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便宜得令人不敢相信- 凱富能源(0007)

http://www.hkexnews.hk/listedco/listconews/sehk/2016/0902/LTN201609021722_C.pdf

同一時間低買高賣,還要確保代包費用,保證了盈利,真是中國好夥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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凱富善集團控股(泛明實業)(8512)專區

1 : GS(14)@2017-10-06 04:45:18

http://www.hktdc.com/sourcing/hk ... 034JVK&locale=zh_TW
公司簡介
員工人數(香港):  6-10
成立年份:  1989
業務性質:  製造商
主要市場:  北美洲, 北歐, 大洋洲, 東南亞, 東歐, 非洲, 其他亞洲國家, 日本, 臺灣, 西歐, 香港, 中東, 中國, 中南美洲
產品/服務範圍:  蠟燭(音樂蠟燭除外)
年度營業額:  美元 10,000,000 - 49,999,999
2 : GS(14)@2017-10-06 04:46:15

http://www.hkexnews.hk/APP/GEM/2 ... ls-2017092903_c.htm
招股書
3 : GS(14)@2018-04-11 06:25:40

http://www.hkexnews.hk/APP/GEM/2 ... ls-2018040401_c.htm
招股書
4 : GS(14)@2018-06-29 06:33:01

http://www.hkexnews.hk/listedco/ ... LN20180629006_C.pdf
招股書
5 : GS(14)@2018-07-24 06:09:49

