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倢冠控股(8606)專區

1 : GS(14)@2017-06-07 22:54:24

http://www.caringcompany.org.hk/ ... eight=580&width=640
YEAR: 2015 - 2016
提名機構:
The Hong Kong Council of Social Service<香港社會服務聯會>
Bo Charity Foundation Limited<小寶慈善基金有限公司>
Volunteering
Within the specified period, provided volunteer activities to nominator or participated in its volunteer service.
Supported employees’ volunteering by providing resources.
Has a system in place to promote and recognise employees’ volunteering efforts.
Giving
Within the specified period, provided cash or in-kind donations to the nominator(s)
Procurement of products or services
Used or purchased products or services provided by the nominator or service units, social enterprises, shelter workshops.
Caring for the Employee
Offered benefits above those specified in the Employment Ordinance in employment contracts.
Provided extra protection measures over and above those specified in the Occupational Safety and Health Ordinance and/or Factories and Industrial Undertakings Ordinance to ensure employees’ well-being and safety.
Provided paid or partially paid leave in addition to that specified in the Employment Ordinance or provided support services or activities to staff to take care of urgent personal or family matters when required.
Provided paid or partially paid leave in addition to that specified in the Employment Ordinance or subsidized the supporting services for the staff and their family members.
Established communication system in place (i.e. internal communication, consultation activities, complaint system, etc.) that enables employees to understand company policies and express their opinions and grievances. Within the specified period, management met with frontline staff, listening to and discussing issues that concern them, especially those that affect their career and benefit changes.
Provided employee and family care benefits and support offered to employees and / or their family members that have a positive impact on their family life.
Attained the HR Award or Certification (i.e. Family-Friendly Employers Award Scheme, “18 Districts Caring Employer” Award, Hong Kong Occupational Safety & Health Award, etc.)
Caring for the Environment
Planned or established mechanisms or activities in the daily operation that have successfully promoted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Minimised the environmental impact through eco-friendly manufacturing processes.
Measured and reduced carbon emission levels.
2 : GS(14)@2017-06-07 22:54:37

https://zh.yelp.com.hk/biz/%E5%8 ... -%E9%A6%99%E6%B8%AF
倢冠科技有限公司 未被註冊
Kinetix Systems
資訊科技服務及電腦維修
3 : GS(14)@2017-06-07 22:54:52

https://www.hkcompanysearch.com/ ... fphki/#.WTgTz-t94dU
倢冠科技有限公司
KINETIX SYSTEMS LIMITED (CR No. 0657632)

倢冠科技有限公司KINETIX SYSTEMS LIMITED 成立于1998年10月23日,公司註冊編號為:0657632,屬於香港私人股份有限公司. 該公司從註冊至今已運營18年 7個月 3周 1天 . 目前公司狀態為“仍在登記冊上”。

英文名稱: KINETIX SYSTEMS LIMITED 名稱: 倢冠科技有限公司公司編號: 0657632成立日期:1998年10月23日公司類別: 私人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現狀:仍在登記冊上
備註:-清盤模式:-解散日期:-押記登記冊:有名稱歷史:28-03-2003
KINETIX SYSTEMS LIMITED
倢冠科技有限公司

23-10-1998
KINETIX SYSTEMS LIMITED數據來源:香港公司註冊處 http://www.icris.cr.gov.hk
4 : GS(14)@2017-06-07 22:55:06

http://www.nlpra.org.hk/b5_about_partnership.php
倢冠科技有限公司

倢冠科技有限公司於2016年8月19日共有20名員工參與屯門食物分享計劃,除協助派發食物予區內100名有需要人士外,更捐助本會購買新鮮有機蔬菜及健康食品予食物分享計劃受惠者。另外,15名員工亦於2016年9月17日探訪新生會大樓長期護理院,並與約20名康復者共同製作中秋花燈,歡渡佳節。
5 : GS(14)@2017-06-07 22:55:22

http://www.hkexnews.hk/APP/GEM/2 ... ls-2017053101_c.htm
招股書
6 : GS(14)@2018-07-04 03:43:58

