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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道學 性交易專區合法化 形同具文 娼嫖皆罰 性工作者處境更黑暗

2015-06-01  TWM


許多先進國家將性交易除罪化,台灣卻採取最保守的「娼嫖皆罰」模式,即使授權地方政府成立性交易專區,但在社會壓力下,沒有任何縣市敢設。

這樣的「假道學」法律,壓抑得住原始的人性嗎?

撰文•何欣潔

台灣社會的虛偽與造假,不只發生在「食」,也發生在「色」。面對人性原始的需求,許多先進國家如希臘、荷蘭、德國都已將性交易除罪化,台灣卻採取最保守的「娼嫖皆罰」模式。不願正視性需求、制定「假道學」法律的結果,反而讓社會付出更沉重的代價。

事實上,台灣本有絕佳的機會,可以停止惡性循環,推動性交易合法化。

二○○九年十一月六日,大法官會議六六六號解釋文出爐,認為《社會秩序維護法》當中,俗稱「罰娼不罰嫖」規定,已違反《憲法》中揭櫫的平等精神,應在兩年內失其效力。但大法官解釋出現了模糊地帶:若只是為了符合平等原則,「娼嫖皆罰」與「娼嫖皆不罰」,均可以是選項。

大法官釋憲後 性工作者處境更艱辛於是,立法院朝野兩黨共同選擇了一個虛假、偽善的修法方向,一方面將《社維法》中罰娼不罰嫖之規定,改成「娼嫖皆罰」;另一方面,又授 權各縣市政府「規畫得從事性交易之區域及其管理」,在性專區內交易者免罰。但地方政府在基層選民壓力下,修法四年多來,仍然沒有任何縣市敢設立性交易專 區。

為性工作者爭取權益的日日春關懷協會祕書長鍾君竺批評,此舉等同於讓色情被迫地下化,性工作者同時面對黑道騷擾、警察取締,受到雙倍打壓。大法官釋憲六年以來,性工作者處境反而更加黑暗。

當年的大法官解釋,可謂是保守派與進步派拉扯的產物,最後留下模糊空間,導致娼嫖皆罰的惡果。立法院應卸下虛偽的道德假面,將《社維法》往「若在限期內未有任何縣市設立性專區,則娼嫖皆不罰」的方向修正,才能正視人性需求,保障性工作者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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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場慧眼:假道學 辦大學 張慧敏

1 : GS(14)@2012-09-17 23:55:01

http://hk.apple.nextmedia.com/financeestate/art/20120917/18018126
世風日下道德淪亡的,勢估不到是大學!只怪自幼家貧少讀書,「大學」原來是指是「大人之學」,今年首屆新學制有學生因為「未夠秤」,所以報讀「暴力與犯罪學」、「性:文化與多元」被拒收。那城大應用社會科學系犯罪學教授黃成榮澄清,「未夠秤」可選修,不過播三級片如《沉默的羔羊》時要避席;播IIB級電影要學生交家長簽署同意信。咁都未夠,他們現正研究文字教材是否也要限制,「我要check嚇《金瓶梅》講唔講得」。
如此說來,《論語》一定要在城大禁絕,那個孔夫子誨淫誨盜說「食色性也」喎,怎能讓學生有恃無恐打正旗號有性行為如此不道德?
應該想辦法禁止兼杜絕,我提議搜身搜宿舍,禁止藏有或攜帶所有避孕用品,違者一律開除學籍。想深一層,必須把防線推前先夠穩陣,入學前必須驗明童男童女身方可入讀,之後每個學期再驗身,咁就萬無一失啦!當然不能放過始作俑者,要嚴懲追究當初倡議設計,以及批准開辦這些課程的有關人等,否則道德高地如何站得穩陣腳?
事到如今,一不做二不休,城大為保名聲應當立即宣佈停課,我敢以人頭擔保,圖書館中肯定大把古今中外鹹書,那些歷史書幾殘忍暴力都有,教血氣方剛的學生的弱小心靈如何承受得起?要徹底剷除,一本不留。還要立即加派人手,堵塞漏洞,學生不能在校內瀏覽互聯網。未經校方同意,不得自拍或幫人拍照。
一向都知城大師資勁,一個鼠王芬就夠殺曬啦!還未計突首思歪撐到行,鑊鑊新鮮鑊鑊甘!原來還有個黃教授,失敬失敬,實在冇得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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