1. 本集團主要從事蠟燭產品的製造及銷售,總部位於香港並於越南經營。我們主要
製造及銷售日用蠟燭、香薰蠟燭及裝飾蠟燭。我們亦製造及銷售如香薰擴散器等其他
產品。於往績記錄期,我們的主要客戶大部分為美國及英國的百貨商店運營商及採購
代理商,其中包括Hobby Lobby、Meller Design、Sainsbury’s、Target、Waitrose及Williams
Sonoma。根據弗若斯特沙利文報告,就2017年的蠟燭產品預計出口值、預計收入及預
計生產能力而言,我們於越南的蠟燭製造商中分別排名第三、第四及第四。
我們主要根據客戶的要求及規格製造我們的蠟燭產品。然而,我們亦評估設計及
規格,並向客戶提出建議。我們為客戶提供各類服務,包括從產品設計、原材料挑選
及採購、批量生產前提供樣品蠟燭、實驗室檢測以就產品質量改良提供建議。
我們的生產設施位於越南同奈省。於最後實際可行日期,我們僱傭逾800名生產
工人營運及管理生產線。我們主要動用自身生產設設施製造產品。然而,於往績記錄
期,我們在以下情況下將若干訂單外包予分包商,(i)倘訂單數量相對較小時;(ii)在旺
季時提高我們的生產率;或(iii)生產用於製作生產硅型裝飾蠟燭的模具的手工雕塑。截
至2017年12月31日止三個年度,支付予分包商之總額分別佔銷售成本約9.4%、20.8%及
20.2%。有關分包之詳情,請參閱本招股章程「業務」一節項下「分包」一段。
於往績記錄期,我們的主要客戶將不時對我們的生產設施進行審核及並無發現重
大違規行為。我們將於交付前為部分客戶進行我們的蠟燭產品的最終檢測。有關我們
質量控制措施的詳情,請參閱本招股章程「業務」一節下「質量控制」一段。
2. 我們按成本加成基準釐定產品價格。釐定利潤率時,我們主要考慮到內部公認之
利潤率、蠟燭產品類別、季節需求、訂單規模、價格趨勢及可用原材料等因素。
於往績記錄期,日用蠟燭之價格介乎約每訂單1.1港元至每訂單154.4港元,我們香
薰蠟燭之價格介乎約每訂單約0.4港元至每訂單約178.5港元,裝飾蠟燭價格介乎約每訂
單3.9港元至每訂單約390.5港元;我們其他產品之價格介乎約每訂單2.4港元至每訂單約
814.8港元。
3.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止三個年度,我們的最大客戶應佔收益總額百分比分別約為
21.6%、26.6%及21.8%,而我們的五大客戶合共應佔收益總額百分比分別約為72.7%、
68.5%及63.3%。有關我們的五大供應商之詳情,請參閱本招股章程「業務」一節下「客戶」
一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止三個年度,我們於各期間自單一最大供應商的採購額分別佔
採購總額百分比約為23.8%、27.0%及22.4%,及五大供應商採購額分別佔採購總額百分
比約為57.3%、67.8%及55.7%。
4. 以下載列於往績記錄期每種產品類型的毛利及毛利率: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2015年 2016年 2017年
毛利 毛利率 毛利 毛利率 毛利 毛利率
千港元 % 千港元 % 千港元 %
蠟燭
— 日用蠟燭 . . . . . . . . . . . . . . . . . . 26,059 31.9 28,685 31.5 21,947 29.3
— 香薰蠟燭 . . . . . . . . . . . . . . . . . . 10,674 26.3 9,079 25.0 12,935 24.3
— 裝飾蠟燭 . . . . . . . . . . . . . . . . . . 3,739 21.1 5,360 21.1 5,198 21.1
其他(附註) . . . . . . . . . . . . . . . . . . . . . 651 10.6 636 11.2 1,043 10.6
總計╱整體:. . . . . . . . . . . . . . . . . 41,123 28.2 43,760 27.6 41,123 25.3
5. 下表載列於往績記錄期按產品類型劃分的收益、銷量及平均售價: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2015年 2016年 2017年
收益 銷量 平均售價 收益 銷量 平均售價 收益 銷量 平均售價
千港元 千支 港元 千港元 千支 港元 千港元 千支 港元
蠟燭
— 日用蠟燭 . . . . . . . 81,610 101,278 0.8 91,006 89,466 1.0 74,787 102,334 0.7
— 香薰蠟燭 . . . . . . . 40,513 3,722 10.9 36,257 4,753 7.6 53,212 6,226 8.6
— 裝飾蠟燭 . . . . . . . 17,726 1,015 17.5 25,463 1,572 16.2 24,690 1,540 16.0
其他(附註1) . . . . . . . . . 6,157 505 12.2 5,708 273 20.9 9,836 562 17.5
總計╱整體:. . . . . . 146,006 106,520 1.4 158,434 96,064 1.6 162,525 110,662 1.5
6. 下表載列於往績記錄期按客戶類型劃分的收益、銷量及平均售價: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2015年 2016年 2017年
收益 銷量 平均售價 收益 銷量 平均售價 收益 銷量 平均售價
千港元 千支 港元 千港元 千支 港元 千港元 千支 港元
零售商. . . . . . . . . . . . 104,774 95,019 1.1 125,217 85,195 1.5 119,317 54,888 2.2
採購代理 . . . . . . . . . 21,002 4,537 4.6 16,622 5,128 3.2 12,511 3,620 3.5
其他. . . . . . . . . . . . . . 20,230 6,964 2.9 16,595 5,741 2.9 30,697 52,154 0.6
總計╱整體:. . . . . . 146,006 106,520 1.4 158,434 96,064 1.6 162,525 110,662 1.5
7. 下表載列於往績記錄期按地理位置劃分的收益、銷量及平均售價: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2015年 2016年 2017年
收益 銷量 平均售價 收益 銷量 平均售價 收益 銷量 平均售價
千港元 千支 港元 千港元 千支 港元 千港元 千支 港元
美國. . . . . . . . . . . . . . 78,549 61,127 1.3 89,613 62,091 1.4 93,544 45,846 2.0
英國. . . . . . . . . . . . . . 59,943 43,680 1.4 49,560 29,134 1.7 49,758 27,673 1.8
其他(附註1) . . . . . . . . . 7,514 1,713 4.4 19,261 4,839 4.0 19,223 37,143 0.5
總計╱整體:. . . . . . 146,006 106,520 1.4 158,434 96,064 1.6 162,525 110,662 1.5
8. 業務運營的季節性之重要性
我們的運營、運營業績及財務狀況受季節性限制。我們利用生產能力通常於五月
及九月間較高及於十月及四月間較低,相對十一月及五月,我們於六月及十月產生的
收益較多。此外,我們的董事認為,及經弗若斯特沙利文確認,當蠟燭製造商擁有超
額容量時,質量較低之蠟燭產品於淡季時價格更具競爭力。因此,我們的收益、銷售
成本及毛利通常於財政年上半年較下半年低。同樣,我們流動資產(其中包括存貨)及
流動負債(其中包括貿易及其他應付款項)於2016年及2017年6月30日,由於季節性影響,
一般較2015年、2016年及2017年12月31日高。
9. 生產設備利用率
於最後實際可行日期,我們合共擁有15條生產線,其中9條、2條、3條及1條分別主
要用以製造日用蠟燭、香薰蠟燭、裝飾蠟燭及其他產品。下表載列於往績記錄期我們
的生產設施的產能、產量及利用率: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止年度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止年度
季節 產能 產量 利用率 產能 產量 利用率 產能 產量 利用率
(單位) (單位) (%) (單位) (單位) (%) (單位) (單位) (%)
千支 千支 千支 千支 千支 千支
(附註1) (附註2) (附註1) (附註2) (附註1) (附註2)
旺季(附註3) . . . . . . 58,074 43,282 74.5 56,412 42,959 76.2 71,388 62,763 87.9
淡季(附註4) . . . . . . 66,447 43,019 64.7 66,038 46,356 70.2 65,058 45,276 69.6
總計. . . . . . . . . . . . . . 124,521 86,301 69.3 122,450 89,315 72.9 136,446 108,039 79.2
10. 首次公開發售前投資
於2016年11月7日,(a)泛明香港作為發行人;(b)華以思(首次公開發售前投資者)作
為買方及認購方;及(c)黃聞捷先生及黃偉捷先生作為賣方訂立首次公開發售前投資協議,
據此,首次公開發售前投資者將於完成後實益擁有泛明香港之22%的權益。
首次公開發售前投資者為投資控股公司,其由李女士及鄭女士最終實益擁有。李
女士及鄭女士擁有財務及資本投資的經驗,但彼等並無於本集團行業擁有任何業務經驗。
有關進一步資料,請參閱本招股章程第93至113頁所載「歷史、發展及重組」一節「首次公
開發售前投資」一段。
11. 截 至2016年12月31日止兩個年度,泛明香港公佈其股息分別為2,400,000港元及
8,400,000港元,及英連公佈其股息分別為零及300,000港元。
投資者應注意,歷史股息分配並不代表本公司未來的股息分配政策。本公司概無
任何預定股息支付比率。任何未來股息的付款及金額將由董事酌情決定,並將取決於
董事認為集團相關的未來經營情況及收入、資本要求及盈餘、一般財務狀況及其他因素。
12. 假設發售價為每股公開發售股份0.32港元(即本招股章程所列指示性發售價範圍的
中位數),則上市開支估計約為37.5百萬港元,其中約20.5百萬港元於往績記錄期於本集
團損益中扣除。餘下為數約0.9百萬港元將於我們集團截至2018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損
益中扣除,及約16.1百萬港元於上市後將會根據有關會計準則作為權益的減項列賬。
13. 於往績記錄期後及直至最後實際可行日期,我們的業務模式維持不變。於往績記
錄期後及直至最後實際可行日期,我們已獲得約115,521,000港元的銷售訂單,預計將於
截至2018年7月31日止七個月出貨。於最後實際可行日期,我們於2017年12月31日的存
貨餘額中92.5%已消耗並出售,貿易應收款項結餘100%隨後結清,於2017年12月31日的
貿易應付款項中100%隨後結清。
我們目前預計,截至2018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財務業績將受到(i)非經常性上市開支,
於綜合損益及其他全面收入表中列為開支;及(ii)主要由於員工成本因2017年下半年招
聘額外的財務及行政人員於截至2018年12月31日止年度全部生效而上升而致使的行政
開支預計增加部分由毛利預計增加抵銷的負面影響。有關上市開支之進一步詳情,請
參閱本招股章程「財務資料」一節「上市開支」一段。
近來,香薰蠟燭銷量較我們其他類別產品(包括日用蠟燭)的銷量大幅增長。預計
我們的整體毛利將增加,由於香薰蠟燭之毛利率通常低於日用蠟燭,故本集團之整體
毛利率及純利率可能會下降。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我們董事確認,自2017年12月31日及直至本招股章程日期,本
集團業務運營、貿易及財務狀況或前景並無重大不利變動
14. 股份發售統計數據
基於指示性發售價
每股發售股份
0.28港元
基於指示性發售價
每股發售股份
0.36港元
市值(附註1)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308,000,000港元 396,000,000港元
於2017年12月31日,本公司所有者應佔
本集團每股未經審核備考經調整綜合
有形資產淨值(附註2).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0.093港元 0.109港元
15. 所得款項用途
按每股發售股份0.32港元(即指示性發售價範圍的中位數)的發售價計算,我們估計
股份發售所得款項淨額將約為50.5百萬港元。我們擬動用股份發售所得款項淨額用途及
金額如下:
自最後實際
可行日期至
2018年
12月31日
截至
2019年
6月30日
止六個月
截至
2019年
12月31日
止六個月
截至
2020年
6月30日
止六個月
截至
2020年
12月31日
止六個月 總計
所得款項
淨額概約
百分比
百萬港元 百萬港元 百萬港元 百萬港元 百萬港元 百萬港元 %
升級現有生產設施. . . . . . . . . 3.9 3.1 ——— 7.0 13.9
購買新設施及機器. . . . . . . . . — 11.6 8.9 10.5 — 31.0 61.4
安裝企業資源計劃系統 . . . . 1.2 1.1 ——— 2.3 4.6
部分償還銀行貸款. . . . . . . . . 7.8 ———— 7.8 15.4
營運資金及一般公司用途 . . 2.4 ———— 2.4 4.7
總計. . . . . . . . . . . . . . . . . . . . . . 15.3 15.8 8.9 10.5 — 50.5 100.0
16. 我們董事考慮以下情況:
(i) 於往績記錄期,香薰蠟燭市場存在潛在增長,香薰蠟燭市場收益呈上升趨勢。
經弗若斯特沙利文建議,於2017年至2021年,美國香薰蠟燭市場預計按複合年
增長率10.12%增長。同時,截至2018年12月31日止年度,客戶F、2017年新客戶
A及2018年新客戶表明彼等對香薰蠟燭的預期需求增加,董事認為其可能導致
香薰蠟燭需求大幅增加,因此,本集團須落實擴張計劃從而抓住潛在增長;
(ii) 我們的董事認為分包不足以解決我們產品需求預期增加的問題,因為於控制
分包商生產的產品質量方面存在困難,以確保彼等將滿足我們客戶的規格及
要求。此外,我們某些客戶明確反對任何分包安排;
(iii) 為擴張計劃購買之新機械預期於生產方面較我們現有廠房及機械更加有效及
精確;
(iv) 本集團於使用第三方倉庫時遭遇運營不便,而在擴張計劃中將收購的新物業
有若干空間以供儲存,同時大部分空間擬將用作生產用途;
(v) 部分新物業將指定用作展廳以更好的服務客戶,乃由於董事認為我們許多客
戶更喜歡在越南的生產設備處與本集團的管理人員會面並於展廳現場檢驗樣品;
(vi) 鑒於本集團需維持若干銀行結餘及現金以滿足本集團運營資金需求,以及於
2018年4月30日,我們未動用的銀行融資主要留作貿易用途,其認為本集團之
擴張計劃將沒有充足的內部財務資源;
(vii) 債務融資較上市並不可取,因為鑒於2017年12月31日的資產負債比率相對較高,
需償還的借款資金及所產生的利息開支將削弱我們的財務狀況;
(viii) 上市將提升本集團於國際上的聲譽及企業形象並增強客戶對本集團的信心;

(ix) 由於我們的上市地位而產生的其他商業利益,例如更優惠的債務融資條件等。
6 : GS(14)@2018-07-25 00:17:23

17. 風險: 主要客戶訂單減少、集中英美國家、原料、供應商無長期合約、人、AR、勞工成本、品檢、分包商、索償、保險、擴張計劃、產能升級、產品未能控制是否受歡迎、生產中斷、匯率、物流、知識產權、季節性、非上市債券、轉移定價、競爭激烈、市場波動、天災人禍、越南政經、高通漲、外匯管制、政府、
7 : GS(14)@2018-07-25 00:20:25

