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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成打工仔放勞工假倘變公眾假 全港僱主增18.3億成本

1 : GS(14)@2015-01-15 09:03:00





【本報訊】勞工界多年來爭取將勞工假期日數(12天)與公眾假期(17天)看齊。勞工處委託統計處調查發現,全港只有不足五成僱員享有公眾假期,零售、住宿及膳食服務業,大部份僱員只放勞工假。據政府經濟顧問評估,若將勞工假增至17天,全港僱主每年將增加十八億三千萬元薪酬成本。勞工處昨就增加假期日數諮詢勞顧會意見,政府暫未有立場,勞方則促請政府盡快劃一假期日數。記者:盧文烈



《僱傭條例》規定,僱員每年最少享有12天法定有薪假期,即俗稱勞工假,但復活節及佛誕等則不在名單之內,而部份工種包括銀行職員及教師等可享有17天俗稱銀行假的公眾假期,即所講藍領及白領之分;勞工界一直要求政府統一假期日數,勞工處遂於2011年委託統計處就僱員放假日數進行調查,但處方一直未有公開調查報告,至昨才交勞顧會討論。



【保安業】

【飲食業】




七成零售業放勞假

統計處於2011年第二季透過綜合住戶統計調查的一項附加問卷,收集數據,調查共訪問了近兩萬多個住戶。結果發現,全港共二百七十五萬僱員中,49.5%僱員放公眾假期,30.9%僱員放勞工假,其餘則不肯定假期安排及因非連續受僱而沒有假期。按行業分析,從事零售、住宿及膳食服務業的僱員,有多達70.9%人只放法定假日,其他行業的百分比介乎17%(進出口貿易及批發)至49.4%(製造業)。假設僱主都聘用替代員工以彌補僱員增加假期而損失的生產力,據政府經濟顧問評估,每增加一天法定假日,僱主經營成本將增加三億七千萬元,若增加五天,成本則上漲十八億三千萬元。勞工處昨將報告交予勞顧會討論,僱主代表普遍認為,現時招聘困難,若增加假期將不利營運。勞方委員認為,政府已就增加勞工假日數問題拖延多年,應盡快交代立法時間表。勞方委員周小松指除了零售業、保安及飲食業等,大部份僱員也只放勞工假。他指有關調查數年前進行,相信數據已滯後,而增加假期對企業成本的影響,亦有誇大之嫌,因大部份企業相信會透過調動人手應付。





來源: http://hk.apple.nextmedia.com/news/art/20150115/19003251
PermaLink: https://articles.zkiz.com/?id=287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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