1. 我們於1998年成立,目前是香港久負盛譽的資訊科技服務供應商,業務組合包括
提供資訊科技基礎設施解決方案服務、資訊科技開發解決方案服務以及資訊科技維護
及支援服務,於資訊科技諮詢服務行業擁有約19年經驗。我們的主要業務包括:
(i) 資訊科技基礎設施解決方案服務:我們評估客戶需要及其現有資訊科技基礎設
施,透過向客戶建議其資訊科技系統所需硬件及╱或軟件及自多家授權分銷商
或第三方供應商採購相關硬件及╱或軟件,並將該等軟硬件集成到我們客戶的
資訊科技系統,從而向彼等提供資訊科技基礎設施解決方案服務。於往績紀錄期
間,提供資訊科技基礎設施解決方案服務為我們的主要收益來源。
(ii) 資訊科技開發解決方案服務:我們提供的資訊科技開發解決方案服務通常包括系
統分析及設計,軟件開發及技術諮詢。我們按項目基準提供資訊科技開發解決方
案服務。
(iii) 資訊科技維護及支援服務:我們完成提供上述資訊科技服務後,我們的客戶可能
會委聘我們根據個別聘約提供持續維護及支援服務。部分客戶亦委聘我們為向第
三方供應商購買或第三方供應商開發的硬件及╱或軟件提供維護及支援服務。
2. 本集團按業務分部劃分的收益、毛利及毛利率明細載列如下:-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2015年 2016年 2017年
收益 毛利 毛利率 收益 毛利 毛利率 收益 毛利 毛利率
千港元 % 千港元 % 千港元 % 千港元 % 千港元 % 千港元 %
資訊科技基礎設施解決方案
服務 146,481 78.2 26,228 17.9 135,874 73.7 34,111 25.1 121,927 67.4 19,249 15.8
資訊科技開發解決方案服務 30,728 16.4 5,961 19.4 35,500 19.3 3,554 10.0 36,197 20.0 9,581 26.5
資訊科技維護及支援服務 10,125 5.4 4,524 44.7 12,873 7.0 5,783 44.9 22,846 12.6 8,709 38.1
總計 187,334 100.0 36,713 19.6 184,247 100.0 43,448 23.6 180,970 100.0 37,539 20.7
3. 於往績紀錄期間,我們完成超過1,120個資訊科技基礎設施解決方案項目、資訊
科技開發解決方案及資訊科技維護及支援服務項目,總合約金額超過560百萬港元。於
2017年12月31日,我們擁有超過50名客戶批出的超過100個正在進行的資訊科技基礎設
施解決方案項目、資訊科技開發解決方案及資訊科技維護及支援服務項目,總合約金
額超過120百萬港元。下表載列本集團於往績紀錄期間完成的合約概要:-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2015年 2016年 2017年
客戶數目 138 121 128
完成合約數目 398 338 385
承接
合約數目
總合約
金額 確認收益
承接
合約數目
總合約
金額 確認收益
承接
合約數目
總合約
金額 確認收益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合約金額10,000,000港元或
以上 2 34,268 29,957 3 41,018 29,932 2 41,562 11,660
合約金額10,000,000港元
以下但1,000,000港元或
以上 61 150,402 88,521 63 156,270 102,043 62 178,079 106,425
合約金額1,000,000港元
以下但100,000港元或
以上 202 70,899 62,605 187 59,394 47,027 218 71,047 56,602
合約合額100,000港元以下 189 6,772 6,251 171 6,235 5,245 213 7,570 6,283
總計 454 262,341 187,334 424 262,917 184,247 495 298,258 180,970
4. 下表載列於往績紀錄期間按項目類別劃分的(i)項目平均年期、(ii)項目年期範圍
及(iii)已完成項目數目的明細:-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2015年 2016年 2017年
項目
平均年期
(附註1)
項目
年期範圍
(附註1)
已完成
項目數目
項目
平均年期
(附註1)
項目
年期範圍
(附註1)
已完成
項目數目
項目
平均年期
(附註1)
項目
年期範圍
(附註1)
已完成
項目數目
資訊科技開發解決方案
服務
438天 12天至
1,827天
44 366天 1天至
1,373天
46 320天 1天至
1,595天
68
資訊科技基礎設施
解決方案服務
42天 1天至
838天
309 44天 1天至
764天
252 57天 1天至
1,826天
263
資訊科技維護及
支援服務
407天 2天至
1,096天
45 463天 1天至
1,827天
(附註2)
40 414天 1天至
1,096天
(附註2)
5. 表載列於最後實際可行日期按項目類別劃分的(i)手頭上項目數目、(ii)有關項
目的總合約金額及(iii)有關項目的未確認收益金額的明細:-
手頭上
項目數目 總合約金額
未確認
收益金額
千港元 千港元
資訊科技基礎設施解決方案服務 10 12,162 2,280
資訊科技開發解決方案服務 36 96,510 59,509
資訊科技維護及支援服務 45 12,864 5,157
6. 我們的業務模式
我們主要透過(i)投標(包括公開招標及邀約招標);及(ii)直接委聘取得合約。下
表載列我們於往績紀錄期間透過(i)投標(SOA除外);(ii)SOA;及(iii)直接委聘取得的
合約應佔的收益明細:-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2015年 2016年 2017年
千港元 % 千港元 % 千港元 %
投標 24,770 13.2 12,036 6.5 9,478 5.2
SOA 27,979 14.9 21,565 11.7 13,408 7.4
直接委聘 134,585 71.9 150,646 81.8 158,084 87.4
總計 187,334 100.0 184,247 100.0 180,970 100.0
7. 於往績紀錄期間的大部份項目中,我們通常獲委聘直接提供服務予終端用戶(不
包括其他資訊科技服務供應商),於其餘項目中,我們獲中介公司(如其他資訊科技服
務供應商)聘請及╱或委聘為分包商。下表載列於往績紀錄期間提供予終端用戶及中
介公司的服務產生的收益明細:-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2015年 2016年 2017年
千港元 % 千港元 % 千港元 %
終端用戶 138,463 73.9 133,752 72.6 153,344 84.7
中介公司 48,871 26.1 50,495 27.4 27,626 15.3
總計 187,334 100.0 184,247 100.0 180,970 100.0
8. 於往績紀錄期間,本集團獲委聘參與公營部門項目及私營部門項目。於最後實際
可行日期,我們仍然是SOA-QPS全部四個類別的認可主要承辦商,並為SOA項下類別
A及B認可承辦商之一,向多個香港政府轄下政府部門供應個人電腦設備及提供相關服
務。於往績紀錄期間,來自該等SOA的收益分別為約28.0百萬港元、21.6百萬港元及
13.4百萬港元。私營部門項目方面,我們通常自現有客戶或透過業務轉介接獲招標邀
請或直接提供報價及╱或建議書的要求。
9. 我們的客戶
我們大部分客戶以香港為基地,另有少數客戶位於澳門。以下載列於往績紀錄期
間按行業界別劃分的收益、毛利及毛利率明細:-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2015年 2016年 2017年
收益 毛利 毛利率 收益 毛利 毛利率 收益 毛利 毛利率
千港元 % 千港元 % 千港元 % 千港元 % 千港元 % 千港元 %
公營部門
香港政府(附註1) 56,647 30.3 12,537 22.1 36,042 19.5 7,592 21.1 22,441 12.4 4,461 19.9
非政府公營機構(附註2) 14,860 7.9 5,233 35.2 19,492 10.6 3,869 19.8 26,600 14.7 10,937 41.1
私營部門
零售、分銷及貿易 45,396 24.2 5,848 12.9 49,656 27.0 14,650 29.5 27,300 15.1 98 0.4
TMT 39,413 21.0 7,088 18.0 20,989 11.4 3,352 16.0 32,438 17.9 4,623 14.3
銀行、金融及保險 15,317 8.2 4,646 30.3 25,305 13.7 8,914 35.2 34,569 19.1 13,194 38.2
運輸及物流 12,172 6.5 867 7.1 27,062 14.7 4,184 15.5 23,872 13.2 3,032 12.7
其他(附註3) 3,529 1.9 494 14.0 5,701 3.1 887 15.6 13,750 7.6 1,194 8.7
總計: 187,334 100.0 36,713 19.6 184,247 100.0 43,448 23.6 180,970 100.0 37,539 20.7
10. 於往績紀錄期間,來自我們五大客戶的收益分別佔我們的總收益約36.2%、
40.0%及39.8%。同時,來自最大客戶的收益分別佔我們於往績紀錄期間的總收益約
11.0%、13.9%及11.7%。
11. 於往績紀錄期間,我們的供應商主要包括資訊科技產品廠商及其香港經銷商或分
銷商。我們的供應商亦包括其他資訊科技服務供應商,我們委聘彼等擔任我們的分包
商,協助我們提供資訊科技解決方案及服務。
於最後實際可行日期,香港方面,我們是供應商B的白金級業務夥伴、廠商H的
金級合作夥伴以及供應商G的金級合作夥伴。有關合資格成為該等供應商及廠商的業務
夥伴的條件及其激勵計劃的更多詳情,請參閱本招股章程「業務-我們的供應商-業
務夥伴計劃」及「業務-我們的供應商-激勵計劃」各段。
於往績紀錄期間,向我們五大供應商作出的總採購額分別佔我們的總銷售成本
約86.5%、80.6%及76.8%,而向最大供應商作出的採購額分別佔我們的總銷售成本約
67.8%、67.5%及49.5%。於往績紀錄期間,我們有19名客戶(按聯屬集團劃分)亦為我
們的供應商。詳情請參閱本招股章程第112頁起「業務-我們的供應商」一段。
12. 分包
於往績紀錄期間,我們聘有超過80名分包商,以進行我們提供資訊科技服務過程
中的若干實施工作。於往績紀錄期間,我們的分包成本分別約為30.8百萬港元、24.0百
萬港元及29.2百萬港元,於相關年度分別佔我們收益約16.4%、13.0%及16.1%,及分別
佔我們總銷售成本約20.4%、17.0%及20.4%。
13. 我們與供應商B的關係
於往績紀錄期間,我們向客戶提供的資訊科技服務乃主要基於供應商B的軟硬
件,而我們一直主要透過供應商A(供應商B的授權分銷商)採購供應商B的軟硬件。供