18. 1993年開始創業,之後在深圳開廠,開發大客,又在香港仔開辦公室,之後在2004年發展至越南,不斷擴廠,引資人頭重組上市
19. 華以思,於2016年5月30日於香港註冊成立之有限公司,主要從事於投資控股,其
已發行股本總額10,000.00港元由鋒麟全資擁有,而鋒麟為於英屬處女群島註冊成立之有
限公司,由李女士及鄭女士以相同股份全資擁有,主要從事於投資控股。董事確認,
李女士及鄭女士由社會熟人介紹予黃聞捷先生及黃偉捷先生,而有機會分享本集團業
務前景及機遇以及越南投資環境。
李女士與鄭女士(通過彼等共同的社交熟人)已相識多年。李女士及鄭女士均於金
融及資本投資擁有豐富經驗並於香港及╱或中國私人公司擔任董事及╱或高級管理人員。
其中包括,李女士為(i)香港基至投資有限公司(一間主要通過其附屬公司從事推廣
及廣告服務之投資控股公司);(ii)五元集團有限公司(一間自註冊成立以來尚未開展業
務之公司);(iii)富普市場策劃有限公司(一間主要從事營銷及推廣服務公司);(iv)華優
企業有限公司(一間自註冊成立以來尚未開展業務之公司);(v)拓盛國際有限公司(一間
主要從事貿易業務之公司);及(vi)凱宏策略有限公司(一間於香港持有租賃之公司)之
董事。
鄭女士為(其中包括)(i)中國深圳市前海匯棽貿易有限公司(一間主要從事有關(其
中包括)中國企業及物業之一般貿易及諮詢服務)之常務董事兼總經理;及(ii)深圳市東
曉基業投資有限公司(一間主要從事於中國物業開發、項目投資及物業管理)之董事兼
總經理;(iii)深圳市富遠利投資資產管理有限公司(一間主要從事於中國投資及信託資
產管理服務)之董事;及(iv)香港晟匯貿易有限公司(一間主要從事於香港買賣煙草及酒
類產品)之董事。
李女士及鄭女士於本集團行業中均無任何業務經驗。
李女士及鄭女士於本集團就(i)財務狀況,(ii)業務性質及營運,(iii)於越南之蠟燭製
造經驗及(iv)業務擴張計劃作出業績之評估後決定投資本集團。
華以思為一間以首次公開發售前投資為目的而成立的投資控股公司,而華以思的
股東為獨立第三方,並無從事任何與本集團競爭的業務。
就董事所深知,華以思並未作為首次公開發售前投資者參與其他上市。董事認為,
首次公開發售前投資者之投資可強化股本基礎以提升本集團之營運資金,因此,將其
作為首次公開發售前投資者介紹予本集團對本集團屬有利。
20. 第5階段 — 股份發售及資本化發行
待董事會於2018年6月23日批准上市後,聯交所、本公司預期按每股發售股份不超
過0.36港元及按每股發售股份不低於0.28港元之發售價提呈275,000,000股股份供公眾及
專業投資者認購,相當於上市後經股份發售及資本化發行(如下文所述)擴大之本公司
已發行股本(不包括根據購股權計劃將予授出之購股權獲行使而可予發行之股份)之合
共25%。
待配發及發行發售股份之所得款項於本公司之股份溢價賬入賬後,8,249,998港元已
獲動用及用於繳足按面值配發及發行予AVW及華以思企業(即上市前本公司之現有股東)
的824,999,800股股份。本公司股東於緊隨股份發售及資本化發行完成後之持股如下:
現有
股份數目
資本化
發行後之
股份數目
股份發售及
資本化發行後
之股份數目
持股百分比
(概約)
AVW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56 643,499,844 643,500,000 58.5%
華以思企業 . . . . . . . . . . . . . . . . . . . 44 181,499,956 181,500,000 16.5%
公眾.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75,000,000 25.0%
總計.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00 824,999,800 1,100,000,000 100.0%
8 : GS(14)@2018-07-25 00:41:52

