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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史130809傑弗遜傳(25) 憲法第十二修正案 掌門天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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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史130809

傑弗遜傳(25) 憲法第十二修正案

朝日執筆

〈美國簡史番外篇〉: 天才傑弗遜和他的對手們(十二)劉易斯與克拉克遠征Lewis and Clark Expedition &《憲法第十二修正案》

他們在秋天結束前來到密蘇里河畔 曼丹族Mandan聚居的地區,建立「曼丹碉堡」過冬。 翌年四月,軍團重新出發,穿過密蘇里河的支流 黃石河,來到今天著名的密蘇里瀑布。 七月他們終於越過洛磯山脈的山口,也就是說,他們已走出了「路易斯安那」的西界,離開了美國的領土,進入今天美國西北地區。 那裡在英屬加拿大以南、新西班牙以北、路易斯安那以西,當時是一片「無主之地」。八月他們在這個三不管的「蠻荒之地」與當地土著 索索尼部落的戰士發生衝突。探險隊被包圍,面臨全軍覆沒的危機。 當此危急關頭,出身於索索尼的印第安姑娘 莎卡加維婭拯救了大家。她隻身前往與對方談判,並成功說服索索尼人解圍。十月,探險隊穿過了今天的愛達荷州和華盛頓州,平安渡過了北美流速最快的 蛇河Snake River(又名斯內克河)和 清水河Clearwater River。

10月16日,他們來到了哥倫比亞河,順流西下。三日後,探索軍團終於看到他們的終點—- 太平洋! 劉易斯在這一天的日誌中寫道:「在寬闊的 哥倫比亞河口,我們懷著愉快的心情,遠眺一望無際的太平洋。」

探險隊用了一個月考察太平洋海岸和附近的平原, 又調查了周邊印第安部落的情況。 最後,他們在大陸西端的太平洋海岸邊,建造了一座碉堡,取名為「加里什碉堡Fort Clatsop」。 這是美國第一次「派兵」到達太平洋海岸。 這座像徵劉易斯和克拉克不朽成就的碉堡,至今仍屹立在太平洋的海岸上,成為美國西部的重要地標。

探索軍團在碉堡中渡過了旅程中第二個冬天。 1806年3月,他們踏上了歸途。由於他們在旅程中與眾多的印第安部落建立了良好關係, 以至向來與該地區進行貿易的英國西北毛皮公司深感不安。 這個代表英屬加拿大的利益集團,擔心在該地毛皮貿易的壟斷地位會受到動搖, 故此不斷在印第安部落中造謠誹謗。 因為這個原因,劉易斯和克拉克回程時,看到的都是一張張充滿敵意的印第安面孔,這讓他們的回程之路增加了不少危險。

 

1806年9月23日中午, 劉易斯和克拉克帶領的「探索軍團」終於回到聖路易斯,兩位隊長向總統傑弗遜匯報了他們取得的成績:

1.成功發現了直通太平洋的航路;

2.獲取了路易斯安那甚至更西地區的大量地理知識;

3.繪製了西部主要河流和山脈的地圖;

4.觀察並記述了178種植物和122種動物(包括亞種);

5.開拓了西部的毛皮貿易;

6.開展了合眾國與西部印第安人的外交關係.

後世評價他們的成就時,認為除了上面的「實質貢獻」以外,更重要是透過這次壯舉,把美國人的視線吸引到西部來。 連月來報紙的連載報導,加上回來後各隊員的訪問,令全國人民對西部充滿了遐想。 更多人熱衷於到西部開拓,「大西部時代」開始了!

當然,美國人對西部的殷切關注,也導致美國與西班牙和英國的關係日趨惡化,1812年的「英美戰爭」和再後來的「美西戰爭」,可以說是肇因於此。

 

劉易斯回來後,傑弗遜總統向他頒授了1,500英畝的土地作為獎勵,並在1807年任命他為 路易斯安那屬地的總督。 劉易斯舉家搬到聖路易斯,全心經略西域。遺憾地,這個總督他只做了兩年。

1809年,劉易斯被政敵造謠指控行政失當,被傳召帶同文件上京,向總統和議會解釋。 旅途中,他在一間名叫Grinder's Stand的小旅館投宿。 某天夜裡,店主聽到他所住的房間傳出模糊的說話聲,黎明時分又傳出了一下槍聲。 店主循聲而至,在房間內發現劉易斯已經死亡,頭和胸口有明顯槍傷,行李中不見任何賬本。 有說是政敵害怕劉易斯在華盛頓提出證據,指控他們貪污和誣揑,所以在半途殺人滅口,並搶回賬簿。 另一說則是他畏罪自殺,本來就沒有帶同賬簿,有報紙還繪影繪聲地說,有人曾目擊劉易斯此前不久,曾意圖跳入密西西比河自盡,只是被人救起。真相如何,也許永遠是一個謎。

至於克拉克,此後畢生都貢獻在這廣闊的西部。 他完成了與劉易斯的遠征後,花了近一年的時間,整理西征所取得的各種資料。1807年,他被任命路易斯安那事務總管,並成為民兵團的準將。他把辦事處設在密蘇里,1812年英美戰爭爆發,他在當地領導民兵對抗英軍,並在當時尚未建州的威斯康辛設立了第一所郵局。 後來密蘇里建州,他成為第一任州長。 戰後他被委派主管印第安事務,參與了各種外交和軍事政策的制定和執行,他在後來的「黑鷹戰爭Black Hawk War」擔任了重要的角色。