應商B於2015年財政年度及2016年財政年度為我們的第二大供應商以及於2017年財政年
度為我們的第三大供應商。我們向供應商B支付的費用與供應商B作為我們提供資訊科
技服務的分包商有關。於往績紀錄期間,我們支付予供應商B的總服務費分別佔我們總
銷售成本約11.5%、6.2%及7.5%。於最後實際可行日期,我們是供應商B的白金級業務
夥伴。因此,我們與供應商B的業務關係是我們向客戶提供資訊科技服務的關鍵環節。
供應商B亦為委聘我們為分包商以向其提供資訊科技開發及基礎設施解決方案服務的客
戶之一,而於往績紀錄期間來自供應商B的收益佔我們總收益約2.8%、1.7%及7.6%。
考慮到(i)本集團與供應商B的業務關係在其產品營銷上均為互惠互利;(ii)我們自
成立以來已與供應商B發展出互信及穩健的業務關係;(iii)於往績紀錄期間,供應商B
僅佔我們總收益分別約2.8%、1.7%及7.6%;(iv)有眾多其他替代供應商提供的產品及
分包服務;及(v)資訊科技解決方案行業的市場慣例,我們認為即使供應商B與我們終
止業務關係(其可能性極低),我們的業務經營不會受到重大不利影響。有關詳情請參
閱本招股章程第120頁起「業務-我們與供應商B的關係」一段。
14. 下表載列於往績紀錄期間各相關年度的經調整純利及經調整純利率:-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2015年 2016年 2017年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年度溢利及全面收入總額 15,755 17,197 5,985
加:非經常性項目-上市開支 – 2,988 4,307
年度經調整純利 15,755 20,185 10,292
年度經調整純利率 8.4% 11.0% 5.7%
我們的經調整純利由2015年財政年度的15.8百萬港元增加至2016年財政年度的
20.2百萬港元,主要歸因於資訊科技基礎設施解決方案分部的毛利增加,特別是分別
與客戶B及客戶F進行兩個於2016年財政年度完成的零售、分銷及貿易界別項目所貢獻
的毛利。
我們的經調整純利由2016年財政年度的20.2百萬港元減少至2017年財政年度的
10.3百萬港元,主要歸因於(i)上述兩個於2016年財政年度完成的項目於2017年財政年
度不再出現;及(ii)2017年財政年度本集團為我們的業務擴展增聘多名員工,包括分別
為技術部門、財務部門及銷售部門增聘人手,使員工成本增加。
15. 於最後實際可行日期,我們有91份待辦合約(包括正在進行的合約及獲批但尚未
動工的合約),總合約金額為約121.5百萬港元。於該等合約中,約54.6百萬港元的收益
已於往績紀錄期間及直至最後實際可行日期確認。
我們於2017年12月28日訂立租賃協議,據此我們作為承租人租賃位於觀塘的處所
(「新處所」)作為我們的新總部。於最後實際可行日期,新處所已完成裝修工程,而我
們已於2018年3月由原先位於鰂魚涌的總部遷往新處所。由於該物業面積較大,於2018
年5月15日免租期結束後,租賃新處所的每月租金開支較之前的租賃有所增加。有關新
處所的進一步詳情,請參閱本招股章程「業務-物業」一段。
我們目前預期2018年財政年度的財務業績將受到於綜合損益及其他全面收入表確
認為開支的一次性上市開支的不利影響。有關上市開支的更多詳情,請參閱本節「上
市開支」一段及本招股章程第208頁「財務資料-上市開支」一段。
有意投資者務請注意,我們於往績紀錄期間後的財務資料未經審核,未必反映
2018年財政年度的全年業績,且可因應審核結果予以調整。除本節「近期發展」及「上
市開支」所披露者外,董事確認,自2017年12月31日及直至本招股章程日期,(i)市場
情況或我們經營所在行業及環境並無重大不利變動,而對我們的財務或經營狀況造成
重大不利影響;(ii)本集團貿易及財務狀況或前景並無重大不利變動;及(iii)並無發生
會對本招股章程附錄一所載會計師報告所示資料造成重大不利影響的事件。
16. 上市及進行股份發售的原因
董事相信,本集團有極充分的理由尋求上市,並自股票市場集資,以為業務拓展
提供資金和支持:-
1. 上市可增強我們的企業形象、信譽及競爭力:本集團為久負盛譽的資訊科
技服務供應商,於資訊科技行業擁有約20年經驗。隨著我們的發展,我
們一直嘗試以自身的內部資金及資源進一步發展業務,使我們得以緊貼行
業發展,但在缺乏所需資源的情況下,我們在實現我們的業務策略上遇到
巨大障礙。我們相信上市將有助我們突破該等障礙,並為我們帶來實現目
標的所需資源。首先,我們目前的現金及現金等價物僅可支持我們目前的
日常營運,因此我們需要資金以支持我們的業務發展。第二,我們相信上
市有助我們引入所需人才,以執行我們的業務計劃。第三,我們相信上市
有助我們與其他上市資訊科技服務供應商競爭及取得更多複雜而大型的項
目。第四,我們相信股份發售及上市可為我們帶來必要資金及使我們能涉
足股權融資平台,以支持我們長遠的持續發展。
2. 自股票市場集資以為業務策略及業務拓展提供資金的龐大及實際業務需
要:董事認為,本集團需要根據股份發售透過股權融資籌集資金,並透過
尋求上市涉足未來集資的平台,以應付我們業務策略的資本需要,同時讓
我們掌握瞬息萬變的資訊科技行業最新發展。
於往績紀錄期間,我們為金融及保險行業量身定制的資訊科技服務為本集
團帶來相對較高的毛利率,而我們自該等行業產生的收入於往績紀錄期間
大幅增加。目前,我們欠缺具備該等行業專門的知識及技術的技術人員。
我們計劃為該等行業招聘一名行業領域技術專家,其主要負責為金融科技
及雲端技術等資訊科技解決方案設計該等行業專用的企業資訊科技架構。
我們相信,憑藉我們計劃透過運用股份發售所得款項淨額聘用的該等專家
的特有知識及經驗,我們能夠吸引金融及保險行業的新客戶,加強與客戶
之間更有效的溝通,並深入了解客戶的需要及市場前景。此外,預期聘請
行業領域技術專家能使我們承接更多涉及提供更複雜的資訊科技解決方案
的項目,而該等解決方案要求具備該等行業業務營運所用的資訊科技應用
的特定知識。董事相信,這說明了本集團因此收取較高價格的理由。
由於資訊科技行業是急速發展的行業,我們認為,本集團必須緊貼科技發
展,而且裝備新技術以構思新產品及服務。我們於2017年開始承接項目提
供雲端運算及物聯網解決方案服務。我們在提供雲端運算及物聯網解決方
案服務方面累積了經驗,並透過參與該等項目能與部分雲端服務供應商合
作。我們的管理層(特別是夥伴關係辦公室主任陸仰星先生及策略辦公室
主任胡熾昌先生)於雲端運算及物聯網產品開發擁有相關經驗。然而,我
們目前並無任何內部專家協助我們的管理層執行於雲端運算及物聯網解決
方案服務設計和構建的業務策略。我們計劃招聘一名專責軟件開發的專家
及一名專責硬件開發的技術員,且我們計劃為雲端及物聯網產品開發購買
新設備。
隨著我們發展,我們擬參與更大型及更複雜的項目。於最後實際可行日
期,我們計劃籌備的16個金融及保險行業潛在項目的總合約金額估計為約
22百萬港元。董事認為,香港政府部門、公營機構及跨國企業更願意選用
作為上市公司的資訊科技服務供應商進行更大型及更複雜的項目。因此,
我們有實際的業務需要尋求上市以保持我們的競爭力。此外,為承接更大
型及更複雜的項目,我們需要更龐大的資本及啟動成本,包括勞動成本、
研發成本、採購款項及分包費用。此外,我們相信我們目前的現金流出狀
況限制了我們承接更大型及更複雜項目的能力。大型項目的年期及付款期
限一般較長。本集團過往曾因為承接了一些大型項目導致財務、人力及其
他營運資源緊張,而推卻了一些其他同期的潛在大型項目。因此,自股份
發售籌集的資金可讓我們承接更大型及更複雜的項目。
3. 獲得額外的融資來源應付我們的資本需求:我們採取相對保守的流動資金
管理方法,使我們於往績紀錄期間維持相對較高的現金及現金等價物水
平,且並無銀行借款。由於我們通常依賴客戶的現金流入來履行我們對供
應商的付款義務,而且客戶現金流入與供應商現金流出之間不時會出現錯
配,故我們認為有必要維持充足的營運資金。此外,作為資訊科技服務供
應商,我們屬於輕資產業務,由於銀行通常難以評估我們的融資需要及商
業知識,而我們亦無任何大額的固定資產可作銀行融資的抵押,故我們難
以取得銀行借款。因此,我們相信上市將為我們提供更大的靈活性,以為
業務營運提供資金。
4. 多元發展股東基礎及提升股份買賣的流通性:我們相信,由於香港的機構
基金及散戶投資者可參與本公司的股權,故高流通性的香港股票市場讓我
們能夠擴大及多元發展我們的資本基礎及股東基礎,從而亦可以反映出本
集團的真正價值。
5. 提高員工士氣及忠誠度:董事認為,自股份發售籌集的資金為本集團帶來
的業務發展及潛在業務增長可助我們挽留僱員及吸引新人才加入本集團。
17. 上市所得款項淨額(假設發售價為每股發售股份0.265港元(即指示性發售價範圍
的中位數)及經扣除上市開支)估計約為29.2百萬港元。我們擬將所得款項淨額作以下
用途:-
總計
佔所得款項
淨額的概約
百分比
業務策略 港元(百萬)
發展為金融及保險業量身定制的
資訊科技解決方案服務 6.08 20.9%
擴大ERP系統於資訊科技開發解決方案服務中的
應用範圍 1.00 3.4%
備存支付履約保證金及合約按金的資金 2.00 6.9%
提供雲端運算及物聯網產品 7.84 26.8%
開發技術支援中心,提升服務質素 2.50 8.6%
加大市場營銷力度 2.00 6.9%
增強專業團隊的專業知識 1.50 5.1%
提升本集團管理資訊系統 4.44 15.2%
營運資金及其他一般企業用途 1.84 6.2%
合計 29.20 100.0%
18. 特別是,我們計劃自所得款項淨額總數約29.2百萬港元中動用約10.5百萬港元,
用以如本招股章程「業務-我們的業務策略」一段所披露就相關業務策略聘請新專
家。我們擬使用超過40%的上市所得款項淨額增聘專家及支付公營部門項目的履約擔保。
股份發售統計數字
按發售價每股
0.23港元計算
按發售價每股
0.30港元計算
按發售價計算的市值(附註1) 184百萬港元 240百萬港元
未經審核備考經調整每股綜合
有形資產淨值(附註2) 0.09港元 0.11港元
19. 上市開支
假設每股發售價為0.265港元(即指示性發售價範圍的中位數)及發售量調整權並
無獲行使,則上市開支總額估計將約為23.8百萬港元,其中8.0百萬港元直接歸因於發
行新股份,並將當作自我們的權益扣減入賬,而餘下的15.8百萬港元已經或將會反映
於我們的綜合全面收入表。與相關各方已提供服務有關的上市開支3.0百萬港元及4.3百
萬港元分別反映於我們2016年財政年度及2017年財政年度的綜合全面收入表,而預期
額外8.5百萬港元將於我們往績紀錄期間後及上市後的綜合全面收入表內確認。因此,
我們於2018年財政年度的經營業績預期將受該期間所產生上市開支的不利影響。
20. 股息
於往績紀錄期間,分別宣派股息4.7百萬港元、6.0百萬港元及6.0百萬港元。於最
後實際可行日期,該等股息已以我們經營產生的現金流量向相關股東悉數結清,及以
代替現金付款抵銷應收一名董事款項。由於我們的首要任務是使用我們的盈利進行業
務發展及擴大客戶基礎以符合股東的整體利益,故我們並無固定派息率且無意釐定任
何預期派息率。我們過往的股息分派紀錄未必可用作決定我們日後可能宣派或派付股
息水平的參考或基準。詳情請參閱本招股章程第207頁起「財務資料-股息」一段。
7 : GS(14)@2018-07-04 03:48:53