21. 於往績記錄期,旺季期間我們的現有工廠無足夠空間以存儲成品,乃主要由於(i)我
們的一些主要客戶要求其購買訂單的產品於檢查前全部生產完成並進行交付包裝;及
(ii)因客戶對裝運安排的要求,有時我們的成品經過檢查後仍存放於工廠。因此,於往
績記錄期,我們主要於旺季於Amata工業園區內租賃倉庫之存儲空間以備額外存儲。為
提高我們的競爭力,我們計劃在臨近我們現有生產設施的地方購置新物業作為倉庫,
並在策略性地點作為新增生產設備及展廳。董事認為新物業可釋放現有生產設備之一
定存儲空間以用於額外生產線。
於最後實際可行日期,我們未識別任何特定目標物業。新物業之目標物業類型將
作工業用途,目標大小為8,000平方米左右(包括樓宇及室外區域)將用於額外生產設備、
展廳、倉庫及其他運營目的,其依賴於適用性及實際購買成本。我們的董事確認我們
將不會從本公司任何關連人士購買新業務。基於Amata工業園之物業報價與我們的目標
地點及規模相似,我們收購新物業的預算約為11.6百萬港元。我們預計收購將由股份發
售所得款項融資。
將根據擴張計劃購買的新物業主要用作通過使用上市所得款項擴張及升級本集團
現有生產設備。就新物業而言,總面積預計約為8,000平方米,其中我們董事認為約500
平方米(佔新物業預計總面積的約6.3%)留作儲備空間輔助之用。考慮到,於往績記錄期,
旺季期間我們的現有工廠無足夠空間以存儲成品及目前本集團根據現行租賃安排使用
第三方倉庫時操作不便,因為本集團需要於交付或遷移我們的貨品時通知倉庫出租人
並向出租人辦理登記手續,我們的董事認為,於新物業中保留若干空間做儲存之用將
不僅有助於避免現有運營不便,亦於收購後更有效利用新物業,而該等新物業之絕大
部分擬將用作生產之用。此外,鑒於預計新的生產線將被安置在新物業,故在新物業
中有空間用於存放將更加方便且有效。因此,我們董事認為利用上市開支所得款項收
購新物業作為擴張我們生產之主要目的及於同時提供輔助儲存空間於商業上及運營上
乃為合理。
就我們董事所知及盡悉,我們的許多客戶更願意會見本集團於越南生產設備中管
理人員以討論彼等未來訂單及規格計劃及現場審查展廳中的樣本及其不可能一直及時
並方便進一步拜訪我們香港展廳。鑒於就上述展廳,現有工廠並無足夠空間及需求,
故該展廳將被安置在新物業。因此,我們董事相信於新生產設備中擁有一個展廳將使
我們儲存及展示我們的樣本產品及更好的服務我們的客戶。
董事確認預計新生產設備包括將位於Amata工業園的展廳。
22. 下表載列基於本公司獲得的報價從上市所得款項中供升級現有設施以及購買新物
業及機械之預計金額之明細:
千港元
— 升級現有生產設備:
拆除工程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98
對生產設施進行翻新,包括安裝必要的配件及租賃改造,有關:
— 牆.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78
— 上漆及地板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858
— 窗戶.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615
— 天花板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52
— 夾層.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515
— 其他安裝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864
升級設備,包括服務器、電腦及其他行政設備 460
7,040
我們的董事認為將會對現有生產設備進行翻新工程主要為進行翻新工程,如塗裝
牆壁、修補混凝土地面及瀝青路面上的孔、生產設施的地板上進行環氧樹脂塗裝以及
改善環境。
董事相信,上述現有設施翻新將提高生產效率及管理能力,主要由於樓層裝修及
刷漆以及其他安裝將為我們的存貨(包括原材料及在建工程)倉儲提供清晰的定位。因此,
鑒於我們的存貨物流將於生產中效率更高,我們的產品流量將保持平穩。此外,董事
相信,由於防滑樓層將翻新,故樓層翻新將提高我們勞工的安全性。由於我們的客戶
可能會檢查我們在越南的生產設施,故我們的董事相信,彼等在訪問我們改造後的現
有生產設施時,上述改造將使我們能夠進一步滿足客戶的期望並增強其信心。
23. 我們董事確認(i)於同時翻新工程將不會大規模進行;(ii)升級我們現有生產設備將
按相同規模並按階段進行,其可於工作時間後或週末及假日進行,以確保我們生產計
劃及運輸時間表不受影響;及(iii)現有生產設備有其他路徑可供選擇,以便於地板翻新
過程中正常運行及生產。
因此,我們的董事認為在未來翻新我們的生產設施的過程中,我們的生產受到重
大中斷的可能性很低。
千港元
— 收購新物業及機械:
收購新物業作為額外生產設備展廳及倉庫 . . . . . . . . . . . . . . . . . . . . . . 11,640
拆除工程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868
對生產設施進行翻新,包括安裝必要的配件及租賃改造,有關:
—牆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665
—上漆及地板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075
—窗戶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060
—天花板.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379
—其他安裝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993
為新物業收購傢俱、計算機及其他行政設備 . . . . . . . . . . . . . . . . . . . . 1,752
購買新的芯線及定位機及噴漆浸漬機:
名稱 功能 供應來源 產品類型用途 數量 千港元
玻璃及多種燈芯
插入器罐子灌裝線
生產蠟燭 德國 日用及
香薰蠟燭
2 6,600
多種燈芯安裝機 燈芯定位 意大利 香薰蠟燭 5 3,860
塗漆機 塗刷蠟燭
表面
越南 日用蠟燭 1 39
30,931
24. 董事預計於往績記錄期後我們蠟燭產品需求將增加。下表為於2017年1月1日至2017
年7月31日之訂單及2018年就(i)客戶F及(ii)2017年及2018年新客戶之已取得訂單按香薰蠟
燭及日用蠟燭產品類型劃分之概要(「預計需求概要」):
客戶
2017年1月1日至
2017年7月31日的
訂單
於最後實際
可行日期
於2018年
之已取得訂單
(附註1) 增加╱(減少)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
客戶F
— 香薰蠟燭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868 7,697
(附註2)
4,829 168.4
— 日用蠟燭 . . . . . . . . . . . . . . . . . . . . . . . 4,618 6,010
(附註2)
1,392 30.1
25. 客戶F
客戶F銷售額所得之額外預計收益於2020年預計約為23,395,000港元,其乃基於以下
基準:
於2018年5月,客戶F接洽本集團並表示彼等致力於通過遷移其蠟燭產品業務(包
括其最終控股公司擁有之其他品牌蠟燭產品)至本集團而與本集團(作為其主要賣方
之一)密切合作。客戶F表示其就與本集團業務年增長於2020年達約5.2百萬美元(即約
40,352,000港元)持樂觀態度。
就產品組合而言,客戶F表示其於本集團總訂單的約80%為香薰蠟燭及約20%為日用
蠟燭。其相當於香薰蠟燭預計收益約32,282,000港元及日用蠟燭預計收益約8,070,000港元。
擴大產能額外預期收益約 23,395,000 港元為(i)上文所述香薰蠟燭的預期收入約
32,282,000港元,減截至2017年12月31日止年度向客戶F銷售香薰蠟燭約9,097,000港元;
