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演說1405A《合約條款》與《免責條欵》 掌門天地

http://www.tangsbookclub.com/2014/05/03/%E6%BC%94%E8%AA%AA1405a%E3%80%8A%E5%90%88%E7%B4%84%E6%A2%9D%E6%AC%BE%E3%80%8B%E8%88%87%E3%80%8A%E5%85%8D%E8%B2%AC%E6%A2%9D%E6%AC%B5%E3%80%8B/

黄塵清水三山下 更變千年如走馬
演說1405B 現代世界的誕生
講者:掌門

《現代世界的誕生》(2013) Alan Macfarlane

〈楔子〉現代世界的降臨
現代世界隨著兩個革命—-英國工業革命和法國大革命 降臨人間。 以馬克思主義觀點來看,當然是經濟面決定政治面,def. 現代世界就是工業革命後的世界。
問題一轉而為 “現代世界”的本性為何?與 “前現代世界”有何區別? 韋伯提供了答案:現代世界講求「理性主義」,功利壓倒一切。*** 一國之內,生產為先;國際之間,貿易為主。簡言之,經濟至上,市場主導,一切向錢看;而諸般意識形態,包括宗教道德文藝….. 盡居下游,生活諸層面盡皆市場化。****

據韋伯所言,這種 “理性” 為希臘文化所獨有,歐洲(尤其是西歐) 承其遺緒,獨領風騷。如此,現代化起於西歐為歷史之必然,尋且以先進物質文明 “教化”全球,而全球層面的現代化即是歐洲化,這種 “天朝心態” 就是鼎鼎有名的「歐洲中心觀」。***

“歐洲中心觀” 自覺或不自覺地主宰全球(包括 “落後的東方”) 意識形態二百餘年。*** 不料二戰後歐洲相對優勢急速衰落,雖有同文同種的美國繼起為超級強權,然而戰後智識茂勃,反倒是美國學術界(特別是歷史學和社會學) 率先對歐洲中心觀發起嚴厲的批判。
本書從歷史角度揭露現代世現的起源,史識增進,則邪觀不攻自破。

現代既源於工業革命,現代世界的推手,她的名字是:
〈大英(賺錢)帝國〉
十九世紀末葉,大英帝國在維多利亞女王朝代國勢達到人類歷史上的頂峯,其海軍縱橫七海,國旗日不沒落,以統治的土地面積計算,佔有世上陸地的1/4,真可謂立於世界之巔。 但帝國真正利害之處,卻是其成就不世功業所任用的人員極之寡少。**** 當時全英人口只有8.5M,這如何可能? 考量其“高槓桿”之際,還需注意她是在地緣政治環境極其複雜和強敵環伺之下做出這業績的。 還有,她的壽命相當長,前後達三個多世紀,黃金期也明顯比其他殖民帝國久。

觀諸歷史,之前的所有帝國都是軍事帝國,又都是意識形態帝國。 他們征服外族,主要為了開疆闢土,攫奪人民;又或是宣揚國威,推行宗教。 統言之,是為了在政治上壓倒他族,強調建立霸權和區域統合;經濟動機一般是內隱的,甚或是附加的。
大英帝國則不然,她生來就有一種怪異之處—–其原始目的居然是為了“營商賺錢”!這點很重要,由於一心全繫於賺錢,她才能卸下意識形態包袱,行事純然講究務實和所謂 “理性”。***

她在國策層面上放棄宣教,不輕易改動殖民地傳統社會結構****;盡量不施行直接統治,而將權力下放和承包予地方傳統菁英,行「間接統治」, 這就是她的成功之道。 她之所以這樣做可能是出於無奈,因為本身實在小國寡民;也可能是出於睿智,洞悉大局;更可能是兩者兼是。
對大英帝國來說, “貿易” “戰爭”和“帝國” 是一體的三位。***** 從十六世紀末「私掠船」(ie特許狀武裝商船) 時代開始,英國即以軍事手段推行遠洋貿易。****

