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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莞限價再加碼:新房備案均價不得超過競品前三個月售價20%

東莞價格信息網昨日發布《關於加強新建商品住房銷售價格備案管理的通知》,對東莞3月21日發布的“限價令”中關於新房首次備案作出了明確的說明,要求首次房價備案的樓棟均價不得高於前三個月當地鎮街(園區)同類型新建商品住房銷售均價的20%(含)。

《通知》對東莞開發企業新房首次備案均價進行了具體說明。要求開發企業應根據項目土地費用及建安成本等因素合理確定申報備案價格。新建商品住房項目首次申報房價備案的,須以幢(棟)為單位申報,申報均價應不高於前三個月當地鎮街(園區)同類型新建商品住房銷售均價的20%(含);高於20%的,須提交備案價格申報說明。

《通知》介紹,項目住房類型按每幢(棟)套均建築面積分為三類,分別是小於90(含)平方米、90~144(含)平方米和大於144平方米。提交的備案價格申報說明應詳細列明申報價格的構成情況,包括項目土地費用、建安成本等。開發企業可同時提交周邊同類型在售項目備案價格信息等情況進行輔助說明。

另外,《通知》還重申嚴禁捂盤惜售,拿到預售證的房源需在10天內一次性公布,不得分批次銷售;並且鼓勵降價,為漲價設置“門檻”。

《通知》提出,預售商品住房項目須在取得預售許可證10天內一次性公開全部準售房源,不得分批次銷售。商品房銷售須嚴格執行明碼標價制度,按規定實行“一套一標”。開發企業在銷售現場公示的價格應與備案的價格、網上公示的價格保持一致,不得在標價之外加價銷售商品房,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標明的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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