及(ii)上文所述日用蠟燭的預期收益約8,070,000港元減去截至2017年12月31日止年度向客
戶F銷售日用蠟燭約7,860,000港元之總合。
假設香薰蠟燭及日用蠟燭的單價分別約為7.3港元及6.8港元(即客戶F於2018年第
一季度實際訂單的平均價格)維持不變,我們的董事認為預期香薰蠟燭的銷售量約為
3,176,000單位及日用蠟燭為31,000單位。
如上文預計需求概要所述,客戶F通知的裝運日期介乎2018年1月至7月已取得訂單
及預計訂單較2017年同期裝運訂單而言香薰蠟燭增加約4,796,000港元或167.2%及日用蠟
燭增加約1,341,000港元或29.0%。因此,客戶F已證實香薰蠟燭及日用蠟燭之配售訂單的
增長趨勢。董事獲悉從客戶F所獲香薰蠟燭訂單增加相對加大(即約167.2%)及美國香薰
蠟燭市場為擴展計劃的主要業務焦點。
26. 於2017年的新客戶
於2017年年末,本集團較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擁有七名新客戶。於2020年,
向2017年之新客戶銷售所產生的預計收益總額約為30,022,000港元,其中香薰蠟燭預計
銷售總量約為1,384,000單位。其主要由於以下原因:–
i) 2017年的一名新客戶(「2017年新客戶A」)已於2018年1月及2月配售新訂單約為
608,000單位,於2018年6月裝運,其計入上文預期需求概要的2018年已取得訂
單中。此外,於2018年5月,2017年新客戶A已向本集團表明其可能進一步向本
集團下達秋冬季節訂單,2018年秋冬季節蠟燭訂單合共約為1,400,000單位(包
括上文預計需求概要中2018年已取得香薰蠟燭訂單約608,000單位),及此外,
2017年新客戶A表明計劃於2019年秋冬季節將其訂單翻倍至約2,800,000單位。
從2017年新客戶A所獲之額外預計收益於2020年將約為29,985,000港元,其香薰
蠟燭之預計總銷售量約為1,380,000單位。額外預計收益乃基於(i)香薰蠟燭預計
銷售量約為2,800,000單位減銷售蠟燭預計銷售額約1,700,000單位(即截至2017年
12月31日止年度向2017年新客戶A銷售之數量);及(ii)根據弗若斯特沙利文報告,
美國市場香薰蠟燭的需求量於2017年至2021年按複合年增長率約為10.12%增長,
因此採用10.0%的增長率。
根據弗若斯特沙利文報告,從美國進口的蠟燭產品之價值從2014年的約413.1百
萬美元增至2017年的464.7百萬美元。其可能表明蠟燭產品的國內需求不斷增長,
其強烈表明該市場正處於上升趨勢。受不斷增長的可支配收入及追求更高生
活品質支持,蠟燭製造業預計將受益於對各種香薰蠟燭的持續偏好及需求,乃
由於正如客戶普遍認知,其有助於緩解日常工作及生活的壓力。美國香薰蠟燭
市場於2017年產生收益為10.7億美元。受香薰蠟燭需求不斷增長的推動,預計
該市場於2017年至2021年按複合年增長率10.12%增長。
們的董事認為,2017年新客戶A的預期訂單將為香薰蠟燭乃經參考(i) 2018年
第一季度的實際配售訂單;及(ii)根據弗若斯特沙利文報告的市場趨勢,即香
薰蠟燭的持續偏好及需求將繼續推動2018年及以後的銷售增長。董事亦認為計
算預期收益時採用單位價格約21.7港元(即於2018年第一季度2017年新客戶A的
平均售價)屬恰當。
如上文預期需求概要所述,就2017年新客戶A而言,裝運日期介乎2018年1月
至7月的香薰蠟燭的已取得訂單較2017年同期裝運訂單增加約24,576,000港元
或 812.4%。因此,2017 年新客戶A已證實香薰蠟燭訂單大幅增加趨勢(即約
812.4%),及美國香薰蠟燭市場為擴展計劃的主要業務焦點。基於以上所述,
我們的董事認為,保薦人同意有基礎表示將有足夠需求證明本集團的擴大產能。
ii) 就2017年七名新客戶中的其他六位新客戶而言,於2020年可能產生的預計收益
總額約為37,000港元,其中香薰蠟燭的預計總銷量約為4,000單位。由於該六位
新客戶於2018年第一季度並未下達大量訂單,故我們的董事出於審慎考慮,認
為考慮該等客戶的預期收益總額的基準主要為(i)截至2017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
實際配售訂單;及(ii)根據弗若斯特沙利文報告,美國市場對香薰蠟燭的需求
從2017年至2021年將按複合年增長率約10.12%增長,因此採用10.0%的增長率。
誠如弗若斯特沙利文報告建議,新客戶與蠟燭製造商開始業務關係前配售訂
單以於大宗採購前進行試驗,此實屬常見,因為彼等或想確保試驗訂單滿足或
符合彼等內部要求、規格及期望。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本集團擁有10
名下達試驗訂單的新客戶,及其中3名於截至2017年12月31日止年度進一步下
達相對較大的訂單。基於以上所述,董事相信並非所有於2017年向本集團下達
試驗訂單的新客戶已於來年(於2018年5月)進一步下達更大的訂單符合本集團
過往新客戶的採購標準及董事亦認為2017年的7名新客戶中有3名下達相對較大
訂單(於2018年5月),其表明本集團新客戶「回報」率更佳。
27. 我們於2018年的新客戶(「2018年新客戶」)(本集團的蠟燭產品將銷售予其客戶為北
美各品牌商店大型運營商)於2018年5月接洽本集團並表明其有意將與本集團的蠟燭業
務於2020年增至約4百萬美元(即約31,040,000港元),預計其自身客戶未來將開拓新商店。
因此,2018年新客戶銷售量所產生之預計收益將約24,832,000港元為香薰蠟燭及約6,208,000
港元為日用蠟燭。其基準為(i)根據2108年新客戶於2018年第一季度下達之訂單,香薰蠟
燭將繼續為其採購的主要產品類型;及(ii)根據弗若斯特沙利文報告,香薰蠟燭的持續
偏好及需求的市場趨勢將持續推動2018年及以後銷售額的增長。
香薰蠟燭的單位價格約為9.3港元(即於2018年第一季度向2018年新客戶下達香薰蠟
燭實際訂單的平均銷售價格)及日用蠟燭單位價格為0.7港元(即截至2017年12月31日止
年度日用蠟燭的平均銷售價格,因為經董事確認於2018年第一季度並無下達日用蠟燭
實際訂單),我們董事確認香薰蠟燭預計銷售量約為2,667,000單位及日用蠟燭約為8,869,000
單位。
經參考上文預計需求概要,就2018年新客戶而言,香薰蠟燭之裝運日期介乎2018年
1月及7月的已取得訂單約為2,163,000港元,而於2017年相應期間概無裝運相應訂單。因
此,2018年新客戶證實香薰蠟燭配售訂單趨勢不斷增長及美國香薰蠟燭市場為擴展計
劃的主要業務焦點。基於以上所述,董事認為及保薦人同意將有足夠需求證明本集團
的擴大產能。
經考慮(i)上述提及之香薰蠟燭及日用蠟燭之預計銷售總額分別約為7,227,000單位及
8,899,000單位,其證實本集團需要提前計劃及利用股份發售所得款項擴大產能,以使
本集團能夠滿足其產品(特別是香薰蠟燭)預期不斷上漲的需求;及(ii)根據弗若斯特沙
利文的報告,香薰蠟燭的持續偏好及需求的市場趨勢推動2018年及其以後的銷售量增
長及美國市場香薰蠟燭需求於2017年至2021年按複合年增長率約10.12%不斷增長,及於
2018年1月及7月所獲已取得訂單,香薰蠟燭訂單較2017年同期增加,我們董事相信本集
團擴張產能將有足夠需求。
我們於2018年1月至4月期間的裝運訂單較2017年同期有所增長,乃主要由於我們的
客戶滿意我們的產品質量以及本集團的營銷舉措,如訪問本集團客戶。該等增長的出
貨量預期將佔截至2018年12月31日止年度預期收益增長總額的約13.4%,且預期將成為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止年度收益預期增長的主要貢獻。鑒於(i)1月至4月期間通常並非為
我們生產的高峰期及2018年1月至4月期間出貨的上述訂單的生產已全部完成;(ii)我們
的董事確認,於截至2018年12月31日止年度,待與客戶協商後,本集團能夠將來自客戶
的應於高峰期生產的若干額外訂單轉至非高峰期生產;及(iii)我們的董事認為本集團生
