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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凱偉遭控違反《證交法》吃官司 創國內首例 宏達電告分析師 外資圈「剉咧等」


2011-12-26  TWM




前股王宏達電控告外資分析師,創下台灣證券史上首樁企業告外資分析師訴訟案。宏達電的大動作,引起外資圈關注,認為將影響外資引用媒體或其他資料做報告的 習慣,可能產生寒蟬效應。

撰文‧施政雄、翁書婷

前股王宏達電與蘋果的專利訴訟官司,雙方在海外交手纏戰,打得如火如荼,但宏達電除了這場跨國的法律大戰,另一場台灣的官司,也引起市場側目。二○一一年 十二月十二日,台北股市圈引起一陣騷動,因為北檢偵辦宏達電控告花旗環球證券分析師違反《證交法》一案的消息曝光,引起市場震撼。

由於這是台灣證券史上首樁企業控告外資券商分析師的「個案」,本身就極具新聞性,也因為牽涉的層面甚廣,包括外資圈同業,都密切觀察這項法律行動的最終結 果。

據了解,被宏達電一狀告上北檢的花旗環球證券分析師,就是負責追蹤宏達電產業基本面的張凱偉,他在摩根大通證券發跡時就備受矚目,尤其在主力戰將陸續離開 花旗環球證券後,張凱偉幾乎撐起花旗環球證券亞太區科技產業研究團隊。

由於張凱偉手中握有鴻海、聯發科、宏達電、宏碁、華碩等「Ace級科技股」名單(棒球術語中,Ace指球隊中的王牌投手),一直被視為外資圈潛力新秀。

對其「犀利言詞」早頗有怨言宏達電因長期坐穩股王寶座,不但被視為台股多頭指標,更是國際機構投資人認為可拿出去跟蘋果、英特爾、微軟等國際級企業「平起 平坐」的台灣企業。

身為台股指標廠商的宏達電,當然知道與外資圈保持良好溝通關係,先前甚至從美商高盛證券找來追蹤宏達電的鄭昭義,負責投資人關係(IR)業務,在一○年獲 利成長大爆發的加持下,不但躍升為「千元股王」、外資持股更是一路攀升,除了宏達電自身業績的努力,來自國際資金買盤的加持更功不可沒。

當然,「水能載舟、亦能覆舟」,在高低階智慧型手機進行「三明治夾擊」的產業衝擊下,原本被外資圈捧在手心上的宏達電,逐漸面臨來自國際資金排山倒海的龐 大賣壓,致使股價自高點崩跌六○%以上,宏達電也調降第四季財測。

若論宏達電的外資賣壓何來?包括張凱偉在內的外資券商分析師都扮演「喊賣」的角色,這從宏達電調降第四季財測後,幾乎絕大多數分析師所給予的投資評等都是 「賣出」、「表現劣於大盤」等級可看出,宏達電當然知道外資券商分析師與國際機構投資人心裡是怎麼想的,只是這回為何「點名」張凱偉?

據了解,宏達電長期觀察張凱偉所出具的研究報告,對其「犀利言詞」早就頗有怨言,原本就列名亟需溝通的對象之一。

一○年三月,蘋果向ITC(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狀告宏達電侵害二十項蘋果專利,S3 Graphics也在同年五月狀告蘋果侵犯四項專利。一一年七月,ITC初判蘋果侵犯S3兩項專利,宏達電因此花下三億美元收購S3,希望增加蘋果專利戰 的談判籌碼。

張凱偉隨後在七月七日的報告中指出,宏達電打贏蘋果專利訴訟的機率極低,並強調若S3控告蘋果案,蘋果在終判獲得勝訴或找到迴避設計解決方案,那宏達電買 S3就沒多大幫助。

隨後宏達電執行長周永明罕見出現在七月二十九日線上法說會,強調宏達電花三億美元買S3值得,因為S3有超過七億美元的專利價值,沒有買貴,並希望外界不 要根據有限的資訊製造謠言,此舉讓外界揣測和張凱偉的報告有關。

