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庄家分析員被捕 先科「造市」爆煲

2004-6-24  NM




又有上市公司出事。上週五廉政公署拘捕九人,懷疑上市公司先 科國際主席黃創光,賄賂銀行董事及證券公司總裁,促使他們購入先科股份;並且行賄兩名分析員,撰寫「唱好」公司的分析報告。○○年上市的先科國際,原是一 間年年虧蝕的「發霉」公司。自去年尾黃創光入主後,搖身一變成為「骨水」大舞台,先後配股三次集資九千萬元,股價同時勇猛跳升五倍!先科國際受一眾分析 員、股評人齊聲唱好,當中原來還包括深得師奶歡心的股壇明星陳永陸和鄧聲興。廉政公署月前收到線報,經執行處Z組調查後,上週五展開代號「驛馬星」行動。 當時,先科高層正與一名銀行董事交收四十萬元賄款,當場被埋伏監視的廉署人員拘捕。其後廉署表示,懷疑先科高層,向一名銀行董事提供賄款,換取對方公司在 先科本月初配股時,購入六百萬股股份;而一家證券公司總裁亦受賄,替證券公司購入先科五百萬股;另外兩名分析員,則負責在收賄後撰寫報告「唱好」先科。行 動中廉署搜獲一百五十萬元賄款,而九名被捕男女已保釋候查。據知,被捕者包括先科主席黃創光,美國運通銀行高級董事梁文華,匯盈加怡證券銷售總裁翁家添, 元富證券分析員陳柏淘,匯富證券分析員羅功恒,以及活躍於股壇的高健行等。本刊接觸有關公司,匯富證實確有其事,而羅功恒亦已請辭。至於其他公司,則不予 置評或拒絕回應。

庄家分析員大合奏事件發生於本月二日,先科國際以每股一元三,配售一千九百萬股股份,並由新濠國際持有的匯盈進行包銷;包 銷商話事人,正是被捕者翁家添。翁家添年約四十來歲,據聞出身會計世家,未加盟匯盈前,是工商東亞證券銷售部主管,曾替創業板公司恒科創業配股上市,但該 股已停牌一年。另外他亦替已爆煲的內地民企歐亞農業,及曾幾度換核數師的超大現代配售。至於被捕商人高健行,亦擔當重要角色。高健行出身於光大證券,活躍 股壇多年,一直與「天下第一庄」蔡鶴雲並肩作戰。現時他手頭上持有百分之五先科國際股權;而一同被捕的工商東亞高級經理高仕勁,則專責股票銷售工作,是高 健行的金牌經紀。負責配合的分析員陳柏淘和羅功恒,則在先科配股前,撰寫有利報告。其中陳柏淘在五月發表分析報告,建議「買入」先科,近月又在《成報》專 欄,先後三次撰文,預期該股有很大上升空間,建議股民購入。至於羅功恒,亦在今年六月發表報告,建議購入先科國際。

股評家夜場消遣查實熱情 推介先科的,又豈止他們兩人;連深得師奶歡心的股壇明星:東泰證券董事鄧聲興,和人稱「陸叔」的陳永陸,亦看好先科前景。鄧聲興便先後十次撰寫「唱好」文 章,比陳柏淘和羅功恒還要多;而陳永陸亦寫過一次。兩人上月十日不約而同撰寫文章,以大篇幅介紹先科國際。鄧聲興認為公司可錄得超過三千萬元純利,而陳永 陸則預測先科今年盈利可達四千萬,現價格十分吸引。而七月九日,有人目睹好幾位股評人和一眾先科高層,到夜總會消遣。先科爆煲後,鄧聲興繼續看好該股: 「呢間公司嘅業務真係幾好㗎,只不過配股出事。廉署亦無搵過我,佢哋拉嘅係分析員,唔係股評人!」而陳永陸則說:「我日日要寫一隻股,唔寫二三線股,唔通 淨係寫滙豐咩?」

發霉公司勁升五倍其實一眾分析員看好先科,全因認為公司今年三月,以四千多萬購入的電子公司,會帶來可觀盈利。這家名為 Key Legend的公司,主要生產電腦和手提電話的電子零件。Key Legend保證今年溢利可達二千五百萬元。但根據資料顯示,該公司在去年一月才開業,首年純利亦只有二百四十萬。如何在短時間內將業績突飛猛進,令人費 解。先科國際的過往表現,其實相當「難睇」。前稱千禧智慧的先科國際,主要從事打火機業務,○○年在主板上市。首日掛牌已跌破招股價,去年七月更跌至九點 二仙;三年來共虧損二千三百萬元,慘不忍睹。不過,自從去年十一月,黃創光以三千多萬買入先科六成六股份後,公司股價便忽而生猛起來。

當時協助黃創光收購先科的,就是前保安局局長葉劉淑儀姪兒葉天賜所打骰的浩德融資。葉天賜近年活躍於股壇,專替人策劃上市,其揸弗的基金,現正與李眾勝堂 打官司。先科十一月易手後,開始有異動,股價由原先三毫子,經過多月節節向上,上週五已大幅攀升至一點五九元,升幅達五倍!先科在股價大向好下,在今年一 月、五月,和前週三,先後三次「骨水」,共集資九千萬元。一般公司配股,股價皆會應聲下挫;但先科卻剛好相反,每次批股後,股價都節節向上。當時大家對此 「怪現象」深感疑惑,現在終真相大白;原來股價激升,有賴公司主席、庄家,分析員的努力。將公司變身「骨水」大舞台的黃創光,是泰國一代首富黃子明的姪 兒,家族在九七後已沒落。黃創光未入股先科前,曾在○一年入主科達集團。這家公司除了不斷配股集資外,並無大作為,早已轉手他人。根據法庭記錄,黃創光在 ○○年被人追討一千九百多萬元,而他早年開設的寶記錶行,亦已結業。

廉記連番砌造市廉署密密打擊上市公司造市,對上一次是二月底「無比敵」行動;共拘捕二十名人士,包括上市公司廣興國際前董事李萬德,利來控股董事、瑞銀證券前執行董事陳財成及ING基金經理符添福。其中四名人士上月已被正式起訴,被控涉嫌行賄以獲證券及投資公司買入廣興與另一上市公司股份,有關基金經理亦涉嫌在配售股份時詐騙。是次行動廉署人員亦是預先埋伏,並在涉案人士交易時當場採取行動。


PermaLink: https://articles.zkiz.com/?id=25058

先科案響朵


2015-10-22  NM

富商Peter Ko高健行,被娛記問到同藝人楊思琦行埋,如此回應:「我都唔係蠢人,你哋知我做金融投資嘅底細,我都幾聰明吓。」既然自吹,小宗又揭吓佢底細。呢位「高 人」出身光大證券,係天下第一庄蔡鶴雲(Vincent Choi)嘅徒弟,○五年轟動股壇嘅「先科案」,佢老哥都係主角之一,被老廉控告醒咗六萬蚊俾兩個分析員寫報告,唱好先科國際及宜進利兩隻庄家股,啲錢喺 茶餐廳交收,話係「麻雀數」喎!呢單案收錢嗰名分析員都做埋污點證人,但Peter Ko搵咗資深大律師王正宇辯護,宣判時成個法庭跌到滿地眼鏡碎,Peter Ko被判無罪釋放,又難怪今年四十七歲嘅佢唔怕醜,咁招積讚自己係聰明仔!金融逍遙客:親嘗800針滑手床鋪

游走於中港台併購、私募投資的金融多棲動物,現為多間上市公司主要股東及董事

澳門賭股最近的一年表現,可算進入冰河時期,紛紛自高位跌了七成有多。最近稍有回光返照,與澳門賭業已衰到貼地不無關係。股價衰歸衰,遊客及酒店生意卻意 外地好,特別是頂級酒店。逍遙客每逢外遊,除對飛機型號及航空公司有心得外,對酒店也花了不少時間研究其各種細節及經營。全球著名酒店集團巨頭如 Starwood(St Regis、W及Sheraton)和萬豪(Ritz Carlton及Marriot),為應付高速發展,都只能轉向輕資產經營模式。即大部分掛住他們招牌的,其實業主另有他人,酒店只負責經營及抽水,可算 是一門「公死有得食,婆死也有得食」的生意。正因為業主負責出錢投資,酒店雖有各自一套硬件標準,但業主大方與否,也全都反映在各細節上。大至大堂氣派, 小至床單針數,又或沐浴露牌子,都可輕易感受到。銀河二期剛落成,知道Ritz Carlton落戶,逍遙客連訂三次不果,第四次終如願以償。小住一晚感受,令人眼前一亮的全白雲石大堂、800針以上滑不溜手的床鋪、軟硬恰到好處的枕 頭,的確感受到業主的出手和誠意。與一期Banyan Tree相比,那越南手工的木傢俬、總令人感覺濕


瑞鑫國際 (0724,前千禧智慧、先科國際、泰豐國際) 專區 (關係: 大凌、中信、黃創光)

1 : GS(14)@2010-07-03 13:25:31

(謝謝teawater!!)

新聞區:
http://realforum.zkiz.com/thread.php?tid=6005
2 : GS(14)@2010-07-03 13:25:50

我絕對不能忍受七叔個哥哥做這樣的事....這個股票市值過百億,股民贏得多少錢,輸的卻是不少?

要寫這些文說甚麼注資,真的要上到一千億?有這個財力嗎?

你/記者/打手想知道些甚麼?我逐個逐個辯倒....

經濟日報,請你容許我冒犯你的版權,如果有那些複印版權協會出來,請你快點叫他收聲,如果真的需要一點錢才能轉載,我給你好不好?

我不想別人輸大錢...當做過好事,好不好?
3 : GS(14)@2010-07-03 13:26:14

Annoymous (2010-01-16):
重會注入五六七叔概念囉!然後隔一排,人的記憶有限,再出嚟話業積好,叫人撈底搏反彈!

我最佩服佢將幅圖改得咁斜
480){this.width=480}">


greatsoup(2010-03-17):
http://www.hkexnews.hk/listedco/listconews/sehk/20100316/LTN20100316030_C.pdf

nothing to say, buy house
4 : GS(14)@2010-07-03 14:08:24

del
5 : GS(14)@2010-07-21 23:12:55

http://www.hkexnews.hk/listedco/ ... TN20100721122_C.pdf
6 : Mavie(3177)@2010-07-26 17:59:16

這個通告有什麼啟示? 可以講講嗎?
7 : GS(14)@2010-07-26 18:04:11

6樓提及
這個通告有什麼啟示? 可以講講嗎?



無呀,只供備忘之用,現在做緊資料庫。
8 : Mavie(3177)@2010-07-26 18:07:38

7樓提及
6樓提及
這個通告有什麼啟示? 可以講講嗎?



無呀,只供備忘之用,現在做緊資料庫。


時間上好考合。 佢呢幾日升得好勁。
9 : GS(14)@2010-07-26 18:26:23

8樓提及
7樓提及
6樓提及
這個通告有什麼啟示? 可以講講嗎?



無呀,只供備忘之用,現在做緊資料庫。


時間上好考合。 佢呢幾日升得好勁。


三星期前個論壇全部資料被壇主洗掉,本貼是在7月3日重開的。內中資料是用Google recover的,這些文章是數個月前的。

不要買了,價值和盈利完全不配合,又亂用高價買屋,還是算了吧。

這隻股的埋人和很多財技人有關的,小心好。

我近來真的在做資料庫。這是我對未來的建議,請留意日期。
http://realforum.zkiz.com/thread.php?tid=6386
10 : GS(14)@2010-08-19 08:07:41

http://www.hkexnews.hk/listedco/ ... TN20100818673_C.pdf
11 : GS(14)@2010-09-21 22:06:41

http://www.hkexnews.hk/listedco/ ... TN20100921515_C.pdf
12 : GS(14)@2010-10-12 00:12:36

http://www.hkexnews.hk/listedco/ ... TN20101010012_C.pdf
rubbish one more
13 : iniesta(1400)@2010-10-12 03:37:53

12樓提及
http://www.hkexnews.hk/listedco/listconews/sehk/20101010/LTN20101010012_C.pdf
rubbish one more
想問下, 內文提及"可換股票據及現有可換股工具",
現有可換股工具是什麼?
14 : GS(14)@2010-10-12 21:47:41

13樓提及
12樓提及
http://www.hkexnews.hk/listedco/listconews/sehk/20101010/LTN20101010012_C.pdf
rubbish one more
想問下, 內文提及"可換股票據及現有可換股工具",
現有可換股工具是什麼?


之前買差不多東西發行的天量CB及此前派紅利輪...
15 : i3640(1387)@2010-10-31 12:07:43

呢件野,牌面三成多D貨浮上水面,八成五街貨,業務都幾亂。
吾系做開樓,竟然高價掃貨買山頂樓,09年度盤數做到蝕成八億,跟住同中信物流行埋。
檔野個底花曬,邊有力收購。系眯就系所謂半張檯做樓做電子之類,半張檯做物流,一條褲兩份著呀!?
http://www.hkexnews.hk/listedco/ ... TN20101010012_C.pdf
16 : GS(14)@2010-10-31 12:25:56

15樓提及
呢件野,牌面三成多D貨浮上水面,八成五街貨,業務都幾亂。
吾系做開樓,竟然高價掃貨買山頂樓,09年度盤數做到蝕成八億,跟住同中信物流行埋。
檔野個底花曬,邊有力收購。系眯就系所謂半張檯做樓做電子之類,半張檯做物流,一條褲兩份著呀!?
http://www.hkexnews.hk/listedco/ ... TN20101010012_C.pdf


其實原來是三張,後來執了原上市的打火機,變成兩張
17 : i3640(1387)@2010-10-31 14:08:07

16樓提及


其實原來是三張,後來執了原上市的打火機,變成兩張


嘩,一檯三圍,經典!
18 : GS(14)@2010-10-31 14:13:25

17樓提及
16樓提及


其實原來是三張,後來執了原上市的打火機,變成兩張


嘩,一檯三圍,經典!


它是經典股票之一,值得記存
19 : i3640(1387)@2010-10-31 15:12:05

湯財兄,我再林林呢單野,貧困老細應會揾D股權非常分散,通過揸相對控股權,做阿一就得咯。
呢件野算系咁玩法?呢件野睇牌面悲慘結局收場居多。

出麗行,個個都要還?會吾會有畸士最後無衰收尾?!
20 : GS(14)@2010-10-31 15:26:48

19樓提及
湯財兄,我再林林呢單野,貧困老細應會揾D股權非常分散,通過揸相對控股權,做阿一就得咯。
呢件野算系咁玩法?呢件野睇牌面悲慘結局收場居多。

出麗行,個個都要還?會吾會有畸士最後無衰收尾?!


隻股看來分散,實際上可能只是大家同心持有,貨其實好乾...不過隻野炒起了就不要玩啦
21 : i3640(1387)@2010-10-31 15:54:28

由得佢買上頂又好,買山腳又好,呢件野吾會店咯.
22 : GS(14)@2010-10-31 16:12:32

21樓提及
由得佢買上頂又好,買山腳又好,呢件野吾會店咯.


總之只要你識的資產應該是好資產,你不懂的,應該大部分都是不太好
23 : GS(14)@2011-01-04 23:00:13

http://www.hkexnews.hk/listedco/ ... TN20110104639_C.pdf
本公司董事會(「董事會」)謹此知會本公司股東及潛在投資者,本集團預期截至二零一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將錄得虧損,預期主要由於攤銷無形資產及可換股票據之推算利息成本所致。

此外,董事會相信,於審閱本集團資產之賬面值後,可能需要就商譽及無形資產計提進一步減值虧損。上述攤銷無形資產、可換股票據之推算利息成本及減值虧損(如有)乃因就適用會計準則之規定進行會計處理而產生,屬於非現金性質。
24 : GS(14)@2011-01-05 21:38:39

是又點,唔是又點,你睇番新聞區(在1樓)大把這些新聞,擺明這舊東西是高價垃圾....

http://www.hkexnews.hk/listedco/ ... TN20110103593_C.pdf

http://www.hkexnews.hk/listedco/ ... TN20090923572_C.pdf
現在換埋股有成140億股,即是市值有成30億,但前年七個月賺3,600萬,盈利保證就當睇唔到,即是全年賺約6,000萬,PE成70倍。

http://www.hkexnews.hk/listedco/ ... TN20101214505_C.pdf

http://www.hkexnews.hk/listedco/ ... TN20101010012_C.pdf
然後加上剛剛高價買件虧損資產,很明顯看到賣方都很缺水,你認為還有甚麼值錢的呢。

買股票係要看這些,但這間很明顯靠中信個名呃飯食,估值又咁高,你能說服自己買件高價垃圾,我無話可說。
25 : mimer(1366)@2011-01-07 15:25:52

22樓提及
21樓提及
由得佢買上頂又好,買山腳又好,呢件野吾會店咯.


總之只要你識的資產應該是好資產,你不懂的,應該大部分都是不太好


早兩日出刑警有留意下,今日rocket up,不過其實無買,只係睇下點玩

同意soup講,唔識其實好多時唔係你智商有問題,係件野有問題多,當然天才兒童智商智商其高突登買就另計
26 : mimer(1366)@2011-01-07 15:27:21

題外話,樓上廣告招租點解唔睇下AdSense呀?
27 : GS(14)@2011-01-07 23:05:20

27樓提及
題外話,樓上廣告招租點解唔睇下AdSense呀?

兩樣一齊搞
28 : GS(14)@2011-02-12 12:45:13

http://www.hkexnews.hk/listedco/ ... TN20110211699_C.pdf
調低了價格85%,換股價降了40.5%,即是降低了4分之3
29 : GS(14)@2011-02-26 15:14:37

29樓提及
http://www.hkexnews.hk/listedco/listconews/sehk/20110211/LTN20110211699_C.pdf
調低了價格85%,換股價降了40.5%,即是降低了4分之3

http://www.hkexnews.hk/listedco/ ... TN20110225523_C.pdf
30 : kamfaiAthrun(1488)@2011-03-23 23:07:45

http://www.hkexnews.hk/listedco/ ... TN20110323690_C.pdf
截至二零一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全年業績
31 : GS(14)@2011-03-24 00:19:44

31樓提及
http://www.hkexnews.hk/listedco/listconews/sehk/20110323/LTN20110323690_C.pdf
截至二零一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全年業績


呈 報 期 間 之 持 續 經 營 業 務 虧 損 淨 額 由 相 關 期 間 之 約770,904,000港 元 減 少 至 約532,180,000
港 元,主 要 由 於 商 譽 減 值 虧 損 減 少 所 致。年 內 虧 損 主 要 來 自 商 譽 及 其 他 無 形 資 產 之 減 值
虧 損、攤 銷 其 他 無 形 資 產、可 換 股 票 據 之 推 算 利 息 及 購 股 權 費 用( 統 稱「非 現 金 項 目」)。


商譽及其他無形資產之減值虧損、攤銷其他無形資產、可換股票據之推算利息及購股權費用 因 根 據 適 用 會 計 準 則 條 文 進 行 會 計 處 理 而 產 生,屬 非 現 金 性 質。未 計 此 等 非 現 金 項 目前,本集團於二零一零年錄得輕微虧損821,000港元,於二零零九年則錄得溢利22,448,000港 元。
32 : GS(14)@2011-03-24 00:22:49

現金一掃光
33 : leoyk1014(859)@2011-04-09 21:03:32

湯sir, 為何兩天抄上而且成交很大.但之前連跌幾日。這是否迴光反照??
34 : GS(14)@2011-04-10 18:06:28

34樓提及
湯sir, 為何兩天抄上而且成交很大.但之前連跌幾日。這是否迴光反照??