 

1804年對傑弗遜,以至整個美國都是忙碌的一年。其中最重要的,當然就是年底的總統大選。 在送別西征的壯士後,傑弗遜就要著手準備選舉了。不過,他首先處理的,是總統選舉的規則。

美國總統的選舉辦法是《美國憲法》所規定的。 根據《憲法》第二章第一條,總統由各州派出的「選舉人」投票選出的。 每位「選舉人」最多可以投兩票給不同的候選人,結果得票最高而又過半數者當選總統,得票次高者當選副總統。這個方法非常符合直觀,得票最高,也就是獲得最多州分支持的人,從定義上而言就是當屆最具能力的候選人。 得票最高,能力最高的當總統;得票次高的,也就是能力第二高的當副總統,實在沒有比這更合理的安排了。

若各位不太善忘的話,應該也會記得我們之前的故事中,已有四次總統選舉了。「國父」華盛頓將軍眾望所歸,在兩次選舉中皆獲所有「選舉人」一致支持,以全票當選總統。 而阿當斯雖然得票不如華盛頓,但亦以倍數拋離其他對手的第二高票,成為副總統。 在二人的八年正副總統任期內,華盛頓雖然並不器重阿當斯,但二人的政治理念都是接近的,故此一直沒有發生任何問題。 大家因此更加覺得《憲法》規定的總統辦法,實在合理得無可質疑。 不過,隨著聯邦黨和民主共和黨—- 也就是所謂「第一黨系」的成立,這個選舉辦法似乎出現了漏洞。

在1796年總統大選中,得票最高當選總統的是聯邦黨的阿當斯,得票次高當選副總統的卻是來「敵對黨」民主共和黨的傑弗遜。 當時就已經有人驚覺,原來《憲法》中的選舉辦法,竟有機會出現這樣的結果—- 政治理念上的敵人竟成了行政架構上的夥伴!

更要命的是,副總統最主要的角色,就是作為總統「出事」時的替補。 現在政治上敵對兩方的一方,充當另一方的「士啤呔」,實在令坐在總統寶座上的一方芒刺在背,「很有壓力」! 可幸阿當斯和傑弗遜都是公認的正人君子,加上二人私交甚篤,所以在四年任期內也算是「合作愉快」。 不過,這個「總統很危險」的憂慮,始終是一個「結構性的存在」,而且,隨著黨爭的激烈,可以預期日後出現的頻率也會相當高。

1800年的大選暴露出另一種可能出現的困局。 本來在這一屆大選中,傑弗遜應該也是眾望所歸的總統人選。然而,基於這樣那樣,有心無意的「巧合」或「操作」,最後出現了最高得票二人同票的情況。 《憲法》也並非沒有預料到出現「同票」,裡面已經規定了「同票」時,則交由眾議院決定。 不過,《憲法》卻沒有預料到,原來在眾議院也可以「巧合地」出現沒有人過半數的情況。 經過曠日持久的三十多輪投票,傑弗遜和伯爾始終未能分出勝負,要不是漢密爾頓在關鍵時候發功,這困局也不知要拖到何年何月才能解決。

傑弗遜顯然才是「正選」,但伯爾寸步不讓。 這次的結果表明,即使得票最高的兩人來自同一個政黨,也並不一定會同心同德,尤其是當距離權力寶座只是「一步之遙」的時候。 在這場黨內的「鬩牆之爭」中,枱底和枱面都出現了很多邪惡的利益交換,還有卑劣的人身攻擊,而且更讓別有用心的第三者、第四者有可乘之機。 若不是傑弗遜看透形勢,堅持「寧拖不屈」,日後的執政就難免出現制肘,而且也立了一個不好的先例。 出現這種局面,顯然不是制憲者當初能夠想像得到的。這不能怪伯爾心存僥倖,也不能怪聯邦黨趁火打劫,更不能怪漢密爾頓乘人之危,這些都是制度漏洞所造成的。

 

為了防止再重蹈1796或1800大選的覆轍,傑弗遜和民和共和黨決定要改變這些「引人犯罪」的規則。 與聯邦黨在1800年大選前,計劃修改選舉辦法不同,傑弗遜倡議的「修憲」,並不能增加他在來屆總統大選的勝算。(參見第七集)他選擇堂堂正正地提出「憲法修正案」。(這也符合他「憲法應常修」的政治哲學)儘管這要比聯邦黨在上屆的「打茅波」費勁得多了。

不過,修正案的進程並沒有想像中困難。 其中漢密爾頓和伯爾的衝突,成了重要的推動助力。這兩位開國英傑、政壇大老、國家棟樑不和,互相惡意攻訐,在當時已是舉國皆知的事,也令不少人惋惜不已。 漢密爾頓在1800年總統大選中將伯爾扳倒,更是讓人印象深刻,大多數人認為這正是兩人鬥爭白熱化的主因。一切都源於制度上的漏洞。

修正案在1803年12月19日在國會提出,在翌年的6月15日已得到《憲法》規定的四分之三州通過,正式生效,可謂極有效率。

按照《憲法第十二修正案》,以後每名「選舉人」仍是投兩票予不同的候選人,不過會分清楚一票投選總統,另一票投選副總統。*** 獲得過半總統選票及過半副總統選票者,分別當選為總統和副總統。 若無人得「總統票」過半,則由眾議院在得「總統票」最高的三人中,以一州一票的方式選出總統。 若無人得「副總統票」過半,則由參議院在得票最高的兩人中,選出副總統。