產線能夠暫時性加班生產以增加我們現有產能,因此本集團有足夠生產產能以滿足截
至2018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訂單預計增加。就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年度訂單預計增加
而言,我們董事確認本集團將考慮根據我們產能生產計劃接受預計採購訂單,從而滿
足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年度訂單預計增長的情況。
28. 我們的董事認為分包不足以解決我們產品需求預期增加的問題。董事相信本集團
已建立並維持與我們客戶的長期關係及我們的成功應歸屬於(其中包括)我們穩固的專
業技能、產品知識及質量控制。我們董事認為控制分包商生產的產品的質量及確保其
滿足我們客戶的規格及要求會更加困難,但不這樣做將會損害本集團聲譽及與客戶的
關係。本集團的潛在客戶及甚至現有客戶可能於向本集團下達新或持續訂單前檢測本
集團於越南的生產設備。我們主要客戶通常對我們於越南的生產設備及其實施的質量
控制措施感到滿意。然而,我們的某些客戶,例如客戶F已明確禁止本集團就其產品作
出任何分包安排。董事確認,於往績記錄期,六名客戶明確禁止本集團訂立任何分包
安排及自該等客戶所得之收益分別達到約79,115,000港元、74,952,000港元及78,069,000港
元,佔我們收益總額的約54.2%、47.3%及48.0%
29.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年度產能歷史數據約136百萬單位指未區分蠟燭種類
的蠟燭的單位數量。該等蠟燭實際包括多個種類的蠟燭產品,如香薰蠟燭、日用蠟燭(包
括柱蠟、尖燭、蠟燭燈及香薰杯蠟)、裝飾蠟燭(包括硅膠蠟燭、植物蠟燭及凝膠蠟燭)
及其他產品(主要包括香薰擴散器)。不同類型的蠟燭產品涉及不同生產過程及生產時
間,由於我們產品價格的變化取決於產品特徵及生產過程,故生產過程及生產時間反
應出該等產品的不同價格。如下文「產品」一段所討論,於往績記錄期,我們日用蠟燭
的價格介乎約1.1港元每單位至154.4港元每單位;我們香薰蠟燭的價格介乎0.4港元每單
位至178.5港元每單位。本集團計劃動用部分股份發售所得款項購買新機器及設備,包
括兩條玻璃及多種燈芯插入器罐子灌裝線(「新灌裝線」),以提升我們每年約5.5百萬單
位香薰蠟燭及約1.3百萬單位日用蠟燭的產能。由新灌裝線製造的香薰蠟燭及日用蠟燭
類型預計一般尺寸更大並涉及更複雜的生產過程,需要更多生產時間,其為更複雜的
產品。複雜產品的產量較低但售價較高,而少數複雜產品產量高但售價較低。由於我
們不同複雜程度及生產過程的產品多樣化,董事認為其無法準確反映本集團產能,而
由於2017年產品組合製造與新灌裝線製造不同,故有關新灌裝線的預計產能與2017年有
關我們當時現有機器的產能不適合進行直接數學比較。
我們的董事確認本集團現有生產廠房及機械主要來自中國及採購的某些機械乃作
為二手機械並已翻新以供我們使用。該等機械須定期維護。就作為擴張計劃一部分的
機械而言,其為全新並預計主要從德國及意大利採購。新機械預計於生產時更高效及
更精確。鑒於以上因素,我們董事認為新機械成本更高乃屬合理。將根據擴張計劃購
買的新機械之預計成本乃基於獨立第三方的報價。
董事認為使用新機械器及設備將會增加我們的生產週期。現有的灌裝線平均每小
時可以生產大約1,300單位的香薰蠟燭,或者每小時可以生產大約300單位的日用蠟燭類
型(尺寸更大及生產時間更長),而新的玻璃及多種燈芯插入器罐子灌裝線能夠每小時
生產大約3,500單位香薰蠟燭,或者每小時生產大約810單位的日用蠟燭類型(尺寸更大
及生產時間更長)。鑒於上述的經增加的產能,我們的董事認為生產週期將減少。此外,
如上所述,升級現有生產使我們能改善地板及油漆及將為我們的庫存儲備提供更清晰
的目錄的另一裝置,我們的董事認為生產流程順利及我們勞動安全將增強。
董事預計,生產過程的自動化將導致每年節省約1,397,000港元的勞工成本,乃由於
投資約3,860,000港元用於五套芯子定位機器,此將有助於手工處理芯放置於蠟燭容器
中。其節省的成本是基於該五套用於多重燭芯定位的機械的估計生產能力,其每年約
有7,800,000單位香薰蠟燭。據估計,噴漆浸漬機每年生產約1,716,000單位的日用蠟燭。
預計每年可節約勞工成本約56,000港元。
本集團向倉庫租用額外存儲空間,而於往績記錄期,租賃開支分別約為20,000港元、
24,000港元及191,000港元。由於在新辦公處有額外空間可供儲存,董事估計可節省租賃
倉儲空間所產生的開支。
我們的董事預計新物業將於2020年7月開始商業生產。於新物業及機械收購完成後,
投資回本期及收支平衡期(假設收益符合預期需求,且於整個營運期間市場需求波動、
市場通貨膨脹、新材料成本及勞工開支增加對新物業及機械業務及運營業績並無重大
影響)預計分別為6.7年及10個月。
30. 日用蠟燭
日用蠟燭通常指以蠟作為主要成分所製造的設計單一且通常不接受定制的圓柱形
單色(如白色或象牙白)蠟燭。日用蠟燭因該等特徵通常易於製作且適於高度自動化生產。
若干日用蠟燭或會散發淡淡的清香,包含0.5%至3%的香料。日用蠟燭單支出售或套裝
出售。我們銷售的日用蠟燭包括柱蠟、尖燭、蠟燭燈及香薰杯蠟。於往績記錄期,日用
蠟燭價格介乎每單約1.1港元至154.4港元。
香薰蠟燭
香薰蠟燭通常指以蠟作為主要成分所製造的蠟燭,就擴散香料而言,其成分達5%
至12%,且可在香味選擇方面高度定制。香薰蠟燭質地更柔軟且須儲藏於玻璃、陶瓷或
金屬容器內。香薰蠟燭通常於未燃時亦會散發芬香,當點燃時芬香愈發濃烈,因此香
薰蠟燭主要用於營造放鬆氣氛,愉悅心情。香薰蠟燭單支出售或套裝出售。於往績記
錄期,香薰蠟燭價格介乎每單約0.4港元至178.5港元。
裝飾蠟燭
裝飾蠟燭通常指以蠟作為主要成分所製造的蠟燭,可能包含0.5%至2%的香料,且
可高度定制。裝飾蠟燭可為單色或更普遍製成多色且飾有圖案如乾花或水果等裝飾。
我們銷售的裝飾蠟燭包括硅膠蠟燭、植物蠟燭及凝膠蠟燭。硅膠模製蠟燭以其獨特審
美形態著稱,透過將蠟澆入硅膠模具以塑造植物、動物或樓宇等各類形狀之蠟燭。植
物蠟燭為表面飾以乾花或水果等裝飾品的圓柱形蠟燭,而凝膠蠟燭則將融入落葉、花朵、
貝殼或其他小型物體的透明蠟注入透明容器內成形而著稱。由於上述裝飾蠟燭特性使然,
製造裝飾蠟燭更多要求手工,如繪彩、將蠟澆注於硅膠模具中及添加裝飾品。我們的
裝飾蠟燭單支出售或套裝出售,於往績記錄期,售價介乎每單約3.9港元至約390.5港元。
其他
其他包括香薰擴散器,通常指將液體香料注入玻璃容器並配有藤葦按套售出。將
藤葦放入已開啟的容器即可散發芬香。我們的香薰擴散器按套售予個人,我們其他產
品的價格介乎每單約2.4港元至每單814.8港元。
31. 於往績記錄期,我們的主要市場為總部位於美國及英國的百貨公司運營商及採購
代理。
我們的銷售及營銷活動主要指造訪潛在目標及現有客戶,藉以向彼等呈列我們最
新產品。我們主要通過轉介獲得新客戶。於往績記錄期,泛明香港已就獨立第三方個
人致力於向本集團介紹美國一名客戶(非我們的五大客戶之一)而向其支付介紹費。本
集團與相關個人並無就該等轉介安排訂立書面協議。於往績記錄期,我們董事確認,
本集團向相關個人支付之轉介費乃經參考轉介予本集團各購買訂單交易金額釐定。於
往績記錄期,本集團向相關個人支付之過往金額分別約為96,000港元、129,000港元及零。
於往績記錄期,轉介產生之收入分別約為812,000港元、1,033,000港元及零。轉介費安排
\已於2017年1月終止。我們的董事認為於往績記錄期,經考慮已支付的轉介費金額及轉
介費產生之收入最少,該等轉介費安排對本集團財務表現帶來之影響甚小,而後者截
至2016年12月31日止兩個年度則分別佔我們收益總額的約0.6%及0.7%。
我們於美國及英國營銷及銷售大部分產品。於截至2017年12月31日止三個年度,我
們產品總收入的約53.8%、56.6%及57.6%及約41.1%、31.3%及30.6%分別於美國及英國銷
售。
32. 下表載列所示期間按地理劃分的收益(基於客戶目的地地點)明細:
截至2015年12月31日
止年度
截至2016年12月31日
止年度
截至2017年12月31日