我講了一百次,成交大同炒上無關,甚麼都可以造出來

睇番之前啦,間公司已爛了,睇股價睇唔到呢樣,用這個價買間爛野,都是唔值
35 : GS(14)@2011-05-24 22:35:03

http://www.hkexnews.hk/listedco/ ... TN20110524461_C.pdf
本公司擬贖回部份於二零零九年十一月十九日發行給李偉民先生,作為收購中信物流(國際)有限公司全部已發行股本的部份代價之可換股票據。
36 : GS(14)@2011-05-30 23:09:12

http://www.hkexnews.hk/listedco/ ... TN20110530415_C.pdf
贖回大股東可換股票據
37 : GS(14)@2011-07-06 08:08:15

http://www.hkexnews.hk/listedco/ ... N201107041434_C.pdf
盈警
38 : GS(14)@2011-08-27 22:20:14

http://www.hkexnews.hk/listedco/ ... TN20110825666_C.pdf
未 計 攤 銷 其 他 無 形 資 產、可 換 股 票 據 之 推 算 利 息 及
贖 回 可 換 股 票 據 之 虧 損 前 之 期 內( 虧 損 淨 額 )純 利 (1,341) 1,917

蝕大了,蝕4,600萬,負債重
..
在 上 述 環 境 下,本 集 團 除 了 不 斷 改 善 現 有 物 流 項 目 之 執 行 及 成 本 控 制,同 時 亦 積 極 尋 找
新 項 目,致 力 擴 大 物 流 服 務 業 務 之 收 入 來 源。本 集 團 計 劃 於 安 哥 拉 仲 裁 裁 決 後 恢 復 為 安
哥 拉 項 目 提 供 海 運 服 務。本 集 團 現 正 向 三 名 分 別 持 有60%、30%及10%權 益 之 賣 方 收 購 中
信 物 流 北 京 之 全 部 股 本 權 益(「收 購 事 項」)。轉 讓 該30%及10%擁 有 權 須 取 得 中 國 監 管 部
門 批 准,而 有 關 申 請 已 向 相 關 部 門 提 交。收 購 事 項 可 於 二 零 一 一 年 完 成。

二 零 一 一 年 預 期 為 電 子 產 品 行 業 的 另 一 艱 難 年 度。本 集 團 相 信,電 子 產 品 業 務 正 面 臨 極
大 之 邊 際 利 潤 壓 力。儘 管 市 場 競 爭 日 益 激 烈,本 分 類 之 產 品 保 持 了 競 爭 力。定 價 政 策 將
成為最重要之市場策略。另一方面,由於中國勞工保障不斷提高,加上廣東省勞工短缺,
故 勞 工 成 本 持 續 上 升。該 等 壓 力 將 令 毛 利 率 較 以 往 水 平 顯 著 下 跌。董 事 會 預 料 此 趨 勢 將
延 續 至 二 零 一 二 年。本 集 團 將 不 時 審 慎 監 察 其 表 現,減 少 依 賴 利 潤 較 低 之 產 品,並 專 注
於 較 高 邊 際 利 潤 之 客 戶 及 產 品。
39 : GS(14)@2011-11-04 07:54:35

http://www.hkexnews.hk/listedco/ ... TN20111103764_C.pdf
謹此提述本公司日期為二零一一年一月四日、二零一一年七月四日、二零一一年七月七
日及二零一一年九月七日之公告,內容有關(其中包括)中信物流有限公司(「中信物流
北京」)與安哥拉項目前經辦代理人就終止中信物流北京與該前經辦代理人訂立之合作
協議進行之海事仲裁(「安哥拉仲裁」)。同時提述本公司日期為二零一一年二月二十八
日之通函,內容有關(其中包括)涉及收購中信物流北京全部實際權益之須予披露及關
連交易(「該通函」)。


本公司董事會(「董事會」)於二零一一年十一月三日從中信物流北京得悉,中信物流北
京已接獲由中國海事仲裁委員會就安哥拉仲裁發出之仲裁裁決,安哥拉仲裁已解決。此
外,如以往所披露,安哥拉仲裁涉及中信物流北京與前經辦代理人,而第一賣方(定義見
該通函)及第二賣方(定義見該通函)已共同及各別承諾悉數彌償:(1)本公司之附屬公司
中信物流(國際)有限公司;(2)中信物流北京;或(3)本公司源自或由於安哥拉項目而蒙
受之任何損失或損害賠償。

40 : Clark0713(1453)@2011-11-07 22:49:40

完成90%收購協議

http://www.hkexnews.hk/listedco/ ... TN20111107440_C.pdf
41 : GS(14)@2011-11-11 19:12:55

http://www.hkexnews.hk/listedco/ ... TN20111110463_C.pdf
好似唔夠人塞下先
42 : GS(14)@2012-03-05 23:59:07

第2庭

3字樓

Court No. 2

(3/F)


司徒敬上訴庭副庭長

Hon Stock, VP

楊振權上訴庭副庭長

Hon Yeung VP

倫明高上訴庭法官

Hon Lunn JA




上午

10:00 am

法庭聆訊

Open Court


刑事上訴

CACC96/2010

[1/6]#


HKSAR (香港特別行政區) v.

Tsang Wai Lun Wayland (曾煒麟), Kwok Wai Man Nancy (郭慧玟), Cheng Kai Ming Charles (鄭啟明), Li Kwok Cheung George (李國祥), Wong Wai Kwong David (黃偉光)


不服定罪上訴許可申請

Leave to Appeal Against Conviction


刑事檢控專員

Director of Public Prosecutions

屈漢驊律師事務所

Wat & Co.

李智聰律師事務所

Michael Li & Co.

陳黃林律師行

Chan, Wong & Lam

張昭婷嚴興鳳律師事務所

Chong & Yen


開庭
43 : (21126)@2012-03-14 17:50:01

停牌了
44 : GS(14)@2012-03-14 22:43:04

44樓提及
停牌了


算啦
45 : greatsoup38(830)@2012-04-06 17:29:20

http://www.hkexnews.hk/listedco/ ... N201203307441_C.pdf
呈報期間之虧損淨額由相關期間之532,180,000港元增加至936,816,000港元,主要由於商
譽減值虧損增加及對分類業績之貢獻之經營虧損(「經營虧損」)所致。年內虧損主要來
自商譽及其他無形資產之減值虧損、經營虧損、攤銷其他無形資產、可換股票據之推算
利息、購股權費用、物業、廠房及設備之減值虧損以及存貨撥備。
商譽及其他無形資產之減值虧損、攤銷其他無形資產、可換股票據之推算利息、購股權費
用、物業、廠房及設備之減值虧損、存貨撥備及贖回可換股票據之收益(統稱「非現金項
目」)因根據適用會計準則條文進行會計處理而產生,屬非現金性質。未計此等非現金項目
前,本集團於二零一一年錄得虧損69,309,000港元,而於二零一零年則錄得溢利2,279,000
港元。

虧損擴大120%,至1.3億,重債殼

獨立核數師報告摘要
「保留意見之基準-應收賬款減值評估之限制範圍
貴集團於二零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應收賬款及應收票據總額239,285,000港元包括已逾期且據悉於截
至本報告日期止尚未清償之應收賬款總額約34,832,000港元。 貴公司董事認為, 貴集團可收回未償還
結餘,故並無就該等應收賬款作出減值撥備。然而,我們未能取得我們認為必要之充份恰當審核憑證,以
評估該等應收賬款是否可以全數收回或釐定該筆款項有否減值(如有)。我們並無其他可行之審核程序,
可使我們信納該等應收賬款於二零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並無任何減值虧損。
倘發現須對上述應收賬款金額作出任何調整,將可能影響 貴集團於二零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資產
淨值, 貴集團截至該日止年度之虧損,以及綜合財務報表內之相關附註披露。
因限制範圍而產生之保留意見
我們認為,除保留意見之基準一段所述事項之潛在影響外,綜合財務報表已按照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真實而
公平地反映 貴集團於二零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財政狀況及 貴集團截至該日止年度之虧損及現金
流量,並已按照香港公司條例之披露規定妥善編製。」

...
本公司董事相信現有財務資源將足以應付現時之營運需要。倘出現須額外集資之其他機
會,管理層亦相信本集團具備良好條件可取得條款優厚之融資。

...
未來展望
鑑於全球經濟前景未明,本集團在二零一二年仍需面對各種挑戰。影響經濟前景之因素
眾多,當中包括歐洲債務危機陰霾不散,美國經濟復甦欠缺動力,以中國及巴西為首之
新興經濟體增長亦見放緩。地緣政治局勢緊張導致油價急升,亦令全球增長增添不利風
險。《金融時報》於二零一二年二月二十九日發表之報告引述聯邦儲備局(「聯儲局」)主
席之言論,表示支持美國消費開支之基本因素持續疲弱,勞動市場近期雖有所改善,但
距離正常水平尚遠。聯儲局仍未決定推行新一輪量化寬鬆措施(QE3),或會視乎消費需
求能否重拾增長動力而定。國際貨幣基金組織(「IMF」)於二零一二年一月發表之《世界
經濟展望》預測,美國經濟將於二零一二年錄得1.8%增長。
希臘成功藉換債爭取更多時間處理債務問題,惟債務重組過程複雜,加上市場對債務危
機擴散深感憂慮,預期未來減債之路仍然困難重重。此外,金融市場早已預料希臘日後
會再度違約。國際金融協會(Institute of International Finance )估計,希臘嚴重違約或會令
歐元區蒙受超過一萬億歐元損失。IMF在《世界經濟展望》中預測,面對主權債務息率上
升,銀行減低實體經濟槓桿比例的效應,以及進行更多財務整合活動,可能令歐元區經
濟於二零一二年出現0.5%萎縮之輕微倒退。新興及發展中經濟體之增長預期有所放緩,
由二零一一年之6.2%下跌至二零一二年之5.4%,乃外圍環境轉差及內需疲弱所致。
雖然中國很可能會實現軟着陸,但隨着出口需求減弱,持續遏抑房地產市場,資本投資
及零售銷售增幅收窄,經濟下調壓力有增無減。中國政府已將經濟增長目標由過去多年
之8%調低至二零一二年之7.5%。如二零一二年三月十日之《南華早報》報導,二零一二
年首兩個月,固定資產投資增長速度為十年低位,工廠產出則跌至二零零九年七月以來
最低,零售銷售亦不如預期。出口一直為中國經濟增長主要動力之一,惟出口於二零一二
年二月亦出現下滑,貿易赤字創歷史新高。然而,從積極的一面看,消費者價格指數於二
零一二年二月已下降至3.2%,屬二十個月低位,而適度通脹亦給予制定政策官員空間,
採取較為寬鬆的政策以支持增長。IMF在《世界經濟展望》中預測,中國經濟之二零一二
年增長率將為8.5%。
湛江鋼鐵基地之建設延誤,本集團相信經濟緊縮應為主因之一。然而,經濟政策放寬應
為湛江鋼鐵基地正式施工帶來有利條件,並有助本集團開始籌備湛江項目。安哥拉項目
海運於報告日期尚未恢復,並存在可能不會恢復之風險。本集團將繼續改善現有物流項
目之執行及成本控制,並積極物色新項目,冀能擴大物流服務業務之收益來源。
面對中國嚴峻之經濟及營商環境,本集團之電子產品業務有可能承受銷售訂單數量及產
品售價持續下調壓力。內部因素方面,中國最低工資預期於本年度增加逾10%,而材料
及經常性成本將隨人民幣升值而上升。以上種種令本集團來年須應對前所未見之艱難環
境。因時制宜,本集團將因應營業額下跌而收緊經營成本,並將存貨維持於最低水平,以
渡時艱。
46 : GS(14)@2012-04-26 01:01:10

http://www.hkexnews.hk/listedco/ ... TN20120425213_C.pdf
老細捉埋
47 : GS(14)@2012-07-20 13:52:46

http://www.hkexnews.hk/listedco/ ... TN20120718311_C.pdf
本公司董事會(「董事會」)謹此知會本公司股東及潛在投資者,本集團預期截至二零一二
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將繼續錄得營運虧損。
在營運層面,電子產品分類之虧損主要源於本公司面對嚴峻競爭,加上經濟低迷導致中
國及歐洲市場的需求均有所下跌所致。分類業績的溢利貢獻方面,預期物流服務將會繼
續錄得虧損,主要因為安哥拉項目的海運服務繼續暫停,以及中信物流有限公司繼續產
生虧損所致。物業投資分類預期將錄得虧損,由已產生的成本、開支及維修費用產生所
導致,惟投資物業之公平值相比於二零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的公平值,則維持不變。
48 : GS(14)@2012-08-04 11:27:47

http://www.hkexnews.hk/listedco/ ... N201208031032_C.pdf
有關股東貸款之訴訟
本公司謹此宣佈,於二零一二年八月二日,中信物流有限公司(「物流北京」)接獲由北京
市朝陽區人民法院(「北京法院」)發出的傳票(「傳票」)及民事判決書(「民事判決書」),
內容有關中信汽車公司(「中信汽車」)針對物流北京提出的訴訟(「該訴訟」),申索償還
股東貸款及有關利息人民幣39,824,305.61元加其他開支及利息。根據民事判決書,北京法
院接納該訴訟,而該訴訟的聆訊將於二零一二年八月二十二日舉行。此外,北京法院接
納中信汽車的訴前資產保全申請,凍結物流北京為數人民幣39,824,305.61元的銀行賬戶
或物流北京名下的其他資產。
於二零一二年七月二十三日及二零一二年七月三十一日,物流北京接獲中信國華國際工
程承包有限責任公司(「中信國華」)的通知,內容關於中信國華收到北京法院的通知,據
此,中信國華須凍結應付予中信物流(國際)有限公司(「物流國際」)及物流北京的應收
賬款,金額分別為3,289,000美元及人民幣3,125,000元(「中信國華逾期款項」),而未得北
京法院的事先許可,中信國華不得向物流國際及物流北京支付任何中信國華逾期款項。
另外,物流北京注意到,根據法院的通知,物流北京的其中一個銀行戶口亦被銀行凍結。
該訴訟的背景資料
據本公司截至二零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年報(「二零一一年年報」)所述,於二
零一二年三月三十日,中信國華結欠的應收款項總額約為29,600,000港元,均涉及物流國
際及物流北京於截至二零零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提供物流服務,以由中華人民共
和國運送建築材料至安哥拉共和國(「安哥拉項目」)。物流國際為本公司全資附屬公司。
物流北京分別由本公司及中信汽車分別持有90%及10%權益。
據本公司日期為二零一一年二月二十八日之通函及二零一一年年報所述,一名物流北京
前經辦代理人向物流北京發出仲裁申索,並已將申索書提交中國海事仲裁委員會(「安哥
拉仲裁」)。誠如本公司於二零一一年十一月三日的公佈及其後的二零一一年年報所述,
物流北京已於二零一一年十一月接獲由中國海事仲裁委員會就安哥拉仲裁發出之仲裁決
定書(「仲裁決定書」)。根據仲裁決定書及其後的法院執行程序,物流北京已於二零一二
年三月底支付合共約53,450,000港元(包括利息及其他成本),以結付有關安哥拉仲裁的
索償款項(「仲裁索償款項」)。物流國際及物流北京與中信國華一直就中信國華逾期款
項保持溝通,而本集團獲悉安哥拉仲裁已導致中信國華延遲付款予本集團。因此,本集
團預期中信國華會於結付仲裁索償款項後方支付中信國華逾期款項。於二零一二年六月
三十日,中信國華逾期款項約有29,300,000港元(包括應付予物流國際約3,289,000美元及
應付予物流北京約人民幣3,125,000元)。

據二零一一年年報所述,於二零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物流北京結欠中信汽車的股東
貸款合共約為28,800,000港元(「中信汽車貸款」)。中信汽車及中信國華均為中國中信集
團的附屬公司。經最近與中信國華及中信汽車溝通後,本集團得悉中信汽車有意應用中
信國華逾期款項抵銷中信汽車貸款,而本集團正與中信汽車磋商清償中信汽車貸款的方
式。
物流北京將繼續就中信汽車貸款與中信汽車商議,並將就該訴訟委聘一名中國律師。倘
該事項有任何重大進展,本公司將刊發公佈通知公眾投資者及本公司股東。
停止使用中信商標及名稱
另一方面,本公司亦公佈,中信汽車要求物流北京及中信物流飛馳有限公司(「飛馳」)停
止使用「CITIC 」或「中信」商標及名稱。飛馳為於中國註冊成立的公司,由物流北京持有
52%的權益。物流北京及飛馳就更改相關名稱及商標正進行所須程序。

