施的新分級制(見右圖)。當局指,將遵循「鼓勵高端、控制一般、限制低端」的原則分類,並設立一套包含工資、教育水平、漢語水平和年齡等標準的評分機制,惟目前仍無進一步公佈分類評分細節。


外籍教師:我非常反感

「我將被歸入哪類人?」不少在華的外國人或許有這種疑惑。其中美國《紐約時報》引述北京一名人力資源公司顧問估計,外國人在華擔任老師或多被劃分為「B類」。對此,正在北京一家幼兒園任教的美國人詹姆斯表示:「一開始我對被歸為B類非常反感」,更把感覺形容成「我只是一名B類外國員工」。另一名不願具名、目前在北京一間大學擔任英文老師的美國人則向《蘋果》自嘲:「我會慶幸自己不被歸為C類,但也會為自己不能成為A類感失望!」她指,自己對當局用上「急需短缺的人才」字眼形容B類最有感覺:「我在這裏教了10年書,仍只被分類成用來填補短缺!」她續認為,內地的大學普遍未能提供足夠的人工福利去吸引外國人才,並指過往見盡很多「未夠班」的外籍老師來內地任教:「我覺得新制推行是要控制改善來華的外國人才質素,不過也可能令部份學校缺少它們需要的外籍老師。」


限教育人才疑防宣揚政治

本港時事評論員劉銳紹對《蘋果》指,當局推新政有其實際人才供求需要,可算是「國際慣例」;並指A類所形容的「高端創新」,應是科技及制度管理等現時內地最缺乏的人才。至於教育文化等行業,有指當局或想限制相關人才來華以避免他們宣揚政治,劉則認為這只是「一廂情願」的想法,「而家好似只要識英文就可以嚟中國教語文,令到教學質素參差不齊,有啲濫」,供求下當局或要對此有所限制。不過他補充,當局或較抗拒吸納如社工等「帶有社會批判功能」的外國人。■記者 曾昭坪




來源: http://hk.apple.nextmedia.com/international/art/20160930/197861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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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幣沽壓大 出招防大規模走資中央擬嚴限企業外闖

1 : GS(14)@2016-11-30 23:52:30

【本報訊】人民幣趨勢性走貶,走資壓力嚴峻,中國對資本外流管控全面升級!《金融時報》昨引述消息稱,中國國務院正草擬文件,將嚴控企業進行大額海外投資、併購或房地產投放。有接近中資企業的投行界消息向本報表示,據悉有關措施近日已經下達,新例對象包括國企、民企及全方位業務領域,本周一(28日)前尚未取得審批的海外投資項目,需發還有關部委約見重審。記者:劉美儀 方楚茵



據悉,上述指令有效期初步至明年第三季,現階段尚未見到具體官方文件頒佈,不過,中資企業自上周末起,已經從不同渠道知悉出台指令;儘管是次資本管制有「開倒車」之嫌,但消息指資本外流情況已到了令人擔憂的地步,當局亦習慣「非常時期」採取非常措施。另外,《路透》昨日亦引述消息指,中國外滙管理局周一又出新招嚴控資本外流,要求銀行對資本項下500萬(美元.下同)或以上的資金滙出,須報外管局審批,而原本是5,000萬元以上才需上報。


或禁百億美元項目

《金融時報》昨日引述消息報道,為抑制資本外流,國務院正草議文件,將「禁止」(ban)價值超過100億元的境外投資,屬非核心業務而金額又超過10億元的海外併購亦遭落閘,國企亦不准投資超過10億元的海外房地產項目。上周末《華爾街日報》也有類似報道,謂中資企業投資海外上市公司,而金額低於本身總股本10%的交易,或參與海外公司退市活動均不獲放行。



走出去政策開倒車

博大資本國際總裁溫天納認為,面對人幣大幅貶值壓力,外滙儲備不斷消耗,走資情況嚴重,監管當局及中央轄下各個部委,對無論銀行、券商、保險公司及國企民企,隨時發出勸喻、窗口指導或行政命令,限制海外投資併購,「都不必大驚小怪」,以行政命令方式下達亦較修例更快更高效,相信指令一出「無邊個敢唔跟」。人幣中間價昨日雖連續第2天上升,反彈至每美元兌6.8889人幣水平(升153點子),但人幣離岸價自本月初至今已貶值2.1%,年初計更累貶5.1%;10月份中國外儲亦連續第4個月下跌,餘額降至3.12萬億元。對是次國務院嚴控中資企業海外投資,多年來「走出去」政策有「開倒車」之嫌,溫天納形容新命令當然不算理想,惟關鍵是當局會否容許人幣一直放任走弱,當前人幣貶值趨勢是「真貶」抑或「假貶」,要到明年1月底美國新任總統特朗普對華貿易政策明朗化後,再觀察滙率走勢才能確認。信銀國際首席經濟師廖群則表示,當局嚴控海外投資,特別是沒有真正項目的「名義走資」,或不予鼓勵的海外房地產投放,以至對大額交易進行分階段滙出審批,是極有可能,但一刀切禁止海外投資或併購則不大可能。領飛資本行政總裁溫兆華亦說,全面落閘機會不大,一些對國家及企業發展有好處的境外投資,如資源技術開發領域,料仍獲支持,惟審批可能從嚴。