 

1804年的大選是首屆根據《第十二修正案》進行的大選。選舉方法經修訂後,基本上保證了正副總統的當選人是來自同一政黨的「拍檔」, 防止出現1796年「政敵當副手/士啤呔」的境況;而且由於投票時分清「莊閒」,極少機會再出現同票,也避免了出現像1800年有人「竊窺大寶」的危機。 自1804年至2012年,只出現過一次,因為無人得票過半,而要由眾議院選出總統的情況。

這次修訂表面看來只是技術上的調整,以便選舉進行得更流暢,結果更「合理」。不過,若細想一層,就會發現這次的修憲,其實表現了一種政治理念的重大轉折。在《第十二修正案》下,正副總統候選人變成按黨派配對的「拍檔」。 ***

這等於承認了一個非常重要的「Inconvenient Truth」—- 在大多數情況下,得票最高和次高者,最好的人和次好的人,不但不是政治哲學和治國理念最接近的戰友,相反往往正是相差最遠的政敵!

本來由「最好的人」當總統;「次好的人」當副總統的構想,是建基於立國先賢對政治的「美好理想」—-所有政治家都是高尚的君子,君子縱使意見有異,但卻不是敵人,而是 「和而不同」地為人民福祉努力的「夥伴」。

不過,隨著修正案的通過,大家終於要正視一個事實:天下為公、君子不黨的紳士,已經讓位於爭名逐利、黨同伐異的流冺。 漢密爾頓「矚目地」死於決鬥之中,讓人們更確信仇恨力量的強大,菁英之間的「惡性內耗」對合眾國的強大並無好處。 說得戲劇性一點,就是伯爾的一粒子彈,宣告「政治家」從此淪為「政客」,而美國也正式進入「兩黨制」政黨政治的時代了!

 

經過一番努力,傑弗遜終於成功修憲。 現在,他可以全心全意部署年底的選戰了。 民主共和黨的形勢現在一片大好,傑弗遜民望高企,連任似乎已是毫無懸念。 然而,聯邦黨真的會就此俯首稱臣嗎?還有伯爾,有家歸不得的他又將何去何從呢?他真的甘心就此退出歷史舞台嗎?欲知後事如何,請看下回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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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算法修正案草案獲通過 地方債開閘但仍有限制

來源: http://wallstreetcn.com/node/207626

據人民日報消息,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次會議剛剛表決通過了修改預算法的決定。修改後的預算法對地方政府債務管理作出明確規定。地方政府發行債券,舉債規模必須由國務院報請全國人大或全國人大常委會批準。

這是預算法修正案草案的第四次審議。

多位財經法律專家認為,與現行預算法相比有很大進步,從立法理念上實現了由管理法向控權法的轉型。對於構建法治政府、建立現代財政制度將發揮重要作用。

財稅法學家、中國政法大學財稅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認為,預算法的立法目標應該是建立規範和制衡政府收支行為的法治型預算,而不是強化政府管理權力的管理型預算。

2004年起預算法修訂工作開始後,預算法修正草案的一審稿和二審稿中,立法宗旨一字沒動,仍保留了原來的規定。直到三審後才有所改變。

預算法四審稿對立法目的表述是,“為了規範政府收支行為,強化預算約束,加強對預算的管理和監督,建立健全全面規範、公開透明的預算制度,保障經濟社會的健康發展。”

規範政府收支行為

隨著立法宗旨的變化, 規範政府收支行為,是四審稿中的重要內容。

“小金庫”問題長期存在,雖經過多輪清理仍然存在於一些黨政機關之中。在預算法修正草案審議中,與會人員認為,政府收支是否全部納入預算管理,是堵住“小金庫”等支出漏洞的關鍵。

為此,四審稿中強調全口徑預算,所謂“全口徑”,就是預算管理的範圍不僅包括預算內資金,還包括諸多預算外資金,也就是說把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所有收支基本納入到預算中來。

這既包括了一般公共預算、政府性基金預算、國有資本經濟預算、社會保障預算四本預算都做出了規定。

劉劍文教授認為,全口徑預算從制度層面杜絕了“小金庫”的來源。

三公消費將被規範

在法律界,現行《預算法》存在的漏洞被認為是造成各級政府預算編制粗糙的一個重要因素,現在各級政府的預算編制往往只有一個框架性的總數,公眾看不懂,更無法監督。例如,在一些政府部門的資金中,只列出“基礎建設經費”“科技經費”等大而籠統的科目,涉及到具體的使用情況,公眾很難知曉。國務院自2009年開始推動三公經費、預算公開。但是“三公消費”很多都是糊塗賬,籠統的數據很容易引起公眾不滿。

為此,四審稿中對預算公開進行了細化。政府支出應按經濟分類,其中基本支出編到“款”,項目支出編到“項”;而決算編制中,所有政府支出都按功能分類編到最詳細的“款”。這樣的細化可以從技術上避免糊塗賬的產生,清晰展示財政流向,為公眾監督提供基本依據。

