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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監會方星海:深港通明年會推出 “滬倫通”會有新成果

來源: http://www.yicai.com/news/2015/12/4730855.html

證監會方星海:深港通明年會推出 “滬倫通”會有新成果

一財網 杜卿卿 秦夕雅 2015-12-25 13:29:00

今年10月剛剛赴證監會任職副主席的方星海,一直對資本市場國際化深有研究,上任後亦分管國際業務。當被《第一財經日報》問及雙向開放新舉措時,方星海回應稱:“明年跟英國的滬倫通方面,會有一些新的成果。”

今年10月剛剛赴證監會任職副主席的方星海,一直對資本市場國際化深有研究,上任後亦分管國際業務。當被《第一財經日報》問及雙向開放新舉措時,方星海回應稱:“明年跟英國的滬倫通方面,會有一些新的成果。”

國務院新聞辦公室於今天(12月25日)上午10時舉行了國務院政策例行吹風會,方星海出席介紹了《關於進一步顯著提高直接融資比重優化金融結構的實施意見》(下稱《實施意見》)的有關情況。

今年3月份,證監會會同發改委、人民銀行、銀監會、保監會等部門啟動了實施意見的研究起草工作,經過反複修改完善,形成了送審稿。《實施意見》已在12月23日國務院常委會議審議通過。“過幾天將以國務院文件形式發布,”方星海評價稱,這是大力推進直接融資發展的重要政策文件。

在資本市場對外開放方面,方星海表示2016年一定會有一些新舉措。他認為,深港通在2016年會推出,但QDII2是否會推出需要人民銀行來發言。他同時對本報表示,滬倫通2016年將有一些新的成果。

今年9月,中英兩國政府宣布“雙方支持上海證券交易所和倫敦交易所就互聯互通問題開展可行性研究”。據證監會介紹,倫敦方面較早提出了深化中英資本市場互利合作,探討“滬倫通”可行機制的想法。在英方提出這一想法後,上海證券交易所和倫敦證券交易交所以及相關市場機構在工作層面就未來合作的模式進行了探討。

“考慮到上海和倫敦處於不同時區,兩地市場在監管機制、交易制度、市場基礎設施等方面均存在較大差異,不可能簡單複制滬港通的業務模式和做法。”證監會發言人張曉軍9月25日曾表示,證監會支持兩地交易所層面開展互聯互通的可行性研究,探索合作模式。

今年11月,倫交所CEO亞迪(Nikhil Rathi)在赴證監會拜訪之前,接受了《第一財經日報》等媒體采訪。亞迪24日上午對本報表示,“滬倫通”機制的建立確實有一些難題,正因如此需要進行詳細的可行性研究。但是倫敦市場可以通過“滬倫通”為中國市場提供補充,有助於中國市場實現全球連通。

“有關滬倫通,此前兩國政府已經向市場做了公告,目前雙方正在對滬倫通進行可行性研究。”亞迪稱。

自去年11月滬港通正式啟動,至今已經一年,運行較為平穩。由於滬港雙方一向交流密切,兩個市場有較多共同性,且交易時段較為重合。但是相比而言,上海市場與倫敦市場,存在的不同點非常多,市場人士因此對滬倫通也存在疑問。

有關中國證監會提到的交易時段不同的問題,亞迪有他的理解。他認為,倫敦處在零時區,可以為中國市場的全球連通提供補充。“亞洲市場結束,歐洲市場開始。歐洲市場交易結束,美國市場開始。”亞迪告訴《第一財經日報》,滬倫通機制建立過程中,有時候“問題”恰恰是“機會”,需要全面衡量。

編輯:王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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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證監會:“滬倫通”研究已有良好進展

英國脫歐之後,中英雙方在金融領域的合作受到各方期待。近日,倫敦證券交易所首席執行官亞迪(Mr.Nikhil Rathi)再次到訪中國證監會,證監會副主席方星海與亞迪就滬倫通、A50期貨期權等事項進行了交流。

方星海表示,上海證券交易所和倫敦證券交易所就“滬倫通”開展可行性研究,目前已有良好進展。亞迪表示,在英國退出歐盟的背景下,“滬倫通”項目對倫敦鞏固金融中心地位具有特殊意義,未來將與中方一起繼續做好“滬倫通”可行性研究工作,爭取盡早公布研究成果並開展合作。

對於市場對脫歐後續影響的擔憂,亞迪表示英國退出歐盟雖然對英國經濟和金融政策帶來了一些不確定性,但整體影響有限,不會動搖倫敦的國際金融中心地位,倫交所將一如既往推進中英金融合作。

另外,雙方面還就新加坡交易所擬上市A50期貨期權事宜進行探討,亞迪表示尊重中方權利,富時指數公司未來發布任何中國相關產品將充分征求中方意見。

隨著中國資本市場對外開放程度的加深,倫交所對中國市場也越來越重視。事實上,這不是亞迪第一次來與中國證監會溝通交流。去年11月,亞迪來中國拜訪證監會之前曾接受《第一財經日報》采訪,面對記者有關實際操作性的問題,亞迪回應稱,“滬倫通”機制的建立確實有一些難題,正因如此需要進行詳細的可行性研究。但是倫敦市場可以通過“滬倫通”為中國市場提供補充,有助於中國市場實現全球連通。

與滬港通相比,滬倫通的“時差”問題備受關註。對此亞迪表示,倫敦處在零時區,可以為中國市場的全球連通提供補充。“亞洲市場結束,歐洲市場開始。歐洲市場交易結束,美國市場開始。”亞迪認為,滬倫通機制建立過程中,有時候“問題”恰恰是“機會”,需要全面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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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星海:盡快公布“滬倫通”可行性研究成果

7月12日下午,方星海副主席會見了到訪的倫敦證券交易所首席執行官亞迪(Mr.Nikhil Rathi)一行。

方星海副主席指出,中英政府高層十分重視中英金融合作,上海證券交易所和倫敦證券交易所就“滬倫通”開展可行性研究,是中英雙方探索互利務實金融合作的重大舉措,目前已有良好進展。

亞迪先生對中方在“滬倫通”項目上的支持和努力表示感謝,認為在英國退出歐盟的背景下,“滬倫通”項目對倫敦鞏固金融中心地位具有特殊意義,未來將 與中方一起繼續做好“滬倫通”可行性研究工作,爭取盡早公布研究成果並開展合作。亞迪還表示,當前英國退出歐盟雖然對英國經濟和金融政策帶來了一些不確定 性,但整體影響有限,不會動搖倫敦的國際金融中心地位,倫交所將一如既往推進中英金融合作。

此外,雙方還就新加坡交易所擬上市A50期貨期權事宜進行探討。亞迪表示尊重中方權利,富時指數公司未來發布任何中國相關產品將充分征求我方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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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滬倫通”新進展可期:中英正就金融合作框架進行討論

據路透社今日報道, 英國金融市場行為監管局和中國證監會正就金融合作框架進行討論,該計劃包括在對方國家發行基金產品,以及此前倡議的滬倫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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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次中英經濟財金對話達成63項成果 將研究“滬倫通”制度

11月11日,從財政部網站獲悉,財政部今日發布第八次中英經濟財金對話政策成果。雙方共達成63項成果,包括中英面向21世紀全球全面戰略夥伴關系、貿易與投資、金融服務、基礎設施和能源以及產業戰略六個方面。

其中提到,中國支持倫敦繼續成為世界領先的離岸人民幣中心,雙方歡迎啟動中國央行與英國央行聯合研討會;中方承諾將逐步提高符合條件的外資金融機構參股證券公司和基金管理公司的持股比例上限等等。

另外,關於滬倫通,中英雙方同意將在下一步開展相關操作性制度和安排的研究與準備。

以下為節選中英面向21世紀全球全面戰略夥伴關系、貿易與投資和金融服務三方面政策成果:

一、中英面向21世紀全球全面戰略夥伴關系

1、中國國務院副總理馬凱和英國財政大臣菲利普·哈蒙德於2016年11月10日在倫敦共同主持了第八次中英經濟財金對話。雙方歡迎習近平主席於2015年10月成功對英國進行國事訪問,重申構建中英面向21世紀全球全面戰略夥伴關系的承諾。雙方認同通過此次充滿雄心的對話,將有助於增進作為兩國全球夥伴關系組成部分的雙邊貿易、投資和創新合作。

