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煙企微信售煙大行其道 雲南控煙組織:是違規行為

“互聯網+”是當下信息化趨勢,善用“互聯網+”者得天下。但並非所有運用此項技術的企業都能獲點贊。

據雲南網報道,日前,雲南控煙組織超軼健康咨詢中心對煙草企業在微信公眾號利用“互聯網+煙草”模式售賣卷煙的行為表示擔憂,認為其違反《煙草控制框架公約》及中國《互聯網廣告管理暫行辦法》。

記者獲悉,2015·煙草控制媒體環境掃描項目組發布了《媒體、煙企及煙草傳播格局》調查報告,該報告提出,控煙主體與煙草業圍繞話語權的博弈已經從傳統的主流媒體轉移至更加廣闊的新媒體平臺,媒體資源的爭奪更加激烈,控煙傳播的媒體環境更加複雜。

報告稱,主流媒體對煙草控制問題的重視程度有所提高,與煙草業的合作方式呈現多樣化。地方媒體則在煙草報道方面承載了煙草業較多的訴求,是煙草報道重要的首發地。州市一級的公共衛生部門與都市類媒體尚未實現有效聯動,以致控煙傳播嚴重缺乏主流媒體的渠道,一定程度上折射了基層控煙面臨的尷尬境地。

另外,該報告指出,截至2015年9月,全國煙草行業相關的微信公眾號約460個,其中由煙草工業企業運營的微信公眾號約240個,煙草商業企業運營的微信公眾號約190個,煙草零售大戶運營的微信公眾號約20個,行業內媒體及咨詢機構運營的微信公眾號約30個。

從其公眾號文章及內容可以看出,煙草業全方位滲透各級各類傳播平臺,其內容逐步淡化煙草色彩,強化企業文化傳播,不斷提高講故事的能力。煙草業正在巧妙利用“互聯網+煙草”的模式加大營銷的力度,構建自媒體矩陣。

雲南超軼健康咨詢中心相關負責人表示,打開某地州煙企的微信公眾號,其“卷煙營銷”欄目條赫然在目,點擊該欄目即可彈出“微信訂貨”條目,線下售煙走到了線上。這明顯違反了《煙草控制框架公約》及中國《互聯網廣告管理暫行辦法》。

鑒於現實控煙情境,《媒體、煙企及煙草傳播格局》調查報告提出如下應對策略:控煙主體與煙草業在傳播力及影響力上的懸殊依然存在,主流媒體有責任重視公民的健康權,處理好煙草報道與控煙報道的關系,強化媒體輿論引導和公共服務的功能;控煙主體應加強對煙草輿情的關註,提升對煙草業傳播策略的研究水平,同時加大投入不斷加強基層控煙主體的傳播力建設;推動立法機關出臺有關新《廣告法》細則,消除煙草微信傳播這一灰色地帶;有關部門應加強對煙草業自有媒體的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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