21. 風險: 依賴供應商B、集中少數供應商、承受信貸風險、資訊基礎設施及開發解決項目、硬件及軟件質量、分包商、分銷商高級夥伴、政府合約、人、疏忽、現金流出、項目為單位、技術、雲端運算及物聯網、擴張、保險、物業、受香港經濟、政治等因素、科技變化、競爭
8 : GS(14)@2018-07-04 03:51:26

22. 1998年開業,不久接得大客戶合約,之後開始取得政府合約、業務大幅發展,重組上市
23.轉讓於ASL及宏迅投資的股份
(a) 以名義代價轉讓ASL股份
於2016年11月30日,倢冠科技向余先生轉讓其於ASL的57.14%權益,名義
代價為1.00港元。據此,ASL由余先生及林先生分別擁有71.43%及28.57%權益。
於整個往績紀錄期間直至最後實際可行日期,ASL一直無業務。
(b) 以名義代價轉讓宏迅投資股份
於2016年11月30日,倢冠科技向余先生轉讓其於宏迅投資的99%權益,名
義代價為1.00港元。據此,宏迅投資由余先生擁有100%權益。
鑒於ASL現無業務及宏迅投資除於往績紀錄期間簽訂辦公室租賃協議及訂
購電信服務外並無進行任何實質業務,故排除彼等在本集團以外。詳情見下文
「業務排除在本集團以外的理由」。
...
根據重組,余先生於排除在本集團以外或不包括為本集團一部分的ASL及宏迅投
資(「除外集團」)持有若干權益。由於ASL現無業務及宏迅投資於往績紀錄期間除簽署
辦公室租賃協議及訂購電信服務外並無進行任何實質業務,故為簡化集團架構,彼等
將不會包括在本集團內。
9 : GS(14)@2018-07-04 03:59:26