49 : GS(14)@2012-08-31 00:05:54

http://www.hkexnews.hk/listedco/ ... N201208301018_C.pdf
虧損增80%,至7,200萬,超重債

未來展望
本集團於年初已預料,鑑於全球經濟前景不明,二零一二年的經營環境仍面對各種挑
戰。影響經濟前景之因素眾多,當中包括歐洲債務危機陰霾不散,美國經濟復甦欠缺
動力,以中國為首之新興經濟體增長亦見放緩。踏入二零一二年下半年,市場仍未有
好轉跡象,前景是好是壞,端視刺激經濟措施及處理歐元區危機的成效。作為一項指
標,於二零一二年七月,中國工廠產出增長較預期低,下滑至9.2%,為三年多以來表
現最差。從積極的一面看,中國消費者價格指數於二零一二年七月已下降至1.8%,屬
三十個月低位,給予更多空間放寬政策。
面對中國嚴峻之經濟及營商環境,本集團將簡化其電子產品業務,主打較高利潤產品
及減少存貨水平,務求增加營運資金流量,控制及提升電子產品分類之經營表現。
除了嚴峻之營商環境,董事會相信一些其他因素可能影響本集團物流服務業務,包括
該項調查(列載於本公佈「業務及財務回顧」一節)、停止使用「CITIC 」或「中信」之
名稱及商標及中信汽車訴訟。此外,湛江項目繼續進行或須因應湛江鋼鐵基地項目之
建設時間表及進度籌集資金。
誠如二零一一年年報「業務及財務回顧」一節所述,該項調查可能令人對本集團形象
產生壞印象。董事會正評估停止使用「CITIC 」或「中信」之名稱及商標對現有物流北
京及飛馳之物流服務合約可能帶來之影響。中信汽車訴訟可能影響物流北京之財務
狀況,甚至業務營運,情況視乎中信汽車所獲款項金額及賣方與擔保人能否就已記賬
中信汽車貸款超出之金額以現金償付本集團而定。面對種種不利情況,本公司正與往
來銀行及物業代理磋商,釐訂本集團擁有之投資物業之最佳出售方法。倘是次出售事
項未能於短期內完成,本集團在現金流方面可能受到限制,從而影響到本集團之業務
分類。
基於上文所述,本公司之核數師信永中和(香港)會計師事務所有限公司發出有保留
審閱結論,其有關分別對商譽及其他無形資產(因本集團收購物流北京之90%股權而
產生)賬面值作出減值評估約38,498,000港元及139,308,000港元。
儘管如此,本集團將致力將上文所述之不利影響減至最低。此外,本集團將繼續改善
現有物流項目之執行及成本控制。本集團將與寶鋼項目公司保持緊密聯繫,並繼續為
湛江項目作適當準備。
50 : greatsoup38(830)@2012-09-26 00:54:21

http://www.hkexnews.hk/listedco/ ... TN20120925556_C.pdf
於二零一二年九月二十四日,賣方與買方訂立臨時協議,據此,買方已有條件同意收購
而賣方已有條件同意出售該物業,代價為285,000,000港元。
...
進行出售事項之理由
本公司為一間投資控股公司,其附屬公司之主要業務活動包括製造及買賣電子零件及部
件、提供海運及運輸物流服務以及物業投資。
如本公司於二零一零年三月十五日所公佈,本公司於二零一零年以代價280,000,000港元
收購該物業作投資用途。如二零一二年中期業績公佈所載,該物業於二零一二年六月三十
日之賬面值為315,000,000港元。該物業已質押予銀行,作為本集團銀行借貸之抵押品。
於二零一二年九月十五日,以該物業作抵押之銀行借貸總額約為146,000,000港元。該物
業自獲收購以來並無產生任何收入。
如二零一二年中期業績公佈所載,繼續進行湛江項目將令本集團有集資需要。與此同時,
本集團現時面對多項不利因素,如該項調查、停止使用「CITIC 」名稱及商標以及中信汽
車訴訟對本集團形象造成之負面觀感。倘若是次出售未能於短期內完成,則本集團可能
在現金流方面受到限制,從而影響本集團之分類業務。
經考慮上述因素,董事相信,出售事項為本公司以合理價格變現該物業之良機,而出售
事項之所得款項將可改善本集團之財務狀況。董事同時認為,臨時協議項下之交易乃按
一般商業條款進行,屬公平及合理,而訂立臨時協議乃符合本公司及股東之整體最佳利
益。
出售事項之財務影響
該物業自獲收購以來並無產生任何收入。如二零一二年中期業績公佈所載,根據獨立專業
估值師編撰之估值報告,該物業於二零一二年六月三十日之賬面值為315,000,000港元。
於扣除相關佣金及有關法律費用後,估計本公司將因出售事項而確認虧損約36,000,000
港元(僅供說明之用)。
所得款項用途
出售該物業之所得款項淨額將約為279,000,000港元,當中(i)約146,000,000港元將用於償
還以該物業作抵押之現有銀行借貸;及(ii)約133,000,000港元將用作本集團之一般營運資
金。
...
「該物業」指位於香港山頂施勳道8號倚巒8號屋之物業
51 : greatsoup38(830)@2012-12-01 13:16:52

http://www.hkexnews.hk/listedco/ ... TN20121130396_C.pdf
誠如本公司日期為二零一二年四月二十五日之公告所載,本公司前執行董事兼前主席李
偉民先生(「李先生」)當時正接受中國有關當局調查。誠如本公司於二零一二年八月三
日進一步公佈及於該通函所載,中信汽車針對物流北京向北京法院提出中信汽車訴訟。
中信汽車訴訟顯示中信汽車申索與已記賬中信汽車貸款之差異。本公司目前無法與李先
生釐清該差異。法院最近一次開庭審理中信汽車訴訟之日期為二零一二年十一月二十八
日,而下一次則訂於二零一二年十二月七日。於本公告日期,該項調查尚未了結,而物流
北京亦未接獲中信汽車訴訟之任何法院判決。
鑑於該項調查及該差異,董事會認為委聘獨立核數師檢討本集團之內部監控程序屬審慎
及必要之舉。於本公告日期,本公司現正就建議檢討範圍與獨立核數師及聯交所進行討
論。本公司將於適當時候另行發表公告。
誠如該通函所載,儘管本集團之電子產品分類維持不變,該項調查及中信汽車訴訟已對
物流北京及物流國際(兩者均為本公司物流服務業務分類之營運附屬公司)之財務及業
務營運造成不利影響。於二零一二年八月二十二日,物流北京接獲寶鋼項目公司發出之
通知,知會物流北京湛江鋼鐵基地項目之建造工程已於二零一二年五月三十一日正式動
工。湛江項目當時估計之總投資額約為人民幣466,000,000元。於本公告日期,物流北京
及本集團概無足夠資金投資於湛江項目。誠如本集團中國律師所告知,倘若物流北京並
無進行此投資,則其存在可能違反湛江項目相關合約條款之風險。與此同時,就中信汽
車訴訟而言,中信國華結欠物流國際之應收賬款約3,300,000美元被北京法院凍結(「該凍
結」)。於二零一二年九月二十六日,物流國際已向北京法院申請就該凍結提出異議(「該
異議」)。然而,北京法院於二零一二年十一月十五日之審理中駁回該異議。由於該項調
查、中信汽車訴訟及流動資金問題,儘管物流北京於中國其他地方之辦事處分處仍然進
行商業運作,其北京總辦事處之商業活動已經終止。

於二零一二年十一月二十二日,本公司宣佈董事會之多項新任命,以期注入專業知識以
協助穩定本集團業務及狀況。
鑑於本集團面對之種種不利因素,董事會目前正在嚴正審視本集團之現有物流服務業務
分類,並尋求專業協助以籌劃將上述對本公司之不利影響減至最低之策略。本公司將於
適當時候另行發表公告。
52 : greatsoup38(830)@2012-12-13 00:52:27

http://www.hkexnews.hk/listedco/ ... TN20121212550_C.pdf
建議將物流國際自願清盤
董事會謹此知會股東及本公司潛在投資者,於二零一二年十二月七日,董事會在考慮物
流國際集團之營運、前景及問題後議決應將物流國際清盤。因此,於二零一二年十二月
十日,物流國際之董事會議決建議Top Victory(物流國際之唯一股東)應將物流國際自願
清盤,並就清盤建議提名楊磊明先生及何國樑先生(地址均為香港金鐘道88號太古廣場
一座35樓)為共同及各別清盤人。
有關物流國際集團之資料
物流國際為一間於香港註冊成立之有限公司,其主要業務為提供物流服務。本公司透過
Top Victory擁有物流國際全部已發行股本,而物流國際則直接及間接持有物流北京90%
股權。物流北京為一間於中國註冊成立之有限責任公司,其主要業務為提供物流服務。
物流北京擁有飛馳之52%股權及菱信之40%股權。飛馳及菱信均為於中國註冊成立之公
司,主要業務均為提供物流服務。
物流國際及物流北京為本公司之兩間主要營運附屬公司,負責本集團之物流服務分類。
Asia Glow為一間投資控股公司,而中信物流遠洋則暫無營業。於本公告日期,Asia Glow
及中信物流遠洋均無任何重大資產。Sino Summit、新寶及Freight Links為投資控股公司,
尚未進行任何業務活動。
由於物流國際截至二零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綜合總資產及收入價值超過本
公司截至二零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經審核綜合財務報表(即本公司最近期刊發
之經審核綜合財務報表)所示本公司總資產及收入之5%,故根據上市規則第13.25(2)條,
物流國際被視為本公司之「主要附屬公司」。
建議將物流國際自願清盤之理由
本公司原先從事製造及買賣電子及電器零件及部件。於進行兩項收購(即於二零零九年
十一月收購物流國際全部已發行股本及於二零一一年十一月收購物流北京90%股權)後,
本集團開始從事物流服務業務。
物流國際之業務營運主要包括為安哥拉項目及香港項目提供物流服務。誠如本公司截至
二零一二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之中期報告所載,鑑於進行安哥拉仲裁,物流國際已暫
停為安哥拉項目提供海運服務。於本公告日期,安哥拉項目之海運服務尚未恢復,而安
哥拉項目之相關協議將於二零一三年四月屆滿。因為(其中包括)毛利偏低或錄得毛損
及成本持續上漲,有關香港項目之業務一直蒙受虧損,而香港項目之相關合約將於二零
一四年三月三十一日結束。物流國際於截至二零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兩個年度及截
至二零一二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一直錄得虧損,而董事會認為業績欠佳之主要理由為
安哥拉項目暫停及香港項目之毛利偏低或錄得毛損。
物流北京(物流國際擁有90%權益之附屬公司)主要於中國進行業務活動,總辦事處設於
北京,另於寧波及惠州設有兩間辦事處分處。物流北京於截至二零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
日止三個年度及截至二零一二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亦一直錄得虧損。
誠如本公司於二零一二年八月三日所公告,中信汽車於二零一二年八月向北京法院提出針
對物流北京之中信汽車訴訟,內容有關申索償還股東貸款及有關利息約人民幣39,800,000
元加其他利息及費用。就此,北京法院已凍結中信國華應付予物流國際及物流北京之應
收賬款分別3,300,000美元及人民幣3,100,000元連同物流北京為數人民幣744,000元之銀行
賬戶。物流國際已向北京法院申請,就凍結中信國華結欠物流國際之3,300,000美元應收
賬款提出異議,惟北京法院於二零一二年十一月十五日之審理中駁回該異議。有關中信
汽車訴訟之最近一次法院審理於二零一二年十二月七日進行。於本公告日期,本集團尚
未接獲有關中信汽車訴訟之任何法院判決。
誠如本公司日期為二零一二年四月二十五日之公告所載,中國有關當局現正對本公司前
執行董事兼主席李先生進行該項調查。中信汽車於物流北京成為本公司附屬公司前向物
流北京提供中信汽車貸款,當時李先生仍出任物流北京之行政總裁、股東兼董事。約人
民幣23,300,000元之已記賬中信汽車貸款金額有別於且低於根據中信汽車申索所申索之
金額。本公司無法與李先生釐清中信汽車申索與已記賬中信汽車貸款兩者之金額差異。
於本公司在二零零九年十一月收購物流國際及於二零一一年十一月收購物流北京前,李
先生為物流國際之唯一擁有人及物流北京之股東。李先生一直為物流國際及物流北京之
主要管理人員。由於該項調查、中信汽車訴訟及流動資金問題,物流北京之北京總辦事處
之商業活動受到影響。儘管物流北京於中國其他地方之辦事處分處仍然進行商業運作,
惟上述情況未見改善。
於二零一零年九月,物流北京與廣東鋼鐵集團有限公司就為湛江鋼鐵基地項目提供物流
服務訂立兩項物流服務合約。誠如本公司於二零一二年八月三日所公告,中信汽車(擁
有物流北京10%股權)要求物流北京及飛馳停止使用「CITIC 」或「中信」商標及名稱。按
照最近期與寶鋼項目公司進行之溝通,本公司知悉終止物流北京使用「CITIC 」或「中信」
名稱或會影響湛江項目繼續進行。誠如本公司截至二零一二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之中
期報告所載,於二零一二年八月二十二日,物流北京接獲寶鋼項目公司發出之通知,知
會物流北京湛江鋼鐵基地之建造工程已於二零一二年五月三十一日正式動工。依照物流
北京最近接獲之計劃,估計物流北京投資湛江項目將需要合共約人民幣466,000,000元。
然而,於本公告日期,物流北京及本集團均未有足夠資金投資湛江項目。誠如本集團之
中國律師所告知,物流北京可能已違反相關合約之條款,而合約對方可以並可能就損失
及損害賠償對物流北京採取法律行動。
物流北京亦擁有飛馳之52%股權及菱信之40%股權,該等公司之主要業務均為於中國提
供物流服務。飛馳於截至二零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開始錄得虧損,而菱信於截
至二零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三個年度僅能以投資收入之方式為物流北京稍作貢獻。
按照物流國際之未經審核賬目,於二零一二年十月三十一日,物流國際之資產淨值約
為31,000,000港元。物流國際之主要非流動資產為於物流北京之90%股權(賬面淨值約
52,000,000港元)及物流服務之汽車(賬面淨值約30,000,000港元)。物流國際之流動資產
主要為應收賬款及墊付予其附屬公司及本公司附屬公司之貸款。
鑑於上文所述物流國際集團面對業務及財務不利形勢,董事會認為將物流國際自願清盤
乃符合本公司及股東之利益。清盤將有助確保本公司避免承擔針對物流國際集團之任何
法律行動及申索之後果。於清盤開始後,保留集團將不再進行物流服務業務,並將調配
資源集中經營電子產品分類,而董事會將物色其他機會改善本集團之財務狀況。
清盤對本集團之影響
Top Victory(作為物流國際之唯一股東)計劃於二零一二年十二月二十七日通過根據公
司條例第241條將物流國際自願清盤之決議案。物流國際計劃於二零一二年十二月十四
日向全體已知債權人發出債權人會議通知,債權人會議將於二零一二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舉行。於唯一股東在二零一二年十二月二十七日通過清盤建議後,物流國際之清盤程序
將會展開。
於清盤開始後,物流國際將不再為本公司之附屬公司,而物流國際集團之財務業績及狀
況將終止與本集團之財務業績及狀況綜合入賬。
按照本集團於二零一二年六月三十日之未經審核賬目,董事會估計終止將物流國際集團
綜合入賬或會導致本集團之資產淨值減少約75,000,000港元(僅供說明用途)。此外,保留
集團可能因清盤而需要就應收物流國際集團款項作出撥備(估計約為159,000,000港元)。
本公司及其餘下附屬公司將為物流國際之最大債權人,並可藉變現物流國際集團資產以
股息方式收回款項。於扣除所有須優先支付之款項及有關清盤之相關費用後,變現及╱
或出售物流國際集團資產及╱或業務之所得款項(如有)將於適當時候按比例分派予物
流國際全體債權人。本公司現階段無法確定從清盤中收回款項之數額。
清盤方面若有任何重大進展,本公司將於適當時候另行發表公告。
53 : GS(14)@2012-12-28 00:26:20

http://www.hkexnews.hk/listedco/ ... TN20121227322_C.pdf
建議將物流國際自願清盤之最新資料
本公司謹此公告,Top Victory(作為物流國際之唯一股東)已於二零一二年十二月二十七
日通過根據公司條例第241條將物流國際自願清盤之決議案,而物流國際之清盤程序已
經開始。同日,物流國際之債權人已批准就清盤委任楊磊明先生及何國樑先生(地址均
為香港金鐘道88號太古廣場一座35樓)為共同及各別清盤人。
於清盤開始後,本公司已失去對物流國際之控制權,故物流國際不再為本公司之附屬公
司,而物流國際集團之財務業績及狀況將終止與本集團之財務業績及狀況綜合入賬。按
照本集團於二零一二年六月三十日之未經審核賬目,董事會估計終止將物流國際集團綜
合入賬或會導致本集團之資產淨值減少約75,000,000港元(僅供說明用途)。此外,保留
集團可能因清盤而需要就應收物流國際集團款項作出撥備(估計約為159,000,000港元)。
再者,於本公告日期,本公司已就一名獨立第三方向物流國際作出之其他借貸8,000,000
港元提供公司擔保。因此,本公司或會因清盤而產生約8,000,000港元之負債另加相關利
息成本。
54 : greatsoup38(830)@2013-01-26 15:01:25

http://www.hkexnews.hk/listedco/ ... TN20130125436_C.pdf
董事會謹此知會股東及潛在投資者,本集團預期截至二零一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呈報期間」)將錄得虧損,主要由於(其中包括)其他無形資產及商譽減值、物流國際清
盤之潛在影響、可換股票據之推算利息及經營虧損所致。
董事會認為,由於湛江項目及物流北京集團(即物流北京連同其附屬公司)面臨逆境,故
物流北京集團應佔之其他無形資產及商譽總額將不可收回。由於清盤,保留集團可能需
要就應收物流國際集團內各實體之款項作出撥備。再者,本公司已就一名獨立第三方向
物流國際作出之其他借貸8,000,000港元提供公司擔保,將有責任償還有關負債另加相關
利息成本,並只可於其後從物流國際之資產中尋求收回有關款項。然而,由於未有物流
國際集團足夠之最新財務資料,故董事會目前無法評估終止確認物流國際集團之財務影
響。
物流服務分類於終止經營前已產生虧損。在本集團其他分類之營運層面,電子產品分類
預期將於呈報期間產生虧損,主要由於面對嚴峻競爭以及中國及歐洲市場需求均有所下
跌所致。然而,由於收緊成本控制及集中於利潤較高之產品,故此分類於二零一二年下
半年之業績較二零一二年上半年好轉。物業投資分類預期將於呈報期間錄得虧損,主要
由於投資物業之公平值下跌以及與出售事項相關之成本所致。
55 : greatsoup38(830)@2013-03-02 13:38:06

終於開番
56 : qt(2571)@2013-03-30 00:06:06

全年業績
57 : greatsoup38(830)@2013-03-30 13:34:08

虧損少40%,至7,300萬,重債空殼
58 : greatsoup38(830)@2013-07-13 11:05:38

虧損下降
59 : GS(14)@2013-09-07 23:52:17

虧損降7成,至1,600萬,重債空殼
60 : newtonau(41980)@2013-11-07 21:21:47

greatsoup60樓提及
虧損降7成,至1,600萬,重債空殼


個殼會唔會有人睇中
61 : greatsoup38(830)@2013-11-07 22:41:25

newtonau61樓提及
greatsoup60樓提及
虧損降7成,至1,600萬,重債空殼


個殼會唔會有人睇中


唔知道,都爛爛地
62 : newtonau(41980)@2013-12-04 00:02:11

更換公司秘書,仲有咩會換
63 : VA(33206)@2014-01-07 19:01:16

【明報專訊】日前山頂倚巒8號屋獨立屋,以2.8億元、呎價6萬元成交,再創出全港洋房新高呎價,買家是上市公司泰豐國際(0724)。原來,這幢獨立屋第一手買家是一位「80後」青年、今年只有25歲的明基控股(8239)、彩娛集團(8022)主席黃偉昇出任唯一董事的公司,這間公司在2007年,向發展商新地(0016)一手買入,只約7個月便摩出,當年帳面便勁賺近3000萬元。

From hkgolden
64 : GS(14)@2014-01-07 22:34:03

http://www.hkdailynews.com.hk/news.php?id=91584
政府推出連串措施,旨在控制豪宅樓價,只是豪宅飆升之勢未止,山頂豪宅倚巒8號屋,以每呎天價逾6萬元售出,除打破本港獨立屋的呎價紀錄外,亦成為亞洲最貴呎價的洋房。
買家為上市公司泰豐國際(0724),該物業將作投資用途,而上手業主持貨兩年多,獲利33%。採訪:林尚民、梁智浩

