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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任性”還是管理“粗暴”?――安徽六安“最短命”共享單車事件調查

來源: http://www.nbd.com.cn/articles/2017-06-10/111576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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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合肥6月9日電 題:企業“任性”還是管理“粗暴”?――安徽六安“最短命”共享單車事件調查

新華社“中國網事”記者程士華 周琳

剛剛投放的共享單車,當天中午即遭清收拉走,被網友調侃為“史上最短命”共享單車,這是近日發生在安徽省六安市的一起事件。究竟是企業未經政府同意投放車輛“太任性”,還是當地城管部門思維僵化管理“太粗暴”?單車管理是要先審批,還是先試水?如何避免對抗、尋找交集?新華社“中國網事”記者就此進行了調查。

投放當日即遭清收 安徽六安現“最短命”單車

7日是摩拜單車在安徽省六安市投放運營的第一天,但當天中午,就有部分共享單車遭到清理被集中拉走,被網友調侃為“史上最短命”的共享單車。

摩拜單車公司安徽區有關負責人說,7日中午,公司運營專員在其客戶端發現部分車輛狀態異常,在無人使用騎行的情況下,先後有100多輛車被集中到了一家公司倉庫內。經詢問,對方是一家名為“永安行”的經營共享單車公司,該公司在市區內多個停放點搜集清理摩拜單車。

該負責人說,摩拜單車與永安行進行了交涉,希望討回車輛被拒絕,對方稱受城管委托清理單車,“但是一家企業怎麽可能代替城管部門開展執法,而且還是同行業競爭對手?這明顯有違常識。我們公司立即報警,在公安機關的介入下,對方被迫返還了車輛。”

當天下午,六安市城管局官方微博賬號發布一篇名為《關於共享單車有關問題的通告》稱,共享單車的營運屬於企業經營行為,但其經營卻占用了城市道路與市政公共設施,造成企業利益與社會公共利益沖突,這給城市管理和市民權益保護增加了難度。

該通告表示,結合六安市城區道路情況,如未經論證、審批,共享單車就大量投放營運,將給城市交通、城市市容市貌、市政設施管理帶來極大影響。截至目前,在六安市投放共享單車的營運方,未向政府報備、論證、規劃、審批,就擅自占用城市公共場地進行營運,違反了《安徽省市政設施管理條例》相關規定,且共享單車營運方在單車管理措施不配套、管理機制不完善、選址不科學的情況下,隨意投放共享單車,會給市區帶來一系列管理問題。為此,城管部門將依法對已投放車輛進行處理。

嘴上說真誠歡迎 實際操作陷入“死結”

記者調查獲悉,六安市城管局要求共享單車企業走審批流程後,才能允許進入。但是,企業跑了多個部門,卻找不到哪個部門來審批、審批哪些內容。以城市管理為名設置的審批要求,卻成為了讓企業卡殼的現實難題。

六安市城管局辦公室副主任江自斌說,8日上午,城管局與摩拜公司專門就此問題進行了座談協商,城管部門對共享單車進入六安是歡迎的,但必須經過相關審批、符合相關規定。同時,城管部門建議摩拜單車公司前往六安市行政服務中心辦理審批手續。

摩拜單車安徽區相關負責人表示,城管部門態度很明確,未經審批不允許進入。該公司按城管要求,前往六安市行政服務中心,先到綜合服務窗口,被告知需要去找行政審批部門。但是,行政審批說此事不歸他們,讓去找總服務臺。但總服務臺建議還是要找城管。“公司處境尷尬,審批流程成了死循環。”該負責人說,成功審批希望渺茫,因為目前公司已經不知道要找誰批、審什麽。

記者就此事聯系江自斌和六安市城管局副局長劉斌。江自斌說,摩拜單車需要找哪個部門審批、需要具體辦理什麽手續、符合什麽具體規定標準,他自己也無法明確告知記者。此事還涉及規劃、交通、交警等多個部門,不是城管一家就能決定的。另外,還需要通過網絡征求市民意見。

