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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6年10月15日: 證監專員晏士廷談立法原意

1986年10月15日報紙,證監交易專員晏士廷在香港證券交易所發言,回顧香港證券業歷史及情況。當日,恆生指數創下當時的歷史新高,且香港證券市場日趨成熟,並開始由海外基金大戶主導大市,且只有一個交易所,且已有專業人事處理交易所事宜,並依據全面性規則進行,加上政府設立證監處,最近亦已要求證券公司有一個法定資本額、最低資本額及流動資金要求,低於此數亦需要通知證監處,亦具有法定的權力,已經和過去不同。

晏士廷稱,當局不會因而自滿,並力求避免如1981年佳寧導致100億損失的事件再發生。例如,新公司上市需要為發佈的訊息負上責任,例如年報及中期報告的發佈時間及內容要求,交易通知、董事及高層持股規定等,亦對某部分不遵守的公司具有法定權力,並稱這些建議是長期鬥爭的成果,但和對全面披露的成果有一定距離,不過亦已行出第一步。

晏士廷表示,他們已經起草一份方案,規定主要股東(即持股10%以上之股東、董事、高級行政人員及其親屬)需披露持股數量,這是和1981年英國公司法為藍本,但目的僅為維持一個正當專業的水平,非指資料披露為萬能。他特別批評部分由家族式或集團控制的上市公司的主要管理者視上市公司為「公眾的私人玩物」,這觀念應予糾正,上市公司應該是屬於全體股東,董事也應了解這一點。

他指出,香港已成為一個國際都市,特別是美國人,在估值上,較歐美股市來得低,且不像新加坡般,對外國人擁有權限制及政府過份干預。

最後,他指出,立法原意是創造一個成熟市場,小心避免傷害動力和流動性,亦不需要設立太多不必要法例來窒息股票市場。

筆者對晏士廷言論表示贊同,雖然香港太多供股及很多傷害股東行為,但筆者卻不認為要對這班不法之徒加以限制,因為只要加強部分訊息或資料的披露,就能使投資者有充足的資訊了解這些人的行為,並自然會反映到股價上,並不是立法規管使這些不法之徒的行為,使他們受到法律制裁的。

至於在披露上,筆者仍覺得有不完善的地方,例如股權的披露上,現在還未有一個容易使投資者明白的方式了解股權比例,還有一些年報上業務的披露,還是有點不清楚,希望證監會努力改進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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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便轉主板 原意吸引優質企業

1 : GS(14)@2017-02-05 10:33:09

【明報專訊】創業板誕生於1999年,一開始被寄望成為「東方納斯達克」,主要吸引科網公司,和主板是彼此獨立的關係。在2000年科網泡沫爆破後,創業板受到重創,3年內創板指數跌了九成,上市活動漸趨死寂,促成港交所在2007年改例,將創業板重新定位為「到主板上市的踏腳石」。

科網泡沫爆破 創板遭重創

2008年5月創業板改革方案落實,創業板公司轉往主板的程序和規則被大大簡化(見表),包括創業板公司只需要申請轉板,毋須先在創業板除牌、再申請主板上市;轉板不需要聘請保薦人及財務顧問,且可以公告取代招股書,上主板的費用亦可減半;另外,一般主板上市公司需要遵守的6個月大股東禁售期及發行新股等限制,轉板公司也獲豁免。

港交所希望藉由修改規則,吸引更多公司來創業板上市,但效果不佳。在規則修改的當年,由創業板轉去主板的公司數量一度大增至18家,是2007年的4倍,不過2009年又回落到4家。上市公司數目方面,2008年創業板上市公司只有兩家,此後幾年也一直維持在15家以下,和鼎盛時期的57家不可同日而語。直至最近兩年,才因為啤殼風盛而大幅回升。

2008年簡化轉主板規則

另一方面,創業板的附屬定位和轉板機制的便利,促使更多優秀的創業板公司拼命「逃離」到主板,令創業板成交更低迷,融資能力下降,以致近年淪為「仙股」和「老千股」的天下,啤殼風氣亦日益盛行。


來源: http://www.mpfinance.com/fin/dai ... 8272&issue=20170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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