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KIZ Archives


羅秉成:一臂所及的冤獄都要救 投入平反「鄭性澤案」他讓司法上了反省課

2016-05-16  TWM

懸宕十四年,鄭性澤因「殺警案」五度判死定讞,如今終於獲再審機會,也暫免牢獄之災。 羅秉成等人為了什麼積極平反冤案?人權律師又抱持著什麼理念?

「冤案就像瓦斯,濃度一高便會發臭。」律師羅秉成眉頭深鎖。說話時,他的雙眼間,彷彿掛了條重鐵鍊,深邃的五官擠在大方臉正中央緊縮成一團,讓嘴裡吐出的字字句句更顯凝重,「當初我接觸到鄭性澤的案子,我直覺就認為:這是冤案!」

「鄭案」源起

一場十四年前的密室槍戰

二○○二年一月五日,鄭性澤跟著好友羅武雄到台中豐原十三姨KTV唱歌,羅帶了四把手槍,酒到酣處,他竟在包廂裡開槍助興,還順手拽了兩把塞到鄭懷中。

憑空槍響,豐原分局刑事組派員查看,刑警蘇憲丕帶頭衝進包廂,小房間內槍聲四起,硝煙彌漫,一切迅雷不及掩耳。電燈打開後,羅武雄仰坐在矮沙發上生死未卜;蘇憲丕倒臥血泊;鄭性澤腿部中彈,待在原地發愣。

法院認定羅武雄於槍戰開始即遭警方擊斃,鄭性澤被控一槍擊中蘇憲丕,趁著其餘警察退出包廂,更走到羅身旁,對蘇補了兩槍,再移回原本位置。蘇憲丕殉職,鄭性澤也因此被判死刑。

然而,鄭性澤腿部中槍,如何帶傷爬到羅的位置?「犯案現場也被破壞,連凶器、四把手槍都排排放在沙發上拍照,顯然被移動過。」羅秉成認為警方鑑識、採證顯然有瑕疵,鄭性澤的自白更疑似刑求下的產物。死刑雖然定讞,真相卻在五里霧中,隱晦不明。

一○年十一月十二日,「蘇建和案」正燒得如火如荼,羅秉成也是義務律師團一員。當天,高等法院再更二審判決出爐,蘇建和、劉秉郎、莊林勳得到無罪判決。羅秉成一走出法院,就被長期為鄭性澤奔走的作家張娟芬攔住,她道完喜,接著就是一句:「那可以輪到鄭性澤了嗎?」

他的使命

救出蘇建和後 奔走鄭案

「蘇案」當時還沒平反,檢察官又提出上訴,羅秉成卻開始研究接觸「鄭案」。

一二年,蘇等三人確定無罪定讞,不得上訴,他馬上全力投入「鄭案」的平反工作。

歷經了二十三次非常上訴遭駁回、兩次聲請再審被駁回,鄭性澤今年終於獲得再審機會,轉為被告,法院也裁定停止死刑執行,將擇日開庭,全案將重回二審的審理程序。五月三日,鄭性澤終於獲釋。

身為「冤獄平反協會」理事長的羅秉成,從「蘇案」、「陳龍綺案」到「鄭案」,無役不與,他也因此擦亮了「平反冤獄專家」的招牌。然而,他用低沉的嗓音說:「所謂職業形象,只是外界給我的期許。」當人們想起「人權律師」或「平反冤案律師」,腦袋中大抵會浮現那種滿腹激情、話語鋒銳的正義形象,身形魁梧的羅秉成卻少了點情緒。言談之間,他總給人一種若有似無的距離感。出身嘉義的他,講話多少帶點台灣國語,不過冷靜抑鬱的氣質,終究抹去了草根氣息,相反地,羅秉成看起來像隻大型貓科動物,深諳潛伏、抓緊時機的狩獵邏輯。

