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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消協:社會類培訓領域“卷包跑路”風險正在累積

中國消費者協會投訴與咨詢系統分析顯示,今年第一季度,社會類培訓投訴同比去年增長80.12%,在各類投訴中增幅明顯,達到3579件。有關社會類培訓投訴主要集中在語言、藝術、幼教等領域。

4月26日,中國消費者協會發布社會培訓投訴情況專題報告,提出上述數據。中消協特別警示,社會類培訓領域“卷包跑路”風險正在累積,消費者群體權益受損可能性增大。

報告顯示,為了擴大培訓規模,有培訓機構通過編造教師學歷、誇大培訓內容和培訓效果等方式虛假宣傳,誤導消費者。比如虛構一線授課名師、通過率百分百、押題命中率百分百等。當消費者付費後才發現培訓機構存在誇大宣傳,進而產生糾紛。

此外,培訓行業市場準入門檻低,經營者管理水平不一,師資力量千差萬別,培訓質量參差不齊,不僅嚴重影響消費者消費品質,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引發消費者投訴,而且影響培訓行業的整體形象,使消費者對培訓消費心存顧慮。

值得關註的是,培訓行業普遍采用預付的方式收費,消費者接受培訓前購買充值卡、會員或者預付全款,部分培訓機構為了促銷課程更是推出了各種預付費算法,模式複雜,甚至跟“消費貸”等金融產品掛鉤。我國預付式消費整體監管有限,培訓機構經常以破產、轉讓為借口一走了之,損害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大多數消費者都是事後 “維權無果”、“自認倒黴”。

根據新華社報道, 2016年,僅北京、上海、廣州、深圳、浙江、湖南等地被曝光的民辦教育培訓機構卷款跑路案件就有十余起,涉案金額達十幾億元。見諸媒體的教育培訓機構“跑路”事件大概分為三類:一是惡性故意,以教育平臺為名頭圈錢;二是經營不善資金鏈斷裂;三是挪用預付款投資失敗。

在法院判決的社會培訓案件情況中,2017年1月1日至2018年4月21日,中國裁判文書網公開了414件社會培訓類消費糾紛判決書,同比增長33.55%,其中基層法院和中級法院判決的案件占比分別為85.27%和14.73%。

從判決文書內容看,關於社會培訓糾紛的案件中,主要集中於三類:一是由於培訓機構資質不全、或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導致合同無效的案件;二是承諾保過培訓案件;三是由於經營不善,公司倒閉引起糾紛的案件。其中,有部分案件性質惡劣,涉嫌合同詐騙。

中國消費者協會建議,消費者在參加各類培訓時,一定要結合自身實際,首先應評估自己是否真的需要參加培訓,避免沖動消費;其次,要考慮自身經濟實力,不要盲目趕時髦。在選擇培訓機構時,從培訓機構的資質、口碑、服務、管理等多方面綜合考慮,同時簽訂正規合同,尤其是對培訓範圍、培訓費用、退費程序、培訓時間、培訓地點等重要條款要特別留意。

如果遇到消費糾紛時,建議消費者首先應與培訓機構協商,如不能解決,應當收集好發票、合同等有關證據,向行政主管部門投訴舉報,或者向消費者協會尋求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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