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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追查大幸福幕後資金 10罪起訴魏應充 可判30年

2014-10-23  TNM  
 

 

頂新劣油風暴持續延燒,三董魏應充因以飼料油充食用油賣,遭彰化地檢署聲押獲准,他去年涉嫌橄欖油混油案,也遭台北地檢署依詐欺罪起訴,未來各地檢方可能共用10罪起訴魏應充,最重可判30年。

檢方追查劣油風暴並未因魏應充遭收押、起訴而停止,專做黑心劣油的越南大幸福公司,設立的資金根本不是負責人楊振益所有,但楊不肯供出幕後金主是否與頂新有關,彰檢預計2週內查明起訴。另外,北檢日前搜索味全總部,查扣十幾箱證物,經過濾再發現7、8項油品有問題,正擴大偵辦。

食安風暴狂襲,民眾主動發起「滅頂」行動,震撼府院高層,二十日傍晚馬英九總統二度召開國安高層會議,拍板定案由國安局、警政署、調查局、海巡署和移民署等單位成立「預警會報」,二週內蒐整食安問題檔案及檢舉資訊。

此外,行政院食品安全辦公室也在二十一日掛牌運作,未來查緝黑心食品將比照緝毒績效,以鼓勵基層公務員勇於打擊不法,保障民眾食的安全。

魏 應 充小檔案

年齡 57歲學歷 彰化高中、長榮大學榮譽博士家庭 魏家老三、已婚,育有1女3子經歷 味全、正義、頂新製油3公司董事長

前案未清 追加起訴

馬政府大動作希望能根治層出不窮的食安問題,但食安危機卻在彰化地檢署成功聲押頂新三董魏應充,及台北地檢署依詐欺取財罪起訴魏後,再掀波瀾。北檢已率先用三罪起訴魏應充,彰檢很快會再以至少四行為四罪究辦,若再加上雄檢偵辦的正義油廠案等,魏應充至少將面臨各地檢署十罪追訴,依一罪一罰,最重將面臨三十年牢獄之災。帶頭起訴魏應充的是台北地檢署,二十一日針對去年爆發的味全油品混摻大統長基含銅葉綠素事件,認定包括橄欖油、葡萄仔油和豬油等油品不實,依三個詐欺罪行起訴魏應充、總經理張教華等十三人,魏應充每一罪最重可判刑五年。檢方也查出,頂新集團還有七、八項油品有問題,北檢日前搜索味全總部時再查扣幾十箱證物,風暴勢必持續擴大。北檢起訴指出,頂新曾要求廠商出具不實油品檢驗合格報告,還在三年前成立調和油「九八專案」,以九八%、精煉工業用油的棕櫚油,再混調二%的橄欖油,每瓶可多賺約八元。由於混搭的油品顏色較暗,為了欺騙消費者,頂新還故意改用每個空瓶成本多三元、顏色較深的瓶子裝油,詐騙消費者。

楊 振 益小檔案

年齡 56歲家庭 離婚,育有1子2女經歷 正苑、大幸福實際負責人

被告 頂新劣油案

頂新三董 魏應充收押禁見越南大幸福公司負責人 楊振益收押禁見頂新品管組組長 蔡俊勇收押禁見頂新前總經理 常梅峰收押禁見

噁油登台 流向不明

此外,由於混油易出現結晶,頂新為避免眼尖的消費者發現,還備妥SOP(標準作業流程),訓練客服專員如遇到消費者質疑,即回稱:「這是油品較佳才會出現的正常狀況,可以安心使用。」 檢方痛斥魏應充受貪婪之心驅使,利益薰心,謀圖私利,已踐踏國民辛苦建立的「美食」形象,請求法官重判。事實上,檢方也查出,專做黑心油輸台的越南大幸福公司,設立資金根本不是遭收押的負責人楊振益所有,幕後另有金主,正全力追查是否與頂新有關。恐怖的是,檢方掌握的資料顯示,大幸福黑心油品不只賣給頂新,從二○一○年至今,國內共有頂新、正義、永成、進威、丞億、丞鋕、澔蕓、坤桂等十五家業者與大幸福有交易記錄,估計流入台灣四.八萬公噸,其中更有高達三.三萬餘噸流向不明,可能早已全被民眾吃下肚。除了頂新、正義以食用油名義報關外,永成等六家以非食用油名義入關,從去年到今年共進口一.三萬噸。其中,以永成進口最多,約九千噸,其次是進威,進口八百多噸,檢方正過濾、清查是否還有未爆彈。

