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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律師:看不出搶文件有刑事成份

1 : GS(14)@2016-11-18 17:02:15

【本報訊】發展局副局長馬紹祥報警,指立法會議員梁國雄(長毛)在立法會會議上,強搶其文件,並轉交另一議員朱凱廸閱覽夾中的機密文件。有法律界人士及資深刑偵人員均指出,根據已知的表面證據,未足以證明事件有刑事成份。資深大律師湯家驊表示,立法會「特權法」保障議員在議會內的言論及辯論時發言自由,但不保障個人行為,並無相關豁免權,「黃毓民掟杯案就係一個例子」。不過,湯家驊指出,根據今次梁國雄被指強搶馬紹祥文件的表面證據,難證明涉及刑事成份,「例如盜竊罪,必須證明犯罪者有不誠實行為,以及受害人利益被永久剝奪,但事件中難證明長毛有不誠實行為,亦睇唔到馬紹祥嘅利益被永久剝奪,我真係諗唔到有乜刑事成份」。


「警方只係得個查字」



有資深刑偵人員亦認同,今次事件並無足夠刑事成份,「橫睇掂睇,都睇唔到有構成盜竊、公眾地方行為不檢或《官方機密條例》等刑事法例,相信警方只係得個查字」。今次並非首次有立法會議員在議會內被指涉嫌觸犯法例,立法會前議員黃毓民於2014年7月在立法會特首答問大會上,向特首梁振英掟杯,被控普通襲擊罪,結果罪名成立,被判監禁2星期,但黃准以5,000元保釋等候上訴。裁判官於判刑時指出,立法會有條例保障議員的言論及辯論自由,但是並不保障違法行為,對司法程序亦沒有豁免權。■記者謝明明




來源: http://hk.apple.nextmedia.com/news/art/20161118/198378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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