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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跨國企業等辦公自用VPN可向有資質經營者租用

據工信部官方微信,日前,工業和信息化部印發《關於清理規範互聯網網絡接入服務市場的通知》。針對媒體感興趣的問題,工業和信息化部信息通信管理局有關人員作了回答。

問:《通知》出臺的背景情況是什麽?為何要出臺這樣一個政策?

答:近年來,我國雲計算、大數據等應用蓬勃發展,以互聯網數據中心業務(IDC)、互聯網接入服務業務(ISP)和內容分發網絡業務(CDN)為代表的互聯網網絡接入服務市場面臨難得的發展機遇,但無證經營、無序發展的苗頭也隨之顯現,層層轉租、違規自建網絡基礎設施等帶來的“黑帶寬”、“下水道”等問題不容忽視,既破壞了正常的市場秩序,損害了廣大用戶的合法權益,也給國家網絡和信息安全帶來隱患。在此背景下,我部出臺了《關於清理規範互聯網網絡接入服務市場的通知》,在全國範圍內開展清理規範工作,依法查處無證經營、超範圍經營、“層層轉租”等違法行為,切實落實企業主體責任,加強經營許可和接入資源的管理,強化網絡信息安全管理,維護公平有序的市場秩序,促進行業健康發展。

問:《通知》開展的清理規範工作的重點是什麽?

答:本次清理規範工作將在以下三方面開展重點工作:一是加強資質管理,重點查處無證經營和超範圍經營等非法經營行為,督促企業合法持證開展經營活動;二是嚴格資源管理,重點打擊“層層轉租”等違規行為,清理網絡接入服務市場存在的“黑帶寬”、“下水道”;三是落實相關要求,夯實管理基礎,推動接入服務企業加強技術手段建設,完成各項評測工作。

問:《通知》提出,未經電信主管部門批準,不得自行建立和租用專線(含虛擬專用網絡VPN)等其他信道開展跨境經營活動。這是否會對外貿企業、跨國企業的正常運轉造成影響?

答:《通知》關於跨境開展經營活動的規定,主要的依據是《國際通信出入口局管理辦法》(原信息產業部令第22號),規範的對象是未經電信主管部門批準,無國際通信業務經營資質的企業或個人,租用國際專線或VPN,私自開展跨境的電信業務經營活動。外貿企業、跨國企業因辦公自用等原因,需要通過專線等方式跨境聯網時,可以向依法設置國際通信出入口局的電信業務經營者租用,《通知》的相關規定不會對其正常運轉造成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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