對於「平反冤案」,羅秉成善於觀察司法結構與現狀,打官司不冒進,「冤獄案必須使用策略,首先要務是先保住一條命。」他說:「要像擠牙膏,一次一次提出新證據,因為一次梭哈,如果不成功,所有努力就全被扔進垃圾桶了。」羅秉成更點出司法盲點,「法官是人, 卻在做神的事,冤案是法律中的一種共業。人作為審判者,一定會犯錯,因為他們並非全知全能。」但他也知道,台灣的刑法其實非常嚴謹,「《六法全書》,建制內化了防錯機制,透過不同權力的制衡,把錯壓到最小。」警方是辦案的上游,如果上游有誤,水會流到中游,也就是檢察官,最後再流到法官,「層層疊疊審查,就是為了不要錯判。」為避免錯判,律師及監察院則負擔「糾錯責任」,檢察總長能提出非常上訴,律師也能聲請再審。「然而問題不在法,在人,以前法律系學生,不讀這些,因為考試不考。律師執業後,覺得平反冤案成功率太低,也不接。」防錯、糾錯機制因此失能。

「『蘇案』當年司法界阻力很大,要靠許多體制外的抗爭。」羅秉成說,「那個時代,必須讓司法難堪。」處理「鄭案」時,羅秉成則認為,法界因「蘇案」基礎,已有反省能力,「在救援思惟上,我們應該放棄對抗,而是協力。」

他的救援思惟

放棄抗爭 助法界除共業

羅秉成舉例:「一開始,鄭性澤一定很怨。」但有一次,審訊開庭,審判長問:「外面的人替你奔波,有什麼感受?」鄭性澤回答:「心存感激,因為他們,我對判我死刑的法官心無所怨。」羅秉成說:「後來我問他,什麼時候心無所怨,他說,『李復甸監察委員做了調查報告,替我喊冤。』」「鄭性澤說『我喊了十幾年,法院、檢察官都沒人信,代表公權力的監察院這樣說,代表我不是亂喊冤!』」羅秉成指出,官方、檢調能夠反省,並思考冤案的可能性,是沉冤得雪的關鍵。

羅秉成雖然致力於「平反冤案」,卻不喜歡自居「人權鬥士」,他之前靠著DNA重新鑑定,幫助被控性侵的陳龍綺洗刷冤屈,陳龍綺說:「我都稱呼他為羅神,在最無助的時刻看到他,就好像會發亮一樣,能力很強卻很溫柔。」陳龍綺被平反後,回高雄擺攤,羅秉成在他開業第一天,竟馬上南下探視,「我想回饋,但他一毛錢也不讓我捐!開庭時,我曾經被法官不對等和凌虐的口氣激到在裡面暴哭,也是羅律師當庭抗議,不斷鼓勵我。」羅秉成不願往自己臉上貼金,只一再強調,「我其實開竅很慢,不是那種洞燭機先的人。」他笑說:「學生時代,我們就填志願,按照第一志願填到最後一個。」大一、大二,他根本沒有念法律系的自覺。到了大三,「我才對法律產生感情。當時社會開始解禁,我也逐漸對《勞工法》、《公法》產生興趣。」羅秉成後來考上台大法律研究所榜首,「我鑽研《公法》,大師級人物翁岳生(前司法院長)、廖義男(前大法官)都影響我很大。」畢業後,他成了普通的地方律師,「就像『家庭科綜合診所』一樣,我什麼案子都接。」後來,他應知名人權律師蘇友辰之邀,合作平反「蘇案」;羅秉成稱蘇是「班長」,而蘇友辰談到小老弟,則直誇他是「人權鬥士」、「點子王」,他笑說:「羅律師方面大耳,體格魁偉,我是班長,那他就是團長!」但他也直言,羅秉成很固執,有時在法庭上彼此意見有出入,還會直接拆蘇友辰的台。

「我很幸運,從一次又一次的個案中得到刺激,睡著的神經,總會甦醒。」羅秉成說:「我沒辦法做到像蘇友辰律師那樣,他是拿命辦案。」有沒有使命感呢?他又微微一笑:「這是法律規定的。」他隨手翻起辦公桌上沉甸甸的《六法全書》,喃喃念:「《律師法》第一條寫著:律師以保障人權、實現社會正義及促進民主法治為使命……」羅秉成不太擅長說太感性的話,但他終於有感而發,「我出身勞工家庭,是嘉義人,父親是泥水工。」父母雖然賺得不多,卻讓他衣食無缺,「小時候的玩伴們,可能就沒我那麼幸運。我相對得到、分配到的比較多,現在總會有種該吐出來的感覺。」