23. 下表載列本集團於往績紀錄期間完成的合約概要:-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2015年 2016年 2017年
客戶數目 138 121 128
完成合約數目 398 338 385
承接
合約數目
總合約
金額 確認收益
承接
合約數目
總合約
金額 確認收益
承接
合約數目
總合約
金額 確認收益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合約金額10,000,000港元或
以上 2 34,268 29,957 3 41,018 29,932 2 41,562 11,660
合約金額10,000,000港元
以下但1,000,000港元或
以上 61 150,402 88,521 63 156,270 102,043 62 178,079 106,425
合約金額1,000,000港元
以下但100,000港元或
以上 202 70,899 62,605 187 59,394 47,027 218 71,047 56,602
合約金額100,000港元以下 189 6,772 6,251 171 6,235 5,245 213 7,570 6,283
總計 454 262,341 187,334 424 262,917 184,247 495 298,258 180,970
24. 為了達到以上目標,我們計劃招聘一名專門負責軟件開發的專家及一名專門負責
硬件開發的技術員。預期彼等將擁有計算機科學或相關技術領域的學士學位或以上學
歷以及逾五年資訊科技行業及項目管理經驗。預期彼等在雲端技術、儲存技術、業務
連續性及災難恢復解決方案以及分析性解決問題能力等方面亦擁有豐富知識及經驗。
軟件開發專家應擁有與雲端運算有關的認證,而硬件開發專家則應具備必要的專業知
識,以合資格獲指派為雲端數據中心專家。目前,我們的現有員工並不具備有關上述
方面的足夠知識╱經驗。該等專家將負責設計及構建監控和管理雲端基礎設施的系
統,以及開發備份及災難恢復解決方案的相關工具。憑藉軟硬件開發專家對雲端運算
及物聯網產品的廣泛知識,董事相信,彼等亦能協助我們的銷售團隊向客戶推廣有關
產品,及設計於客戶的資訊科技基礎設施中使用有關產品的實施計劃並由技術團隊執
行。
預期上述新專家及技術員的月薪約為41,000港元,根據弗若斯特沙利文報告,其
符合介乎約43,000港元至46,000港元的現行市場費率。我們亦將購買資訊科技資源,例
如應用系統開發工具、應用平台及數據庫,以開發雲端運算及物聯網產品。
我們擬動用約7.8百萬港元(佔上市所得款項淨額約26.8%)提供雲端產品及物聯
網項目,其中約1.9百萬港元預期用作聘請新員工及約5.9百萬港元預期用作購買新設
備。
下表載列就開發雲端及物聯網產品將購買的資訊科技資源的成本明細:-
港元
(百萬)
基礎設施
硬件(如伺服器、應用程式、數據庫) 0.3
軟件(如工裝、操作系統、數據庫) 0.4
資訊科技連接性(如路由器、交換器、防火牆、帶寬) 0.1
雲端服務
兩年服務年費 3.5
系統
軟件解決方案開發-實施費 1.3
軟件解決方案開發-年度維護服務費 0.3
總計 5.9
董事相信,上市所得款項淨額使我們能夠開發自有雲端及物聯網解決方案,其需
要大量資本資源及可用人才,以緊貼我們行業的市場趨勢。此外,董事相信,相對於
傾向更勞動密集型的傳統資訊科技解決方案項目,我們能夠以相對較少人力資源從有
關雲端及物聯網解決方案的知識產權產生收入,因而產生相對較高的毛利率。董事亦
相信,資訊科技投資借助雲端技術從資本開支轉型為營運開支模式的趨勢為我們提供
穩定及可持續的經常性收入來源,對我們業務的未來增長帶來正面影響。
於2017年財政年度及直至最後實際可行日期,我們手頭上有七份提供雲端運算及
物聯網解決方案服務的合約。我們在提供雲端運算及物聯網解決方案服務方面累積了
經驗,並透過參與該等項目能與部分雲端服務供應商合作。我們的管理層(特別是夥
伴關係辦公室主任陸仰星先生及策略辦公室主任胡熾昌先生)具有雲端運算及物聯網
產品開發的相關經驗。然而,我們目前並無任何內部專家協助我們的管理層執行雲端
運算及物聯網解決方案服務設計和構建的業務策略,且我們亦無雲端運算及物聯網開
發所用的內部基礎設施(例如伺服器、工裝及操作系統等),且由於我們依賴第三方服
務供應商提供該等基礎設施及雲端服務,故我們並無提供長期的雲端服務。我們亦計
劃要求我們於拓展計劃內新聘請的行業領域技術專家向我們的現有技術員提供培訓,
以豐富其於此領域的專業知識。憑藉我們在提供雲端運算及資訊科技解決方案服務的
經驗,加上我們計劃使用上市所得款項淨額招聘的軟件專家和硬件技術員及購買的所
需基礎設施,董事相信,我們將能夠捕捉雲端運算及物聯網產品的市場增長。有關我
們就雲端運算及物聯網發展而面對的相關風險詳情,請參閱本招股章程「風險因素-
我們面臨與雲端運算及物聯網解決方案發展相關的各種風險」一段。
25. 本集團將採納其他行業標準,致力提升優質資訊管理系統,並繼續執行內部控制
系統改善工作。我們擬動用約4.4百萬港元(佔上市所得款項淨額約15.2%)加強我們的
資訊管理系統,其中(i)約2.9百萬港元將用作透過購買合適的軟硬件及(如有需要)向
其他資訊科技供應商採購服務以作系統提升;及(ii)約1.5百萬港元將用作招聘上述軟件
品質管理專家。
下表載列就提升系統將購買的軟硬件成本明細:-
港元
(百萬)
基礎設施
軟硬件(如電腦、防火牆、路由器) 0.1
雲端服務
三年服務年費 2.2
系統
軟件解決方案開發-實施費 0.3
軟件解決方案開發-年度維護服務費 0.3
總計 2.9
26. 我們的投標成功率、投標程序及投標策略
下表載列所示期間我們的投標成功率:-
自2018年
1月1日至
最後實際
可行日期
2015年
財政年度
2016年
財政年度
2017年
財政年度
提交標書數目 118 126 136 45
獲批合約數目(附註1) 31 35 41 17
投標成功率(附註2) 26.3% 27.8% 30.1% 37.8%
27. 作為我們妥善履行責任的保證,我們或須就我們與香港政府及非政府公營機構訂
立的若干大型合約提供履約保證金或合約按金形式的履約保證。各項履約保證通常介
乎合約金額的2%至10%,並於項目完成或擔保期後三個月內發還。
於2015年12月31日、2016年12月31日、2017年12月31日及最後實際可行日期,
銀行以我們的客戶為受益人向我們分別提供七筆、三筆、八筆及十筆合共約1.3百萬港
元、0.4百萬港元、0.8百萬港元及1.0百萬港元的未償付履約保證金,而我們亦已分別
向客戶直接支付三筆、六筆、八筆及八筆合共約1.4百萬港元、1.8百萬港元、2.2百萬
港元及2.8百萬港元的未償付合約按金。
於2015年財政年度、2016年財政年度及2017年財政年度,我們已分別承接165
個、170個及198個公營部門項目,其中10個、10個、16個需要履約保證╱合約按金分
別約2.7百萬港元、2.3百萬港元及3.0百萬港元。預期於最後實際可行日期,我們18個
公營部門項目的未結算履約保證╱合約按金約3.8百萬港元將於完成有關項目後解除。
於最後實際可行日期,我們已提交標書或正處於投標準備階段的七個公營部門項
目預期需要履約保證合共約1.4百萬港元。根據董事的了解,履約保證金的規定將不會
於本公司上市後豁免。特別是,我們現正準備就一個香港政府部門的資訊科技開發解
決方案項目於2018年提交標書,合約金額約239.8百萬港元。預期合約將於2019年年初
批出。假設該項目需要2.5%按金(政府項目所需的按金百分比一般介乎2%至5%),倘
我們獲批合約,則將需要預付約6.0百萬港元。於最後實際可行日期,我們並無訂立任
何我們需支付但並未支付履約保證╱按金的合約。
28. 於往績紀錄期間,來自我們五大客戶的收益分別佔我們於2015年財政年度、2016
年財政年度及2017年財政年度的總收益約36.2%、40.0%及39.8%。同時,來自最大客
戶的收益分別佔我們於2015年財政年度、2016年財政年度及2017年財政年度的總收益
約11.0%、13.9%及11.7%。
我們與現有客戶保持著穩固的關係。於往績紀錄期間,我們的收益分別約
80.2%、96.7%及87.1%乃由先前曾委聘我們提供資訊科技基礎設施解決方案服務、資
訊科技開發解決方案服務及╱或資訊科技維護及支援服務的回頭客所貢獻。董事相
信,這表明我們客戶的忠誠度以及其對我們資訊科技服務的質量及競爭力的認可。於
最後實際可行日期,本集團與往績紀錄期間的五大客戶維持了介乎三至19年的業務關
係。鑒於回頭客日益增加的貢獻及我們與主要客戶的長期業務關係,董事預期,我們
的服務日後將存在持續需求。
我們的五大客戶全部均為獨立第三方。於往績紀錄期間,概無董事、彼等的緊密
聯繫人或我們任何股東(就董事所知擁有本公司超過5%已發行股份數目者)於我們任
何一名五大客戶中擁有任何權益。於往績紀錄期間及直至最後實際可行日期,本集團
並無因我們客戶遇到財政困難導致重大延遲或拖欠付款而經歷任何重大的業務中斷。
29. 產生虧損合約
於往績紀錄期間,我們分別完成18份、9份及10份產生虧損合約,合約金額介乎
約1,000港元至9.1百萬港元、950港元至1.4百萬港元及12,800港元至7.8百萬港元,主要
是由於我們提供較低價格或特別折扣以與客戶維持長期業務合作。
我們於該等產生虧損合約的其中三份確認虧損,原因是我們與有關客戶訂立非正
式委聘後便向供應商下達訂單,而客戶其後於我們能確保簽署採購訂單前取消訂單。
由於該三個產生虧損項目僅佔我們於往績紀錄期間已完成項目總數約0.3%及同期總收
益約0.3%,故董事認為此乃一次性的獨立事件。董事確認,2016年財政年度其後直至
最後實際可行日期,未確認的採購訂單並無產生虧損項目。
為了降低我們面臨產生虧損合約的風險,我們已採納下列內部控制政策╱業務
策略:
(i) 於每月會計結算後,我們的財務部門會識別實際及預期╱潛在的產生虧損
項目並將該等項目的有關資料傳送給我們的高級管理層以(i)確定虧損╱預
期虧損的原因;(ii)審閱有關項目的成本評估;(iii)提高我們預算及項目規
劃的準確度;及(iv)提出措施以盡量減少預期╱潛在虧損項目所產生的虧
損。所有的發現結果及推薦意見會直接向行政總裁匯報;
(ii) 我們向客戶提供特別折扣或相對較低價格時將謹慎行事,並僅會於披露於
本節上述「定價政策及付款」一段的條件獲達成後提供有關折扣或價格;及
(iii) 我們將繼續對我們的定價政策進行定期審閱並密切監控我們產生的成本,
以確保我們項目的長期整體盈利能力。
30. 業務夥伴計劃
於最後實際可行日期,在香港,我們是供應商B的白金級業務夥伴、廠商H的金
級合作夥伴以及供應商G的金級合作夥伴。下表載列我們於往績紀錄期間向供應商B、
廠商H及供應商G作出的採購額:-
2015年
財政年度
2016年
財政年度
2017年
財政年度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供應商B 17,336 8,665 10,827
廠商H – – –
供應商G 153 1,595 645
以下載列有關我們與供應商B、廠商H及供應商G的業務夥伴關係的若干資料:–
供應商B:於最後實際可行日期,我們是供應商B的白金級業務夥伴。有關與供
應商B的業務夥伴關係的進一步詳情,請參閱本節下文「我們與供應商B的關係」一段。
廠商H:於最後實際可行日期,我們是廠商H的金級業務夥伴。廠商H的金級業
務夥伴並無最低購買要求。要合資格成為金級業務夥伴,需要五個客戶推薦、通過兩
個以業務為重點的能力評估及本集團須有至少兩名技術人員通過有關評估。資源及支
援方面,廠商H主要會提供如技術預售及部署服務、雲端服務及內部部署軟件的內部使
用權等。只有廠商H的業務夥伴才有權參與激勵計劃,只要符合相關激勵計劃的規定
(例如能夠為客戶提供新解決方案),便可得到獎勵。於往績紀錄期間,我們並無自廠
商H收取任何現金獎勵。
供應商G:於最後實際可行日期,我們是供應商G的金級業務夥伴。供應商G的
金級業務夥伴並無最低購買要求。要合資格成為金級業務夥伴,需要支付2,995美元的
行政費。資源及支援方面,供應商G主要會提供如合作夥伴商業中心、參與合作夥伴論
壇並在其上進行展示的渠道、合作夥伴電話管理支援等。只有業務夥伴才有權參與激
勵計劃,只要符合相關激勵計劃的規定(例如能夠為客戶提供新解決方案),便可得到
獎勵。於往績紀錄期間,我們並無自供應商G收取任何現金獎勵。
當我們符合資訊科技產品廠商設定的若干基準,如(i)我們每年的實際銷量;(ii)
我們通過有關廠商的能力評估所展示的技術能力及知識;及(iii)我們與客戶的關係,我
們則會獲彼等認可為高級業務夥伴。透過業務夥伴計劃,我們於推廣資訊科技產品廠
商的產品、實施資訊科技解決方案及培訓僱員方面亦獲提供資源及支持,如營銷資金
及技術支援。
倘我們不能符合其標準,我們的排名或會下降,導致獲提供的資源及支援減少,
但我們不會面臨任何懲罰。然而,董事確認,於往績紀錄期間,我們未曾不符合任何
標準以致我們的排名下降。