寫公司負面報告 就可能被告雖然宏達電內部拒絕說明相關細節,但外界認為導火線,就是張凱偉一一年七月二十八日所出具的報告,他引用英國網站CNET的說法,指歐洲電信大 廠Vodafone取消販售宏達電下半年高度重視的新款手機EVO 3D,主因宏達電延後推出,此消息讓宏達電高層大為光火,新仇加舊恨一併爆發。

由於EVO 3D對宏達電一一年下半年營運成長動能至為重要,宏達電隨即上證交所股市觀測站澄清:「hTC EVO 3D目前由Vodafone在歐洲六大主要國家以及歐洲主要通路商於主要市場行銷販售,絕無Vodafone取消訂單及hTC延遲出貨之情況發生。hTC 對於此不實消息來源及報導深表遺憾。」外資圈推測,八月宏達電就以違反《證交法》第一五五條第六款「意圖影響集中交易市場有價證券交易價格,而散布流言或 不實資料」為由,直接對張凱偉提告。

外界之所以對於這起國內上市櫃公司首度狀告外資券商分析師的個案這麼感興趣,在於張凱偉所引用「國外媒體消息作為研究報告撰寫依據之一」作法,張凱偉最後 若被起訴,「那外資券商分析師就真的剉咧等,因為以後引用國內外媒體訊息可得要斟酌,而且只要寫公司負面報告,就可能被告。」外資圈人士不以為然地說。

法界人士指出,若以《證交法》第一五五條第六款來看,構成「意圖影響集中交易市場有價證券交易價格,而散布流言或不實資料」的法律面要件主要有兩項:一、 主觀上是否意圖影響股價,以證券分析師此行業為例,要看目的與初衷是否基於職責所在,善意提醒旗下客戶相關訊息。二、客觀上是否傳布不實消息,也就是說, 必須證明所採用的消息來源並非空穴來風,而是有依據的。

隨著台股的國際化,外資券商分析師對上市櫃企業股價的影響力不言可喻,只要是有憑有據的財務預估值調整,企業大多採取尊重態度,先前差點擦槍走火的勝華與 摩根大通證券分析師張恆,勝華最後決定不提告就是一例。宏達電槓上外資分析師,不管官司輸贏,已經破壞雙方互信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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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期停留佔資源 強制火化吃官司 殯儀館裡的「常住戶」

http://www.infzm.com/content/102190

一具屍體,在殯儀館裡停留了14年,耗費55萬元,燒壞3個冰櫃。這種現象並非個案,「保存最久的已近二三十年」。

由於強制火化法定措施的缺失,實踐中常有家屬以拒絕火化遺體為談判賠償問題施壓,雖情有可原但構成對屍體處置權的濫用。

因一場血案被殺的楊金鳳,在河南省新鄉市殯儀館裡躺了14年,成為該館頭號難題。

這五千餘天裡,楊金鳳的遺體每天耗去大約24度電,保管費用已累計達55萬元,先後燒壞了3個冰櫃。

除了楊金鳳外,目前新鄉殯儀館無法處理的「常住戶」還有十多具。嚴重的時候,由於各種問題而無法處理的遺體就約佔全館可用冰棺的四成。

全國多地殯儀館也面臨同樣處置難題:如果繼續存放將造成資源侵佔,如果按程序強制火化則還會吃官司。

接來的麻煩

一張發黃的接屍卡至今仍保存完好。

2014年7月6日,南方週末記者在新鄉殯儀館的這張接屍卡上看到,接屍時間為2000年5月26日,遺體姓名為楊金鳳,接屍地址為「二監獄門口有人等」,聯繫單位為「二監獄」,簽字人為監獄的職工衛愛民。

楊金鳳是河南省新鄉市牧野區平原鄉八里營村的農民。和丈夫孔凡景結婚沒幾年,孔就因為盜竊罪被判處3年有期徒刑。出獄後沒多久,孔凡景又因強姦罪被判處無期徒刑,被羈押在位於新鄉的河南省第二監獄。其間,楊金鳳一個人含辛茹苦地撫養著孔亮姐弟倆。