“市區突然出現很多共享單車,是誰投放的車子?不知道。是誰批準的?也不知道。”劉斌表示,共享單車是占道經營,占用公用資源,是違規的。必須經過批準。而且,六安市此前已經建了公共自行車租賃系統,政府一期投資4000多萬元,去年已經投入使用。經研究,城管局發出了通報,決定對摩拜單車進行處理。

布局近百個城市的共享單車企業,為何偏偏在安徽六安“卡殼”了?摩拜單車安徽區有關負責人表示,共享單車是個新生事物,哪個部門審批、審批哪些內容等,不同的地方要求不同,有的地方城管負責,有的是市容局,摩拜單車已經在全國布局了90多個城市,從沒遇到過類似安徽六安的問題。此前公司雖然沒拿到正式批文,但與城管局領導進行了非正式溝通,但是不明白為何投放後出現如此大的反差。

有網友說,如果政府設置的市場準入標準明確,企業就很好辦,就怕一些地方官員嘴上說真誠歡迎,實際中處處設卡,企業一頭霧水,跑一圈也辦不成事。

從企業躲迷藏、政府“停禁扣”,走向尋找“共同交集”

究竟共享單車屬不屬於占道經營?“對於共享單車這一新生事物、采取什麽樣的城市管理手段,關鍵在於對單車如何定位。”同濟大學公共管理系主任諸大建認為,如果將其定位為完全的營運行為,占道就不合法;但如果是將其定位成市場的行為解決了公共服務,那麽現有制度則有調整的空間。

交通運輸部管理幹部學院教授張柱庭認為,公共產品是向公眾、社會開放的。從這個角度看,單車公司提供了公共服務也是企業經營行為,不能因為單車公司收費,就叫占道經營,這是有爭議的。否則,那是不是公交車道路上跑,也屬於占道?普通人騎車上班賺了錢,也屬占道?

日前公布的交通運輸部牽頭、10個部委起草的《關於鼓勵和規範互聯網租賃自行車發展的指導意見(征求意見稿)》表示,互聯網租賃自行車是城市綠色交通系統的組成部分,是方便公眾短距離出行和公共交通接駁換乘的重要方式。

作為綠色交通,共享單車既不是“純公共”產品,又不是“純私人”產品。諸大建認為,新生事物和現行制度有一定的沖突,需要的其實是包容。無論是企業只管生不管養,還是政府只處理不規範,這種“貓捉老鼠”式的對抗,並不利於從共享走向共贏。

多位專家認為,依法行政是城市管理的基本底線。只有尋找出管理中的“最大公約數”,考慮其兩重性,才能讓這一便民創新之舉走到最後;同時確立準入標準,避免出現運營亂、質量差等行業亂象。

“企業應告別‘躲迷藏’,從投放走向運營,把單車作為一種線下運維服務,將50%的力量放到運營上;政府應告別‘停禁扣’,從處理走向溝通,將以前投在公共自行車上的力量轉移到對共享單車的管理上。”諸大建說。

張柱庭認為,共享單車的監管,要找好基本的坐標。我國節約能源法中明確規定,鼓勵使用非機動交通工具出行,目前對共享單車的規定,都是“鼓勵”為先。而且,“這麽新鮮的東西,從來沒有立過法,哪來禁止一說呢?如果要設立行政許可方可進入,也需更高層面,而非一地一議”。

張柱庭說,從深化改革的大背景下,慢行系統、綠色交通是公共交通的一部分,過去通過行政力量一直很難健全,通過這次“互聯網+”的方式基本解決了。“對於運行中出現的一些問題,可以靠企業自我修複來解決,並不是一有問題政府就上來制止,政府管理監督企業,督促企業自行修複、不斷完善,而非一禁了之。”

有網友認為,一方面,當地政府投入4000多萬元建設自行車公共租賃服務;另一方面,卻對不需要政府花一分錢的共享單車拒之門外,背後的原因是什麽?是政府部門僅僅出於公共利益的目的,還是有其他原因?永安行公司可以打著城管名義去清收競爭對手的車輛嗎?這些盤旋在公眾心中的疑問,需要有明確的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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