2、當前全球經濟持續複蘇,但仍舊弱於預期。全球經濟環境仍然面臨挑戰,下行風險猶存。雙方將繼續密切合作,與其他各方加強宏觀經濟政策協調,實現全球經濟強勁、可持續、包容和平衡增長這一共同目標。為此,雙方承諾積極落實G20杭州峰會共識。

3、在英國公投決定退出歐盟後,英方重申英國經濟基本面依然強健並始終開放。英方將繼續構建現有夥伴關系,建設新的關系,並塑造自身具有雄心的全球角色。中方歡迎英方對貿易和投資的持續開放,將繼續鼓勵中國企業加大對英國投資,重申英國仍是中國在歐的主要經濟夥伴。

4、英方歡迎中方在經濟改革特別是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方面做出的承諾和已經取得的進展,包括增強國內消費拉動經濟增長的基礎性作用。中方致力於堅定不移地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重點推動去產能、去庫存、去杠桿、降成本和補短板,使中國經濟發展更加可持續。中方將繼續實施積極財政政策,支持結構性改革並適度擴大總需求。

5、雙方同意兩國應強化雙邊貿易,通過具體改善各自市場準入促進更緊密的貿易投資聯系。在至今取得成就的基礎上,雙方承諾加強貿易和市場準入和在第三國的合作,為所有投資者提供公平、可預見的投資環境。雙方致力於繼續實施適當、穩定和可預見的監管框架並采取有效措施保護投資者利益。為此,雙方將深化法治領域合作以支持透明、開放和基於規則的商業環境建設,此環境下企業有信心認為,自身經營行為將受到統一的法律監管和公正施行,合法權益也將得到保護。

6、中方認識到英國仍是世界領先的全球金融服務中心,歡迎倫敦在支持人民幣國際化進程中發揮的重要作用。雙方承諾加強金融服務合作和市場準入,支持倫敦繼續成為世界領先的離岸人民幣中心。

7、雙方同意加強兩國宏觀經濟政策研究機構間的交流與合作,並支持相關研究機構就兩國財經、雙邊關系、區域和全球經濟財金等共同關心的問題開展聯合研究。為此,雙方指定各自財政部門的研究機構作為牽頭機構,具體協調雙方的交流與合作。

8、雙方重申將在G20框架下加強溝通協調,支持G20作為國際經濟合作主要論壇發揮重要作用。雙方歡迎G20杭州峰會成功舉行。雙方願同其他G20成員一道,共同落實杭州峰會成果,通過推進G20創新、新工業革命和數字經濟議程,創新世界經濟增長方式,進一步完善全球經濟金融治理,包括邁向更穩定、更有韌性的國際金融架構,重振貿易投資引擎作用,推動包容和聯動式發展,繼續為構建創新、活力、聯動、包容的世界經濟做出貢獻。雙方重申結構性改革對提高生產率、潛在產出的關鍵作用,並歡迎在中方擔任G20主席國期間所達成的增強的結構性改革議程,這一議程將被積極落實。

9、雙方重申發展是解決各種全球性挑戰的根本出路,贊賞今年9月G20杭州峰會通過《G20落實2030年可持續發展議程行動計劃》,為全球落實進程註入了政治推動力。雙方同意就落實2030年可持續發展議程加強協調與合作,在各自能力範圍內,為發展中國家落實可持續發展議程提供支持。中國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與英國國際發展部計劃於2017年上半年在中國召開第二屆中英發展論壇,交流互鑒中英兩國的國際發展經驗與實踐,深化在國際發展等領域的合作。

10、中英雙方支持包括亞洲基礎設施投資銀行、金磚國家新開發銀行在內的多邊開發銀行在促進對發展中國家長期投資起到的重要作用。在完成動態公式制定工作之後,中英兩國支持世界銀行集團正在進行的聲音改革和達成一致的股權審議原則,旨在逐步實現平等投票權以及反映世界銀行集團股東的權利和義務,包括根據股東自身能力促進世界銀行集團長期財務的可持續性。雙方對世界銀行前景展望進程以及所確定的改革優先領域表示歡迎。雙方將繼續就多邊開發銀行的治理問題、改革以及財務能力(包括可能的未來增資)定期舉行對話。雙方同意支持多邊開發銀行優化資產負債表以提高貸款能力,加大基礎設施投入,支持南南合作,並通過多邊開發銀行在其他發展中國家開展三方合作。

11、雙方將根據G20達成的共識,推動多邊開發銀行落實其在支持基礎設施投資行動的聯合願景聲明中所做出的具體承諾,特別是加強新老機構合作。雙方支持世界銀行作為秘書處,落實2016年G20發起的全球基礎設施互聯互通聯盟倡議,並期待參與聯盟有關活動,為促進不同區域和國別基礎設施互聯互通倡議間的合作與協調做出貢獻。

12、雙方支持進一步加強以強勁的、以份額為基礎的、資源充足的國際貨幣基金組織(IMF)為核心的全球金融安全網。雙方熱烈歡迎今年初IMF2010年份額和治理改革方案得以實施。雙方歡迎近期達成的保證IMF繼續獲得雙邊借款的協議,並且支持IMF繼續獲得多邊借款協議的需求。雙方歡迎對IMF減貧與增長信托的增資。雙方致力於完成第15次份額總檢查。雙方重申份額調整應繼續提高有活力的新興市場和發展中國家的份額占比,以更好地反映其在世界經濟中的相對地位。

13、英國歡迎人民幣於2016年10月1日加入特別提款權貨幣籃子,支持正在開展的就擴大SDR使用的檢查,比如更廣泛地以SDR作為報告貨幣,以及發行SDR計價債券,從而增加韌性。雙方歡迎最近世界銀行(國際複興開發銀行)在中國銀行間市場發行SDR債券。

14、雙方歡迎由IMF、金融穩定理事會和經合組織共同就改善資本流動分析和監測以及資本流動過度波動引起的風險管理方面所開展的工作。雙方期待IMF在今年底前就處理資本流動所顯現問題和國別經驗方面開展審查。

15、中英雙方支持巴黎俱樂部作為主要的國際官方雙邊債務重組平臺,討論一系列主權債問題,並持續吸納更多新興債權國。英方歡迎中方參加巴黎俱樂部會議。中方將繼續常態性參加巴黎俱樂部會議,發揮更具建設性作用,包括進一步討論潛在的成員身份問題。

16、雙方同意加強在亞洲基礎設施投資銀行框架下的溝通協調和全方位合作,與其他成員國一道,共同將作為國際金融體系組成部分之一的亞洲基礎設施投資銀行打造成21世紀新型多邊開發銀行。英方歡迎中方向亞洲基礎設施投資銀行項目準備特別基金捐款並也將考慮捐款,支持亞洲基礎設施投資銀行業務發展壯大。中英雙方鼓勵亞洲基礎設施投資銀行充分利用包括倫敦在內的世界級的金融和專業服務產業。

17、雙方重申將致力於推動非洲發展的承諾和通過多邊手段支持非洲發展的G20倡議的重要性,諸如G20支持非洲和最不發達國家工業化倡議和亞的斯稅收倡議。在習近平主席2015年對英國進行國事訪問期間宣布構建的中英面向21世紀全球全面戰略夥伴關系框架下,雙方對正在非洲開展的制造業投資和創造就業合作表示歡迎。雙方註意到,外國直接投資對非洲經濟多元化和創造就業特別是在制造業領域的重要性,以及中英兩國企業和投資者對實現這一目標的潛在貢獻。雙方同意在現有合作基礎上,共同幫助識別並解決投資瓶頸,比如運用包括與多邊開發銀行共同融資、中非產能合作基金在內的創新型融資工具,並考慮將合作擴大至其他非洲國家。

二、貿易與投資

18、中英兩國歡迎在中國擔任G20主席國期間達成的加強G20貿易投資合作、《G20全球貿易增長戰略》、《G20全球投資指導原則》等重要成果。中英一致認可一個開放的全球經濟所帶來的巨大利益,貿易投資對全球經濟增長和創新起到的至關重要的作用。雙方承認多邊貿易體制對增強和穩定全球經濟所做的貢獻,重申共同致力於維護多邊貿易體制並遵守世貿組織規則。雙方致力於積極推動世貿組織第11屆部長級會議取得積極成果,共同推進一個雄心勃勃的《環境產品協定》。

19、雙方承諾加強溝通和協調,為多哈回合談判找到出路,推動多哈回合談判盡早實現發展目標,共同維護和加強多邊貿易體制。

20、雙方致力於強化和顯著增加兩國貿易往來,發掘雙邊貿易潛力,改善相互的貿易和投資市場準入,擴大兩國企業在世界範圍內的合作,支持兩國企業進入各自市場公平競爭。為此,雙方將:

