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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審改革一周年:“解綁”研發與生產,一家企業即省5億

藥品審評審批制度改革一年之後成效初現。隨著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制度(Marketing Authorization Holder,MAH)的落地和仿制藥一致性評價制度的推行,中國藥品領域正悄然發生著變化。所有這一切改革的最終目標都是要提高中國藥品的質量。

一家申請試點的某生物制品企業測算,一旦實施MAH制度,將為該公司節省約5億元人民幣的建廠成本,預計產品上市時間可縮短3~4年。

“過去一年中國醫藥行業整體政策環境有了明顯改善,MAH試點等改革舉措對醫藥行業產生了積極而深遠的影響。中國醫藥產業具備了良好的創新勢頭,醫藥創新生態系統已經初步形成。”麥肯錫全球副董事合夥人陳波今年1月在蓋茨基金會舉辦的“醫藥研發的全生命周期”研討會上表示。

藥企的春天來了

2016年12月23日,山東省齊魯制藥有限公司研發的抗腫瘤新藥吉非替尼片劑,經國家食品藥品監管總局批準取得上市許可持有人文號,成為我國首個MAH試點品種。

2017年1月12日,國家食藥監總局批準齊魯制藥(海南)有限公司生產的吉非替尼片、上海迪賽諾生物醫藥有限公司生產的依非韋倫片以及成都倍特藥業有限公司生產的富馬酸替諾福韋二吡呋酯片均為國內率先仿制成功的藥品,與原研藥的質量和療效基本一致。

2015年8月9日,國務院印發《關於改革藥品醫療器械審評審批制度的意見》(國發﹝2015﹞44號),明確了5項主要目標,包括提高審評審批質量、解決註冊申請積壓、鼓勵研究和創制新藥、提高審評審批透明度等,以及提高藥品審批標準、推進仿制藥質量一致性評價、加快創新藥的審評審批、開展MAH試點、落實申請人申報主體責任等12項具體任務。

由此,我國藥品醫療器械審評審批制度改革的大幕正式拉開。

“藥品改革的44號文發布,對生物醫藥產業來說是一個跨時代的改革意見,圍繞質量的主線,一手抓新增(推進藥品上市持有人制度改革),一手抓存量(仿制藥一致性評價),一手抓基礎性改革(加強臨床實驗規範)。企業都在歡呼,春天來了。”上海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副局長陳堯水1月在接受國家食藥監總局媒體采訪團采訪時表示。

三個層次布局醫藥創新

2016年10月,麥肯錫發布《構建可持續發展的中國醫藥創新生態系統》報告,稱:“中國醫藥產業目前仍然是以仿制藥生產為主。過去十年醫藥產業年均15%以上的高速增長,主要得益於人民生活水平提高而釋放的健康需求和醫保覆蓋,而非產業結構升級所致。如果不能在今後十年調整醫藥產業結構,建立起創新產業鏈,中國醫藥產業的發展將後勁不足。”

要改變當前生物醫藥行業的現狀,中國需要在三個層次的醫藥創新上布局:原始創新、漸進性創新和精益仿制。

“原始創新依然是全世界最難的,這需要大量基礎知識的支持,中國還有很多不足。在已知靶點的跟隨式研發也不容易。相對前兩者,仿制藥一致性評價相對容易,但是對中國來講仍然是大的挑戰,因為還需要在藥品質量上有一定程度的提高。”中國外商投資企業協會藥品研制和開發行業委員會(RDPAC)科學與藥證事務部高級總監閆慧表示。

推行仿制藥一致性評價

當前中國18.7萬個藥品批準文號,其中12.1萬種化學藥品中96%是仿制藥,精益仿制無疑是提升中國藥品質量最快的一個捷徑。

“與原研藥相比,仿制藥價格低廉,受到消費者歡迎。但是,中國的藥品審批僅進行‘質量標準’控制,未進行生物等效性驗證。也就是說,大部分仿制藥僅是化學成分相同,臨床有效性是否等同不能保證,造成大量‘合格的無效藥’占據仿制藥主體。國際上對產自我國的仿制藥基本不認可。”一位藥品行業專家曾對第一財經記者表示。

