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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許掟磚放火,不許理性協調

  是日“城市論壇”討論議題是泛民陣營各派在九月份選戰中應怎樣互相協調合作(即戴耀廷教授不久前提出的“雷動計劃”),以謀取議會內的過半議席,從而達到可壓倒建制派,逼使政府在政治議題上作出讓步的目的。

  然而出席的“熱血公民”成員鄭松泰卻一再嗤之以鼻地堅決表明絕不會加入協調,且指責泛民陣營中如民主黨等,連帶提出計劃的戴教授根本都是“無理念”,所以認定泛民背後的用心只是藉此謀私,博取選票云云(大意)。而當鄭被主持人,以及另外兩位講者嘉賓(“民主黨”總幹事何卓廷,“民協”主席莫嘉嫻)質問他們這些以“熱血”為首的激進組織在過去好幾次選舉中專門針對狙擊民主黨,甚且以之為頭號敵人,提出此舉根本只會讓民主陣營陷於“自相殘殺”,力量分散時,鄭先就“聲大夾惡”地先翻出民主黨在政改一役中,跟中央作出秘密“協調”,是出賣了港人,出賣了民主的舊帳,然後再翻出在年初一旺角暴亂後,居然是民主黨更先於建制派跳出來跟他們割席,譴責“他們那些甘冒風險,為著理念而勇武抗爭的年輕人”行為的新帳,企圖以此攻擊對方,指責根本就是對方率先破壞了協調的基礎(大意)。結論似乎就是,只許他們掟磚放火,不許別人作任何理性協調。試問你們又憑什麼只容許世上存在抗爭的“政治光譜”,而指責其他有別於你們理念的一切路線,都只是不切實際和徒勞的?

  對此,個人只想先提出問題一,也是一個老問題了:請問他們憑什麼認定在是次旺角暴亂中出現的種種暴力行為都是絕對正義而合理的?如何卓廷所言,如果這些行為業已“超越了廣大市民可接受的文明底線”的話,那麼比建制派率先跳出來譴責,試問又算得是什麼錯?在大是大非之前,即使你們自居為民主派的同路人和盟友,試問憑什麼卻要民主黨去接受你們的一切錯誤的所作所為,而予以護短?不先好好反省自己究竟做過什麼,卻一味只知諉過於人,指責別人不應”背信棄義”地來跟你們劃清界線,請問這又是什麼正確的態度?更何況,你們根本從一開始就從沒把泛民當作過你們的同路人和盟友,既然如此,你們就更沒有半點讓對方給你們護短的資格和臉皮!既然自政改方案一役,你們已把民主黨視作寇仇,即使對方選擇以德報怨,那也只是人情,卻並非道理。我想來想去真不明白,在大是大非的道理辨別之前,難道政治上的協調利益倒應該是受到優先考慮的嗎?無論怎麼說,在是場暴亂中,發生追打襲擊倒地警察,放火焚燒的士、雜物,危害社會秩序與安全的行為明顯都是錯誤的,而既然錯誤,那便是社會上任何人士(當然只排除了那些支持本土激進勢力的死硬份子)也有責任與義務去加以聲討譴責的,此所以,試問民主黨比建制派率先出來譴責你們,有什麼錯?

  提到旺角暴亂,筆者在此建議大家不妨參看一下蕭若元主持的“蕭遙遊”節目,我認為,在相關的一集節目中,蕭才子已可說是一次過地完全駁斥倒了本土激進派的種種行動和理念邏輯上的錯誤。舉例如本土激進派一向攻擊泛民“歷來爭取民主爭取了那麼多年,結果卻收到了什麼成果”?蕭才子便以緬甸昂山素姬,和南非曼德拉作例,指出要與一個專制政權周旋,是多麼一件艱難艱巨的事情,動輒須要花耗數十年的時間才可得到開花結果,試問香港的民主爭取運動,由始至終,又經歷過多少時間?再者,在你們批評別人用傳統手法爭取了幾十年也毫無建樹之前,不妨又先問問你們自己在這些年來的”勇武”行動實際又作出了什麼好的建樹?是成功逼使了梁振英或共產政權倒台了嗎?你們常厚著臉皮,口中所最賴以自誇的,不外是曾逼使政府取消了內地人來港旅遊的一簽多行政策吧?然而,我以為那絕對並不單純是出於你們的功勞!你們又憑什麼把這”勝利”的果實獨佔?