毀證卸責 黑心全露

令檢方不敢置信的是,根據大幸福負責人楊振益的供詞,頂新從頭到尾都知道向大幸福購買的是飼料油,負責接洽的是頂新前總經理常梅峰。且根據檢方查扣頂新內部會議紀錄,發現頂新檢驗中心曾化驗出大幸福的油品酸價過高,不適合進口、油品顏色也太黑,但魏應充並沒有因此取消購買,承辦人反而根據化驗數據,向大幸福殺價,若酸價高出標準一%,就要求砍價一%。不僅如此,頂新進口油品時,還刻意以較高稅率的食用油報關,而非較低的飼料油。檢方查扣的頂新會議紀錄顯示,魏應充今年三月在公司主持一項會議中,指派總經理陳茂嘉等人到越南了解大幸福油廠的狀況,餿水油事件爆發後幾天,常梅峰更暗中打電話要楊振益返台討論如何危機處理,並要他在越南幫忙找第三公證單位開立「可食用油證明」給頂新。檢方搜索時還發現,頂新製油總公司一名課長手機的LINE通訊軟體,居然有總公司傳來「與時間賽跑,趕快處理」的訊息,且總公司還有人指示銷毀文件。後來,果真從頂新一名女員工的車上,搜出一份向大幸福買油的契約書,此外,頂新集團的多台電腦也被發現資料已遭刪除。種種跡證顯示,魏應充從頭到尾都知道頂新進口的是飼料油,但他卻全推得一乾二淨,強調公司分層授權,對採購細節不清楚,後來甚至表明願意拿出三十億元作為食安基金,希望不要被押,不過,法官最後仍對他裁定收押禁見。

收購餿油 脫臭海撈

本刊調查,頂新與楊振益合作已久。頂新自二○○五年併購擁有九個大油鍋、每天可炸四十噸豬油的正義公司後,成為全台規模數一數二的加工油脂公司,不但廢掉炸油班,還花六千萬元購買除臭設備,其中一座脫臭塔高達二十八公尺,是從德國進口,原料油經過除臭再精製,就可成為合格油品,和傳統熱鍋炸豬油的方式截然不同。有設備維修商就透露:「頂新製油味道很臭,聞起來很噁心。」當時,經商失敗的楊振益欠了一屁股債,轉戰越南成立大幸福公司,頂新也向大幸福採購魚油。不過,楊在三年前擴大營業,公司根本不產油,而是四處收購劣油,讓當地民眾扮演小蜜蜂,騎著機車、拿著塑膠桶到處蒐集地溝油或餿水油,再一鏟鏟撈進油桶,非常噁心。楊振益以每公斤飼料油二十元價格賣給頂新,比其他公司的油料便宜,後來頂新再殺價到每公斤十八元。究竟楊振益何許人?區區一名越南台商,不但引爆台灣食安風暴,還讓黑心油事件搬上國際舞台,重創台灣形象?本刊調查,今年五十六歲的楊振益是雲林土庫人,家中排行老三,與前妻育有一子二女,早年從事飼料廠和豬油事業。鄰居表示,楊的工廠早年也是用手工炸豬油,完全是土法煉鋼,根本用不到脫臭機,但他十五年前因債務糾紛,開始走偏門,不但學習如何用低成本製作黑心油,還買了整套脫臭機和油脂精煉設備,後來周轉不靈,把抵債的脫臭機等煉油設備,讓售給不知情的中租迪和,最後被控涉及侵占,一審遭判刑八個月。

