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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行遇冷又逢“50號文” 城投債向信用品本質回歸

利率上行、債券“棄發”,城投債也頻頻受波及,4月,不只一家城投債的發行利率超過7%。近日,六部門印發《關於進一步規範地方政府舉債融資行為的通知》,將政企債務明確分割。有機構認為,地方政府主動、全面抽離企業債務中的信用支持角色,城投債有望進一步回歸信用債本質。

城投債發行遇冷

今年前4個月以來,逾2600億債券棄發,城投債發行也未能幸免。據民生證券統計,以中期票據、一般短融和定向工具為觀測對象,共有56只債券推遲或發行失敗。

與此同時,城投債發行利率也持續走升。Wind資訊數據顯示,4月有不只一家城投債的發行利率超過7%。二級市場方面,以三年期AAA級城投債為例,從4月初至今,基準利率已上行58個BP。

第一財經記者從部分承銷商處獲悉,部分城投債招標工作從年初即開始進行,而至今尚未獲得足額有效申購;同時,也有很多城投債發行主體,由於當前市場利率過高,而取消了原定的發行計劃。

中信證券固定收益研究員呂品對記者介紹到,近期一級市場城投債發行受阻的原因,除了一二級市場利率聯動上行以外,還有在監管對期限錯配問題的關註下,市場更傾向於配置短久期的債券,大部分城投債期限以三年期、五年期為主,不符合部分機構的配置需求。

民生證券認為,此次取消發行的規模之大也呈現出“去杠桿”過程中企業綜合融資成本的擡升,對於部分資質偏弱主體信用風險有所擡升。4月城投債發行額達1435.65億,同比減少30.3%,1~4月累計發行額同比降幅近60%。

監管合力、分割政企債務

近日,財政部、銀監會、證監會等六部門印發的《關於進一步規範地方政府舉債融資行為的通知》(財預〔2017〕50號)(下稱“50號文”),明確了規範的舉債融資行為的政策邊界和負面清單。

與此前的“43號文”一脈相承,“50號文”進一步規範了地方政府舉債融資行為,依法明確舉債融資的政策邊界和負面清單。中信證券固定收益研究員呂品對第一財經記者表示,“50號文”更註重細節與政策落地。

第一,50號文將政企債務明確分割,促進地方融資平臺轉型。“50號文”指出,“地方政府及其所屬部門不得幹預融資平臺公司日常運營和市場化融資”、“融資平臺公司在境內外舉債融資時,應當向債權人主動書面聲明不承擔政府融資職能,並明確自2015年1月1日起其新增債務依法不屬於地方政府債務”。

對此,聯訊證券李麒麟認為,“43號文”剝離了融資平臺的政府性融資職能,但地方政府對融資平臺的隱性背書還在,債權人仍預期地方政府會為融資平臺背書的預期,此次要求融資平臺主動書面說明,則有望打破這種預期。

第二,“50號文”強調政府應該清理違規擔保,除外國政府和國際經濟組織貸款轉貸外,地方政府及其所屬部門不得為任何單位和個人的債務以任何方式提供擔保。

第三,“50號文”嚴禁地方政府借道PPP違規舉債。交通銀行金融研究中心高級研究員劉學智在接受第一財經記者采訪時表示,部分區縣級的PPP項目的資金來源,其實是政府與社會投資方分別向銀行借款。而很多PPP項目投向為基礎設施建設,未來是否能產生可觀的現金流尚待考究,因此存在一定的風險隱患。

“50號文”明確指出,地方政府不得以借貸資金出資設立各類投資基金,嚴禁地方政府利用PPP、政府出資的各類投資基金等方式違法違規變相舉債。劉學智認為,“50號文”的出臺,有助於地方債務風險的防控與疏導。

第四,“50號文”明確了整改時點和責任,並跨部門形成監管合力。其中提到,“開展跨部門聯合監管,對地方政府及其所屬部門、融資平臺公司、金融機構、中介機構、法律服務機構等的違法違規行為加強跨部門聯合懲戒”,“盡快組織一次地方政府及其部門融資擔保行為摸底排查”,“於2017年7月31日前清理整改到位”。

李麒麟認為,此次司法部加入聯合監管,杜絕了堵正門、走偏門的困擾;另外,發生違法違規舉債時,還要對金融機構、中介機構、法律服務機構等進行聯合懲戒,並進一步下放到各參與方的負責人和參與人員,提高了違規成本和政策的執行效率。

短期沖擊有限 城投債仍難言樂觀

對於未來的城投債市場,呂品認為,“50號文”與“43號文”主要監管方向一致,前期市場已有一定程度調整,因此“50號文”的出臺短期內並不會對市場帶來巨大沖擊。

呂品認為,城投債年內違約的可能性不大,但長遠來看,城投債不是不可能違約,即使個別債券發生違約,其產生的影響料將有限。另外,從微觀角度看,個別城投公司及其子公司對其廣義融資的欠息、逾期也有過發生。

未來市場需要關註的是,如何識別高資質的城投公司。第一財經記者根據公開資料整理發現,截至2017年5月,全國城投公司數目已經逼近萬家。

關於如何甄別政府主動加速“政企分離”、倒逼企業轉型過程中的城投公司,民生證券在近日報告中指出,首先要看企業重要性,包括投資職能的地區定位、資產規模與結構、新增業務開展趨勢;其次要看經營規範性,關註項目的開展模式以及不同模式下與地方政府之間的協議關系;再次,要關註舉債合理性,看業務布局下的債務規模、看項目現金流對應的債務結構以及近兩年的舉債是否激進。

具體到業務方面,呂品對記者分析到,可以關註城投公司的業務。在城投公司業務日趨多元化的背景下,土地整改、棚戶區改造等業務最具備城投公司特有職能;其次為水務、公用事業、交通公司以及高速公路業務;最後為貿易等業務。

對於未來城投債利率走勢,多家機構也指出,城投債調整還尚未完成。

民生證券也認為,“50號文”要求地方政府主動、全面抽離企業債務中的信用支持角色,對於城投主體來說:首先,整體城投主體向信用風險主體回歸,且過程可能是較為快速的,因此信用利差的擡升是必然趨勢;其次則是短期內針對違規違法舉債問題,隨著摸底排查的進行涉及主體的資質會較整體水平有更大幅度的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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