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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樂被調查 近6.7億元創單家企業處罰金額第二高

利樂反壟斷案持續超過4年之後,終於有了結果——被處罰近6.7億元人民幣,這是繼去年高通被國家發改委開出近10億元人民幣罰單後的第二高處罰金額,利樂官方聲明認罰。

11月16日,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對利樂集團(下稱“利樂”)有關企業濫用市場支配地位案件依法作出行政處罰,並與今日在工商總局網站公布了處罰判決書。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工商總局認定,利樂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的有關規定,構成了該法第十七條第一款第(四)項、第(五)項和第(七)項規定的沒有正當理由搭售、沒有正當理由限定交易和其他濫用市場支配地位行為。

工商總局責令利樂停止違法行為,包括不得在提供設備和技術服務時無正當理由搭售包材,不得無正當理由限制包材原紙供應商向第三方供應牛底塗布液包白卡紙,不得制定和實施排除、限制包材市場競爭的忠誠折扣;處罰款計6.6772億元人民幣。

第一財經記者了解到,2015年2月,高通被國家發改委開出近10億元人民幣罰單。但相比較高通案件中,14個月的調查時間,利樂超過4年的調查周期,創中國反壟斷執法調查時間之最。

北京某負責反壟斷律師告訴第一財經記者:“從2008年8月1日中國開始實行發壟斷法至今,早已經進入反壟斷的執法常態化。從執法部門的角來說,執法力度並不受案件涉及企業大小或者案件發生的時間影響。此次,工商總局長達47頁的行政處罰決議書,以及執法機關在調查過程中,實際運用了多種精確科學的辦案工具來處理此案,被認為是執法機構進步的表現。”

公開信息顯示,工商總局根據舉報在2012年對利樂公司立案,2013年7月,對其涉嫌濫用市場支配地位行為予以立案,並組織20個省市工商機關進行調查。到了2014年,國家工商總局方面表示調查工作已經取得階段性勝利,並於當年9月透露,對利樂公司的反壟斷調查已到最後認定階段。

據悉,利樂發源於瑞典,是一個在全球範圍內提供液體食品包裝設備、技術服務、包裝材料,以及為液體食品生產企業提供生產線設計方案的大型跨國集團。該公司業務遍及全球170多個國家和地區。1979年,利樂進入中國市場,目前,在中國市場累計投資達到37.6億元人民幣。

公開信息顯示,本案當事人包括利樂6家企業。其中利樂國際股份有限公司在瑞士註冊登記,是利樂集團的經營總部,負責管理集團全球業務運作;利樂中國有限公司在中國香港註冊登記,是利樂集團大中華區經營總部;利樂包裝(昆山)有限公司、利樂包裝(北京)有限公司、利樂包裝(佛山)有限公司、利樂包裝(呼和浩特)有限公司在中國內地註冊登記,主要從事中國內地市場液體食品紙基無菌包裝設備及技術服務、包裝材料生產銷售相關業務。

針對國家工商管理總局開出的處罰,利樂大中華區總裁殷長勛在其官網公開聲明表示,在為期四年多的調查過程中,利樂公司和國家工商總局就相關問題進行了富有專業性和建設性的討論,盡管對結果感到遺憾,但利樂公司接受國家工商總局的處罰決定,並決定不提起上訴。

殷長勛進一步表示:“利樂一貫重視合規經營,嚴格遵守經營所在地的法律法規。自2008年中國實施《反壟斷法》起,為確保合規,利樂對自身的經營行為作出了必要的調整,並相信已達成了合規目標。但遺憾的是,工商總局仍判定利樂中國的某些經營活動違反了《反壟斷法》的規定,我們將采取必要的措施進一步確保合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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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舉報了利樂?

利樂濫用市場支配地位被中國監管部門罰款約6.7億元,利樂不是第一次被這樣處罰。

1991年,歐盟以濫用市場地位和不正當定價為由,處罰利樂近9000萬美元。

利樂發源於瑞典,成立於1951年,是一個在全球範圍內提供液體食品包裝設備、技術服務、包裝材料,以及為液體食品生產企業提供生產線設計方案的大型跨國集團,旗下公司眾多,本文統稱利樂。

國家工商總局的通報稱:根據舉報,於2012年1月對利樂涉嫌壟斷行為進行立案,並開展了持續4年多的全面深入調查。

誰舉報了利樂?

競爭對手舉報過利樂

利樂這樣的跨國包裝巨頭,濫用市場支配地位,有兩類人最痛苦,一類是下遊的乳業公司、飲料公司,在無菌紙盒領域,利樂一家獨大,缺乏話語權的乳業公司、飲料公司,沒有怨言是不可能的事;另一類是利樂的競爭對手,在無菌包材這個領域,已經有多家公司冒頭,中國市場,就有這樣的包裝材料企業,而且具備了叫板的實力。

市場這麽大,憑什麽利樂一家獨大?