2000年2月,楊金鳳到監獄探監時,聽管教幹部說孔凡景有越獄未遂的行為,她深感失望,向孔凡景提出了離婚,並向新鄉市郊區法院(現為新鄉市牧野區法院)遞交了離婚起訴書。

然而,臨死楊金鳳都未能如願把婚離成。2000年5月26日上午9時許,新鄉市郊區法院王村法庭在省第二監獄二號接見室內設置臨時法庭,審理兩人的離婚案件。10時許,臨時法庭正在進行法庭事實調查時,孔凡景猛然撲向楊金鳳,當孔凡景拔出事先準備好的刀子時,審判長和書記員呼喊著逃離了法庭。

楊金鳳當場死亡,孔自殺未遂,後來因殺人罪被執行槍決。

楊金鳳被殺害的當天下午2時許,河南省第二監獄的工作人員衛愛民便通知新鄉殯儀館將楊的屍體運到了殯儀館。

最終,臨時法庭的審判長和監獄內的管教人員都因玩忽職守而被處罰。但是楊金鳳一家並未得到任何賠償。因此,楊金鳳的親屬們至今未到殯儀館處理楊金鳳的屍體。

「沒賠償,怎麼火化?火化了,我們連證據都沒有了!」楊金鳳的家屬說,經過十多年的奔波,原郊區法院和二監獄仍未達成賠償協議。新鄉市政法委的多次協調也以失敗告終。

南方週末記者調查發現,全國多地殯儀館似乎都陷入到了這個困境中無法擺脫。程新明是中國殯葬協會直屬刊物《中國殯葬新聞週刊》的主編,多年的採訪報導經歷,讓他對該行業也頗有研究。

程新明在電話中告訴南方週末記者:「長期存放遺體的這個問題很普遍,省會城市的殯儀館最嚴重,保存最久的已近二三十年。」

山東濟南市殯儀館中無人認領的屍體已經佔用了很多冰箱資源。該殯儀館的工作人員說,這些無人認領的屍體多數是未能偵破的案件,其餘為無名屍。濟南市殯儀館也多次向上級公安部門反映,「但就是一直解決不了」。

河南鄭州殯儀館目前保存了七八十具無人認領的屍體,最長的保存時間已有近二十年。鄭州市殯儀館工作人員向南方週末記者抱怨:「這些年一些刑事案件未能及時偵破,這些屍體就一直保存在殯儀館,每天都產生很大費用,都讓殯儀館來埋單。」

殯儀館屢屢敗訴

無奈之下,新鄉殯儀館將河南省第二監獄告至法院。

新鄉市殯儀館的館長王忠洲告訴南方週末記者,當時是河南省第二監獄通知殯儀館去拉死者的遺體,監獄的工作人員還在接屍卡上籤字了,因此河南省第二監獄對此負責。

2012年3月28日,新鄉市衛濱區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認為監獄不屬於喪事承辦人的範圍,殯儀館應按照相關規定處理楊金鳳的遺體。法院判決監獄酌情承擔5萬元的屍體存放費。

新鄉市中級法院也駁回了殯儀館的訴訟請求,法院認為,儘管監獄職工衛愛民在殯儀館的接屍卡上籤字,但其主觀上並沒有與殯儀館簽訂保管合同的真實意願,且接屍卡中也沒有關於對屍體進行保存的相關約定,故監獄和殯儀館構成的保管合同法律關係主張不能成立。

最終,河南省高院也駁回了新鄉殯儀館的再審申請。調解和法律的兩種手段都失效後,王忠洲說,「如何處理楊金鳳的屍體走入了死胡同。」

殯儀館告家屬的,也往往以失敗而告終。

2006年7月22日,嘉興人費惠英死於一場交通事故。第二天,嘉興市公安局秀洲區分局交警大隊將其送到了嘉興火化殯儀館冷藏保管。此後,遺體再無人過問。肇事者因交通肇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費惠英的三位直系親屬因此獲賠十七萬餘元人民幣。刑事案件迅速結案,當事人的屍體卻久久仍未火化。