(1)加強在貿易政策和市場準入問題上的對話,包括通過中英經濟財金對話的高層討論和指導、英國國際貿易部和中國商務部之間強化的中英經貿聯委會機制,及通過其他高級別對話中的政策討論。

(2)通過中英經貿聯委會下的一個工作組,強化貿易方面的討論,包括探索英國脫歐後的未來機會,與此同時,應符合其目前作為歐盟成員國的義務。

(3)繼續支持中歐投資協定談判取得進展。

(4)中國工業和信息化部與英國商業、能源與工業部認識到建立對話機制的重要性,同意下一步就對話機制進行磋商,以深化雙方在監管問題、創新和產業戰略方面的交流。

(5)雙方高度評價中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與英方開展的經濟增長與合作部長級交流,認為該機制加強了雙方在宏觀經濟政策和中長期發展戰略方面的溝通和交流,對促進中英共同增長、包容發展的夥伴關系發揮了重要作用。

(6)運用金融服務領域,包括中英金融服務峰會作為範例,建立更深層次的監管和政策合作,改善市場準入。

21、英方支持歐盟在實施反傾銷措施中遵守世貿組織規定的義務,包括履行《中國加入世貿組織議定書》第15條的義務。

22、雙方歡迎二十國集團領導人關於解決產能過剩問題所達成的決定,並與二十國集團成員和感興趣的經合組織成員國盡快組建有關鋼鐵產能過剩的全球論壇,該論壇可由經合組織提供協助。

23、雙方一致認為,應在兩國財政部簽署的中英PPP合作備忘錄框架下建立定期會商機制,密切互訪交流,加快推進兩國在PPP政策研究、培訓咨詢、信息互通、項目對接等方面的合作,實現合作共贏。

24、雙方願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統計局和大不列顛及北愛爾蘭聯合王國統計署統計合作諒解備忘錄》框架下開展服務業統計的交流與合作。

25、中國海關和英國稅務與海關署將認真實施《中英海關行政互助諒解備忘錄》,加強情報與信息交換,合作打擊包括香煙走私、低報價格在內的商業瞞騙等海關有關犯罪行為,營造健康有序的貿易秩序。此外,雙方將繼續加強在“經認證的經營者”互認領域合作,並與政府有關部門機構進一步加強在固體廢物監管和知識產權保護等領域的合作。雙方致力於推進中英海關的關際合作,促進貿易安全與便利。

26、雙方同意繼續在競爭和消費者權益保護政策領域開展合作,英國競爭和市場管理局將致力於與中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商務部和工商行政管理總局新簽署3個合作諒解備忘錄。

三、金融服務

27、雙方認識到中英兩國擁有不可比擬的金融夥伴關系。認識到倫敦作為全球領先的國際人民幣離岸中心,雙方發布了金融服務戰略規劃(見附錄)以追求更緊密的中英監管和商業合作。它將支持通過倫敦金融中心使中國金融市場融入國際市場,並支持專業技術交流和增加市場準入機會。這一規劃將包含資產管理、銀行業、資本市場、保險業和養老金等已經存在的領域,同時也將包含由中英雙方共同引領的金融服務新領域,包括綠色金融、“一帶一路”項目融資、金融科技和普惠金融。

28、為實現這一戰略願景,雙方同意建立中英金融服務峰會。這一峰會將由中英金融服務界資深領袖主導,並得到政府的支持。它將由英方的中國市場咨詢小組和中方的中英金融創新顧問小組共同牽頭,並將包括雙方政府部門的參與。這一峰會將設立一系列工作小組,在每次中英經濟財金對話前,向主持對話的中國國務院副總理和英國財政大臣提交政策建議,支持雙方加強在戰略規劃中所述領域的金融服務合作,包括支持中國自貿區的方案以及開放金融渠道試點項目的政策建議。

29、雙方歡迎啟動中國人民銀行與英格蘭銀行聯合研討會,探討加強中英監管合作、貨幣政策、金融穩定、支付與市場基礎設施等議題。首次會議將於2017年舉行。

30、雙方同意深化合作和資本市場領域的市場準入,並認識到倫敦資本市場無可匹敵的深度和流動性以及融資機會。雙方同意這將通過加強跨境監管對話和各自機構間更密切的監管合作得以補充,以確保深化兩國市場間合作所必需的常規信息共享。

(1)雙方歡迎上海證券交易所和倫敦證券交易所關於“滬倫通”聯合可行性研究取得的重要的階段性成果,雙方同意將在下一步開展相關操作性制度和安排的研究與準備。

(2)為幫助國際機構更好地進入中國資本市場並管理風險,雙方同意加強在交易所衍生品發展和監管領域的交流與合作,認識到富時羅素指數與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之間正在開展的合作。雙方歡迎越來越多的中國大陸基金經理掛牌交易以富時羅素指數為基準的基金產品。

(3)雙方將聯合推進金融市場基礎設施方面的合作。英方歡迎上海清算所於2017年在倫敦設立代表處的意向。

(4)兩國政府期待與全球中央對手方協會在行業標準制定、監管政策對話和重大理論研究等領域進行接洽。

(5)雙方肯定中方首次在中國境外發行30億元離岸人民幣主權債券和50億元短期央行票據取得成功。這體現了中英雙邊經濟聯系的日益緊密和財金合作的深化。雙方歡迎各類市場主體積極考慮在倫敦發行人民幣債券,增加人民幣流動性、產品和服務,從而促進離岸人民幣市場發展。

(6)英方熱烈歡迎中方近期開放銀行間債券市場的改革。雙方歡迎英國發行人更多地參與中國銀行間債券市場的發展,鼓勵英國機構投資者積極參與中國銀行間市場交易及相關服務。中方歡迎英國機構投資者通過QFII、RQFII等方式投資交易所債券市場。

(7)雙方註意到確保中國國內債券市場具有更多樣投資者基礎的重要性,尤其對於地方政府債券市場而言。英方歡迎中方決定給予符合條件的英國銀行在中國銀行間債券市場牽頭承銷熊貓債券的資格。

(8)雙方歡迎中國銀行間市場交易商協會和國際資本市場協會有關中國熊貓債券市場的持續合作以通過正在進行的研究與報告推動中國熊貓債券市場發展。雙方歡迎中國銀行間市場交易商協會發布的新的熊貓債券市場指導原則文件,以便利熊貓債券的擴大發行。雙方也歡迎上海證券交易所和深圳證券交易所發布相關的市場指導原則文件。

(9)雙方歡迎上海陸家嘴金融城發展局與國際資本市場協會達成合作協議,共享最佳國際市場實踐方面的經驗,進一步促進上海國際金融中心的建設。

(10)按照第七次中英經濟財金對話達成的共識,英方歡迎中國外匯交易中心在倫敦設立分支機構,通過英國的市場培育、透明度和通道促進全球投資者的跨境投資。

(11)雙方歡迎兩國監管機構就英國金融機構和企業到中國境內發行人民幣債券事宜達成審計監管安排。在相互尊重主權和法律法規的前提下,雙方願意加強兩國有關部門之間的審計監管經驗分享和溝通合作。在此背景下,雙方歡迎中英監管部門就達成相關雙邊審計監管安排進行雙邊會談。

(12)雙方同意為雙方金融機構及在對方設立的分支機構在法規允許的範圍內給予適當支持。

31、雙方同意支持加強雙方行業和金融機構間就資產管理、場外衍生品業務開展交流合作。雙方歡迎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和英國國際貿易部進一步加強合作交流,建立正式對話機制。

(1)雙方同意在第七次中英經濟財金對話關於基金互認已經取得共識的基礎上,加強中國證監會和英國金融行為監管局之間的交流溝通,增進對對方市場基金管理業及其監管制度的了解。

(2)中方認識到在證券基金行業引入境外機構有助於提升行業競爭力和國際影響力,承諾將逐步提高符合條件的外資金融機構參股證券公司和基金管理公司的持股比例上限。

(3)中國證監會支持境內設立的外資獨資或者合資私募基金管理機構在符合國內有關法規的前提下,來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進行登記,開展私募證券基金管理業務。

(4)中國證監會、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支持安本資產管理公司向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提出登記申請,並在登記完成後發行私募基金產品。

(5)雙方同意就探索合格外資機構更多參與國內和跨境托管業務加強合作。

32、認識到有必要增加保險和養老金產品的提供,雙方歡迎外資機構在各自保險市場平等的日益增長的參與。為了兩國保險市場的長期聯系得以建立和維持:

