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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乃光訴譚偉豪-權智(0601)

1 : GS(14)@2010-12-17 12:03:06

http://legalref.judiciary.gov.hk ... IS=74259&currpage=T
2 : GS(14)@2010-12-17 12:05:56

Poll losers win right to seek higher court
http://www.thestandard.com.hk/ne ... d=105977&con_type=1
3 : GS(14)@2010-12-17 12:06:38

http://hk.news.yahoo.com/article/101213/3/lqzm.html

選舉呈請條例明年提修訂
(星島)2010年12月14日 星期二 05:30

(綜合報道)

(星島日報  報道)終審法院  批准○八年立法會  資訊科技界落敗候選人莫乃光就選舉呈請,交由上訴庭處理;又頒布現時《立法會條例》規限高等法院原訟庭為選舉呈請的最終裁決是違憲及無效。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林瑞麟  表明,特區政府  尊重終審法院的決定,希望在明年上半年提出修訂選舉呈請的條例,並進行立法,承諾一定會在二○一二年立法會選舉前作出修訂。

  ○八年立法會選舉中落敗的資訊科技界候選人莫乃光,質疑以三十五票之差勝出的對手譚偉豪違規賣電視廣告,提出選舉呈請而被駁回,上訴庭其後拒絕受理。終院昨指出,《立法會條例》規定原訟庭可就選舉呈請作最終裁定,與《基本法  》終審權歸終院的條文互相牴觸,判莫乃光上訴得直,並將挑戰譚偉豪的選舉呈請案交上訴庭處理,另建議政府及立法當局考慮修例。

  《 條例 》裁定違憲

  莫乃光昨對判決表示歡迎,面對這次遲來的勝訴,莫稱:「我是為了爭取事實真相,並非為了輸贏」,他笑言○八年的選舉結果「可能要拗到下屆」,但相信今次是為未來的候選人爭取權利,對日後的選舉也有指標作用。莫乃光續稱,終院裁定條文違憲,政府無法躲避,一定要正面處理,他期望當局可在下次選舉前作出補救。莫乃光又表示尚未決定會否再競選,目前首要找出當年選舉的真相。

  終院判詞指出,《立法會條例》第六十七(三)條違憲令原訟庭可就選舉呈請作最終定局,儼如擁有「終審權」,但《基本法》第八十二條明確指出:「終審權屬於香港特別行政區  終審法院」,而《立法會條例》第六十四(一)條則指明原訟庭處理選舉呈請的職能及司法管轄權與其他案件無異,終院認為選舉呈請案的終審權應與其他案件一樣,同歸終審法院。

  指對手違規賣廣告

  香港大學  法律學院助理教授張達明  解釋,除了今次條文,本港有其他條文以上訴庭或高院作最終裁定,但今次終審法院裁定立法會該條文違憲,因為條文無明確解釋有關限制,但相信條文只屬單一事件,不會引發其他類似條文上訴潮。

  莫乃光○八年落敗後,指出譚偉豪在選舉前拍了八段名為「IT達人Talk」系列短片,並在電視廣播時段播放,質疑譚偉豪違規賣選舉廣告,要求推翻選舉結果。

  案件編號:終院民事上訴八——二○一○。
4 : GS(14)@2011-02-26 18:42:33

http://legalref.judiciary.gov.hk ... IS=75355&currpage=T
5 : GS(14)@2011-02-26 18:42:47

http://news.sina.com.hk/news/2/1/1/2025578/1.html
譚偉豪須付莫乃光訟費
2011-02-25

【明報專訊】立法會資訊科技功能組別議員譚偉豪,2008年獲選資格被落敗的民主黨莫乃光挑戰,最後演變成莫挑戰《立法會條例》中,選舉呈請不能上訴至終院的法律爭拗,終院去年底裁定有關條文違憲,下令發還該選舉呈請回上訴庭審理,終院昨判譚偉豪須向莫乃光支付上訴及終審上訴的訟費。

譚偉豪昨回應查詢時稱仍未知道要付多少訟費,但他尊重判決,指原審時莫乃光也需向他支付訟費。

譚的法律代表指出,莫爭議選舉呈請的法律程序,理應另展開司法覆核,屆時被告應為律政司而非譚,故譚不應孭上訟費,或至少應等待發還上訴庭審理後再處理訟費。惟終院首席法官馬道立並不接納,指另行展開司法覆核只會費時失事,而且譚也會被列作被告,訟費責任無可避免。

【案件編號:FACV8/10】
6 : idsdown(1658)@2011-02-26 19:02:51

兩條友根本窝裡鬥, 唔見得有咩貢獻
7 : GS(14)@2011-02-26 19:07:07

可否講多D?
8 : idsdown(1658)@2011-02-26 19:14:25

7樓提及
可否講多D?

佢地代表IT界, 問"挨踢"人最清楚, 由單仲楷到依家, 無一個為業界做過嘢.
IT係香港已變民工
阿貝可能會明白多Dsmileysmileysmiley
9 : 鱷不群(1248)@2011-02-26 20:12:18

官司打完任期都可能完了

好心譚偉豪有時間就搞好盤生意,快易通老本不能吃一世
10 : GS(14)@2011-02-27 10:21:12

其實年年都蝕錢啦,近年都有炒股票,仲同一班財技人好熟
11 : GS(14)@2011-06-11 15:00:05

http://legalref.judiciary.gov.hk ... IS=76786&currpage=T
PermaLink: https://articles.zkiz.com/?id=2720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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