  問題二,當何卓廷質問鄭松泰,在旺角暴亂當中,襲擊倒地警察的行為是否確當時,鄭的即時回應又是那句“是警察開槍在先”,並且一再乘機緊逼無限上綱追問對方是否贊同警察在當時開槍殺人(大意)?像這種無限上綱上線的“老屈”手法,似乎已經並不新鮮,在上月的“城市論壇”節目中,我們就曾聽過那位“青年新政”召集人梁頌恆,企圖以此歪曲出席嘉賓何君堯的“支持警察以更有效武力對付暴徒”的說法原意,而別有用心地向公眾洗腦誤導,企圖刻意造成一個印象是:警察當日是在向示威群眾開槍。為達一己政治目的而扭曲事實,罔顧是非,指黑為白,虧你們還有臉皮向市民誇誇其談你們是怎麼有理念,怎麼在抗爭行動中勇武當先,”熱血”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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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住建委回應“萬科高價自持租賃房”:只許租不許售 不能獲得產權

針對北京萬科翡翠書院“月租金最低1.5萬、10年租金180萬元起”的報道引發的關註和議論,北京市住建委相關負責人近日表示,競自持租賃住房,企業只許租不許售。

承租人只能租住不能獲得產權

企業競自持的租賃住房,在70年土地使用權期限內,開發建設主體無論自持項目,還是將項目轉讓給新受讓主體,都只能出租,不能出售或變相以租代售等;承租人租賃此類住房,無論租賃期限和續租次數多少,都只能獲得使用權,不能獲得產權。另外,也提醒承租人,我們鼓勵租賃雙方建立長期穩定的租賃關系,但建議承租人一次性支付租金期限不宜過長,否則過程中發生的與產權主體相關的變化等因素,可能給承租人帶來不必要的困擾和損失。有關媒體近期報道過多起類似案例。

北京萬科翡翠書院涉嫌以租代售

近日,關於北京自持租賃住房項目萬科翡翠書院推出“月租金最低1.5萬、10年租金180萬元起”的租賃產品的報道引發廣泛關註。萬科翡翠書院項目位於北京市海澱區北清路與永澄北路交匯處北1000米處。2016年,萬科通過現場競拍取得該項目,100%自持租賃。據了解,為了回籠資金,該項目將啟動預租: 90平方米三居室的月租金為1.5萬至1.8萬元,180平方米以上的複式四居室月租金為3萬至4萬元,租期10年,租客需提前一次性支付租金180萬元-480萬元。

對此,中央財經大學法學院院長尹飛表示,萬科仿照商品房預售創設出“預租”,這種做法存在巨大的風險。所謂預租與通常的租賃不同,顯然是模仿預售而創設的。目前《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城市商品房預售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規章政策中沒有任何類似預售制度、維護承租人利益的特別規定。該項目最快也得到2020年才能入住,租客提前兩年支付那麽一大筆租金,面臨很大的風險。

北京正在研究發展租賃型職工集體宿舍的工作意見

去年北京制定的5年50萬套租賃住房供應計劃,目前已確定39個、203公頃集體土地租賃住房項目,其中8個項目已取得立項手續。大量租賃住房的建設,將對穩定本市住房租金起到主導作用。同時,按照北京市委市政府部署,北京住建委正在會同相關部門抓緊研究發展租賃型職工集體宿舍的工作意見,有效滿足城市運行服務保障人員和外來務工人員的租住需求。

北京將持續開展執法檢查

租賃市場監管方面,北京市住建委將持續開展執法檢查,嚴厲打擊哄擡租金、擾亂市場、侵害承租人權益的中介機構,積極配合相關部門實施治理“黑中介”行動,凈化租賃市場環境,保護承租人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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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新初板 只許專業投資者買賣

1 : GS(14)@2017-06-17 12:38:01

【明報專訊】港交所(0388)建議設立的創新板,分為初板及主板。兩者雖然都以採用同股不同權架構的新經濟公司為對象,但創新初板更集中為初創企業而設,因為它不設業務紀錄或最低財務要求。港交所行政總裁李小加表示,創新初板的用意降低上市門檻,讓企業「易入易出」。

市值最少2億 上市毋須保薦人

創新初板的申請者不設財務要求,惟上市時市值最少需有兩億元。港交所並建議,內地公司第二上市不受限制。不但上市門檻低,上市過程相對簡單,現行保薦人制度將不適用於創新初板,申請人只須委任財務顧問,確保上市文件有準確且充足的資料便可。監管方面,上市申請亦只由上市部審批,不用經上市委員會。然而上市委員會仍有撤銷上市地位及作出紀律決定的權力,亦會負責初板的上訴聆訊。

連續停牌逾90日即除牌

由於初板的上市公司風險將較高,港交所建議此板只容許專業投資者買賣,而且若公司連續停牌超過90日,建議立即撤銷上市地位。李小加相信,這做法是一種「必然的妥協」,初板的用意以加快初創企業上市為主。但他強調,相信專業投資者有足夠能力評估及承擔風險。


來源: http://www.mpfinance.com/fin/dai ... 2090&issue=20170617
PermaLink: https://articles.zkiz.com/?id=3356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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