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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委在31市啟動商業健康保險個人所得稅試點

來源: http://www.yicai.com/news/2015/12/4724459.html

三部委在31市啟動商業健康保險個人所得稅試點

一財網 楊芮 2015-12-11 19:18:00

《通知》稱將在北京市、上海市、河北省石家莊市等31個城市實施商業健康保險個人所得稅政策試點。並明確,要對試點地區個人購買符合規定的健康保險產品的支出,按照2400元/年的限額標準在個人所得稅前予以扣除。

近日,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保監會三部委聯合發布《關於實施商業健康保險個人所得稅政策試點的通知》(下稱《通知》),《通知》稱將在北京市、上海市、河北省石家莊市等31個城市實施商業健康保險個人所得稅政策試點。並明確,要對試點地區個人購買符合規定的健康保險產品的支出,按照2400元/年的限額標準在個人所得稅前予以扣除。

被納入實施商業健康保險個人所得稅政策的試點地區包括:北京市、上海市、天津市、重慶市4個直轄市,以及石家莊市、太原市、呼和浩特市、沈陽市、長春市、哈爾濱市、蘇州市、寧波市、蕪湖市、福州市、南昌市、青島市、鄭州市(含鞏義市)、武漢市、株洲市、廣州市、南寧市、海口市、成都市、貴陽市、曲靖市、拉薩市、寶雞市、蘭州市、西寧市、銀川市(不含所轄縣)、庫爾勒市27個城市。

今年5月6日,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借鑒國際經驗,開展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試點,鼓勵購買適合大眾的綜合性商業健康保險。對個人購買這類保險的支出,允許在當年按年均2400元的限額予以稅前扣除。用政府與市場的合力更好托舉民生。上述會議指出,發展商業健康保險,與基本醫保銜接互補,可以減輕群眾醫療負擔、提高醫療保障水平,有利於促進現代服務業發展和擴內需、調結構。

編輯:聶偉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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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信號:財政部新設個人所得稅處 改革有望加快推進

為適應稅制改革的推進和市場變化,財政部內部機構也在作相應的調整。

第一財經記者從知情人士處了解到,近期財政部稅政司的所得稅處分拆為個人所得稅(下稱“個稅”)處和企業所得稅處。

上海財經大學公共政策與治理研究院院長胡怡建對記者分析,這體現了個稅和企業所得稅的重要性提高,而且個稅和企業所得稅面臨的具體問題不同,兩個稅種在稅收制度里越來越獨立也是此次分拆兩個處的背景。

胡怡建強調,個稅制度異常複雜,當前個稅改革進程相對緩慢,而此時單獨成立了個稅處,將有利於加大對個稅的研究,推進當前個稅改革。

個稅改革是當前社會焦點。財政部前部長樓繼偉在今年全國兩會期間表示,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個稅改革方案已經提交國務院,按計劃將於今年提交全國人大審議。

一位不願透露姓名的熟悉個稅改革方案的人士曾對第一財經記者表示,個稅改革方案總的想法是降低中低收入者的稅負,適時增加如教育、養老、房貸利息等專項扣除項目,同時加大對高收入者的征收力度。

未來個稅改革將對現行11項分類所得中的勞動所得進行適當歸並為綜合所得,比如對將工資、薪金所得、勞務報酬、稿酬所得和特許權使用費所得等具有勞動報酬性質的收入,納入到綜合課稅的範圍中。

而利息、股息、紅利,屬於投資所得,財產租賃屬於讓渡使用權所得,財產轉讓屬於所有權變動所得,可考慮仍按照現行的分類方式計征。

這就是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個稅制度。對於綜合所得,未來將逐步建立“基本扣除+專項扣除”的稅前扣除制度,這也是新一輪個稅改革中降低中低收入者稅負的關鍵環節。

根據財政部數據,今年1~9月,全國個人所得稅收入達7903億元,同比增長17%,占全國稅收收入比重約為7.8%。前9個月,企業所得稅收入為24162億元,同比增長8.3%,占全國稅收收入比重約為24%。

截至發稿前,財政部官網並未更新上述相應機構調整。不過根據此前所得稅處的職責介紹,基本可以從中了解新設個稅處和企業所得稅處職責。

此前所得稅處職責包括,負責擬定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稅制改革方案;負責提出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立法計劃,擬定或審核相關稅收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和規範性文件;負責提出所得稅應稅項目、稅率調整和減免稅的政策建議;負責協調所得稅稅政與財務、會計業務之間的關系;研究擬定行業、產業、區域等所得稅政策;研究擬定所得稅收入分享體制改革的涉稅政策及實施辦法等等。

