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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監會力斥不當反收購限制 金路集團急撤章程修改

自上周五證監會表態上市公司不得利用反收購條款限制股東的合法權利,金路集團8月29日晚間發布公告,決定取消此前董事局通過的《關於修改公司章程的議案》,並不再提交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

公告稱,公司於2016年8月23日,召開了第九屆第二十次董事局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修改公司章程的議案》、《關於召開2016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的議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中國證監會《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等相關法律、法規及規範性文件的規定,結合公司自身實際情況,公司擬對《公司章程》部分條款進行修訂,同時決定將該議案提交公司2016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事後,經公司慎重考慮,為了更好地維護廣大投資者利益,充分保護所有股東的權益,公司決定取消經公司第九屆第二十次董事局會議審議通過的《關於修改公司章程的議案》,該項議案不再提交公司2016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鑒於公司取消該提案,且該提案為公司2016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擬審議的唯一議案,因此,本次股東大會因擬審議的議案取消而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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