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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環在線:燈帝靠旅館名冊發達 李華華


2009-06-01  AppleDaily





 

好 多後生仔夢想創業致富,但最終敗興而回,之不過,原來世上有人係為勢所逼,無奈選擇創業,最後仲要發大達,講緊嘅係被內地傳媒稱為「燈帝」嘅真明麗 (1868)主席樊邦弘。樊邦弘祖籍四川,老竇係國民黨軍人,後來敗走台灣,燈帝就咁喺當地出世,之但係,佢少時雖然相信馬克思主義、批評國民黨,但隨即 被人點相,遭思想改造兼嚴密監控,慶幸佢當時未滿18歲,唔係隨時要坐足一世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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樊邦弘好欷歔咁話,本來想揸 筆做記者,可惜佢嘅特殊背景搞到搵到工都冇人敢請,好彩兒時聽帶學英文(類似靈格風嗰隻),可以靠繙譯維生,又喺機緣巧合下代理美國Tivoli公司嘅燈 飾產品,朝早做燈,夜晚換燈,但捱咗幾年覺得冇得發圍,卒之膽粗粗走去旅館拍門搵生意。華華奇怪咁樣大海撈針都得?佢解釋話,當時有人兜售住客來自乜嘢國 家同埋做乜生意嘅旅館名冊,佢就係靠呢本「天書」,成功打開外銷門路掘金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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演藝界十多團體失投票資格 名冊刊憲後剔除 周博賢轟踐踏法律

1 : GS(14)@2016-08-18 05:52:24

■張嘉莉(圓圖)的藝團喪失投票資格;圖為她去年自擲千隻蛋,諷刺當權者打壓異見者。

【立會選戰】【本報訊】體育、演藝、文化及出版界一直被批評選民基礎狹窄,有藝團日前突收到選舉登記主任通知,指已喪失投票資格,據了解起因是藝發局本月12日更新指明團體名單,十多個藝團因被剔出名單失去投票資格。該界別候選人周博賢認為事件不尋常,質疑選民名冊已正式刊憲,就算要取消選民資格,亦應留待下屆處理,若政府可隨時剔除選民投票資格,「咁都幾得人驚」,表明不論勝負都會研究提選舉呈請。記者:陳雪玲體育、演藝、文化及出版界4個小組合共只得2,920個選民,根據該界別選民登記資格,若藝團成為藝術發展局有效憲報的指明團體,便可登記為選民。藝術家張嘉莉指,昨收到選舉登記主任於本月13日發出「2016年立法會選舉喪失投票的資格」信件,指她所屬團體不再是根據《香港藝術發展局條例》的有效憲報公告內的指明團體,除非該團體能在本月22日前提出仍符合選民資格證明,否則將喪失投票資格。



張嘉莉回覆本報查詢時稱,她所屬的團體為「時差」,在2011年獲藝發局資助,上屆亦是選民,她於5月2日選民登記截止前向選舉事務處查詢其選民登記是否仍有效,當時得到處方確認,及至上周六收到選舉登記主任的信件,才知道喪失資格。據她所知,有十多個團體受事件影響,據了解是因藝發局將於11月換屆,故於本月12日更新了指明團體的名單,由於「時差」在過去3年沒舉辦藝術活動而被剔除出名單,但她補充,因「時差」曾獲藝發局資助,仍合資格成為該界別選民,故會向選舉事務處提交證明以爭回一票。張嘉莉又質疑9月4日就投票,為何在8月中才倉卒通知取消資格。藝發局提名活動代理英思宇(香港)有限公司在截稿前未有回覆。選舉事務處回覆指若有關選民認為不應失去投票資格可向選舉事務處提供相關資料以便處方作出更新。