劉劍文教授認為,隨著預算法的修改,三公經費的公開範圍、幅度將越來越大,三公消費將會被規範。

地方債開閘 但仍存限制

中央政府與地方政府之間的權力劃分,也是預算法修改中的重要問題。

財政轉移支付是指國家的各級政府之間,在既定的職責、支出責任和稅收劃分框架下財政資金的無償轉移。

現行預算法第28條規定,地方各級預算按照量入為出、收支平衡的原則編制,不列赤字。除法律和國務院另有規定外,地方政府不得發行地方政府債券。

施正文教授認為,現在預算法沒有不準發地方債,但是權力不屬於地方,而是由國務院決定。

比如發債的額度,由國務院制定,這一規定將使地方政府完全聽命於中央。

四審稿修改為,“地方各級預算按照量入為出、收支平衡的原則編制,除本法另有規定外,不列赤字。”

同時規定“經國務院批準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預算中必需的建設投資的部分資金,可以在國務院確定的限額內,通過發行地方政府債券舉借債務的方式籌措”。

四審稿在有限放開地方發債的同時,更強化監管和風險防控。全國人大常委會分組審議預算法修正案草案時,一些與會人員評價,為地方債設置防風險值得肯定,但仍有進一步嚴格規範管理的空間。

辜勝阻委員建議應立法規定債務上限,舉債政府應編制公開的資產負債表向人大報告,從而進一步使負債規範化和陽光化。

華爾街見聞網站此前提到,東方證券首席經濟學家邵宇在英國《金融時報》撰文認為,《預算法》是當下中國經濟體制和政治體制改革的核心交匯點,關涉經濟發展方式轉變和運行效率、關涉民生改善、關涉中央和地方政府關系調整梳理。

《預算法》準確地說就是政府支出法,是約束政府花錢的規矩。《預算法》不僅是上級政府管理下級政府的工具,更是人民對政府支出的約束。它是約束和監督政府行政行為的制度規則,更是構建和塑造現代國家治理體系和能力的法律依據。

可以預見,包括《預算法》案在內的系列公共財政法案的修改通過,將昭示著中國公共財政改革的大步邁進,它會有效的揚棄GDP錦標賽,使得政府真正看得見、可以監督、可以問責,並轉向為服務型、民生型和發揮更好作用的政府。推進民主理財,全面規範、公開透明的預算管理制度將標誌著中國經濟和政治改革在關鍵環節上的雙重啟動。它提供的全過程監督必將使得工程腐敗、建設腐敗受到的強力抑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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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修正案九: 嫖宿幼女罪沒了,終身監禁來了

來源: http://www.infzm.com/content/111506

刑法九擬規定重特大貪汙犯罪被判死緩的,在減為無期徒刑之後,終身監禁不得減刑、假釋。 (東方IC/圖)

“貪汙賄賂雖然也屬於非暴力犯罪,但老百姓認為貪官就該殺,所以沒有廢。但以後這類犯罪的死刑也會減少,這麽多幾千萬幾億的大老虎,如果都不殺,怕老百姓有意見。增加一個終身監禁,比較好接受些。”

正在全國人大常委會進行第三次審議的《刑法修正案(九)》(草案),有望於8月29日表決通過。

草案通過後,存在了16年的嫖宿幼女罪將正式壽終正寢。針對重特大貪汙、賄賂犯罪,在以前死緩限制減刑的基礎上又增加了不得減刑、假釋的終身監禁。

目前,在規定有終身監禁或無期徒刑的國家或地區,多數已廢除死刑,主要針對嚴重侵犯生命權的暴力犯罪。判處終身監禁的罪犯服刑超過一定時間後,滿足相應條件也允許申請假釋;禁止假釋的只有美國聯邦及其伊利諾伊、路易斯安那等少數州,需要總統或州長赦免才能得以釋放。

中國在對貪汙、賄賂犯罪保留死刑的情況下,又增加了禁止減刑和假釋的終身監禁。就刑法規定來說,毫無疑問已成當世最嚴。

嫖宿幼女罪,刪了也沒什麽影響

此前,全國人大常委已對《刑法修正案(九)》(草案)進行了兩次審議,兩份草案都沒有涉及嫖宿幼女罪。

一位接近常委會的人士告訴南方周末記者,之前兩次分組討論時,都有與會委員建議刪去這一罪名,終於在這次寫了進去。

嫖宿幼女罪誕生於1997年頒布的現行刑法,參與當時立法的著名刑法學家、中國人民大學教授高銘暄曾在不同場合解釋,其目的是為了對幼女進行更好的保護。

和最低刑為3年的強奸罪相比,嫖宿幼女罪的最低刑為5年,打擊力度確實更大。但最高刑為15年,比強奸罪最高可處死刑、無期徒刑的刑罰更低。後者導致其在近年遭遇輿論強烈批評,認為有輕罪化的傾向。

貴州習水嫖宿幼女案等媒體曝光的案件中,很多被告人都是政府官員或商人,也讓很多人擔心會存在法律上的漏洞,讓這些權勢人物有機會幹預司法,在實踐中將“強奸”做成“嫖娼”,減輕法律責任。

司法界人士多認為這一理由並不成立。“強奸罪雖然規定最多可以判死刑,但這些年判死的極少。沒有特別嚴重的情節,大部分都是三五年,強奸幼女是一項加重情節,但也很少判得特別重。”一名最高法院前刑庭法官說。