據泰豐國際昨日公布,該公司以2.8億元購入位於山頂施勳道8號的倚巒一洋房,物業面積為4,650方呎,平均呎價為60,215元,其成交呎價打破倚巒2號屋保持的亞洲最貴洋房呎價紀錄。
而據市場人士指出,上述成交為倚巒8號屋。資料顯示,原為亞洲最貴呎價洋房的倚巒2號屋,於2008年6月獲廠家以2.84億元購入,單位面積5,021方呎,平均呎價為56,562元。
原業主獲利7000萬
今次成交的倚巒8號屋,於去年8月曾獲買家出價2.6億元洽購,業主當時未有出售物業,事隔半年,樓價持續上升,帶挈原業主多賺2,000萬元。
泰豐為該物業第三手業主,上手業主為一間名為Prime Glory Management Limited的海外註冊公司,於2007年12月以2.1億元購入,物業於兩年多後升值33%,原業主帳面獲利7,000萬元。


可節省釐印費140萬


而該物業的第一手業主則為昇澤有限公司,該公司於2007年中才以1.809億元購入,至2007年底以2.1億元沽出,持貨半年帳面賺2,910萬元,物業升值16%。
值得一提的是,政府於財政預算案中公布,由今年4月1日起,2,000萬元以上的物業,釐印費將會由樓價的3.75%調升0.5個百分點,至4.25%,而今次倚巒8號屋的交易,將安排於3月29日或以前簽訂正式買賣合約,成功趕及於新政策實施前成交,買家因而節省的釐印費達140萬元之多,足以於二手市場購買一個中小型單位。


熱錢湧入供應罕有


雖然政府積極遏抑豪宅價格飆升,但在熱錢湧入、供應罕有的情況下,市場仍未擔心豪宅過熱的問題。有區內代理指,加上新鴻基地產於2006年底,以每方呎地價超過4萬元購入的山頂加列山道項目,有機會於今年底或明年推售,區內代理預期將帶動區內樓價再度急升,故造就倚巒再有洋房創出新高價。
而泰豐在公告中亦表示,集團購入該物業,將持有作投資用途。
事實上,倚巒自推出以來,呎價屢次打破紀錄,現時全港5間最貴呎價的洋房物業之中,連同剛成交的8號屋,倚巒便已佔了3席,絕對可以稱得上為全港最富貴屋苑。
65 : GS(14)@2014-01-07 22:34:41

VA64樓提及
【明報專訊】日前山頂倚巒8號屋獨立屋,以2.8億元、呎價6萬元成交,再創出全港洋房新高呎價,買家是上市公司泰豐國際(0724)。原來,這幢獨立屋第一手買家是一位「80後」青年、今年只有25歲的明基控股(8239)、彩娛集團(8022)主席黃偉昇出任唯一董事的公司,這間公司在2007年,向發展商新地(0016)一手買入,只約7個月便摩出,當年帳面便勁賺近3000萬元。

From hkgolden


http://www.mpfinance.com/htm/Finance/20100318/news/la_laa1.htm


【明報專訊】日前山頂倚巒8號屋獨立屋,以2.8億元、呎價6萬元成交,再創出全港洋房新高呎價,買家是上市公司泰豐國際(0724)。原來,這幢獨立屋第一手買家是一位「80後」青年、今年只有25歲的明基控股(8239)、彩娛集團(8022)主席黃偉昇出任唯一董事的公司,這間公司在2007年,向發展商新地(0016)一手買入,只約7個月便摩出,當年帳面便勁賺近3000萬元。

泰豐國際前日公布,全資附屬以2.8億元、呎價6萬元山頂倚巒8號屋,將洋房售予泰豐的,是內地富豪單麗華任董事的公司;單麗華的公司於2007年12月,並不是一手購入該洋房,而是向當時只是22歲的黃偉昇任董事的公司購入。黃分別於08及09年,獲委任為明基控股及彩娛集團的主席,並且是兩間公司的主要股東。

黃現年25歲,他任董事的公司於2007年5月,向新地以1.809億元一手購入該宅,只投資7個月便摩售(即未付尾數前,以確認人身分轉售)該宅,帳面勁賺近3000萬元,扣除交易成本,淨賺2300餘萬元。據了解,黃當時是該大宅摩售一方公司的唯一董事,該公司亦要求發展商直接將該宅轉讓予單麗華的公司,獲得批准。

屋苑獲不少低調富豪鍾情

資料顯示,單麗華現時亦以私人名義擁有倚巒12號屋,該屋是單於2007年8月以1.55億元向新地一手購入。倚巒一直為不少低調富豪鍾情,如越南華僑、港人朱立基,便斥資約8億元購入倚巒5間洋房,是現時該屋苑的大業主。

資料顯示,黃偉昇持有倫敦坎特伯里大學(Canterbury University)頒發之國際商業科學學士學位,並持有美國史瑞福大學(Stratford University)頒發之國際工商管理碩士學位。黃亦為香港董事學會附屬會員。2008年,明基委任黃擔任主席時亦指出,黃完成中國新疆煤礦安全監察局之三級煤礦安全技術綜合考試,於採礦、天然資源業及煤炭買賣方面有逾兩年經驗。入主彩娛之前,黃則為一家以中型執業會計師行之顧問。

(明報記者周偉強報道)
66 : newtonau(41980)@2014-01-08 10:17:37

篇報導主要都係講黃偉昇,即係上手再上手.....724 market cap 4.31億,自住都2.8億。D錢係邊到唻?
67 : greatsoup38(830)@2014-01-08 23:29:32

newtonau67樓提及
篇報導主要都係講黃偉昇,即係上手再上手.....724 market cap 4.31億,自住都2.8億。D錢係邊到唻?


好似都是集資番來的,變相偷錢囉
68 : greatsoup38(830)@2014-01-22 23:49:59

盈警
69 : greatsoup38(830)@2014-05-13 19:20:51

724

虧損降57%,至3,500萬,重債
70 : greatsoup38(830)@2014-07-18 15:04:38

724 announcement
71 : greatsoup38(830)@2014-07-18 15:04:55

724 profit warning
72 : GS(14)@2014-10-02 02:41:05

虧損增4成,至2,300萬,空殼重債
73 : greatsoup38(830)@2015-01-22 02:06:46

盈警
74 : GS(14)@2015-05-05 01:57:25

賣盤
75 : greatsoup38(830)@2015-09-03 14:39:26

虧損降15%,至1,900萬,空殼重債
76 : greatsoup38(830)@2015-10-28 02:41:48

兩個人頭認7億股@4.5仙
77 : greatsoup38(830)@2016-02-01 02:19:52

盈警
78 : greatsoup38(830)@2016-02-26 23:25:32

換主席
79 : Clark0713(1453)@2016-03-25 22:54:25

"董事會宣佈,其將向股東提出建議以批准將本公司之名稱由「Sino-Tech International
Holdings Limited」更改為「Ruixin International Holdings Limited」,並於更改名稱生效
後,將採納新中文名稱「瑞鑫國際集團有限公司」以替代「泰豐國際集團有限公司」(其
現時僅供識別)。"
80 : greatsoup38(830)@2016-03-26 02:57:08

虧損增7%,至5,000萬,重債
81 : greatsoup38(830)@2016-07-09 07:14:00

改名瑞鑫國際
82 : greatsoup38(830)@2016-07-28 02:57:18

盈警
83 : greatsoup38(830)@2016-08-28 02:29:15

去越南和上汽合作搞汽車
84 : greatsoup38(830)@2016-09-14 20:53:08

虧損增120%,至4,300萬,重債空殼
85 : greatsoup38(830)@2016-12-15 05:46:30

delay CB
86 : GS(14)@2016-12-19 00:31:26

不合作
87 : greatsoup38(830)@2017-01-13 00:37:07

越南基建
88 : GS(14)@2017-05-22 00:43:23

虧損增6成,至8,000萬,空殼重債
89 : GS(14)@2017-07-28 20:03:16

本公司董事(「董事」)會(「董事會」)謹此知會本公司股東及潛在投資者,預期本集團於
截至二零一七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呈報期間」)錄得估計虧損28,500,000港元左右,
而截至二零一六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去年同期」)則錄得虧損約43,100,000港元。虧
損減少乃主要由於呈報期間並無如去年同期就香港稅務局所作出有關本公司一間附屬公
司於2006/07至2014/15課稅年度之香港利得稅之查詢確認稅項開支約16,600,000港元(「稅
項開支」)所致。倘不計入去年同期之稅項開支,則本集團於呈報期間之估計虧損增加約
7.5%,此乃主要由於(其中包括)電子產品業務之營運虧損增加(由於(其中包括)原材
料成本增加所致)、探索於越南之商機產生之開支及可換股票據之推算利息支出增加所
致。
90 : GS(14)@2017-10-31 22:07:09

於二零一七年十月三十一日,Phoenix Asia Pacific Investment Company Limited(「Phoenix
Investment」,本公司之全資附屬公司)與上海墨谷裝飾設計工程有限公司(「墨谷設計」)
(一家於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成立之公司並為獨立於本公司及其關連人士之第三方)訂
立概念規劃設計合約(「概念規劃設計合約」),以準備與開發於越南之商業及住宅地產
項目之潛在投資機會(「潛在投資」)有關之概念規劃設計。
概念規劃設計合約之合約總額為27,132美元,將分三期支付。根據概念規劃設計合約,墨
谷設計須於概念規劃設計合約日期起計約55個工作天向Phoenix Investment提交最終概念
規劃設計。該概念規劃設計將由Phoenix Investment用於編製有關潛在投資之申請文件。
91 : GS(14)@2018-01-26 18:26:48

盈利警告
92 : GS(14)@2018-07-26 06:19:13

本公司董事(「董事」)會(「董事會」)謹此知會本公司股東及潛在投資者,預期本集團於
截至二零一八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呈報期間」)錄得估計虧損30,500,000港元左右,
而截至二零一七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去年同期」)則錄得虧損約28,600,000港元。虧
損增加主要由於(其中包括)於呈報期間錄得匯兌虧損並無如去年同期錄得匯兌收益及
於呈報期間可換股票據之推算利息支出增加所致。
93 : GS(14)@2018-10-19 08:03:19

本公司董事(「董事」)會(「董事會」)欣然宣佈,於二零一八年十月十八日(交易時段
後),瑞鑫環球有限公司(「瑞鑫環球」,本公司之間接全資附屬公司)與三一重工股份有
限公司(「三一」,其於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股份代號:600031))之全資附屬公司三一
國際發展有限公司(「三一國際」)訂立不具法律約束力之戰略合作框架協議(「戰略合作
框架協議」)。

94 : GS(14)@2019-01-31 18:42:56

本公司董事(「董事」)會(「董事會」)謹此知會本公司股東及潛在投資者,預期本集團於
截至二零一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呈報期間」)錄得估計虧損85,000,000港元左
右,而截至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去年同期」)則錄得虧損約42,700,000港
元。呈報期間之估計虧損尚未計入修訂可換股票據條款之財務影響(「財務影響」)及就
應收賬款預期信貸虧損作出之潛在撥備(「潛在撥備」)。財務影響須待修訂可換股票據
條款之會計處理落實,而潛在撥備將視乎應收賬款之減值評估(以預期信貸虧損模型估
值為基礎)而定。
視乎財務影響及潛在撥備之調整而定,呈報期間之虧損增加乃主要由於(其中包括)(i)
於呈報期間之營運虧損增加;(ii)於呈報期間錄得匯兌虧損並無如去年同期錄得匯兌收
益;及(iii)於呈報期間可換股票據之推算利息支出增加所致。呈報期間之營運虧損增加乃
主要由於電子產品業務之虧損因(其中包括)不明朗因素及爆發貿易戰令收入下跌,以
及材料成本(包括存貨減值虧損)增加所致。
由於本公司仍正在落實本集團於呈報期間之全年業績,故本公告所載資料僅以董事會參
考本集團管理賬目及按現時可得資料作出之初步評估為依據,而非基於經本公司核數師
審核或審閱之任何數據或資料。本集團之財務資料及其他詳情將於本集團呈報期間之全
年業績公告中披露。
本公司股東及潛在投資者於買賣本公司股份或其他證券時務請審慎行事。
95 : GS(14)@2019-04-25 07:17:43

20合1

HKSAR v Kevin Egan; Mandy Chui & Andrew Lam v HKSAR -先科國際(724,前千禧智慧、現泰豐國際)

1 : GS(14)@2010-07-03 14:04:53

http://legalref.judiciary.gov.hk/lrs/common/ju/ju_frame.jsp?DIS=71692&currpage=T
2 : GS(14)@2010-07-03 14:05:58

2010-6-29 hj
先科案林炳昌徐敏偲終審勝訴獲釋




先科國際造市案中,被控妨礙司法公正的律師林炳昌【圖】和先科前主席黃創光女友徐敏偲,昨天獲終審法院裁定上訴得直撤銷控罪,當庭釋放。終院法官批評原審法官未能從證據中作出合理推斷,裁決不穩妥。廉署發言人回應表示,尊重終審法院的判決。

林炳昌在庭外表示,對判決感到開心,捱了六年終取得公義;而案件令他失去人生六年黃金時間,面對壓力,損失健康和財力。他希望能重新獲發律師執業證書,繼續執業。


艾勤賢上訴案再得直

另外,被指披露受廉政公署保護證人身份的大律師艾勤賢,原審被裁定罪名成立,去年上訴得直,獲撤銷定罪;律政司提出上訴,與林、徐的上訴一併處理。律政司的上訴昨日被駁回。法官同意上訴庭對原審法官的批評,包括裁決的理據與其採納的證供有矛盾。艾勤賢昨日未作評論,表示要先看判詞。

案件由廉署調查先科國際造市觸發,二○○四年七月,廉署拘捕九人,當中包括黃創光和他的女秘書。黃被扣留四十八小時後,獲准離開廉署,但無法聯絡女秘書,在律師樓文員和徐敏偲(徐和女秘書據說情同姊妹)的協助下,千方百計嘗試聯絡她。

其間,黃委聘林作為其代表律師,林介紹另一律師行代表徐關注女秘書的情況。再由該律師行聘請艾勤賢代表徐向廉署要求與女秘書會面。其後,艾又為女秘書向高等法院申請人身保護令,稱懷疑女秘書遭廉署非法禁錮。

法院閉門聆訊保護令的申請,律政司一方透露女秘書是根據《保護證人條例》受保護的證人,翌日,有報章披露「保護證人計劃」的證人身份。廉署隨即搜查七間報館,檢走記者筆記和人身保護令申請文件的副本等。

廉署指林、徐串同黃等人士妨礙司法公正,在相信或懷疑女秘書會協助廉署的調查的情況,以連串行動嘗試接觸她,以影響她為廉署提供協助。


林指控基於錯誤前設

原審裁定林、徐、黃三人罪名成立,分別被判處入獄四年、二年半和三年。三人提出上訴,聆訊前黃潛逃,被廉署通緝;而林、徐的上訴則被駁回,林的刑期更由四年加至六年。

終院判詞指,林是在黃離開廉署後才首次接觸他,期間與他接觸不多,但卻被指為整件事的幕後策劃者;法官質疑怎會有律師在第一次接觸一個陌生的客人時,會冒險地提出非法計劃,或應一個陌生人的要求,參與不法行為,押上自己的專業事業。法官認為有關幕後策劃者的指控是基於錯誤的前設,並沒有足夠證據支持。

至於艾勤賢的控罪則指他在沒有合理原因下,向法庭記者披露保護證人計劃中的證人身份,被原審法院裁定罪名成立,判監兩年半。終院認同上訴庭指原審法官理據矛盾。

判詞指,原審法官一方面以不能肯定艾知道申請人身保護令是另有陰謀,而裁定其串謀妨礙司法公正罪名不成立;但又認為他在申請人身保護令時,相信女秘書已成為廉署證人,而判定艾有披露證人身份。加上記者的資料來自多方面,控方的證據並不足以證明艾有作出披露,故撤銷其定罪
3 : GS(14)@2010-07-03 14:06:50

2010-6-29 HT
先科案脫罪 林炳昌落淚 終院:替證人申保護令 非妨礙司法公正




  律師林炳昌被指利用人身保護令程序,干擾先科國際造巿案的女證人,06年被裁定串謀妨礙司法公正罪成判監,至昨日林獲終審法院撤銷控罪,終院裁定他與案中女被告的行為不構成妨礙司法公正,他與大批親友在庭上拍掌歡呼,激動落淚。

  本案先後已有3名被告上訴得直獲釋,只餘下先科前主席黃創光仍然棄保潛逃,廉署表示尊重法庭判決。

折騰6年 林或轉做民事案

  被案件折騰6年,林炳昌謂如果不是擁有意志力及堅定信心,他也無法捱過,昨晚終於可睡一覺好的,日後會盡快向律師會申請恢復執業資格,但可能轉做商業或民事案件,他感謝朋友及家人支持,事件亦證明香港是法治的社會。

  終院5名法官一致裁定林炳昌(58歲)及黃創光的女友徐敏偲(30歲)上訴得直,並駁回律政司上訴,維持大律師艾勤賢無罪的裁決(詳見表)。

  常任法官李義在判詞中表示,黃創光的女秘書遭廉署拘捕後,林及徐替她向法庭申請人身保護令,這行為表面上不構成妨礙司法公正,亦難以被濫用作為向證人施壓的手段,因為法庭不一定會接納申請,本案亦無證據推斷林及徐有意圖利用人身保護令的程序去影響女秘書,令她考慮退出廉署的保護證人計劃。

  李義又列出案中一些固有的不可能性,他指林接手案件前不認識黃及徐,不可能在首次與兩位當事人開會時,即同意串謀二人妨礙司法公正,令自己律師生涯承受風險。

  此外,黃及徐首次與林見面,也不可能立即要求林與他們同流合污,訛稱女秘書不願意留在廉署,他們較可能會向林隱瞞真相,聲稱自己真心相信女秘書遭非法禁錮,以便林按照他們的指示去採取法律行動。

參與程度有限 不可能控告

  李義續指,林有權根據當事人的指示行事,除非他明知道那些指示不正確,而律師或大律師在履行專業職責時,亦必須接納當事人的指示,無權判斷其對與錯。李義又表示,林在本案中的參與程度有限,他在黃被捕後4日才首次與黃見面,其後又基於利益衝突,擔心女秘書的立場與其當事人有別,故安排另一間律師行接手徐的人身保護令申請,之後的聆訊他亦無份參與,不可能控告他串謀妨礙司法公正。

  非常任法官烈顯倫的判詞則指出,原審法官馮驊史無前例地於裁決的時候解釋他裁定案件表面證供成立的原因,做法並不恰當,因為表面證供成立及罪名成立兩者的舉證標準完全不同,原審法官在表面證供成立的階段中,已經認為林有罪。

