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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署改例撤食水安全責任

1 : GS(14)@2016-06-01 11:16:52

【本報訊】鉛禍爆發以來,水務署一直拒為大廈範圍內的水質負責。報告昨日更揭發,水務署在鉛水事件後竟修訂《水安全計劃》,撤回水務署就確保至用戶水龍頭食水安全的責任,被委員會批評卸責;報告亦指,水署就持牌水喉匠法例不清晰,但事後即使多番修訂條文,仍被委員會指無助澄清法例。聆訊上水務署多次強調其確保食水安全的責任僅至大廈屋界,拒為大廈用戶食水負責,但委員會對水署論點有保留,因水署是全港食水品質規管機構,無指引下期望用戶具備知識來保障食水安全是不合理,批評署方不願承擔責任。報告又批評,鉛禍爆發之後,林天星不但沒有檢討及改善,反而在去年9月對《水安全計劃》作修訂,撤回其部門責任,如以「用戶」取代「用戶水龍頭」等字眼,批評水署卸責,令市民深感失望。



有關水喉匠法例不清晰


報告又指,水務署有關水喉匠的法例有不清晰,如法例只容許持牌水喉匠親自進行水喉工程,但水務署卻有不同演繹,認為亦容許水喉工人進行工程,委員會認為水署立場含糊,難以令人安心,修訂《水務設施條例》才是補救方法。但鉛水事件後,水署發出的新通函卻仍令人以為焊接工程必須由持牌水喉匠親自施工,委員會認為有關條文無助澄清,再一次顯示水務署對持牌水喉匠職務仍然是不明確和混亂。■記者鄭啟源





來源: http://hk.apple.nextmedia.com/news/art/20160601/19636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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