他的「魯夫」哲學

來自陌生騎士冒雨相助

冤獄平反協會執行長羅士翔說:「羅秉成律師常講:『我們要做的,就是對那些一臂可及的人伸出援手。』」羅秉成想起一段往事,「當時我要趕去考台大法研所,搭二三六路公車,我都提早出門了,竟然下起大雨!在羅斯福路前卡住。」已經遲到了十多分鐘,超過二十分鐘就沒資格考試,他只好衝下車,向一位機車騎士求救。

騎士只回他:「上車!」彎彎拐拐,騎士繞了一小段坡路,「總之,我全身溼淋淋地就衝進了考場,剛好趕到。」他忘了自己是否有向騎士道謝,「但當放榜時,我名列其中,就馬上想起他。」這位騎士也一直讓他難以忘懷。

騎士的「一臂所及」造就了羅秉成的原則,但僅僅「一臂」,不會太短嗎?他笑說:「可能是《海賊王》裡魯夫的『一臂』啊!」他的手臂忽然看起來像魯夫一樣,有了橡膠的延展性,越伸越長。

撰文 / 陳亭均、賴若函

PermaLink: https://articles.zkiz.com/?id=196163

電話問路釀「冤獄」 周顯

1 : GS(14)@2015-10-10 01:25:07

http://www.mpfinance.com/htm/fin ... mnist/en30_en30.htm


【明報專訊】朋友曾經被證監會譴責,並且處以冷淡對待的刑罰。有一天,和他說起了此事,他大呼:「那一宗是冤獄,我是無辜的呀!」

說到「冤獄」,當然並非指他是一級好人,而是指他雖然是好事多為,不過,就這宗案件而言,他卻是無辜的。話說在事發之時,他和某位內幕人士,通了很多個電話,結果被揭發了出來,一問點解咁巧合,當然是百辭莫辯,入晒啦。這案情在報紙新聞,也有詳細報道,不必細表了。

實則的情,根據當事人對我們的口供:「你估我傻架咩,有咩№都見面親口講啦,點會同他用電話講鎹,唔通唔驚人偷聽咩!事發當日,我其實是約了他見面,點知條友唔識路,我咪教佢走囉,所以先至通了咁多個電話,其實,有乜№事,講一次電話都夠啦,使乜連環追魂call呀?」

這是因為,要勾人線搞偷聽,要好多人手,你以為你係邊個,邊有人得閒去花咁大人力物力去偷聽你?所以,我有一位朋友很豪氣地說:「有乜犯法№,在電話度照講得腬!我又唔係黎智英、李柱銘,邊有人會偷聽我!」

通話記錄變內幕交易證據

上一單case,證監就是唔得閒去申請偷聽,只是在事後看看他的電話記錄,便以此作為證據,反而如果偷聽了,卻可以證明他(在此宗案件中)是無辜的。

他補充了一句:「我被冷淡對待之前,要把股票全部沽清,誰知沽漏了一隻,結果在3年間,升了十倍,贏了四百幾萬元,剛好夠付律師費。天網恢恢,連天都知道這是冤獄呀!」我忍不住大笑。

[周顯 投資二三事]
PermaLink: https://articles.zkiz.com/?id=292958

「堅信無罪走出來」 冤獄23年川男獲釋

1 : GS(14)@2016-02-02 15:57:10

「我在獄中一直堅信,自己有一天能以無罪的身份走出監獄!」內地再有冤案獲得平反,四川男子陳滿被認定殺人燒屍,遭法院判處死緩。經過23年冤獄之後,案件昨日逆轉,浙江省高級法院以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為由,撤銷原判。陳滿沉冤昭雪,卻成為內地已知服刑時間最長的冤獄犯。



浙江高院昨日宣判,陳滿(53歲)故意殺人、放火再審案,因案件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指控不成立,依法撤銷原審裁判。身穿黑色外套的陳滿,在庭上聽到宣判後,表情木然。