止年度
千港元 % 千港元 % 千港元 %
美國. . . . . . . . . . . . . . . . . . . . . . 78,549 53.8 89,613 56.6 93,544 57.6
英國. . . . . . . . . . . . . . . . . . . . . . 59,943 41.1 49,560 31.3 49,758 30.6
其他(附註)
. . . . . . . . . . . . . . . . . . . 7,514 5.1 19,261 12.1 19,223 11.8
總計. . . . . . . . . . . . . . . . . . . . . . 146,006 100.0 158,434 100.0 162,525 100.0
33. 我們並未與客戶訂立長期銷售協議。與我們主要客戶的交易條件主要是信貸、無
息且於往績記錄期的信貸期限通常為30日至90日(發票日期後)。
於往績記錄期,客戶E要求我們提供銷售回扣作為彼等獎勵,前提是當他們實現規
定的銷售目標。該等安排條款每年談判並達成一致,包括年度銷售目標的範圍,以年
度採購回扣的百分比。倘客戶E實現其銷售目標,我們將在相關期間為客戶授出一次性
總回扣。於往績記錄期,我們僅向客戶E(其於截至2015年及2017年12月31日止年度為我
們的五大客戶之一)提供銷售回扣。有關客戶E的背景資料,請參閱本節「客戶」一段。
我們通常接受客戶以銀行電匯方式或信用證付款。當收到大量訂單時,我們或會
要求我們的客戶支付訂金。我們的管理層密切監控我們客戶的信貸風險及償還狀況。
倘管理層認為任何客戶陷入財務困境且無法於合理期間結清長期未償付貿易款項,將
會作出特別撥備。更多資料請參閱本招股章程「財務資料」一節「流動資產淨額」一段。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止年度,貿易應收款項的減值虧損約為149,000港元,主要由於
我們的一名客戶面臨財務困難,其後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約82,000港元的結餘被
撇銷。除以上所述者外,於往績記錄期,我們並無遭遇任何重大壞賬,由於隨後結算
款項或相關客戶並無過往拖延付款且相關款項仍視為可收回,故我們並未就壞賬計提
撥備。當有客觀證據表明不大可能收回未償還債項,我們將作出特別撥備。
34. 我們的蠟燭產品產量及銷售受季節性影響。過往,我們的蠟燭產品產量於五月至
九月大增,為應對該期間不同節日(如聖誕節及感恩節)需求。一般而言,十月至四月
是我們的淡季。一般而言,較其他時期,於六月至十月我們的蠟燭產品月平均銷售額
更大。
35. 蠟乃基於熔化及混合後的蠟燭產品類型將通過不同形成過程加工而成。每種蠟燭
產品所涉及的蠟燭生產流程列於下表:
粉末製造
灌裝及冷卻
擠壓及
切割╱碾磨 壓縮及浸漬 模製 裝飾
日用蠟燭 柱蠟 
尖燭  
蠟燭燈  
香薰杯蠟  
香薰蠟燭 
裝飾蠟燭 硅膠模製  
植物  
凝膠  
36. 為優化我們的蠟燭生產線及生產流程,我們聘請一名擁有逾十年蠟燭製造行業經
驗的生產線顧問(獨立第三方)。該等外部顧問擁有於研發及蠟燭生產行業的豐富經驗。
顧問協議範圍包括就機械供應商選擇、待提供機械類型及構造、提供機械改造、生產
線藍圖、定制設備設計、工作流程設計、石蠟配方、成本管理、工作場所安全、研發、
與美國及以色列製造商之聯繫、為免除糾紛與若干我們的主要供應商交流的策略及其
他相關及附帶服務向我們提供建議。於截至2017年12月31日止三個年度,向該等外部生
產線顧問支付的顧問費用分別為約213,000港元、233,000港元及256,000港元。得益於生
產線顧問之協助,我們的大部分生產設施及設備為定制的及經過進一步調整以應對生
產需要,對此我們相信可有效生產優質產品。我們致力了解蠟燭行業技術最新進展,
並定期監控我們的生產技術、設備及流程。
下表載列於2017年12月31日按機器主要類別劃分的我們機器及設備之單位數目及剩
餘加權平均可使用年期:
單位數目
剩餘加權平均
可使用年期:
(年份)
(附註)
灌裝機.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6 1.0
擠壓及浸漬機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6 0.3
擠壓機.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 2.6
其他配套機器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54 1.0
37. 我們的原材料主要包括蠟、香料、包裝材料及容器。包裝材料用於內外包裝,包括
包裝紙、塑料緞帶及紙盒。
我們使用塑料薄膜、塑料包裝、紙盒及紙箱包裝各種規格及類別之產品以供運輸。
我們的銷售及營銷部按客要求設計產品運輸包裝,以在意外跌落時進行保護。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止三個年度,原材料成本分別約為70,604,000港元、63,694,000港
元及70,466,000港元。截至2017年12月31日止三個年度,原材料分別佔銷售額約48.4%、
40.2%及43.4%及佔銷售成本約67.3%、55.5%及58.0%。
38. 截 至2017年12月31日止三個年度,我們每個時期自五大供應商採購額分別達約
43,785,000港元、59,703,000港元及60,744,000港元,分別佔採購總額約76,454,000港元、
88,093,000港元及109,065,000港元的約57.3%、67.8%及55.7%,每個時期自單一最大供應
商的採購額分別佔採購總額約76,454,000港元、88,093,000港元及109,065,000港元的約
23.8%、27.0%及22.4%。有關收益及材料成本及來自匯率假設波動之分包的敏感度分析
之詳情,請參閱本招股章程「財務資料」一節「影響我們經營業績及財務狀況的重大因素」
一段。
我們基於以下標準挑選供應商:(a)價格;(b)產品及服務質量符合我們或客戶設定
的審核標準;(c)所提供之付款條款;(d)生產規模;(e)物流安排;(f)供應商背景及信譽;
(g)與我們合作年限;(h)供應商內部控制;及(i)供應產品及服務的整體穩定性及可靠度。
我們主要自中國及越南採購原材料。我們已與主要原材料的供應商建立穩定合作關係。
我們通常備有兩種採購渠道。截至2017年12月31日止三個年度,我們自超過90名供應商
採購。
我們要求供應商提供的貨品及服務符合我們的優質標準及客戶的要求,並定期評
估供應商。此外,新供應商在獲委聘之前須通過我們就(其中包括)(a)價格;(b)產品質
量符合我們或客戶設定的審核標準;(c)所提供之付款條款;(d)生產規模;(e)物流安排;
(f)供應商背景及信譽;(g)供應商內部控制;及(h)供應產品的整體穩定性及可靠度之評估。
我們未與供應商訂立長期協議且將僅基於客戶的實際及預計訂單下採購訂單。我
們的原材料供應商通常會按照採購訂單規定的離岸或到岸條款來向我們提供原材料。
我們的董事認為,我們供應商批准的付款期限取決於若干因素,包括我們與供應商的
關係及交易的規模。我們的供應商通常向我們提供0至90日的信貸期。我們通常通過銀
行電匯或信用證結算我們的貿易應付款項。
於往績記錄期及直至最後實際可行日期,我們並無遭遇原材料短缺或供應商延遲
交付材料而嚴重影響營運之情形。
38. 於往績記錄期,(i)當每個物品的訂單數量相對較小時;或(ii)為了在旺季提高生產率;
或(iii)為生產用於製作生產硅型裝飾蠟燭的模具的手工雕塑時,我們亦將若干訂單外包
予我們於中國的分包商。
下表載列於往績記錄期確認為收益之訂單詳情,由(i)由我們的生產設備生產;及(ii)
由我們的分包商生產所示: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2015年 2016年 2017年
已生產
訂單數量
已生產
總量
每單平均
數量
(附註)
已生產
訂單數量
已生產
總量
每單平均
數量
(附註)
已生產
訂單數量
已生產
總量
每單平均
數量
(附註)
(單位)