  常任法官:包致金、陳兆愷、李義;非常任法官:烈顯倫、紀立信;案件編號:FACC 3、4、5/09。
4 : GS(14)@2010-07-03 14:11:03

2010-6-29 WWP
與艾勤賢徐敏偲捲入先科案外案 林炳昌脫罪 終院指證據嚴重不足 廉署稱尊重判決




 【本報訊】糾纏6年、由先科國際造市案引起的妨礙司法公正案,昨在終審法院一槌定音。被指企圖妨礙司法公正的律師林炳昌及黃創光的女友徐敏偲、涉洩露受保護證人身份的大律師艾勤賢,均獲洗脫罪名。終院指出,控方就林炳昌及徐敏偲是否知道或相信先科案中女秘書實際上願意接受廉署保護方面,證據其實嚴重不足。律政司發言人說,由於案件司法程序已終結,對判決沒有評論。廉署發言人則表示尊重裁決。

此案於區院審訊達55天,終院昨頒下158頁判辭。判辭批評原審法官馮驊出錯,在審訊中段判林炳昌表證成立時已初步判他罪成,然後在聽罷辯方案情後卻未有權衡及考慮,而將本身已作的「有罪推論」稍稍移動,更肯定要判林罪成。終院指出,查找事實應是一個前進的過程,權衡證供後作出總結,而非先假定被告有罪再倒後行,未加分析就評「廉署間諜」、律師行前總經理林卓思為「一名可信證人」。

律師初見客 雙方不可能談不法

 控方案情指出,林炳昌在明知先科國際主席黃創光的女秘書願意做廉署證人下,仍透露艾勤賢替她申請人身保護令,以圖向廉署「爭搶證人」,避免她出庭頂證黃創光。終院指出,控方案情其實有很多疑點,在2004年7月13日,黃創光延聘林炳昌前,彼此是完全不相識,那次會面中,林、黃僅見面1小時45分鐘,而林與徐更只見面17分鐘。終院認為,黃、徐不可能向一名初次見面的律師提出不法計劃,而林也不可能在陌生人要求下就押上自己的事業。

 林炳昌獲悉徐敏偲擔心女秘書遭廉署非法禁錮後,將此轉介別的律師,他辯稱此舉是基於「角色衝突」,但卻惹來「幕後黑手」的指控。原審法官及上訴法庭都認為,林炳昌沒有角色衝突後;終院判辭則指當中確有利益衝突存在,因為林當時已接手黃創光造市案,而女秘書或倒戈助廉署頂證黃創光,林當時其實不能恰當地為女秘書提供法律意見。

女秘書回覆訊息 混雜且誤導

 終院又指出,徐敏偲與在廉署的女秘書數次通話中,雖然對方自稱「平安無事」,但由於訊息混雜及具誤導性,徐可能以為已被捕的女秘書需要法律協助,而當時林炳昌不知當中真偽,但他仍是要跟從客戶指示履行專業責任。

 終院稱,控方沒有足夠證據證明林、徐兩人明知女秘書願做控方證人,而利用人身保護令去施壓,故判兩人上訴得直。

 另外,由於沒有證據顯示記者知道受保護證人身份的來源只是艾勤賢一處,故駁回控方的上訴。

終院判辭重點

1. 控方未有足夠證據證明林炳昌及徐敏偲明知或相信女秘書願意做廉署證人下,透過申請人身保護令去與廉署「搶人」,企圖阻止女秘書出庭作供。

2. 林炳昌不可能為一個只見面短短不足2小時的客戶黃創光,而押上自己的事業,去做明顯不法的勾當;而黃及徐敏偲也不可能向初次見面的律師提出不法計劃。

3. 林炳昌處理女秘書的案件,確如他所說有角色衝突,因為女秘書或會倒戈指證黃創光造市,原審法官及上訴庭認為林沒有角色衝突的說法不正確。

4. 徐敏偲與女秘書通電話後,得到的訊息是混淆而具誤導性,徐可能真的以為女秘書需要法律協助,想透過申請人身保護令阻止女秘書被非法禁錮。

5. 頂證林炳昌的證供主要是靠「廉署間諜」、律師行前總經理林卓思(A.Nattrass),但他暗中出賣客戶對律師行的信任,作供誇張且前後矛盾,可信性受致命削弱,但原審法官卻錯把他看成可信證人。

6. 原審法官把判斷案件是否表證成立的中段裁決,與判定被告是否有罪的裁決混淆;他先假定被告有罪,未有權衡辯方的案情後就作出裁決。

妨礙司法案時序

日/月/年 事件

09/04/2004 廉署展開「驛馬星」行動,先科國際主席黃創光等9人因涉嫌造市案遭拘捕。

15/07/2004 大律師艾勤賢成功為先科女秘書向法庭取得人身保護令。

16/07/2004 廉署向法庭呈交證供顯示,該女秘書並非遭廉署非法拘捕,法庭撤銷人身保護令。

24/07/2004 廉署拘留律師林炳昌等人,又到7間報館搜查,取走大批文件。

16/06/2006 林炳昌和艾勤賢等人被判定串謀妨礙司法公正罪成,被判囚2年半至4年不等。

24/07/2007 黃創光等人被裁定造市罪成;黃當天棄保潛逃,及後被判囚3年3個月;另兩名被告經上訴後脫罪。

22/02/2009 艾勤賢上訴得直,但林炳昌上訴被駁回。

21/05/2009 原被判囚4年的林炳昌,加刑至6年;另黃創光亦被加刑至5年。

24/05/2010 林炳昌和黃創光的女友徐敏偲上訴至終審法院。

證人身份曝光 廉記搜7報館取證




 上市公司先科國際造市案於2004年發生,先科主席的秘書成為廉署保護的證人,律師林炳昌涉嫌串謀徐敏偲向法庭申請人身保護令,指證人被禁錮,之後多份報紙披露證人身份;廉署搜查本港7間報館,並取去大批新聞資料,引起社會震動。

 事緣2004年廉署調查先科造市案,拘捕主席黃創光、黃的女友徐敏偲及黃的女秘書等,稍後徐敏偲以女秘書友人身份,委聘大律師艾勤賢到法庭申請人身保護令,指廉署禁錮女秘書。

源自控辯爭奪證人

 其後,廉署指女秘書自願當被保護證人,人身保護令申請才告終結。不過,廉署稍後指黃創光的律師林炳昌在幕後策劃一切,明知女秘書自願與廉署合作,仍假借人身保護令與廉署爭奪證人。林炳昌最後被裁定串謀妨礙司法公正罪成,被判入獄4年,上訴庭之後更應律政司要求加刑至6年。

 當年多份報章在報道廉署調查先科國際涉及配股貪污案中,披露了該公司秘書及案件的部分資料。其後,廉署取得法庭搜查令後,動員過百名調查員,展開空前的搜查報館行動,同時搜查7間報館,並取去大批新聞資料,又到記者家中搜查。

 廉署當年「高調搜報館」的行動,在社會上引起軒然大波,傳媒強烈指責廉署行動侵犯了新聞自由和言論自由,亦挑戰新聞自由終極核心的價值:保護消息來源;更有傳媒去信特首尋求協助。《星島日報》入稟高等法院,申請撤銷廉署的搜查令。

歎公義「遲到」6年 領牌轉打民事案




 【本報訊】先科案中被控串謀妨礙司法公正的律師林炳昌,獲終審法院5名法官一致裁定上訴得直。林在終院外向記者表示,對裁決感高興,又指最終得到公義,證明香港是法治社會。對事隔6年才上訴得直,他認為雖然公義昭彰仍感遺憾,他希望可取回律師牌照繼續執業,或會由刑事案轉打商業民事案。

 昨晨9時09分,林炳昌穿一身整齊西裝抵達終審法院。被問及對終極上訴是否有信心時,原本已眉頭深鎖的他,深呼一口氣無奈地說:「真的不知。」前後不過半小時,終院法官宣布,一致裁定他上訴得直,定罪及判刑撤銷。甫散庭,全場近40名親友即站起來鼓掌。面對此情此景,他喜極而泣,踏出終院後,深吸一口自由空氣,由衷地說:「很開心!」

 林炳昌指出,案件困擾了6年,除了影響家庭,亦造成經濟困難,如果沒有堅定信心、意志力及朋友相助,現在仍是階下囚,難以捱過這段時間。他說:「捱了6年,最後拿到公義;但有少少遺憾,要到終審法院才拿到公義。我很忍耐,香港是法治社會,公義會被昭彰。」

宣判時緊張到險些暈倒

 林感謝家人及朋友,暫未有慶祝計劃,但返家後會先好好睡一覺,因為過去6年都睡得不好。林其後步往聖約翰座堂外,自小領洗的他表示要感謝神,又指自己去年12月曾做「通波仔」手術,今午會覆診。林的兒子稱,昨晚仍與父親齊看世界盃,不過,父親話在法官宣判時感到緊張,「要深呼吸,險些暈倒」。

 香港律師會會長王桂壎表示,該會理事會今日將召開特別會議研究案情及判辭,決定是否取消林的暫時停牌,再考慮會否中止他的紀律聆訊。他說,今次事件較特別,過往並沒有律師被暫停執業時間長達6年,且獲准保釋在外,故將盡快審理,期望短時間內恢復他的執照。

 林炳昌在1977年加入廉署當高級調查員,在廉署工作的3年中,認識兩位親密戰友艾勤賢和前廉署執行處副處長徐家傑,3人同樣曾為廉署工作,被外界稱為廉署的「剋星」。林炳昌在1985年完成法律課程,成為執業律師。

證人身份曝光 廉記搜7報館取證




 上市公司先科國際造市案於2004年發生,先科主席的秘書成為廉署保護的證人,律師林炳昌涉嫌串謀徐敏偲向法庭申請人身保護令,指證人被禁錮,之後多份報紙披露證人身份;廉署搜查本港7間報館,並取去大批新聞資料,引起社會震動。

 事緣2004年廉署調查先科造市案,拘捕主席黃創光、黃的女友徐敏偲及黃的女秘書等,稍後徐敏偲以女秘書友人身份,委聘大律師艾勤賢到法庭申請人身保護令,指廉署禁錮女秘書。

源自控辯爭奪證人

 其後,廉署指女秘書自願當被保護證人,人身保護令申請才告終結。不過,廉署稍後指黃創光的律師林炳昌在幕後策劃一切,明知女秘書自願與廉署合作,仍假借人身保護令與廉署爭奪證人。林炳昌最後被裁定串謀妨礙司法公正罪成,被判入獄4年,上訴庭之後更應律政司要求加刑至6年。

 當年多份報章在報道廉署調查先科國際涉及配股貪污案中,披露了該公司秘書及案件的部分資料。其後,廉署取得法庭搜查令後,動員過百名調查員,展開空前的搜查報館行動,同時搜查7間報館,並取去大批新聞資料,又到記者家中搜查。

 廉署當年「高調搜報館」的行動,在社會上引起軒然大波,傳媒強烈指責廉署行動侵犯了新聞自由和言論自由,亦挑戰新聞自由終極核心的價值:保護消息來源;更有傳媒去信特首尋求協助。《星島日報》入稟高等法院,申請撤銷廉署的搜查令。

先科前主席 黃創光仍遭通緝




 先科國際涉造市案轟動一時。2004年廉政公署展開代號「驛馬星」行動,拘捕9名人士,包括先科國際主席黃創光及一名高層,他們涉嫌行賄銀行及證券行的高層,協助配售及購買股份;受賄的證券行高層接洽證券分析員,撰寫有利先科的分析報告。行動中,廉署共搜獲150萬元懷疑賄款。

 於廉政公署的網頁,黃創光的名字仍列在通緝名單上。廉政公署指出先科國際集團前主席黃創光,因分別向美國運通銀行前高級總監,以及匯盈證券前部門董事總經理提供利益,作為他們在2004年7月,就先科兩次配股事宜,對先科股份予以優待的報酬,於2005年3月22日被控以兩項提供利益罪名。

 不過,黃創光在被定罪當日未有出庭,法官於2007年7月24日向他發出拘捕令。
5 : GS(14)@2010-07-03 14:11:31

2010-06-29 OD
先科案纏訟六年 林炳昌終院勝訴 炮製冤獄 廉署輸鋪勁




先科國際造市案所觸發的串謀妨礙司法公正案(簡稱先科案),纏訟六年後,昨日有最終判決,廉政公署結果一敗塗地。終審法院五名法官一致裁定律師林炳昌和女上訴人徐敏偲上訴得直,撤銷兩人的定罪和刑罰,又一致駁回控方要求恢復大律師艾勤賢定罪的上訴。終院同時拒絕將案件再發還區院重審,廉署可能要支付巨額訟費給兩名「廉署剋星」林炳昌和艾勤賢。

林炳昌昨獲終審上訴得直,一洗頹氣。

終院指,原審法官裁定已棄保潛逃的先科國際前主席黃創光和律師行職員鍾昌權有份串謀妨礙司法公正,上訴各方均無異議,但控方證明林炳昌和徐敏偲與他們同謀的證據薄弱。鍾扮演的關鍵角色不容忽視,由於鍾是廉署特赦證人,主控官在原審時只提及黃、林兩人是始作俑者,未提及鍾有份參與,這種做法有可能嚴重歪曲實情。

官指林徐同謀證據薄弱

終院表示,黃被捕後翌日已與鍾見面,兩人其後一再開會,黃期間曾叫徐敏偲傳短訊給已參加保護證人計劃的女秘書,這些都是發生在黃、林兩人見面之前。黃被捕四日後才與林見面,兩人之前素未謀面,黃無可能敢冒險要求林參與非法勾當。另外,林只是接辦案件和收律師費,與黃只是陌路人,亦無可能冒失去律師牌的風險而答應參與非法勾當。

徐敏偲昨脫罪,並無回答記者便即時上車離開。

終院認為,林在接辦案件後,只是與黃、徐二人開過兩次會,為他們兩人及艾勤賢充當過翻譯,林當時另有案件要辦,只是多次打電話向艾勤賢查詢案件進展,林的參與有限。為涉案女秘書提出人身保護令申請的是艾勤賢,目的只是希望女秘書向法庭確認她是否自願被廉署扣留,並非要妨礙司法公正,故林的定罪應該撤銷。

至於徐敏偲,終院覺得她在事發時入世未深,與涉案女秘書關係情同姊妹,加上鍾在轉述女秘書的說話時曾說謊,徐可能因此誤會女秘書被廉署非法扣留而需律師幫助。徐向法庭呈交內容失實的誓章,失實的部分有些是來自鍾的謊言,也有些是因律師轉述的錯誤,所以徐的定罪應該撤銷。

特赦證人作供疑認錯人

就控方要求恢復艾勤賢的定罪,終院指已離職的《南華早報》女記者周燕玲以特赦證人身份作供時,指稱消息來自一名吸煙的男人,但證供顯示艾不吸煙,不排除她認錯人,加上她當時有其他消息來源,如律師信、證人誓章和向其他報社記者交換得到的消息,原審法官裁定消息來自艾時未有充分解釋理據,因此不應恢復艾的定罪。

對於終極慘敗,廉署表示尊重法庭判決,律政司亦不評論判決。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副主席涂謹申則狠批廉署說:「兩個專打大案同廉署對立的資深律師,被折磨幾年,你話廉署如果唔係不公義,又係乜?」他更質疑廉署在此案曾銷毀證據的手法不當。

議員質疑廉署有心迫害

涂指,鍾在案中扮演重要角色,卻獲廉署「放生」,令人質疑廉署是有心迫害林、艾二人,他們無罪是廉署「證據唔得」,此案是冤獄,律政司司長黃仁龍應主動賠償給兩人。涂擔心此案會影響其他律師,令他們憂慮成為林、艾二人的翻版,對處理客戶保障程序有猶豫,剝削了法律界對人權的保障,他正考慮在立法會合適的事務委員會跟進事件。

林炳昌父子相擁




【本報訊】糾纏六年的「先科案」以廉署搜查全港七間報館揭開序幕,但在一陣陣熱烈掌聲中終結。當終院法官昨日宣判案中三名被告無罪後,庭內即傳出歡呼聲及掌聲,林炳昌及到庭的兒子林威辰(見圖)亦當場淚灑相擁,場面溫馨。外界喻為「地魔」及「天魔」的林炳昌及艾勤賢,昨獲得「人魔」徐家傑等數十名親友到庭打氣支持,得悉裁決結果後即紛紛上前道賀。

林炳昌與艾勤賢昨早九時前便先後到庭,期間在庭外接待絡繹不絕到庭支持的親友,林於開庭前表現較緊張,坐在旁聽席的他時而仰天、時而低頭,更多次「透大氣」,相反艾勤賢則較為淡定,兩人獲悉無罪時難掩興奮神色,林的女親友更興奮得當庭灑淚。

艾勤賢絆倒跌一跤

林致電向親人報喜後,離庭時受到大批傳媒包圍,他對判決感到開心,更公開表示會申請再做律師,「但無以前咁熱情,經六年洗禮,會改做商業性、民事性」。至於林威辰則與父親林炳昌「前後腳」離庭,他亦對判決感到高興,又表示「太突然,仲未諗到點慶祝」,前日則陪同父親一起看世界盃足球賽。

艾勤賢昨離庭時亦表示對判決感到高興,惟以要看判詞為由,沒有接受記者訪問,期間艾更懷疑被電視台的攝錄器材電線絆倒,跌了一跤。涉案女被告徐敏偲昨則匆匆離開法院,隨即登上一輛私家車絕塵離去,她任職堪輿學家的友人區仲德昨亦有到庭,並聲稱已算出她會脫罪。

未來終院首席都冇面畀




【本報訊】將於今年九月履新的候任終審法院首席法官馬道立,去年二月在高院上訴庭審理林炳昌的上訴時,曾指林是這次串謀妨礙司法公正案中的「幕後操縱者」,當時不但駁回林的上訴,之後更把林的監禁刑期由四年增至六年。終審法院五名法官昨日裁決時,對於這名未來司法機構「最高fit人」都一樣「冇面畀」,批評馬的判決缺乏邏輯和事實基礎。

候任終院首席法官 馬道立

現時是高等法院首席法官的馬道立,九月將接替退休的李國能,成為終審法院首席法官,負責帶領司法機構,並且有機會與其他終審法院常任和非常任法官一同審案,當中包括昨日推翻馬判決的五名法官包致金、陳兆愷、李義、列顯倫及紀立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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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初,包括馬道立在內的三名上訴庭法官,以二比一多數駁回林的上訴,而認為應駁回上訴的包括馬及另一名高院法官韋毅志。

馬官當時認為,林假稱有利益衝突,介紹另一名律師給徐敏偲,由該名律師替涉案女秘書向高院申請人身保護令,林其實是藉此做「幕後操縱者」,林事實上與艾勤賢「密密」通電話,由於林隱瞞自己的參與,馬官認為法庭唯一可作的推論是林知道廉署並無非法扣留女秘書,並想藉替女秘書申請人身保護令而作出妨礙司法公正的行為。

惟終院昨表示,馬官的理據和結論是建基於林並無利益衝突,但實情卻是相反。終院指林是黃創光的代表律師,假如林可以找到女秘書,而女秘書又願意協助控方指證黃,林便陷於兩難局面,不可能同時代表屬被告的黃和屬證人的女秘書之利益,林確實有利益衝突,故林介紹另一律師給徐,也只是按律師會守則辦事。