國務院研究室綜合司巡視員範必在其《中國藥品監管體制改革研究報告》中提到,大量存在質量安全風險的仿制藥、中成藥甚至假劣藥品,通過地方保護、商業賄賂、虛假廣告等不正當手段進入正規渠道,包括進入國家基本藥物目錄和醫保報銷目錄。部分產品為了中標,價格降到成本之下,藥品質量缺乏保障。而療效確切、經過嚴格科學驗證的藥品,如不適應醫藥行業的“潛規則”,很難推廣應用。因此出現了“劣藥驅逐良藥”的現象,浪費了大量的醫療支出。

2016年3月5日,國務院辦公廳在《關於開展仿制藥質量和療效一致性評價的意見》中指出,289個國家基本藥物目錄中的仿制藥,應在2018年底前完成一致性評價,其中需開展臨床有效性試驗和存在特殊情形的品種,應在2021年底前完成一致性評價;逾期未完成的,不予再註冊。通過一致性評價的藥品品種,社會保障部門將在醫保支付方面予以適當支持,醫療機構應優先采購並在臨床中優先選用。同品種藥品通過一致性評價的生產企業達到3家以上的,衛生計生部門在藥品集中采購等方面不再選用未通過一致性評價的品種。

“上海是仿制藥文號最多的地區之一,國有企業承擔了2/3的任務。在第一批289個品種中,上海涉及204個品種、685個批準文號,目前,已經有461個批準文號、47家生產企業開展了仿制藥一致性評價。”陳堯水表示。

上海醫藥執行董事、總裁左敏介紹,除了對基本藥物目錄中的產品進行一致性評價,還要對此外的重點品種按照市場容量、毛利率等因素進行優先級排序,整體規劃、分批立項、分步實施,其中有38個目錄外產品、11個短缺產品、4個同步進行美國仿制藥申報。

為了配合改革,江蘇省也陸續出臺了相關的措施。“改革文件下發後,我們就組織相關培訓,承辦國家總局第二期仿制藥質量和療效一致性培訓班,培訓800余人,同時做好了一次性進口審批工作。目前已辦理一次性進口審批493件,平均每件辦結時間15個工作日,在國家要求的289個基藥一致性評價中,江蘇118家藥品生產企業的181個品種,共1121個藥品批準文號。其中,已開展評價研究的有60家企業、99個品種、約200個藥品批準文號。目錄外品種,已開展評價研究的有129個藥品批準文號。”江蘇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藥品註冊管理處處長王宗敏表示。

臨床試驗機構短缺

在仿制藥一致性評價的推進中也存在難點。陳堯水表示,當前第一座大山是產品註冊,另一座是臨床試驗機構短缺。“上海有44家臨床機構,但能做生物等效性的只有一半。上藥集團和8家三甲醫院簽訂協議,保證臨床試驗研究的推進。”此外上海加強了職業化的審評核查隊伍,實施科學監管,新組建上海藥品審評核查中心,同時給予了編制。

揚子江藥業的劉秀霞對第一財經介紹稱,揚子江藥業擁有基藥目錄中的24個品種,已經啟動了13個進行仿制藥一致性評價,目前涉及品種總計34個。

“已產生費用3000萬元以上,每個項目要500萬元左右。由於臨床資源緊缺,臨床研究價格飛漲,且對於部分性質較為特殊的品種,臨床單位承接意願淡薄,希望從政策方面給予支持,盡快出臺緩解臨床資源緊張的配套政策,合理規範臨床費用。”劉秀霞表示。

目前,全國只有約500家醫療機構具備相應資格,但臨床試驗這一關卻是一致性評價不可繞過的步驟。

“臨床研究是中國現階段創新藥研發的主要瓶頸,挑戰集中表現在臨床試驗質量參差不齊、數量偏低以及高水平臨床試驗機構資源緊張,同時中國臨床科學發展整體水平比較落後,對疾病機理和轉化醫學的深入研究與領先國家有較大差距。”陳波表示。

