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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原市委書記萬慶良被雙開 涉嫌受賄罪被立案

來源: http://www.infzm.com/content/104702

資料圖:萬慶良。 (東方IC/圖)

廣州市委原書記萬慶良被查三個月後,中紀委官網10月9日通報,經查,萬慶良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索取、收受巨額賄賂;嚴重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多次出入私人會所。

通報稱,萬慶良的上述行為已構成嚴重違紀違法,其中受賄問題涉嫌犯罪。決定給予萬慶良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將其涉嫌犯罪問題及線索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檢察日報》記者9日從最高人民檢察院了解到,日前,最高檢經審查決定,依法對萬慶良以涉嫌受賄罪立案偵查並采取強制措施。案件偵查工作正在進行中。

此前,6月27日,中紀委官網通報稱廣東省委常委、廣州市委書記萬慶良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目前正接受組織調查。

6月30日,據中央組織部有關負責人證實,廣東省委常委、廣州市委書記萬慶良涉嫌嚴重違紀違法,中央已決定免去其領導職務。

萬慶良系2014年第14位落馬省部級官員,也是廣東省內被調查人員里級別最高的官員。

南方周末網報道,今年7月中央紀委黨風政風監督室處長方文碧做客中紀委官網在線訪談時就曾披露,萬慶良在八項規定出臺,特別是中央整治“會所中的歪風”通知下發以後,仍然多次出入私人會所,在被調查的前幾天還到會所大吃大喝。

據《新京報》報道,萬慶良6月被調查後,廣東建築設計院院長王洪,廣州花都區區委書記楊雁文,廣州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黨委書記、局長李俊夫等當地官員先後被調查。媒體報道稱,上述官員被調查,極有可能卷入了萬慶良案,涉嫌城建腐敗。

主政廣州期間,萬慶良曾力推多個大型城建項目。2010年廣州市政府與新加坡企業合作開發的項目、廣州中新知識城,就是其中之一。

萬慶良被調查後,中山大學地理與規劃學院教授袁奇峰發微博稱,“因為廣州中新知識城規劃的挫折,新加坡‘規劃之父’劉太格說:不要再叫我‘規劃之父’了,我在廣州遇到了‘規劃之神’。出事官員大多不尊重科學,不知道常識,在山頂開挖大湖,在山地建百米大道,瘋狂又狂妄。”

此外,萬慶良案可能還波及商界。坊間傳聞寶鷹股份公司實際控制人、董事長古少明和宜華木業公司董事長、實際控制人劉紹喜均因涉及萬慶良一案而被相關部門帶走。萬慶良曾主政潮汕地區的揭陽市,與部分潮汕籍商人關系密切。

另據《新京報》報道,目前,紀檢機關已查明,原揭陽市委書記陳弘平、副市長鄭松標在揭陽市任職期間,多次收受他人賄賂;常務副市長劉盛發也因涉嫌受賄罪被逮捕。他們均是萬慶良任職揭陽市委書記時的下屬。

投資約30億的揭陽市政工程是萬慶良主政揭陽時的主要政績。廣州、揭陽多位政、商界人士透露,上述官員均為工程領導小組主要負責人,與商人存在巨額利益交換。而萬慶良被調查的直接原因或涉揭陽腐敗窩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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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受賄罪 國家統計局原局長王保安被立案偵查

據最高檢網站9月14日消息,日前,最高人民檢察院經審查決定,依法對國家統計局原黨組書記、局長王保安以涉嫌受賄罪立案偵查並采取強制措施。案件偵查工作正在進行中。

另據中紀委監察部網站8月26日消息,日前,經中共中央批準,中共中央紀委對國家統計局原黨組書記、局長王保安嚴重違紀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

經查,王保安毫無政治信仰,長期搞迷信活動,嚴重違反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在重大問題上發表違背中央精神的言論,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頻繁出入高檔酒店及高消費娛樂場所;道德淪喪,大搞權色、錢色交易;違反組織紀律,利用職務上的影響在幹部選拔任用方面為親屬謀取利益;違反廉潔紀律,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親屬經營活動謀取利益,收受禮品、禮金;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涉嫌受賄犯罪。