31. 於往績紀錄期間亦為我們供應商的客戶
於往績紀錄期間,我們有19名客戶(按聯屬集團劃分)亦為我們的供應商(「客
戶╱供應商」)。
下表載列於往績紀錄期間我們來自客戶╱供應商的收益及採購百分比以及毛
利:-
2015年
財政年度
2016年
財政年度
2017年
財政年度
向客戶╱供應商銷售
-我們的收益佔我們於相關年度
總收益的百分比(%) 22.3 22.4 23.0
-毛利(千港元) 10,666 10,266 3,000
向客戶╱供應商的採購
-我們的已付採購及服務成本佔我們
於相關年度的銷售成本的百分比(%) 84.7 80.7 75.7
於往績紀錄期間,我們向客戶╱供應商的採購主要來自供應商A,其為一個主要
集中於香港及馬來西亞的電腦軟硬件分銷商。供應商A與以下各方屬同一集團,客戶
F由以下組成:(i)一間亞洲系統集成商、解決方案供應商及技術諮詢公司的香港附屬
公司;及(ii)一個知名的泛亞洲零售商,經營超市、大型超市、便利店、健康美容店、
家俱店及餐館,並於2015年及2017年與我們有業務交易。於2015年財政年度、2016
年財政年度及2017年財政年度,供應商A應佔我們的銷售成本分別約67.8%、67.5%及
49.5%。若不計及我們向供應商A的採購,於同期,我們向客戶╱供應商支付的採購及
服務成本僅分別佔約16.9%、13.2%及26.2%。
此外,供應商F(香港一間知名的資訊科技服務公司,提供廣泛的服務,包括數
碼解決方案、資訊科技及業務流程外判以及雲端運算)於往績紀錄期間亦是客戶╱供
應商之一。供應商F與以下各方屬於同一集團:(i)客戶C,其為香港首屈一指的電信
服務供應商以及固網電話、寬頻及移動通信服務的知名營運商;及(ii)我們的供應商
之一,其為專門實施及支援企業資源規劃解決方案的服務供應商,並於2015年與我們
有業務交易。於2015年財政年度、2016年財政年度及2017年財政年度,供應商F(包
括上述與供應商F屬於同一集團的供應商)應佔我們總銷售成本分別約0.8%、3.2%及
11.0%,而客戶C應佔我們總收益分別約7.4%、2.9%及7.0%。
其餘的客戶╱供應商大部分為資訊科技相關公司。於往績紀錄期間,本集團售
予亦購自彼等,主要因為以下原因:
(i) 若干供應商及客戶乃不同公司但屬於同一集團,因此我們將其分類為我們
的客戶╱供應商;
(ii) 對於若干客戶╱供應商,我們主要向彼等提供資訊科技基礎設施解決方
案,彼等亦於單獨項目中獲我們委聘為分包商,於我們提供資訊科技解決
方案及服務時提供測試及諮詢服務等協助;及╱或
(iii) 對於若干客戶╱供應商,我們主要向彼等提供分包服務,而我們亦於單獨
項目中向彼等採購硬件及╱或軟件。
就董事所知及所悉,就該等身為資訊科技相關公司的客戶╱供應商而言,因其
於內部提供若干專門資訊科技服務方面有困難而需要我們的服務。另一方面,我們需
要若干客戶╱供應商的分包服務,原因於本節下文「分包」一段披露。
董事確認,向客戶╱供應商的銷售及購買條款乃按照個別情況進行磋商,而提
供予客戶╱供應商的服務及購自客戶╱供應商的產品既不相關亦不互為條件。與該等
客戶╱供應商進行交易的顯著條款與我們其他客戶及供應商類似,董事認為有關條款
屬正常商業條款。董事確認,於往績紀錄期間,我們向該等供應商購買的產品隨後並
無售予該等相同的供應商,反之亦然。於往績紀錄期間,概無董事、彼等各自的緊密
聯繫人或我們任何股東(據董事所知擁有本公司超過5%已發行股份數目者)於任何客
戶╱供應商中擁有任何權益。
32. 我們與供應商B的關係
概覽
於往績紀錄期間,我們向客戶提供的資訊科技服務乃主要基於供應商B的軟硬
件,而我們一直主要透過供應商A(供應商B的授權分銷商)採購供應商B的軟硬件。供
應商B於2015年財政年度及2016年財政年度為我們的第二大供應商以及於2017年財政
年度為我們的第三大供應商。於往績紀錄期間,我們向供應商A作出的絕大部分採購均
與供應商B的產品有關,而我們向供應商A作出的其餘採購主要為其他資訊科技產品廠
商的軟件及硬件。
根據弗若斯特沙利文報告,供應商B是一間全球領先科技公司,向世界各地不同
行業(包括但不限於醫療、工程、美術及金融業)的客戶提供資訊科技產品及服務以及
企業及業務資訊科技解決方案,全球員工隊伍約有380,000名僱員。供應商B透過利用
數據、資訊科技、行業及業務流程的深厚專業知識,以及廣泛的合作夥伴及聯盟生態
系統的集成解決方案及產品為客戶創造價值。此外,供應商B擁有強大的研發實力,於
2016年獲授超過8,000項專利,並自1993年獲授超過97,000項專利。
再者,根據弗若斯特沙利文報告,供應商B主要透過其各地區的授權分銷商銷售
產品。為能更好地服務各地區的終端用戶並節省營運成本,供應商B通常不會直接向終
端用戶提供產品或相關服務。反之,於大部分情況下,資訊科技諮詢服務供應商(如
本集團)會根據終端用戶的具體要求,通過整合技術功能或特點,定制供應商B的產
品,從而為終端用戶提供資訊科技解決方案。
根據弗若斯特沙利文報告,供應商B目前於香港有四名授權分銷商。於往績紀錄
期間,除供應商A之外,我們亦自其他三名授權分銷商採購供應商B的產品,支付予該
等分銷商的採購總額分別約為0.7百萬港元、0.2百萬港元及0.7百萬港元。因此,由於
我們可以向其他授權分銷商採購供應商B的產品,董事並不認為我們對供應商A有任何
過度依賴。我們向供應商B支付的費用與供應商B作為我們提供資訊科技服務予終端用
戶的分包商有關。於往績紀錄期間,我們支付予供應商B的總服務費分別佔我們總銷售
成本約11.5%、6.2%及7.5%。供應商B亦為委聘我們作為彼等分包商以向彼等提供資訊
科技開發及基礎設施解決方案服務的客戶之一,而於往績紀錄期間來自供應商B的收益
佔我們總收益約2.8%、1.7%及7.6%。有關供應商B與本集團之間的分包安排的理由,
請參閱本節上文「於往績紀錄期間亦為我們供應商的客戶」一段。
於往績紀錄期間,我們是供應商B的金級業務夥伴,並於2017年7月榮升為白金
級業務夥伴。於最後實際可行日期,供應商B於香港有三名金級業務夥伴及三名白金級
業務夥伴。下表載列合資格成為供應商B的金級及白金級業務夥伴所需符合的要求。
金級業務夥伴 白金級業務夥伴
能力: 業務夥伴必須具備一種達到專
員或專家水平的技術能力
業務夥伴必須具備兩種技術能
力,至少一種達到專家水平
銷售成就: 業務夥伴必須於十二個月內達
到250,000美元的最低購買要求
業務夥伴必須於十二個月內達
到3百萬美元的最低購買要求
客戶滿意度: 業務夥伴必須完成客戶滿意度
調查
業務夥伴必須完成客戶滿意度
調查
客戶推薦: 業務夥伴必須至少有一項經驗
證的客戶推薦
業務夥伴必須至少有兩項經驗
證的客戶推薦
作為供應商B的白金級業務夥伴,我們比供應商B的金級及銀級業務夥伴享有更
多特權及福利。例如,我們獲得最多的教育及培訓代金券以及活動贊助折扣、無限獲
取數碼內容營銷的聯絡資料,並可優先使用供應商B具競爭力的銷售支持及業務合作夥
伴定位器。
我們與供應商B訂立業務夥伴協議,監管我們向客戶提供的供應商B軟硬件及服
務,分別於2010年9月30日及2015年6月30日生效。根據業務夥伴協議,我們獲准向客
戶供應若干供應商B的軟硬件及提供對供應商B產品的功能及性能進行增值的增值服
務。業務夥伴協議亦監管訂約方的一般義務和責任,包括但不限於遵守供應商B的業務
操守要求、保密及法律責任。上述協議訂明,我們應維持供應商B認可我們為金級╱
白金級業務夥伴時所指定的條件,包括上述的最低購買要求。未能達到最低購買要求
不會使我們面臨任何懲罰,但我們的夥伴排名或會下降,導致供應商B提供的資源及支
援減少。然而,董事確認,於往績紀錄期間,我們未曾不符合任何標準以致我們的排
名下降。業務夥伴協議會自動重續並持續有效,直至任何一方向另一方發出事先書面
通知終止協議。
於2015年12月31日,我們亦就我們作為分包商向供應商B提供技術服務與供應商
B訂立框架協議。框架協議將持續有效直至協議終止,其載有關於付款、交付、知識產
權及法律責任的一般條款。框架協議並無最低購買要求。框架協議須視乎供應商B的個
別工作訂單而定,其將載有(其中包括)於下達訂單時釐定的詳細付款及交付條款、所
需服務及價格。
於往績紀錄期間,我們幾乎全部獲得的獎勵乃與供應商B的產品有關,而該等獎
勵主要與一項激勵計劃有關,只要我們就若干合資格產品物色到新客戶機遇及將有關
產品售予客戶便能得到現金回扣。合資格產品清單會每月更新。於計算獎勵費用時,
每種合資格產品的銷售額將採用因不同類別合資格產品而異的特定費用百分比,而可
賺取的獎勵費用的金額並無上限。於往績紀錄期間,我們就供應商B的產品確認現金獎
勵分別約6.0百萬港元、7.1百萬港元及1.2百萬港元。
相互及戰略業務關係
基於以下理由,倘供應商B在極不可能的情況下與我們終止業務關係,我們認為
我們的業務經營不會受到重大不利影響:
(i) 我們認為我們與供應商B的業務關係在財務及戰略上均為互惠互利。於最後
實際可行日期,我們是供應商B於香港的三名白金級業務夥伴之一,證明我
們擁有眾多其產品證書,並顯示我們對供應商B的產品有深入的了解。於最
後實際可行日期,我們取得資格銷售供應商B的28類軟件產品(採購自其授
權經銷商)中的27類,而且我們是供應商B在香港擁有最多銷售其軟件資格
的業務夥伴。雖然供應商B是知名的國際資訊科技產品廠商,但董事相信其
亦依賴我們向我們客戶推薦其產品,因為我們有能力提供資訊科技解決方
案,增強供應商B產品的功能和適應性,使其可用於廣泛的資訊科技解決方
案中,從而有助於提高供應商B的產品在市場上的普及性。我們亦是與供應
商B合作展開其合作夥伴成長計劃的五名香港業務夥伴之一,該計劃旨在制
定業務計劃以促進供應商B及業務夥伴的銷售。考慮到我們擁有穩固及廣泛
的客戶群,董事相信,供應商B與我們保持緊密業務關係實屬有利,且供應
商B極不可能與我們終止業務關係;
(ii) 於過去數年,我們獲得供應商B的多個獎項,如供應商B協作解決方案獎
(Supplier B Collaboration Solutions Award)、大中華集團-優秀業務合作夥
伴獎(Greater China Group-Business Partner Excellence Award)、軟件價值
合作夥伴最佳銷售獎(Top Contributor Award -Software Value Partner)、行
業解決方案最佳銷售獎(Top Contributor Award -Industry Solution)及大中
華區最佳區域合作夥伴獎(Best District Partner in Greater China)。該等認可
顯示與本集團的業務夥伴關係對供應商B的重要性以及我們對供應商B的銷
售貢獻。董事相信,我們於在香港銷售及推廣供應商B的產品方面扮演重要
角色;
(iii) 我們已與供應商B發展出互信及穩健的業務關係。建立業務關係以來,我們
並無接獲供應商B的任何重大投訴;
(iv) 於往績紀錄期間,供應商B僅佔我們總收益分別約2.8%、1.7%及7.6%,而
同期供應商B所佔銷售成本分別為11.5%、6.2%及7.5%,主要有關提供其資
訊科技開發解決方案服務。於往績紀錄期間,我們一直主要透過供應商A
(供應商B的授權分銷商)採購供應商B的軟硬件。因此,董事認為本集團於
往績紀錄期間並無嚴重及直接依賴供應商B;
(v) 我們有眾多可以採購資訊科技硬件及╱或軟件的其他替代產品供應商,彼
等大部分為大型跨國公司。根據弗若斯特沙利文報告,供應商B及其他產品
供應商於市場上提供類似性質的產品,資訊科技解決方案供應商一般能使
用該等產品向客戶提供資訊科技服務而毋須依賴特定品牌。一般而言,我
們的客戶只會列出彼等要求的資訊科技系統的規格或配置,而不會要求採
購任何特定品牌的硬件或軟件。因此,於向客戶交付我們的資訊科技解決
方案時,我們可以靈活地從其他資訊科技產品廠商選擇與供應商B產品提供
相同或相似功能的產品。事實上,我們的技術員工在使用其他資訊科技產
品廠商的硬件及╱或軟件方面亦有相關經驗及知識。由於擁有替代技術,
我們不必單靠供應商B的硬件及╱或軟件來提供我們的資訊科技服務。董
事確認,雖然替代產品或擁有不同技術特點,但我們的技術員工能於需要
時利用其專業知識定制有關產品,從而令產品能提供類似功能,以滿足客
戶要求。董事認為,倘因使用及╱或定制替代產品需產生任何額外成本,
我們有能力將有關成本轉嫁給客戶。根據弗若斯特沙利文報告及基於董事
的經驗及我們向其他供應商作出的查詢,由於提供資訊科技相關的分包服
務的能力及其服務質量主要取決於提供有關服務的資訊科技專業務人士的
技術及專業知識,而供應商B以外的其他資訊科技服務供應商亦有提供該服
務,故我們相信,我們能夠按類似成本及質量以替代供應商相似範圍的服
務代替供應商B的分包服務。事實上,透過(i)供應商B及(ii)我們所有供應商
及分包商的產品及服務應佔的銷售成本比例已由2015年財政年度約79.8%減
少至2016年財政年度73.8%,並進一步減少至2017年財政年度的57.5%。表
明本集團已減少其對供應商B的依賴並能自替代供應商使用產品╱服務;