密密通話斷估係幕後操縱者

終院續指出,林炳昌介紹給徐敏偲的律師在庭上作供時,也否認自己是按林的指示辦事。故指馬官僅憑林、艾二人「密密」通電話,而推斷林是「幕後操縱者」純粹是猜測,證供顯示林只是想向艾了解案件進展。終院指馬官對林作出不當批評,他的推論也欠缺邏輯和事實基礎。


「人生有幾多個六年?!」




林炳昌因先科案遭折磨六年,失去名譽、財富甚至家庭,他昨獲判無罪後即接受東方報業集團記者專訪剖白心聲,明確表示從無後悔接辦先科案,又暗示因他是「廉署剋星」而遭廉署迫害,林更質疑此案由調查以至起訴均有問題,令他花去人生黃金歲月的六年始討回公道,慨嘆「點解要搞六年先有公義?人生有幾多個六年?呢個六年我痛苦邊緣生存及掙扎」。

林炳昌昨脫罪後再次受訪,喜上眉梢。(梁耀榮攝)

(1)沉冤感受篇

林炳昌昨受訪時大吐苦水,形容從沒有後悔過接辦先科案,他說「做得律師有我天職,盡我專業本能職務,完全無後悔!」當被問及是否認為廉署涉嫌公報私仇時,他沒有直接回應:「唔係我林炳昌同ICAC糾纏,當中有勝訴、有敗訴,公眾知識領域裏面有林炳昌專打ICAC案件律師存在,我唔會有今日境況!」他又表示要經過冗長的六年始討回公義,質疑本案「調查是否不全面、檢控是否過鬆、法庭是否有偏頗」,認為這些都是此案應該細心思考的問題。

(2)健康生活篇

林嘆言六年來由於被沒收旅遊證件不能外遊,故幾乎每周七日,每日七小時到中環的外國記者會與朋友飲酒談天,亦會看書及行山做運動度日,他表示身體因此案承受沉重壓力變得大不如前,除了患高血壓「我之前係一一七血壓,剛剛量過係一六九」,去年十二月更要入院做「通波仔」心臟手術,猶幸目前已經康復。他又披露要變賣物業,由中環豪宅搬到北角居住,支付逾千萬元的高昂訴訟費。

(3)朋友家人篇

林昨日受訪時無所不談,惟每當觸及他前女友周飛言及兒子林威辰時便欲言又止,他不諱言「私人感情我唔想提」,只表示已到美國唸書的兒子,數個月前返港,兩仔爺於判決前一起看世界盃,又指家人及朋友總站在他一邊。林又披露六年來因無辜「畀人屈」,一直在痛苦中掙扎,惟欣慰的是一班好朋友多年來不離不棄,沒有鄙視他,並在各方面給予他很多支持。

(4)入獄篇

林指因此案先後兩次入獄,兩次俱監禁約三個月,他苦笑坐牢滋味極不好受,自己的社會地位由執業律師淪為階下囚更恍如「由天堂跌到落地獄咁」,首次入獄前林更曾遇襲,導致臉上留有傷疤,他透露當時傳言有人會在獄中對他不利,故此監獄對此大為緊張,曾將他調往獨立監倉處理,事隔多年,林笑言該人看到他今日境況「咩仇都報晒啦」,相信「有良心人」都不會再追究。

(5)未來篇

經過六年官司纏身的「洗禮」,林表示律師資格早被暫時停止,稍後會申請恢復執業律師資格並重開律師行。他坦言「已經無以前passion(熱情),會重新定位,做民事案件」,他又指暫時腦海一片空白,故待今日才部署日後去向,而逾千萬元堂費亦會交由律師處理,他亦不考慮就此案向廉署民事索償。林堅稱不會因此案而疏遠傳媒,又認為傳媒在社會有監察功能,不能剝奪市民知情權,他總結六年風風雨雨,認為生命可貴,盼本案帶出訊息:「有決心、毅力可闖出困境」。

■記者郭家榮

先科國際案事件簿

2004年 廉署展開代號「驛馬星」行動,拘捕先科國際有限公司主席黃創光等共9人,指他們涉及造市案,黃行賄銀行及證券公司要員以配售和購買股份,又行賄分析員撰寫報告唱好股價,涉及賄款150萬元

林炳昌於六月初判決前受訪時,雖稱胸有成竹,但仍顯得憂心忡忡。 (霍振鋒攝)

2004年 報章披露黃創光的女秘書正被廉署非法禁錮,大律師艾勤賢向高等法院申請人身保護令

2004年 高院發出人身保護令勒令廉署放人,但廉署指助查人自願接受調查。多份報章報道聆訊的進展

2004年 廉政專員黃鴻超親到法庭提交證人誓章,表明廉署無非法禁錮助查人,法官撤銷臨時人身保護令

2004年 廉署帶手令搜查7間報館及記者寓所,以涉嫌妨礙司法公正及觸犯證人保護條例等罪拘捕艾勤賢及林炳昌等6人

2004年 《星島日報》入稟法院申請撤銷廉署搜查令獲得勝訴,廉署上訴

2004年 高院裁定廉署敗訴,報館可取回被檢取的新聞材料

2005年 廉署正式起訴林炳昌、艾勤賢、黃創光及黃的女友徐敏偲,同日被提堂

2005年 廉署起訴黃創光配股時涉嫌造市貪污

3月22日

2006年 林炳昌、文勤賢、黃創光及徐敏偲妨礙司法公正及披露受保護證人資料罪名成立,各人分別被判監2年半至4年

2006年 被指披露廉署受保護女證人身份的艾勤賢獲准以150萬元保釋等候上訴

2006年 被指干擾廉署女證人的林炳昌獲准以200萬元保釋等候上訴

2006年 黃創光及徐敏偲就妨礙司法公正一案獲准保釋等候上訴,但黃因涉及另一宗造市案仍須還押看管

2006年 黃創光就造市案獲准以70萬元保釋候審

10月28日

2007年 黃創光行賄罪名成立,他棄保潛逃,法庭頒出逮捕令,其餘兩被告翁家添、梁志華受賄罪名成立

2007年 法庭確定黃創光蓄意潛逃,即時充公其七十萬元保釋金,更在他缺席的情況下判刑,入獄卅九個月,翁梁二人則各被判監廿三個月

2008年 翁梁二人就判決提出上訴,上訴庭當日以原審法官錯引法律原則為由,判兩人上訴得直,並下令案件不作重審

2009年 上訴庭裁定艾勤賢上訴得直無罪釋放,但駁回林炳昌、徐敏偲及黃創光三人的定罪上訴,林、徐即時收監

2009年 林、徐二人向上訴庭提出減刑,律政司一方則要求對林加刑

2009年 林、徐向終審法院就判罪申請上訴許可,林獲准以一百萬元現金及一百萬元人事擔保等條件保釋外出候審,徐敏偲亦獲准以各五十萬元現金及人事擔保外出

2009年 上訴庭反將林原有的四年刑期加至六年,黃創光的刑期亦加至五年;各被告要求減刑的申請全被駁回

2010年 林、徐二人向終審法院提出上訴;律政司又要求終院恢復上訴脫罪的艾勤賢原審定罪。終院當日一併處理有關審訊

2010年 終審法院判林、徐二人上訴得直,撤銷兩人定罪及刑罰,並同時駁回律政司就艾勤賢提出的上訴


廉署人員是在○四年拘捕林炳昌及艾勤賢等人,指有關人士明知涉案女秘書並非遭廉署非法扣留,但仍替女秘書向法庭申請人身保護令,是企圖影響證人涉嫌妨礙司法公正。
6 : GS(14)@2010-07-03 14:12:28

2010-7-1 NM
林炳昌案廉署玩死自己




廉政公署跟眼中釘律師林炳昌和大律師艾勤賢,糾纏了足足六年,本週一終於了斷。

終審法院的終極判決判兩人勝訴,曾兩度進出監獄的林炳昌一鋪翻身,終於可以昂首闊步踏出法庭,重過新生活;艾勤賢亦再無後顧之憂,繼續他的大狀生涯。

那邊廂一心釘死兩人的廉署,六年前將傳媒拖落水,高調搜報館及記者寓所,惡評如潮,但大龍鳳一場,最後換來的是衰收尾。

終審法院的判詞明言是案的證據薄弱,指控欠理據支持,猶如狠狠的摑了廉署一大巴。

廉署的出位調查手法種下的惡果陸續浮現,接連被法庭批評,搞到查案時進退維谷。

「如果我唔係有資源同毅力,我已經變成階下囚。」林炳昌嘆氣說。事實上,他先後共坐過半年監,在○六年被定罪,判監四年,兩個月後獲准保釋等候上訴,可是去年上訴庭維持原判,還接納律政司的申請,將刑期加至六年,四個月後,他再度獲准保釋等候上訴。艾勤賢則於去年獲上訴庭判上訴得直,推翻定罪,但律政司向終院申請推翻上訴庭的決定。

批評保護證人組安排

就算廉署或律政司向他作出賠償,也無補於事。「我完全唔會痛恨廉署,社會上每個人都有角色。都俾佢搞六年,你問我我梗係唔開心。牽涉一個六年教訓,人生有幾多個六年?」他當年正值最風光的日子,大案一單接完一單,但廉署一手將他打殘,將他由廉署剋星變成過街老鼠,他連律師牌也被釘,辛苦經營的律師樓也得結束,更要賣樓打官司,官司費最少花掉千多二千萬元,他稍後會申請取回堂費。

從前的氣焰已消失得無影無蹤,現年五十八歲的他,打算日後集中打民事商業訴訟。「你打刑事案對抗性比民事強好多,尤其係你面對廉署。」林不諱言現在已心如止水,「我唔係怕,係心態軟化,無份passion。」 幸好,律師會週二通過,終止對他停牌。

根據判詞,終院法官不但毫不留情逐一抽秤指控林炳昌的證據,就連當年廉署用來釘死兩人的絕招——保護證人組,也批評其安排有問題。

○四年,廉署調查上市公司先科國際前主席黃創光涉嫌貪污造市時,就是利用黃的女秘書成為受保護證人,身份必須保密,藉此指控林炳昌和艾勤賢刻意向傳媒洩露證人身份來向證人施壓,串謀妨礙司法公正。

去得太盡惹不滿

終院今次除了指出,林等人當時可能根本不知女秘書是被合法扣留外,其中常任法官李義更指出,無法接受執法機構拒絕讓律師接觸證人的安排。李義表明,律師應有權跟證人接觸,更反指任何阻止律師執行職務,是藐視法律的行為,若執法機構擔心證人安全,大可安排用閉路電視等方法接見來補救。

有廉署調查員指出,今次廉署不但輸晒,就連絕招保護證人組的安排,也遭終院非議,可謂得不償失。他認為,廉署堅持要追擊艾勤賢至終院,引起各方不滿,造就今次終院仔細批評廉署的調查工作。

「點解要去到咁盡?之前上訴庭都判艾勤賢無罪,你睇到理據都知唔夠料啦,仲要追擊。你廉署就當自己係秦始皇,而家連司法機構都要擺到明唔妥你。」他所說的矛頭,直指即將退休的副廉政專員李銘澤。自李○二年底接替郭文緯成為執行處一哥後,無論署內或署外,對廉署批評的聲音越來越多。

高層手法邪門

李接管執行處後,過晒火位的辦案手法一直為人詬病,署內的同事也看不過眼李銘澤馬房的調查員手段邪門。「唔係一單兩單,係好多單都好污糟,根本唔係執法,違反晒法律原則,你查案,點解淨係要計較輸贏?」

○三年廉署大鑼大鼓拘捕環球唱片香港區前總裁陳少寶貪污,但因搶走陳的手提電話剝奪他聯絡律師的權利,令陳無罪獲釋;在今次林炳昌案中,辯方曾去信特首要求保留其中一段竊聽錄音,但廉署一於少理照樣銷毀。上月,上訴庭狠批廉署在陳裘大貪污案中,明知有被告跟律師見面仍偷錄,並無尋求法律指示便偷聽內容,公然違反法律專業保密特權。最新鮮熱辣的是本月初,窩輪天王吳鎮濤涉嫌行賄托市案中,爆出其中一名被告早前偷錄了跟廉署人員的對話,疑有調查員「教人作供」。

知情人士指出,礙於廉署員工約滿酬金的生殺權在一哥李銘澤手上,不滿的人一是繼續忍,無法忍受的唯有劈炮唔撈。在李銘澤上任後一年多,便有五十多人不獲續約或離職,大部分是資深調查員。○五年,就連當時被視為明日之星的執行處處長陳德成,也因拒絕在文件上做手腳,跟李銘澤反面突然辭職,轉往高盛做法律顧問。

李系馬房前途光明

但獲得李銘澤垂青的同事,就算多次出事也無損仕途,表表者正是首席調查主任楊恩德,他亦正正是這次林炳昌案中保護證人組的負責主管。早在九九年,兩名助理調查員處理一宗詐騙案時,利誘經理招認,兩人的直屬上司正是楊;楊○一年調查一宗短樁案,兩日後疑犯跳樓身亡;○三年更在陳裘大貪污案中,被揭○一年有醉駕刑事案底。

「佢個底俾人挖完又挖,律政司但凡見到佢有份查案,都好似驗屍咁驗,因為辯方一見到佢個名,都會攻擊佢手法,就連法官見到佢個名都會起疑心。」高層見狀,近年亦唯有「暫時收起」這件「攻擊性武器」,最近才將他調回負責調查公務員貪污的組別。

另一名李銘澤馬房要員,就是日後很大機會成為首位廉署一姐的李寶蘭。原本明年將屆六十歲退休年齡的李銘澤,去年已放風希望延任,剛獲升為執行處處長的李寶蘭明年的資歷尚淺,李銘澤便有足夠理由續約,方便幫李寶蘭日後接棒。

個個是輸家

已婚的李寶蘭現年四十七歲,早年被本刊踢爆和同樣有家室,時任副刑事檢控專員的麥偉德到酒店開房,一個是廉署高層,一個是專責廉署檢控案件的律政司高層,明顯存在利益衝突。可是,兩人繼續有運行,除非陳德成如傳聞般真的回巢,否則李寶蘭接替李銘澤做廉署一姐已成既定事實。麥在去年十月更接替江樂士,擢升至刑事檢控專員,有傳他只會做一至兩年,下一目標是做高等法院法官。

不過,知情人士指出,自從廉署的出位調查手法接連被批評後,更先後有同僚犯法入獄,因此調查員已有所收斂,查案時步步為營甚至過分保守,經驗淺的調查員則只懂按上司指示行事,但大部分心態是按章工作。「人無查案熱情,只係當份工,少做少錯。」

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副主席涂謹申狠批廉署,在證據不足下仍檢控林炳昌及艾勤賢,有欠公義。他透露此案令法律界人心惶惶。「法律界有閒言閒語,有邊個身做ICAC case,分分鐘好似林炳昌遭遇,你做多幾單,ICAC就迫害你。」他將會在立法會合適的事務委員會跟進事件,包括討論廉署的調查手法、亦會要求律政司司長黃仁龍應主動向林炳昌及艾勤賢作出恩恤賠償。

「今次大家都是輸家,包括我、林炳昌、廉署,甚至司法機構,沒有人贏。」六十三歲的艾勤賢說,他和林雖然還得清白,但無論金錢、健康和聲譽的損失,是無法計算。他並不憎恨廉署,只是不認同其高層的處理手法。「如終院判詞說,我們的制度是無罪假定,但廉署卻以假設去調查,法院卻以假設去審案。」他慨嘆說,不想再談及事件,會如常生活,只希望廉署會聽取批評。
7 : GS(14)@2010-07-11 22:51:47

2010-6-30 EW
終極勝數 專訪林炳昌:黑暗六年 學懂很多   

被稱為「廉署剋星」的律師林炳昌,因先科國際造市案而被控妨礙司法公正,終審法院本周一作終極裁決,林炳昌與一直拍住上的大律師艾勤賢,以及先科前主席黃創光女友徐敏偲,戲劇性地全部脫罪。

林炳昌多年來新聞不斷,他與大律師艾勤賢、前廉署執行處副處長徐家傑,經常挑戰廉署調查的案件,被廉署中人戲稱為「天、地、人」三魔。多次被「剃眼眉」的廉署,曾因先科案大舉搜查七間報館,惹起極大非議。○五年,林炳昌神秘遇襲幾近毀容,他又曾與多位港姐拍拖傳誹聞,更令他成為話題人物。

先科案官司糾纏多年,林炳昌試過被廉署拘留和收監,又丟了律師牌,歷盡人生低潮。他接受本刊專訪時,剖白過去六年由天堂跌入地獄,到今天如何重生的心路歷程。

周一早上,林炳昌、艾勤賢及先科前主席黃創光女友徐敏偲,先後到達終審法院。神情嚴肅的林炳昌步入法院時,收起一貫笑容,加上當時下着微微細雨,氣氛更顯滄涼。

林炳昌約於早上九時十五分到達法庭,當時離開庭還有十五分鐘,但公眾席近三十個座位,早已被三人的親友坐滿。林炳昌和徐敏偲一起坐在公眾席角落位置,艾勤賢則與幾個外籍朋友坐另一排。不少親友主動上前和林炳昌耳語,包括曾拍攝《四葉草》電視劇的藝人兒子林威辰、老友徐家傑等,趕在開庭前替他打氣。

林炳昌過去曾說,六年來的審訊猶如長篇連續劇,感覺度日如年。面對今次終極審判,他顯得憂心忡忡,等候開庭時不時望向天花板若有所思,眉頭深鎖,又不時深呼吸鎮靜情緒。

早上九時半,終審法院三名法官準時現身,由包致金法官宣讀判詞,判林炳昌和徐敏偲被控妨礙司法公正無罪;律政司就艾勤賢被控披露廉署證人身份脫罪而上訴,同樣被駁回,三人終回復無罪之身。

當三位法官離開後,法庭隨即響起震耳欲聾的歡呼聲,三人互相祝賀,林炳昌更激動落淚,幾次用手抹眼,更與艾勤賢肉緊擁抱慶祝。放下六年來的心理包袱,林忙不迭步出法院,面露笑容但聲音柔弱地對記者說:「很高興可以得到公義,但遺憾要來到終審法院才能得到。」他又稱,先科案至今近六年,很辛苦才能撐得過去,加上四年前被律師會除牌,經濟曾出現困難,幸好得到不少朋友義助,才度過難關。

多年來力撐老友的徐家傑向本刊透露,六年來林炳昌花了近千萬打官司。記者問他會如何慶祝,林炳昌說:「現時最想就是好好睡一覺,並申請拿回律師牌。」當被問及是否會再接與廉署有關的案件時,曾被喻為「廉署剋星」的他卻說:「可能會專注多些商業或民事案件。」