海洋有如草原,航海民族也如游牧民族一般,深植著貿易與刼掠的二元根性。 這兩種活動繁盛於類近的地理和人文條件當中: 其一,相互遠程貿易的族群必有迥異的資源和生產優勢。其次,天涯阻隔,必有高效的長程運輸手段然後得以通行。
另外,遠程貿易伙伴當中,貧窮的、弱小的一方必然是移動的一方。*** 道理簡單:機會成本作怪,膽正命平正好離鄉背井。 遠程刼掠道理一樣,經濟上貧窮、弱小的一方,只要加上一項重要條件:軍事優勢,立即成為主動出擊的一方。****

英國人正就是那海上的匈奴人。貿易為先,有條件和機會即行刼掠(欠缺貿易條件則純行刼掠),如此良久,國力強大然後建立帝國,入主中原。(如其不成,印度亦可。)

〈貿易打造的帝國〉
「大英帝國」萌生於十六世紀末葉 伊利莎伯一世朝代,其時她丁點帝國的威嚴容貌也沒有。 她參與大航海並非如西班牙那般雄才偉略,氣吞天下; 她一心只想攔途截刼西班牙的寶船,幹其無本買賣,皆因其時她欠缺乏國力。
她利害之處是當海盜的經營方式:「契約股份制」***,由貴族銀主斥資 (註:女王一慣秘密參股。),海盜世家牽頭定策,其子弟負責執行,港口城鎮提供水手/賊伙。 每次出擊行動獨立營運核算,ie舖舖清,訂明分成,參予各方權利義務一清二楚,得手後委託專業人士在 安特衛普或阿姆斯特丹 脫手贜物。 一項行動前後費時近兩年,規劃精密,達到散播煙幕,聲東而擊西的水準。這是何等“理性主義”和“現代性”啊!

1588年伊后命 德雷克海軍/海盜上將 建立“皇家海軍”,出師大捷,擊滅來犯的西班牙“無敵艦隊”。 1600年頒發特許狀,成立股份制“英國東印度公司”。此兩事件為全球歷史轉折點,*** 遠洋軍事貿易作業正式浮上枱面,加以常規化及法律化,東印領袖風騷,影響極其深遠!
整個十七世紀,英國在大西洋“奴隸三角貿易”中大賺特賺。***
這鐵三角指從西非運載黑奴往加勒比海甘蔗莊園,然後轉運蔗糖前往英國和歐陸,再運工業製品往西非。皇家海軍的職責當然是靖海澄洋,保護(奴隸)貿易了。

到了十七八世紀之交,蔗糖已非暴利,遠洋貿易重心東移印度洋。***
1663年葡萄牙公主以孟買Mumbai作嫁妝嫁給英王,英國得此作跳板,遂能染指印度次大陸。 她耐心經營,花了一百多年,才藉著1757年 普拉西之役大勝,佔領孟加拉邦。 1803年兵臨德里,取得全印統治權。***
其時工業革命已竟全功,英國得以搜刮印度的棉花原料,運回本國織成棉布,行銷全球(包括印度)。帝國也搖身一變,主張自由貿易,成為解放黑奴的急先鋒,皇家皇軍依舊靖海澄洋,這回則是取締奴隸貿易了。

大英帝國的全盛期在十九世紀中末葉,以印度作跳板,更進一步, 主宰 華印英 新“三角貿易”。*** 新鐵三角指東印在印度大規模開發無敵人氣商品—鴉片,行銷識貨的中國市場。然後從中國購入茶葉, 回英銷售; 再由英國出口工業製品付運印度大陸。
1858年維多利亞女皇加冕為印度女皇, 印度正式成為英國屬國. 大英帝國一躍而成世界最強大國家, 稱雄七海, 日不沒落, GDP幾佔全球一半.***** 二千年來,只有北宋和二戰後極短時間的美國才能達到近似水平。
這一切豐功偉業皆由賺錢開始。

