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KIZ Archives


全國人大代表孫憲忠:建議刑法增設“民事偽證罪”

偽造遺囑、偽造合同、偽造簽名......現實法律生活中偽造民商事法律文書以及相關法律實施的現象層出不窮,但這些偽造變造非公的民事法律文書並沒有刑事責任。對此,全國人大代表、中國社科院法學研究所歐美法研究中心主任孫憲忠建議修改刑法,增設民事偽證罪,從而促進社會誠信。

孫憲忠說,現行法律只是規定了偽造國家機關法律文書和其他涉公法律文書的犯罪與刑罰,但對於偽造變造非公的民事法律文書的行為,卻沒有規定刑事責任。

“雖然依據法律這些行為可以承擔民事責任或行政責任,但在實踐中,民事責任和行政責任無法懲治當事人的主觀惡性,也無法解決社會誠信這個重大利益受到損害的問題。”

孫憲忠認為,在法律基本不予以懲治的情況下,這些不正當的行為越來越多。因此,他建議通過在刑法中增設民事偽證罪,彌補這個明顯的法律漏洞。

到底有哪些民事領域作偽證的行為是不受我國刑法懲治的?

孫憲忠列舉了一些從社會調查中發現的情況,比如:偽造合同,當事人自己簽字蓋私章;偽造其他共有人簽名辦理房屋所有權過戶登記;偽造變造非國家機關制作的人身權法律證件,如涉及父母子女關系的法律證據,婚姻關系方面的法律文件;偽造、變造遺囑;偽造非法人組織的章程、出資協議、股權協議等。

孫憲忠認為,在我國司法實踐中,不論是一般的民事活動比如合同、房屋所有權過戶、結婚離婚、子女收養等,還是特殊的民事活動比如發起成立公司、公司註資、股權轉讓等行為中,如果民事主體不具備涉公因素時,大量偽證行為就無法得到刑事懲處,因此造成的社會損害無法彌補。

“比如當事人偽造合同,如果雙方當事人共同偽造,那麽依據民法規則,這個合同是無效的,但無效之後在民法上就不會再有其他法律後果。”

孫憲忠認為,這些具有明顯惡意,而且也給我國社會秩序造成很大損害的行為,從目前我國刑法的規定中,看不到任何規制的條文,所以這些行為在刑事法律上是沒有任何責任的。這個法律上的漏洞,現在已經到了必須彌補的時候。

為此他建議,在刑法第六章“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罪”的第一節“擾亂公共秩序罪”中,增設關於民事偽證罪的條文。

其中列舉的民事偽證行為共三種——一是直接偽造、變造民事法律根據有可能導致其他民事主體權利受到損害的行為;二是雖然自己沒有制造但是使用了這些偽造、變造的法律依據;三是在涉及他人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場所作虛假陳述作偽證等,比如制作公證文書的場合、司法人員調查取證的場合以及法院作證的場合等。

對於民事偽證罪,孫憲忠認為,一般情況下處以罰金、拘役、管制為足夠,但如果作偽證導致他人民事權利受損嚴重的,作偽證者應該受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PermaLink: https://articles.zkiz.com/?id=238864

「偽證罪」難查證 易脫罪

1 : GS(14)@2017-03-04 10:18:07

塞申斯(圖)涉於參議院任命聽證會上作假證,但有法律專家認為偽證罪本身難以查證,塞申斯即使受查也很可能脫罪。聽證會上,塞申斯至少遭兩名民主黨議員質問有關特朗普競選團隊與俄羅斯政府通訊的事,但他聲稱「沒留意到這類互動」,又指自己沒有以競選代言人身份與俄溝通,隻字不提個人與克宮官員的接觸。根據美國聯邦法律,當事人宣誓後道出與自己認知不相符的虛言,或在未有立誓下揑造或隱瞞事實、提供具體的錯誤資訊,都屬於偽證。前聯邦檢察官羅傑斯指出,法例將失誤排除在外,「必須有準確的證據證明他的言辭與事實不符,而他對謬誤知情」。另一前聯邦檢察官巴特勒亦指,偽證罪須具體且絕對的錯誤才能成立,並非單純的「宣誓後說謊」。他指塞申斯沒有被直接問及個人與俄羅斯的接觸,因此即使受查,也可以「(聽證會)答辯並不具體」為由推諉。美國《華盛頓郵報》




來源: http://hk.apple.nextmedia.com/international/art/20170304/19946879
PermaLink: https://articles.zkiz.com/?id=327709

Next Page

ZKIZ Archives @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