(1)雙方保險監管機構願意進一步加強在保險領域的監管交流,就防範風險跨境傳遞等共同關註的議題開展經驗和技術分享,並繼續深化雙方在國際保險監管改革中的合作。

(2)雙方歡迎中國的保險和再保險公司與包括勞合社在內的英國保險和再保險公司就“一帶一路”項目開展合作,旨在為這一倡議下的所有項目元素提供充足和有效的保險。

(3)中國保監會歡迎並鼓勵符合條件的英國保險公司通過外商獨資企業和中外合資企業的方式申請牌照和在華開展業務。

(4)雙方歡迎成立保險和商業養老金聯合工作組的提議,包括兩國監管部門和業界人士,並作為中英金融服務峰會的一部分。工作組初期成果將呈報下一次中英經濟財金對話。

(5)中國保監會同意在對外國再保險公司和其在華分支機構的償付能力體系資本要求方面與英方加強合作和分享經驗,以維護公平的競爭環境。

(6)英方歡迎中國保監會承諾考慮在華經營的英國及其他外國保險公司對《保險機構信息化監管規定(征求意見稿)》提出的意見建議。

(7)按照第七次中英經濟財金對話達成的共識,中國保監會將對恒安標準人壽公司申請養老保險公司牌照予以積極考慮。

(8)考慮到外資對壽險市場的參與能夠增強行業競爭力和國際影響力,中國保監會願朝著增加在華經營的壽險公司外資股比的方向努力。

(9)雙方歡迎中國人壽保險(集團)公司於2016年11月10日在倫敦正式成立代表處。

33、雙方繼續支持中資銀行在英和英資銀行在華日益增長的出現和開展業務。認識到有必要增加中國銀行業市場和貸款來源的多樣性,中方歡迎外資機構在中國銀行業市場日益增長的業務。為此:

(1)兩國銀行監管當局同意進一步加強監管合作與交流,尤其是在防範系統性區域性風險、加強銀行業金融機構合規管理及監管人員培訓等方面進行協作。

(2)雙方歡迎英國審慎監管局和金融行為監管局的決定,授予中國交通銀行和中國招商銀行在倫敦開設分行的牌照。雙方歡迎包括中國農業銀行、上海浦東發展銀行在內的銀行機構繼續在其做好準備工作後進一步提交在英開設分支機構的申請,以及英國審慎監管局、金融行為監管局和中國銀監會承諾將共同合作確保有效審議相關申請。

(3)按照第七次中英經濟財金對話達成的共識,中投公司正在積極推進在倫敦開設分支機構的相關工作。

(4)按照第七次中英經濟財金對話達成的共識,英方歡迎中國銀行業協會在條件允許情況下做出開設倫敦辦公室的決定。

(5)雙方歡迎中英金融服務峰會就研究支持“一帶一路”的融資機制以及在倫敦的高流動性市場提供“一帶一路”金融資產開展進一步工作。

(6)雙方支持中英銀行卡清算機構在監管框架下在對方市場擴展業務,包括提高銀聯卡在英商戶覆蓋率。雙方支持當地發卡機構開展銀行卡發行和更緊密的合作。

(7)雙方願意就反假貨幣(紙幣)開展合作,包括開展研討會等形式。

34、雙方歡迎由安永會計師事務所完成的關於中英金融科技合作機會的報告。認識到中英雙方作為全球金融科技的領導者,雙方宣布建立“中英金融科技橋”。

(1)雙方歡迎“中英金融科技橋”的建立,這將鼓勵更緊密的監管和政府間合作。中英兩國金融科技公司將跨越橋梁獲取緊隨市場趨勢的投資機遇和信息,並在中英兩國市場開展或擴大業務。作為此項目的第一步,雙方歡迎中國人民銀行和英國金融行為監管局簽署合作協議,並歡迎其他中方金融監管機構的參與。

(2)中英雙方承諾深化企業間合作,允許中英金融科技公司依法開展合作、尋求投資機遇和為在對方市場開展或擴大業務提供實際支持。為此,雙方同意進行金融科技創新對話,由來自雙方監管機構和業界人士參與其中。

(3)雙方同意共同合作研究如何通過金融科技支持普惠金融在兩國市場的發展。

(4)上海金融監管機構歡迎並將積極考慮World First公司於未來提出在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內設立外商獨資企業的申請。

35、雙方歡迎由中國人民銀行和英格蘭銀行在共同主持G20綠色金融工作組期間開展的密切合作。雙方期待在德國作為G20主席國時繼續保持密切合作,以促成發展綠色金融的全球共識,提升金融機構的環境風險評估能力,增強金融市場參與者對環境信息的可得性。雙方支持中英兩國成為綠色金融創新中心。

(1)雙方歡迎國際資本市場協會與中國金融學會綠色金融專業委員會共同研究最佳實踐並為國際綠色債券發行能力建設投入資源。雙方歡迎中國銀行間市場交易商協會與國際資本市場協會有關國際和中國綠色債券市場現狀和建議的報告。

(2)雙方同意發展綠色債券跨境投資的渠道和產品,包括與中國金融市場開放總體戰略相一致的潛在新渠道和平臺,促進國際資本在私人部門參與者的支持下,以通過倫敦金融城等方式投資於中國銀行間債券市場上的合格綠色及氣候相關的債券。

(3)雙方歡迎倫敦綠色金融倡議與中國金融學會綠色金融專業委員會為提升知識分享與能力建設、支持跨境綠色金融流動、開發互認一致的產品框架並解決市場障礙的合作。

(4)雙方將支持中國金融機構和企業到英國發行綠色債券和其他綠色金融產品,鼓勵英國和國際機構在中國發行綠色債券和開展綠色投資。特別是雙方同意共同合作尋求智慧城市和綠色城市融資和實現的解決方案,包括發揮倫敦潛能使之成為中國發行人募集綠色資金的市場。雙方歡迎中國銀行在倫敦標誌性地發行中國綠色保證債券,並期待進一步推動諸如此類的創新跨境金融交易行為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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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交所:確保滬倫通準備工作及時就緒

博鰲亞洲論壇2018年年會宣布爭取2018年內開通上海證券交易所和倫敦證券交易所股票市場互聯互通(以下簡稱“滬倫通”)。

作為中國資本市場對外開放的重要舉措,“滬倫通”項目在去年年底取得階段性成果,中英兩國政府已同意進一步深入研究兩地符合條件的上市公司到對方市場掛牌上市,以實現兩地市場的互聯互通。

2015年以來,為落實習近平總書記訪英成果,上海證券交易所在有關部門的指導下,一直與倫敦證券交易所密切合作研究相關業務和技術問題。目前各項準備工作正在加快進行,兩所正在推動規則和操作性安排的落地工作。下一步將有序適時開展與市場機構的溝通。

上海證券交易所將嚴格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對外開放的講話精神,按照中國證監會的決策部署堅定不移推進新時代資本市場改革開放,確保“滬倫通”相關業務規則和系統等準備工作的及時就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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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監會:CDR辦法明確六大內容,為滬倫通預留制度空間

2018年5月4日,證監會召開例行發布會,以下為主要內容:

1、證監會對5宗案件作出行政處罰

近日,證監會依法對5宗案件作出行政處罰,其中包括:1宗超比例持股未披露案,2宗操縱市場案,2宗內幕交易案。

1宗超比例持股未披露案中, 2014年9月至2015年6月期間,廣州安州投資管理有限公司(簡稱廣州安州)管理和控制的29個產品,涉及32個證券賬戶,在持有“京山輕機”“經緯紡機”“蘇州固鍀”“中核鈦白”等4只股票分別達到上市公司總股本的5%時,廣州安州均未按規定履行報告、通知及公告義務。廣州安州的上述行為違反了《證券法》第86條規定,依據《證券法》第193條規定,我會決定對廣州安州給予警告,並對其超比例持有上述4只股票未依法披露的行為合計處以120萬元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王福亮給予警告,合計處以40萬元罰款。