此次財政部除了分拆所得稅處為個人所得稅處和企業所得處外,原教科文司更名為教科司,新設立文化司。

胡怡建認為,這與文化市場的發展,規模擴大,且此前不少文化事業單位已經轉制為企業相關,新設文化司將更加方便管理。

另外,財政部稅政司的流轉稅處更名為增值稅處。此前的流轉稅處主要職責是負責擬定增值稅、營業稅和出口退稅制度改革方案;負責提出增值稅、營業稅立法計劃,擬定或審核相關稅收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和規範性文件等。

而隨著今年5月1日,營業稅改增值稅全面推開,營業稅告別了歷史舞臺。

胡怡建稱,營改增後,流轉稅處改為增值稅處符合實際,也突出了增值稅管理的重要性。

目前增值稅是全國第一大稅種。財政部數據顯示,1~9月,國內增值稅28014億元,同比增長23.8%,占全國稅收總收入比重約為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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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深港通內地個人投資者差價所得三年內免征個人所得稅

財政部今日發布《關於深港股票市場交易互聯互通機制試點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稱,對內地個人投資者通過深港通投資香港聯交所上市股票取得的轉讓差價所得,自2016年12月5日起至2019年12月4日止,暫免征收個人所得稅。對香港市場投資者(包括企業和個人)投資深交所上市A股取得的轉讓差價所得,暫免征收所得稅。

附通知全文:

關於深港股票市場交易互聯互通機制試點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

財稅[2016]127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上海、深圳證券交易所,中國證券登記結算公司:

經國務院批準,現就深港股票市場交易互聯互通機制試點(以下簡稱深港通)涉及的有關稅收政策問題明確如下:

一、關於內地投資者通過深港通投資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香港聯交所)上市股票的所得稅問題

(一)內地個人投資者通過深港通投資香港聯交所上市股票的轉讓差價所得稅。

對內地個人投資者通過深港通投資香港聯交所上市股票取得的轉讓差價所得,自2016年12月5日起至2019年12月4日止,暫免征收個人所得稅。

(二)內地企業投資者通過深港通投資香港聯交所上市股票的轉讓差價所得稅。

對內地企業投資者通過深港通投資香港聯交所上市股票取得的轉讓差價所得,計入其收入總額,依法征收企業所得稅。

(三)內地個人投資者通過深港通投資香港聯交所上市股票的股息紅利所得稅。

對內地個人投資者通過深港通投資香港聯交所上市H股取得的股息紅利,H股公司應向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中國結算)提出申請,由中國結算向H股公司提供內地個人投資者名冊,H股公司按照20%的稅率代扣個人所得稅。內地個人投資者通過深港通投資香港聯交所上市的非H股取得的股息紅利,由中國結算按照20%的稅率代扣個人所得稅。個人投資者在國外已繳納的預提稅,可持有效扣稅憑證到中國結算的主管稅務機關申請稅收抵免。

對內地證券投資基金通過深港通投資香港聯交所上市股票取得的股息紅利所得,按照上述規定計征個人所得稅。

(四)內地企業投資者通過深港通投資香港聯交所上市股票的股息紅利所得稅。

1.對內地企業投資者通過深港通投資香港聯交所上市股票取得的股息紅利所得,計入其收入總額,依法計征企業所得稅。其中,內地居民企業連續持有H股滿12個月取得的股息紅利所得,依法免征企業所得稅。

2.香港聯交所上市H股公司應向中國結算提出申請,由中國結算向H股公司提供內地企業投資者名冊,H股公司對內地企業投資者不代扣股息紅利所得稅款,應納稅款由企業自行申報繳納。

3.內地企業投資者自行申報繳納企業所得稅時,對香港聯交所非H股上市公司已代扣代繳的股息紅利所得稅,可依法申請稅收抵免。

二、關於香港市場投資者通過深港通投資深圳證券交易所(以下簡稱深交所)上市A股的所得稅問題

1.對香港市場投資者(包括企業和個人)投資深交所上市A股取得的轉讓差價所得,暫免征收所得稅。

2.對香港市場投資者(包括企業和個人)投資深交所上市A股取得的股息紅利所得,在香港中央結算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香港結算)不具備向中國結算提供投資者的身份及持股時間等明細數據的條件之前,暫不執行按持股時間實行差別化征稅政策,由上市公司按照10%的稅率代扣所得稅,並向其主管稅務機關辦理扣繳申報。對於香港投資者中屬於其他國家稅收居民且其所在國與中國簽訂的稅收協定規定股息紅利所得稅率低於10%的,企業或個人可以自行或委托代扣代繳義務人,向上市公司主管稅務機關提出享受稅收協定待遇退還多繳稅款的申請,主管稅務機關查實後,對符合退稅條件的,應按已征稅款和根據稅收協定稅率計算的應納稅款的差額予以退稅。

