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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看懂“兩高”工作報告:反腐力度不會減弱 老鼠倉將嚴懲

3月12日(星期日)上午9時,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在人民大會堂舉行第三次全體會議,聽取最高人民法院院長周強關於最高人民法院工作的報告,聽取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曹建明關於最高人民檢察院工作的報告。

堅決守住防止冤假錯案底線 堅決懲處貪汙等犯罪

最高人民法院院長周強介紹,2016年,最高人民法院受理案件22742件,審結20151件,比2015年分別上升42.3%和42.6%;制定司法解釋29件,發布指導性案例21件。地方各級法院受理案件2303萬件,審結、執結1977.2萬件,結案標的額4.98萬億元,同比分別上升18%、18.3%和23.1%。

周強表示,2016年“兩高”出臺辦理貪汙賄賂刑事案件司法解釋,依法審理郭伯雄、令計劃、蘇榮等重大職務犯罪案件,在審判白恩培受賄、巨額財產來源不明案中首次適用終身監禁,強化對腐敗犯罪高壓態勢,彰顯黨和國家有腐必懲、有貪必肅的堅強決心。各級法院審結貪汙賄賂等案件4.5萬件6.3萬人,其中,被告人原為省部級以上幹部35人,廳局級幹部240人。

周強在作最高法工作報告中提及,開通綠色通道,為農民工追回勞動報酬23.6億元。嚴懲危害食品藥品安全犯罪,上海法院審結福喜公司生產、銷售偽劣產品案,山西濟南法院審結龐紅衛等非法經營疫苗系列案。

提到堅決防止和糾正冤假錯案的問題時,周強提到了聶樹斌案和陳滿案。周強說,“冤錯案件的發生,讓正義蒙羞,教訓十分深刻。我們要堅決引以為戒,強化辦案責任,健全制度機制,堅決守住防止冤假錯案底線”。

此外,最高法院加大對行賄犯罪懲治力度,判處罪犯2862人。為脫貧攻堅提供司法服務,堅決懲處貪汙、挪用扶貧資金等犯罪,審結相關案件1.5萬件。會同有關部門出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違法所得沒收程序司法解釋,積極參與海外追逃追贓工作,依法審理“紅色通緝令”人員李華波貪汙、閆永明職務侵占等案件,對外逃腐敗分子雖遠必懲,讓其難逃法網。

周強表示,2017年將堅定不移推進司法改革,加快建設公正高效權威的社會主義司法制度。今年是全面深化司法體制改革決戰之年,將面臨更多難啃的“硬骨頭”,而且隨著改革的深入,還會產生許多新矛盾新問題。

2017年,將堅持反腐敗無禁區、全覆蓋、零容忍,堅決懲處隊伍中濫用職權、貪贓枉法、以案謀私等違紀違法行為,確保公正廉潔司法。

2017年將嚴懲“老鼠倉”、地下錢莊、網絡傳銷等

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曹建明向十二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作工作報告時介紹,2016年,突出懲治非法集資等涉眾型經濟犯罪和互聯網金融犯罪,起訴集資詐騙等犯罪16406人,北京、上海等地檢察機關依法妥善辦理“e租寶”“中晉系”等重大案件。加大對操縱市場、內幕交易、虛假披露、非法經營股指期貨等犯罪打擊力度,維護投資者合法權益。山東、上海檢察機關依法批捕起訴徐翔等人操縱證券市場案、伊世頓公司操縱期貨市場案。

報告提到,去年檢察機關發現一些罪犯判決前未羈押,判實刑後未入獄,流散社會甚至重新犯罪,推動各政法機關共同開展專項清理,核查出11379人並逐一跟蹤監督。其中,已監督相關機關糾正6381人,其中收監執行5062人。對逃匿或下落不明的2005人督促采取追逃措施。

此外報告內容顯示,檢察機關2013年核查出的羈押3年以上未結案的4459人,至去年全國兩會時下降為6人,去年10月已全部清理糾正完畢。

報告提到,加強產權司法保護。堅持依法平等保護,制定實施保障和促進非公有制經濟發展“18條意見”、加強產權司法保護“22條意見”。2016年起訴侵犯非公企業和非公經濟人士合法權益犯罪13629人,立案偵查侵犯非公企業合法權益的職務犯罪1009件。嚴格區分違法所得與合法財產、個人財產與企業法人財產、經濟糾紛與經濟犯罪等界限。嚴格遵循法不溯及既往、從舊兼從輕等原則,依法妥善處理歷史形成的產權案件。

最高檢表示,2017年堅持懲治腐敗力度決不減弱、零容忍態度決不改變。非試點地區檢察機關要毫不放松抓好查辦和預防職務犯罪工作,重點查處權力尋租、利益輸送、拉票賄選、買官賣官等貪汙賄賂犯罪,濫用職權、玩忽職守等失職瀆職犯罪,嚴肅查辦群眾身邊的“小官大貪”。繼續集中懲治和預防扶貧領域職務犯罪。繼續集中懲治和預防扶貧領域職務犯罪。與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務院扶貧辦共同對“十三五”易地扶貧搬遷重點工程項目開展預防監督,實行掛牌督辦。深入開展職務犯罪國際追逃追贓工作。

2017年,要突出懲治破壞市場經濟秩序、侵犯知識產權、侵占專項補貼資金等刑事犯罪,嚴肅查處企業兼並重組、重大工程建設、棚戶區改造等環節職務犯罪。積極參與互聯網金融風險專項整治,嚴懲非法集資等涉眾型經濟犯罪以及洗錢、地下錢莊、網絡傳銷犯罪,嚴懲“老鼠倉”等證券期貨領域犯罪。

2017年,檢察機關將落實司法責任制改革,完善檢察官權力清單,從嚴掌握員額比例,嚴格入額標準和程序,建立員額退出機制。全面推進檢察人員分類管理。深化檢察機關提起公益訴訟試點,推動完善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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