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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0元限額真相:剁手族會受多大影響?0

來源: http://www.nbd.com.cn/articles/2015-08-01/935126.html

“單筆5000元限額”指的是你的支付賬戶余額,央行在接受新華社記者采訪時說,“通過支付機構提供的跳轉銀行網關或快捷支付方式,用自己的銀行卡(銀行賬戶)完成對外付款”並不受到這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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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經記者 萬敏

7月31日央行甩出的重磅炸彈沒有引爆支付機構的反彈,卻反而遭到了網絡民意的炮轟,“5000元限額不夠用啊!”

會有此錯覺,其實是因為很多“不明真相的群眾”的記憶依然停留在2014年3月份的那場爭辯中,當時央行的網絡支付管理辦法的內部征求意見稿被曝光,並將網絡支付用戶們的註意力牢牢鎖定在“單筆5000元限額”的點上,群情激憤的程度引發了央行在官方微博上的澄清,並且正式征求意見稿文件的出臺也推後了許多。

而對此次正式公開發布的《辦法》相比去年的版本在限額問題上已經靈活松動了很多,支付機構集體保持靜默,但那些曾經被誤導的人卻還未走出誤區。

首先,“單筆5000元限額”指的是你的支付賬戶余額,央行在接受新華社記者采訪時說,“通過支付機構提供的跳轉銀行網關或快捷支付方式,用自己的銀行卡(銀行賬戶)完成對外付款”並不受到這個限制。

其次,如果你的支付指令驗證方式級別夠高,即使是用支付賬戶余額進行支付,其額度也是由你和支付機構之間去自行協商,也不會受到“5000元”的限制。

98.5%的人網購和理財不會受影響

央行在新華社的答記者問中用數字說明了網購族並不會受到新規的影響。

“根據對國內典型代表性支付機構2014年網絡支付業務數據的分析,2014年,61.3%的個人客戶使用支付賬戶余額進行消費、轉賬、購買投資理財產品等(即《辦法》規定的綜合類支付賬戶)全年累計付款金額不超過1000元,80.12%的個人客戶不超過5000元,98.5%的個人客戶不超過20萬元;72.31%的個人客戶支付賬戶余額僅用於購物消費(即《辦法》規定的消費類支付賬戶)全年累計付款金額不超過1000元,92%的個人客戶不超過5000元,99.72%的個人客戶不超過10萬元。”

《辦法》的原文和釋義的文字表述相當“專業高冷”,這也是許多人因為“看不懂”而造成誤解的地方,因此央行又用大白話來說了一遍:“《辦法》對綜合類支付賬戶、消費類支付賬戶分別規定的年累計20萬元、10萬元限額,對不同安全級別的支付指令驗證方式分別設置的單日付款不超過5000元、1000元的限額,超出上述年度和單日付款限額的客戶,可以通過支付機構提供的跳轉銀行網關或快捷支付方式,用自己的銀行卡(銀行賬戶)完成對外付款,且無額度限制,能夠滿足絕大部分個人客戶的付款需求,基本不對客戶支付體驗造成影響,且有效兼顧了安全與效率。”

也就是說,如果你想在購物網站上買個“果6”之類的5000元以上的大件,只要你銀行卡里有足夠的錢,選擇支付方式時直接通過網銀支付而不是用你的某寶余額,那是完全沒有問題的。

高級驗證方式

當然了,如果你不願意用銀行網關進行支付,而習慣於使用支付賬戶里的余額來支付,也並非不可行。按照央行的要求,《辦法》規定支付機構如采用不少於兩類驗證要素,且其中包括安全級別較高的數字證書或電子簽名,則可以與客戶自行約定單筆、單日累計限額。

什麽是“安全級別較高的數字證書或電子簽名”呢?

據百度百科,數字證書就是互聯網通訊中標誌通訊各方身份信息的一串數字,提供了一種在Internet上驗證通信實體身份的方式,它是由權威機構——CA機構,又稱為證書授權(Certificate Authority)中心發行的,人們可以在網上用它來識別對方的身份。

電子簽名是指數據電文中以電子形式所含、所附用於識別簽名人身份並表明簽名人認可其中內容的數據。

我國已經自2005年4月1日起施行《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簽名法》,依據它和《電子認證服務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簽名法》,目前國內有30家機構獲得相關資質,具體資質可以在工業信息化部網站上查到,因此,支付機構想采用“數字證書”或“電子簽名”都不是難事。事實上,現在有很多支付機構也已經在支付環節中采用了這樣的驗證手段,但要達到“安全級別較高”的標準則並不簡單——想一想你的專業版網銀,各種UKEY,各種動態密碼——突破限額與簡單快捷是不可兼得的,但這確實會對你的資金安全更有利。

銀行快捷支付依然快捷

有評論認為,此版《辦法》的核心精神就是“還是用銀行賬戶吧”——這種說法雖然不夠全面,但確實是在以支付安全為最大前提下做出的監管方向選擇。

單筆5000元以上的支付方式,央行提供了銀行網關或銀行快捷支付方式兩個辦法,與使用銀行網關支付相比,快捷支付最大的優勢就在於它不用你特意去開通網銀功能,也因此,銀行快捷支付是當下“剁手族”們使用最多的支付方式,而《辦法》特意對銀行快捷支付的安全問題做出了要求,即“銀行卡快捷支付類業務涉及支付機構、客戶及開戶銀行三方,權責關系相對其他支付方式較為複雜,應以清晰、完整的業務授權為前提:一是支付機構要獲得客戶和開戶銀行的授權;二是銀行要通過與客戶直接簽訂協議的方式,直接獲取客戶授權,並明確約定客戶身份及交易驗證方式,及交易限額等風險管理措施。考慮到目前客戶對小額支付和日常繳費業務的便捷性需求,為兼顧業務風險可控和靈活性原則,本條款規定,在辦理單筆金額不足200元的小額支付業務及公共事業費、稅費繳納等收款人固定且定期發生的支付業務時,支付機構可代替銀行進行交易驗證。但這必須經客戶與銀行通過協議明確約定,且銀行對客戶資金安全管理責任不因此而轉移。”

不過,通過支付賬戶跳轉至銀行快捷支付方式,部分銀行也設有限額,但並非全部。如部分大行通常單次支付限額在5000~10000元不等,單日則在1萬~5萬元左右,單月的限額則在5萬~20萬元不等。多數中小銀行限額相對較高,單次高的可以達到5萬元,單月則多數沒有限額。

  • 每日經濟新聞
  • 黃濤
  • 每經記者 萬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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