2宗操縱市場案中,一是2016年6月3日至8月4日期間,劉文金實際控制“長安基金——光大銀行——劉文金”等賬戶,集中資金優勢,通過大額封漲停的操縱手法交易“冠城大通”等6只股票,影響股票交易價格和交易量,並於次日賣出,獲利約772萬元。劉文金的上述行為違反了《證券法》第77條規定,依據《證券法》第203條規定,我會決定沒收劉文金違法所得約772萬元,並處以約2,316萬元罰款。二是福建衛東環保股份有限公司(簡稱衛東環保)控股股東為福建衛東投資集團有限公司(簡稱衛東集團),實際控制人為邱一希。2015年12月1日至2016年3月31日,衛東集團由總經濟師卞友蘇(邱一希的配偶)使用包括衛東集團、邱一希控制的福建衛東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證券賬戶在內的17個證券賬戶,利用持股優勢和信息優勢,通過連續大量買賣、盤中拉擡、尾市拉擡等方式影響“衛東環保”交易價量。衛東集團的上述行為違反了《證券法》第77條規定,依據《證券法》第203條規定,我會決定對衛東集團處以100萬元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卞友蘇給予警告,並處以30萬元罰款;對其他直接責任人員邱一希給予警告,並處以15萬元罰款。

2宗內幕交易案中,一是王某富系浙江海翔藥業股份有限公司(簡稱海翔藥業)2014年12月5日至2015年1月21日期間股權激勵計劃和2014年12月31日至2015年1月21日期間總經理變更事項相關內幕信息的知情人。在內幕信息敏感期內,潘園根與王某富在存在多次通話,潘園根控制使用本人及其配偶賬戶合計買入“海翔藥業”537,448股,獲利約270萬元。潘園根的上述行為違反了《證券法》第73條、第76條規定,依據《證券法》第202條規定,我會決定沒收潘園根違法所得約270萬元,並處以約540萬元罰款。二是趙某光、趙某、武某祥系赤峰吉隆黃金礦業股份有限公司(簡稱赤峰黃金)向王某勝等人支付現金購買其持有的威海怡和專用設備制造股份有限公司100%股權這一內幕信息的知情人。李曉輝與趙某光關系密切,在內幕信息敏感期內,李曉輝與趙某光存在通訊聯絡,李曉輝控制使用“司某”賬戶買入“赤峰黃金”,獲利約67萬元;王守武與趙某光關系密切,在內幕信息敏感期內,王守武與趙某光、武某祥存在通訊聯絡,王守武控制使用本人賬戶及“吳某菲”“張某永”賬戶買入“赤峰黃金”,獲利約60萬元;王愛英系趙某配偶,關系密切,在內幕信息敏感期內,王愛英控制使用本人賬戶買入“赤峰黃金”,獲利約49萬元。李曉輝、王守武、王愛英的上述行為違反了《證券法》第73條、第76條規定,依據《證券法》第202條規定,我會決定沒收李曉輝違法所得約67萬元,並處以約200萬元罰款;沒收王守武違法所得約60萬元,並處以約181萬元罰款;沒收王愛英違法所得約49萬元,並處以約146萬元罰款。

上述行為違反了證券期貨法律法規,破壞了市場秩序,必須堅決予以打擊。我會將繼續加大對證券期貨違法違規行為的懲治力度,切實維護市場秩序,促進多層次資本市場健康發展。

2、證監會就《證券期貨經營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廉潔從業規定(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

為貫徹黨中央、國務院廉政建設要求,督促證券期貨經營機構加強廉潔從業管理,證監會研究制定了《證券期貨經營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廉潔從業規定(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規定》),並於近日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證監會始終高度重視證券期貨經營機構廉潔從業監管工作。《證券法》《證券投資基金法》《證券公司監督管理條例》《期貨交易管理條例》《證券公司和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合規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對證券期貨經營機構及其工作人員遵守職業道德、恪守執業底線提出原則性要求,並對相關人員幹擾審核工作、謀取不正當利益、利益輸送等行為作出了禁止性規定。但總體來看,現行規定中關於廉潔從業的規定較為分散,缺乏統一要求和安排;部分條款較為原則,缺乏細化、明確的罰則。

近年來,隨著行業規模的擴大,幹擾發行審核工作、債券交易中的利益輸送、基金經理從事“老鼠倉”交易等多起違法違規案件被嚴肅查處,上述不當行為嚴重破壞了行業生態,擾亂了市場秩序,損害了投資者利益,侵蝕了資本市場健康發展的基礎。

中國證監會深刻認識到證券期貨行業反腐的必要性和緊迫性,堅持反腐無禁區、全覆蓋、零容忍。通過制定《規定》,旨在統一行業認識,鏟除行業毒瘤,通過督促經營機構建立健全廉潔從業內部控制管理體系,嚴肅處理廉潔從業管控不到位的行為,進一步提高行業機構執業質量,推動新階段證券期貨行業規範發展。

《規定》共29條,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一是明確規範事項和適用範圍。《規定》對證券期貨行業廉潔從業提出全面要求,嚴禁在從事證券期貨經營活動中輸送和謀取不正當利益的各類行為。《規定》適用於各類證券期貨經營機構及其工作人員的證券期貨業務活動。

二是強化機構廉潔從業管控的主體責任。《規定》要求證券期貨經營機構建立健全廉潔從業管理內控體系,將廉潔從業要求滲透到日常經營的各個方面,加強對工作人員的管理和問責。

三是明晰廉潔從業具體要求。《規定》全面梳理證券期貨業務的廉潔從業風險點,明晰輸送和謀取不正當利益的多項禁止性情形,細化廉潔要求,確立執業紅線。

四是突出重點業務領域的廉潔從業要求。《規定》堅持問題導向原則,對近年來廉潔從業問題高發的投資銀行類業務加以重點規範,對“圍獵”監管工作人員、探聽保密信息、幹擾審核工作、唆使或協助他人行賄、PE腐敗等突出問題進行細化規定。

五是加大廉潔從業違規問責力度。《規定》明確證監會在日常監管中加強對證券期貨經營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廉潔從業情況的監管,並對各類違反廉潔從業規定的情形,制定了具體罰則,包括自律懲戒、行政監管措施、行政處罰、移交紀檢和移送司法等。

歡迎社會各界對《規定》提出寶貴意見,我會將認真研究各方反饋意見,盡快修改完善、發布實施。

關於就《證券期貨經營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廉潔從業規定(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的通知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廉政建設要求,切實加強證券期貨經營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廉潔從業的監督管理,維護資本市場健康發展,我會起草了《證券期貨經營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廉潔從業規定(征求意見稿)》,現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公眾可通過以下途徑和方式提出反饋意見:

1.登陸中國政府法制信息網(網址:http://www.chinalaw.gov.cn),進入首頁主菜單的“立法意見征集”欄目提出意見。

2.登陸中國證監會網站(網址:http://www.csrc.gov.cn),進入首頁右側點擊“《證券期貨經營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廉潔從業規定(征求意見稿)》”提出意見。

3.傳真:010-88061446。

4.電子郵箱:[email protected]

5.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城區金融大街19號富凱大廈中國證監會機構部,郵政編碼:100033。

意見反饋截止時間為2018年6月3日。

中國證監會

2018年5月4日

《證券期貨經營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廉潔從業規定(征求意見稿)》、《關於<證券期貨經營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廉潔從業規定(征求意見稿)>的起草說明》詳見中國證監會官方網站。

3、證監會就《外商投資期貨公司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進一步擴大金融業對外開放的決策部署,有序引入優質境外金融機構投資期貨公司,提升我國期貨業服務實體經濟能力和國際競爭力,證監會會同相關部委制定《外商投資期貨公司管理辦法》(簡稱《外資辦法》),現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外資辦法》內容主要涉及以下幾個方面:一是明確適用範圍。外商投資期貨公司界定為單一或有關聯關系的多個境外股東持有(包括直接持有或間接控制)公司5%以上股權的期貨公司。二是細化境外股東條件。境外股東須為金融機構,且具有良好的國際聲譽和經營業績,近3年業務規模、收入、利潤居於國際前列,近3年長期信用均保持在高水平。三是規範間接持股。要求境外投資者通過投資關系、協議或其他安排,實際控制期貨公司5%以上股權的,應轉為直接持股,但對通過境內證券公司間接持有期貨公司股權及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情形予以豁免。四是明確高級管理人員履職規定。外商投資期貨公司所有高級管理人員須在境內實地履職,且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高級管理人員數量不得低於高級管理人員總數的三分之一。五是對文本語言和信息系統部署提出要求。

歡迎社會各界對《外資辦法》提出寶貴意見,證監會將根據公開征求意見的反饋情況,對《外資辦法》作進一步修改並履行程序後發布實施。

關於就《外商投資期貨公司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的通知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進一步擴大金融業對外開放的決策部署,有序引入優質境外金融機構投資期貨公司,提升我國期貨業服務實體經濟能力和國際競爭力,我會會同相關部委制定《外商投資期貨公司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現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公眾可通過以下途徑和方式提出反饋意見:

1.登陸中國政府法制信息網(網址:http://www.chinalaw.gov.cn),進入首頁主菜單的“立法意見征集”欄目提出意見。

2.登陸中國證監會網站(網址:http://www.csrc.gov.cn),進入首頁右側點擊“《外商投資期貨公司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提出意見。

3.傳真:010-88060548。

4.電子郵箱:[email protected]

5.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城區金融大街19號富凱大廈中國證監會期貨部,郵政編碼:100033。

意見反饋截止時間為2018年6月4日。

中國證監會

2018年5月4日

《外商投資期貨公司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外商投資期貨公司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起草說明》詳見中國證監會官方網站。

4、證監會就《證券公司和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境外設立、收購、參股經營機構管理辦法》公開征求意見

為依法有序推動證券基金經營機構走出去,切實加強證券基金經營機構對境外機構的管理,中國證監會起草了《證券公司和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境外設立、收購、參股經營機構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管理辦法》),現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2008年,證監會發布《關於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在香港設立機構的規定》(證監會公告〔2008〕12號),2009年、2011年證監會機構部發布相關文件,規範證券公司境外設立、收購、參股經營機構。上述文件明確了證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以下簡稱證券基金經營機構)在境外設立、收購或者參股經營機構的條件及程序。近年來,境外機構數量和業務規模增長較快,服務境內企業和居民跨境投融資和資產管理的能力有所提高,積累了開展國際化經營的初步經驗。截至2017年底,我國境內有31家證券公司、24家基金管理公司在境外設立、收購了56家子公司。總體來看,境外機構經營比較穩健,整體風險可控,發展趨勢向好。同時,境外機構在發展過程中也暴露出一些問題:一是發展定位不清晰,境內母公司管控不力。二是主業不突出,盲目擴張業務。三是組織架構複雜化,法人治理不完善,內部管控難度加大。四是主動合規意識不強,風險管理能力有待提升。

針對上述問題,證監會制定了統一適用於證券基金經營機構的《管理辦法》。《管理辦法》主要遵循以下原則:一是堅持“依法監管、從嚴監管、全面監管”的原則,明確監管範疇,細化監管規則,改進監管方式,加強持續監管,完善跨境監管合作,提高監管的有效性。二是要求證券基金經營機構堅持“突出主業、穩健經營、誠實守信、勤勉盡責、資本約束、內控有力”的原則,統籌規劃國際化發展戰略,引導境外子公司集中力量做大做強主業,清理精減業務體系和組織架構,完善法人治理,建立集體決策程序,提升合規、內控和風險管理水平。

《管理辦法》共三十九條,主要內容包括以下四個方面:一是維持適當門檻,支持機構“走出去”。整合兩類機構“走出去”的條件,要求機構誠實守信、合規經營、財務狀況及資產流動性良好、內部控制有力。二是規範業務範圍,完善組織架構。要求境外機構突出主營業務,規範下設機構,限制返程投資,並給予現有機構二十四個月過渡期以達到法規要求。三是督促母公司加強管控,完善境外機構管理。要求母公司完善境外機構法人治理,建立對境外機構重大事項的集體決策制度,健全境外機構管理制度,建立健全覆蓋境外機構及境外業務的合規管理、風險管理和內部控制體系。四是加強持續監管,完善跨境監管合作。細化證券基金經營機構信息報送要求,明確規定證券基金經營機構及相關人員的法律責任。完善跨境監管合作,加強與境外監管機構的信息交流,及時了解境外機構相關情況,有效防範和處置跨境金融風險。

證監會將根據此次公開征求意見情況,認真研究各方反饋意見,進一步完善《管理辦法》後盡快發布實施。

關於就《證券公司和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境外設立、收購、參股經營機構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的通知

為依法有序推動證券基金經營機構走出去,切實加強證券基金經營機構對境外機構的管理,中國證監會起草了《證券公司和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境外設立、收購、參股經營機構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現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公眾可通過以下途徑和方式提出反饋意見:

1.登陸中國政府法制信息網(網址:http://www.chinalaw.gov.cn),進入首頁主菜單的“立法意見征集”欄目提出意見。

2.登陸中國證監會網站(網址:http://www.csrc.gov.cn),進入首頁右側點擊“《證券公司和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境外設立、收購、參股經營機構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提出意見。

3.傳真:010-88061446。

4.電子郵箱:[email protected]

5.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城區金融大街19號富凱大廈中國證監會機構部,郵政編碼:100033。

意見反饋截止時間為2018年6月3日。

中國證監會

2018年5月4日

《證券公司和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境外設立、收購、參股經營機構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 <證券公司和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境外設立、收購、參股經營機構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起草說明》詳見中國證監會官方網站。

5、證監會就《存托憑證發行與交易管理辦法》公開征求意見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和全國金融工作會議精神,增強金融服務實體經濟能力,擴大資本市場對外開放,根據《國務院辦公廳轉發證監會關於開展創新企業境內發行股票或存托憑證試點若幹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18〕21號),證監會起草了《存托憑證發行與交易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對存托憑證基本制度作出規範。近日,證監會就《管理辦法》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存托憑證作為證券跨境發行上市的方式,已經在世界範圍內得到廣泛運用,其產品原理和運作機制已經形成了較為通行的認識和模式。按照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證監會將開展創新企業境內發行存托憑證試點。同時,正在推進的滬倫兩地股票市場互聯互通機制也擬采取存托憑證互掛方式實現兩地市場互聯互通。為明確存托憑證這一新的證券品種在發行、上市、交易等方面的一系列制度安排,規範存托憑證的相關活動,《管理辦法》定位於以部門規章形式對存托憑證基本制度作出全面的統一規範,在《證券法》的框架下,細化《關於開展創新企業境內發行股票或存托憑證試點的若幹意見》(以下簡稱《若幹意見》)要求,明確存托憑證發行與交易的監管要求和參與主體的基本權利義務,既為創新企業通過發行存托憑證回歸境內資本市場奠定制度基礎,也為未來開通“滬倫通”預留制度空間,做好規則準備。

《管理辦法》共八章,六十一條,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一是明確存托憑證的法律適用和基本監管原則。規定存托憑證作為國務院通過轉發《若幹意見》形式認定的證券,其發行、上市、交易等相關行為適用《證券法》《若幹意見》、本辦法以及證監會的其他相關規定;境外基礎證券發行人應當參與存托憑證發行,依法履行發行人、上市公司的義務,並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二是對存托憑證的發行、上市、交易作出安排。規定了存托憑證發行的基本條件和程序,對通過發行存托憑證方式進行再融資作出了原則性規定;規定了存托憑證上市交易的條件和程序,明確存托憑證的減持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證監會的相關規定以及證券交易所業務規則有關上市公司股份減持的規定,並對通過發行存托憑證進行收購、重大資產重組等,作出原則性安排。

三是明確存托憑證的信息披露要求。規定境外基礎證券發行人及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等是信息披露的責任主體。在規定存托憑證信息披露原則適用《證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等關於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要求的同時,又針對存托憑證及境外基礎證券發行人特點,就存托安排、投票權差異、協議控制等事項作出特別披露要求;對確有不適用的情形,設置了申請豁免機制。

四是建立存托憑證的存托和托管制度。規定存托人、托管人及其職責,對存托人資質作出了原則性規定;規定了存托協議、托管協議的必備條款,對參與各方的權利義務作出了安排。

五是加強投資者保護。在明確境外基礎證券發行人應當保障對境內投資者權益的保護總體上不低於境內法律、行政法規以及證監會要求的同時,針對我國證券市場投資者結構的特殊性,設置了存托憑證持有人單獨表決事項、存托憑證退市回購安排等投資者保護措施。

六是強化監管執法,明確法律責任。明確證監會可以對相關參與主體采取現場檢查、調查取證等措施,豐富證監會對違法違規行為的監管手段;規定了證監會可以對違法責任主體采取責令改正、出具警示函、認定為不適當人選等監管措施以及采取市場禁入等措施;在《證券法》框架內,對相關參與主體違反證券法律法規的民事責任、行政責任作出了針對性規定。

關於就《存托憑證發行與交易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的通知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和全國金融工作會議精神,根據《國務院辦公廳轉發證監會關於開展創新企業境內發行股票或存托憑證試點若幹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18〕21號),我會起草了《存托憑證發行與交易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現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公眾可通過以下途徑和方式提出反饋意見:

