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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師重道有方法 勿以“內幕”報師恩

資產重組、資產註入、收購資產等上市公司的重大投資行為和重大財產處置決定,往往被資本市場解讀為重大利好消息。不少投資者喜歡打聽此類消息,認為依靠這些所謂的“內幕消息”炒股就可以獲得巨額收益。但實際上,內幕交易不僅未必能夠盈利,內幕交易本身更是法律所禁止的行為。

曾被媒體稱為“最忙獨董”的某大學教授宋某,就在一起內幕交易中付出了巨大代價。他根據自己以前的學生陳某掌握的內幕信息買股票,不但沒有賺錢,反而虧損了41萬余元,並且最終受到了證監會的嚴厲處罰。

陳某為G公司的並購重組項目做中介,宋某與陳某電話聯系之後,在公司股票停牌前,買入93.1萬股G公司股票,價值約716.3萬元。雖然宋某在G公司股票停牌之前就搶先“潛伏”進去,但萬萬沒有想到的是,交易雙方因未能在重要事項上達成一致意見,決定終止此次重組事項。由於市場所預期的重大重組事項不了了之,複牌後,該股票價格受挫,宋某賣出後,虧損41萬余元。

尊師重道有方法,勿以“內幕”報師恩。師恩未報,卻讓老師賠了錢。不僅如此,宋某的行為還違反了《證券法》關於禁止內幕交易行為規定,難逃法律的制裁。按照《證券法》七十三條、七十六條的規定,內幕信息知情人和非法獲取內幕信息的人,在內幕信息公開前,不得買賣該公司的證券。《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內幕交易、泄露內幕信息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第二條也規定,在內幕信息敏感期內,與內幕信息知情人員聯絡、接觸,從事與該內幕信息有關的證券交易,相關交易行為明顯異常,且無正當理由或者正當信息來源的,屬於內幕交易。根據《證券法》第二百零二條的規定,宋某被處以60萬元罰款和10年證券市場禁入措施。

證監會投保局忠告投資者,不要輕易相信有關人員所謂的“內幕信息”,更不要主動向有關人員打聽此類消息。貿然買入此類股票,既有長時間停牌的風險,也有資產重組失敗的風險。更為嚴重的是,此類對公司股票價格具有重大影響的“內幕信息”是不能提前泄露的,向內幕信息知情人打聽此類信息,利用該信息買賣股票的行為本身就是違法行為,不管最終是否盈利都將受到法律的制裁。因此,投資者要特別註意“內幕消息”中蘊含的投資風險和法律風險,不要簡單“聽消息”、“聽故事”就買入所謂資產重組的股票,更不能千方百計打聽“內幕消息”進行內幕交易,還是應當堅持價值投資,樹立正確的投資理念:真正的好股票不是所謂的“消息股”、“概念股”,而是那些具有創造良好業績的能力、能夠為投資者帶來持續回報的公司的股票。(來自證監會投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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