〈天朝文化〉
「 “現代” 的重要標誌之一是重視競爭性遊戲和運動.」***
“英式足球soccer” 一詞源出於英國公學對 association football的俚稱; 棒球是英格蘭兒童的跑柱式遊戲rounders的變種; 板球、曲棍球、橄欖球(美式足球的前身)和 草地滚球 (保齡球是其變種) 都是地道的英國發明; 現代網球於倫敦Marylebone板球俱樂部(1787年創立) 訂立…..
英國人還 “發明” 了足球門柱、賽用划艇、 “大富翁monopoly” 和 秒錶; 首倡登山運動(1854) 、游泳比賽(1869) 和賽馬運動, 理所當然地也育種了現代賽馬. (註: 阿拉伯種.) 就算不是他們原創的遊戲, 他們也要為之制訂規則, 跑步游泳划艇比賽的標準距離都是他們訂定的。
如此看來, 全世界都在英國陰影之下 “遊戲” 。

人類, 其實只是現代人類, 為何成為集體遊戲狂?
遊戲有諸多功能: 教育人們怎樣競爭; 充當社交平台; 表達風格異同; 鍛鍊才智; 培養團隊精神; 協同目標和行動. 人們在小時候就是透過遊戲進行社會化的,***
但這並非人們為之瘋魔的原因. 人們熱愛遊戲, 是因為它賦予人生某種意義, 對不幸作出某種解釋, 帶來一整套能將人們連成一體的儀式.**** “遊戲”在 “工作”之外重鑄了生活和人際關係, 人們在遊戲中獲得解放,找到朋友.

在前現代社會之中, 人們藉由宗教和親屬關係凝聚起來, 成為共同體.*** 人與人之間的關係是深遠的(甚至是天生的),廣泛結連的 (即認識的人彼此之間也互相認識,而不是點對點或綫性的關係。),利益層面上是 “互惠的” (即並非講究 “等價交換”的市場模式。) 。總體而言,雖然衝突多壓力大,然而關係密切,不愁孤單。

工業革命破壞了一切, 生產架構按資本主義方式高流動性地組合, 隨獲利機會進行調整, 人們則以遊離的單子身份鑲嵌進生產架構之內.**** 現代都市雖則人口密度極高,人情卻甚為疏淡,為了補償這種缺憾,人們必須在生產架構之外尋找新的群體方式,這就是自由結社。*** 結社必有核心的共同興趣或關懷,於是各種遊戲、運動和業餘愛好在工業革命的發源地英國乘時而興, 創造新型的共同體格局, 以滿足人類群黨的天性需求. 「現代運動是工業革命的副產品. 」**** 這股風氣隨著工業革命散播全球.

前現代社會的生活單元是教會和家族家庭;現代社會的生活單元是核心家庭、生產單位和結社。 現代社會最強調的價值是核心家庭,但是核心家庭人員太少,且為高離婚率所苦;職場又冷淡寡情而流動性過高;結社的衝突和壓力沒前兩者那麽巨大,因此成為生活的重心平台和避難所,人們大量參與結社活動。

惜乎現代的競爭性運動已經變質,成為一種最龐大和最獲利的產業。 運動背離了「業餘性質」出發點—- 投入參與和建立人際關係 (在美國特別強調大社區凝聚力;在英國則強調階級身份認同。***);轉入「專業競爭」軌道,以賺錢為依皈,逐漸削弱了體育精神。從前的 “參與者”淪落為 “觀眾” ,更為不幸的是,成為廣告商的圈獵對象!
結論:「現代遊戲是資本主義的一面鏡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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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捐贈食物免責立法

美加捐食物免責 港府:無意立法

【明報專訊】本港未有法例保障食物捐贈者的法律風險。根據智經研究中心前年的研究,美國、加拿大及意大利等地已有法例免除捐贈者不必要的法律責任;其中美國於1996年通過《Bill Emerson好撒瑪利亞人食品捐贈法案》,免除捐贈者及接受食物的非牟利組織,因為食物性質、出產時間、包裝及狀態而引起的民事和刑事責任。