1.登陸中國政府法制信息網(網址:http://www.chinalaw.gov.cn),進入首頁主菜單的“立法意見征集”欄目提出意見。

2.登陸中國證監會網站(網址:http://www.csrc.gov.cn),進入首頁右側點擊“《存托憑證發行與交易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提出意見。

3.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4.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城區金融大街19號富凱大廈中國證監會法律部,郵政編碼:100033。

意見反饋截止時間為2018年6月3日。

中國證監會

2018年5月4日

《存托憑證發行與交易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存托憑證發行與交易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起草說明》詳見中國證監會官方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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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星海:滬倫通有望年內順利推出

6月14日,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副主席方星海在陸家嘴論壇上表示,推出CDR是一項具有重要意義的創新。滬倫通有望年內順利推出,大的制度安排已經就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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滬倫通落地更近一步:“產品”跨境發行,投資者本地交易

8月31日,證監會新聞發言人常德鵬在證監會例會上宣布,證監會就滬倫通存托憑證上市、交易、跨境轉換等業務規則,起草了上海證券交易所與倫敦證券交易所市場互聯互通存托憑證業務監管規定(試行)的征求意見稿(下稱“監管規定”)。其中,將對參與滬倫通的市場主體行為提出了規範性要求,即日起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反饋截止日期為今年9月15日。

形象地說,滬深港通是兩地的投資者互相到對方市場直接買賣股票,“投資者”跨境,但產品仍在對方市場。而滬倫通是將對方市場的股票轉換成DR到本地市場掛牌交易,“產品”跨境,但投資者仍在本地市場。

此次《監管規定》的意見稿共擬定樂30條,其中主要包括五方面的內容。

一是明確滬倫通中國存托憑證(CDR)發行審核制度。規定滬倫通CDR應當符合《存托憑證發行與交易管理辦法(試行)》(下稱“管理辦法”)關於公開發行CDR的規定,明確了申報文件、核準程序、保薦盡調、會計審計安排和CDR數量上限等要求。

二是明確CDR跨境轉換制度安排。銜接《管理辦法》,規定了跨境轉換業務類型(生成和兌回)和境內證券公司參與此項業務的基本條件及備案要求,以及跨境轉換機構資產托管、境外投資管理等行為規範。

三是明確CDR持續監管要求。原則上援引適用《創新企業境內發行股票或存托憑證上市後持續監管實施辦法(試行)》中對已在境外上市紅籌企業的規定。不再強制要求基礎證券發行人披露季度報告;基礎證券發行人開展重大資產重組如不涉及在境內發行CDR,按境外規則同步向境內投資者披露即可。

四是明確境內上市公司境外發行GDR的監管安排。納入境外上市框架進行監管;鑒於GDR可轉換為A股在境內市場流通,為防範監管套利,兼顧商業可行性,對GDR發行條件、發行價格、限制兌回期以及參與GDR跨境轉換的境外券商和存托人作了規定。

五是強化監管執法,明確法律責任。銜接《管理辦法》,重點明確對跨境轉換機構的監管。在《證券法》框架下,對相關市場參與主體的法律責任作了規定。

同時,上交所也表態稱,目前,其在中國證監會的部署下,已經完成滬倫通業務方案的制定,相關業務規則和業務安排也在有條不紊的準備過程中。下一步,上交所將盡快發布業務規則,牽頭開展市場就緒準備工作。

根據上交所的介紹,滬倫通東向業務遵循中國證券監管法律法規,適用中國證監會和上交所關於滬倫通下CDR發行上市、持續監管、本地交易和跨境轉換的相關規定。境外基礎證券發行人應當符合《證券法》、《關於開展創新企業境內發行股票或存托憑證試點的若幹意見》《管理辦法》、《監管規定》關於公開發行存托憑證的相關要求,並符合上交所規定的滬倫通下CDR的上市條件。

而西向業務GDR發行上市、持續監管、本地交易適用英國市場相關規則。境內上市公司發行GDR還應當符合《證券法》、《國務院關於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募集股份及上市的特別規定》、《監管規定》等法律法規以及中國證監會關於境內企業境外發行或上市證券、滬倫通存托憑證業務的相關監管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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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杜卿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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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交所答滬倫通13問:與滬深港通有何區別,標的選取考慮哪些因素

8月31日,上交所在回應滬倫通與滬深港通有何區別時表示,形象地說,滬深港通是兩地的投資者互相到對方市場直接買賣股票,“投資者”跨境,但產品仍在對方市場。而滬倫通是將對方市場的股票轉換成DR到本地市場掛牌交易,“產品”跨境,但投資者仍在本地市場。

上交所稱,滬倫通制度規則要求境外基礎證券發行人應當公平對待境內投資者,並引入了多方位的投資者權益保護措施:設置投資者準入門檻;明確發行人法律責任;確保存托憑證基礎財產安全;保護境內投資者的知情權;建立糾紛調解機制。

上交所還表示,滬倫通具有多方面積極意義:一是有利於擴大我國資本市場雙向開放,提高境內市場的深度和國際化水平,推動境內證券機構開展跨境證券業務,提升證券行業的國際競爭力;二是為兩地發行人和投資者提供進入對方市場投融資的便利機會,使境內居民在本地市場實現投資境外品種,支持A股上市公司從境外市場融入資金,支持實體經濟開展跨國融資和並購;三是有利於促進上海國際金融中心建設;四是有利於深化中英金融合作。


上交所就滬倫通機制答記者問

1.問:什麽是滬倫通?

答:滬倫通,即上海證券交易所(下稱“上交所”)與倫敦證券交易所(下稱“倫交所”)互聯互通機制,是指符合條件的兩地上市公司,依照對方市場的法律法規,發行存托憑證(Depositary Receipt,下稱DR)並在對方市場上市交易。同時,通過存托憑證與基礎證券之間的跨境轉換機制安排,實現兩地市場的互聯互通。

滬倫通包括東、西兩個業務方向。東向業務是指倫交所上市公司在上交所掛牌中國存托憑證(Chinese Depositary Receipt,下稱CDR)。西向業務是指上交所A股上市公司在倫交所掛牌全球存托憑證(Global Depositary Receipt,下稱GDR)。

為穩妥起步,DR的基礎證券僅限於股票,東向業務暫不允許倫交所上市公司在我國境內市場通過新增股份發行CDR的方式直接融資。CDR的上市交易通過境內跨境轉換機構建立初始流動性的方式加以實現,即境內跨境轉換機構將其在境外市場買入或者以其他合法方式獲得的基礎股票按照相關規定和存托協議約定轉換成CDR後上市交易。上交所A股上市公司則可通過發行GDR直接在英國市場融資。符合條件的兩地證券經營機構可以直接到對方市場開立證券和資金賬戶,並按照相關規定要求,從事存托憑證跨境轉換業務。

2.問:推出滬倫通的背景、意義和願景?

答:(1)滬倫通的背景。根據2015年10月習近平主席訪問英國及第七次中英經濟財金對話成果,中英雙方歡迎上交所與倫交所就滬倫兩地市場互聯互通問題開展可行性研究。2016年11月,第八次中英經濟財金對話成果中,中英雙方肯定了滬倫通可行性研究取得的重要階段性進展,並同意下一步開展操作性制度和安排的研究與準備。2017年12月,第九次中英經濟財金對話政策成果中,中英雙方歡迎滬倫通相關操作性制度與安排的研究與準備工作取得的進展,同意進一步深入研究兩地符合條件的上市公司以存托憑證的方式到對方市場掛牌上市,以實現兩地市場的互聯互通。2018年4月在博鰲亞洲論壇2018年年會上,中國人民銀行行長易綱宣布,爭取年內開通滬倫通。2018年7月30日李克強總理會見英國外交大臣亨特時表示,中英雙方應發揮互補優勢,拓展各領域合作,以年內開通滬倫通項目為契機,積極培育新的合作增長點,更好實現互利互贏。

(2)滬倫通的意義。滬倫通是深化中英金融合作,擴大我國資本市場雙向開放的一項重要舉措,符合十九大關於推動形成全面開放新格局的精神,具有多方面積極意義:一是有利於擴大我國資本市場雙向開放,提高境內市場的深度和國際化水平,推動境內證券機構開展跨境證券業務,提升證券行業的國際競爭力;二是為兩地發行人和投資者提供進入對方市場投融資的便利機會,使境內居民在本地市場實現投資境外品種,支持A 股上市公司從境外市場融入資金,支持實體經濟開展跨國融資和並購;三是有利於促進上海國際金融中心建設;四是有利於深化中英金融合作,共同打造中英“黃金時代”增強版。

(3)滬倫通的願景。對外開放是國家繁榮富強的必由之路,也是我國資本市場未來發展的必然趨勢。滬倫通以實現境外基礎證券發行人掛牌CDR和境內上市公司發行GDR為起步,後續將視市場發展深入優化配套制度,為境內投資者提供更便捷的投資境外優質上市公司的機會,為境內上市公司拓展國際業務、提升國際知名度提供更多支持,並在這一過程中推動上交所國際化進程,提升中國資本市場的國際影響力,打造具有國際競爭力的一流交易所,更好服務我國資本市場雙向開放。

3.問:什麽是中國存托憑證(CDR)和全球存托憑證(GDR)?