僅獲5,000元慰問金


其代理律師易延友表示,海南高院副院長向陳鞠躬道歉,又送5,000元(人民幣.下同)慰問金。陳滿說「沒有關係」,指理解當時司法環境,是因歷史原因造成的情況。他離開監獄後終於面露笑容,先致電父母報平安,並說:「我真真切切是個清白的人,所以我要堅強,(清白)是我應該得到的東西。」。陳滿是四川綿竹人,曾到海南海口市開裝修公司。法院資料顯示,1992年聖誕節,該市振東區發生殺人燒屍案,死者鍾作寬被殺。曾租住鍾的房屋,案發前拖欠其一千多元的陳滿,被認定是兇手。1994年11月,海口中級法院以故意殺人罪、放火罪等判陳死刑,緩刑兩年。



■陳滿(左)入獄前和家人的最後一張合照。

■陳滿哥哥(左)在監獄門口迎接胞弟。

■陳滿父母為兒子準備回家住的房間。





裁判生效後,陳滿曾向最高檢提出申訴,雖然他始終堅稱無罪,但因不懂法律又無法見到律師,故錯過上訴期限。案件在去年2月出現轉捩點,最高檢以海南高院的裁決「認定事實錯誤」為由,向最高法院提出抗訴,要求重審。最高法院指定浙江省高級法院異地再審,昨日宣判無罪結果。陳滿表示,出來後將考慮創業,並會要求國家賠償。由於新年將至,陳滿年逾8旬的父母,一早佈置好房間等候陳滿的歸來。《法制晚報》





來源: http://hk.apple.nextmedia.com/international/art/20160202/19475584
PermaLink: https://articles.zkiz.com/?id=295046

揶揄黃之鋒:有人在外地坐十幾年冤獄謝偉俊「扣留十幾個鐘好巴閉?」

1 : GS(14)@2016-10-10 16:08:07

■黃之鋒昨出席城巿論壇,與學生合照。王子俊攝



【本報訊】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日前赴泰國遭拒入境,被扣留12小時始遣返回港,質疑剝奪其合法權益。港區全國人大代表葉國謙出席港台節目《城市論壇》時,表明拒絕以其人大身份為黃之鋒與中央交涉跟進事件。保安局表示,當局必須尊重其他地區,按其法規進行出入境管理和所作出的決定,不會亦不應作出干預。記者:張文鈴黃之鋒昨日出席《城市論壇》時向葉國謙質問,他被扣留時不許與外界聯絡,認為是剝奪持有特區護照人士的合法權益,要求葉以人大身份與中央交涉跟進事件。葉則斷言拒跟進,認為每個國家入境都有其安排,更揶揄他「唔知你而家會唔會仲係有啲恐懼,喊呀,好怕咁嘅心情」。葉國謙指,不認為當時黃之鋒生命受到威脅,對黃用「扣留」字眼作形容表示質疑,「我相信喺嗰一段時間,泰國入境處官員係處理緊,如果你就話失咗自由呀、人權呀,我覺得描述唔係合適」,更指黃對自己被扣原因「心知肚明」。惟他只承認泰國政府在處理事件上有改進空間,但強調只是泰國政府問題,而非特區政府的事。



■謝偉俊

黃:保安局無聯絡

立法會議員涂謹申則反駁,黃之鋒持有特區護照,列明中國政府要求外國軍政機構給予持證人所有便利及保護,但葉國謙身為人大代表,卻表明不理會中國國民,難怪令市民反感及「乞人憎」。他形容內地用其外交影響力,限制黃之鋒活動猶如軟禁他在港,質疑內地不能以黃在港活動,封殺其全球活動,此舉是影響一國兩制。立法會議員謝偉俊表示,黃之鋒受過教訓要小心,但對黃指港府沒有提供幫助,謝竟稱:「有港人(在外地)冤枉坐十幾年(港府)都冇濟於事,唔好以為扣留十幾個鐘好巴閉?」他更多次抨擊黃指,「唔好過份夜郎自大……你返咗嚟啦嘛,要跟返程序做嘢,唔可以咁自大,要全世界答覆你」。他認為今次只是個別事件,是泰國執法人員做法出問題,「畀你打電話就乜事都冇,呢啲係當地低級官員嘅低級錯誤,唔好上綱上線話係國家層面、國際關係」。黃之鋒稱從泰國返港至今,保安局無與他聯絡,保安局局長黎棟國亦無任何回應,要求黎公開回應和向中國外交部要求與泰國外交部交涉,又指香港眾志主席羅冠聰已去信要求與黎會面。保安局回覆指,上周四接獲有關信件,將會按既定程序回覆。