三、關於內地和香港市場投資者通過深港通買賣股票的增值稅問題

1.對香港市場投資者(包括單位和個人)通過深港通買賣深交所上市A股取得的差價收入,在營改增試點期間免征增值稅。

2.對內地個人投資者通過深港通買賣香港聯交所上市股票取得的差價收入,在營改增試點期間免征增值稅。

3.對內地單位投資者通過深港通買賣香港聯交所上市股票取得的差價收入,在營改增試點期間按現行政策規定征免增值稅。

四、關於內地和香港市場投資者通過深港通轉讓股票的證券(股票)交易印花稅問題

香港市場投資者通過深港通買賣、繼承、贈與深交所上市A股,按照內地現行稅制規定繳納證券(股票)交易印花稅。內地投資者通過深港通買賣、繼承、贈與聯交所上市股票,按照香港特別行政區現行稅法規定繳納印花稅。

中國結算和香港結算可互相代收上述稅款。

五、關於香港市場投資者通過滬股通和深股通參與股票擔保賣空的證券(股票)交易印花稅問題

對香港市場投資者通過滬股通和深股通參與股票擔保賣空涉及的股票借入、歸還,暫免征收證券(股票)交易印花稅。

六、本通知自2016年12月5日起執行。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證監會

2016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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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繼續完善增值稅制度,推進個人所得稅改革進程

26日據財政部網站消息,財政部在答複關於“完善營業稅改征增值稅全面落地政策”提案時稱,將適時啟動增值稅立法工作,繼續完善增值稅制度;積極創造條件,加快修訂稅收征管法,建立個人收入和財產信息系統,將加快推進個人所得稅改革進程。

關於“完善營業稅改征增值稅全面落地政策”提案的答複(摘要)

一、關於進一步簡並稅率及征收率問題

自2012年1月1日,我國率先在上海啟動了營改增試點。此後試點行業和地區範圍不斷擴大。隨著2016年5月1日營改增試點的全面推開,所有營業稅納稅人都改為繳納增值稅,相應增值稅的抵扣範圍也擴大到所有貨物、服務、不動產和無形資產。營改增試點,有力支持了服務業發展和制造業轉型升級,提升了貨物貿易和服務貿易出口競爭力,成為積極財政政策的重要舉措。據測算,全面推開營改增試點年減稅規模超過5000億元。其中,改征增值稅行業適用11%或6%的低稅率,且其取得的進項稅可以抵扣,行業稅負總體降低;原增值稅行業(主要適用17%的標準稅率)由於可抵扣進項稅增加,稅負也整體降低,相當於降低了增值稅標準稅率。

全面推開營改增試點,是增值稅改革取得的階段性成果,比較完整地實現向消費型增值稅的轉型。但現行增值稅制度還存在稅率檔次多、稅率與征收率並存、抵扣項目不完整、大量臨時過渡措施等問題,與規範的消費型增值稅制度相比還存在一些差距。根據全國人大稅收法定的要求,我們將適時啟動增值稅立法工作,並在這一過程中,繼續完善增值稅制度。按照稅收中性原則和簡化稅制的要求,對稅率做進一步簡並。具體如何簡並、稅率水平如何設置等需要根據增值稅改革、經濟形勢、宏觀調控需要等統籌研究。

二、關於逐步放寬一般納稅人認定標準的問題

根據現行政策規定,年應稅銷售額超過一定標準的納稅人,應當辦理一般納稅人資格登記並適用一般計稅方法計算繳納增值稅。目前,根據納稅人類型不同,年應稅銷售額有三個標準,具體為,營改增試點納稅人為年銷售額500萬元,

從事批發零售業務的納稅人(主要為商業企業)為年銷售額80萬元,其他納稅人(主要為工業企業)為年銷售額50萬元。

三類企業一般納稅人標準差距過大,不利於稅收公平。同時,年銷售額在一般納稅人標準以下的納稅人大多適用簡易計稅方法,其自身外購貨物服務取得的增值稅不能抵扣,對下遊企業也只能按較低的征收率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既難享有增值稅不重複課稅的優勢,也影響了增值稅抵扣鏈條的完整性。按照稅收中性原則和簡化稅制的要求,應統一各類企業一般納稅人的銷售額標準,並盡量放寬標準讓盡可能多的企業都納入增值稅的抵扣鏈條。具體如何調整一般納稅人銷售額標準,需要根據增值稅改革、財政承受能力、小微企業發展情況等統籌研究。