(vi) 根據弗若斯特沙利文報告,資訊科技服務供應商於其與特定廠商建立長期
關係並熟悉其產品後主要向該廠商採購產品並不罕見。
33. 儘管我們有一隊經驗豐富的內部技術人員進行我們資訊科技基礎設施及開發解決
方案項目的實施工作,但我們會不時將我們提供資訊科技開發解決方案服務過程中的
若干工作(如編製可行性研究及進行安全風險評估及審核服務以及網頁設計,該等工
作均需要專門知識及╱或大量勞動力)分包予分包商。我們分包該等工作予我們的分
包商是因為我們考慮到(a)分包使我們能夠專注於我們經驗豐富的核心範疇,並將專門
的部分留給具有特別技能的勞工;(b)由於我們不用僱用大量勞動力因而能減低勞動成
本;及(c)提高我們於執行項目時的靈活性及能力,從而使我們能夠更有效率及更具成
本效益地運作。視乎合約條款而定,我們或會於分包部分工作前通知客戶或取得其批
准。
於往績紀錄期間,我們的分包成本分別約為30.8百萬港元、24.0百萬港元及29.2
百萬港元,於相關年度分別佔我們收益約16.4%、13.0%及16.1%,及分別佔我們總銷
售成本約20.4%、17.0%及20.4%。
我們與主要分包商的合作關係一般超過兩年。我們內部存有一份認可分包商名
單,名單不時更新。於往績紀錄期間,本集團聘有超過80名分包商。視乎個別項目的
需要,我們亦可能於不同項目委聘我們的供應商為分包商。於往績紀錄期間,我們並
無就分包安排與任何分包商訂立任何正式或長期書面協議,外判安排乃經參考各項目
具體要求按個別情況釐定。
33. 於最後實際可行日期,我們有81名僱員,全部均受僱於香港。我們於最後實際可
行日期按職能劃分的僱員明細載列如下:-
於最後實際
可行日期
管理 4
行政及人力資源 4
財務 4
技術人員(附註) 59
銷售 10
總數 81
10 : GS(14)@2018-07-04 04:01:22