1991年,利樂在歐盟被罰,是利樂的競爭對手舉報。

Elopak公司創建於1957年,是一家挪威公司,生產牛奶和飲料專用包裝紙盒,與創立於1951年的利樂業務高度重合,是利樂的主要競爭對手之一。Elopak當年就向歐盟舉報,利樂利用優勢地位壓制競爭對手發展。

當年歐盟的調查結論稱,利樂要求客戶,主要是乳業公司,使用利樂的包裝設備,就必須使用利樂生產的紙盒,而且全程要在利樂的掌控下進行。這樣意味著,只要利樂的包裝設備運行,利樂紙盒的銷售就會源源不斷,其他競爭對手根本不能插不了手,乳業公司只能對利樂公司保持忠誠度。

現在距1991年已經有20多年,時間、地點、背景大不相同,究竟是利樂的下遊客戶心存不滿泄憤舉報,還是競爭對手所為,沒有直接證據,只能推測,如有相同,純屬巧合。

中國人均消費的乳品,與美國、歐洲相比,還是相差懸殊,乳業市場的增長仍處於高速發展期,市場對無菌紙盒的需求,以兩位數高速增長。

Frost&Sullivan做出的研究顯示,中國無菌包裝人均消費量(2009年及2015年估計)複合年增長率是13.%%,全球平均只有3.7%,西歐和北美是負增長。

利樂進入中國市場比較早,在中國市場賺得盆滿缽滿。利樂的無菌包裝技術,那絕對是很牛,幾十年過去,再牛的技術也有了挑戰者。

中國市場出現挑戰者

紛美包裝(0468.HK)就是這麽一家。

無菌包裝行業存在兩種不同的包裝系統:輥形無菌包裝材料,和胚形無菌包裝材料。輥為於客戶輥式送料灌裝機成型的無菌包裝材料圓柱筒,而胚為以胚式灌裝機灌的扁平、單獨切割及預成型無菌包裝。

請註意,兩種包裝系統不可相互交換。

曾經舉報過利樂的的Elopak使用胚式灌裝系統,另一家公司SIG也在這個陣營;而輥形包裝材料的老大就是利樂,還有就是在中國本土成長起來的紛美包裝。

2009年的數據顯示,中國無菌包裝市場利樂占有70%的市場份額,紛美包裝約10%。

紛美包裝的技術路線與利樂相似,而且與利樂有訴訟糾紛。

2010年7月,利樂拉伐控股信貸有限公司(Tetra Laval Holdings & Finance S.A.)向德國杜塞爾多夫地方法院提出申訴,指控紛美包裝與無菌包裝材料有關的歐洲專利涉嫌侵犯專利權。

法院於2011年駁回利樂申訴,並裁定利樂須承擔法律程序費用。

利樂就判決向杜塞爾多夫高級地區法院提交上訴通知書。紛美包裝2015年年報顯示,該案件還在等待異議訴訟的法院判決。

是不是紛美包裝舉報了利樂?據了解,紛美包裝董事長洪鋼曾是在利樂工作了14年,於2002年10月離開利樂。2003年創業成立紛美,並說服原利樂6名分別負責銷售、技術、生產和物流等關鍵部門的舊部加入紛美。與此同時,洪鋼在中國反壟斷法尚未出臺前就一直在協助推動。他不僅翻閱了所有關於利樂在歐美涉嫌壟斷的英文資料,整理了幾萬字的投訴材料,還找到權威專家,形成一份關於外企在中國壟斷情況的詳實的長篇報告。為了立法,他曾連續八次拿著報告向商務部、發改委和人大進行反壟斷申訴,並奔走於行業協會和各個媒體進行遊說。

當然,現在沒有直接證據來指明是紛美所為,工商總局也沒有明言。任何一家利樂的競爭對手,或者下遊的乳業公司、飲料公司,也都有可能。能確定的是,盡管在20多年前,利樂就因為濫用市場支配地位被歐盟處罰過,在中國市場利樂並沒有汲取當年的教訓。

工商總局通報稱,2009-2013年期間,利樂憑借其在設備市場、技術服務市場的支配地位,在提供設備和技術服務過程中搭售包材;憑借其在包材市場的支配地位,通過限制原料紙供應商與其競爭對手合作、限制原料紙供應商使用有關技術信息,妨礙原料紙供應商向其競爭對手提供原料紙;憑借其在包材市場的支配地位實施追溯性累計銷量折扣和個性化采購量目標折扣等排除、限制競爭的忠誠折扣,妨礙包材市場的公平競爭。

中國市場足夠大,包括利樂在內,都可以在這個市場找到自己的位置;利樂因為創新性的技術,獲得優勢的市場份額,靠的是實力,但是濫用市場地位,人為限制下遊、消費者的選擇權,阻礙整個行業良性發展,智者不為。

利樂可以做得更好,更重要的是,中國食品包裝市場,需要強者,但不需要“大樹底下不長草”,需要的是各種生物自然生長的“熱帶雨林”。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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