在意大利,免費分派食物的認可非牟利組織,會被視為食物的最終使用者,因而可免除由食物安全和衛生規則所衍生的法律責任,而受助者亦無法對食物捐贈者興訟。

2015年,立法會議員單仲偕曾提出訂立食物捐贈者免責條款,但當時署理環境局長陸恭蕙回應稱政府無意引入「好撒瑪利亞人法」。
(5/2/2017)

以政府儲備計算, 香港是個十分富裕的城市, 但實際上富的人富死, 窮的人窮死, 很多物資的浪費其實可以避免的, 尤其是在食物方面, 每天扔棄的數量可以養活多少人呢, 我沒有這方面的數據。香港在捐贈食物方面對捐贈者保障的法律極之落後, 儘管政府大力宣傳惜食, 在根本的法律思維方面卻停滯於「不作為」的層面, 罔顧社會貧窮階層可以從別人浪費中得益。明報一則《4000盒「過期」薯條棄街 市民速掃清》的報導, 使人感慨, 值得安慰的是, 市民把這些餅食撿走, 減少了浪費。如果香港政府肯立法, 保障食物捐贈者的民事責任, 很多到期(use by)食物, 或者過了最佳食用日期(best before)的食物也不用扔到垃圾站去。一般餅食罐頭, 過了最佳食用日期一年半載, 吃了也不見得有甚麼問題, 政府在這方面多走一步, 訂立保障捐出食物者的法律責任, 有甚麼困難呢? 實際上我沒有印象見過受惠者對捐出食物的人提出法律訴訟, 香港人在減少食物浪費方面實在羞恥地落後。

訂立捐贈食物免責的法例一點也不複雜, 我舉兩例, 第一例是明報所提及的1996年美國訂立Bill Emerson Good Samaritan Food Donation Act有關條款:

........
‘‘(c) LIABILITY FOR DAMAGES FROM DONATED FOOD AND GROCERY PRODUCTS.—

 ‘‘(1) LIABILITY OF PERSON OR GLEANER.—A person or gleaner shall not be subject to civil or criminal liability arising from the nature, age, packaging, or condition of apparently wholesome food or an apparently fit grocery product that the person or gleaner donates in good faith to a nonprofit organization for ultimate distribution to needy individuals. 

‘‘(2) LIABILITY OF NONPROFIT ORGANIZATION.—A nonprofit organization shall not be subject to civil or criminal liability arising from the nature, age, packaging, or condition of apparently wholesome food or an apparently fit grocery product that the nonprofit organization received as a donation in good faith from a person or gleaner for ultimate distribution to needy individuals. 

‘‘(3) EXCEPTION.—Paragraphs (1) and (2) shall not apply to an injury to or death of an ultimate user or recipient of the food or grocery product that results from an act or omission of the person, gleaner, or nonprofit organization, as applicable, constituting gross negligence or intentional misconduct.’’;
......

在我居住的悉尼, 新南威爾斯州也有類似的法例:

......

CIVIL LIABILITY ACT 2002 - SECT 58C

Protection of food donors

58C Protection of food donors

(1) A person who donates food (the 
"food donor" ) does not incur any civil liability in respect of any death or personal injury that results from the consumption of the food if:
(a) the food donor donated the food:
(i) in good faith for a charitable or benevolent purpose, and
(ii) with the intention that the consumer of the food would not have to pay for the food, and
(b) the food was safe to consume at the time it left the possession or control of the food donor, and
(c) where the food was of a nature that required it to be handled in a particular way to ensure that it remained safe to consume after it left the possession or control of the food donor-the food donor informed the person to whom the food donor gave the food of those handling requirements, and
(d) where the food would only have remained safe to consume for a particular period of time after it left the possession or control of the food donor-the food donor informed the person to whom the food donor gave the food of that time limit.
(2) For the purposes of this section, food is safe to consume if it is not unsafe food.
...... 