34. 黃振斌:8(6823)
35. 楊偉強:2、5、8006
36. 陸仰星:17
11 : GS(14)@2018-07-04 04:02:58

37. 大華馬斯雲
38. 2018年盈利降44%,至1,020萬,重債
12 : GS(14)@2018-07-04 04:03:52

http://www.hkexnews.hk/listedco/ ... LN20180629354_C.pdf
正式招股書
13 : GS(14)@2018-08-19 22:57:40

盈利增50%,至460萬,債一般
14 : GS(14)@2018-09-02 14:01:15

盈利增5成,至450萬,輕債
15 : GS(14)@2018-11-09 18:12:23

本公告乃由倢冠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連同其附屬公司統稱「本集團」)根據香港
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GEM證券上市規則第17.10條及證券及期貨條例第XIVA部 (香港
法例第571章)而作出。
本公司董事會(「董事會」)告知本公司股東及有意投資者,董事會對本集團於2018年9
月30日止九個月(「本期間」)未經審核簡明綜合業績進行初步審閱後,預計本集團將錄
得淨虧損約14.5百萬港元。根據董事會目前可獲得的資料,預期虧損主要是由於(i)本
集團對一位客戶的預期信用損失補貼增加;(ii)產生一次性的上市開支;及(iii)員工
成本增加所致。
本公司仍在落實本集團本期間的業績。本公告所載資料僅為本公司管理層根據於本公
告日期向董事會提供的數據及資料作出的初步評估。建議本公司股東及有意投資者仔
細閱讀本公司有關本集團本期間業績的公告,預計將於2018年11月公佈。
16 : GS(14)@2019-04-07 09:47:51

盈利降1成,至920萬,1,700萬現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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