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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收緊微信微博言論「文字獄來了」網民發假消息可囚7年

1 : GS(14)@2015-10-30 01:03:40

習近平治下言論自由越收越緊。下月1日起內地新修訂的刑法正式實施,其中一項新法規跟微信及微博等社交平台有關,網民若發佈虛假消息屬觸犯刑事,最高可判監7年。網民聞之驚心,指中共「總跟老百姓過不去」;慨嘆「文字獄來了」!下月開始正式實施的《刑法修正案(九)》除了減少9個死刑罪名,亦增加不少新規定,其中最令人關注是第291條第2款規定:編造虛假的險情、疫情、災情、警情,在網絡及其他媒體上傳播;或明知是虛假信息,故意在網絡或其他媒體上傳播;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判3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嚴重後果的,判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發天津爆炸死傷被拘留

換言之,內地網民今後在微信、微博等社交平台或論壇甚至微信朋友圈發放或轉發假訊息,便可能觸犯刑事,一旦坐實被起訴,最高可判7年。微信、微博作為新興社交工具,要求保證句句屬實、件件堅料,談何容易。例如7月中港股災,有網民在微博聲稱看見股民在北京金融街跳樓,便被指造謠遭北京警方行政拘留5天;8月中天津大爆炸,當局對死傷人數守口如瓶,當地兩網民分別在微博表示「1,300人死亡」、「方圓1公里無任何生命迹象,普通群眾480多人死亡」,結果被指散播虛假訊息、擾亂社會公共秩序,遭行政拘留5天及10天。新刑法實施後,上述網民後果將不再是行政拘留,而是可以判刑被入獄,留有案底。對當局把網絡言論列入刑事罪行,內地著名刑事律師陳有西表示:「我向來反對用刑法,治理思想和言論。」他並認為原本刑法設定科學,以自訴程式處理侮辱誹謗(即原告人或其親屬向法院入稟,追究被告的刑事責任)。不少網民擔心有關法例會變成當局的維穩工具,淪為箝制言論自由與打擊維權人士的手段。揚子晚報/《蘋果》記者



九行為可入罪

1)微信、微博等社交平台發放假訊息,最高判7年監禁2)試圖通過醫療糾紛獲利,最高判監7年3)虐待老幼病殘,最高判監3年4)國家考試中請人代考作弊,最高判7年監禁5)汽車、校車嚴重超速或超載,罰款兼拘役6)偽造、買賣駕駛執照,最高判監7年7)法庭上打罵法官,最高可判監3年8)襲警,最高判監3年9)私藏恐怖主義書籍,最高可判3年監禁資料來源:新華網



網民有話說

‧《人民日報》該判幾年呢?‧文字獄來了,各位看官管好自己的嘴,請用眼神交流。‧假消息不可怕,就怕明明說的是實話,而有關部門給你扣個罪名!‧做點有用的實事吧!別總跟普通老百姓過不去!‧甚麼叫做恐怖主義書籍?但願不是所有觸碰政府統治地位的書籍。資料來源:新浪微博





來源: http://hk.apple.nextmedia.com/international/art/20151029/19351658
PermaLink: https://articles.zkiz.com/?id=293568

向老弱殘病出手將嚴懲內地電騙達50萬元可囚終身

1 : GS(14)@2016-12-21 23:41:52

內地電訊網絡詐騙案猖獗,中國最高人民法院等部門昨日發佈懲治電騙新規,並對現行詐騙罪提出司法解釋,當中明確騙案金額的相應量刑標準,電訊詐騙公私財物價值3,000元以上(人民幣.下同)可判刑,若達50萬元以上最高可判無期徒刑(終身監禁)。今年1至11月,內地共破獲9.3萬宗電訊網絡詐騙案,5.2萬人被查處。最高人民法院刑三庭副庭長李睿懿表示,電訊網絡詐騙在司法實踐中,面臨新的法律適用問題,需加以解決。按現行《刑法》第266條詐騙罪規定,涉案者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數額巨大判囚3年以上10年以下;數額特別巨大可判囚10年以上或無期徒刑,但未明確「數額」的定義。



冒充司法機關重罰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昨發佈《關於辦理電訊網絡詐騙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下稱《意見》),《意見》規定,詐騙公私財物3,000元以上,可判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詐騙3萬元以上,判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詐騙價值50萬元以上最高可判無期徒刑。《意見》還規定電訊詐騙「酌情從重處罰」的10種情況,包括致人自殺、死亡或精神失常;冒充司法機關人員行騙;組織或指揮犯罪集團;在境外實施電訊詐騙;詐騙殘疾人、老年人及學生;以慈善名義行騙等。疑犯有詐騙前科的話亦從重處罰。由於現實中詐騙金額有時難以查清,《意見》採取數額和數量並行,騙徒一旦發送詐騙訊息超過5,000條、撥打詐騙電話500人次以上,就能認定為「其他嚴重情節」,以詐騙罪(未遂)定罪。換言之就算騙徒未成功騙錢,只要有犯罪行為,依然可以定罪。《意見》更指出,在詐騙活動中,為詐騙分子撰寫並提供詐騙劇本,並從中非法牟利的人,亦以詐騙共同犯論處。


網民憂警方破案率低

內地律師趙啟太向《蘋果》表示,因為電訊詐騙案越演越烈,加上有苦主被騙後憤而自殺,引起民眾不滿。當局於是根據當前的形勢變化,透過有針對性的司法解釋,制訂《意見》,並借明確量刑重點打擊電訊詐騙。當局辣招打擊詐騙,但有網民擔心,警方破案率低,明確刑罰未必能有效遏止騙案。澎湃新聞網/《蘋果》記者




來源: http://hk.apple.nextmedia.com/international/art/20161221/19872149
PermaLink: https://articles.zkiz.com/?id=319651

內地嚴打 可囚5年 沒收財產

1 : GS(14)@2018-02-04 23:59:30

【本報訊】《蘋果》直擊金融螞蟻由內地偷運人民幣來港,從過關途徑發現當「螞蟻」的大多是港人,內地律師童建華指,內地對攜帶人民幣現金出境有嚴格限制,若揭發所帶款額超出法例規定,可予沒收及罰款;若證實涉及地下錢莊違法行為或破壞國家金融監管秩序,更可能遭到刑事處罰。童解釋,現時出入境每人每次不得攜帶超過2萬元人民幣(約2.48萬港元)或相當於5,000美元(約3.9萬港元)的外幣現鈔。如旅客當天出境多於一次,不能攜帶超過500美元(約3,900港元);若15天內進出境超過一次,則不能攜帶超過1,000美元(約7,800港元)。如超過限額需向海關申報並提供《攜帶外幣出境許可證》,否則可被沒收和罰款。


港府擬設申報制度

他續稱,若海關調查後認為不涉走私,可視乎情況抽取外幣金額的10%至30%作罰款;如發現涉及逃避海關監管的走私行為,外幣可被沒收。倘發現相關人士經常攜帶巨款出入境以逃避外匯監管、甚至涉及地下錢莊,破壞國家金融監管秩序等嚴重案情,更可遭刑事處罰。童建華補充,非法經營地下錢莊可判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並處罰違法所得款項的1至5倍罰金;若情節特別嚴重則可判入獄5年以上,並處罰違法所得款項1至5倍罰金,甚至沒收財產。至於本港沒限制旅客攜帶現鈔上限,但港府正建議設立申報制度。■記者阮斌



來源: https://hk.news.appledaily.com/l ... e/20180204/20294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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