曾覺世界無希望

這場長達六年的官司,幾乎將林炳昌的事業判處死刑。昔日他對記者談笑風生,帶點意氣風發,今日已消失得無影無蹤。

他接受本刊電話訪問時,平靜地說:「有關案情的,我一律不會講,但我經歷這黑暗六年,學懂了很多。」這單官司峰迴路轉,林炳昌的心情,亦跟着事件發展而大起大落。

林炳昌說,在這六年間,他瘦了十多二十磅,想起被拘捕初期,他的情緒曾非常低落,甚至覺得這世界已無希望,「好彩有很多朋友鼓勵我,否則不知怎樣才捱得過。」在最失落的日子,林炳昌曾有一刻「想唔通」,但他覺得自己放棄的話,一生就會玩完。

「人不應該輕易結束生命,只要放得下,生活仍會如常下去。」經歷過一些思想掙扎,林炳昌開始反思人生。他笑言以前做律師工作繁忙,很多心願都無法達成,但自從被停牌後,他才有時間做自己喜歡做的事。

「這幾年學了法文,又考獲船隻駕駛執照,更多了時間與家人相處。」暫時失去了事業,林炳昌反而得到更多。他希望用自己的人生練歷,勸勉年輕人不要輕言放棄生命。

「再難的難關,其實都可以捱得過。」經歷過人生低潮的林炳昌如是說。

「天地人」三魔之一

五十九歲的林炳昌,人生因○四年的先科國際造市案而逆轉。廉署當時拘捕先科國際主席黃創光等九人,黃的秘書突然失蹤,徐敏偲以其朋友身份,向林炳昌和艾勤賢求助,兩人報警並申請人身保護令,其後艾涉嫌將內庭聆訊資料,即該名秘書已轉做廉署證人一事向傳媒洩露。廉署為搜證告林炳昌和艾勤賢等人妨礙司法公正,罕有地高調搜查七間報館,更拘留林炳昌四十一小時。

事後林炳昌高調開記者會反擊,聲淚俱下指廉署公報私仇。「點解拉我?完全因為我與廉署有恩怨!」○五年四月,林炳昌在中醫館候診期間,被一名神秘男子用? 刀割喉襲擊,他保命閃避下右邊臉頰被重創,送院救治縫了二十三針。林炳昌事後指今次襲擊與被廉署控告有關,令事件更添神秘色彩。

林炳昌與廉署的恩怨,可追溯至三十多年前。一九七七年他加入廉署當高級調查員,三年後他遠赴英國讀法律而離開廉署,八五年學成回港,正式執業做律師。不過,在廉署短短三年間,他認識了兩位日後的「親密戰友」——前廉署執行處副處長徐家傑,以及專替廉署做檢控官的大律師艾勤賢。

九三年,徐家傑被革職,開始改為與廉署對着幹,他經常夥拍林炳昌和艾勤賢上庭,推翻不少廉署調查的大案,令廉署中人對三人恨之入骨,戲稱他們做「天、地、人」三魔。

令廉署調查員坐監

最經典的「打廉署」一役,○三年發生,事緣一位工程公司的項目經理,被廉署檢控在天水圍公屋工程中串謀詐騙。林炳昌為被告辯護時,突然播出一段廉署調查員與被告的對話,揭發該調查員的口供與法庭紀錄不符,令被告脫罪。該調查員更被落案起訴作假口供,被判罪成囚九個月,成為首位因查案入獄的廉署人員,而當日教被告偷偷錄音的,正是林炳昌。

廉署對「三魔」恨之入骨,規定若調查員與他們接觸,必須向上級匯報。○○年,廉署高級調查主任余志然,被指九七年在尖沙咀東海酒家,偷偷與林炳昌和徐家傑晚飯後被炒魷魚。廉署憎恨「三魔」的程度,可見一斑。

經歷了難捱的六年,林炳昌和廉署的轇轕,隨着他指不再打與廉署有關的案件,相信可劃上句號。

林炳昌六年脫罪之路

時間 事件

2004年7月 廉署展開代號「驛馬星」行動,拘捕先科國際主席黃創光等九人涉嫌聯手造巿。同月,廉署大舉搜查七間報館(右圖),懷疑有人非法披露黃創光女秘書的證人身份。

2005年3月 廉署控告大律師艾勤賢、律師林炳昌、黃創光及其女友、公司董事徐敏偲,他們涉嫌串謀妨礙司法公正,阻撓女證人與廉署合作及向法庭呈交虛假誓章;林炳昌及艾勤賢另被控向記者披露受保護證人資料。

2005年4月 林炳昌在銅鑼灣中醫館候診期間,被人以?刀襲擊近喉嚨位置,他下意識閃避,刀鋒落在他右邊面頰,送院救治縫了二十三針。事後他指摘襲擊與他被控串謀妨礙司法公正案件有關。

2006年6月 黃創光、徐敏偲和林炳昌,被裁定串謀妨礙司法公正罪名成立,艾勤賢被判企圖披露受保護證人資料罪成。等候判刑期間,艾勤賢獲准以現金及人事擔保各五萬元保釋,林炳昌則還押懲教署看管,首次入獄。其後林及艾分別被判入獄四年及兩年半。

2006年9月 黃創光、徐敏偲和林炳昌獲准保釋等候上訴,林結束108日牢獄生涯。

2006年11月 林炳昌被律師會停牌。

2007年7月 先科國際造市案宣判當日,黃創光突然失蹤棄保潛逃,法庭發出拘捕令。

2009年2月 高院上訴庭駁回林炳昌的上訴,更將刑期加至六年,即時收監,而艾勤賢則上訴得直,當庭釋放。第二次入獄的林炳昌於三個月後,獲批准保釋等候上訴。

2010年6月 終審法院推翻林炳昌及徐敏偲被控妨礙司法公正罪名。艾勤賢上訴得直後,律政司不服提出上訴,亦被終審法院駁回。

做法事助脫罪?

林炳昌曾向傳媒表示,自己原是天主教徒,○六年獲准保釋後感到極大壓力,自此改到氣氛較輕鬆的基督教會,並於朋友安排下到觀音廟和車公廟求籤,又曾求教紫微斗數及塔羅牌,為的是求個心安。

堪輿學家區仲德周一現身終審法院,他稱年多前認識林炳昌,並教他多做善事積福。「我給他一些建議,亦為他做了些法事。」他不肯透露實際做了甚麼法事,但就表示林命格屬火,宣判當日屬土金日,有利他脫罪。

撰文:林浚源︱攝影:林崢

設計:章可儀
8 : GS(14)@2010-11-19 21:10:59

HKSAR v Kevin Egan & Andrew Lam: costs
http://legalref.judiciary.gov.hk ... IS=73840&currpage=T

腦洞科技 ( 2203,前編號8327,前泰邦集團 (先科集團) ) 專區

1 : GS(14)@2015-07-02 01:50:13

http://www.semtech.hk/guanyuxianke/15.html 先科是世界上其中一家最大的分立半導體的製造商,我們透過領先的生產技術生產出優質的半導體元件,主要產品包括開關、穩壓、整流、肖特基、觸發、TVS、場效應管(MOSFET)、可控矽(晶閘管) 、三端穩壓器、三極管、貼片及外掛程式鋁電解電容器、RFID射頻識別標籤以及LED,用於工業、電腦、汽車、消費、電信及照明市場的各種類型的電子設備中。
先科是由一支強大的管理隊伍所引領,我們持續推出新型、改進的元件,以説明設計者從容應對各種挑戰。我們不斷改進生產技術,注重降低成本同時提高品質,使公司成為全球業界的領先者。
先科電子有限公司創立於八十年代,目前成長為極具現代化規模的半導體分立器件製造商。在東莞寮步鎮開設極具規模的現代化廠房,廠區面積約140畝,員工總數2596人,目前工廠每月生產量達三十多億粒半導體分立器件成品,其品牌為"先科"("ST")及"泰邦"("TD"),其中月產十八億粒規模外掛程式和貼片玻封二極體; 八億粒 SOD-123、SOD-323、SOD-523、SOD-723、DFN1006、SOD-123FL、SOD-123HE、SOD-323HE、TO-277塑封二極體, 十億粒 SOT-23、SOT-323、SOT-523、SOT-363、SOT-26塑封二極體和三極管;一億粒 TO-92、 SOT-89、TO-220、TO-251、TO-252小信號及功率三極管, 二億粒DO-213AA、DO-213AB、LBF整流二極體及橋堆, 以及五千萬粒貼片鋁電解電容,產品類型為:開關、穩壓、整流、肖特基、觸發、變容、TVS、ESD、MOS二極體、橋堆和三極管, 以及 V-chip貼片式鋁電解電容器等電子元器件。
先科電子ST北京代表處(北京思眾電子科技有限公司)、先科電子ST杭州代表處(杭州先拓電子科技有限公司)、先科電子ST南京代表處(南京延科電子科技有限公司)、濟南銷售點(濟南美源電子科技有限公司)、技術服務中心(東莞市艾吉芯電子科技有限公司)為泰豐國際集團在中國大陸市場先科 (ST)和泰邦(TD)二極體、三極管、鋁電解電容產品的銷售和技術服務機構,全面負責的ST產品的銷售及技術服務工作,為戰略合作夥伴提供及時的定單處理、技術輸出、資訊傳遞事務,提供戰略、技術和可執行的解決方案。

2 : GS(14)@2015-07-02 01:54:45

http://billsiu.blogspot.hk/2011/01/blog-post_9630.html

先科案裁決的啟示

終審法院在2010年6月28日頒佈了先科(Semtech)案引發廉署剋星林炳昌(Andrew Lam) 及艾勤賢(Kevin Egan) 兩位律師,以及先科主席黄創光及其女友徐敏偲的妨礙司法公正等控罪的定罪及脫罪上訴,結果是五比零推翻了以候任終審法院首席法官馬道立(Geoffrey Ma, 高等法院首席法官) 與鄧國楨(上訴庭副庭長) 及韋毅志(Alan Wright, 高等法院原訟庭法官) 所組成的上訴庭裁決。很明顯馬道立給打了耳光,究竟是終審法院以事論事抑或給未來老闆一點顏色,殺下馬威,那就不得而知,我也沒興趣發幾個電郵去香港收風,要朋友見諸文字來講,總會有欲言又止的限制,倒不如讓我從判辭去揣摩。

首先,我要向大家說明,法庭並不肩負尋找事實真相的功能,法庭的任務是從與訟雙方或控辯雙方提出的證據,作出合乎法律原則的裁決。裁決的結果未必是事實的真相,甚麽真相大白,沉冤得雪,只是煽情的用詞。以刑事案而言,脫罪的被告可能是guilty like hell,(用罪有應得也不足以反映) ,有時是可呈堂證據不足,證人作證時表現不佳,或者辯方律師盤問技巧出色,或者其他種種技術因素,導致被告脫罪。相反來講,沒有違法的人被錯判有罪的可能性便細得多,那是刑事法寧縱無枉大框架保障的緣故。只要不妄存幻想,以為法庭是尋求真理真相的地方,那麽對某些裁決的錯愕感便會減少。就算法官被視為公正持平,那只是說出法官以客觀並合乎法律原則要求的態度判案,裁決結果與事實真相有時會距離很大。至於公義得到彰顯,完全基於考慮被告的利益出發,刑事案所講的公平公義的對象是被告,而並非指受害人,當被告被定罪而致量刑時,才會考慮受害人所受的傷害,而作出適當的刑罰。筆者在從爭產案看終審法院一文已討論過,不再贅述。所以,當我們看到終審裁決的結果,未必需要認同。我們看到的只是在法律制度運作下的結果,而並非真理事實的蓋棺定論。當我們這中大校友林炳昌被判無罪後所講還他一個清白的說話,可以是一番廢話,像我對龔仁心所展示的天地有正氣的牌匾的感覺一樣,是污蔑了天地浩然之氣。

法律並不是像科學那樣,依據一些原理程式,可以計算或者做實驗來驗證推敲立論。法律的釋義和論據,基本上是一套綢密思考過程,加入很多前人的思考結論(案例precedents) ,然後作出自圓其說的一番道理。如果終審法院聽取上訴時從法律觀點作裁決,任何人都無庸置喙,那些法律觀點具約束力(binding) ,各級法院都要遵從。如果終審法院要從案情事實來推論,繼而推翻下級法院的判決,那應該是罕有運用(sparingly exercise)的權力。從案情事實方面提出的上訴,絕大部份應該在上訴庭(Court of Appeal)了結,終審法院的功能有別於上訴庭,對刑事上訴而言,終審法院的首要任務是就涉及具有重大而廣泛的重要性的法律論點(a point of law of great and general importance is involved in the decision)(香港法例第484章終審法院條例第32(2)條) 作出裁決,次要任務是對顯示曾有實質及嚴重不公平情況(it is shown that substantial and grave injustice has been done) (香港法例第484章終審法院條例第32(2)條) 而聽取上訴。前者是法律論點的裁決,後者可以是法律及案情事實混合或者單獨是案情事實的裁決。

以先科案而言,被告得以脫罪是基於案情事實的判決,判辭裏雖然也有涉及法律討論,但那不是主旨(ratio decidendi)所在,只是順帶討論(obiter dictum) 的法律觀點。了解先科案的情節可以参閱HKSAR and Kevin Egan FACC3/2009, HKSAR and Mandy Chui FACC4/2009 及 HKSAR and Andrew Lam FACC5/2009三件一起頒佈的案例,判辭共158頁,長398段。也可在網上搜尋有關新聞報導,我不打算在這裏報導案情。這件案終審院由三位常設法官包致金(Bokhary) ,陳兆愷及李義(Ribeiro) ,非常設法官列顯倫(Litton) 及紀立信(Gleeson)(前澳洲高等法院首席法官) 組成。李義法官主要負責撰寫有關林炳昌及徐敏偲的上訴,列顯倫法官對這兩被告的上訴也花了不少筆墨,而有關律政司對艾勤賢脫罪的上訴則由紀立信法官撰寫。(原籍昆士蘭的艾勤賢由原籍澳洲的資深大律師布義思Andrew Bruce代表,由紀立信法官來寫判辭,不知那是巧合抑或另有意義,湊巧是一幫的澳洲人。)

終審法院怎樣打馬道立的耳光,不如讓我直接引用判辭原文給你自己判斷:

李義法官所講:

I am, with the greatest respect, unable to agree with the majority’s(上訴庭三位法官對各被告沒有一致的看法,這majority包括馬道立) reasoning and conclusions…(para 174 p.68)

That passage from Clement’s was referred to by Ma CJHC (Chief Judge of High Court) …a proposition which I am unable to accept. (para 177 p.70)

…Ma CJHC appears to implicate Lam (林炳昌)…With respect, that criticism of Lam is unwarranted. (para 181, p.71)

…Ma CJHC states two propositions…It is difficult, with respect, to see either a logical or factual basis for the purported inference. (para 182 &183, p.72)

列顯倫法官所講:

The suggestion that Lam was “calling the shots” behind the scene was mere supposition, unsupported by clear evidence. Ma CJHC regarded Lam’s professed “conflict of interest”, when he referred Chui to Mr Clement as a client, as “a critical piece of evidence” in proof of Lam’s guilty mind. …Ma CJHC’s analysis is unsound. (para 290, p.111)

李義用‘with respect’, ‘with greatest respect’等用語在這裏當然不是仰慕敬重的意思,那是法庭或議會裏表示不敢苟同的意思。(With respect to卻是指關乎in relation to的意思。) 列顯倫更不客氣,幾乎把馬道立的分析講成不知所謂。我不知到今年九月馬道立升遷為終審法院首席法官時,會有怎樣一番景象,很明顯現在那種比較傾向辯方的終審法院會與比較傾向控方的馬道立,在法律闡釋方面潛在一定不協調的地方,屆時我們可能會見到終審法院的法官之間對案件的判決會有較多的分岐(dissenting views)。

林炳昌這件案的判決,終審法院的措詞對馬道立的威信確實打擊不少,這打擊其實不單只對馬道立本人,對九七回歸之後成立以來,地位日隆,効率奇高的終審法院,也帶來負面的因素,把候任首席法官的邏輯推理能力講到一文不值,當然會使不明就裏的人以為他是錯誤的任命,擔心終審法院將來判案的權威性。那麽打這耳光究竟是否公道呢?可謂見仁見智。從引文可見,終審法院批評馬道立的地方是指他在案情事實方面的邏輯推論並不正確,而並非指他在法律論據犯錯。對終審法院某些分析,我也要講,with respect,不敢苟同。我這樣講當然沒有說服力,你可能會嗤之以鼻,蕭某何許人也,竟然大言不慚。毫無疑問,基於我性格上的缺陷,自以為獨立判斷能力高,才會捋虎鬚,挑戰權威。讓我在判辭中舉一些例子給你自己品評。

判辭第164及165段李義法官這樣分析:

164. In the first place, it is not in dispute that before about 4.00 pm on 13 July, Lam(林炳昌)had never met Derek Wong(黃創光) or Chui(徐敏偲). They were total strangers to him. Since the prosecution’s case is that Lam, as instigator of the conspiracy with Derek Wong, knew from the outset that Becky Wong(王佩詩) was not in fact being unlawfully detained by the ICAC and did not wish to be released, the prosecution’s premise has to be that Lam was told this by Derek Wong and Chui that afternoon. It must furthermore be the prosecution case that these total strangers asked him, with such knowledge, to take steps to deprive the ICAC of Becky Wong’s assistance and her services as a prospective prosecution witness, and that Lam thereupon hatched the conspiracy charged.(括弧內中文是筆者自己加進去的,終審法院是任何中文都不用的。)

165. Such a scenario is inherently improbable. Why should perfect strangers, consulting a solicitor for the first time, take the risk of proposing what was an obviously unlawful scheme?

固有非或然性(inherently improbable) 這法律用詞是上訴法院推翻原審法官事實裁斷的強力武器,原審法官有機會耳聞目睹證人作供時的舉止神態,以此衡量證人的可信性,上訴法院只可以從審訊紀錄來判斷,在缺乏親眼觀察證人的機會下,上訴法院也可指原審法官事實推論不正確,或者情節屬固有非或然性,來推翻原審法官的裁決。李義法官認為林炳昌剛受聘處理案件,沒有理由冒險策劃妨礙司法公正的行為,一個專業律師不會以身犯險。案情是否inherently probable或improbable,完全維繫於個人的生活經驗,純粹用自己狹窄的閱歷來推論,便自以為是,認為識見智慧過人,否定他人的看法,難免產生荒謬結論。法律上當然沒有界定甚麼是inherently improbable,單憑自己沒有遇過或不能想像會這樣發生就認為inherently improbable,便會產生劉志偉(警員劉志偉是謝霆鋒妨礙司法公正同案被告,終審法院撤銷他的定罪,同樣用了inherently improbable作考慮,我以前評論過,不再詳述)案之類的上訴結果。

譬如說蕭某動輒就寫一大堆水平甚低的文章,又要求會訊及嵐音編輯上載或全文刋登,不准删節,否則要對他們不利,要打要殺,因此告我刑事恐嚇,審案時我就會游說法庭作inherently improbable的考慮,我的陳詞會這樣講:投稿沒有稿費,流通量又少,刋物水平又参差,不為名不為利,哪有這樣愚蠢的人為此出言恐嚇呢?況且網上討論發表平台多不勝數,為何會因被拒刋登而犯法?又譬如校友會已屆選舉之期,蕭某被指覬覦幹事一職,四出送禮賄選,要求校友投我一票。我抗辯時會傳召歴屆會長作供,告訴法庭那是吃力不討好的差事,每一位會長都在各幹事謙讓推搪之下才勉為其難,出來主事,會長之位也隨時可拱手相讓,沒有人會趨之若鶩,怎會有人賄選幹事一職,那麽愚昧呢?這才是使人信服的inherently improbable情况。

林炳昌及艾勤賢與廉署結樑已久,因此接辦廉署案件而生意滔滔,只要做得俐落,很多事都做得出,有甚麽inherently improbable可言?判辭第364段覆述了艾勤賢在搶奪受保護證人王佩詩其中一次閉門聆訊(proceeding in camera, in camera即與案無關的人不准進入法庭的閉門聆訊,與相機完全無關) 的陳辭
Mr Egan: My Lord, I don’t suggest that the ICAC or Mr Ryan are in the habit of making things up, but what I, through my long, bitter experience with the ICAC, have learnt is that they are not adverse to putting pressure on people to achieve the ends that they wish to achieve.