檢調分擊 揪未爆彈

楊振益家族在土庫有不少土地,但他後來因負債跑到越南重起爐灶,在越南認識女友呂氏幸,由呂女掛名大幸福油脂公司負責人,實際上是由楊在幕後操盤,把黑心油品輸入台灣,毒害國人,二人在越南坐擁二百坪豪宅,出入都以賓士代步。由於飼料油極可能存在致癌物,其中的重金屬鉛和黃麴毒素,若長期累積人體,也會增加罹癌風險,如今三萬多噸黑心油下落不明,包括彰化、嘉義和高雄等地檢署已分別鎖定大統長基、頂新、永成和正義油品分進合擊偵辦,至於北檢正擴大清查的味全所有油品中,已查出七、八項有問題,除了要重懲這批不肖的黑心商人,更要揪出是否還有未爆彈。

檢方分工追黑心油

高檢署統籌規劃、協調各地檢署偵辦。北檢味全油品案、大統混油案、魏應充涉詐欺等罪。彰檢頂新味全涉大幸福餿水油案。嘉檢永成混油案,負責人蔡鎮州遭收押禁見。雄檢正義豬油含重金屬案。其他地檢追查轄內油品去向,協同辦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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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制罪可判入獄三年

1 : GS(14)@2016-01-19 22:40:23

【話你知】今次黃安及JYP在台灣被告發的強制罪,即中華民國刑法第304條,「以強暴、脅迫等方法,令人進行他本身沒有義務的事,或是妨害其他人行使他應進行的權利」,該罪最高刑罰可被判入獄三年。該刑法解釋是出於保護個人行動自由、免於身心傷害之身體權,以及於公共場域中得合理期待不受侵擾之自由與個人資料自主權。近日台灣學運成員魏揚亦因兩年前在大陸國台辦主任張志軍訪台時,短暫阻礙交通被入罪,但法官基於公益考量,雖判其有罪但免刑。《蘋果》記者





來源: http://hk.apple.nextmedia.com/international/art/20160119/19457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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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舉證門檻高  入罪可判監

1 : GS(14)@2016-12-07 07:49:44

【本報訊】控方今次引用控告被告廖永威的是《商品說明條例》中「作出具威嚇性的營業行為」罪,一般用於美容院銷售美容療程所作的不當行為。有法律界人士指,以往倫敦金的案件通常控以詐騙罪,但本案未有錢銀交收的情況下及事主供稱案發時「好驚」,則可以此例控告。大律師陸偉雄表示,相關條文於2013年7月才實施,要成功舉證此罪門檻頗高,必須要證明涉案人在該次銷售過程中曾施加威嚇或壓力,並且若不服從會伴隨一些後果。陸說,由於現今不少銷售員推銷產品時只會以死纏爛打、「呃呃𠱁𠱁」居多,鮮會作出威嚇,要證明曾使用「具威嚇行為」並非容易,故過去成功入罪的個案不多,但一經定罪可判監。根據法例,本罪經審訊定罪,可處罰款50萬元及監禁5年。資料顯示,去年4月「靚一世」3名女職員疲勞轟炸一名女顧客同意購買36萬元療程套票,被裁定對消費者作出具威嚇性的營業行為罪成,除其中一人判社會服務令外,另兩人判監3個月,成為首宗定罪及判刑案件。■記者蔡少玲




來源: http://hk.apple.nextmedia.com/news/art/20161207/198578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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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釋法拐騙嬰幼兒可判死