來源: http://hk.apple.nextmedia.com/financeestate/art/20161130/198502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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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監出手遏創板炒風 嚴限股權高度集中 業界:阻嚇力有限

1 : GS(14)@2017-01-21 12:03:39

【明報專訊】本港創業板公司股價時常出現禾雀亂飛的情况,證監會及聯交所昨日發表聯合聲明,表示關注不少創業板新股以全配售形式上市,在配售時常出現「圍飛」,未達到公平分配的情况。證監會並向保薦人、包銷商及配售代理發出指引,重申他們安排上市及配售時應達到的操守標準,冀從源頭解決創業板新股股價波動的問題。但有市場人士批評,當局沒修改上市規則,只發出指引及聲明,對業界的阻嚇力不足。

明報記者 廖毅然、溫婉婷

聯合聲明表示,過去兩年創業板股份的首日股價升幅,平均皆以倍數計,但大多在一個月內從高位急跌。當局同時指出,2015年及2016年上半年合共49隻創業板新股,有48宗均以全配售形式上市。然而在配售時卻出現分配不均、股權集中的問題。

年半49新股上市 48隻採全配售

因此,證監會發出指引,首先要求保薦人要向上市申請人提供意見,特別是申請人應否採取公開發售的形式上市。若申請人仍然計劃以全配售方式上市,配售代理必須制訂全面的推銷及配售策略和配發基準,確保股份公平分配,不應僅給予部分客戶,而把其他客戶排除在外,亦不應向客戶提供優惠待遇,例如保證獲分配證券或異常大量的配發等。證監同時要求,配售代理必須妥善進行「認識你的客戶」的程序,以確認客戶並非他人的代理人,而且獨立於新申請人及其控股股東與董事。

新指引又要求保薦人及配售代理保留完善的文件紀錄,例如保薦人要保留目標投資者類別、承配人組合、整體配發策略及基準等。配售代理則要保留所有收到的認購申請、分配理據和拒絕認購申請的理由等紀錄。

業界:要公開招股便要改上市規則

公共專業聯盟政策發言人甄文星表示,業界因應創業板上市前,一向需要向監管機構遞交很多資料,因此昨日的聯合聲明及指引只是重申做法,效果有如對上市公司發出股權高度集中的警告,無助改善股份流通。但由於監管機構強調有一批「熟口熟面」的投資者參與承配創業板股份,業界正觀望當局是否予以打擊。他又認為,若當局期望有更多人利用公開發售的形式上市,便有需要修改上市規則。

證監會及聯交所則重申,若關注到股份可能會集中於少數人手中,或大部分承配人可能各自持有極小量證券,當局便可能會查詢。若新申請人、保薦人、包銷商或配售代理未能設立適當的政策及程序,將在適當情况下採取行動。港交所集團監管事務總監兼上市主管戴林瀚亦強調,聯合聲明是一項初步對策,當局會繼續對創業板進行更廣泛的改革。


來源: http://www.mpfinance.com/fin/dai ... 3530&issue=20170121
PermaLink: https://articles.zkiz.com/?id=323457

險資入股單一上市公司 嚴限資產5%

1 : GS(14)@2017-01-25 07:31:49

【明報專訊】針對險資舉牌潮,中保監(中國保監會)推出監管新規,正式發布《關於加強保險機構與一致行動人股票投資監管有關事項的通知》,嚴禁險企與非保險一致行動人共同收購上市公司。同時將權益類資產佔保險公司總資產比例從40%下調至30%,將單一股票投資佔保險公司總資產比例從10%下調至5%。

權益類資產佔比 上限收緊至30%

與去年底中保監透露的信息一致,此次通知要求,保險機構與非保險一致行動人共同開展重大股票投資,新增投資部分應使用自有資金;獲重大股票投資備案意見或上市公司收購核準文件前,不得繼續增持該上市公司股票。

《通知》明確規定,保險機構投資單一股票的帳面餘額不得高於本公司上季末總資產的5%,投資權益類資產的帳面餘額合計不得高於本公司上季末總資產的30%。對於超出上限的公司,可在兩年或更長時間,將相關資產比例調整至監管比例之內。2015年夏季A股股災期間,中保監將投資單一藍籌股票比例上限由5%調整為10%;投資權益類資產的餘額由30%增持至40%。保監會保險資金運用監管部主任任春生指出,新規是撤回當時的臨時救市政策。

目前保險資金股票投資餘額達到1.2萬億元,佔保險資金運用總額的比例不到10%,距監管上限尚有較大空間,而超過比例的只有幾家險企,總量不超過1% 。


來源: http://www.mpfinance.com/fin/dai ... 0759&issue=20170125
PermaLink: https://articles.zkiz.com/?id=3238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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