答:國務院辦公廳轉發《關於開展優質創新企業境內發行股票或存托憑證試點的若幹意見》(國辦發〔2018〕21號),對CDR進行了界定,明確CDR是指由存托人簽發、以境外證券為基礎在中國境內發行、代表境外基礎證券權益的證券。相應地,滬倫通下的GDR是由存托人簽發、以滬市A股為基礎在英國發行、代表中國境內基礎證券權益的證券。

4.問:什麽是CDR存托人?存托人承擔哪些職責?

答:存托人是指按照存托協議的約定持有境外基礎證券,並相應簽發代表境外基礎證券權益的存托憑證的境內法人。存托人主要發揮了境外基礎股票和境內存托憑證之間“轉換器”的作用。存托人根據投資者的意願,可將基礎股票轉換為CDR,或將CDR轉為基礎股票,從而實現CDR和基礎股票的跨境轉換。《存托憑證發行與交易管理辦法(試行)》第二十七條規定了存托人應當承擔的職責。

5.問:什麽是存托協議?

答:存托協議是明確存托憑證所代表的權益,以及基礎證券發行人、存托人、存托憑證持有人相互間權利義務的協議。投資者持有存托憑證即成為存托協議的當事人,視為其同意並遵守存托協議的約定。《存托憑證發行與交易管理辦法(試行)》第二十八條規定了存托協議應當包含的條款。

6.問:什麽是CDR托管人?托管人承擔哪些職責?

答:托管人是指受存托人委托,按照托管協議托管存托憑證所代表的基礎財產的金融機構。

《存托憑證發行與交易管理辦法(試行)》第二十九條規定了托管人應當承擔的職責。

7.問:CDR持有人享有哪些權利義務,如何行使其權利?

答:CDR持有人享有的權利包括但不限於:一是依法享有存托憑證代表的境外基礎證券權益;二是通過存托人行使對基礎證券的股東權利,包括但不限於:投票、獲取現金分紅、股份分紅及其他財產分配,行使配股權,行使表決權等;三是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和存托協議約定的其他權利。CDR持有人主要通過存托人行使其權利,存托人應按照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規定和存托協議的約定,為CDR持有人行使權利提供相應服務。

8.問:滬倫通的基本業務模式是如何運作的,與滬深港通有什麽區別?

答:滬深港通是由交易所設立的證券交易服務公司將境內投資者的交易申報訂單路由至境外交易所執行,並由兩地證券登記結算機構分別為本地投資者提供名義持有人服務、代為持有境外證券並參與清算交收的互聯互通模式。

滬倫通是滬倫兩地滿足一定條件的上市公司到對方市場上市交易存托憑證的模式。投資者參與存托憑證交易結算的模式與股票類似,同時參照國際通行做法,滬倫通存托憑證與基礎股票間可以相互轉換。利用基礎股票和存托憑證之間的相互轉換機制,打通兩地市場的交易。

形象地說,滬深港通是兩地的投資者互相到對方市場直接買賣股票,“投資者”跨境,但產品仍在對方市場。而滬倫通是將對方市場的股票轉換成DR到本地市場掛牌交易,“產品”跨境,但投資者仍在本地市場。

9.問:滬倫通下發行上市適用哪些法律?

答:滬倫通東向業務遵循中國證券監管法律法規,適用中國證監會和上交所關於滬倫通下CDR發行上市、持續監管、本地交易和跨境轉換的相關規定。境外基礎證券發行人應當符合《證券法》《關於開展創新企業境內發行股票或存托憑證試點的若幹意見》《存托憑證發行與交易管理辦法(試行)》(下稱《管理辦法》)《上海證券交易所和倫敦證券交易所市場互聯互通存托憑證業務監管規定(試行)》(下稱《監管規定》)關於公開發行存托憑證的相關要求,並符合上交所規定的滬倫通下CDR的上市條件。

西向業務GDR發行上市、持續監管、本地交易適用英國市場相關規則。境內上市公司發行GDR還應當符合《證券法》《國務院關於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募集股份及上市的特別規定》《監管規定》等法律法規以及中國證監會關於境內企業境外發行或上市證券、滬倫通存托憑證業務的相關監管規定。

10.問:哪些投資者可以參與滬倫通下CDR投資?

答:滬倫通下CDR投資者適當性管理的相關事項由上交所在業務規則中進行明確。試點初期,機構投資者以及符合條件的個人投資者,可以根據中國證監會和上交所的相關規定,向其指定交易的證券公司,申請參與滬倫通下CDR投資。

11.問:滬倫通下有哪些投資者保護制度安排,投資者權利受侵害時有何種救濟手段?

答:為了有效保護境內投資者合法權益,在借鑒國際經驗的基礎上,結合業務特征,滬倫通制度規則要求境外基礎證券發行人應當公平對待境內投資者,並引入了多方位的投資者權益保護措施:

一是設置投資者準入門檻。要求證券公司為投資者,特別是個人投資者開通滬倫通下CDR交易權限時,應當按照投資者適當性管理的要求對投資者的開通申請進行評估,並充分告知滬倫通CDR投資風險。

二是明確發行人法律責任。要求境外基礎證券發行人應當參與CDR發行,依法履行發行人、上市公司的義務,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三是確保存托憑證基礎財產安全。要求存托人為存托憑證基礎財產單獨立戶,將存托憑證基礎財產與其自有財產有效隔離,分別管理、分別記賬,不得將存托憑證基礎財產歸入其自有財產,不得侵占、挪用存托憑證基礎財產。

四是保護境內投資者的知情權。要求境外基礎證券發行人應當在中國境內設立證券事務機構,聘任熟悉境內信息披露規定和要求的信息披露境內代表,負責辦理滬倫通下CDR上市期間的信息披露和監管聯絡事宜,建立與境內投資者、監管機構及交易所的有效溝通渠道,按照規定保護境內投資者的合法權益。

五是建立糾紛調解機制。要求存托協議明確約定因存托憑證發生的糾紛適用中國法律,由境內法院管轄。當滬倫通下CDR投資者權利受到侵害時,境內投資者可以依據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和存托協議的約定,在境內法院向基礎證券發行人提起證券訴訟;或可以根據仲裁協議約定,向具有管轄權的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12.問:滬倫通標的企業選取時考慮哪些因素?

答:滬倫通采用存托憑證兩地市場互相掛牌模式。歡迎符合條件的滬倫兩所上市公司向對方的證券監管機構和交易所提出相應的發行上市申請,積極參與東、西向業務。

CDR方向上,境外基礎證券發行人應為倫交所主板高級上市公司,上市年限和市值規模應符合一定標準,其目的是選取在英國市場流動性較好,有較為廣泛投資者基礎的發行人參與東向業務,實現項目平穩起步。

GDR方向上,倫交所歡迎上交所主板市值規模達一定標準的公司發行GDR。

13.問:DR與基礎股票的跨境轉換安排如何操作?

答:滬倫通東西雙向業務都允許DR與基礎股票按既定比例互相轉換,這是滬倫通實現兩地市場互聯互通的主要方式,有利於市場自主調節DR供需,保持DR與基礎股票的價格聯動。

具體而言,跨境轉換分為基礎股票轉換成DR的“生成”過程和DR轉回基礎股票的“兌回”過程。整個跨境轉換由投資者、存托人、托管人以及跨境轉換機構等市場主體協同完成,生成過程是指基礎股票的持有人將基礎股票交付存托人,由存托人根據存托協議的安排,辦理存托憑證簽發手續,在存托憑證上市交易地使基礎股票持有人轉為持有存托憑證的過程;兌回過程是指存托憑證的持有人將存托憑證交付存托人後,由存托人根據存托協議的安排,辦理存托憑證註銷手續,並在基礎股票的上市交易地將基礎股票轉為由存托憑證持有人持有的過程。

責編:羅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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