來源: http://hk.apple.nextmedia.com/news/art/20161010/19796265
PermaLink: https://articles.zkiz.com/?id=311326

當黑男坐完17年冤獄轉運娶嫩妻做經理

1 : GS(14)@2016-10-26 08:02:53

一場冤獄換來百萬賠償,你會點揀?海南海口42歲黃家光,坐了17年冤獄後,獲賠160多萬元人民幣(下同‧約180萬港幣),他的人生自此由地獄折返人間。這名百萬富翁不到兩年便娶了一個小15歲的女友,黃男明撐妻子是講心不講金。但有網民在網上神留言:「能娶小十幾歲的女人,重點在160多萬吧。」家住海口市東山鎮的黃家光,1996年遭人舉報是一宗殺人案的共犯,雖然多人證明案發時他在外打工,但最終仍被判無期徒刑。入獄期間,黃家光家人為他申訴,直至前年9月,案件重審,終審宣告黃家光無罪,黃家光獲賠160多萬元。無罪釋放時,黃家光已42歲。他出獄後開一間生態農莊,同時經人介紹結識了小他15歲的女子杜文。內地傳媒報道,黃家光覺得杜文直率,很坦誠。雙方接觸多了,他認為杜文並不看中他的錢,也從沒問他要過錢,兩人終於在昨日完成終身大事。有情人終成眷屬當然是好事,但有網民就懷疑,「這女的真的是出於同情才嫁的?沒有那一百多萬,她會不會甘願嫁了?」南海網




來源: http://hk.apple.nextmedia.com/international/art/20161026/19812784
PermaLink: https://articles.zkiz.com/?id=313497

坐冤獄14年4男脫姦殺罪獲釋

1 : GS(14)@2016-12-24 10:42:28

江西樂平一宗16年前的姦殺冤案,四名無辜者被囚14年,昨日終獲判無罪釋放,但一直為他們力爭平反的維權律師李和平、許志永等卻已被內地政府以各種名義囚禁,有熟識四人的知情者昨日對《蘋果》指,「沒有忘記,他們在裏面是很清楚、知道的,感謝這些人(李和平等)對他們的付出。」


遭逼供認罪「生不如死」

昨日,江西高級法院宣判2000年樂平姦殺碎屍案的再審判決,案中黃志強、方春平、程發根、程立和四名死緩犯人獲改判無罪釋放,因為一份一直被隱瞞的鑑定報告,證實案發現場三根煙頭上的DNA,為另一宗姦殺案的犯人方林崽。其實早於2012年,方林崽已承認自己實為樂平案真兇,警方這才對當年在案發現場檢到的煙頭進行DNA化驗,發現的確跟方脗合,但是該報告卻被隱瞞,沒有上報到樂平案,到了今年4月江西高院因家屬持續申訴,決定再審案件,才發現有該份關鍵新證據,並證實四人無罪。其中一名辯護律師張維玉昨日對《蘋果》記者表示,四人當年遭到逼供才會認罪,「很多生不如死的折磨,然後就為了求生,承認自己就是殺人兇手」。案件發生於2000年5月23日,樂平一名超市老闆及一名女子遇害,翌日被發現。當地警方兩年後認定黃志強等人為犯人,2006年江西高院判黃等四人死緩。另外,21年前被指姦殺而遭執行死刑的河北青年聶樹斌,本月初亦被獲改判無罪。《蘋果》記者




來源: http://hk.apple.nextmedia.com/international/art/20161223/19874230
PermaLink: https://articles.zkiz.com/?id=319846

人治多冤獄 屢爆官殺官

1 : GS(14)@2017-01-06 02:07:24

四川攀枝花昨日發生的官員槍擊官員事件,震驚政壇。然而公開的資料顯示,中共建政後曾發生多宗震驚中外高官被槍擊案,其中以昆明軍區政委譚甫仁中將被警衞員槍殺、全國人大副委員長李佩瑤被身邊負責警衞的武警槍殺,以及幾年前呼和浩特市委副書記王志平被公安分局長槍殺最為轟動!


