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鋼鐵業爭議者單尚華

2013-04-15  NCW 
 

 

單尚華訟案的核心是,那些為激勵內部人員創收進行的所謂收入分配改革是否合

法合規

◎ 本刊記者 張伯玲 文zhangboling.blog.caixin.com 自2011年從中國鋼鐵工業協會(下稱中鋼協)秘書長一職退休後,單尚華已經很少出現在公視野。這個中國鐵礦石界曾經的風雲人物,最近成為圈內的談論焦點,原因是其涉嫌私分國有資產被提起公訴。

2013年春節後,單尚華收到了北京市二中院的開庭通知, 他和冶金工業規劃研究院(下稱規劃院)原副院長張思友,因涉嫌私分國有資產同時被訴。

對這張法院傳票,單尚華並不意外。自2009年卸去規劃院院長,專職中鋼協秘書長之後,數年來不斷有規劃院內部人士實名舉報單尚華貪汙受賄。 “這次被檢察機關起訴,核心是如何認識分配制度的改革。最終指控是否成立,說明政府對分配制度改革是保護還是打擊。 ”單尚華對財新記者如是稱。電話那頭的他語氣平靜,但不乏委屈。他說, “清者自清,天子腳下應該不會亂來。 ”“強硬派” “不懂變通” “不夠圓滑” “直來直去” ,這是很多身邊人對單 尚華的評價。在他任中鋼協秘書長的三年中,中國鐵礦石價格飛漲,鐵礦石定價機制也大變了三次,最終走向指數定價。單尚華坦承曾經執掌的中國鐵礦石談判有諸多不足, “鐵礦石談判一直沒做好,後來變得越來越混亂” 。在利益圈中強硬碰撞的他,終難免得罪周遭,不斷遭遇舉報,甚至走上被告席。

無法入賬的信息費

“我2009年離開規劃院時曾進行過個人離任審計,並沒審出任何問題。 ”單尚華稱。當時適逢審計署清查全國小金庫,對規劃院也進行了審計。審計署發現規劃院有約300萬元的小金庫,遂提出整改要求。在單尚華的離任審計中,實名舉報不斷發生,相關部門陸續介入。2010年國資委紀委介入審查,但最終僅要求規劃院整改。單尚華等11名員工當年將共計400余萬元獎金主動退回。

國資委紀委未將此事移交給檢察機關。

但2011年,檢察機關動了兩輪調查取證,在第二次調查取證時,反貪局也介入了調查。2012年3月,單尚華取保候審。一年後,檢察機關提起公訴。

公訴書稱:經查,2005年1月至2008年10月,單尚華在擔任(規劃院)院長期間,伙同時任計劃處處長的張思友,違反國家規定,採用虛列虛支等方式,套取國有資產人民幣400余萬元私分給個人,其中單尚華分得166萬余元。

單 尚 華 解 釋,400余 萬 元 包 括:2005年到2008年間,規劃院支付給員工的加班費60余萬元,離退休人員返聘費120余萬元,以及規劃院為籌措給部分項目介紹人信息費而有意多支付給河北廊坊一家印刷廠的140余萬元費用。 “之前信息費我們都是給項目介紹人打白條,他們憑白條領現金。但白條沒法入賬,所以改走印刷費。 ”根據規劃院規定,凡提供項目信息的信息員,可在項目達成後按項目金額的5% 提取信息費。 “信息費相當于項目傭金,這個原則我們上報過上級單位中鋼協。 ”單尚華表示,這筆虛開的印刷費,都有白條可查。

公訴方卻認為,上述幾筆資金,都沒有按照國有資金財務支出的規範合法支出,而且也沒有入規劃院每年的預決算。規劃院通過設置“小金庫” ,以上述幾筆支出名義套取國有資產,並最終以獎金形式發放給包括單尚華、張思友在內的規劃院11名員工。規劃院所有收入均屬國有資產,單尚華、張思友作為事業單位直接負責人,違反國家規定,將國家資產私分給個人,數額巨大,其行為觸犯 《刑法》第396條第一款規定,應以私分國有資產罪,追究刑事責任。

分配制度改革紅與黑

“我的166萬元是我的合法收入,不是套取國有資產,這只是一種分配制度的改革。 ”單尚華強調。

此前,規劃院的收入主要包括財政撥款和自身通過項目咨詢創收。2005年到2008年,財政每年大約撥款800萬元,其中每年有400萬 -500萬元用于安置離退休老幹部;而咨詢創收,主要是給企業提供服務,比如幫助鋼鐵企業做總體規劃、設計節能減排方案等。 “幫助鋼鐵企業做規劃咨詢的機構有幾家,從技術實力上講,規劃院是最強的,各個專業的技術專家都有。 ” 中國冶金工業經濟發展研究中心副主任劉海民表示。