1 : GS(14)@2016-12-24 10:42:28

內地最高人民法院昨對拐賣兒童、婦女的罪行進行釋法,指若果不法分子欺騙、利誘嬰幼兒,使其脫離監護人,將被視作刑法中「偷盜嬰幼兒」罪,最重可判死刑,下月1日實施。


「哄走幼兒」審理存爭議

最高法院發言人指,嬰幼兒缺少辨別是非和自我防護能力,故對偷盜嬰幼兒出售的不法分子,將處更重刑罰。根據內地刑法規定,兒童是指未滿14歲的人,不足一歲則為嬰兒,一歲至六歲則是幼兒。最高法院指,在內地趁看護人不察,將熟睡嬰幼兒抱走,完全符合「偷盜嬰幼兒」的案件其實不常見,更常見的是利用父母或監護人疏忽,透過給予嬰幼兒玩具,帶他們外出玩耍等手段,將嬰幼兒哄走。最高法院指這些行為嚴重影響兒童心理發展,造成許多家庭骨肉分離。過往這類案件是否屬「偷盜嬰幼兒」,在司法審理中卻存爭議,現今最高法院進行釋法,定性若不法分子以欺騙、利誘等將嬰幼兒帶離監護人或者看護人,會被視作「偷盜嬰幼兒」,根據刑法第二百四十條,將判處十年以上刑期,嚴重者可判死。另外,《解釋》亦對在內地常見的拐賣婦女情況作解釋,指若以介紹婚姻為名,非法扣押婦女的身份證明文件、限制她們人身自由,又或者利用她們語言不通、孤立無援等違背她們意願出賣給別人,當以拐賣婦女罪追究刑責。熟悉內地法律的法學學者對《蘋果》記者表示,由於內地刑法條文寫得較簡單,地方法官過往面對個別案情時,不能自行詮釋,出現不少判決分歧,這次的《解釋》能解決這些分歧。內地拐賣兒童、婦女的事件屢發,造成無數破碎家庭,最高法院指去年全國法院審結拐賣婦女、兒童犯罪案件共853件、判罰1,362人,今年頭11個月,全國法院則審結618件相關案件,判罰1,107人。但過去有報道指,中國每年失蹤的兒童數字高達20萬。《蘋果》記者




來源: http://hk.apple.nextmedia.com/international/art/20161223/198742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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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人機下月實名註冊影響航班安全最重可判死

1 : GS(14)@2017-05-18 01:10:42

中國民航局昨宣佈民用無人機登記註冊系統將於本月18日上線運行,6月1日起,250克以上的無人機須實名註冊,網民批評「玩具也要實名制」。按內地民航條例,在機場淨空區施放無人機等,影響到航班安全或致重大安全意外,最高可判死刑。內地多個機場近期頻遭無人機干擾,四川成都雙流機場、重慶機場和昆明長水機場等許多航班要備降、取消或延誤,數千以至上萬旅客受影響。雖未有因無人機干擾造成空難,但每班備降航機損失或接近10萬元人民幣(下同.11.3萬港元)。



多個機場頻受干擾

無人機闖入淨空區,最令人擔心是無人機與飛機相撞或被吸入飛機引擎,其能量不亞於一枚小口徑炮彈,甚至可洞穿機身,造成機毀人亡慘劇。民航局除要求下月1日對無人機實名登記外,明日也將發佈首批155個機場保護範圍數據。無人機近幾年才興起,內地立法仍存漏洞,沒專門的法律條款,也沒相應的罰則。當局現按《治安管理處罰法》規定,擾亂公共汽車、電車、火車、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秩序的,罰款或判5至10日拘留。今年1月,公安部公佈的《治安管理處罰法》修定,增加對違法在低空飛行的無人機,或無人駕駛氣球等操控者,處以5至15日拘留。此外,按民航條例在淨空區禁施放無人機、風箏、孔明燈等,一旦被捕,可罰款2萬至10萬元。若施放的飛行器影響航班安全,或造成重大安全意外,最高可判死刑。自今年大批航班受影響後,多地要求加強整治無人機干擾。雲南省要求對無人駕駛航空器的生產、銷售、使用、監管全過程嚴格規範管理,令無人駕駛航空器飛行可作識別、監測和追查,並督促無人機銷售企業對購買者作實名登記。新華網/央視