訂立這種Good Samaritan法例可謂毫無複雜性可言, 免責程度之大萬一出了岔子有所死傷, 追究捐贈人一點也不容易, 為甚麼眼白白看着超市或食肆為了省卻麻煩和成本而把食物銷毀呢?

2015年法國政府全球首創立法限制超市不能扔棄或刻意毀掉售不出的食物, 強制超市與慈善團體簽署捐贈食物的合約, 以此阻止浪費食物。意大利政府也緊隨其後在2016年訂立類似法例。這種立法相對於捐贈食物免責的法例複雜, 法國的法例是規定面積400平方米或以上的超市受規管。我只期待香港立法邁出第一步, 也不奢望特首候選人有任何承諾, 始終環保組織不是票倉, 候選人的政綱對此一句也不會提。香港那種朱門酒肉臭, 路有凍死骨現象需要大力提倡環保惜食才會改變。上館子不要過量點菜, 吃剩一定要帶走, 有幾多人會有這種意識? 貧窮當然惜食, 富裕而惜食是一種道德教育。數年前有次返香港吃自助餐, 舉目皆是杯盤狼藉的殺戮戰場, 見到鄰桌吃剩的食物那種浪費, 使我對自助餐越來越抗拒。一般心態是吃得少蝕底, 吃得多傷腸胃, 多吃了其實也是浪費。所以我很少去吃自助餐, 去吃也基本上吃自己慣常的食量。

指望香港社會修補撕裂, 互相體諒關懷, 是一種相當遙不可及的幻想。幫人也分分鐘挨罵。生活富足的人根本不會理解窮人的困苦。打個岔, 去年意大利最高法院聽審一宗店鋪盜竊案的上訴時, 作出很出格的裁決。一個原籍烏克蘭的流浪漢在超市偷了價值4歐羅的芝士及香腸, 被判監6個月及罰款100歐羅, 最後上訴至最高法院, 法官判他無罪, 所持以理由(2015年BBC的報導):

"In times of economic hardship, the court of cassation's judgement "reminds everyone that in a civilised country not even the worst of men should starve".
......

Stealing small quantities of food to satisfy a vital need for food did not constitute a crime, the court wrote.

"The condition of the defendant and the circumstances in which the seizure of merchandise took place prove that he took possession of that small amount of food in the face of an immediate and essential need for nourishment, acting therefore in a state of necessity," wrote the court."

不去憐貧惜苦, 自滿於個人成就, 照顧弱勢社群就被批評為社會主義, 很多標榜香港人拼搏精神是核心價值之一的人, 肯不肯為這社會盡一點力, 無償地幫助別人, 展示大愛的心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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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監會:網貸資金存管僅限銀行 強化存管人免責條款

2016年網貸管理辦法出臺半年時間,備受市場關註的網貸資金存管細則也落地。

2月23日,銀監會發布《網絡借貸資金存管業務指引》(下稱《指引》),要求存管人即商業銀行,不對網絡借貸交易行為提供保證或擔保,不承擔借貸違約責任。

《指引》明確了網貸資金存管業務的定義,明確了網貸機構在資金存管業務流程、職責,對存管人也提出了相應的門檻。

“目前,專項整治工作摸底排查階段已經結束,其中資金存管落實不到位的問題比較突出。”銀監會相關負責人表示,《指引》作為《辦法》落地實施的重要配套制度之一,形成了較為完整的監管政策體系,有利於過渡期整改工作的深入,為專項整治工作提供整改標準和依據。

目前,宣布與銀行簽訂存管協議的網貸平臺僅占8.75%。市場預計,銀行資金存管成為判斷平臺合規的重要指標,同時其對行業的高門檻也將增加平臺的運營成本,預計不少中小平臺將面臨清場出局,行業將進行新一輪洗牌。