單尚華回憶稱,2005年最大的項目是給河北曹妃甸做鋼鐵規劃,收入上百萬元。隨後鋼鐵行業產能擴張時代到來,規劃院的收入也迅速增加。 “2005 年收入超過了3000萬元,比2004年翻了一番。與此同時打白條的信息費也急劇增加。 ”為解決發放信息費的合理性問題,規劃院進行了分配制度改革。規定信息費以獎金名義發放給規劃院職工,再由職工支配給具體的 “信息員” ;加班費也由按時計算改為按能效計算。

單尚華解釋稱, “這一改革主要是為了提高效率,增加創收。比如以前按時計算,大家都會耗時間;但按能效是做完一個項目就有獎金。 ”2005年至2008年的四年間,規劃院合同創收高達1.2億元。而在單尚華2001年上任時,規劃院欠款達到幾百萬元。單尚華涉案的166萬余元是這四年期間的獎金和加班費所得。他沒有通過報銷等方式支取,而是直接領現金並繳納了相應的個人所得稅。同時,單尚華反複強調,規劃院用于發放給員工的獎金總額,從未超過國家規定的單位純收入的50%。

單尚華認為規劃院進行的收入分配改革有兩個重要依據。一是根據1989年發佈的《國務院批轉國家教委等部門關於深化改革鼓勵教育科研衛生單位增加社會服務意見的通知》規定: “事業費部分自立的技術開發類型科研單位,實行獎勵福利基金提取比例與減撥事業費幅度掛,以獎勵福利基金占純收入的50%為基數,事業費每減撥10%,獎勵 福利基金提取比例增加2%。獎勵福利基金由單位自主使用。 ”二是規劃院發放獎金的比例也符合北京市政府2002年頒佈的 《北京市技術市場條例》 。根據此條例,賣方應當從技術交易的淨收入中提取不低於20% 的比例,獎勵直接參加技術研究、開發、咨詢和服務的人員。

“說實話,新的分配制度調動了年輕人的積極性,也提高了年輕人的收入。 ”一位熟知此案的業內人士告訴財 新記者。他認為, “老單(指單尚華)是不懂得兼顧各方利益,一些無法通過這種分配制度獲得好處的人開始眼紅,其中包括規劃院里的一些老幹部。 ”

備受爭議的鐵礦石人物

2008年1月17日,單尚華開始兼任中鋼協秘書長,自此走到 “聚光燈下” 。他上任伊始,就碰上了淡水河谷以運費漲 價等為由,強硬要求中國鋼企加價12%購礦。單尚華出面協調,要求中國幾家鋼企聯合抵制,在中國鋼企的船隻已經抵達巴西的情況下堅決不裝運,淡水河谷最終服軟讓步。這是單尚華上任的第一個勝利,也是此後面對國際三大礦山為數不多的勝利。

2009年,單尚華開始成為中國鐵礦石談判的組織者和主持者,他的第一次談判即告失敗。在鐵礦石談判伊始,單尚華表示,2009年澳大利亞鐵礦石價格降幅要達40%,巴西礦要達45%。但最終澳大利亞礦山僅降了33%。中鋼協轉 頭與當時的新興澳大利亞礦山 FMG 公司達成最大降幅35% 的 “中國價” 。但2009年底,這一象徵意義大於實際價值的“中國價”也遭 FMG 放棄,始于1981年的長協機制在實質上終結。

單尚華在當年鐵礦石談判中的表現,有人說夠強硬,也有人說太迂腐,不懂變通。為談判取得成功,單尚華經常會擺出一套“中國是最大鐵礦石需求國,如果中國不買,三大礦山礦石沒人要”的理論,要求中國鋼鐵企業集體抵制三大礦山,以促長協達成。另一方面,他還通過各種措施,比如不允許貿 易商進口60% 品位以下的鐵礦石等,整頓鐵礦石貿易商的秩序。每次單尚華發表這類言論,就有人在背後笑話其不懂中國鋼鐵行業的現狀。可以肯定的是,單尚華的強硬風格並不受礦山、貿易商的歡迎。他的許多措施雖然最終未能成功執行,但也多少損害了礦山和貿易商的利益。在單尚華退休那一天,曾有鐵礦石貿易商如此對財新記者表示:單尚華去職,對貿易商是一大利好。

“雖然水平待考究,但他是中鋼協中比較清廉的人。 ”上海一位鐵礦石貿易商稱。

對於那些指責其不懂中國鋼鐵市場的議論,單尚華在退休後接受財新記者採訪時曾解釋稱, “我只是在執行鋼廠集體的意見,在其位,說其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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