王保安身為黨的高級領導幹部,理想信念喪失,嚴重違反黨的紀律,且黨的十八大後仍不收斂、不收手,性質惡劣、情節嚴重。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經中央紀委常委會議審議並報中共中央批準,決定給予王保安開除黨籍處分;由監察部報國務院批準,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線索及所涉款物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王保安簡歷:

王保安,男,漢族,1963年生,河南魯山人,1984年3月加入中國共產黨,中南財經大學研究生畢業,經濟學博士。

1991年至1994年分別任財政部辦公廳部長秘書室副處長級秘書、處長級秘書,

1994年至1996年任國家稅務總局辦公廳局長秘書室處長級秘書,

1997年任國家稅務總局辦公廳副主任,

1998年至2000年任財政部辦公廳副主任,

2000年至2007年分別任財政部政策規劃司司長、綜合司司長(其間:2001年12月至2003年2月掛職任黑龍江省政府省長助理,2001年6月至2004年11月兼任國務院農村稅費改革工作小組辦公室主任),

2007年至2009年12月任財政部經濟建設司司長,

2009年12月任財政部部長助理、黨組成員,

2012年2月任財政部副部長、黨組成員,

2015年4月任國家統計局黨組書記、局長。(簡歷來自國家統計局官方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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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保定原副市長潘靜蘇涉嫌受賄罪 被依法逮捕

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官方網站消息,2016年9月23日,河北省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對保定市政府原副市長、市公安局原局長潘靜蘇(副廳級)決定逮捕。案件偵查工作正在進行中。

2016年4月24日,河北省紀委監察廳網站發布消息,潘靜蘇涉嫌嚴重違紀,接受組織調查。

潘靜蘇簡歷:

潘靜蘇,男,漢族,1958年6月生,河北安新人,1986年11月入黨,1975年12月參加工作,大學學歷。

1975.12 省水利廳工程局汽車大修廠工作

1989.02 獲鹿縣公安局民警

1989.08 獲鹿縣公安局辦公室副主任

1990.08 獲鹿縣公安局副局長

1991.06 獲鹿縣公安局副局長(正科級)

1992.01 石家莊市公安局站前分局正科級幹部

1992.05 石家莊市公安局站前分局副局長(正科級)

1996.01 省公安廳金盾汽車修理廠廠長(正科級)

1998.09 省公安廳計劃財務裝備處主任科員

2000.04 省公安廳裝備財務處副處級偵察員、警官培訓中心主任

2003.04 省公安廳裝備財務處副處長

2003.08 省公安廳裝備財務處處長

2009.02 張家口市公安局局長、黨委書記(副廳級)

2011.04 保定市公安局局長、黨委書記(副廳級)

2012.04 保定市政府副市長、黨組成員,市公安局局長、黨委書記(簡歷摘自保定市人民政府網站)

2016.04 因涉嫌嚴重違紀,接受組織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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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潮州市原市長盧淳傑被立案偵查 涉嫌受賄罪

10月8日,從最高人民檢察院網站獲悉,日前,廣東省深圳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對廣東省潮州市原市委副書記、市長盧淳傑(正廳級)以涉嫌受賄犯罪立案偵查並采取強制措施。案件偵查工作正在進行中。

盧淳傑簡歷:

盧淳傑,男,廣東普寧市人,漢族,1968年2月生,學歷黨校研究生,工商管理碩士,助教,1990年7月參加工作,1987年6月加入中國共產黨。現任中共潮州市委副書記,市政府市長、黨組書記。

1986年9月後,在華南師範大學計算機應用專業讀書;

1990年7月後,任華南師範大學計算機系學生工作秘書、團委書記;

1992年12月後,任華南師範大學計算機系黨總支部副書記(1995年1月定為正科級);

1995年7月後,任汕頭市教育局局長助理;

1997年11月後,任汕頭市教育局黨委副書記(其間:1997年11月至1998年6月兼任局長助理);

1999年6月後,任共青團汕頭市委書記、黨組書記、市人大常委(其間:1997年9月至2000年7月參加省委黨校在職研究生班經濟學專業學習;2001年3月至7月參加省委黨校中青班學習;2002年3月至2003年8月參加省第四批高層次人才出國進修培訓班學習);