三年後,嘉興火化殯儀館向嘉興市秀洲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費惠英三位親屬支付三年的遺體冷藏費共計九萬餘元。

不過,法院判殯儀館敗訴。理由是,死者遺體是由交警部門送往殯儀館,無證據顯示死者親屬有將遺體交由殯儀館保管的意思,即雙方沒有合意行為,所以死者三位親屬與殯儀館並不構成合同關係,所以對於死者遺體保管產生的費用,三位親屬並無合同上的義務。

即使殯儀館與家屬有約定的,也不一定能解決問題。

2006年6月12日,福州人王國柱被害死亡。一個星期後,當地派出所通知殯儀館可以火化遺體。之後,王國柱的家屬曾多次到殯儀館續約,最後一次停屍合約約定時間為2007年5月16日。雙方約定,如果超出規定時間未辦續停屍體手續者則視為同意由火化場將其屍體火化。2007年6月25日殯儀館將王國柱遺體火化,隨即被告上法庭。最後法院判決福州殯儀館賠償家屬3萬元精神損害撫慰金。

誰有權處理

目前現行的適用處理遺體的法律、法規,最主要的是2013年修訂的國務院《殯葬管理條例》。但涉及遺體處理的條文依然沿用1997年時的提法:「火化遺體必須憑公安機關或者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醫療機構出具的死亡證明」。

南方週末記者注意到,各地以政府文件形式陸續出台了相關的規定。

按照《河南省殯葬管理辦法》,非正常死亡者的遺體火化,憑死亡所在地縣級以上公安機關出具的死亡證明。還規定,運至殯儀館的遺體應在七日內火化。「喪事承辦人逾期未辦理的,殯儀館報主管民政部門批准,並報公安機關備案後,可以火化遺體。」

有的地方專門為無人認領屍體的處理出台文件。比如2004年11月起廣州市政府開始實施《無人認領屍體處理辦法》,規定無人認領屍體由民政部門在本單位公眾服務網和殯儀館公告欄進行公告,自公告之日60天內仍無人認領的,殯儀館可以對屍體進行處理。

由於公安機關未出具楊金鳳的死亡證明或者遺體處理通知單,新鄉殯儀館無法將其火化。

「近幾年來,新鄉殯儀館就接到了多起家屬的訴訟。因此,即便有規定我們也不敢輕易將沒有人處理的遺體火化。」新鄉殯儀館的副主任梁紅星告訴南方週末記者。

殯儀館面臨的現實困境是,即便嚴格按照相關規定的程序將遺體強制火化,仍可能引發死者家屬的訴訟,處置不當甚至還會引起家屬長期上訪。

受訪的學者認為,政府規範性文件的約束力並不高,且對喪事承辦人的權責沒有做出明確規定,致使無人認領屍體問題無法從根本上得到解決。

中國人民大學民商事法律科學研究中心主任楊立新教授認為,接屍卡是一個書面合同,可以用合同法來約束雙方關係。楊立新說,是誰將遺體送到殯儀館的,殯儀館就和誰形成合同關係。針對非正常死亡的情況,屍體若由公安部門等第三方移交給殯儀館,簽字有轉交手續,就相當於第三方和殯儀館產生了保管合同關係。

北京大學民法研究中心主任尹田教授則認為,一般而言,屍體的處置權歸家屬。尹田說,對死者遺體的處置,是死者近親屬的權利也是對社會應盡的義務,當屍體無繼續保存必要時,死者親屬應及時予以火化。實踐中常有家屬以拒絕火化遺體為談判賠償問題施壓,雖情有可原但構成對屍體處置權的濫用。「對此,應當設置強制火化的法定措施。」

2013年,在四川省兩會上,有人大代表專門提出《關於對非正常死亡屍體處理予以地方立法的建議》,呼籲四川制定針對非正常死亡屍體的火化規定,對無理拒絕火化的非正常死亡屍體,予以強制火化。但未被採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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