“第三方支付聯合存管”被封殺

與此前流傳的征求意見稿相比,並沒有原則上的改動。人大重陽金融研究院客座研究員董希渺表示,《指引》與征求意見稿不同的地方主要是:第一,把之前的銀行業金融機構明確為商業銀行;第二,強化了存管人免責條款,不對借貸行為保證、擔保,不承擔借貸違約責任;第三,增加了非銀行機構開展存管業務的處罰,整改期改為6個月;第四,將擔保人相關資金納入存管範圍。

此前市場上爭論較多的網貸資金存管機構、模式,在《指引》中都一一明確。

《指引》明確,“存管人”是指為網絡借貸業務提供資金存管服務的商業銀行。要求委托人開展網絡借貸資金存管業務,應指定唯一一家存管人作為資金存管機構。並且要求存管人開展網絡借貸資金存管業務,不對網絡借貸交易行為提供保證或擔保,不承擔借貸違約責任。

這意味著,此前的第三方支付的聯合存管模式被完全封堵,同時多個銀行存管也叫停。此前不少P2P主要通過第三方支付來進行資金存管,《指引》給出了6個月的整改期。

之所以沒有選擇第三方支付作為存管人,銀監會相關負責人表示,一是第三方支付機構作為非銀行業金融機構,本身並不具備存管人的業務主體資格;二是非銀行支付機構不得為從事信貸、融資、理財、擔保等金融業務的機構開立支付賬戶,第三方支付機構作為非銀行支付機構,也不具備開展資金存管業務的基本條件。

“當然,《指引》並不禁止存管人與第三方支付機構開展支付業務合作。”該負責人稱。

“規定較之前的征求意見稿更加明確,保障了存管銀行的權益,也避免了多家存管可能會出現的權責不清。”開鑫金服總經理周治翰稱。

對於網貸資金存管賬戶管理,銀監會要求網貸平臺需要在銀行開立網絡借貸資金存管專用賬戶和自有資金賬戶,確保網貸借貸客戶的資金和網貸平臺自有資金能夠分賬管理。

存管人也有“門檻”

隨著P2P資金銀行存管的明確,2016年P2P掀起了銀行資金存管的浪潮,銀行的態度也在逐漸“變暖”,中小銀行特別是城商行顯得尤為積極。

不過,也不是所有的銀行都能夠作為網貸平臺的“存管人”。《指引》對存管人也提出了相應的“門檻”。《指引》要求,存管人除了是法人資格的商業銀行,開展網絡借貸資金存管業務還要符合以下“六大條件”:

(一)明確負責網絡借貸資金存管業務管理與運營的一級部門,部門設置能夠保障存管業務運營的完整與獨立;

(二)具有自主管理、自主運營且安全高效的網絡借貸資金存管業務技術系統;

(三)具有完善的內部業務管理、運營操作、風險監控的相關制度;

(四)具備在全國範圍內為客戶提供資金支付結算服務的能力;

(五)具有良好的信用記錄,未被列入企業經營異常名錄和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

(六)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要求的其他條件。

同時,做網貸資金存管業務還有技術系統的要求,例如完善規範的資金存管清算和明細記錄的賬務體系,具備完整的業務管理和交易校驗功能,具備對接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系統的數據接口,系統具備安全高效穩定運行的能力等。

一位股份制銀行資金存管業務人士對第一財經表示,另一方面,《指引》明確界定了存管銀行職責邊界,從機構設置、業務系統、內部管理、支付結算等多個角度對存管銀行提出要求,可能吸引更多符合條件的商業銀行參與到網貸資金存管業務中,從而促進網貸行業乃至普惠金融更好更健康發展。

行業加速洗牌

銀行資金存管被認為是進入P2P較高的隱形門檻,如今細則的落地也意味著在6個月內達不到存管要求的,將會被迫出局。

銀監會引用第三方不完全統計數據顯示,截至2016年末,已有32家商業銀行布局網貸資金存管業務,180多家網貸機構與銀行簽訂存管協議,正在開展系統對接的機構有90多家,占網貸機構總數的4%。