2005年10月後,任中共汕頭市委副秘書長;

2007年2月後,任中共南澳縣委書記、縣人大常委會主任;

2008年9月後,任潮州市政府副市長;

2008年11月後,任潮州市政府副市長、黨組成員(其間:2008年3月至2010年6月參加中山大學高級管理人員工商管理碩士專業學習;2009年3月至2010年1月參加中央黨校中青班學習);

2011年7月後,任中共潮州市委常委、組織部部長;

2011年11月後,任中共潮州市委常委、組織部部長、黨校校長;

2013年9月後,任中共潮州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務副市長、黨組副書記;

2014年8月後,任中共潮州市委副書記,市政府代理市長、黨組書記;

2015年2月後,任中共潮州市委副書記,市政府市長、黨組書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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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廣播電視臺原副臺長羅毅被逮捕 涉嫌貪汙、受賄罪

據最高檢官網消息,2016年10月9日,湖南省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貪汙、受賄罪對湖南廣播電視臺原黨委委員、副臺長羅毅(副廳級)決定逮捕。案件偵查工作正在進行中。

羅毅簡歷:

羅毅,女,漢族,1962年5月出生,湖南漢壽縣人,本科文化,高級政工師。1993年8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81年10月參加工作。

歷任湖南電視臺信息頻道辦公室主任、圖文編播部主任,湖南人民廣播電臺交通頻道總監,湖南人民廣播電臺副臺長、臺長等職務,2010年3月起任湖南廣播電視臺黨委委員、副臺長。

2016年7月8日,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發布消息稱,羅毅涉嫌嚴重違紀被調查。9月26日,羅毅涉嫌貪汙、受賄犯罪被檢察機關立案偵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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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受賄罪 河北鋼鐵原董事長王義芳被逮捕

據最高檢網站消息,2016年12月13日,河北省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對河北省人大財政經濟委員會原副主任委員王義芳決定逮捕。

案件偵查工作正在進行中。

王義芳簡歷

王義芳,男,1958年2月生,漢族,河北平鄉人,1985年2月入黨,1975年2月參加工作,2002年7月畢業於北京科技大學冶金材料專業畢業,工程碩士學位,高級工程師職稱。

1978年10月,在武漢鋼鐵學院冶金系煉鋼專業學習;

1982年8月,歷任邯鄲鋼鐵總廠二煉鋼廠技術員、轉爐工段副段長、鑄錠工段、轉爐工段段長、生產科科長;

1994年5月,任邯鄲鋼鐵總廠二煉鋼廠副廠長;

1995年11月,任邯鄲鋼鐵(集團)有限責任公司二煉鋼廠廠長;

1998年1月,任邯鄲鋼鐵(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副總經理,其間1999年9月-2002年7月在職攻讀北京科技大學冶金材料專業碩士研究生;

2002年7月,任邯鄲鋼鐵(集團)有限責任公司總經理;

2003年3月,任邯鄲鋼鐵(集團)有限責任公司總經理、董事會董事、黨委常委;

2005年12月,任唐鋼集團公司總經理、黨委書記、副董事長;

2008年7月,任河北鋼鐵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總經理、黨委副書記;

2012年10月,任河北鋼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黨委書記;

2014年1月,任河北省十二屆人大財經委副主任;

2016年7月,因涉嫌嚴重違紀,接受組織調查。

2016年9月,辭去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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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政協原副主席令政策因受賄罪一審獲刑12年6個月

2016年12月16日,江蘇省常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山西省政協原副主席令政策受賄案,對被告人令政策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一百五十萬元;對令政策受賄所得財物及其孳息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資料圖

經審理查明:2001年至2014年,被告人令政策先後利用擔任山西省發展計劃委員會副主任、常務副主任、山西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主任、山西省政協副主席等職務上的便利或者職權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相關單位和個人在項目審批、企業經營、職務晉升等事項上提供幫助,直接或者通過其子非法收受相關人員給予的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1607.2374萬元。

常州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令政策的行為構成受賄罪。鑒於令政策到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罪行,主動交代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賄犯罪事實;認罪悔罪,積極退贓,贓款贓物已全部追繳,具有法定、酌定從輕處罰情節,依法可以從輕處罰。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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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大學原校長周文斌案終審,以受賄罪獲刑十二年