(單位)

(單位)

(單位)

(單位)

(單位)

我們的生產設施. . 567 105,260 186 696 92,996 134 930 107,600 116
分包商. . . . . . . . . . . 69 1,260 18 112 3,067 27 175 3,062 17
總計╱整體:. . . . . 636 106,520 不適用 808 96,063 不適用 1,105 110,662 不適用
39. 表載列於往績記錄期確認為收益之每單產品類型數量及訂單數量,由(i)由我們的
生產設施生產;及(ii)由我們的分包商生產所示: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2015年 2016年 2017年
由以下生產之訂單數量 由以下生產之訂單數量 由以下生產之訂單數量
每單產品類型數量
我們的生產
設施 分包商
我們的生產
設施 分包商
我們的生產
設施 分包商
1 . . . . . . . . . . . . . . . . . . . . . 355 29 485 52 628 61
2 . . . . . . . . . . . . . . . . . . . . . 92 3 80 13 164 22
3 . . . . . . . . . . . . . . . . . . . . . 39 31 24 29 65 46
4 . . . . . . . . . . . . . . . . . . . . . 23 4 49 18 30 21
5 . . . . . . . . . . . . . . . . . . . . . 33 2 37 — 26 11
5種以上. . . . . . . . . . . . . . . 25 — 21 — 17 14
總計: . . . . . . . . . . . . . . . . 567 69 696 112 930 175
40. 如上表所示,於往績記錄期,由我們的生產設施生產的訂單分別約62.6%、69.7%及
67.5%由單一產品類型構成,且該等百分比高於於往績記錄期由分包商生產的訂單分別
約42.0%、46.4%及34.9%。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止三個年度,該等分包商所付款項總額分別佔銷售成本約9.4%、
20.8%及20.2%。作為一個獨立第三方分別於分包商及供應商B持有100%和99%的權益,
我們的董事認為分包商及供應商B是同一集團下的附屬實體。董事經作出合理調查後所
知,經董事確任各分包商及供應商B均為獨立第三方。分包商、供應商B、本集團及我
們的有關客戶概述如下:
(a) 涉及泛明香港、分包商及本集團有關客戶的交易:
(i) 於往績記錄期及直至最後實際可行日期,泛明香港主要為以下目的聘用中
國分包商:(i)主要為生產效率考慮生產泛明香港質量標準的小型訂單;(ii)
於我們的旺季提升生產效率;或(iii)生產用於製作生產硅型裝飾蠟燭的模
具的手工雕塑;
(ii) 泛明香港與分包商已訂立長期框架協議;
(iii) 泛明香港就成品向分包商支付生產費用;
(iv) 於完成泛明香港的蠟燭產品訂單時,分包商將按泛明香港指示向本集團主
要位於英國及其他歐洲國家的客戶以中國離岸價或香港離岸價基準交付
產品;及
(v) 我們的客戶直接與泛明香港結清付款。
(b) 涉及泛明越南、供應商B及本集團有關客戶的交易:
(i) 於往績記錄期及直至最後實際可行日期,供應商B向泛明越南供應蠟燭配件;
(ii) 泛明越南就生產蠟燭產品的材料直接向供應商B下訂單;
(iii) 生產後,泛明越南將按集團內銷售記錄向泛明香港的蠟燭成品銷售額。有
關進一步詳情,請參閱本招股章程「財務資料」一節「轉讓定價安排」一段;
(iv) 該等蠟燭成品彼時以越南離岸價基準交付予本集團主要於美國、英國及其
他歐洲國家的客戶;及
(v) 我們的客戶直接與泛明香港結清付款。
我們挑選分包商時主要考慮服務質量、定價、交付時間及彼等與我們的業務合作
年限等因素。擬進行的分包商經批准和確認後將被添加到本集團核准的分包商名單中,
我們僅與我們認可的分包商名單中的分包商接洽。我們會對分包商在產品和服務質量
方面的表現進行審查。
40. 本集團作出之第三方付款
於往績記錄期,我們通過香港及中國的第三方(「第三方收款人」)以第三方付款(「第
三方付款」)的方式與供應商B及分包商結算尚未償還的付款。截至2017年12月31日止三
個年度,我們分別通過2名、5名及1名第三方收款人與2名、3名及零名第三方收款人之
總額向供應商B及分包商結算尚未償還的付款。下表顯示於往績記錄期的第三方付款之
交易數量及彼等各自交易金額: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2015年 2016年 2017年
供應商B — 第三方付款
交易量.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8 16 19
總結算額(千港元). . . . . . . . . . . . . . . . . . . 8,448 6,043 10,935
分包商 — 第三方付款
交易量.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7 5 零
總結算額(千港元). . . . . . . . . . . . . . . . . . . 5,907 1,768 零
41. 據我們董事所知悉,第三方付款的產生主要由於要求我們向第三方收款人結算未
償還購買金額的供應商B及分包商之偏好。經弗若斯特沙利文確認,且我們的董事一致
認為,蠟燭製造商採用第三方支付並不罕見,特別是當中國的供應商及分包商要求時。
此外,據我們董事所深知及盡悉,我們的董事確認,所有第三方收款人均為本集團之
獨立方。
供應商B及分包商提供書面付款指示。基於付款指示,我們作出第三方付款,通過
香港及中國的銀行轉賬抵銷未支付予供應商B及分包商的購買款項。於往績記錄期及直
至最後實際可行日期,我們無須償還予供應商B及分包商已通過第三方付款方式結算的
任何款項,以及就董事所深知,並無因第三方付款引起的實際或未解決糾紛或爭議。
誠如中國的法律顧問(廣東華商律師事務所)告知,第三方付款未違反任何中國法律或
法規,以及范紀羅江律師行,香港的法律顧問建議,於往績記錄期及直至最後實際可
行日期,第三方付款未違反任何重大方面之香港法律或法規。因此,供應商B及分包商
在法律上無權就第三方付款下作出之付款向本集團索償。
儘管本集團於中國未違反任何法律法規,但由於董事認為直接支付予供應商及分
包商將增強結算流程的透明度,因此,我們已分別自2017年9月及2016年10月起已暫停
供應商B及分包商作出第三方支付款。應付供應商B及分包商的所有款項與彼等直接結算。
鑒於第三方付款停止起與供應商B及分包商的持續業務關係,董事認為本集團不依
賴於第三方付款對供應商及分包商進行結算支付且停止第三方付款將不會對業務、經
營業績及財務表現產生任何重大影響。
32.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止三個年度,就我們產品的小瑕疵向我們的客戶支付的賠償開
支分別約為205,000港元、802,000港元及513,000港元,分別約佔本集團相應期間收入的
0.14%、0.51%及0.32%。我們董事認為有缺陷產品的退回比例並不重大,且我們董事確
認,我們的質量監控體系並無發生故障而對我們造成嚴重影響。截至2017年12月31日止
三個年度,我們蠟燭生產中的平均缺陷率分別約0.45%、0.62%及0.27%。
33. 於最後實際可行日期,我們的研發團隊約為10名員工,專注於改進及發展現有產品
線,包括改進質量、推出新品、開發技術、包裝、設計及物色市場新品。銷售部及市場
部的成員及時提供客戶直接反饋,協助產品開發。截至2017年12月31日止三個年度,我
們的產品研發開支分別為526,000港元、593,000港元及764,000港元,其已於往績記錄期
計入員工成本確認為開支。
42. 僱員
於2015年12月31日、2016年12月31日、2017年12月31日及最後實際可行日期,我們分
別共有672名、605名、764名及968名全職員工。根據職能及區域劃分,於最後實際可行
日期,我們的員工明細如下:
職能
在職員工人數
香港 越南 總計
生產.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805 805
採購及存貨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37 37
銷售及營銷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6 17 23
維護.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0 20
質量控制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4 24
財務及會計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5 8 13
行政及人力資源. . . . . . . . . . . . . . . . . . . . . 5 15 20
研發.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 8 10
設計及抽樣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4 14
管理.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 — 2
總計.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0 948 968
43. 下表概述於最後實際可行日期我們擁有的自有物業情況:
地址 總建築面積╱居住面積 物業用途
Land Plot No.103/1, Road 5, Amata Industrial
Park, Long Binh Ward, Bien Hoa City, Dong
Nai Province, Vietnam
已建成第10號工廠 — 總建築面
積為1,389.5平方米
辦公室及
製造廠
Land Plot No.103/2, Road 5, Amata Industrial
Park, Long Binh Ward, Bien Hoa City, Dong
Nai Province, Vietnam
已建成第16號工廠 — 總建築面
積為3,445平方米
辦公室及
製造廠
Land plot No.103/3, Road 5, Amata Industrial
Park, Long Binh Ward, Bien Hoa City, Dong
Nai Province, Vietnam
已建成第14號工廠 — 總建築面
積為2,561平方米
辦公室及
製造廠
No. 21.03, Block 3, The Vista, No. 628C, Hanoi
Highway, An Phu Ward, District 2, Ho Chi
Minh City, Vietnam
第21.03號公寓 — 總建築面積為
149.80平方米
董事宿舍
No. 16.03, Block 3, The Vista, No. 628C, Hanoi
Highway, An Phu Ward, District 2, Ho Chi
Minh City, Vietnam
第16.03號公寓 — 居住面積為
101.50平方米
員工宿舍
No. 4-9.03, Block 4, The Vista, No.628C, Hanoi
Highway, An Phu Ward, District 2, Ho Chi
Minh City, Vietnam
第4–9.03號公寓 — 居住面積為
101.3平方米
員工宿舍
No. 5-15.02, Block 5, The Vista, No.628C, Hanoi
Highway, An Phu Ward, District 2, Ho Chi
Minh City, Vietnam
第5–15.02號公寓 — 居住面積為
142.2平方米
董事宿舍

44. 於往績記錄期,本集團向Feel Good Limited提供後台管理服務,包括根據日期分別
為2015年1月1日及2016年1月1日的管理服務協議不時需要的行政管理及會計服務。泛明
香港就提供該等服務每月向Feel Good Limited收取服務費10,000.00港元。Feel Good Limited
為香港註冊成立的公司,主要從事生活用品的設計、品牌及銷售,其亦主要向香港、
日本及歐洲(尤其向瑞士及法國)客戶銷售蠟燭及香薰擴散器作為附屬產品。於往績記
錄期及直至最後實際可行日期,據董事所知,Feel Good Limited的蠟燭及香薰擴散器產
品的客戶並無與本集團重疊,董事確認本集團並未向Feel Good Limited銷售任何蠟燭產
品,且Feel Good Limited並無從事該等產品的製造。於往績記錄期,Feel Good Limited由
黃聞捷先生及黃偉捷先生的胞妹黃韵殷女士持有50%的權益,並由Milk Design Limited持
有50%的權益,其中Milk Design Limited乃於香港註冊成立的公司,由獨立第三方全資實
益擁有。黃韵殷女士亦為Feel Good Limited的一名董事。本集團於截至2017年12月31日止
三個年度就提供後台管理服務向Feel Good Limited收取的相關過往款項分別為120,000.00
港元、120,000.00港元及零。上述後台管理服務已自2017年1月起終止提供,據我們董事
所知,於往績記錄期,乃由於Feel Good Limited設立工作小組而不再需要我們的服務。
應付本集團的相關款項於最後實際可行日期悉數結清。於2017年6月14日,黃韵殷女士
不再為Feel Good Limited的董事及股東,而Feel Good Limited成為獨立第三方。因此,本集
團與Feel Good Limited之間有關提供經營服務的交易於上市後不會構成持續關連交易。
9 : GS(14)@2018-07-25 00:43:58

45. 王芳:2277
46. 陳昌達:1058、8307、3393、475
47. 余沛恒:8545
48. 何志威:1305、8239、1757
49. 李嘉威: 2006年2月至2010年12月為金迪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之財務經理。
50. 結論: 賣殼
10 : GS(14)@2018-07-25 00:45:08

51. 德勤
52. 2017年盈利降15%,至820萬,重債
11 : GS(14)@2018-08-12 14:25:23

虧,重債
12 : GS(14)@2018-10-16 14:42:22

收購事項
董 事 會 欣 然 宣 佈,於2018年10月12日(交 易 時 段 後),買 方(本 公 司 的 間 接 全 資
附 屬 公 司)與 賣 方 訂 立 按 金 協 議 以 收 購 該 土 地 的 土 地 使 用 權,據 此,買 方 已 於
2018年10月15日就收購事項向賣方支付10%初 始 按 金,金 額 為4,871,790,000.00
越 南 盾(相 當 於 約1,621,840.00港 元)。
收購價48,717,900,000.00越 南 盾(相 當 於 約16,218,400.00港 元)將 以 股 份 發 售(定
義見招股章程)部 分 擬用作收購新物業的 所得款項淨額及按揭貸款撥 付。預
期收購事項將 於2018年12月31日 前 完 成。
13 : GS(14)@2019-04-07 07:41:19

盈利降一半,至400萬,1,300萬現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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