根據最高法院2014年開始實施的《人民法院量刑指導意見》,強奸罪中奸淫幼女一人的,量刑起點為4到7年。

更被法律界接受的質疑針對的是罪名本身,認為“嫖宿”一詞會造成對被害幼女的汙名化。多次建議廢除這一罪名的全國人大代表孫曉梅認為,在公共視野中,強奸是重的,嫖娼是輕的,強奸罪施害方遭譴責,而嫖宿罪雙方被鄙視。

2013年7月,最高法院曾書面答複孫曉梅,表示完全贊成廢除“嫖宿幼女罪”。

參與這次刑法修改的刑法學家、北京大學法學院退休教授儲槐植告訴南方周末記者,這次廢除嫖宿幼女罪,基本沒有太多爭議。婦聯表達了強烈的要求,司法機關則認為不會產生什麽實際變化,也表示贊成。

“這個罪名確實有點兒奇怪,最低刑比強奸高,最高刑又比強奸低。當初立法的時候可能考慮得不是那麽周全,刪了以後合並到強奸罪里面,也沒什麽影響。”儲槐植說。

另一個廣受輿論關註的罪名是擾亂法庭秩序罪,這次審議時也進行了小幅修改,以減少律師界對法律被濫用、遭到打擊報複的擔心。

其最後一項兜底性條款,“有其他嚴重擾亂法庭秩序行為”得到了進一步明確,改成了“有毀壞法庭設施,搶奪、損害訴訟文書、證據等擾亂法庭秩序行為,情節嚴重的”。

在全國律協刑專委主任、北京京都律師事務所合夥人田文昌看來,這固然比之前好了一些,還是不徹底。

“這取決於司法機關到時候怎麽解釋,前面的那幾款同樣也可能被濫用,侮辱、誹謗、威脅司法工作人員,不聽法庭制止,嚴重擾亂法庭秩序,應該怎麽界定呢?從條文上看沒有問題,但在現在的社會環境下,法院和律師的關系不改變,對律師來說還是一個威脅。我認為還是應該明確律師的豁免權。”他說。

終身監禁,專治貪官

和嫖宿幼女罪一樣,不得減刑和假釋的終身監禁也是第三次審議時才增加的。

根據全國人大法工委向與會委員們提供的材料,這一新的刑罰實施方式本來是對刑法修正案(八)中限制減刑的升級,針對的是故意殺人等八類嚴重犯罪,同時擴大到貪汙受賄犯罪。

7月16日,法工委刑法室曾召集最高法院、最高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的有關人員和幾位學者進行座談。除公安部和最高檢贊成外,其它部門和專家都明確反對或持審慎態度。

反對方主要的理由是,終身監禁讓罪犯看不到希望,違背教育改造的刑罰目的,也將導致監獄負擔過重,執行上有困難。

經過上次修法,死緩限制減刑已經較為嚴厲。實踐中,罪犯關押二三十年後基本喪失了再犯能力,沒有必要再予終身關押。

橫向來看,世界上幾乎沒有國家對犯罪予以實際上的終身監禁,絕大部分允許假釋,或者給予特赦的機會。聯合國有關囚犯待遇的公約等也要求,對罪犯不得判處無釋放可能的終身監禁。

於是,全國人大法律委研究並報批後,在第三次審議的草案中對該規定進行了限制,只對貪汙賄賂犯罪采取這種刑罰執行的方式。

那次的座談會上,也有多位專家提出質疑,認為貪汙賄賂犯罪不屬於最危險、最嚴重的犯罪,與故意殺人等嚴重暴力犯罪並列規定不得減刑的情形是不妥當的。

貪汙受賄犯罪無論是在社會危害性上,還是預防犯罪的需要上與暴力犯罪都不同,罪犯出獄後不再身居高位,也不具有再犯罪能力,沒有必要對其規定不得減刑。

對此,法律委對常委會報告時稱,這是經同中央政法委等有關部門研究的結果,考慮的是和慎用死刑的刑事政策相銜接。

不得減刑和假釋的終身監禁,針對的是貪汙受賄數額特別巨大、情節特別嚴重的犯罪分子,特別是本應當判處死刑的那些。給予他們終身監禁,符合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

在儲槐植看來,這一規定主要是為了體現一種政治上的姿態。實際上,現在死緩限制減刑的都要關押二十多年,並不比終身監禁輕多少。“對監獄工作了解的人都知道,脫離社會關押十五年以上,基本就不具有再犯罪能力了。”

他告訴南方周末記者,逐步減少死刑罪名是中央十八屆三中全會規定的改革任務。這次修法又減少了9個非暴力犯罪的死刑罪名,就是為了貫徹中央減少和控制死刑的精神。

“貪汙賄賂雖然也屬於非暴力犯罪,但老百姓認為貪官就該殺,所以沒有廢。但以後這類犯罪的死刑也會減少,這麽多幾千萬幾億的大老虎,如果都不殺,怕老百姓有意見。增加一個終身監禁,比較好接受些。”儲槐植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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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六毛減七角 台灣稅改像無頭蒼蠅 一紙修正案 為何讓國庫短少七百億元?