據江西法院網消息,12月21日,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南昌大學原校長周文斌受賄、挪用公款上訴一案,以受賄罪判處周文斌有期徒刑十二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一百萬元;對其受賄犯罪所得依法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經審理查明:上訴人周文斌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人民幣1938.8萬元、港幣30萬元、美元1萬元、韓元90萬元、購物卡2.4萬元、卡地亞手表一塊(價值3.86萬元),其行為構成受賄罪,且數額特別巨大。原判程序合法,認定周文斌的主要受賄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

認定周文斌收受王雪冬人民幣60萬元、2003年4月收受沈亞群人民幣100萬元的證據不足。認定周文斌收受劉衛東人民幣4.5萬元、曹小秋人民幣5.5萬元、張華人民幣3萬元構成受賄罪,認定周文斌挪用人民幣5875萬元構成挪用公款罪,定性不當。

鑒於周文斌二審期間認罪態度好,真誠悔罪,並對一審過程中的翻供和一些不當言行,及造成的不良社會影響,真誠認錯,向有關單位和工作人員表示了道歉;且大部分贓款已被追繳,具有法定、酌定從輕處罰情節。遂依法作出前述判決。

此前的一審判決,南昌中院認定周文斌犯受賄罪,判處其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犯挪用公款罪,判處有期徒刑12年,決定執行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2014年12月9日,“中國最年輕”大學校長周文斌面帶微笑受審。

公開資料顯示,周文斌是湖南衡陽人,1960年10月出生,曾任南昌大學黨委副書記、校長,是江西省歷史上最年輕的大學校長。這一時期,周文斌負責並領導了該校新校區建設。2013年5月9日,因涉嫌嚴重違紀接受調查。

2014年12月9日,南昌大學原校長周文斌受賄、挪用公款案在南昌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據《澎湃新聞》此前報道,周文斌當場否認了檢察機關的大部分指控,並自稱“這是江西省有史以來,最大的一起經濟類的冤假錯案。”

周文斌簡歷

周文斌(1960年10月—),生於中國江西省南昌市,男,籍貫湖南衡陽。地質專家、原中國南昌大學校長、教授、博士生導師、俄羅斯工程院外籍院士。

1977年07月至1978年09月,衡陽里仁知青林場知青隊長。

1978年09月至1982年08月,華東地質學院(現東華理工大學)地質系水文地質專業學生,留校任教。

1982年08月至1990年12月,華東地質學院地質系教師(其中1985年09月-1988年09月華東地質學院水文地質工程專業在職碩士生)。

1990年12月至1994年12月,華東地質學院水工系副主任。

1994年12月至1995年10月,華東地質學院院長助理。

1995年10月至2001年03月,華東地質學院黨委委員、副院長(其中1993年09月-1996年01月南京大學放射性地質與勘探專業在職博士生,獲工學博士學位。

1996年至1997年,在比利時核研究中心做高級訪問學者)。

2001年03月至2002年12月,華東地質學院(現東華理工大學)院長、黨委副書記。

2002年12月至2005年04月,南昌大學校長、黨委副書記,成為江西省歷史上最年輕的大學校長。

2005年04月至2007年02月,南昌大學黨委書記、校長。

2007年02月至2013年05月,南昌大學校長、黨委副書記。

2009年5月,當選為俄羅斯工程院外籍院士。

2013年5月,因涉嫌嚴重違紀接受調查。

2013年5月29日,因涉嫌違紀被罷免全國人大代表職務。

2013年6月,被免去南昌大學校長職務。

2013年9月26日,因涉嫌受賄罪被江西省公安廳刑事拘留。

2014年12月9日上午,其受賄、挪用公款一案在南昌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檢察機關指控,周文斌涉嫌受賄2000多萬元、挪用公款5800多萬元。

2015年12月29日,南昌大學原校長周文斌案在江西省南昌市中級人民法院宣判。法院判決,周文斌犯受賄罪與挪用公款罪,判處無期徒刑。周文斌當庭表示不服,稱將上訴。

2016年12月21日,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南昌大學原校長周文斌受賄、挪用公款上訴一案,以受賄罪判處周文斌有期徒刑十二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一百萬元;對其受賄犯罪所得依法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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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安全部原副部長馬建涉嫌受賄罪被立案偵查

