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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基金財產竟為“交房租” 盛世嘉和遭證監會罰款3萬

自陽光私募行業發展以來,私募基金違規案例時有發生。

據第一財經記者了解,目前多數機構的典型違規行為包括向不特定投資者公開宣傳私募產品、承諾保本保收益、借助互聯網平臺變相公募、通過收益權拆分轉讓規避合格投資者要求等。除了涉及私募產品募集層面的違規行為,現實中也有私募機構違規挪用基金財產用作他用。

4月28日,證監會對4宗案件做出行政處罰,其中便涉及一起私募基金違法違規案件。

證監會的通報內容顯示,私募機構盛世嘉和投資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下稱“盛世嘉和”)的違規行為並沒有逃脫上述私募基金違規的典型“套路”,但盛世嘉和挪用客戶的基金財產支付公司的房租的行為,卻實在令人匪夷所思。

具體來看,北京證監局近日發出的行政處罰書顯示,盛世嘉和存在“四宗罪”。

首先,截至立案調查日2016年3月28日,盛世嘉和旗下的“嘉和匯金(有限合夥)-福建明明醫療輔助器具有限公司產品”,未按規定辦理基金備案手續。其次,公司向16名非合格投資者募集嘉和匯金基金。第三,公司向投資者承諾最低收益,如向投資者梁某紅承諾嘉和匯金基金最低年化收益率為18%。

最後一宗罪則是盛世嘉和挪用私募基金財產累計7,003,858.27元,部分資金轉入金奎、夏小紅、饒某青、華某、格某勒等銀行賬戶供個人使用,部分資金直接用於支付盛世嘉和的房租。記者查詢公司官網發現,盛世嘉和的辦公地址為北京市朝陽區日壇國際A1120。

北京證監局認為,盛世嘉和的上述行為,違反了《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下稱“《辦法》”)第8條、第11條、第12條、第15條、第23條第4項的規定,構成《辦法》第38條所述違規行為。

北京證監局同時認定,時任盛世嘉和總經理金奎是對上述違規行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時任盛世嘉和董事長楊洪宇、財務總監夏小紅、風控總監宋梁山是盛世嘉和挪用私募基金財產違規行為的其他直接責任人員。

盛世嘉和、金奎、夏小紅、宋梁山在申辯材料中提出,公司已籌措資金用於嘉和匯金基金的客戶兌付,投資款如數返還給投資者,未給投資者造成損失,未對社會造成危害;同時,公司已做好整改,積極配合監管調查。因此,請求適當減輕對公司及相關人員的處罰。

不過,北京證監局表示,當事人提出減輕處罰的請求沒有法律依據。依據《辦法》第38條規定,北京證監局對盛世嘉和責令改正,給予警告,並處以3萬元罰款;對金奎給予警告,並處以3萬元罰款;對夏小紅、宋梁山、楊洪宇給予警告,並分別處以2萬元罰款。

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私募管理人公示系統顯示,盛世嘉和旗下基金的主要類別為股權、創業投資基金,公司成立於2014年5月16日,於2014年7月17日完成備案,目前共有14只備案存續產品。註冊資本5000萬元,前述3名涉事高管均通過了基金從業資格考試,總經理金奎在2007年至2014年間擔任中信建投證券營銷總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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