【網民有話說】

‧ 玩具也要登記呀!‧ 明天把中國人都編成代碼,免得麻煩還有重名甚麼的。‧ 老手肯定不會去機場,都是新手或者故意惹事的人,一個老鼠壞一鍋湯!‧ 誰干擾的,判誰就好了。為甚麼干擾的人不抓起來,而限制無人機呢?資料來源:新浪微博




來源: http://hk.apple.nextmedia.com/international/art/20170517/200235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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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置稅零讓步 虛假陳述可判監 政府方案上立會 梁志堅形容「苛政」

1 : GS(14)@2019-03-27 09:25:58

https://www.mpfinance.com/fin/da ... 8667&issue=20190327
【明報專訊】特首林鄭月娥去年6月提出就一手樓開徵空置稅,最新立法會文件顯示,政府提出若一手單位買賣雙方為聯繫公司,發展商仍須支付空置稅,而已售出單位若取消交易,發展商仍須「上報」,或須補繳空置稅。文件亦提到相關罰則,若發展商在申報資料時虛假陳述,可被判罰款10萬元及監禁1年。

明報記者 林尚民

立法會房屋事務委員會將於下周一(4月1日)商討有關額外差餉(即空置稅)事宜,就運房局提交的文件顯示,政府建議空置稅仍會維持新盤獲批入伙紙後12個月,若仍未售出或租出,將徵收應課差餉租值的兩倍作為額外差餉。雖然有部分發展商早前已把部分物業出售予關連公司,會德豐(0020)的山頂道77、79號,就有兩伙以共9.6億元轉售予關連公司,惟未知是否與空置稅有關。

堵塞聯繫公司買賣避稅

不過,據該文件指出,若單位買賣雙方為聯繫公司,有關單位仍會被視為一手單位,並會受額外差餉機制規限。另雖然文件中提及單位若在過去12個月以市值租金或以上租出超過6個月,可不受額外差餉機制規限,但就未有提到若租客與發展商是有聯繫的公司會如何處理。資料顯示,南豐持有的壽臣山深水灣徑8號,就有4伙以月租42萬至92萬元租予南豐及豐資源相關人士。至於若單位已簽訂買賣協議,即使未簽訂轉讓契亦毋須支付空置稅,但若單位期後終止交易,發展商須通知估價署,或須補繳額外差餉。

除空置稅具體內容外,文件亦提及相關罰則,若發展商沒在期限內提交資料,可被判罰款2.5萬元;若申報時作虛假陳述,則可判罰款10萬元及監禁1年,若發展商高層同意或縱容下屬干犯有關條例,亦可被起訴及處罰。發展商若干犯條例,少徵收或沒徵收的額外差餉會被罰款3倍。

仍以入伙紙作計算基礎

地產建設商會執委會主席梁志堅認為,有關政策實屬苛政,政府根本「夾硬要罰」地產商,「賣唔到樓都要罰」。梁又認為,政府自去年6月提出有關方案後,地建會已多次表達意見,但政府均未有正面回覆,今次運房局提出的建議,顯示政府根本是「硬推」。他表示,政府應把普通單位與豪宅分開處理,因為豪宅難以在一年內全數售出,政府此舉等同「叫發展商減價」,並謂入伙紙不代表什麼,差估署計算差餉都不是以批出入伙紙當日計算。

分析:發展商或拖慢起樓

資深分析員林一鳴則認為,政府推出空置稅對市場影響輕微,現時市場約有1萬伙已落成但未售出的一手單位,部分已被發展商轉售為租,相信發展商因此而加快推出的單位只有數千伙,但現時樓市暢旺,發展商不會賤價出售,反觀近年政府賣地少,加上政府把公私營房屋比例調整至七三比,今明兩年每年一手供應約2萬伙水平,但到2022年左右,預料每年新盤供應只有1萬多伙,發展商可能會因空置稅,把建築中的樓盤工程拖慢,到2021/22年左右才推出市場。
PermaLink: https://articles.zkiz.com/?id=3523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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