據網貸之家及盈燦咨詢不完全統計,截至2017年2月23日,已有民生銀行、江西銀行、徽商銀行、恒豐銀行和華興銀行等33家銀行布局P2P網貸平臺資金直接存管業務,並共有209家正常運營平臺宣布與銀行簽訂直接存管協議,約占P2P網貸行業正常運營平臺總數量的8.75%。

其中,廣東華興銀行與60家平臺簽訂協議,位居榜首;其次是江西銀行,簽約36家;浙商銀行和廈門銀行排名第三和第四,分別簽約23家和15家;民生銀行排名第五,簽約9家;其余銀行分別簽約1~8家

可以看到,目前總體宣布與銀行簽訂存管協議的網貸平臺也僅占8.75%,即便銀行加速網貸資金存管,高要求高門檻也會將大部分的網貸拒之門外,行業洗牌將加速。

“目前大部分網貸機構未實施客戶資金第三方存管,客戶投資、還款的資金通過平臺開立的銀行賬戶、平臺法人賬戶或其他內部人賬戶進行流轉,有的機構還存在將大量標的歸集到少數借款人賬戶名下的情況。此外,還有部分網貸機構選擇非銀行金融機構開展資金存管業務,在賬戶設置、資金監管等方面未實現真正意義上的獨立第三方資金存管。”銀監會相關負責人稱。

“《指引》由銀監會正式發布,商業銀行對於與網貸機構開展存管會是一個更為積極的態度,網貸平臺與商業銀行上線存管的速度將提升。”拍拍貸總裁胡宏輝對第一財經表示,《指引》沒有正式發布之前,大型銀行對網貸機構開展存管持保留態度,可以觀察到其他的全國性的商業銀行也在推進與網貸機構存管上意願並不很積極。其中的原因,一是存管系統的上線需要對商業銀行的系統有很高的改造成本,另一個就是缺乏政府監管方的明確態度和具體標準。

實際上,在網貸管理辦法發布之後,銀行已經加速了在P2P資金存管方面的布局。不過,仍然有不少銀行處於觀察階段,主要考量是來自P2P的風險會給銀行帶來的聲譽影響,盡管銀行有免責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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襲擊途人案 指助執達吏清場 朱經緯一方 「公安例賦予免責辯護」

1 : GS(14)@2017-06-10 13:38:59

■涉襲擊途人的退休警司朱經緯,昨乘七人車到庭進行審前覆核。謝榮耀攝



【本報訊】退休警司朱經緯在雨傘運動期間,涉揮動警棍襲擊途人案,昨進行審前覆核。辯方指警方當時協助執達吏清場,涉被襲的途人沒因刑事藐視法庭而被捕乃幸運,警方屬執行警務,《公安條例》賦予免責辯護,即使有人傷亡,警員也沒任何民事或刑事責任。控方反駁指,案中警權只限於協助執達吏,但當時並無執達吏在場,辯方說法難成立。記者:伍嘉豪



被告朱經緯(57歲)昨晨乘坐黑色七人車抵達西九龍法院,與代表大律師彭彼得(Peter Pannu)入庭後,靜靜在被告席就坐,其間不時按摩手指關節。他早前已否認一項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指他在2014年11月26日,在旺角彌敦道666號上海商業銀行外襲擊鄭仲恒。裁判官張天雁指本案有兩項主要議題,第一是有否使用暴力?若有,第二樣要考慮是該暴力是否非法。另外,辯方的免責辯護理由及有關犯罪意圖的爭辯,亦是考慮之列。彭昨提到,要求控方同意有關案發前約一個月的時序表,但遭拒絕。彭數度以暴徒(mobsters)形容示威者,他指警方於2014年10月嘗試在彌敦道及亞皆老街清場但失敗,暴徒離去後重新佔領街道。法庭及後批出禁制令,執達吏要求警方協助清場,警方有責任防止街道再被佔領。辯方認為有關時序與鄭在現場出現的心態有關,又指鄭沒因刑事藐視法庭被捕乃幸運。