2015-11-09  TWM

為了籌措財源,財政部長張盛和倉卒推動財政健全方案,從高收入者身上下手,增加了六百億元。如今,一紙立法院修正案,就打算悄悄地將加的稅還回去。執政黨想讓富人稅及股利所得抵扣減半一筆勾銷,不如大方地像證所稅重新檢討。

一紙讓台灣每年損失七百億元稅收的《所得稅法修正草案》,就這樣悄悄在立法院一讀通過了。

十月二十八日,國民黨立委潘維剛提案,獲得費鴻泰、吳育昇等立委的支持,建議修訂《所得稅法》第十四條。在阻止近來台灣資金嚴重外流的前提下,修法的內容很簡單:個人綜合所得稅率二○%以上的納稅人,其股利所得部分的稅率分離開來,和外國投資人一樣,以固定稅率二○%來繳稅;而綜所稅率未達二○%的人,則維持併入所得總額計算。也就是說,若所得收入適用最高稅率四五%,其中六百萬元是股利所得,原本要繳二七○萬元的股利所得稅,若修正案通過三讀,就只要繳一二○萬元。

逼投資大戶變身假外資

這項修正案,很明顯是衝著去年財政部大課股東股利所得的「財政健全方案」而來。「財政健全方案」中,股利所得的可扣抵稅額比率,從原本的一○○%降為五○%,讓全國所有股東每年多繳五百億元的所得稅;另一方面,健全方案也調升綜所稅的最高級距,從四○%調升為四五%;再加上二代健保徵收二%的補充保費,以及證所稅風波,造成股市成交量一落千丈,早已了無生機,也加速資金外流。

的確,台灣的資本利得及股利所得課稅制度存在著大問題。東吳大學講座教授、財政部前部長顏慶章就指出:「現在國內的稅制,的確對投資很不利。」舉例來說,國內投資人與國外投資人的稅率不同,在「財政健全方案」之後,最高稅負已到四七%,但外資的股利所得只要繳二○%的稅,稅率差距高達二七%,這也讓不少投資大戶越來越多變身成「假外資」身分,透過國外公司買台灣股票,避開台灣的高稅率;「政府應該要消滅這個不平等的稅負對待。」顏慶章說。

但是,潘維剛所提的修正案真的能解決問題嗎?還是製造了更多的問題呢?

先從總體稅收來看,「財政健全方案」兩稅合一股利抵扣減半,增加了國庫約五百億元的稅收、而提高綜所稅邊際稅率則增加九十九億元,兩者共增加六百億元的稅收。但是根據一四年《財政統計年報》中的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個人綜所稅稅率在二○%以上的申報人,其股利所得總收入的稅負,若依目前稅制計算約為一千六百億元,若依潘維剛所提的修正案,將所有稅率降至二○%後,只能收到九百多億元。

「財政健全方案」應重新檢討一紙修正案,讓國庫短少七百億元,與財政部預估相符,不但把「財政健全方案」打回原點,還多減了一百億元的稅。也難怪財政部部長張盛和在被質詢到此案時,面露難色地說:「茲事體大」。

而且,張盛和當初在推動「財政健全方案」時,就是要求高收入者回饋社會,把年收入一千萬元以上的所得級距調高至四五%作為「回饋稅」。但是修正案減稅的受惠最大族群,卻也是這些年收入一千萬元以上的高所得者。根據綜所稅收入級距分層統計,股利所得占最高稅率收入者的所得比率高達六六%,也就是說,高收入者大部分的所得來源都是來自股利所得。

加高所得者的稅又減回來,卻未解決高薪資所得者因稅率偏高造成的人才流失問題,「個人綜合所得稅在股利分離課稅之餘,還是需要完整的配套。」顏慶章說。

若我們回到修正案的前提,再深入探討台灣資金外流與交易量低迷的原因,近日執政黨又準備喊廢的「證所稅」,才是最大元凶。

場景來到立法院,十一月二日,財經三巨頭||央行總裁彭淮南、財政部部長張盛和與金管會主委曾銘宗站在質詢台上。謹慎的彭淮南,面對立委追問「是否贊成廢除證所稅」,雖未表示贊同,但仍指出,股市交易稅負中,原本千分之三的證券交易稅,都已經隱含證所稅在裡面;曾銘宗更是表態贊同廢除。

「證所稅」是馬英九上任來最得意政績,如今宣判死亡;「財政健全方案」則是張盛和拿下亞洲最佳財長的成績單,但執政黨竟在推行後,再疊床架屋全盤打消,令人匪夷所思。用無頭蒼蠅來形容執政黨的稅制改革鬧劇,再恰好不過。最佳方式就是像證所稅一樣,重新檢討《財政健全方案》中富人稅與兩稅合一的實施與配套,抑或在證所稅近期調整方向議定後,再做更全面通盤考量,才不會為了扭轉過去已發生的錯,反而錯上加錯。

三大財經首長在立法院受質詢時,被立委逼著對證所稅廢存表態,台灣稅改仍來來回回,找不到方向。

撰文 / 楊卓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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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辦教育促進法修正案草案望月內三審(附概念股)

據中國證券網消息,知情人士透露,備受關註的《民辦教育促進法》修訂工作最早有望在月內召開的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上提交。修法總體方向是為營利性學校“松綁”。

修正案旨在解決行業發展中遇到的稅收、預留發展基金等問題,將對營利性和非營利性民辦學校實施分類管理。業內人士表示,民辦機構占比較高的職業教育、幼兒園等領域的市場化運營率先展開,教育資產證券化、行業兼並重組將加速。