■另一參選人馬逢國並無就事件回覆查詢。資料圖片

周:不論輸贏提呈請


獨立參選人周博賢質疑選舉事務處雙重標準,正式選民名冊已刊憲公佈,竟仍可剔除部份選民投票資格,他說目前不知是哪些團體受影響,若當中有提名他的團體,甚至會影響其參選資格,「如果陰謀論啲,(選舉事務處)係咪覺得我夠票贏馬逢國,要令我跌票?」周博賢續指,由於今屆立法會選舉已出現選舉主任因參選人政治立場而剝削參選權,令人容易聯想此次是以行政手段剝奪市民的投票權,批評處方一再踐踏法律,正徵詢法律意見,明言不論輸贏都會研究提選舉呈請,「輸贏事小,公義事大」。另一名候選人馬逢國則未有回覆本報查詢。




來源: http://hk.apple.nextmedia.com/news/art/20160818/1974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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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案以死者命名美設性罪犯名冊

1 : GS(14)@2016-09-06 04:41:45

【影響深遠】27年前,笑口常開的韋特林遭懷疑有孌童癖的疑犯擄走,一度令明尼蘇達州農村社區人心惶惶,平時路上玩耍的兒童不見了,因為家長們都不敢讓年幼的子女隨便外出,擔心會成為第二個獵物。


父母成關注失蹤童推手

當年,明尼蘇達州隨處可見到關於韋特林的尋人啟示。多年來,當地很多居民在晚上仍然開着走廊燈,目的只是希望韋特林有朝一日能安全回家。韋特林父母又成立以他命名的資源中心,協助保護受到剝削的兒童。慢慢地,韋特林的母親帕蒂成為全國關注失蹤兒童的推手,並曾經參選聯邦眾議員選舉。為免再有兒童遭性罪犯狩獵,美國國會在1994年通過了以他命名的《韋特林法案》,規定各州必須成立性罪犯名冊,由政府每年核實他們的地址,其後法例更強制要警方向公眾公開有關資料。美聯社/美國全國廣播公司




來源: http://hk.apple.nextmedia.com/international/art/20160905/19760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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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名冊藥物收費不一

1 : GS(14)@2016-11-24 07:30:11

【本報訊】審計署發現,醫管局未有清晰書面指引管理非藥物名冊藥物的使用,現時各醫院批核醫生處方非藥物名冊藥物的做法各有不同,更有醫生未申請事先批核便使用未註冊藥物。非藥物名冊藥物各醫院收費不一,近6,000份藥單病人需付標準藥費另加藥物成本價,但其餘96.5%藥單病人只需繳付標準收費。醫管局2005年起實施藥物名冊,醫院可因緊急或會危及生命等情況,採用未納入藥物名冊的新藥物。2015/16年度公立醫院曾處方362個非藥物名冊藥物項目,較對上一年度增25%,藥物總開支為2.49億港元。


有醫生未經批核開藥


審計署批評,醫管局未有清晰的書面指引,管理非藥物名冊藥物的使用。報告又發現,有19份藥單醫生在處方前,未有取得聯網/醫院藥事委員會的事先批核便開藥,建議醫管局應就非藥物名冊藥物制訂詳細管理手冊,並確保有關規定獲得遵從,並應就收費發全面指引。公立醫院2011年起發生32宗遺失危險藥物事故,當中27宗經調查後未找出原因,其中4宗在同一醫院發生。有5宗事故從發現危險藥物遺失起計425至1,494日後,醫院仍未向衞生署呈報,直至審計署查詢,醫管局才於今年5月呈報個案。公立醫院發放藥物的平均可用日數持續增加,2011/12至2015/16期間,專科門診平均發放藥物日數由76.4增至84.2日,但醫管局沒有就藥物的浪費程度作出評估。醫管局表示會繼續優化藥物管理制度,又會就獲處方長日數藥物的特定病人群組,推行補充配藥服務,向病人分期配發藥物。■記者嚴敏慧




來源: http://hk.apple.nextmedia.com/news/art/20161124/19843984
PermaLink: https://articles.zkiz.com/?id=3167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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