買官不果 心生不滿

1970年12月17日凌晨,原昆明軍區政委譚甫仁夫婦被警衞科長王自正開槍射殺斃命,事件震驚中南海,時任總理周恩來下令緝兇調查,最後查出殺手因被老家告發有歷史問題被審查,心生不滿殺官。但也有報道指王因與譚家中保母通姦,東窗事發被調查報復;1996年2月2日,時任全國人大副委員長李佩瑤被其武警衞兵張金龍殺害。官方指張是盜竊現場案發殺人,但也有指是李強姦了張介紹給李當保母的妹妹,張憤而殺李報復;張最後伏法。最近的是2008年2月5日,呼和浩特市委副書記王志平在辦公室被呼市經濟開發區公安分局長關六如槍殺,關殺人後也吞槍自殺。據媒體披露,關是因向王送厚禮買官不果,心生不滿而殺官報復。中共號稱依法治國,但在很多是非面前不是官官相護就是因人而治;包括官場和官員之間也是如此,導致「冤獄遍地」,當事者求天不應,惟有心生殺機,以命相搏,尤其是現時官場運動式反腐,一旦「入網」罪責難逃,故有攀枝花市官員與其坐以待斃,不如先下手為強。《蘋果》記者




來源: http://hk.apple.nextmedia.com/international/art/20170105/19887214
PermaLink: https://articles.zkiz.com/?id=321465

曾救周恩來 陷冤獄17年最美女特工 黃慕蘭逝世

1 : GS(14)@2017-02-08 22:31:20

【黃慕蘭 1907—2017】



諜戰電影《風聲》女主角原型、紅色女特工黃慕蘭昨在浙江杭州辭世,終年110歲。她用美貌和魅力,曾救周恩來等中共領導於危難,被周讚為「黨百科全書」。一生傳奇至死未曾全部解密。家人和浙江醫院方證實去年腦梗塞住院的黃慕蘭昨在醫院去世。黃慕蘭出身湘中名門,北伐前夕成為婦女運動領袖,19歲就加入中共。國共決裂後被派赴上海任中共中央書記處秘書兼機要交通員,從事地下工作屢建奇功。「為了打扮成一位上層婦女,我燙了頭髮,穿上半高跟鞋,戚元德還給我做了一件喬其紗旗袍。」2004年出版、去年再版的《黃慕蘭自傳》,寫出的只是部份真相。1931年黃隱藏共黨身份混迹上海,不但被名律師陳志皋追求,法租界巡捕房華人探長趙子柏對黃一見鍾情。當時向忠發被捕叛變,黃即時報信,令周恩來等中共領導能及時轉移,又成功營救團中央書記關向應。



周恩來遺孀助平反

後來黃嫁入豪門,以銀行家、慈善家、國民黨特派員等身份,參與營救共黨「七君子」出獄、香港文化名人大撤退等行動;還在上海組建過渡性統戰組織「牛尾聚餐會」,曾試圖策反蔣介石次子蔣緯國。黃任常務董事的通易信託公司,收容了出版共軍刊物的《風雨書屋》,又組織運輸支援抗日的物資等。這位長袖善舞的神秘美女曾被郭沫若、茅盾寫進作品中。她曾被關國民黨監獄共3年;在中共建政卻後因政治問題坐牢17年。黃1955年受聯絡人潘漢年(中共著名間諜、前上海副市長,遭毛澤東以「內奸」罪嫌逮捕蒙冤而死)案牽連被捕,1963年被判「叛徒、特務、反革命」罪管制三年。1967年6月再進秦城監獄,關到1975年。1980年周恩來遺孀鄧穎超幫助平反,為表清白,黃獲釋後共寫了六個版本的傳記,長版只供黨內參考,至今未公開。《黃慕蘭自傳》/上海《澎湃新聞》/山東《半島晨報》




來源: http://hk.apple.nextmedia.com/international/art/20170208/19921363
PermaLink: https://articles.zkiz.com/?id=325963