■朱經緯案發時涉持警棍打向事主鄭仲恒。

控方反駁稱現場無執達吏


但控方強調,警方只獲授權協助執達吏清場,但案發時並無執達吏在現場,協助執達吏或執行法庭禁制令的說法並不成立,故認為時序表不相關。彭亦指警方應付的暴徒部份持有武器,警員防止佔領街道重演而使用武力,屬合理及必要。彭指過去130年沒人引用《公安條例》第45、46及53條作辯護,條例指若警員是真誠地行使法例授予的權力,即使所用武力造成人命傷亡,也可免去民事及刑事責任,不可能被裁定有罪。控方透露將有4段新聞片呈堂,兩段來自《蘋果日報》,其餘來自《明報》及DBC數碼電台。辯方反對,指《蘋果》其中一段片經大量剪輯,旁白極為嘲諷,重複6次指有人使用暴力,對警員及警隊評價偏頗及蔑視。《明報》片段則完全沒顯示有人使用暴力,當中還有與案件無關的示威者及立會議員張超雄受訪,張並猛烈抨擊警方。DBC片段大部份畫面與案件無關。控方解釋兩段《蘋果》新聞片屬同一段影片,有旁白的一段於案發後約一個月下載,屬較早時間撿取的證物,呈堂目的想證實另一條原片的真確性,控方會將不是現場錄音的聲音特別處理及調至靜音,呈堂時不會有記者旁白。張官亦安撫辯方,法庭考慮時,通常只着重看畫面顯現的事實,片段內與案無關的部份不能呈堂。控方透露將傳召13名證人作供,包括事主、途人、替事主檢查的醫生,及病理學家。張官將案排期在11月6日開審,預計需時5天,雙方會於7月14日作第二次審前覆核。朱經緯續以500元保釋。案件編號:WKCC1535/17



97年主權移交至今,香港前進還是倒退?「蘋果」與你細數廿載風雨。【回歸二十年】專頁:http://hksar20.appledaily.com.hk




來源: http://hk.apple.nextmedia.com/news/art/20170610/20051071
PermaLink: https://articles.zkiz.com/?id=335152

雷鼎鳴稱20條含免責條款

1 : GS(14)@2017-08-06 11:10:50

【本報訊】親建制人士接力硬撐港府一地兩檢方案,「幫港出聲」成員雷鼎鳴昨在報章專欄撰文發表「免責條款」論,形容《基本法》20條亦有如合約或法律文件所設免責條款,可留有餘地應對不可預見問題。雷鼎鳴在其《晴報》專欄中,以「一地兩檢與免責條款」為題撰文撐一地兩檢。文中指,《基本法》中有部份條文,包含合約或法律文件中免責條款的作用,如《基本法》20條就容許特區政府,享有中央政府或人大授予其他權力。


指不算干預香港

他指現時一地兩檢由港府提出,中央按《基本法》20條授權,不算干預香港,更指「若有條款是絕不容許採用的,這條款便是廢物」。文章稱,一地兩檢是便利措施,作為引用《基本法》20條先例「好得很!這減低了將來亂用的風險」。全國港澳研究會理事、深圳大學港澳基本法研究中心教授宋小莊則於《明報》撰文,稱港府引入一地兩檢的三步程序安排,相信既要避免國務院重劃香港界線,亦可避免將內地全國法律列入《基本法》附件三。他形容現方案將車站內地口岸區在法律上劃離香港,不必處理上述問題,「困難將迎刃而解」。他又指一地兩檢除涉《基本法》,亦可能涉中國憲法第31條,有關一國兩制的制度規定及複雜法律和憲法學、法理學問題,仍有待專家研究。■記者鄭啟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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