據測算,國內民辦教育市場規模將從2015年的8600億元增長到2020年的1.6萬億元,發展潛力巨大。

去年8月,《關於加快發展民族教育的決定》發布,《決定》強調要加快推進民族地區教育信息化水平,加強民族地區教育信息基礎設施建設,加快推進“寬帶網絡校校通”、“優質資源班班通”、“網絡學習空間人人通”。通過在線學習平臺,開發面向民族地區的教育課程。

今年6月發布的《教育信息化“十三五”規劃》則提出,到2020年,基本建成“人人皆學、處處能學、時時可學”,與國家教育現代化發展目標相適應的教育信息化體系;推進“寬帶網絡校校通”和“無線校園”建設;鼓勵具備條件的學校配備師生用教學終端;積極利用雲計算、大數據等新技術,創新資源管理平臺的建設;深化信息技術與教育教學的融合發展。

此外,《民辦學校分類登記實施細則》和《營利性民辦學校監督管理實施細則》已於4月18日獲通過。

相關民辦教育概念股:

新南洋(600661):新南洋背靠上海交大,正打造K12+職業教育綜合教育平臺。

全通教育(300359):主營業務是電化教學設備、教學軟件、電子產品、百貨;教育信息咨詢;設備租賃國內版圖書、期刊、報紙批發零售(中小學教材除外)等。

中泰橋梁(002659):已成為北京海澱國資旗下核心教育資產平臺,新建國際學校今年秋正式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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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辦教育促進法修正案草案:擬不得設義務教育營利性民辦學校

據新華視點微博消息,31日提交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的民辦教育促進法修正案草案提出,民辦學校的舉辦者可以自主選擇設立非營利性或者營利性民辦學校,但不得設立實施義務教育的營利性民辦學校。民辦學校舉辦者依學校章程規定權限和程序參與辦學和管理。

新華視點微博截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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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所得稅法修正案草案對接慈善法:公益捐贈稅前抵扣延長三年

2月22日,備受關註的企業所得稅法修正案草案(下稱草案)正式提請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二十六次會議,其中之一是與慈善法對接。

據中國青年報報道,會上,財政部部長肖捷在做草案說明時表示,現行企業所得稅法第九條規定:企業發生的公益性捐贈支出,在年度利潤總額12%以內的部分,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肖捷表示,按照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關於“稅收優惠政策統一由專門稅收法律法規規定”的要求,為進一步落實稅收法定原則,與慈善法中有關公益性捐贈支出結轉扣除的規定做好銜接,建議修改企業所得稅法第九條。

草案將現行企業所得稅法第九條修改為:企業發生的公益性捐贈支出,在年度利潤總額12%以內的部分,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超過年度利潤總額12%的部分,準予結轉以後三年內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去年3月,中國首部慈善法獲全國人大通過,並於去年9月1日正式施行。

慈善法亮點不少,其中之一就是第八十條,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捐贈財產用於慈善活動的,依法享受稅收優惠。企業慈善捐贈支出超過法律規定的準予在計算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時當年扣除的部分,允許結轉以後三年內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這突破了現行的企業所得稅法規定。

企業所得稅法第九條規定,企業發生的公益性捐贈支出,在年度利潤總額12%以內的部分,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北京大學法學院非營利組織法研究中心主任金錦萍認為,慈善法規定相比原先的稅收制度有所突破,就是給慈善組織和捐贈行為以合適的稅收優惠政策,比如對於企業的大額捐贈,給予12%抵扣,沒有抵扣的部分可以在接下來的三年內持續抵扣,這在某種意義上會鼓勵企業大額捐贈,有利於促進慈善組織以及捐贈人的積極性。

為了對接慈善法,此次企業所得稅法第九條進行修訂,對企業公益捐贈超過年度利潤總額12%的部分,準予結轉以後三年內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所謂公益性捐贈,是指企業通過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門,或者通過省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認定的公益性社會團體,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公益事業捐贈法》規定的公益事業的捐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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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國議會今表決脫歐修正案 若通過最快14日啟動脫歐

3月13日消息,據中新網報道,英國首相特雷莎•梅最快或將於3月14日正式啟動脫歐。報道援引英國官員的話指出,脫歐方案若在13日獲得兩院通過,將為梅觸發脫歐談判掃清障礙。

英國上議院早前在授權政府引用《里斯本條約》第50條啟動脫歐程序的法案中,加入兩項條款,要求政府保障在英歐盟公民的權利,以及容許國會就政府與歐盟的最終協議擁有否決權。

下議院13日表決修正案,脫歐大臣戴維斯撰文呼籲保守黨員反對修訂,形容修訂一旦獲通過,首相在談判中會被“綁手綁腳”。他又稱,政府已為與歐盟談判失敗準備應急方案。

修正案只需約30名保守派黨員倒戈,即可獲得通過。戴維斯指,政府法案只是旨在將公投結果寫成法律,如果議員堅持在脫歐法案中加入相關承諾,只會令梅在“單手被綁在背後”的情況下進入談判,最終或會促使脫歐需要訴諸法庭解決,因此呼籲議員反對相關條款。

下議院外交事務委員會早前發表報告指出,未有證據顯示政府已就與歐盟談判破裂準備應對方案,警告此舉除了會造成經濟傷害外,國民和企業亦會面對混亂情況。戴維斯反駁相關說法,表示政府上下均已就各種談判結果做好準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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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國下議院推翻修正案 脫歐進入倒計時