「廣州三子」坐冤獄受酷刑王清營︰為自由沒白活

1 : GS(14)@2017-04-13 00:23:51

■第二次來港的王清營表示,在香港感覺稍微自由一點。許頌明攝



廣州「唐袁王三君子」案中的王清營,因涉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坐牢兩年半,不久前出獄。他昨在港接受《蘋果》專訪。從年輕大學教師到飽受酷刑的階下囚,他仍然倔強地認為得大於失:「活35年能為這事坐牢,我覺得這輩子沒白活,不是僅為了自己生存吃飯,我不是動物,我是一個人。需要做一些正確的事。」這是王第二次來港,第一次是來看心理醫生,醫治牢獄給他造成的驚恐症。去年11月剛出獄時連窗外樹響聲,都嚇得他被子蒙頭,一個人不敢出門,覺得一切都是當局安排、每個人都很可疑想害他,至今情緒才慢慢平復。兩年半牢獄生涯多在看守所度過,遭遇太多酷刑,最嚴重一次連續8天腳釘在地上,手綁着,動彈不得,每天只喝一口水,吃一口飯,拉屎拉尿在褲子裏:「他們折磨我,讓我服從。因為警察站着,他要你要像狗一樣蹲着,我不蹲。」



殺人犯驚訝犯了何罪

另一次警察指使囚犯打他,打暈之後送院,王還是不蹲,又被打暈後再被綁在病床上:「我屈服了,我不想死,我蹲。」20平方米牢房住了20個人,殺人放火走私偷盜搶劫貪污都有。但一聽說他是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犯,無不好奇,彷彿比殺人放火更厲害:「都圍上來說怎麼你敢幹這個事!其實我沒做甚麼,完全夠不上坐牢資格。我只是個自由民主的同行者。」


簽《零八憲章》被辭退

王清營出身河南農家,父母是文盲,小時候很苦,他努力讀書考上大學讀經濟,更在廣州高校謀得教席,可算出人頭地。但他發現國人不僅是窮人,連當官的每個人都生活在沒有人權保障的恐懼之中。「怎麼改變呢?就是要建立自由民主憲政人權的制度。我覺得很多人都這樣想,只是不知該怎做,或者很怕。」王清營2008年認識唐荊陵,因簽署《零八憲章》,學校辭退了他,房東也逼他搬走。2014年5月16日被捕,因他用自己的名字,幫唐荊陵、袁清亭租屋擺放民主自由、公民不合作運動的宣傳品。入獄前他做地產項目經理,妻子在銀行任高管,夫妻年薪70萬人民幣;如今他只靠妻子當收銀員養活全家。進監獄時孩子10個月大,第一天出獄,3歲多的兒子很興奮的跟小夥伴說:「你看我爸爸。」王覺得虧欠妻兒和老父太久,決心重新出發。「雖然受了這麼多苦,原來世俗意義上的美好生活全沒了,但我覺得一切都會回來的。」《蘋果》記者




來源: http://hk.apple.nextmedia.com/international/art/20170412/19987773
PermaLink: https://articles.zkiz.com/?id=330244

【動畫】坐24年冤獄43歲男重獲自由無怨無恨

1 : GS(14)@2017-05-27 08:54:22

美國43歲男子湯馬士(Shaurn Thomas)坐了24年冤獄,周二(23日)晚終於走出賓夕凡尼亞州監獄重獲自由。他笑着說:「我不恨任何人,為甚麼要呢?人生苦短,我只要繼續往前。」1990年湯馬士被捲入一宗殺人事件。當時才16歲的他被目擊證人指控搶劫一名商人身上2.5萬美元(約21.8萬港元)的支票,並殺害該商人。湯馬士則稱事發時自己不在現場,而是在少年監護中心,家人也替他作證,但法院不採信,他在1993年還是被判終身監禁,苦窯人生就此展開。賓夕凡尼亞州當地人權組織長期關注此案,認為湯馬士是無辜的,像是由警察轉為律師的費戈爾斯基(James Figorski)多年來便積極為他爭取冤獄平反,「他抗爭了10年來證明自己的清白。」終於在周二晚的聽證會上,費城地區檢察官認定罪證不符,當庭釋放湯馬士。他步出監獄擁抱家人與未婚妻,說:「這是個發生在我身上的悲劇,但我相信我不是唯一一個……你知道,時間會撫平傷口。」美國《蘋果日報》




來源: http://hk.apple.nextmedia.com/international/art/20170527/20035557
PermaLink: https://articles.zkiz.com/?id=334185

Next Page

ZKIZ Archives @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