“確實存在一個臨床試驗機構不足的問題,一家醫院一年也就做10~20個品種,因為臨床試驗需要每天抽血、給藥,程序比較麻煩。但是國家已經擴增了新的可以做試驗的臨床醫療機構名單。”上述藥品行業專家表示。

藥品研發與生產不再“捆綁”

在推進仿制藥一致性評價的同時,國家食藥監總局推出了MAH制度,科研人員心中的一塊石頭落地了。

MAH制度是國際普遍實行的藥品管理制度,通常指擁有藥品技術的藥品研發機構、科研人員、藥品生產企業等主體,通過提出藥品上市許可申請並獲得藥品上市許可批件,對藥品質量在其整個生命周期內承擔主要責任的制度。

在MAH制度出臺之前,中國很多新藥研發者要麽自己建藥廠,要麽把自己的成果賣掉。

“科研機構和科研人員有了更多選擇,而不是只能賣青苗。”中國科學院院士、上海藥物研究所學術委員會主任丁健說,有了MAH制度試點,研發人員的積極性明顯提高。同時,作為國內科研成果產出大戶的上海藥物所與企業之間的合作模式也更加豐富。

“我們開發的模式和別人不一樣,研發都是合作,例如和中國科學院上海藥物研究所、藥明康德技術平臺合作,整個研究做得非常順利。兩年前心里比較不踏實的地方,就是生產這塊怎麽辦。MAH就是為創新型企業量身定做的。抓住源頭創新、把生產等後續環節有效地通過合作完成。”華領醫藥技術(上海)有限公司總經理陳力在接受第一財經采訪時表示。

再鼎醫藥創始人、首席執行官杜瑩在接受采訪時表示,MAH讓企業能把自己的精力和資源都放在臨床和臨床前研究。同時還節約了很多土地資源。如果每一個藥建一個廠,生產都是不飽和的。

明細MAH各環節責任

2015年之前,我國藥品批準文號只頒發給具有《藥品生產許可證》的生產企業。隨著我國市場經濟體制逐步完善,醫藥產業創新研發能力不斷增強,在公眾對安全、有效和可及藥品的需求不斷增長的情況下,這種“捆綁制”註冊管理的弊端日益凸顯。

MAH試點讓藥物研發和生產不再“捆綁”,中國的藥品生產進入“委托”時代,而這也與歐、美、日等藥品產業發達地方通行的做法一致。作為試點城市之一,上海在第一時間制定形成上海的實施方案,並同步發布相關政策解讀和辦事指南,優化受理流程,加強企業服務。還對接國際通行做法,引入社會第三方,建立政府專項資金加保險賠付的全新風險救濟模式。

“上海作為試點城市,2012年就推進了這一制度,率先在全國發布了實施意見和辦事指南。”陳堯水表示,其次上海做了全國首創的風險救濟基金+保險的制度,張江管委會出資5000萬元進行風險救濟,鼓勵大家參與試點,如果參與試點,給予企業40%的投保補貼。同時成立了創新藥物初檢聯盟。把創新研發的企業、跨國企業搭建一個平臺,促進大家結對試點。目前9家申請人、13家受托生產企業、15個品種已經結對試點了。

“目前,上海市共收到25個申請參加試點的申報資料,涉及15個品種,其中6個品種為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一類創新藥物。”上海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局長閻祖強說,而據其中申請試點的某個生物制品企業測算,一旦實施MAH,將為該公司節省約5億元人民幣的建廠成本,預計產品上市時間可縮短3~4年。

對於藥品開發者來說,MAH還具有另外一層深意。在MAH之前,很多藥品的科研成果需要代加工,導致糾紛不斷。“我們也跟代加工企業有過糾紛,因為一批貨冷鏈斷裂,導致他們認為貨報廢不能要了,要我們賠償,目前還在扯皮沒解決。”無錫藥明康德生物技術有限公司首席技術官陳智勝在接受采訪時表示。

王宗敏表示,“完善MAH制度,還要對藥品上市以後的安全問題進行責任劃分,落實企業主體責任,明晰各個環節主體所在。生產環節的問題受托企業要負責,流通環節流通企業要負責,都要明晰,下一步要出相關的模板,申報時不能盲目。一旦上市後,監管制度要進行相應的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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