周一英國下議院議員投票否決了兩項由上議院提出的脫歐法案修正案。

根據投票結果,議員先以335-287的結果推翻了要求英國政府啟動脫歐談判三個月內保證在英歐盟公民權利,隨後以331-286的結果推翻了要求議會擁有任何脫歐協議的投票權。

按照程序,脫歐法案將稍後退回上議院重新審核。

脫歐法案屢遭上議院挑戰

英國脫歐事務大臣戴維·戴維斯上周日通過英國媒體呼籲議會下院拒絕批準脫歐法案修正案,並將最初版本法案再次送交議會上院表決。戴維斯表示議會授權首相啟動“脫歐”程序是大部分英國人的意願。

2月8日,英國議會下院正式投票通過政府提出的脫歐法案,該法案尋求議會批準政府如期啟動里斯本條約第50條,正式通過脫歐程序。不過英國議會本月初拒絕通過此版法案,並要求政府在法案中加入“保障在英歐盟公民權利”和“保證議會對英國在何種情況下能夠脫歐擁有更大決定權”這兩條修正案。

來源BBC:議會法案表決路線

按照英國議會程序,僅上議院議員通過的法案將發還下議院繼續討論,上議院提出的修正案一旦被下議院推翻,將發還上議院重新審核。上議院議員將決定是否繼續反對原脫歐法案,一旦上下兩院達成一致,該法案將正式獲得禦準(Royal Assent)並成為正式法律,特雷莎•梅將有權啟動正式脫歐程序。圖中可以看出,下議院的態度將決定最終法案的走向,顯然脫歐的主動權已經完全落在特雷莎•梅手中。分析人士指出,上議院可能無法繼續阻攔原法案,首相特雷莎•梅和英國政府將取得最終勝利。

雖然有傳言稱特雷莎•梅最早在本周二就將宣布啟動脫歐程序,但根據最新的消息,本周時間稍顯倉促,英國將在三月底正式提出脫歐申請。

英國脫歐事務大臣戴維·戴維斯周一表示,下議院議員已經通過了“沒有任何限制”的脫歐法案,有望快速形成法律啟動相關談判工作。政府承諾所有在英歐盟公民的權利,但保障應該是相互的,議會將擁有脫歐談判過程中關鍵問題的審議及投票機會。

後院起火,蘇格蘭欲鬧獨立

隨著英國離正式脫歐又近了一步,特雷莎•梅的煩心事卻沒有減少。周一蘇格蘭首席大臣斯圖金提出要舉行第二次獨立公投,時間就在2018年秋天或者2019年春天,屆時脫歐談判的結果也將逐漸明朗。斯特金表示,蘇格蘭有權獲得機會,以公平、自由和民主的方式決定我們的未來。當前的局勢不是蘇格蘭選擇的,已經給足了特里莎梅和英國政府作出妥協的機會。

對此,英國首相特雷莎•梅作出強硬回應稱,第二次公投將把蘇格蘭帶入“不確定和混亂”,對蘇格蘭國家黨所體現的“鼠目寸光”深表遺憾。蘇格蘭應致力於為人民提供更好的政府治理和公共服務,而不是將國家未來當做政治遊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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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土部:今年《土地管理法》修正案將報國務院

備受關註的土地管理法修訂又有了新的進展。

國土資源部24日發布消息稱,《國土資源部政策法規司2017年工作要點》明確,今年國土資源政策法規工作要全力推動《土地管理法》及其配套法規的修改起草,跟蹤總結農村土地制度改革試點經驗,研究形成《土地管理法》(修正案草案)報送國務院;配合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國務院法制辦做好《土地管理法》修改審議工作,同步開展相關配套法規的修訂起草工作。

此前,國土部部長姜大明在今年全國兩會“部長通道”上接受采訪時表示,國土部在試點的過程中也同步進行修法。現在已同有關部門一起起草了土地管理法修正案的送審稿,經過一定程序批準後,將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姜大明介紹,按照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部署,經全國人大法律授權,從2015年開始,全國有33個地區開展了農村土地征收、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和宅基地制度改革試點。兩年多來,各試點地區堅守底線、大膽實踐,已經探索總結出一批可複制、可推廣的改革成果。

“按照立法與改革同步原則,我們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形成了土地管理法修正案草案,待批準後,將面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姜大明表示,土地管理法修正案草案,充分吸收了改革試點成果。在農村土地征收方面,體現了縮小征地範圍,規範征收程序,完善對被征地農民合理、規範、多元保障機制等改革經驗;在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方面,體現了建立城鄉統一的建設用地市場和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與國有建設用地同權同價、同等入市的改革要求;在宅基地制度方面,體現了依法公平取得、節約集約使用、自願有償退出等制度安排。同時,對建立兼顧國家、集體、個人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機制,合理提高個人收益,也作出了相關規定。探索農村集體組織通過出租、合作等方式盤活利用空閑農房及宅基地,增加農民財產性收入的改革措施,已寫入今年中央1號文件。

“希望在土地管理法修正案草案公開征求意見時,社會各界和廣大群眾積極參與,多提寶貴意見。”姜大明稱。

現行《土地管理法》上一次修訂是在2004年,至今已經過去了十三年。

隨著市場經濟的不斷發展,現行土地管理法已難以適應現實需要,亟待進行修改,土地征收制度改革,集體建設用地入市等問題成為外界重點關註所在。

此前關於修改《土地管理法》的呼聲和實踐層面的探討,已經持續多年,但進展並未滿足外界的預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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