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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消除金融業畸形高薪,就應該剷除它的土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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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用市場化的手段, 來解決中國金融業特殊的高薪問題

金融業確實有它的特殊性,客觀地講,金融業高薪在全球很普遍;但中國有特殊性,一個是准壟斷,把權利變成了特權,把融資的權利變成了金融特權;第二個很多機構因為是國有企業,公司治理存在嚴重的缺陷。

金融業很容易出現內部人控制,在內部人控制情況下,高福利高待遇會是一個常態。當然組織部門會有所管理,比如對最高管理層的薪酬做出一定的限制。但總體來講,這個行業的平均待遇是遠遠高於其他行業,而且這種現象是一個長期存在的現象。

國家不是不知道這些事情,中央說的要搞收入分配改革,其中一個重要的問題就是對國企高管限薪,當然包括這些大銀行。不過我覺得即使這樣去限制高管薪酬,也沒有多大的意義,這些高管有太多的渠道可以獲得高額的利益,關鍵是金融體制改革要取得進展。

金融機構的高管從本質來講都不是高管,而是官員,如證監會很普通的官員到基金公司去淘金。我覺得這種現象對金融業的發展甚至對我們社會的公平都是不利的,不能頭痛醫頭腳痛醫腳,存在高薪問題就去限制高管薪酬,而更多的要從制度和體制的層面去解決問題。

由於金融業的高利潤,管理層掌握了大量的現金,這就帶來一個問題,管理層就會用來進行職務消費,職務消費有兩種:一種是住更好的酒店,坐最好的飛機,吃最好的東西,花更多的錢,比如中石化的陳同海平均每天消費4萬元;另一種方式是更隱蔽的,拿著錢四處亂投資、亂貸款,這其中產生很多腐敗行為,有很多的利益輸送的空間。由於存在信息不對稱,管理層總是有足夠多的辦法,把錢轉化為個人的利益,除非公司有非常健全的公司治理體系,有非常負責任的股東,才有可能改變這樣一個局面。

按照一個健全的公司治理體系,薪酬是由公司董事會中設立的薪酬委員會來定,但在中國,董事會尤其是國有銀行的董事會,其股東代表的身份很尷尬,獨立性非常差。

在那些大型國有商業銀行裡,代表國家股東的董事會成員往往是一些退休的老幹部。他們除了拿一份董事薪酬、津貼,幾乎不起什麼作用,並不能真正代表國家的利益。

國有股東,理論界在上世紀八九十年代進行過無數次討論,其中一個核心的共識就是國有制一定是公司治理效率低下的。如工商銀行的股東是匯金公司,匯金公司的股東是誰呢?是財政部,那財政部又是誰的呢?是全民,那全民等於沒有,人人所有等於人人沒有。國資的代表往往不會真正去行使股東的權利,他考慮更多的是自己能拿到多少好處,何必要去得罪高管。

金融機構的高管,如建設銀行的董事長,本身就是個部級幹部。在國家的行政序列的體制下,靠一個退休的董事去監督他,在官本位的體制下,本身就是天方夜譚。

目前的公司治理存在缺陷,而且我們也知道,中國大型的央企,真正的董事任命和考核權力,不在董事會手裡,而是在組織部手裡,都是組織部考核和任命的。在這種情況下,我們就不能指望董事會來約束管理層的行為,目前還看不到這個希望。

我認為中國金融業的薪酬和年終獎是過高的,但要消除高薪,就應該剷除它的土壤。不能因為薪酬太高,就出台一個政策來規定該發多少獎金,這不是一個市場化的手段來解決問題。

我們應該做的就是,第一打破市場壟斷,讓金融業的利潤降下來,讓金融業和實業一樣,獲得的是一個合理的利潤,而不是暴利;第二個要完善公司治理,發多少錢不能管理層說了算,而是股東說了算,當然這是一個很難的問題,是一個世界性的難題。

金融業的高薪造成的影響,一個是加劇社會分配不公和貧富不均,引起更多的民憤,激化社會矛盾;二是高薪和高獎金,長期來看,對金融業發展也不利,因為需要持續的創新來創造價值,而我們的金融業獲得高利潤主要靠尋租,或是靠它的特權,坐在那裡就很輕鬆地賺很多的錢,所以金融企業沒有創新的壓力和動力。這是一個最根本的問題,如果這個問題不解決,中國的金融業就很難成為世界級的金融業。

目前,實體經濟的日子非常難過,本來融資是他們的一個權利,現在變成了金融機構的特權,在特權下,實體企業要融資就可能被尋租,這無形中放大了實體企業的融資成本。

本來10%的利率可以融資的,因為金融存在管制,結果企業融不到資金,怎麼辦呢?要麼去行賄,要麼去借高利貸,要麼搞定證監會官員搞IPO。但無論哪種渠道,成本都非常高,這當然對實體經濟非常不利。另外還對經濟轉型非常不利,因為經濟轉型最核心的就是創新,可是企業家把大部分的時間和精力放在跟政府官員搞關係和銀行搞關係上面,根本就沒有時間和精力去搞創新。而且搞關係是會上癮的,如果通過這種關係可以獲得很多的利潤時,就不願意去創新。

過去三年,成長最快的就是信託業。原來信託業的發展一直是比較邊緣化的,為什麼最近幾年得到一個爆炸性成長呢?

主要是兩個原因,第一個原因,國家在2010年下半年開始實施信貸緊縮,導致很多企業融資難,特別是房地產業,房地產行業融資受到打壓,就借道信託市場,房地產信託佔到信託業務的80%,這個是信託業快速膨脹的一個原因。另一個原因,我國是實施利率管制的,在利率管制的情況下,銀行之間存在一定的競爭壓力,不是進行價格競爭,而是用其他的辦法,這個主要的辦法就是理財產品,銀行的很多理財產品還是跟信託「勾結」在一起,這樣大量的銀行資金進入到信託領域,這樣帶來了信託業的爆炸式成長。

信託業的爆炸式成長本身是金融管制和壓制的一個產物,在正規的金融渠道不能得到滿足之後,就輾轉到信託業。

我們不是反對信託業的發展,它可以在市場上存在,但目前它是一個不健康的狀態,在金融管制下,把很多高風險逼到了信託業,而且監管也不到位,存在一些不規範的甚至欺詐的現象,這是要引起有關部門重視的。目前信託業這種高增長、高利潤也是不可持續的。

南方週末記者 袁名富 採訪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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