據最高人民檢察院網站消息,日前,最高人民檢察院經審查決定,依法對國家安全部原黨委委員、副部長馬建以涉嫌受賄罪立案偵查並采取強制措施。案件偵查工作正在進行中。

2015年1月16日,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發布消息,國家安全部副部長、黨委委員馬建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組織調查。

2016年12月30日,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發布消息,經中共中央批準,中共中央紀委對國家安全部原黨委委員、副部長馬建嚴重違紀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

經查,馬建嚴重違反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對抗組織審查,轉移、藏匿涉案財物;違反組織紀律,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房產等有關事項,違規為家屬辦理出境證件;違反廉潔紀律,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親屬經營活動謀取巨額利益;違反工作紀律,濫用權力幹預執法司法活動;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巨額財物,涉嫌受賄犯罪。

馬建身為黨的高級領導幹部,理想信念喪失,嚴重違反黨的紀律,造成嚴重後果,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仍不收斂、不收手,性質惡劣、情節嚴重。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經中央紀委常委會議審議並報中共中央批準,決定給予馬建開除黨籍處分;由監察部報國務院批準,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線索及所涉款物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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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原政法委書記吳天君涉嫌受賄罪被立案偵查

據最高檢網站2月6日消息,日前,最高人民檢察院經審查決定,依法對河南省委原常委、政法委書記吳天君以涉嫌受賄罪立案偵查並采取強制措施。案件偵查工作正在進行中。

1月23日,中紀委網站發布消息,中共中央紀委對吳天君嚴重違紀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

經查,吳天君違反政治紀律,對抗組織審查;違反廉潔紀律,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親屬經營活動謀取利益,由下屬單位支付應由個人支付的費用;違反群眾紀律和工作紀律,在接待群眾來訪工作中弄虛作假。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並索取、收受巨額財物,涉嫌受賄犯罪。

吳天君身為黨的高級領導幹部,理想信念喪失,嚴重違反黨的紀律,造成嚴重後果,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仍不收斂、不收手,性質惡劣、情節嚴重。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經中央紀委常委會議審議並報中共中央批準,決定給予吳天君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線索及所涉款物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吳天君簡歷:

吳天君,男,漢族,河南省濮陽縣人,1957年2月出生,1979年12月參加工作,1982年12月加入中國共產黨,中國地質大學資源產業經濟專業博士研究生。

1977.03 安陽農業大學農學系農學專業學習

1978.10 返鄉務農

1979.12 河南省安陽地區農科所技術員、團支部書記

1981.12 河南省淇縣北陽人民公社管委會副主任、主任,北陽鄉鄉長

1984.04 河南省淇縣副縣長

1985.04 河南省安陽市農工委副主任、農牧局副局長

1987.11 中共河南省內黃縣委副書記

1989.06 中共河南省內黃縣委副書記、縣長

1991.08 中共河南省內黃縣委書記

1994.02 河南省安陽市副市長(其間:1995.08-1997.12在中央黨校函授學院河南分院本科班經濟管理專業學習)

1998.12 中共河南省安陽市委常委、秘書長

(1998.09-1999.07在中央黨校一年制中青年幹部培訓班學習)

2000.01 中共河南省新鄉市委副書記

(1998.07-2001.07在中央黨校研究生院在職研究生班法學理論專業學習)

2001.12 中共河南省新鄉市委副書記、市長

2006.02 中共河南省新鄉市委書記、市長

2006.03 中共河南省新鄉市委書記

(2005.09-2008.07在中國地質大學地球科學與資源學院資源產業經濟專業學習,獲工學博士學位)

2011.05 中共河南省鄭州市委副書記、代市長

2011.10 中共河南省委常委,鄭州市委副書記、代市長

2011.12 中共河南省委常委、政法委書記

2012.02 中共河南省委常委、鄭州市委書記

2016.05 中共河南省委常委、政法委書記

2016.11 不再擔任河南省委常委

中共十七大代表,第十屆全國人大代表,河南省第八次、第九次黨代會代表,第八屆、第九屆河南省委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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