(My Lord是對高等法院或以上法院男性法官的稱謂,女法官稱My Lady,區域法院稱謂語是Your Honour,而裁判法院是Your Worship。) 艾勤賢也承認與ICAC的關係是long, bitter experience,可見這兩位剋星與廉署那水火不容的關係,已超越了作為當事人的辯護律師在法律上維護當事人權益那種各為其主的衝突。所以我並不認為原審法官馮驊(審案時是區域法院首席法官,現在是高等法院法官) ,在這一論點犯錯。況且,翁靜晶在案中以控方證人身份指證林炳昌,指他承認自己是為王佩詩申請人身保護令(habeas corpus) 的策劃人,終審法院卻輕輕帶過,不作詳細分析。以下是原文

The support which the prosecution’s case obtains from the evidence of Lau is slight. It consists of evidence that Lam claimed to have “planned the action of habeas corpus to help Becky Wong”. It is not clear what Lam meant by his having “planned” the application. (para 191, p.75)

這裏的Lau是翁靜晶,她的全名是Mary Jean Reimer Lau,劉是夫姓。一個專業律師向另一位自己下屬的律師承認策劃事件,可以用含意不清來抹過嗎?判辭有些地方分析極其詳盡,有些卻輕描淡寫,難以令人信服。

非常設法官紀立信分析前南華早報駐法庭首席記者周燕玲證供,有關艾勤賢對記者洩露受保護證人身份的指控,認為她有可能把另一位律師誤作艾勤賢,故此艾勤賢可能不是故意發放消息的人。這分析絕對unsound。艾勤賢過去20年在法律界新聞不絕,任何跑法庭新聞的記者都不會錯認他為別人,何況是跑了法庭十多年,英文程度高的首席記者。洩露消息的地方是在法庭的大堂,因為閉門聆訊,記者不能入內,於是在門口守候,等雙方律師從法庭出來,便蜂擁而上,發問採訪,不是在茶樓飯店偶遇,還會弄錯身份嗎?如果這都會錯,下次蕭某返港可能有人把我當作李國能,娛樂記者以為我是吳耀漢。

在法律而言,上訴法院應該怎樣看待原審法官在案情事實的推論呢?包致金法官在另一宗終審法院的案例這樣講:

“The question for the Court of Appeal is whether, even though it does not enjoy the advantages enjoyed by the trial judge who received the evidence at first-hand, it is nevertheless satisfied that his conclusion on the facts is plainly wrong. The Court of Appeal should intervene if so satisfied. But if not so satisfied, the Court of Appeal should defer to the trial judge’s conclusion even if in some doubt as to its correctness.”(Ting Kwok Keung v Tam Dick Yuen FACV12/2001)

除非上訴法院認為原審法官在依據案情事實下的結論明顯錯誤,否則不應干預。況且,終審法院需要在有實質及嚴重不公(substantial and grave injustice) 的情況下,才應該干預,單是不公也不足夠。如果終審法院頭上還有法院,有些判辭一樣會受到批評和推翻。故此,對於擔心馬道立的能力的人,大可放心。我本來打算評論先科案的obiter dictum有關未審案前能否接觸證人的討論,但那是比較專業及沉悶的課題,還是留待因企圖妨礙司法公正罪被判監的大律師黃志偉(Phillip Wong) 的上訴案有結果後再探討。
3 : GS(14)@2015-07-02 01:56:21

http://hk.apple.nextmedia.com/news/art/20060613/6021082

現年38歲的黃創光出身豪門,為人低調,是泰國華僑鐘錶及眼鏡富豪黃子明的姪兒,其家族在泰國地位顯赫,家族中兩位堂兄黃創保及黃創山最為港人熟識,分別是前甲組勁旅寶路華及精工足球隊的創辦人。不過黃家於97金融風暴受嚴重打擊,黃子明更於03年逝世。
曾經出任先科集團、科達集團、中國衞生控股等多間上市公司主席的黃創光,畢業於美國波士頓大學,持有製造工程理學士學位。黃創光90年代初,創立寶記錶行,97年高期,寶記有4間分店,黃創光在這段期間更遷往港島白建時道21及23號居住。
金融風暴後,寶記錶行於00年全線結業,黃創光改為租住帝景園。科網股熱潮時進軍股壇,他01年與友人入股科達集團。科網股爆破後,黃創光03年以3,000多萬元入股以製造香煙打火機為主要業務的先科集團前身「千禧智慧」,並擔任先科主席。


徐敏偲獲黃贈27萬名車
祖籍潮州普寧的富豪黃子明60年代初轉戰香江,以代理日本精工錶起家,並擁有「鐵達時」及「寶路華」這兩隻瑞士名牌手錶配件的生產權,家族資產曾高達500億元。黃創光的兩位堂兄黃創保及黃創山主要繼承父黃子明的事業,黃創保現時是寶光實業主席,經營手錶連鎖店時間廊。
黃創光的女友徐敏偲,現年25歲。根據公司註冊處的資料顯示,徐去年曾與林炳昌女友周飛言任宜保顧問有限公司的股東兼董事,經營一間名為「 Royal Eden Spa」的美容公司,其後徐將股份轉讓。據資料顯示,當時她申報的地址是上水居屋翠麗花園,而黃創光於04年曾購買一輛價值27萬元的二手平治房車贈予徐。她昨聞判後落淚。
4 : GS(14)@2015-07-02 01:57:14

[realblog]http://realblog.zkiz.com/greatsoup38/25058[/realblog]
5 : GS(14)@2015-07-02 01:57:45

http://www.wewoo.com/forum/forum.php?mod=viewthread&tid=8909
更多資料
6 : greatsoup38(830)@2015-07-19 22:37:04

2004-07-19 HT
先科遭查 恒利借殼夢恐難圓   

  「甲之甘露,乙之砒霜」,中國衛生控股(0673)於2月份以1元象徵式代價,出售旗下以恒利集團名稱經營的電子零件業務,目的是減低公司虧損。但事隔不足數月,恒利的影子卻有如移形換影般,重新在先科國際(0724)裏頭出現,並且成為先科大力推銷的賣點。

  可惜,隨着廉政公署介入調查先科高層涉嫌行賄,恒利這個「借殼還魂」的故事,還可以順利延續下去嗎?

  中國衛生前身為恒利科技,本來從事二極管及三極管等電子零件生產。創辦人為林日強,公司在1996年上市,但在1997年金融風暴後遇上財困,在98年度更錄得虧損高達3.82億元,需要與債權人商討債務重組。

中國衛生一元出售 輾轉落入先科

  直至2001年初,泰國華僑富豪黃子明家族後人黃創光,聯同另外兩名人士,出任恒利的「白武士」為恒利重組,並將公司易名為科達。

  在去年11月,黃創光夥拍林日強的妻舅,即林碧華及林鴻傑,購入千禧智慧(即先科前身)控制權,林日強雖然沒有直接持股,但也加入成為董事。

  至於科達經過多年的轉變,也在去年12月公布更改名稱為中國衛生,業務也由電子零件開始發展至醫療及保健方面。

  中國衛生在今年2月中,公布以代價1元,向一獨立第三者黃瑞源,出售恒利全部的電子零件業務,以及免除恒利結欠中國衛生6,770萬元的股東欠款。中國衛生這樣「大手筆」地送走恒利,原因是「預期恒利將無法於可見將來轉虧為盈」。

  黃創光及林日強,也在3月初同時離開中國衛生。來自恒利的原班人馬,已悉數出現在千禧智慧,而公司業務也由原來的打火機生意,逐漸發展至電子零件分銷,兼且今年3月,以4,640萬元,向一獨立第三者尹炳洪,收購電子零件產銷商 Key Legend,兼且將公司易名為先科國際。

  先科的公告及通函,只說 Key Legend 從事高檔電子零件及組件製造和分銷,生產設施位於東莞,從沒有提及恒利。而中國衛生指購入恒利的買家為黃瑞源。兩宗交易完全風馬牛不相及。但先科在交易後不久,即與不同證券界人士會面。不同證券行先後發表先科的研究報告,並披露先科新發展的電子零件業務,原來是二極管及三極管業務,即與恒利相同,產品商標為「SEMTECH」。

先科包裝推廣

  而翻查恒利1996年10月的招股書,可發現恒利當年生產二極管的商標正正就是「SEMTECH」,亦即與先科的英文名稱完全相同。

  事實上,現時恒利的網站,亦聲稱自己為香港一間編號0724的上市公司的附屬公司,網站上亦附有先科國際的名字(見附圖)。恒利亦指明創辦人為林日強。就算現時先科在沙田的辦公室地點,亦是恒利多年辦公地點的隔鄰!

  恒利究竟怎樣移形轉影,由中國衛生走到先科裏頭,重歸原來管理層麾下,實在無從稽考。但這門被中國衛生視為無法預期在短期內轉虧為盈的生意,卻被先科包裝推廣,而先科也在股權易手以來,已成功集資3次。

  但隨着廉署在7月9日,拘捕包括兩名先科高層在內的9名人士,懷疑他們涉嫌行賄,促使一間銀行及證券行購入股份,以及令兩名分析員發表有利先科的報告後,惠理基金據悉已終止認購先科的票據。而先科也由上周一起停牌至今。
7 : greatsoup38(830)@2015-07-19 22:55:28

http://www.hkexnews.hk/listedco/ ... TN20010216038_C.doc
黃創光等人重組公司

http://www.hkexnews.hk/listedco/ ... TN20040219020_C.pdf
1元出售這上市公司重組業務

http://www.hkexnews.hk/listedco/ ... TN20031125016_C.pdf
買入724 資產

http://www.hkexnews.hk/listedco/ ... TN20040316019_C.pdf
http://www.hkexnews.hk/listedco/ ... TN20040326054_C.pdf
注入上個月用1蚊買回的業務

http://www.hkexnews.hk/listedco/ ... TN20130826542_C.pdf
http://www.hkexnews.hk/listedco/ ... TN20150424884_C.pdf
陸續出售業務
8 : greatsoup38(830)@2015-07-19 23:01:15

1. 老樣子,第3次上市,搞二極管、三極管
2. 做trading,然後變廠
3. 自產比例持續上升
4. 收入爆增
5. 2014年爆增240%,至1,620萬,2015年首季增1倍,至580萬
6. 中國及亞洲多
7. 好多透過分銷出售
8. 生產毛利好高
9. 經營歷史短、客戶集中,供應商都集中
9 : greatsoup38(830)@2015-07-19 23:19:16

1. 風險因素: 環球情況、 集中客戶、競爭、營運歷史短暫、土地、勞工、擴張、供應商、只有一個代理負責韓國銷售、人、AR
10 : greatsoup38(830)@2015-07-19 23:21:58

11. 由馬來西亞貿易,到貿易,到買入先科業務,品牌
11 : greatsoup38(830)@2015-07-19 23:28:51

12. 都幾多出名韓國品牌用
13. 幾多客
14. B客戶買來是加工,先科國際向他買貨賣
15. 好依賴第三方代理用於韓國銷售...
16. 都是靠粒IC 同貿易買番來的管
17. 好大競爭
12 : greatsoup38(830)@2015-07-19 23:30:11

18. 兄弟檔
19. 萬愛玉:959
20. 林玉儀:724、765
13 : greatsoup38(830)@2015-07-19 23:31:12

21. 信永中和
22. 2014年爆增240%,至1,620萬,2015年首季增1倍,至580萬,重債空殼
14 : GS(14)@2015-10-01 23:41:46

招股書
15 : GS(14)@2016-03-17 23:37:03

盈利增55%,至2,490萬,6,700萬現金
16 : greatsoup38(830)@2016-08-21 07:07:44

賺2,000萬,4,900萬現金
17 : greatsoup38(830)@2017-03-03 01:34:18

盈利增80%,至4,500萬,6,600萬現金
18 : GS(14)@2017-04-28 17:50:28

轉主版
19 : GS(14)@2017-05-26 14:20:05

泰邦集團國際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董事」)會(「董事會」)謹此宣佈,於二零一七
年五月二十五日,本公司接獲域高融資有限公司(「域高融資」)之通知,鑒於作為本公司之合
規顧問須投入的時間量比對起本公司就合規顧問服務應付域高融資的服務費水平,本公司與域
高融資訂立之合規顧問協議終止(「終止」),自二零一七年六月二十五日起生效。
20 : GS(14)@2017-07-02 02:31:05

轉主板
21 : GS(14)@2018-04-29 21:34:26

2203 給2777子、1277老細買殼,另持有1326
22 : GS(14)@2018-06-09 10:56:56

於二零一八年六月八日(星期五)下午四時正(即接納要約的最後時間及日期),要約人就要
約收訖涉及合共157,258,000股股份(相當於本公司於本聯合公告日期之已發行股本約19.7%)
之有效接納。
23 : GS(14)@2018-06-12 06:44:08

停牌
24 : GS(14)@2018-10-26 03:52:27

本公告乃由本公司根據上市規則第13.09(2)條及香港法例第571章證券及期貨條例第XIVA部
項下之內幕消息條文而作出。
董事會謹此宣佈,於二零一八年十月二十四日,本公司與賣方訂立諒解備忘錄,據此,本公司
或其指定的任何其他實體(作為買方)擬購買而賣方擬出售目標公司88%股份,最高代價為人
民幣70.4百萬元(相當於約79.6百萬港元)(根據賣方將就目標集團財務表現承諾的溢利保證
可能會作出下調,詳情將由訂約方釐定)。買方亦擬進一步購買目標公司餘下的12%股份,惟
待與目標公司餘下股東商討後方可作實。
目標集團主要從事住宅物業的寬帶基礎設施建設,以及為智能社區及智能城市項目提供綜合
解決方案。其智能社區及智能城市解決方案包括用於安全及識別用途的硬件、用於住宅管理
及社區服務的軟件。目標集團的目標是成為大灣區業內的領先企業。
諒解備忘錄將不具法律約束力(保密性、費用及規管法律條文等方面的若干條文除外)。倘買
方進行建議收購事項,其將就建議收購事項與賣方訂立具法律約束力的協議。
25 : 太平天下(1234)@2018-10-26 10:38:57

greatsoup24樓提及
本公告乃由本公司根據上市規則第13.09(2)條及香港法例第571章證券及期貨條例第XIVA部
項下之內幕消息條文而作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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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會作出下調,詳情將由訂約方釐定)。買方亦擬進一步購買目標公司餘下的12%股份,惟
待與目標公司餘下股東商討後方可作實。
目標集團主要從事住宅物業的寬帶基礎設施建設,以及為智能社區及智能城市項目提供綜合
解決方案。其智能社區及智能城市解決方案包括用於安全及識別用途的硬件、用於住宅管理
及社區服務的軟件。目標集團的目標是成為大灣區業內的領先企業。
諒解備忘錄將不具法律約束力(保密性、費用及規管法律條文等方面的若干條文除外)。倘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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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復牌就買野
26 : GS(14)@2018-10-28 11:40:30

又玩賣殼
27 : GS(14)@2018-11-24 00:19:24

茲提述泰邦集團國際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為二零一八年六月十九日、二零一八年八
月七日及二零一八年十月二日內容有關授出豁免嚴格遵守上市規則第8.08(1)(a)條之公告(「該
等公告」)。除另有訂明者外,本公告所用詞彙與該等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義。
誠如該等公告所述,於二零一八年十月二日,聯交所向本公司授出自二零一八年九月二十九日
起至二零一八年十月三十一日止期間之第三次豁免。由於本公司及要約人需要更多時間恢復
股份之公眾持股量,故本公司已向聯交所申請自二零一八年十一月一日起至二零一八年十二
月二十日止期間內暫時豁免嚴格遵守上市規則第8.08(1)(a)條(「該豁免」),而於本公告日期,
有關申請仍正在進行中。本公司將於適當時候就恢復公眾持股量作出進一步公告。
應本公司要求,股份已自二零一八年六月十一日(星期一)上午九時正起於聯交所暫停買賣,
以待股份恢復公眾持股量。
28 : GS(14)@2019-01-11 07:54:52

本公司獲要約人告知,要約人已透過其配售代理阿仕特朗資本管理有限公司,向獨立第三方投
資者配售合共157,600,000股股份,相當於本公告日期之已發行股份之19.70%(「配售事項」)。
據董事經作出一切合理查詢後所深知、盡悉及確信,上述投資者為獨立於本公司及其關連人士
(定義見上市規則)且與彼等概無關連之第三方,且概無投資者已於配售事項完成時成為本公
司之主要股東。
29 : Clark0713(1453)@2019-01-12 02:02:08

建議更改公司名稱

董事會建議將本公司之英文名稱由「Top Dynamic International Holdings Limited」更改為「Brainhole Technology Limited」及將本公司之中文雙重外文名稱由「泰邦集團國際控股有限公司」更改為「腦洞科技有限公司」,惟須待本公告「建議更改公司名稱之條件」一段所載之條件獲達成後,方可作實。
30 : GS(14)@2019-01-12 11:45:15

名字好笑
31 : GS(14)@2019-02-19 09:15:22

本公司董事會(「董事會」)謹此知會本公司股東及潛在投資者,根據對本集團截至二零一八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未經審核綜合管理賬目之初步審閱,本集團預期截至二零一八年十二
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除稅後純利將較去年同期錄得下跌約20%。此乃主要由於(i)物料成本上升
導致期內之已售貨品成本增加;及(ii)期內之分銷開支增加所致。
本公司正在落實本集團截至二零一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業績。本公告所載資料僅為董
事會之初步評估,而並非基於經本公司核數師審核或審閱之任何數字或資料。
32 : GS(14)@2019-03-06 02:52:34

買垃圾
33 : 太平天下(1234)@2019-03-06 10:55:33

greatsoup32樓提及
買垃圾


如果叫佢老豆比生意, 作都作到夠數掛
34 : GS(14)@2019-03-06 11:01:51

是的。但他們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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