三、關於盡快取消地方超稅負返還優惠政策的問題

營改增試點實施前期,考慮到試點采取逐步推進方式、重複征稅問題未完全消除,同時試點企業適應新稅制需要一定時間,大部分省財政部門都對試點企業出臺了過渡性的財政扶持政策,對因試點增加稅負的企業給予適當補貼。這種方式對於試點的平穩推進發揮了重要作用,但也引發了一系列問題。如,地區間補貼標準不同引起攀比、部分企業過度依賴補貼不主動適應新稅制、財政部門核實補貼金額執行成本高等。鑒於上述情況,2016年5月1日全面推開營改增試點後,大部分省都取消了此前出臺的過渡性財政扶持政策。

四、關於切實降低個人所得稅稅負,加快個人所得稅綜合配套改革的問題

按照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五中全會提出的“建立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個人所得稅制”的要求,自2014年以來,財政部、稅務總局抓緊研究推進個人所得稅改革。就國家收入分配戰略、稅制模式、費用扣除、稅率級距、稅收征管及配套條件等改革重點、難點問題進行重點研究和反複論證。並征求了有關方面的意見,形成了個人所得稅改革方案建議。實施綜合和分類相結合的個人所得稅改革,需要構建新的稅收征管制度,建立與綜合征稅相配套的稅收征管體制。我們將積極創造條件,加快修訂稅收征管法,建立個人收入和財產信息系統,推動現金交易的規範管理等社會綜合配套條件的逐步完善,為個人所得稅改革提供有力支撐。按照黨中央、國務院的統一部署,我們將加快推進個人所得稅改革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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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力電器董事長董明珠:建議個人所得稅起征點提到5000元

全國人大代表、格力電器董事長兼總裁董明珠在提交給全國人大的議案中建議,個人所得稅起征點提高到5000元。

董明珠在議案中指出,中國自1980年決定征收個人所得稅以來,在調解個人收入差距、貫徹公平稅負、實施合理負擔和增加財政方面發揮了積極的作用,歷年來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個人所得稅法規、征收方式和計稅起點也經歷了多次調整,但目前仍存在一些不合理的地方。

首先是個人所得稅起征點偏低。目前個人工資、薪金所得起征點為3500元。近年來隨著物價的上漲,3500元的收入在很多城市只能勉強維持溫飽,另外考慮到通貨膨脹,消費支出逐年增加,居民的消費能力和意願受到抑制。一方面,不利於擴大內需,鼓勵居民消費等調結構政策的實施;另一方面不利於居民幸福感的提升。

其次是依據個人所得征稅,沒有考慮其所供養的家庭無收入人員。現行的個人所得稅納稅所得額是指個人所得,沒有考慮居民所供養的家庭無收入人員。事實上,由於社會保障體系的不完善,現階段的工薪階層基本上都有家庭無收入人員需要供養,年輕的工薪層需要供養子女,年齡稍大的工薪層需要供養老人。盡管目前的個人所得稅征收方式下,起征點的設置考慮了人均負擔率,但由於勞動者贍養的人口數不同,收入相同的人家庭經濟負擔輕重不同,如果以個人為單位征收個稅,對家庭人員多、從業人員少的顯然是不公正的。

因此,董明珠建議,根據近年來居民收入和消費支出增長情況,調高個人工資、薪金所得稅起征點至5000 元;並建立動態調整機制。同時,逐步建立以家庭為單位計算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稅方式,最大限度的體現稅負公平。

在今年提交的其它議案中,董明珠還建議,明確規定每類家電產品的安全使用年限,建立廢舊家電回收體系,嚴禁超期服役的廢舊家電進入二手市場和農村市場;此外,她還建議,鼓勵企業自主創新,打擊惡意搶註商標的行為,加強知識產權保護並嚴厲懲治侵權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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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力爭年內完成個人所得稅法(修訂)相關工作

財政部3月20日公布2018年立法工作安排,力爭年內完成個人所得稅法(修訂)的部內起草工作,及時上報國務院。

2018年財政部將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以加快建立現代財政制度為目標,堅持科學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從以下幾個方面有序開展立法工作:

一、力爭年內完成契稅法、資源稅法、消費稅法、印花稅法、城市維護建設稅法、個人所得稅法、關稅法、行政事業性國有資產管理條例等法律、行政法規的部內起草工作,及時上報國務院;力爭年內制定政府購買服務管理辦法、修訂政府采購信息公告管理辦法等部門規章。

二、積極開展會計法、註冊會計師法、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財政轉移支付條例、企業國有資產基礎管理條例等法律、行政法規的制定或修訂工作,適時上報國務院;開展財政預算評審操作規程等部門規章的起草工作,適時發布實施。

三、對土地增值稅法、政府采購法(修訂)、政府債務法、國家金庫條例(修訂)、財政資金支付條例、政府非稅收入管理條例、國有資產評估管理辦法(修訂)等法律、行政法規,以及企業財務通則(修訂)等部門規章進行立法研究,爭取盡早形成一定的立法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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