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圖)
7月9日,國家版權局發布《關於責令網絡音樂服務商停止未經授權傳播音樂的通知》(下稱《通知》),要求網絡音樂服務商停止未經授權傳播音樂作品的行為,並於2015年7月31日前將未經授權傳播的音樂作品全部下線。
《通知》明確,為加強對音樂作品著作權人權利的保護,規範網絡傳播音樂作品版權秩序,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信息網絡傳播權保護條例》及《著作權行政處罰實施辦法》等相關規定,以及“劍網2015”專項行動有關工作部署,自2015年7月起,國家版權局啟動規範網絡音樂版權專項整治行動,加強對網絡音樂服務商的版權執法監管力度,推動建立良好的網絡音樂版權秩序和運營生態。
對於在2015年7月31日以後仍繼續傳播未經授權音樂作品的網絡音樂服務商,國家版權局將依法從嚴查處。
目前,在網絡音樂平臺中,未經授權隨意音樂作品使用現象仍較為普遍。QQ音樂、蝦米音樂、網易音樂等幾大App都號稱各自握有一定的正版授權,但仍然免不了灰色地帶的存在。
《南方周末》早前報道顯示,這一兩年,騰訊大手筆地入手了一系列獨家版權,包括《我是歌手3》、《中國好歌曲2》、JVR、相信音樂等。並與華納音樂、索尼音樂——世界三大唱片公司之二——達成獨家版權合作。這意味著,包括周傑倫、五月天、蕭敬騰、韓庚、林俊傑等人在內的一批歌手,都要從其他一切數字音樂平臺下架。
此外,蝦米音樂也往版權上扔了數以億計的人民幣。
某知名網絡音樂服務商負責人在接受《北京青年報》采訪時,對版權局此舉表示贊賞,認為從長遠來看會促進網絡音樂的健康發展。“其實現在比較大的這幾家服務商都沒有惡意侵權的意圖和行為,基本都是按照法律法規來辦事,只是因為相關法律法規目前還不夠完備,所以在有些事情上大家不清楚到底算不算侵權,這就導致了打擦邊球行為和灰色地帶的產生。如果版權局等部門今後能像這樣,給出越來越明晰的限定,我們的正版化進程就會更快,早日形成可持續發展的健康環境,最終得利的還是服務商自己和廣大樂迷。”
證監會對借殼上市動真格了,新規尚在征求意見,配套監管措施已先行發布實施。
6月17日,證監會就《上市公司重大資產管理辦法》(修訂稿)公開征求意見,修訂稿主要是針對重組上市(即俗稱“借殼上市”)進行規則完善。
目前上述”借殼新規“還在征求意見過程中,不過證監會已經對嚴格監管做出配套安排。
證監會新聞發言人張曉軍周五介紹,將從三個方面進行配套措施的跟進,且已經發布實施。
第一,證券交易所加強監管,重組上市項目複牌前一律召開媒體說明會。張曉軍表示,上市公司現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會、董監高、重組方、中介機構等相關各方均應參會,回應市場關註,充分接受市場監督。證券交易所將同步發布媒體說明會業務指引。
同時,交易所將嚴格對重組信息披露的問詢,交易所發現的線索,也將成為證監局現場檢查和證監會行政許可的參考。
第二,證監局加強現場檢查,重組上市項目草案披露後,一律安排現場檢查。另外,對2011年證監會明確重組上市規則以來已經實施完畢的重組上市項目,也要分批開展現場檢查,進行重組上市項目的“回頭看”。
第三,嚴格監管執法,“披露即負責”,無論是“中止”還是“終止”項目,都不會豁免信息披露的法定責任。證監會還會抓典型個案,對業績承諾加強監管,持續督促重組方履約踐諾。
張曉軍強調,現場檢查是證監會法定職責,“現場檢查不為項目增信,更不是監管背書”。
值得註意的是,現場檢查是否完成,不影響上市公司股東大會等後續程序,即現場檢查與公司自主決策平行推進。另外,現場檢查也不影響證監會的行政許可審核,檢查沒有問題的,行政許可程序照常推進;一旦發現明確問題線索需作更深入核查的,證監會將暫停審核。如果相關主體涉嫌違法違規,證監會將終止審核並追究責任。
據上海市政府新聞辦公室官方微博“上海發布”11月7日消息,@上海稅務今天提醒,請於12月31日前繳納2016年度個人住房房產稅稅款。
征收對象為2011年1月28日起本市居民家庭在本市新購的第2套及以上住房和非本市居民家庭在本市新購住房,但“家庭人均建面不超過60平米”等6種情況可減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