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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股不同權諮詢 持股9%可話事 效美國不設時限 業界:恐惡性競爭

1 : GS(14)@2017-12-18 03:26:32

【明報專訊】港交所(0388)公布敲定納入同股不同權企業在主板上市(表1),其中「日落條款」部分,港交所稱為免落後美國,不希望設立時效,改為以持有人為限制,包括轉讓股份、身故都會令特權失效,其次是持有人必須為公司董事,一旦其干犯欺詐等罪行或被取消董事資格,特權亦會取消。特權投票亦限制每股最多相當於10股投票權,意味股東持9.1%股權將得到逾半話事權。港交所表示將於明年3月公布相關細則,並就修改上市規則諮詢市場。

明報記者 余慕恩

港交所在總結文件中強調申請特權僅限合資格人士,包括該名人士必須對公司業績有重大貢獻、上市時擔任董事。特權隨着該名人士辭任、賣股、甚至失去行為能力及身故後永久失效,交易所亦會要求該名人士於上市時所持股權達到某個最低水平,確保其商業利益與其餘股東一致。

投資基金公會:9%可話事不平衡

投資基金公會行政總裁黃王慈明表示,擁9%股權則有此話事權是一個「頗大的不平衡」,因應美國的做法而不納入日落條款措施,會影響交易所之間的競爭關係,或造成鬥寬鬆的局面,以迎合這些公司。

安永亞太區上市服務主管合伙人蔡偉榮表示,不理解1比10的比例是如何劃定的,但由於已在招股書上披露,理論上投資者已經同意條文再買入股份,即使比例訂得更闊亦非大問題。他表示對董事設定的規限,反映交易所亦有聽取市場意見。立信德豪會計師事務所董事林鴻恩認為,制度目的是希望特權董事能持續貢獻公司,設立如5年的時間限制,或阻礙公司發展。

證監:首要確保足夠措施保護投資者

證監會行政總裁歐達禮表示, 注意到香港將成為第一個為同股不同權設立特有監管機制的國際金融中心。作為市場監管者,他表示證監會的首要功能是確保投資者保護措施足夠,以及維持市場質素,同時需要有嚴格的措施確保同股不同權並不成為常態。

在主板上市的公司亦較一般企業有較高的市值要求,需達400億元市值,或達100億元市值但同時擁10億元收入,蔡偉榮稱市值與投資風險並沒有關係,反而從實際角度而言,「市值大的公司特權股東欺壓更大,或是預計有錢人有能力保護自己」。

李小加:新經濟企業肯定都來港

港交所公布諮詢結果後,將會在明年3月公布細則,行政總裁李小加接受查詢時表示,基本上獲得證監會、董事會同意,若市場沒有極大反對聲音,技術問題能短時間內解決,他形容是上市規則歷來最大改革,對新經濟企業來港上市表示有信心,「肯定都會來」。


來源: http://www.mpfinance.com/fin/dai ... 1338&issue=20171216
PermaLink: https://articles.zkiz.com/?id=3452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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